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南京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南京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珠海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息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信息基础设施运行与维护

第四章信息基础设施监督与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向公众提供通信服务的通信传输光(电)缆、基站、微波站、交换机、接入设备、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线路、设备,以及与之配套的通信管道(孔)、杆路、机房、铁塔、配电设备等设备设

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功能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做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宣传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价格、公安、交通运输、公路、环境保护、市政园林和林业、海洋农业和水务、安监、工商、电力、无线电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的相关工作。

督办部门负责做好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履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职责的督促检查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做好对违反本办法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依法建设原则】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资源合理利用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依法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依法保护原则】信息基础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护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健全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管理制度,对所管理的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和检修,预防可能危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对正在发生损害、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信息基础设施的义务,不得阻碍和破坏依法进行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对危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报告。

第七条【正面宣传原则】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新闻媒体等应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客观真实的宣传,向公众普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电磁辐射等方面的知识,正确引导舆论,消除民

众误解。

第二章信息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统一规划要求】市、区(功能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电信管道、光(电)缆、基站、机房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统筹安排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

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结合信息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逐步完善通信基站、室内分布系统、管道、光(电)缆、机房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市、区(功能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九条【同步建设要求】市、区(功能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规划建设车站、机场、港口、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旅游度假、文化、体育、教育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时,应当事前通知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配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宜,确

保建设项目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

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项目应同步建设规划用地红线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官网、电信间、设备间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配套建设标准、工程施工和验收等强制性规范。向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报批的管线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应当包含信息基础设施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入地要求】通信线路具备入地条件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架空通信线路,城市建成区内已有的架空通信线路应当逐步入地。

第十一条【综合管廊配套要求】市、区(功能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时,应当为通信线路进入管廊提供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在已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内建设通信管道和架空通信线路

第十二条【共建共享要求】与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项目配套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信息基础设施全部实行项目建设方或开发商建设、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共享,以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自由选择

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第十三条【不得排他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阻挠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该区域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验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对新建民用建筑内配套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验收文件报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将其接入公用通信网。

第十五条【美观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可在商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设置小型天线、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但事先应当与建筑物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协商,并按照规定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管理人或使用人支付使用费或管理费。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设置小型天线、通信基站等通信设施,应当与城市和周围的景观相协调,发射天线采用小型化、隐蔽化的建设方案。

在建筑物上设置小型天线、通信基站等通信设施,应当符合建筑物的荷载要求,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公共物业支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区(功能区)、镇(街道)、村(居委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免费开放所属建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用于支持通信管线、基站、室内分布系统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七条【建设资格管理】从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人员,应当具备法定资质或者资格,依法在资质或者资格规定的等级范围内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活动;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不得从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活动。

第三章信息基础设施运行与维护

第十八条【安全运行职责】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加强对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保障信息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安全运行的管理职责:

(一)定期检修和维护信息基础设施,落实安全保护责任,完善应急措施,为开展保护信息基础设施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二)根据保护信息基础设施的需要,在信息基础设施

上或者周围设置标志,标明信息基础设施产权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根据保护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需要,在信息基础设施上或者周围设置警示标志、电磁辐射指标标识、围墙、栅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禁止性行为】禁止实施下列危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通信线路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

(二)擅自断开信息供电系统,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三)对通信基站及配套设备的正常运行进行干扰、侵害或者破坏;

(四)擅自在规定的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挖沙、采石、取土、堆土、钻探、挖沟等;

(五)在埋有地下管道、通信光(电)缆的地面上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的废液、废渣;

(六)在危及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范围内点火烧荒、爆破、堆放或者停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偷接通信线路、电力或者设备;

(八)向信息基础设施投掷物体,私自攀爬电信设施,在信息基础设施上悬挂物品;

(九)擅自在规定的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抛

锚、拖网、采砂以及从事其他危及水底、海底电缆安全作业的;

(十)其他危害或者损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条【突发事件应对】信息基础设施出现故障、不可抗力等突发事件,导致发生严重影响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或者通信质量等紧急情况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并在充分做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在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设施上先行施工,并及时通知有关管理部门。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或突发事情结束后24小时内提出补办审批手续申请。

执行应急通信保障和信息基础设施抢修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在公路、城市道路优先通行。

第二十一条【安全保护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家规定的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实施下列可能影响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或者通信质量行为的,应当事先告知电信业务经营者,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新建、改建或者扩建车站、机场、港口、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水利工程等;

(三)铺设电力线路、电气管道、煤气管道、供水管道、

下水道、广播电视传输线路、电信线路以及设置干扰性设备;

(四)实施爆破、采矿活动;

(五)建设生产易燃易爆物品、排放腐蚀性物体的工厂;

(六)其他可能影响电信设施安全或者电信质量的行为。

在国家规定的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以外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可能危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或者通信质量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因建设施工活动造成信息基础设施毁坏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护性规定】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不得危及通信线路或者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可能危及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时,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已经危及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或者损坏信息基础设施、阻断通信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三条【迁改要求】因新建、改建、扩建车站、机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等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管线设施,确需改动或者搬迁信息基础设施的,应当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改动搬迁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条【迁改赔偿】因新建、改建、扩建信息基础设施,确需其他设施迁移或者造成其他设施产权人经济损失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无补偿规定的,由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相关设施产权人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安全距离】架空或者地下油、气、水、电等管线需要与通信管线交叉穿越、平行建设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隔距离。不符合的,后建单位应当与先建单位协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先建设施的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

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各自的主管部门协助协调解决。

第二十六条【配合义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进行信息基础设施维护和保护活动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提供便利,不得非法阻挠和干扰。

第二十七条【收购废旧规定】禁止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通信设备、器材。

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收购废旧通信设备、器材,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依法保护规定】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阻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破坏、盗窃信息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危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信息基础设施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市、区(功能区)、镇(街道办)、村(居委会)有关政府机关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纳入督办事项,由市政府督办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政府督办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同级监察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市、区(功能区)、镇(街道)、村(居委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拒绝开放所属建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本级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者或物业管理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阻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

(二)拒绝为信息基础设施权属者使用通信配套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的;

(三)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造成信息基础设施损坏或者阻断通信的;

(四)与电信运营企业签署排他性协议,向其非法索要进场费、接入费、使用费或者其他名目各种费用的。

第三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办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规定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抄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将其行为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与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阻挠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该区域提供服务的,由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

至省通信管理局处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履行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职责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向省通信管理局通报处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实施危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危害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电信设施、器材,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相关事

项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附搭通信设施的广播电视设施,除适用广播电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同时使用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

【工信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工信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 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意见》(苏政发〔xxxx〕14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乡信息化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智慧镇江”、“无线城市”和实现全民在线公共服务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跨越发展、均衡布局的原则,着力推进光纤入户、无线网络全覆盖和功能性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着力推进城乡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利用水平,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保障。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xxxx年底,全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达到国家一类地区水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信息化基础设施统筹规划、集约化建设和综合管理能力显著提高。覆盖全市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全面建成;主城区及辖市区的热点地区实现无线宽带全覆盖;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改造全面完成,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实现城乡全覆盖;覆盖城乡政务、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信息通

信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 2.具体目标 (1)xxxx年目标:基础信息网络建设总投资额达15亿元,出口宽带达到460G(千兆)。城区光纤到户总数达到40万户;乡镇农村光纤到户总数达到15万户;家庭宽带互联网普及率达70%,移动手机总户数达360万户;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家庭超过75万户;移动互联网上网用户数达到280万户,每千人国际互联网用户数达1116个;移动电话普及率达105部/百人,计算机普及率达68台/百人,有线电视入户总数达80万户,高清互动电视用户占比达20%。 (2)xxxx年目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40亿元,出口宽带达到680G(千兆):城区光纤到户总数达到70万户;乡镇农村光纤到户总数达到25万户;家庭宽带互联网普及率达85%,移动手机总户数达460万户;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家庭超过100万户,移动互联网上网用户数达到340万户,每千人国际互联网用户数达1360个;移动电话普及率达126部/百人,计数机普及率达88台/百人;有线电视入户总数达100万户,高清互动电视用户占比达5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建设 以推进“三网融合”为契机,大力实施信息通信基础网络提速升级工程,加快电信网、互联网和广电网升级改造,促进资源共享和融合发展,全面提高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建设和综合利用水平。 1.大力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按照国家、省和我市进一步

数字XX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

数字XX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 数字XX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通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水平,全面有效支撑大数据战略行动和数字XX 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建成覆盖城乡、高速畅通、技术先进、服务便捷的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通过降低通信设施运营成本,推动提速降费带动下调数字XX 应用的成本,提高区域竞争力。 (一)提高城乡光纤网络支撑能力。行政村基本实现光纤网络覆盖; 全面支持光纤网络用户接入能力100Mbps。 (二)加快“广电云”村村通户户用建设。全面推进全县未通广电光缆行政村线路建设,基本实现数字XX“广电云”村村通户户用。 (三)加快移动网络覆盖。县城和乡镇范围基本实现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连续覆盖,农村地区每个行政村至少设1个4G基站,距边境0-3公里地区基本实现通信信号带状覆盖。 (四)推进物联网建设。依托NB—IoT(窄带物联网)技术推进物联网在县城的建设工作。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通信网络优化升级,为数字XX打牢基础。 1.实施千兆光网城市建设。积极推进“百兆光纤进家庭,千兆光纤进小区”工程,全面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落实光纤到户标准,新城区超前规划建设通信管道,既有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采取成片区、分批次开展光纤到户改造,落实共建共享,确保电信、广电企业平等接入和用户电信业务自由选择权。到2020年底,县城用户接入能力基本达到100Mbps及以上。(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XX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2.深入实施百兆光纤进农村。积极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支持行政村通光纤项目。鼓励电信企业和广电企业以行政村通光纤为基础,加快推进光纤网络向自然村延伸。引导电信企业和广电企业降低农村用户宽带接入资费,提升农村地区宽带用户普及率。到2020年底,力争实现全县50%以上自然村光纤网络覆盖,基本覆盖50户以上自然村。(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XX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3.提升“广电云”村村通户户用基础网络能力。加强广电光缆干线、支干线建设,有线电视网络基本覆盖35户以上自然村,全面推进数字XX“广电云”村村通户户用基础网络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实施单位:XX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二)持续加大铁塔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高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 1.持续推进基站铁塔资源共建共享建设,扩大4G网络覆盖深度,消除移动

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制度 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步伐,规范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提升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主要对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系统建设过程提出安全管理规范。保证安全运行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安全技术,同时更要有全面动态的安全策略和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本规范包括五个部分: 1)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明确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2)项目规划安全管理: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规划提出安全管理要求,确定各个环节的安全需求、目标和建设方案; 3)方案论证和审批安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行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安全方案进行论证,确保安全方案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行性。标明参加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及责任,并按规定安全内容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4)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过程安全管理:包括确定项目实施的阶段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实施办法,并完成项目安全专用产品的确定、非安全产品安全性的确定等; 5)项目投产与验收安全管理:制定项目安全测评与验收方法、项目投产的安全管理规范,以及相关依据。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鼓励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271.8-2001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引用GB/T 5271.8-2001中的术语和定义,还采用了以下术语和定义: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制度建设管理办法完整版

制度建设管理办法制度履历表

目录 目录 0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0 第三章制度的编制、修订和废止 (3) 第四章制度的督导执行 (4) 第五章制度的评审 (6) 第六章制度的存档管理 (6) 第七章附则 (7) 附件一:制度管理流程 (9) 附件二:公司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 (10) 附件三:制度重要程度的判定 (11) 附件四:制度编写格式规定 (12) 附件五: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计划及制度培训计划表 (17) 附件六:制度履历表 (18) 附件七:制度审核单 (19) 附件八:制度检查(制度评审)报告单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配合公司建立简捷、实用、高效、统一的制度管理体系,实现本公司制度建设的系统化、一体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之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第二章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之制度分为组织管理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三类,各类制度实行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其中组织管理制度是规范组织行为的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岗位设置等方面的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是关于规范各专业管理部门各项专业职能的制度;除此之外的划归为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阐明和确定技术要求方面的规定,包括产品、产品检验、工艺、环境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标准、规程等。 制度编制、修订管理归口管理如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门及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管理、公司级章程管理等相关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文件管理、公章管理、车辆管理、会务管理、办公财物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安全保卫管理等行政相关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招聘管理、培训管理、考勤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保护管理、工伤事故处理办法等人力资源相关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管理、审计等财务相关专业制度由财务部负责;采购管理、库存管理、入库及出库管理、供应商管理等采购相关制度由供应部负责;设备

南京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珠海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息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信息基础设施运行与维护 第四章信息基础设施监督与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向公众提供通信服务的通信传输光(电)缆、基站、微波站、交换机、接入设备、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线路、设备,以及与之配套的通信管道(孔)、杆路、机房、铁塔、配电设备等设备设

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功能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做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宣传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价格、公安、交通运输、公路、环境保护、市政园林和林业、海洋农业和水务、安监、工商、电力、无线电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的相关工作。 督办部门负责做好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履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职责的督促检查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做好对违反本办法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依法建设原则】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资源合理利用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依法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依法保护原则】信息基础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护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健全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管理制度,对所管理的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和检修,预防可能危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对正在发生损害、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信息基础设施的义务,不得阻碍和破坏依法进行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对危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报告。 第七条【正面宣传原则】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新闻媒体等应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客观真实的宣传,向公众普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电磁辐射等方面的知识,正确引导舆论,消除民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 法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审批机制,加强城建资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建资金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网建设费、城市维护费、公用事业附加费、电力附加费、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城建的部分、投融资平台贷款等所有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城建项目投资按照“政府决策、立项审批、财力安排”一体化原则,实行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以下简称审批小组)审批制。 第二章立项审批

第四条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园林局、城管局及市投融资平台(指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下同)负责城建项目前期规划和设计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实项目投资估算,报送审批小组办公室初审。审批小组办公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项目“科学性、经济性、适用性”进行论证,并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结合专家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第五条城建项目初审后,由审批小组办公室定期提交审批小组审批。审批小组审批实行集体研究制,减少决策盲目性,合理控制项目投资规模。 第六条审批小组确定建设的城建项目,由市发改委按规定程序予以批复立项,并会同市城乡建设委按照立项批复内容和确定的方案,组织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评审批复。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市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市财政局对施工图预算进行评审批复,作为安排城建资金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项目入库 第八条城建项目按照“规划设计一批、论证一批、批准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实行项目库管理。对审批小组批准建设的城建项目,统一纳入城建项目库管理。项目储备期间,建设单位应及时完善各项手续,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未进入项目库的城建项目,不得安排城建资金。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与实施管理办法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与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

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通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X年底,全市固定宽带网络下载速率提高至14Mbps,新增光缆总长度1.6万公里,新增光纤入户端口10.54万个,城市住宅小区光纤覆盖率达到99%,新建4G基站总数1377个,免费开放公共区域站址13个,全市城区、重点区域及公共场所4G网络深度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一)提升光纤网络支撑能力。到X年底,全市新增光缆总长度1.6万公里,达到40.8万公里。新增光纤到户端口10.54万个,达到52.04万个。互联网出口总带宽由100G提升至300G。切实提升用户上网体验,全市固定宽带网络下载速率提高至14Mbps。 (二)提高全光网城市质量。到X年底,城市既有住宅小区光纤改造率达到69%,光纤到户用户总数达到19.8万户,光纤到户城市家庭具备100Mbps接入能力。光网用户接入带宽全部免费提升至20Mbps以上,50Mbps以上用户超过46%。 (三)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到X年底,全市行政村光纤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完成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完成全市272

个未通宽带行政村的光网宽带建设工程及801个行政村的光网宽带改造升级工程,其中:X区未通村55个,升级村190个;X县未通村38个,升级村177个;X县未通村41个,升级村89个;X 县未通村12个,升级村92个;X县未通村61个,升级村117个;X县未通村37个,升级村99个;X县未通村28个,升级村37个。 (四)加快移动网络覆盖。到X年底,全市新建4G基站总数1377个。新增移动网络室内分布系统45个区域。免费开放公共区域站址13个,其中:X区9个,X县1个。全市城区、重点区域及公共场所4G网络深度覆盖率达到95%以上。移动4G信号农村覆盖率达到95%;电信4G信号农村覆盖率达到61.58%;联通4G信号农村覆盖率达到18%。 二、重点任务和分工 (一)按照省上制定的网络架构优化方案,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及时升级固定宽带用户接入节点和骨干网节点设备,强化网络流量疏通能力。加快实施光纤入户工程,既有小区基本实现“光进铜退”。大力推进电信普遍服务项目,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要按照全省基站布点专项规划,优先布局我市城区、重点区域和公共场所特别是X区的物理站址。加快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全力消除楼宇内部、电梯、地下场所等移动网络盲点。(X电信公司、X移动公司、X联通公司、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 (二)产品采购类:(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 1

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xx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 2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建设与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安东石油”)参照执行。 3 释义 3.1 基本建设管理 基本建设管理的范围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立项申报、设计、项目实施、工程材料采购、项目认证、移交验收等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后评价。 4 管理职责及机构设置 4.1 基本建设泛指安东石油所属基地生产、办公及生活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程项目。 4.2 基本建设管理实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度。战略发展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管理部”)为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供应链中心物业管理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部”)为相应业务管理和服务部门;各使用需求单位为业务支持协助部门;现场项目部(临时组建,由物业管理部设立和管理)为项目现场具体实施单位。 4.3 基本建设各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分工: 4.3.1 投资管理部 根据公司安排和使用单位要求负责项目前期策划、准备阶段的项目建议和评估、项目可行性分析评价、项目立项审核等;

●负责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及业务洽谈等; ●负责项目的需求调研,对生产工艺设计、办公生活功能需求进行工程技术审查等;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施工等的招投标、商务谈判及合作中 的工作协调; ●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协调,并对项目投资、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进 行目标管控; ●负责组织项目完工后的工程结算及项目考核和后评价。 4.3.2 物业管理部 ●项目准备阶段,参与生产办公生活功能需求、工艺设计的工程技术审查,负责现场项 目部的组建及制度流程建设,组织各方施工图会审,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办工程各 类报建手续及工程建设前期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为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提供必要的条 件;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消防、环保等现场工作管控以及施工单 位和监理单位等现场作业单位的管理和协调; ●负责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单项、单体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及项目完成后的 整体验收等; ●编报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工程各类统计报表;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工程资料管理,工程完工后的资料整理归档及向当地政府 主管部门备案,配合工程结算等。 4.3.3 使用需求单位 ●负责项目前期调研、项目可行性资料的编制、立项资料的编制等; ●负责组织使用单位内部讨论,提出可行的项目需求和工艺方案等并参与项目方案论证; ●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中间验收和完工验收等; ●充分调动资源,支持和配合项目的建设实施。

制度建设:企业规范化管理的第一步

制度建设:企业规范化管理的第一步 以制度规范为基本手段协调企业组织集体协作行为的管理方式,就是制度化管理。制度化管理通常称作“官僚制”、“科层制”“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是最早由马克·韦伯提出的现代大型组织广泛采用的管理方式。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须共同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其表现形式或组成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制度类文件总称。 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高效的组织与有效的运营来支撑。战略、组织和运营三者之前的关系是:成功的战略,即成功的战略和实施规划为组织指明努力的方向和途径;高效的组织,即建立明确的的组织架构和分工合理的职责体系,并确保员工的能力和素质符合岗位的要求;有效的运营,即建立和完善高效的业务流程和制度体系确保企业的有效运转。企业建立和完善高效的业务流程和制度体系才是保证战略实现和组织绩效的根本,也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第一步。 制度建设通常从几个方面来实现:1)管理目标:责权明晰、制度约束、分级决策、有效制衡;2)管理原则:制度系统化、流程规范化、工作标准化;3)组织保障:成立公司领导牵头核心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4)工作重点:制定公司规范管理工作规划,分步实施;以价值管理为核心,整合业务流程,明确部门职责、权利和工作流程;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从内部控制角度提出完善意见,实现制度系统化;加大管理者培训宣贯力度,优化管理者结构,提高管理者素质;等等。 规范化管理涉及战略规划、管理体制、领导体制、组织结构、业务流程、规章制度、人员配置等企业运作多个方面,其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由“人治”向“法治”,由“经验管理”向“专业管理”的转变。

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X政办〔X〕111号)、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通联字〔X〕14号)和市委《X市智慧城市建设方案(X-X 年)》(X发〔X〕33号)、市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X〕10号)、市政府《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题会议纪要》(X年1月23日)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等重大项目建设,提高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覆盖率,促进电信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共享,现将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宽带中国”“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顺利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园区和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积极推进4G、5G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等社会资源与基站铁塔资源开放共享与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多杆合一”、“一杆多用”的站址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营造有利于4G、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圆满完成“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任务。 二、强化责任,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按照“集约高效、有效利用”的原则,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局、铁塔公司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衔接,会同公安、教育、交通、林业、房产、环保、城管、旅游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X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论证、审查工作,加强移动通信站址规划和用地保障;各县区、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并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在车站、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应积极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在基

加强无线电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无线电通信原理]加强无线电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近年来,无线电事业迅猛发展,无线电技术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随着信息社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全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数量大幅增加,随之而来的通信基站“建站难、选址难”,信号覆盖盲区多,基站互相干扰等现象日趋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将无线电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全市规划编制中,科学规范无线电通信设施的管理势在必行。 存在问题: 一、电信运营商无规划建设移动通信基站。随着手机用户逐渐增多,造成电信运营商为满足需要不断扩容。加之对基站建设没有科学的整体的规划,对电磁环境没有进行统筹,一方面造成三家电信运营商相互干扰,时常引起广大群众的投诉,另一方面大量通信基站由于建筑物的遮挡使得覆盖能力减弱,造成通信困难。 二、无线电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没有纳入全市规划编制。由于城市建设速度加快,无线电监测站站址已经不再是最佳监测地

点,造成监测范围大大缩小,监测能力逐步降低,存在了部分监测盲区,没有充分发挥出监测站应有的作用。 三、无线通信需求与基站建设间存在矛盾。目前整个市辖区内共建移动通信基站****余座,但是还没有满足各类用户需求,在推进基站建设过程中会碰到一些困难,诸如时常市民既想享有通信的顺畅,但又不愿意通信基站建设在其周边区域,容易影响城市景观,这给基站的统一布署带来重重阻力。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以机制为保证,将无线电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解决通信运营商基站建设“选址难、建站难”等方面的问题。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主动开放楼顶和路灯、广告牌、公共绿地等市政公共设施,支持无线通信网络基站建设,从而加快无线通信网络建设和发展。相关部门要将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用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给予支持。 二、以规划为先导,对通信基站设置进行规范管理。加强我市无线电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树立超前意识和创新意识。在编制全市规划中,应充分考虑无线电通信行业的需求,尽可能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做好电磁环境分析,将无线电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全市整体规划,确保无线电信号覆盖合理,既减少信号覆盖的盲区,又能满足城市美观和建设发展的需求。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统一规划 (2) 第三章统一标准 (2) 第四章统一计划 (2) 第五章统一建设 (2) 第六章日常管理 (2) 第七章监督奖惩 (2) 第八章附则 (2) 附件一: (2) 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管理细则 (2) 附件二: (2) 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2) 附件三: (2) 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细则 (2) 附件四: (2) 信息系统运行使用管理细则 (2) 附件五: (2) 网络管理细则 (2) 附件六 (2) 信息机房日常管理细则 (2) 附件七: (2) 短信平台管理细则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构建稳定、安全、经济、高效、可持续的信息支撑体系,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计划、统一建设(以下简称“四统一”)的原则,以防止产生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 第三条信息技术部是全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按照“四统一”的原则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日常管理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管理与信息资源整合等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计算机、通信、网络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各类应用及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等)的建设与升级。 第二章统一规划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规划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信息化建设现状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编制。 第六条信息技术部负责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报公司研究审定后实施,其作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的依据。 第七条各子(分)公司应编制与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相配套的信息化建设规划,报信息技术部备案。 第三章统一标准 第八条公司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体系,信息化标准体系由信息技术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公司所有信息化项目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体系,原信息系统必须按统一标准进行更新。 第四章统一计划 第十条各子(分)公司、公司各部门依据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实际需求,编制年度信息化建设建议计划,经信息技术部审核,报公司批准后列入子(分)公司和公司年度工程计划。 第十一条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严禁计划外项目发生,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拨付资金或安排人力实施。 第十二条已下达计划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追加投资的,应当按照计划申报程序报批。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筹)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代理业主单位一道履行报批手续,并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职责定位 第三条基建工作职责定位为: 1.综合办:负责基本建设日常工作,代表我院对基建进度、量和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落实院领导和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对代理业主单位进行管理,协助和督促代理业主单位管理其他基建供应商;负责与基建有关的对外联络与合同谈判;对有关事项进行调研,对文件与合同审核进行把关,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编写工作进展简报,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基建进展

情况信息 2.分管副院长:分工负责基建工作,落实院长办公会和院长的决议和决定,指导综合办基建工作。 3.院长:对基建项目总体负责,对基建各项事务进行决策。批准基建方案、签署合同,批准支付基建经费。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对基建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四条费用低于0.5 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报综合办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审批。 第五条费用大于0.5 万元(含),小于10 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进行至少三方报价比选,如是单一采购来源必须说明原因,将结果报综合办主任,商分管副院长,由院长审批。 第六条费用大于10 万元(含)的工程和服务均属重大事项。内容包括: 1.确定供应商的评标办法或比选办法,以及我院的具体要求。包括选择代理业主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基建设计单位、详细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评估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含装修单位、电梯单位、强弱电单位、空调与通风单位、环保单位、消防单位、门禁与监控系统单位、绿化单位)等单位, 及其工程与服务内容。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0年)

《河北省邢台市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2018-2030 年)》 公示 一、规划期限及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与《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年)》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保持一致,面积约 170 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 2018-2030 年,与总体规划相衔接,近期至 2022 年,远期至 2030 年。 二、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规划指导思想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远近兼顾、融合创新”的原则,对通信局所、通信管道、通信光缆交接箱、通信基站进行规划编制,在新的中心城区格局中,实现 5G 网络全覆盖和超宽带建设的目标,满足“智慧邢台”的应用需求。 2、规划原则 (1)统筹规划 统筹各类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减少重复建设,推动通信基础 设施集约化建设和绿色发展。 (2)合理布局 科学预测通信业务需求,有效整合通信资源,推进通信基础设施 的合理布局和同步建设,实现网络无缝覆盖,提升用户体验。

(3)远近兼顾 满足中长期的网络演进和 5G 网络的发展要求,适度超前建设,促进网络能力均衡发展。 (4)融合创新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与城市景观有机融合,通过技术创新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品质。 三、规划内容 根据政府相关文件,在中心城区开展了通信局所、通信管道、通信光缆交接箱、通信基站四项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编制。 (一)、通信局所规划 (1)根据通信运营商建设需求,结合网络组网原则、现有网络资源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情况进行通信局所的规划。对于城市已建成的老城区,机房可采用“建、购、租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建设;对于新开发建设区域,可采用附建式建设,在新建市政、商业商务、行政办公等设施中预留机房位置。 (2)通信局所建设严格执行《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5054-2010)中的强制性标准,采用标准设防类设防。 (二)、通信管道规划 (1)根据上位规划,结合通信运营商建设需求、网络目标以及现有管道的资源情况,在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支路布置管道建设方案。采用自建、共建、租用、购置等建设模式,统筹多方需求,共建共享,并留有余量。

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结合公司内网络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网络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包括相关和配套设备)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进行公司内信息化管理中的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的组合。 第三条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含义是通过各种计算机及其他登陆终端、网络、密码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在实现网络系统安全的基础上,保护信息在传输、交换和存储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终端网络安全特指本机信息系统应用数据、操作系统、身份验证及操作代码的机密性及安全性。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计算机硬件及周边设备(如打印机、扫瞄仪、MO存储器,软磁碟,CD碟,数码相机、考勤机终端等)及所有网络设备。公司内所有操作计算机岗位和与之有工作的岗位均属此管理之内。 第二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五条计算机系统账号与操作员代码 一、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应用操作代码。代码的设臵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臵; 二、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相应申请经相关系统管理人员授权取得;

三、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 四、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主管负责人授权; 五、信息部门任何人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六、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级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 七、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臵。 八、操作员不得使用或盗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九、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第六条密码与权限管理 一、密码是保护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控制代码,也是保护用户自身权益的控制代码。密码分设为用户密码和操作密码,用户密码是登陆系统时所设的密码,操作密码是进入各应用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密码设臵应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记。 二、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现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修改,在可能的情况下并相应记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及时上报公司信息中心备案。 三、服务器、路由器等公司重要信息设备的超级用户密码由运行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参与系统开发和维护的人员)设臵和管理,并由密码设臵人员将密码装入密码信封,在骑缝处加盖部门印章并签字标注封存日期后交由信息中 心存档并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封存的密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密码使用人员向密码管理人员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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