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重点总结四十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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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

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

反垄断法建筑法社会保障法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T

1、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2、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地方法规

3、效力原则: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

4考点:裁决适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提请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的那么就地方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提请国务院裁决

P8:案例核心掌握:

情况下.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T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不是人,是组织)

1、条件:依法成立

有财产

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类:企业法人———公司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私立学校要办理

经验分享:给大家分享点个人的秘密经验,让大家考得更轻松。用最合适你的方法去学习,其实考过二级很简单,一级的话稍微花点心思,也就过了。对我们做工程的人来说,实战经验那是不用说的,都很丰富,但是对于考试,复习时间总是很紧,天天在工地上忙,根本就没有时间看书,虽然那大本大本的书毫不心疼的买了,但是有什么用,都忙不过来看,晚上8、9点才下班回到家谁还有力气去看书啊。我前年第一次考试的时候就是这样,到考试的时候还是什么都没准备,那几大本指导书也就翻了个开头,结果不用说大家也是知道的。我们建筑这个行业,大家都知道考证对于我们的重要性,去年,我再次报了名,刚开始的时候计划看书的时间总是被别的事占去了,更本就没有时间看书,可是我心里明白一定要抓紧时间复习了,不然我还是过不了,眼看考试临近,各种纠结,后来有一次在工地上有个前辈说他前年就考过了,当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那个兴奋劲啊就像打了鸡血,当即以师傅尊称,向他取经,他告诉我他不是靠着花大量时间啃书本过的,而是用的一套一级建造师复习系统,他说只要用软件复习,基本上不需要看书,把软件安装到笔记本上,每天来工地不忙的时候就打开笔记本做几套题,再看看解析和大纲,在工地上其实闲杂的空闲时间还是不少,足够复习的了,而且做题库很快,又不浪费时间。后来我也买了一套系统,复习果然轻松了很多,系统功能挺多的,大纲解读、测试题解析、考点分析、错题收集等:,关键是里面题库都是真题,非常新的,命中率极高,努力复习了2个月,终于考了个很理想的分数。从我自己的复习经验上来说,我用的是学习软件,不是一般的真题,那系统里面的真题确实有些厉害,考到了很多,我认为从电脑上面做题真的是把学习的效率提高了很多。系统复习的另一个好处是效率很高,可以监控自己的复习进度,再者这款软件集成最新题库、大纲资料、模拟、分析、动态等等各种超强的功能,性价比超高,是我最想给同仁们推荐的。那个软件的地址我找了半天终于找到了,软件我是在爱贝街学习商城购买的,这里一直是打8.8折。想用的朋友可以到这里下载,我做了超链接,按住键盘左下角Ctrl键,然后鼠标左键点击本行文字即可连接。既然给大家推荐好东西,我觉得那就要把好的东西都分享给大家,这是给我非常大帮助的学习技巧软件“精英特快速阅读训练软件”,建议有条件的哥儿们购买这个软件训练速读,大概30个小时就能练出比较厉害的快速阅读的能力。没时间看书那就完全不是问题了。也给大家做了个超链接,按住键盘左下角Ctrl键,然后鼠标左键点击本行文字即可连接

▲1Z30102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不是法人——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

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

P12施工单位要让发包单位签字,要找其授权人,如果发包单位变更授权人,应该要求发包单

位完成变更手续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2 T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

A 名义——法律后果归A ——合同当事人是AC ——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2

、代理分类: 委托代理:(陈印:一般选项出现”委托代理”基本是正确答案)

法定代理:监护人

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 禁止——全部转包

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具备三个条件:1、营业场所、相应资金2、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3、专家库

委托代理终止情况:1、届满或任务完成2、取消委托或者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1、责任承担: 一般代理—————A 承担

===有权代理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 利益而转代理)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 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C 有理由相信B 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默示代理—————属于有权代理——A 知道B 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 承担后果

★连带责任: 授权不明——Ab 连带责任 被代理人 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 授权 以被代理人名义

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负责

BC串谋———BC连带责任

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 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 连带责任

3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2-3 t

1

(国有土地上,不包括集体土地;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是对自己的财产)

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

2、、物权变动:

(1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动产物权变动:交付为准,买母鸡,鸡到你手上下蛋,蛋归你,鸡在送到你手上前下蛋,归卖方

(3)继承——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

他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要满足下列规定:1、书面形式订立合同2、申请变更登记3、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处分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T

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1、大楼瓷砖脱落砸到你,你可以告这个楼所有的人(推定过错)

2、大楼倒塌砸到你,告建设、施工单位(连带责任)---无过错责任

3、大楼扔出一个石头砸到你,你可以告按照常识判断告比如(南面2-3层的所有住户)--(推定过错)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2)T

▲1Z301061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1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2----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

1

予延期

申请日:1、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文件日2、如果邮寄,按寄出的邮戳日

2

可以续期~

3特点: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

+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

单位优先使用——未经单位同意,2年内不得许可第三

人使用

著作权∈单位——主要利用单位物质 + 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只有署名权

委托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期限——终生及死后50年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终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12月31日)

:1、装入电脑2制作备份3必要的修改

▲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种办法:1、实际损失2、侵权人获得的利益3、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KTV)4、人民法院综合考量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3T

1、担保方式——保证(最常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保证:(必考一题)

(1)书面保证合同

(2)保证方式——

——视为:连带保证

(3)保证人——国家机关不能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不能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

(5)★(陈老师押题点)保证期间内:1、,债权人依法把主债权转给第三人(不需要保证人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2、债务人转让债务,要保证人书面同意,不同意的--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券债务人协议更主合同的,应让保证人书面同意,没书面同意--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在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

(1

(2

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

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抵押权的生效——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

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

(41、规定登记生效按登记顺序优先2、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合同生效的时间优先

3

(1)转移占有——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

(2)质物——动产、权利(仓单、提单、票据、股票、知识产权)

4

(1 30.26(05单)

(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5、定金:陈老师说:必考一题

(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3)★定金≤总标的的20%

P38案例精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及(4)太长不例了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T

1、当事人——保险与、投保人

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2

险费用)

(1)被保险人宽——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分包人

技术顾问

(2)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件

(3专保天灾人祸)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工艺缺陷、非外力、维修费、文件等损失、盘点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或已保险的机动车、工程开始

前形成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已验收合格的 P41(上面例的这些不都赔。。)(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 + 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5)赔偿金额≤保单明细表中累计赔偿限额

(6

2≤3个月如果大于,加保费——考核期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分

▲1Z304093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双方有合同约定,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侵权责任——违法行为、侵犯绝对权(财产和非财产)

▲1Z30409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行政处罚7种——外部行政行为——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停产、扣照、其他

2、行政处分6种——内部行政行为——警告、记过、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记住是体制内的,就是公务员那群人内部)

▲1Z304093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考点:下面5+4跟上面的6+7的区别,特别注意划线部分

1、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不等于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不等于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不等于没收违法所得)、驱逐出境

注意:刑罚————拘役、罚金

行政处罚——拘留、罚款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

4、串通投标罪

第二部分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2t

▲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要办理———建设单位——开工前——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建设部门——施工许

不办理———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300㎡以

抢险救灾工程

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的

军用

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二选一

另行规定———军用

2

▲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T

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

2

a)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招标或合法发包)

b)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c)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

d)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

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部门对安全措施

审查)

g)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5类情况在P53页

自己看。。

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消防设计已审核

全国人大及常委、国务院规定√其他×

▲1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0-1)t

1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延期又不开工,

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恢复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 + 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1年的)

2中止、延期——向批准机关报告

不按期开工6个月以上的——重办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不予延期)

▲1Z30201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停止施工 + 罚款(工程合同价款的1%—2%)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2)分

▲1Z3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1、施工单位——应取得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2、法定条件——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的工程业绩

3、资质序列等级——施工总承包——12个资质类别——3-4个资质等级(特级、1、2、3 或特、1、2)

3个序列专业承包———60个资质类别——1-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13个资质类别——2个资质等级(1、2)或不分等级

4、资质许可——建设部门负责

5、资质申请——申请多项资质,以最高的资质为主项资质

合并后的企业可承继合并前的较高资质;外商投资的企业要做工程必须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65年。在期满60天内申请延续,条件:1、守法2、无不良行为记录3、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1Z3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1、禁止无资质承揽——挂靠、个人承揽×——无效合同,(包工头可以告业主)

实际施工人损失——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赔付2、禁止越级承揽——联合体承包——按资质低的

违法分包——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的单位

3、禁止借用资质

4、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

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T;3分

▲1Z302031 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

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考核或考试——资格证书+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2、注册管理机构——一级——建设部

二级——省级建设部门

3、注册程序:

(1)申请

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省级建设部门申请注册——报国务院建设部审批

初始注册: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证书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

增项注册:增项要注册

(2

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受聘2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

(3)证书和印章失效情形 P74

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解除合同的

▲1Z302033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执业范围——项目经理——全国——特级、一级等执业——10个范围

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不得担任2家企业的项目经理,★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P75

原则不更换项目经理——任职期内

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施工期内

▲1Z302034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道多选题考试时要看清问的是权利还是义务

1

2、签章: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签章

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

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

★分包工程——施工

3、禁止行为——违法的都禁止

▲1Z302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虚假注册——未注册的——不予受理或注册 + 警告 +1年内不得申请注册

已注册———撤销注册 + 3年内不得注册 + 罚款1万或3倍—3万

2、继教违法——未取得的——不予注册

已取得的——取消继教记录 + 公布

3、无证————警告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 罚款1-3万

4、其他————警告 +责令改正 + 罚款1万或3倍—3万

5、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吊销,5年不予注册

第三部分 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7分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Z3030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同时满足) 1T

13类:大型基建、公用事业项目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利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外贷款、援助的项目

2

满足一项即可

采购——单项——50万↑

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

4、可不招标的规模标准:国家安全、抢险救灾(不等于灾后重建)

扶贫;以工代赈

专利

自建自用

在建工程追加的小型或加层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国家重点项目

地方重点项目(省重,实务案例有一年考了这个点)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项目

邀请招标—向3人↑—应公开招标但可以邀请的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

自然环境限制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但不宜公开招标

费用不值得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标的

▲1Z3030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法发包的规定 2-3t (记住84页的几个大标题—先编文件再发公告)

1、资格审查——预审或后审

2、开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4、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5人以上的单数(朝廷人员不能做)

2/3————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5、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过程肢解发包

6

2个报价、名称、组织机构

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

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

重新招标3人--不再招标

★1、招标人对已发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招标文件至少卖5天 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要订立书面合同(案例经常出现,必背)4、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1Z303013 招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1-2)T

1★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

2、投标保证金:(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

(1

(280万

▲1Z303014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T

1、禁止——串通投标、行贿、低于成本价竞标、弄虚作假 P92页串标一、二、书本再浏览一遍▲1Z303015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t ★

1、联合体——2人共同投标——1个承包合同——连带责任——不是法人

2、联合体确定资质标准——由同一专业组成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

3、保证金缴纳——联合体各方名义或牵头人名义

▲1Z303016 中标的法定条件 1t

1

2、阴阳合同——无效——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工程款

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其他违背意愿

4、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不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低于成本——设有标底——低于标底一定幅度

未设标底——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

5

●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3T

▲1Z302021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1、所有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

2、工程总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采购(E-P)

采购——施工(P-C)

3、总承包单位——可承担项目管理业务(代表建设单位管理,不具体勘察设计施工)——

不得再同一项目上同时担任总承包和项目管理——

不得与总承包或项目管理的另一企业有隶属或利害关系

4、总包、分包单位——连带责任

▲1Z30202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1T

1

2、资质——按等级低的资质

3、★责任——连带责任

▲1Z30202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1T

1、分包类型——专业分包————总承包企业发包

劳务作业分包——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发包11.16(07多)

2、分包的要求——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可分包√

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直接指定×

3——个人承揽分包业务——无资质——包工头×

合同未约定(建设单位不认可)——实施分包的

必考再分包×——但,专业承包企业把劳务作业分包√

主体结构未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不办理社保——视为

4、禁止转包、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

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

===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视为转包

●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必考

1、分类——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2、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施工单位: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 5类

建造师——违法的都是

3、公布——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月—3年

招投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个月

良好记录———————————————————建设部——公布期3年

最长3年,不良的最短也要有 3个月

4、同步推进政府守法诚信评价 + 中介综合信用评价

P112案例建议看下

第三部分 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30分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11 合同的分类特征和订立原则 2T

1、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确定风险分配,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合法

2——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主合同

单务(赠与)实践合同(保管)从合同(担保合同)

定金、质押、民间借款

3

▲1Z3040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2-3t

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2符合条件可认为是要约

商业广告

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

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

不得撤销之要约—— 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

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

MY78770提醒: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判断需要借助例子,我没有陈老师的水平,所以大家找几个例题看下吧。要约是所有东西都完整了。要约邀请只有单价之类的

3、承诺——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承诺方式——通知、行为

承诺生效——达到生效

实质变更===新要约——8大条款

承诺的最大判断特点:不改变,不增加交易条件★

4、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重要考点,管理法规实务都考,必须记住~

中标======承诺

P117页案例精要:事实合同成立

▲1Z3040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0-1)t

1、形式——书面、口头、其他

2、内容——姓名、标的、数量、质量、价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合理的都选

▲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1-2)T

1、★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日;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竣工日?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竣工日?

2、工程款的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按合同约定

结算程序——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结算书后28天内审核——

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14天内交付工程

承包人未在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可要求交付工程——发包人不

要求的,承包人有保管责任

3、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的合同未结算依据

4、争议解决:

(1)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

(2)工程量的计算——以签证为依据

无签证的———以其他证据认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3)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无约定的——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起诉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4)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

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

(5)偿还顺序: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

2010年建工实务考点:

▲1Z3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0-1 t

1、损失赔偿范围——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2、违约金低于、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裁量增加、适当减少

3、发包人、承包人的损失赔偿——违约、违法的都要承担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Z304016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无效合同:1T 违法

(1)自始、绝对无效(从起点开始就没法律约束力)

(2)无效合同5类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4无资质、超越等级

借用资质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转包、违法分包

(5—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

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归承包

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

关注下P129的最高法司法解释和案例的分析内容

2

(1)自始、相对无效——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

(2重大误解(理解错误——较大损失)

订立时显失公平——订立时,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个人利益

(3

3、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3个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

无处分权人

2个例外——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用追认

表见代理、表见代表

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点汇总(精华)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 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 反垄断法建筑法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2、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条件:依法成立 有财产

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类:企业法人———公司 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 ▲1Z30102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 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特征:被代理人A 代理人B 对代理人行为负责以被代理人名义 第三人C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2、代理分类: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监护人 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禁止——全部转包 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1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一般代理—————A承担 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 有权代理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 2、连带责任: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 BC串谋———连带责任 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

2020年一建法规数字相关总结

2020年一建-法规-数字记忆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计算(国务院专利权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若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之日为申请日)。发明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 满前6个月的宽限期。3、专利权的保护,侵犯行为的制止,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应当提供担保, 不提供驳回;受理48h内作出裁决,特殊的可延长48h,裁定停止的,应当执行,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时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界之日起连带 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界满之日起 (保证) 5、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 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6、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 险责任一般不超过 7、城市维护建设税:社区市7%,县城、镇5%,不在县城、镇1%。教育附加费3%。 8、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 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抢险救灾也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9、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企业须在资质有效期界满3个月前,申办资质延续手

续。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企业,中方合营者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10、到位资金规定:合同价,工期不足1年的,原则上不得少于50%;超过1年的,不得少 于30%。 11、施工许可证具备9个条件,发证机关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15内发证;对于证明不齐全或 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补正内容;不符合条件的,15日内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12、(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行废止。 13、(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 日起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4、《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 中止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5、企业资质变更,在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先到工商 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2日内办理完毕,变更结果15日内报国务院住建部备案;遗失补办的,先报上声明(先挂失)申请补办,2日内办理完毕; 16、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发生12种信用不良的,不予批准资质升级、 增项申请。 17、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3年内提出申请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 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并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18、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部和有 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一建考试法律法规总结

第一章、关于时间的总结(P98) 一、0 小时类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要求开标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答复并只制作记录。 (4)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二、1 小时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2 小时 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 小时。 三、3 小时 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 四、4 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五、24 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 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先作出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预期未发出指示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的情形。 六、48 小时(2日) (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

2019年一建-法规-时间与数字等归纳总结-高效

2016年一建-法规-数字、时间、归纳总结便于记忆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限为 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之日为申请日)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 3、 赔偿;侵犯建设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应当处以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时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 行期界之日起 日起(保证) 5、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 生效,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6、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 过 7、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 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8、生产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 他严重后果的,处 险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9、安全生产设备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 重的,处 10、

1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 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抢险救灾也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12、(非常重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3、(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14、(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5、《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中止施工的,向 16、 18、特级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一级企业具有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二级企业具有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三级企业具有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19、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按照技术特点和工程性质划分为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分12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划分3至4个资质等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分60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划分为1至3个资质等级;劳务分包资质序列分13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一级、二级两个资质等级。 20、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21、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企业,中方合营者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3、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的。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无施工资质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以2%以上4%以下的罚款。 24、施工单位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他人的,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25、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

二建建设施工管理和法规关于时间节点归类总结

施工管理 一、7天的 清单计量——时间都是7天。发包人需要现场计量核实,提前24小时通知。 签证——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指令后7天提交签证报告,发包人收到签证报告48小时核实。承包人在签证工作完成后7天计算价款报发包人确认。 预付款支付——在收到申请后7天核实并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7天支付预付款。第8天可暂停施工。扣完预付款后14天将预付款保函退回承包人。 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单价合同计量——发包人7天核实,如需现场核实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如承包人认为有误,7天提出书面意见,发包人7天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总价合同计量——发包人7天核实 正式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竣工结算款支付——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后7天核实,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14天付结算款。 二、14天的 劳务报酬支付——完工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交交资料,14天核实,确认后14天支付。 合同价款调整——时间都是调增是14天承包人向发包人向投标人提出,调减是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 质保金返还——申请返还14天发包人核实 变更估价——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或意向书后14天向监理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收到后14天商定或确认变更价格。 最终结清——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14天核实,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发出14天支付清。质保金在缺陷期止后14天返还承包人。 项目经理——1、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2、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在收到更换通知后14天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改进报告。承 包人应当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进行更换。 进度款支付——支付比例60%-90%承包人在计量周期到期后7天提交支付申请一式四份。发包人收到支付申请14天核实,签发支付证书。签发支付证书14天支付进度款。如是提交给监理人的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 付款申请后14天完成核查出具支付证书,发包人在签发支付证书后14天付进度款。发包人在监理 人收到支付申请单后28天付进度款。在支付周期满7天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在支付期满后第8天 暂停施工。 三、28天的 合同价款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变化的基准日时间为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日前28天,或非招标工程在合同签订前28天。 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支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60%。 验收——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后1.监理人认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收到报告后28天通知承包人。2.监理人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收到报告后28天提请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3.发包人同意竣工验收的应在 监理人收到申请报告后56天(相当于监理人收到验收报告后28天报给发包人后的28天)由监理人

2014年一建法律法规数字时间记忆归纳背诵

2014年一建法律法规数字时间记忆归纳背诵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国务院专利权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若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之日为申请日)。发明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在期满前 3、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处 作权和商标权,处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时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界之日起 务履行期界满之日起(保证) 5、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 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6、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安装工程一切险对 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 7、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 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处 8、生产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9、安全生产设备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3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10、投标人相互串通标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 1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 可证。 12 的申请办法施工许可证。 13、(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14、(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 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5、《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 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6、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

药事管理与法规时间总结p

药事管理与法规时间总结 p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药事管理与法规时间总结 (一)处方限量 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适当延长的情况 ②门(急)诊患者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关键词:注射一次,控缓7日,其他3日) 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④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用量 ⑤一类精神药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用量。 ⑥二类精神药品: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可适当延长的情况:慢性病或特殊患者总结:注意上述几种情况的对比,尤其是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不同患者的适用情况。 ⑦一次常用量的情况: a门(急)诊患者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 b需要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仅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 c盐酸二氢埃托啡,仅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 d盐酸哌替啶,仅限医疗机构使用 ⑧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⑨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二)药品各种记录、文件保存时限 1、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的情况总结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按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 (2)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 (3)医疗机构药品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2、超过有效期两年的情况总结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 I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IZ301011 掌握注册管理 二、注册 (一)注册申请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具备的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三)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到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四)印章失效的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IZ301014 掌握监督管理 一、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3)就有关问题咨询签署文件的人员; 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IZ301030 民法 IZ30103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其中构成和诉讼是本章本部分的重点。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按照两个标准判定(年龄标准和智力标准)分为三种:(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 无民事行为能力)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和其他组织相比应当具备四个要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注册的法人只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组织:在工程实践中遇到的其他组织有物贸公司、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二建法规时间总结

1.二级建造师中法律法规有关时间的总结 2.建造师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4.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 热付连带责任。 5.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 10年。 6.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如身体伤 害、租金、不合格商品未声明。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法院不保护。 7.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得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8.抵押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9.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时间,鲜活易腐烂 物品除外。 10.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 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1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 过一年的,不得少于30%。 12.小型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面积在

300平方米以下。 13.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 按期开工的,可延期2次,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4.必须有监理的: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15.同时要符合两个条件的必须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汇总

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汇总 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1.概念: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2.组成:项目经理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 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3.应用: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 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 4.属性: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 属机构。 5.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

2.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习题1】关于项目经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4】 A.项目经理的权利来自于企业法人的授权 B.施工项目可以没有经理 C.项目经理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资格 D.由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项未及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以项目经理为被告进行起诉 【答案】A 【解析】A 正确,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B 错误,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C 错误,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D 错误,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如: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记忆汇总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全书关于时间知识点的汇总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留置的时间至少2个月。 5、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 个月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4、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书签发之日起3年提出申请。建造师执行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注册期届满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6、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 ①因执行活动收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②因前向规定以外的原因收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④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⑤年龄超过65 周岁的。 7、因非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8、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

一建《法规》关于时间的总结

一建《法规》关于时间的总结 0小时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更多资料关注微信公众号daofeng5666;一建交流群65528086 3日(工作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18版)

2018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目录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3) 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 (3) 第二节代理制度 (4) 第三节物权制度 (5) 第四节债权制度 (6) 第四节知识产权 (7) 第五节工程担保 (8) 第六节保险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 (10)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1) 第一节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及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1) 第二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3)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5) 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5) 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与信用体系管理 (17)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法律制度 (18)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8) 第二节劳动合同 (21) 第三节买卖合同 (24) 第五章环境保护、节能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25) 第一节环境保护 (25) 第二节节能规定 (25) 第三节文物保护 (26) (28) 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责任和培训制度 (28) 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29) 第三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专项施工方案 (30) 第四节安全事故及责任 (31)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34)

(38) 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和解决途径 (38) 第二节仲裁制度 (42) 第三节行政许可 (44)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 1、法的形式 2、法的冲突 纵向: 横向:

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应在公布后 (1)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备案 (2)省、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全国人大、国务院备案 市、自治州制定的地方法规——经省人大批准由省人大报——全国人大、国务院备案 (3)部门规章——国务院备案 (4)省政府规章——省人大、国务院备案 3、法律部门 4、设区的市可以自行制定地方法规及规章的事项:①城乡建设与管理、②环境保护、③历史文化保护 5、法人具备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③有自己的名称、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资格的取得包括:①登记取得②成立取得 第二节代理制度 【代理的基本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代理的分类 委托代理:因授权而产生(建设工程中的一切代理方式均属于委托代理,招标代理、诉讼代理、采购代理) 法定代理:为未成年、精神病而设置的

一建法规知识点最强最经典整理汇总

二、考试及注册概述 (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 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 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三、注册(一)注册程序及管理机构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注册申请1.初始注册1)条件(四条件)①有证书—资格证书②有工作—受聘于单位③符合要求—继续教育④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2)时间要求①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②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2.延续注册(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变更注册(1)变更执业单位(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4.增项注册(1)增加执业专业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要增加公路专业的。(2)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不予注册情形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11)其他。 (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1)单位破产;(2)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3)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4)解除聘用关系;(5)期满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8)其他。 (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1)印章失效;(2)撤销注册证书;3)吊销注册证书;4)受刑事处罚;5)其他。 四、执业1.执业范围(1)任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的管理活动(3)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4)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5)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二级以下的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 2.受聘单位的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对岗位的要求(1)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的项目经理(2)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质量合格文件,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及印章(3)除进行施工管理外,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及服务 (二)权利及义务 1.注册建造师的权利(8条)(1)使用注册建造师的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2.注册建造师的义务(7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及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3.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9条)(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 1 / 79

一建法规重点总结

一建法规重点总结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2、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地方法规 3、效力原则: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4考点:裁决适用:1\ 法律之间有争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裁决2\地方法规跟部门规章不一致,提请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的那么就地方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3\ 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提请国务院裁决P8:案例核心掌握: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依据●1Z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T▲1Z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不是人,是组织) 1、条件: 依法成立有财产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类: 企业法人A承担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有权代理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无权代理属

于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连带责任: 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考试判断要点:谁有错谁承担 BC串谋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 连带责任 3、连带含义:找谁赔偿都行●1Z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3 t 1、物权分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不包括集体土地;自登记时设立。不登记不设立)、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不登记也设立)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是对自己的财产) 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 2、、物权变动: (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动产物权变动:交付为准,买母鸡,鸡到你手上下蛋,蛋归你,鸡在送到你手上前下蛋,归卖方一般物占有和交付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登记也设立)(3)继承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用益物权:特别注意:是对他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要满足下列规定:

2018二建法规时间总结

二建法规时间总结2018修订版 0小时 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小时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 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 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 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应当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并要求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损失。 3日(工作日) 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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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 同一机关制订 新的与旧的冲突 按新的 ) 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 按特别 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 不按新也不按特别,谁制订谁裁决 不同机关制订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 *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 人大常委会裁决 A 部门规章与 B 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 7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备案: 行政法规 报 全国人大 】 省级地方法规 报 全国人大+国务院 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法规 报 全国人大+国务院 自治州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 全国人大+国务院 部门规章 报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同级人大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政府规章报省人大+省政府 ~ 7 } { 法律,无需备案。行政法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在国务院备案。

地方政府规章 : 11 【法人资格的取得】 成立之日取得:行政法人不需要办理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核准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需要办理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19 【物权的种类】 " 所有权对自己的物的权利,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用益物权 对他人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 担保物权 对他人的物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 21 22 【物权效力】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 自登记时生效,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例外1:地役权 登记对抗主义 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不登记。 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外2:依法属于 国家所有自然资源 可以不作所有权登记 < 甲(占、用、益、处) 乙(占、用、益)丙(“优先受偿权”)

2020年一建法规时间期限考点汇总

2020年一建《工程法规》时间期限考点汇总 1、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不动产物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5、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开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6、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只是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7、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8、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9、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0、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 3 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11、建造师不予注册的情形:(1)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2)因执业活动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3)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4)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12、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 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13、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 5 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14、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 5 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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