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合订)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二〇一〇年六月

目录

第一部分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6)

第一节一般规定 (6)

第二节管理机构 (6)

第三节管理制度 (6)

第二章基础资料管理 (7)

第三章采煤生产技术管理一般规定 (9)

第四章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10)

第一节作业规程的编制 (11)

第二节作业规程的审批 (12)

第三节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贯彻 (12)

第四节作业规程的监督检查 (13)

第五章工作面投产 (13)

第六章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控 (14)

第七章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15)

第一节支护材料及使用要求 (16)

第二节装面 (17)

第三节初次放顶 (17)

第四节回采期间顶板管理 (18)

第五节工作面收作 (21)

第六节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 (22)

第七节机电设备管理 (23)

第八节通信设施管理 (24)

第八章综采(放)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25)

第一节综采工作面设计 (25)

第二节综采工作面施工与验收 (29)

第三节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管理要求 (29)

第四节综采工作面试生产 (33)

第五节综采工作面初次放顶 (34)

第六节综采工作面生产管理 (34)

第七节上下安全出口 (36)

第八节两巷维护管理 (36)

第九节机电设备的拉移 (37)

第十节综采设备的安装、拆除 (37)

第十一节综采队伍组建和培训 (42)

第十二节综采设备及备件管理 (42)

第十三节综采设备油脂管理 (43)

第九章特殊条件下开采工艺有关规定 (43)

第一节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有关规定 (43)

第二节较薄煤层综采面的有关规定 (44)

第三节大采高综采开采的有关规定 (45)

第四节大倾角综采开采的有关规定 (46)

第十章煤炭质量与资源管理 (47)

第二部分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49)

第二章生产布局和生产准备 (49)

第三章掘进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52)

第一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52)

第二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要求 (55)

第三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56)

第四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检查 (57)

第五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职责 (59)

第四章报表、图纸 (59)

第五章巷道施工 (61)

第一节开工准备 (61)

第二节巷道施工 (61)

第三节竣工验收 (63)

第六章顶板管理 (64)

第一节一般规定 (64)

第二节顶板管理 (65)

第七章架棚、砌碹、喷射混凝土和联合支护 (68)

第一节支护设计 (68)

第二节架棚支护 (70)

第三节砌碹支护 (71)

第四节喷射混凝土支护 (72)

第五节联合支护 (73)

第八章锚杆支护 (74)

第一节一般规定 (74)

第二节锚杆支护设计 (75)

第三节施工机具 (76)

第四节支护材料 (77)

第五节锚杆支护施工 (78)

第六节监测监控 (80)

第七节补强支护与后路维护 (81)

第八节锚注支护 (82)

第九节其它 (83)

第九章特殊施工 (84)

第一节交岔点 (84)

第二节硐室 (85)

第三节立眼 (86)

第四节巷道贯通 (88)

第五节掘进防探水 (90)

第十章巷道维修与报废 (92)

第一节巷道修复支护设计 (92)

第二节巷道维修 (93)

第三节井巷的报废 (96)

第十一章巷道矿压观测 (96)

第十二章安全设施与安全管理 (97)

附件1:锚杆支护巷道安全质量监测表及顶板安全监测牌板 (104)

附件2:锚喷巷道喷层强度检测暂行规定 (111)

附件3: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大纲 (114)

附件4:掘进作业规程编制大纲编制说明 (174)

附件5:掘进工作面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大纲 (193)

附件6:巷道矿压观测设计大纲 (197)

附件7:矿压观测管理办法 (204)

第三部分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矿井通风 (209)

第一节一般规定 (209)

第二节串联通风 (211)

第三节矿井主要通风机 (212)

第四节矿井反风 (213)

第五节通风设施 (214)

第六节巷道贯通 (216)

第七节局部通风 (217)

第二章矿井风量分配细则 (220)

第一节供风的基本原则 (220)

第二节矿井需要总进风量计算 (221)

第三节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计算 (221)

第四节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计算 (224)

第五节硐室实际需要风量计算(独立供风硐室) (226)

第六节其它巷道实际需风量计算 (227)

第七节其它有关规定说明 (228)

第三章瓦斯管理 (228)

第一节瓦斯检查 (228)

第二节井下交接班 (232)

第三节排放瓦斯 (233)

第四节瓦斯超限事故追查与处理 (236)

第五节瓦斯日报的审批 (237)

第六节盲巷管理 (237)

第七节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规定 (239)

第八节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 (240)

第四章瓦斯抽采管理 (241)

第一节一般规定 (241)

第二节瓦斯抽采系统的建立 (241)

第三节地面瓦斯抽采系统标准 (243)

第四节局部瓦斯抽采系统标准 (245)

第五节瓦斯抽采管路的敷设 (246)

第六节瓦斯抽采效果的要求 (247)

第七节瓦斯抽采管理 (248)

第八节低浓度瓦斯抽采输送及利用 (250)

第九节技术资料管理 (255)

第五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257)

第一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鉴定和区划基本要求 (257)

第三节防突管理与培训 (263)

第四节区域防突措施 (270)

第五节近突出煤层岩巷掘进防突 (271)

第六节石门(立井、斜井)揭煤 (273)

第七节突出煤层煤巷掘进 (280)

第八节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防突 (283)

第六章矿井综合防尘 (285)

第一节一般规定 (285)

第二节防尘供水系统 (286)

第三节防尘降尘措施 (287)

第四节采煤工作面防尘 (288)

第五节掘进工作面防尘 (290)

第六节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290)

第七节粉尘测定及相关资料 (292)

第七章防治煤层自然发火 (294)

第一节一般规定 (294)

第二节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 (296)

第三节主要技术措施 (297)

第四节防火封闭墙 (298)

第五节预测预报 (300)

第六节火区管理 (301)

第八章爆破器材及井下放炮 (302)

第一节爆炸材料的运输 (302)

第二节爆炸材料的贮存 (303)

第三节爆炸材料领用 (304)

第四节井下放炮 (305)

第五节爆炸材料库管理制度 (312)

第九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316)

第一节一般规定 (316)

第二节传感器的设置、维护与管理 (318)

第三节断电控制 (320)

第四节装置、设备的安装与维护 (321)

第五节通讯线缆 (322)

第六节中心站管理 (324)

第七节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 (325)

第八节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 (326)

第十章矿井安全仪器仪表 (328)

第一节一般规定 (328)

第二节安全仪器收发 (329)

第三节安全仪器的使用与维修 (329)

第四部分地质测量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331)

第一节一般规定 (331)

第二节管理机构 (331)

第三节管理制度 (332)

第二章矿井地质 (333)

第一节基本任务与要求 (333)

第二节工作职责与业务管理 (334)

第三节管理制度 (338)

第四节业务联系 (339)

第三章物探工作 (340)

第一节地震勘探 (340)

第二节测井 (345)

第三节坑道无线电波透视 (351)

第四章矿山测量 (352)

第一节基本任务 (352)

第二节业务管理 (353)

第三节业务保安 (355)

第四节建井测量 (356)

第五节征迁与防汛 (356)

第六节数字化矿图与资料管理 (357)

第五章附则 (358)

第一章总则 (359)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 (360)

第三章防治水基础工作 (361)

第四章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367)

第五章防治水管理工作 (371)

第六章井下防治水 (372)

第七章隔离煤柱与防水煤柱 (379)

第八章井下探放水 (380)

第九章疏水降压与注浆堵水 (382)

第十章排水恢复被淹井巷 (383)

第十一章矿井排水系统 (384)

第十二章地面防治水 (385)

第十三章水害应急救援 (386)

第十四章审批管理 (387)

第十五章附则 (388)

附录一钻孔防喷自压排水装置 (389)

第一部分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矿山安全法》及上级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淮北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煤矿企业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二节管理机构

第三条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系统性,是矿井实现安全高效的基础,各矿必须高度重视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矿长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四条矿总工程师应对矿长负责,主管矿技术工作,按要求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矿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专业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六条矿井按要求配备采煤副总工程师,协助矿总工程师做好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核、监督、指导,确保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矿技术业务部门是矿井技术管理主管单位,负责全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节管理制度

第八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程、规范、

第九条矿井技术业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技术考核制度、技术分析例会制度、事故追查制度、岗位培训制度、图纸资料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使用和保管制度等,明确各业务部门、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十条采煤生产技术与地测、设计、掘进、调度、安监、机电、通风、运输、生产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有业务联系时,必须通过业务联系书或会议纪要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矿井技术业务部门每年度、季度、月度必须编制采煤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技术业务部门对外提供资料、报表等,必须由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并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

第二章基础资料管理

第十三条为做好采煤生产技术工作,矿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备的图纸资料及要求:

1:5000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及井上下对照图:须注明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巷、主要峒室和采区内的重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编号。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的围护带和边界线,并注明批文号。

1:2000采区采掘工程平面图(含煤层底板等高线):须及时标注采掘工作面推进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标注各掘进队伍活动情况;凡是准备工作面的,都要在图纸上填绘设计工作面巷道系统;未施工的巷道用虚线表示,已施工的用实线表示,并标注施工队伍名称、月末施工位置。回采工作面要标注投产、收作日期,月收尺线及预计收作线。

1:1000采煤工作面平面图:要求用不同颜色标注通风、出煤、运料等系统及避灾路线,各种巷道交岔点层位正确清晰。通风系统要标注相应的通风设施;有水害威胁的要加注排水系统,并根据变化及时调整;采煤队名称、投产日期、收作日期及预计收作线填绘清楚;各工作面主要巷道名称要标注清楚;主要机械设备要用图例标注;即将投产的工作面,要提前15天上报该面平面图。

煤层综合柱状图及有关剖面图。

所有图纸均要求折叠成19cm×27cm标准图纸,且图标栏在外,原则上每年年初更新一次,各种图纸填绘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符。

第十四条技术业务部门要实现技术资料管理档案化,做到一面一档案,一面一总结。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及图纸;工作面设计及瓦斯治理、防灭火、防治水等专项设计及批复;隐蔽工程记录;工作面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地质预报;复查记录;初放及收作卡片;回采大事记,技术总结报告等。

第十五条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及时编制“技术总结报告”,在工作面收作后一个月内提交,经采煤副总审核签字后,交技术管理部门归档。技术总结报告主要内容:

㈠工作面基本概况。

㈡巷道布置方式、支护设计的适应性分析。

㈢采煤方法选择的优缺点分析。

㈣矿压显现与顶板管理。

㈤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㈥安全专项(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及实施效果。

第十六条其它必备资料:采煤工作面月度地质预报,矿压记录及分析图表总结等。

第十七条矿技术业务部门每月初向公司上报报表及有关交换图纸。

上报报表主要有:矿井生产动态月度分析总结表、采煤队工作月报、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生产接替表、采煤机械化工作面情况表等。

交换图纸主要有:1:5000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采区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采煤工作面平面图等。

报表的规范化管理要求:

㈠矿井生产动态月度分析总结表。其内容包括:矿井当月原煤计划、完成情况、累计计划、累计完成、机械化情况;本月内各面支护方式、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及对应措施;下月生产情况预计;各回采线接替情况等。

㈢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生产接替表。初放表内要填写本月初放结束工作面以及下月预计初放工作面情况;生产接替表中各种累计产量均从本年度开始累计;凡是本年度出现的工作面以及各工作面产量都要在该表中体现;接替工作面要与生产工作面保持对应,并填清接替时间、剩余工程量等。

㈣采煤机械化工作面情况表。工作面初期参数按该面最初的参数填写,当月情况按要求填报,并与采煤队工作月报相一致;累计情况从本年度开始累计。

第三章采煤生产技术管理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采煤方法的选择。严格采煤方法选择审批制度,采煤方法的选择必须满足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程、规定,采用特殊方法开采时,必须经集团(股份)公司审查批准。

第十九条采煤工艺的选择原则:

㈠坚持以机械化开采为主,炮采开采为辅。

㈡坚持工艺与客观条件、技术装备相匹配。

㈢坚持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减轻职工劳动强度。

㈣坚持提高工艺安全可靠性。

第二十条“三下”采煤。井田内铁路、水体、建筑物下的可采煤炭资源,都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设计,经安全技术经济一体化论证后,编制开采设计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设计及有关批复实施。

第二十一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须编制专门的工作面设计,并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

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采煤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

生产过程中回收切眼里侧或工作面两侧煤柱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采煤工作面机巷、风巷、腰巷等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单体支柱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第二十四条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其中:单体液压支柱、金属铰接顶梁和坑木各不少于20根)。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分段集中使用。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第二十五条矿山压力测定。矿井必须掌握各开采煤层矿压显现规律,对新投产矿区、矿井的首采煤层,应开展矿压显现规律研究工作,对首次采用薄煤层、大采高、沿空留巷、充填开采、注浆减沉等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煤工作面,要编制专门的矿压观测设计,为设备选型和顶板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十六条采煤生产过程中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出现地质构造等,采区技术人员要及时向矿技术业务部门汇报处理。

第四章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二十七条采煤作业规程是采煤工作面的生产法规。每一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有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二十八条作业规程的编制原则:作业规程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实现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工作面单产水平。

第二十九条作业规程的编制依据: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按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要求编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采煤技术管理规定》、《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大纲》、《采煤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等要求。

第三十条作业规程编制的基本要求:内容全面,文字练达,术语规范,通俗易懂,图表齐全、清晰、准确。

第一节作业规程的编制

第三十一条作业规程编制前1个月,相关部门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㈠矿地质部门根据钻孔资料及巷道施工实际情况,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工作面工程平面图、巷道平剖面图及地质素描、工作面综合柱状图等。

㈡矿技术部门提供采煤工作面设计、本煤层相邻工作面或相邻采区的矿压观测等相关资料。

㈢巷道施工单位提供巷道隐蔽工程记录。应包括盲巷,废巷及漏冒顶的位置、范围、处理方法及结果等,并附图说明。

㈣机电部门提供机电设备选型及供电设计。

㈤通风部门提供“一通三防”及安全监测设计等。

第三十二条技术业务部门提前20天向采煤区队下达有总工程师签发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采煤区队技术员在工作面施工前10天(特殊情况例外)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规程编制期间,技术员必须深入现场,熟悉掌握实际情况,征求区队意见,依据有关规定、技术资料认真编制,严禁抄袭。经区队行政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技术业务部门审批。

第三十四条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应遵守下列规定:

㈠《煤矿安全规程》中明确要求在采煤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采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㈡《煤矿安全规程》、《采煤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有明文规定,且又属采煤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可在采煤作业规程中标明出处,但在贯彻采煤作业规程时,必须同时贯彻其相关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三十五条以下情况需编制或补充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㈠单体支柱工作面的装面、初放、收作,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等要编制

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㈡含水层下、承压水上或提高开采上限开采时,按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股份)公司批复意见编制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㈢因条件发生变化,改变采煤工艺、支护方式的,必须及时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㈣高瓦斯、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的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㈤综采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变化,需放炮、更换大件设备、处理歪架、“死架”等特殊情况时,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六条生产矿井采煤工作面,应根据本煤层或邻近采区的地质及矿压观测等资料,确定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作为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凡没有矿压观测资料和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新投产矿井首采工作面应参照邻近矿井或相似煤层矿压资料进行支护设计。

第二节作业规程的审批

第三十七条采煤作业规程由矿采煤副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地质、通风、机电、保运、运输、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进行集体会审。会审后的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审签栏必须手签,不得打印。审批意见必须附在作业规程内,一并贯彻执行。

第三十八条首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须报集团(股份)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采煤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由采煤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对涉及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拆除及运输等内容的措施,机电副总工程师必须参与会审,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三节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贯彻

第四十条审批后的作业规程、补充措施执行前,必须对工作面系统上岗人员进行贯彻,贯彻工作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持,技术员负责贯彻,并按

第四十一条对未参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补充安全技术措施)贯彻的人员,必须进行补充贯彻;更换采煤工作面时,必须重新贯彻新工作面的作业规程。

第四十二条作业规程贯彻后,对所有贯彻人员必须进行考试,生产区队所有人员考试成绩附于作业规程后,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考试由矿技术业务部门、安监部门负责组织。

第四十三条转岗职工必须进行转岗培训和技能学习,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四十四条工作面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与措施组织施工。

第四节作业规程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集团(股份)公司及矿相关职能部门是作业规程监督检查的主体单位,负责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六条采煤副总每月组织技术、安监、调度等有关单位依据地质预报、有关规定及现场情况,对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第四十七条生产单位根据复查意见编制补充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五章工作面投产

第四十八条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由矿长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准投产。

第四十九条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巷道施工单位、地测部门须将巷道系统隐蔽工程及相关地质资料等移交技术业务部门,作为验收报告的附件材料。

第五十条新水平新采区投产前,由矿长(或矿长委托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按设计要求对井巷工程质量、设备安装质量、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拟文上报集团(股份)公司,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其委托的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未经验收或没有验收合格证的采区,其工作面不准投产。

第五十一条承压水上、含水层下采煤,应根据隔水层厚度、水压及隔水

防治水措施。集团(股份)公司验收批准后,方可进行开采。

第五十二条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编制专门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治理效果经集团(股份)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采。

第五十三条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的防尘灌浆系统;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工作面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否则不准生产。

第六章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控

第五十四条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动态监控,由采煤矿长组织,采煤副总负责实施,技术业务部门主管,矿设矿压监测机构,负责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控工作,不定期抽查指导、总结分析,提出建议及改进意见。技术业务部门要定期组织培训,提高观测人员业务素质。

第五十五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开展矿压监测工作,新投产矿井首采工作面、新采煤层采煤工作面或地质条件有异常变化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开展矿压规律研究,由矿总工程师牵头,技术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与科研部门合作,掌握矿压显现规律,有效指导安全生产。

第五十六条矿压监测要纳入日常生产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监测及矿压预报制度。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矿压监测设计,采煤区队班班设观测人员,积极认真地开展监控工作;区长全面负责,技术人员具体落实,切实做到面面实施监控,使监控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五十七条坚持“初撑力第一”观点,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技术上、装备上重视矿压监控,严格按规定执行。矿压监控资料将作为顶板事故追查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十八条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体系,确保监控工作落到实处。管理人员必须带表进面,亲自抽测、组织现场整改、严把质量关。

第五十九条单体支柱工作面,严格按照“装面收作棵棵监控,初放期间

强化监控,正常生产选测监控,重点区、异常段、特殊点重点监控”的原则,实施科学、合理布点,针对性监控。

装面、收作期间支柱测定率达100%。

初放期间是顶板事故的多发期,要求支柱初撑力测定率达100%,工作阻力测定率不低于30%。

正常回采期间要求初撑力抽测率在30%以上,工作阻力抽测率10%以上。

装面、初放、收作期间支柱初撑力合格率达到100%,正常回采期间支柱初撑力合格率不低于90%。

第六十条监测人员切实抓好“检测、补改、验测、填报、处理”五个过程。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排除隐患。区队监测人员验测后填写原始记录表,上报技术业务部门,每天由技术业务部门汇总向采煤矿长汇报,图表报采煤矿长阅示,区值班人员将领导阅示意见和采取的措施及时向职工贯彻落实。技术业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区队矿压监测工作。

第六十一条矿压观测仪器仪表由采煤矿长负责安排购置、维修和更新。

第六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开展工程质量班评估工作。

第六十三条综采工作面矿压监测仪表原则上每10架配齐一组,且不少于10条线。上下端头不少于1条线,其它监控线均匀布置。

第七章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适应范围:

㈠一直沿用炮采工艺、剩余储量较少且不宜采用综采工艺的衰老矿井。

㈡综采矿井开采的剩余边角块段。

㈢受地质情况制约不能采用综采工艺或采用综采工艺不经济、不合理的。

第六十五条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分层开采有关要求

㈠煤层厚度大于3m,不具备一次采全高及放顶煤开采条件的工作面,可考虑采用分层开采。

㈡采用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其分层厚度要根据全煤厚统一设计,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㈢再生顶板的形成可采用铺网、洒水、灌浆等方式,具体要求在作业规程

中要明确规定。

㈣开采上分层时,要定距探测下分层或底煤的剩余厚度并上图。

㈤要及时支护新暴露出来的顶网,缩小顶网暴露面积,以防发生坠网、撕网漏顶事故。

㈥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确保联网质量,金属网必须覆盖机、风巷。网下割煤,采煤机滚筒周边距顶网不得小于200mm,以防割网。

㈦应备有小规格的网片,当遇有撕网时能及时缝补。

第一节支护材料及使用要求

第六十六条支柱的检修和验收严格按标准执行,下井前棵棵试压并有记录,支柱工作阻力不小于额定工阻的80%,安全阀启闭正常,否则严禁入井。工作面回采结束或存放、使用超过8个月未升井检修试压及超过服务年限的支柱,严禁使用。

第六十七条支柱的使用要求

㈠使用支柱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培训,使职工熟知所用支柱的性能、结构原理、使用注意事项。

㈡支柱活柱升出量不得小于150mm,且严禁超高,活柱至少留100 mm 行程。

㈢支柱注液口方向要朝向采空区侧,以保证回柱安全。

㈣支柱顶盖的四爪要顶在梁花边的凹槽内,严禁将顶盖的四爪顶在梁花上或铰接梁接头处。

㈤支柱注液阀上有煤尘时,要先用注液枪冲洗干净后再进行注液,防止粉尘进入支柱缸体。

㈥支柱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活柱密封面,防止炮崩或受到硬、锐物的撞击。

㈦采用支柱推移刮板输送机,要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十八条支柱运输要求。

㈠支柱上下井要使用专用车运输,活柱要全部缩入油缸,搬运要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支柱。

㈡回收、备用及损坏支柱应堆放整齐,严禁随意抛置。

第六十九条工作面拉线补柱,柱、梁编号管理,牌号清晰。班班检查,确保支柱、顶梁完好,失修、失效的柱、梁严禁使用。

第七十条新投入或新更换的支柱要连续升降多次或按最大行程升降一次,排除缸内空气后方准使用。

第七十一条过顶塘材长度不小于800 mm,直径不小于30mm,其它材料规格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每棚过顶塘材数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塘材间距不大于200mm,要求过匀、过肩、过正;背顶小笆一般不少于2块,搭茬长度不少于100mm,严禁使用腐朽变质的材料。

第二节装面

第七十二条工作面切眼严格按设计施工,切眼断面符合要求,掘进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底板(底煤)完整性;切眼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4m。

第七十三条装面前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装面顺序、支护形式必须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七十四条装面期间严格执行先支后回原则,回出支护材料及时运出切眼。

第七十五条工作面装面顶梁垂直煤壁,支柱要求正规有劲,初撑力不得低于70KN,过顶严实,防倒设施齐全有效,出现顶板不平整地点必须用木料接实接平。

第七十六条两(三)巷超前管理段与工作面装面一并施工,超前管理距离、支柱初撑力与正常回采期间要求一致。

第七十七条工作面正规棚与两巷接茬处棚档间距不得超过500mm,过顶材料搭接牢固。

第三节初次放顶

第七十八条初次放顶前,成立以采煤矿长为组长的初次放顶领导小组。深入现场,针对具体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初放会议纪要内容归档备查。

㈠建立初次放顶安全管理责任制,对责任人包干管理范围要切实落实,各负其责。

㈡建立各级干部查面制度。矿长、总工程师应亲自下井查面,采煤矿长、采煤副总、矿安监处长及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放顶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干部查面登记簿》。每班要有领导小组成员现场指挥,监督检查初次放顶措施的执行情况。

㈢按本规定第六章的要求,开展矿压监控和班评估工作。

㈣仰采角度大于8°,俯采角度大于12°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㈤合理确定采高。煤层厚度在1.2~2.5m,采高原则上跟顶跟底回采;煤层厚度在2.5m以上的,原则上跟顶留底回采,采高不大于2.2m。

㈥回柱拉茬距离:倾角大于25°的工作面,不得小于40m;倾角小于25°的工作面,不得小于30m;坚硬顶板工作面,拉茬距不得小于40m;中等稳定顶板或复合顶板工作面,不得小于30m;破碎顶板或再生顶板工作面,可根据顶板具体状况在初放措施中明确规定。

㈦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距不超过6m,放顶步距不超过2m,最小控顶距必须有材料道、人行道和机道,且不得兼用(使用∏梁支护的采煤工作面不受此限)。

㈧采空区顶板不冒落或冒落不充分(冒落高度小于采高的1.5倍),悬顶面积沿走向超过5m或倾斜超过20m,总面积超过50m2时,必须加强支护;悬顶面积超过100m2时,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措施;强制放顶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瓦斯管理、煤尘管理、顶板管理、炮眼布置、打眼操作及注意事项,放炮管理等。采空区悬顶沿走向超过15m仍不冒落,必须停止回采,报集团(股份)公司处理。

第八十条初次放顶结束必须经初次放顶领导小组鉴定确认。

第四节回采期间顶板管理

一、一般规定

第八十一条采煤矿长对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采煤副总负技术管理责任,驻矿安全监察处处长负监督检查责任。安监员严格按“三

大规程”及本规定检查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严把安全关。

第八十二条倾角>30°采煤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十三条工作面落煤、支架、回柱放顶等工序必须两人协同作业,严禁单人单镐作业。

第八十四条支架架设牢固,正规有劲,严禁支设在浮煤、浮矸上,迎山角控制在3~5°范围内。

软底工作面支柱必须穿鞋,“三软”煤层、破碎顶板工作面初撑力不小于50KN,中等稳定顶板工作面初撑力不小于70KN,由采煤矿长负责实施。

第八十五条坚持拉线作业,支柱打成直线,柱、排距偏差不得超过±100mm。正常情况下,每排小棚档(柱距小于500mm)不得超过三棚。特殊情况下,需缩小柱距,必须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但最小柱距不得小于400mm。

第八十六条顶梁铰接完整,铰接率大于90%,连续不铰接不得超过两棚,顶梁垂直煤壁,调斜不超过三棚。支柱与顶梁呈面接触。不得缺梁少柱,严禁使用单撅棚、倒挂棚。

第八十七条严禁在工作面内偷梁、盗柱。

二、煤壁及机道顶板管理

第八十八条采煤应自上而下进行,开茬前首先检查各自范围内的煤壁、顶板、支架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第八十九条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支护顶板,严禁空顶作业。连续挂梁达到3棚,必须支设临时支柱。

第九十条采高大于1.8m的工作面,所有支柱应采取防倒措施,煤壁采取防片帮措施。

第九十一条煤壁采成直线,不随意留伞檐,伞檐大小在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规定。

第九十二条打眼、装药、放炮等工序要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三汇报”等制度。

第九十三条移车时必须坚持先打后撤的原则,一次替柱长度不得大于

对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行政处罚使用法律法规

超能力生产处罚适用法律法规 一、合法矿井超能力生产 1.依据《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煤矿年度生产计划超过登记生产能力的,责令立即调整生产计划,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的,视情节轻重对矿长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行政处分,直至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 第三十五条煤矿超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矿长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超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2.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处罚 第八条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第十条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3.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处罚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二、非法煤矿非法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174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正式样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

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2020版Word版

新矿集团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司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共中央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促进矿井安全健康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1 条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各矿(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必须设立采掘生产技术、机电运输、矿井“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置生产技术、机电、通防、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及部门技术负责人,有冲击地压倾向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配置防冲击地压专业副总工程师,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机构,各类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生产定员总数均不少于5。 第2 条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矿井主要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各安全技术管理部门要落实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业务部门和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定,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3 条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决策机制。总工程师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布置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

煤矿各项管理制度大全

煤矿 制度汇编

目录 (一)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06)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07) 重大隐患排查制度 (09)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1)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3)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5)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6) 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8)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9)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1) 入井检身制度 (23)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24) 安全奖罚条例 (25)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级领导值班制度 (27) 矿领导跟班作业、区队干部现场安全盯岗制度 (28) 调度室值班管理制度 (29) 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制度 (30) 事故分析及处理制度 (31)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33) 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制度 (34) 安全生产技措专用资金管理制度 (35) 探放水制度 (37) 矿井防治水制度 (39) 安全例会制度 (43) 安全调度制度 (44)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4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6)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和安全活动制度 (47) 班前会议及班后汇报制度 (48) 安全活动日及调度例会制度 (49)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50) 停电撤人管理制度 (52) 机电设备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53)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54) 瓦斯监测、超限处理制度 (57) 运输管理制度 (58) 调度绞车安全运行制度 (59) 斜井运输安全制度 (61) 火工品管理制度 (62) 火工品存放制度 (64)

火工品使用制度 (65) 顶板管理制度 (66) 入井管理制度 (67) 井口管理制度 (68) 放炮员管理制度 (69) 电缆管理制度 (71) 井下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74) (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76)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78)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80) 井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83)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86)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88)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90) 防灭火管理制度 (96)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99) 瓦斯日报审批管理制度 (101) 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02) “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审批制度 (103) 主扇运行管理制度 (105) 井下局扇管理制度 (106)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附件3: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 (二)30万t/a至90万t/a煤矿以3万t为档次(即33、36 万t/a……); (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 万t/a……); (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t/a……)。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要求。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现场验证而确定。 第二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第八条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容及标准: (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

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

XX煤矿技术员管理办法

XX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夯实技术管理基础工作,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确保我矿生产安全,促进我矿科学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认真做好本科、队的技术工作。 (二)深入实际,认真编写作业规程和各类施工措施,杜绝无措施施工。规程措施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努力搞好技术管理和生产管理,对已审查的规程要及时贯彻并组织实施。 (三)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方法,搞好小改小革,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四)积极主动提供各种资料及合理化建议,搞好技术档案管理,及时填写和报送图表,协助有关人员编写计划和措施,对业务部门要求审报的各种图表必须及时准确地上报。 (五)经常进行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及三大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业务和自主保安能力。 (六)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当现场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制定相应措施,落实人员进行处理。 二、任职条件 (一)热爱煤炭事业,工作态度端正,积极肯干。

(二)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技术员及以上资格的技术职称,具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备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所需的能力,包括调查研究能力、组织指导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具有专业技术人员所需的工作责任感、积极性、创造性、协作精神。 三、选拔程序 各科工程技术人员由矿党政联席会按照各科室编制研究确定;各队分别推荐一名主管技术员和实习技术员,经主管业务部门同意,系统领导审定后报政工后勤部备案。 四、考核及使用 (一)考核方式 技术员考核实行月度考核,百分制形式,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协调负责的办法进行。 每月从业务素质、工作质量、安全生产和执行力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优秀、得分在80至90分为良好(不含80分),得分在60至80分(不含60分)为合格,得分在60分及以下为差。 科室技术员按职称交纳风险抵押金,高级职称3000元/月,中级职称2500元/月,初级职称2000元/月。 科室技术员抵押金的考核奖惩兑现,按月考核月兑现的办法进行。 经过考核,为“优秀”格次的,100%兑现抵押金;为“良好”格次的,兑现抵押金的80%;为“合格”格次的,兑现抵押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6438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Coal mine produc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原煤生产技术基础建设,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矿井都必须根据自身特点,细化生产技术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各级领导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健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第三条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具体负责集团内所有原煤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 生产技术实行分级管理模式:股份公司-矿区安全生产

管理局-原煤公司(包括托管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湘能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行:股份公司--湘能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煤矿都必须对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生产技术工作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各煤矿必须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通风专业技术人员,突出矿井还必须配备防突及瓦斯抽采技术人员。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评比办法,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促进生产技术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章工程设计与技术规程审批管理 第六条工程设计管理 (一)矿井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与施工图设计;矿井改扩建工程设计与安全专篇;矿井技术改造工程设计与安全专篇;“三下”压煤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方案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生产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煤矿各生产系统(环节)所具备的煤炭综合生产能力,以万吨/年为计量单位。 煤矿生产能力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所确定、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最终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登记的生产能力。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因地质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煤炭生产许可证原登记的生产能力不符合实际,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变更登记的生产能力。

第五条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登记的生产能力(以下统称登记生产能力),是煤矿年度煤炭产量的最大值。 煤矿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实施监管。 第六条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并直接负责中央煤炭企业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 第二章设计生产能力 第七条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提出设计生产能力。 第八条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煤矿设计的规定和规范,综合资源条件、开采技术和装备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和规范,脱离客观条件,擅自提高或降低设计生产能力。 第九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关于煤矿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对煤矿初步设计进行审查,确定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对不符合国家关于煤矿初步设计规定和规范的,不予通过。 第十条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煤矿初步设计组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正 式版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原煤生产技术基础建设,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矿井都必须根据自身特点,细化生产技术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各级领导必须把生

产技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健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第三条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具体负责集团内所有原煤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 生产技术实行分级管理模式:股份公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包括托管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湘能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行:股份公司--湘能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煤矿都必须对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

矿场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兼并重组煤矿白勺正规化管理,提升兼并重组煤矿白勺安全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保证集团公司兼 并重组煤矿白勺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按照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组织框架管理模式,生产技术管理实行三级运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白勺 管理体系。集团公司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生产,总工程师负责技 术管理,生产技术部统一组织集团公司白勺生产技术管理,并对子 公司白勺生产技术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子公司对下属兼并重组煤矿 直接管理。对应白勺子公司、矿设置以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为主白勺生产和技术管理体系。兼并重组煤矿要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机 构,严格责任划分,负责本矿井白勺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负责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生产发展规划等 工作,负责矿井可研和初步设计等初审、新井建设过程中重大技

术方案、改扩建等重大技术项目白勺审查。 第四条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兼并重组煤矿白勺采煤、掘 进、 轨道运输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调度指挥、生产经营计划、煤炭生产许可证、新井建设组织等执行情况进行宏观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作为兼并重组煤矿白勺管理主体,切实履行好相 关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白勺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办法,及时向兼并重组煤矿传达上级部门下发白勺各类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审查兼并重组煤矿年度和季度建议计划,下达正式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落实月度计划。考核兼并重组矿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执行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所属矿井白勺生产例会和技术例会,及时掌握兼并重组矿产量、进尺完成情况和生产调度工作,并向集团公司汇报,为集团公司发展、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负责对兼并重组矿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白勺指 导。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

某煤矿综采技术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某煤矿综采技术管理制度(通用 版)

某煤矿综采技术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科、队技术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坚持理论联系实践、技术管理同现场实际相结合。编制作业规程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详细、完善、具体、能够有效指导安全生产。 2、工作面投产以前,技术员根据采面地质说明书及采面现场实际情况认真编写采面作业规程,并严格按“十个环节”进行管理。作业规程必须在试采前3天下发到各部门,否则对技术员罚款50元/次。 3、专项措施编制前,科、队技术员及队长必须先到现场了解情况,制定处理办法,然后队技术员编写,科主管技术员把关后,再会审,专项安全措施必须在施工前3天下发到各部门,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措施。 4、技术员必须根据地质月预报及采面现场实际情况、巷道失修情况,按科分管技术员安排,认真制订工作面遇老空、老巷、过地质构造带及其它特殊情况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扩修安全技术措施,保证采面生产及巷修安全,无措施施工(含没有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目标治理制度 1、公司各矿、部门,在安全上实行安全目标治理与考核,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矿井无工亡,重伤不超过一人,轻伤不超过9人。 2、每年年初前由公司(业主)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结合下年度生产打算安排制定全年安全目标,并组织不同季节、不同采掘区域的灾难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治理重点。 3、矿的安全目标确定后,各部门围绕矿的安全目标制定和分解本部门的安全目标。安全治理上实行部门、单位的自我治理和自我操纵。 4、各部门依照自己的安全目标,下达各工种、各岗位的全年、季、月安全目标,发挥全体职工的安全治理积极性与主动性。 5、矿依照上级治理部门要求或矿在一定时期内的专门情况,开展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生产竞争活动,同时制定该时期内的安全目标,但这种短期目标不得与矿年、季、月安全目标相抵触。 6、在安全目标实施过程中,矿、部门、岗位要进行细致的治理与严格操纵,如有发觉偏离目标的现象,相互之间应进行有效的关心和指导,同时加以必要的协调和操纵。 7、实行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每月对各岗位的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每季对矿、部门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季、年对矿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 8、通过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找出安全目标治理过程中的潜在

问题、限制因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9、安全目标成果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各工种岗位逐月考核,各部门分不按月、季度考核,矿分不按月、季度、年度考核。 10、安全目标成果考核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奖惩条例及安全目标治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掺杂照顾情绪或平衡关系因素。

“一通三防”治理制度 1、通风瓦斯治理制度 (1)实行分区通风,及时调节,合理分配风量,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和无风、微风作业。 (2)加强对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维护治理,保证风流畅通,断面达到要求。 (3)井下各掘进工作面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减少风量,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4)局扇选型、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局部通风治理,风筒吊挂平直,不得拐死弯,风筒出风口距的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加强风筒破口粘补,尽量减少漏风,保证作业面所需风量。 (5)不得任意损坏风门、密闭、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6)矿井要紧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 (7)巷道在贯穿相距20米前,由技术部按规定要求将贯彻通知单下发相关部门,随时掌握好情况,贯穿当班由通风员派人进行现场贯穿系统调整。 (8)建立测风制度。由生产技术部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作业地点测风。 (9)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收集资料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55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陆晋平煤业)生产技术管理,理顺采区、工作面的设计报批程序及图纸的发放程序,细化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学习程序,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平陆晋平煤业井下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凡参与采(盘)区图纸设计报批,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审批的技术员必须持有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聘任证书或经平陆晋平煤业任命的

技术人员,参与会审图纸、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的主任工程师必须是经平陆晋平煤业的认命。 第四条每季度召开一次技术例会,会议对采(盘)区、工作面设计报批、图纸设计、作业规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不断完善采(盘)区及工作面设计报批、图纸设计及作业规程的管理,总结本季度技术管理情况,对下季度技术管理作出具体安排和布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平陆晋平煤业成立技术管理组,技术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部,组成技术管理网络。 组长:矿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安全矿长 成员: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安全监察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六枝特区湘发煤矿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二〇一四年

一、矿井进展规划、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审查和决策治理制度 为了适应矿井快速进展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治理,加强企业中、长进展期规划的治理,规范“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决策程序,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协调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完善企业决策机制,确保矿井科学有序、平衡协调、可持续进展。为此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治理制度 (一)治理职责及分工: “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治理由矿长负责,分管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经营治理部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工作,生产技术科包括地测防治水专业、机运科、通防科等单位负责各业务职能范围内基础资料的编制工作,各单位技术主管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二)各业务治理部门治理职责: 1.经营治理部:参与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矿井“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矿井生产能力的核定,并负责编制落实经营方面的各项规划打算指标。 2.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生产、衔接、采区接替等方面的各项规划工作。负责编制落实人职员资方面的指标。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回采效率、掘进效率、原煤效率、全员效率、队组个数、劳动用工、平均人数等打算。 3.地测科:负责对各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走向长度、倾向长度、容重、储量以及地质方面规划工作。

4.机电科:依照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落实供电、设备租金、大动力设备大修更新及机电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打算。依照“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供水、供风、供液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打算。 5.通防科:负责编制落实通风能力核定、通风作业打算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打算。 依照矿井生产实际情况每五年编制下一期“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矿井“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要确保矿井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稳健有序增长,并经矿决策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 二、“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审查、决策制度 (一)治理职责与分工: 1.矿级治理层是本矿的总最高决策层,负责对矿井全局性、长远性等战略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具体事项为: (1)重大的经济合同及投资方案,技术引进和对外联营方案; (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行; (3)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 (4)重要经营项目的开发和经营进展战略; 2.总经理会是本矿的决策核心,研究决策矿井建设、进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矿长是公司第一治理者,全面负责生产、经营治理工作,对日常治理业务和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进行决策。矿长对生产经营和行政治理中的较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召开办公会进行讨论,征求意见,报矿党政联席会进行决策。

煤矿技术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技术管理制度及办法 生产技术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科内部管理,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效率,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为**煤矿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及**煤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认真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三条讲究办事效率,不得拖延时间;对安排处理的工作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 第四条衣着干净利索,推广使用文明用语,不说粗话、脏话,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处处体现技术人员的精神面貌。 第五条严格请销假制度。休假制度按照煤矿管理制度执行,休假前必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第六条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活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上班时间不准喝酒,严禁酒后入井。 第七条有关人员按时参加调度会。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一次罚款50元,并逐次累计。 第八条注意处理好外围关系,杜绝一切不利于团结的行为发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侵扰、伤害当地群众的利益。

第九条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先进经验,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改造,不断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情况,并认真填写有关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科室负责人及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对不符合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工程项目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各专业工程师、技术员每月入井不得少于12次,少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并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由于失职造成质量责任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坚决制止一切违章作业,杜绝一切违章指挥,同时要保证自身安全。施工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施工安全质量的问题要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技术科所有管理人员。 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矿生产技术管理,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在总结我矿生产实际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进行科学、严密的管理。全矿各级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遵守本细则,认真贯彻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为了加强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总工程师对技术管理工

煤矿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三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四章设计管理 第五章中腰线管理 第六章、顶板管理制度 第七章、生产管理办法 1 回采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管理办法 2 矿压工作管理办法 第八章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1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2 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3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4 设备、工具、使用、发放、保管制度 5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6 中、腰线管理制度 7 贯通管理制度 8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9 地测工作质量奖惩办法 第九章地测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本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技术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3条矿总工程师是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矿长负责。矿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技术工作并对总工程师负责。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4条矿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 第5条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要严、奖罚分明。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第6条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

天普煤矿生产组织管理办法

天普煤矿 生 产 组 织 管 理 办 法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内部各种生产关系,增强干部职工的团队协作意识,保持正常的矿井生产秩序,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使我矿生产组织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理,考核科学的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调度会议制度 1、每天7:00准时在矿三楼会议室召开生产调度会,全矿副矿长、部室部长、区队队长必须参加(队长因入井、请假等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并指派副职参加)。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时间,迟到、早退罚款50元,旷会一次罚款100元。 3、参加调度会人员必须将手机调到静音或振动状态,否则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4、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带专用记录本,并做好会议记录,否则对参会人员一次处罚50元。 5、为压缩会议时间,参会人员应加强会前沟通,发言言简意赅、条理清晰,严禁推脱责任,原则上早调度会07:30以前结束。 6、调度会议上布置的工作,参会人员负责传达落实,业务部室监督落实情况,没有按期落实办理的,对参会责任人罚款100元。 二、调度管理 (一)早调会汇报程序: 采煤队掘进队巷道维修队机电队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矿长

为了提高会议效果,要求每个人汇报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二)班中汇报 A、各工队向矿值班矿长汇报:要求各队长跟班队长,每班按班初、班中、班末三汇报,汇报当班工作进度、存在问题。 1)班初汇报当班出勤人数、现场安全状况、当班计划;班中汇报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班末汇报当班生产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 2)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设备障碍、停电、供排水等影响正常生产等各类事件。 B、瓦斯检查员汇报 1)瓦斯检查一般三汇报:本岗位工作范围内交接班时、班中、班末、一炮三检汇报。 2)通风设施构筑物检查情况汇报。 C、安全检查员汇报: 1)当班交接班工作地点情况,存在的隐患、现场处理措施、行走路线。 2)事故汇报:发生事故、现场立即向矿值班矿长汇报清楚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概况和汇报人姓名。矿值班矿长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值班矿长、值班矿长主任、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分管矿长、行政一把手同时通知救护队、医院,并汇报集团公司。 D、生产矿井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当班汇报: 1)影响范围为一个工作面且影响时间3小时以上(包括3小时)的。 2)影响范围为一个采区且影响时间2小时以上(含2小时)

煤矿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设计管理 (4) 第三章作业规程及措施相关规定 (15) 第四章现场技术管理 (37) 第五章技术例会制度 (42) 第六章职工培训 (44) 第七章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7) 第八章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及奖惩 (55) 第九章年度生产作业计划制度 (62) 第十章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编制、审查制度 (63) 第十一章矿井发展规划制度 (66) 第十二章附则 (67)

**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保证矿井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煤矿安全技术基础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股份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权。总工程师对总经理负责,主管全面技术工作。 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见技术管理机构图)。矿井按规定设立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等职务;设立采掘、机电、“一通三防”、地质测量、调度、职业危害防治、安全监督检查、工程设计和土建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技术管理人员;采煤、开拓掘进、通风防突、机电运输等基层生产单位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工程师是矿井技术管理工作负责人,对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案和措施,经总经理或集团批准后,由分管副总经理、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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