江苏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技术要求-射阳畜牧兽医站
附件2:
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
创建技术要求
一、选址布局科学
1、场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不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域;距主要交通干线、居民区500米以上,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等1000米以上。
2、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空气流通良好、排废排水方便、远离噪音;丘陵地区选择阳坡,坡度﹤20°为宜。
3、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活区、生产区分开,生产区内种畜禽区、保育区与生产区分开;清洁道和污染道分开,互不交叉。
4圈舍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相邻两栋纵墙距离7米以上,端墙之间不少于9米,距围墙不少于3米。
二、基础条件完备
1、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2、畜禽饮用水水源稳定,水质优良,非人饮用自来水水源有水质检验报告且合格。
3、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要求配有备用电源。
4、交通便利,有专用车道直通到场。
三、养殖设施配套
1、畜禽圈舍面积充裕,建筑结构牢固,内部设计科学,外观整洁协调,通风采光、保温隔热等条件良好。
2、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标准化生产设备,有自动喂料、饮水、集蛋、挤奶、清粪等养殖设备以及湿帘、风机等环境控制设备。猪场配有母猪限位栏、高位产床、仔猪保育栏等设备,蛋鸡场配有专用笼具,奶牛场配有专用牛床等。
3、有满足本场防疫需要的合格防疫设施和设备,包括:场区四周的围墙或防疫沟、防疫标志、出入场消毒通道(室)、消毒池、消毒器具、免疫器具、专用兽医工作场地、诊疗设备。
4、饲料、兽药、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储藏设施完善,储藏标识清晰。
5、畜禽圈舍配有防鼠、防虫、防蝇等设施。
6、建有与生产规模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已纳入当地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7、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储粪池、堆粪场等,位置合理,并符合防雨淋、防渗漏、防溢流质量要求。
四、饲养品种优良
1、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畜禽体型外貌特征符合品种标准,同批次畜禽整齐度和一致性良好。
2、种质来源清楚,引种手续健全。从国内引种的,有供种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明
和检疫合格证明等,从国外引种的,有《农业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引进申请表》和报关单;种畜禽场及畜禽资源场应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生产性能优良。能繁母猪年提供上市猪数18头以上,育肥猪达100公斤日龄170天以内;肉鸡按最近3批平均数计算,成活率≥95%,白鸡料肉比≤2.0,快大黄鸡(60天内出栏)料肉比≤2.2,中速黄鸡(70-90天内出栏)料肉比≤2.6,慢速黄鸡(100天以上出栏)料肉比≤3.2;蛋鸡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15周以上,产蛋期月死淘率(鸡龄≥20周)<1.2%;泌乳牛年均单产≥7000千克,乳蛋白率≥3%,乳脂率≥3.5%;肉羊繁殖成活率≥90%或羔羊成活率≥95%,商品育肥羊年出栏率≥180%。
五、饲养规模适度
1、养殖规模要与场区土地面积、周边农地相匹配,要求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万只以上,蛋禽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出栏300只以上。
2、饲养密度为:种公猪限位栏≥1m2/头,能繁母猪≥5.5m2/头,育肥猪≥0.8m2/头;白羽肉鸡出栏体重25-30kg/ m2,快速型黄鸡20-25kg/m2;笼养产蛋鸡≥380cm2/只;奶牛一般≥6m2/头,采用自由散栏式饲养≥10m2/头;育肥羊≥
0.8m2/只,种公羊≥4m2/只,成年母羊≥1m2/只。
六、养殖工艺先进
1、有科学的饲养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生产管理制度,
并执行良好。
2、养殖场区内人员、畜禽和物品等应采取单一流向,生猪、蛋禽、肉禽、肉羊应在全场(小区)或单栋圈舍实行全进全出制度。
3、猪场实行自繁自养、人工授精,采用小单元饲养或多点饲养技术,仔猪早期断奶,商品猪适时出栏。蛋鸡采用笼养,蛋鸭采用网上或地面平养,蛋禽适时淘汰更新。肉鸡、肉鸭采用地面或网上平养,可辅以放牧补饲,适时上市。肉羊采用高架舍饲,适时出栏。奶牛实行分群饲养,采用散栏或栓系式饲养,使用全混合日粮。肉鹅采用舍饲与牧饲结合。
4、畜禽养殖场(小区)饲养种类应单一,不应饲养犬、猫等其它动物。
七、动物防疫安全
1、建有完善的防疫消毒、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和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2、根据当地防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免疫程序,结合免疫监测结果,适时修正、调整免疫程序。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程序符合兽医业务部门的规定。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密度达100%。
3、按照国家监测工作要求,结合本场饲养规模,制定年度监测计划,监测数量和监测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4、建有完善的人员、车辆、畜禽、物料等出入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并有详细记录。
八、投入品使用规范
1、建有严格的投入品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2、禁止使用法律法规、国家技术规范等禁止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
3、使用的饲料和饲料原料应色泽一致,颗粒均匀,无发霉、变质、结块、杂质、异味、霉变、发酵、虫蛀及鼠咬。
4、兽药处方药应凭执业兽医处方进行采购,兽药使用应在动物防疫部门或兽医指导下进行,凭兽医处方用药,不擅自改变用法、用量。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
5、禁止饲喂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禁止在垃圾场或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
6、畜产品检测无不合格记录。
九、粪污治理有效
1、建有严格的粪污处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2、根据不同畜种及现实条件,采用合理的粪污或垫料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艺,工艺设计合理,能有效利用或处理全场产生的粪污或垫料。
3、畜禽舍内粪污或垫料处理及时有效,舍内空气质量及环境卫生较好,不影响畜禽健康。
4、养殖场应实行雨污分离,并保障粪污或垫料运输安全。采用排污沟或管道运输粪污,应防止外溢和渗漏,采用车辆或其他方式运输粪污或垫料的,应密闭有效,不影响环境卫生。
5、粪污或垫料在场内暂存时,储粪池、堆粪场要防雨、
防渗、防漏,不污染周围环境。
6、养殖场内环境良好,无粪污随意堆放现象,四周对外无排污口(达标排放除处),周边环境无污染。
十、档案记录齐全
1、建有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2、养殖档案应载明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用量和停药情况;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等。除特别规定外,所有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附件3:
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
验收评分标准
附件4:
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
验收申请表
(首次申请□ 复检申请□)
创建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技术指导专家:
申请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制
填写说明
一、填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须用A4纸打印,并按申请表、文件资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请单位保留存档,二份上报县级农牧部门。
表1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表2 申请单位创建信息
表3 验收审核意见
表4 需提交相关材料目录
附件5:
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考核合格单位汇总表
上报单位:年月日
附件6:
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复检合格单位汇总表
上报单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