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和利用电动巡逻车快速高效的作用,切实

提升安全防范效果,特对安保部电动巡逻车的管理作如下要求: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公车管理。

3管理规定:

3.1、电动巡逻车由安保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指定人

员需保险生效员工。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

3.2、电动车的使用者需由安保部指定,使用者需按照

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上岗前保持清洁,保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和车容车貌;

3.3、使用者交接班时,电动巡逻车列入交接范围,车

况交接情况需记录在值班记录上,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车辆管理者。当班班长对本班电动巡逻车使用情况负责,安全负责人最终承担管理责任;

3.4、电动巡逻车严禁私用,不允许指定使用者以外的

人员使用,非当班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电动巡逻车,特殊情况需使用时,由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3.5、电动巡逻车只得用于园区巡逻、巡视期间不得驶

出规定区域,不得超速行驶,在园区内不得鸣笛;

3.6、电动巡逻车巡视期间,巡视人员需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夜间驾车必须穿着反光衣,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3.7、使用者在车辆停止前进时需下车将车靠边停放;

与人交流时需下车,不得坐在车上与对方交流;

3.8、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安保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

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3.10、车辆不得违章携带与值勤巡视无关的人员和物品;

3.11、指定驾驶以外的员工不得私自使用,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3.12、本办法即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校园电动巡逻车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校园电动巡逻车安全管理 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165-45 校园电动巡逻车安全管理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车辆定义:本规定车辆是指在校园区域内行驶的专用车、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范围的车辆。 二、服务对象: 1、行动不便的师生进出校园时使用(禁止出校); 2、领导参观校园时使用; 3、老师搬运东西进出校园时使用; 4、学校社团大型活动有需要时使用。 三、使用要求: 1、本车限于校园内道路使用,未经学校总务处批准,不得将车辆驶出校区; 2、使用时需要提前到物业中心申请并经校领导批准,联系电话:XXXXX; 3、电动巡逻车需要学校指定的驾驶员驾驶,其他

人员未经授权,不得驾驶; 4、驾驶人员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熟悉说明书中指出的技术参数、操作机构、功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了解维护保养常识,意充电机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按车辆载定人数驾乘,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校园内行驶速度应控制在道路限速范围内(10km/h),车辆行驶尽量避开人员集中活动区,如遇到学生上下课集中流动,车辆应慢行或绕道行驶; 6、转向时,需开启转向灯,倒车时,驾驶人员要注意车后是否有人、行李或其他障碍物,防止发生事故;停车人离开前必须确认制动闸已拉上,车门已锁上,方可离开; 7、驾驶人员要爱惜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保证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保安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二部电动巡逻车使用 管理规定及出车登记表 物业二部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保安部、客服部电动巡逻车的保养、维修、使用工作,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障行车安全,节约维修费用,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管理,预防各类案件发生,快速应对和及时制止突发事件,确保治安巡逻车安全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二、电动巡逻车的使用 1、有机动车驾驶证并经客服中心、保安部业务考核合格后指定的人员,方可驾驶。动用治安巡逻车必须由当班领班或经理安排,发放车钥匙。驾驶治安巡逻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 2、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开启警报器,无紧急情况时严禁使用警报器。第一时间安全赶赴现场。 3、电动巡逻车辆的使用范围: a)仅限于物业二部内部使用,不得驶出管理区域(外派厂区巡逻除外),否则后果自负;特殊情况外出使用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考核和指定的人员严禁动用治安巡逻车。 b)保安部换岗、巡逻以及客服中心到公司办理事务; c)早、晚班必须由专人驾驶(原则上由应急分队巡逻员驾驶),非指定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特殊情况由当班班长批准。 4、电动巡逻车辆驾驶人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客服中心管理员、保安部主管、治安领班及客服中心确定的特定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驾驶电动巡逻车。

5、电动巡逻车行驶巡逻职能时,早班巡逻次数每一小时沿指定路线巡逻一次;夜班要加大小区内外巡逻力度,凌晨0点后必须沿指定路线巡逻所属责任区域,在重点区域下车巡视,并与步行巡逻队员保持联系。 三、电动巡逻车的管理 1、电动巡逻车的钥匙由客服中心、保安部进行统一管理,客服中心、保安部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 2、要及时充电(每次充电不得低于3小时,且不能重复充电),节约用电,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暂停使用时,治安巡逻车必须停在监控门口。 3、工作中因他方因素导致车辆损坏的,要及时报当班班长,对他方进行合理索赔,维修情况要报客服中心备案;如因自身操作和处置不当导致巡逻车损坏的自己负全部责任,客服中心视损坏程度作相应处罚,直至辞退责任人, 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换班时当班领班应亲自将车钥匙和交接簿交给接班领班。 四、巡逻车的清洁 巡逻车的清洁工作由使用人负责,由客服中心、保安部制定车辆清洁值班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定期对巡逻车进行检查,对卫生不合格的状况将予以一定程度经济处罚。 五、维护保养规定 1、接班前必须对治安巡逻车进行全面检查。 2、有疑问应及时报告或报修。 3、每班应清扫擦拭治安巡逻车一次。 4、由部门经理指定人员进行年检作业。 5、治安巡逻车的事故处理由经理指定。 6、维护保养作业后应做好记录并签名。

【关于公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关于公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为加强公车管理使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使用,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公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为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开发区各办公室及其干部职工。 三、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依据分工,管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干部职工。 四、各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过户、报废,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报局党组批准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公车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调度。 六、公车一般只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个人利用公车经商,严禁公车对内对外承包经营。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七、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八、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因工作确需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建卡登记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九、个人不准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准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十、严禁公车借企业和私人使用。公车借给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使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 十一、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脖行驶。 十二、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值班领导批准。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电话报告值班领导。

十三、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驾驶员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十五、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因事外出,应向值班领导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 十六、驾驶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乱发议论,不得泄露秘密。 十七、违反上述规定,由局党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公车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2.公司公车管理使用规定范文3篇 3.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4.最新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 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目的 保证车辆行车安全,明确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职责 当班秩序部队长/领班负责巡逻车的使用、日常检查保养; 秩序部负责人负责对巡逻车使用情况的监管; 服务处负责人负责对巡逻车相关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核查。 工作程序 检查 3.1.1 上岗前的检查 a)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零组件是否完好,刹车制动是否灵活有效; b)查看上一班行车记录,是否有未处理完的行车故障,如有未排除的故障应严禁 出车; c)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3.1.2 车辆日常检查 a)擦试清洁车身、检查车身是否有碰擦伤痕,保持车辆良好的车容车貌; b)检查车辆是否有故障,及时发现,及时修理; c)检查电量是否充足。 巡逻车的使用 3.2.1 巡逻车由秩序部负责人指定人员(秩序部队长、领班)驾驶,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严 禁使用。 3.2.2 巡逻车辆只限于在小区作巡逻使用,未经批准不得驶出小区作其它用途。 3.2.3 车辆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各服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报公司备案(特殊情况 除外:如送电池、送水、处理突发事件等)。 3.2.4 巡逻车在小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3.2.5 车辆行驶时要注意安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戴好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不违 章行驶,礼让行人及其它的车辆。夜间驾车时必须穿着反光衣,确保安全文明行 车。

3.2.6 夜间巡逻时巡逻车可开启警灯,其余时间,除非有警情,否则禁止使用警灯和警报 装置。小区内禁鸣喇叭。 3.2.7 所有的巡逻车辆不得搭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的,需有秩序部负责人 同意后方可搭载。 3.2.8 车辆停放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并上好防盗锁做好防盗措施。 3.2.9 巡逻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 瞒不报。如因自身操作和处置不当导致巡逻车损坏、丢失的,使用人负全部责任, 并视情况对驾驶人作相应处罚,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2.10 电动巡逻车实行换班交接,交接班时做好详细的交接记录。 维修保养 车辆每天在使用前检查各零部件是否完好,以确保骑行安全。 巡逻车使用人每天对车辆进行表层的清洁,每周到洗车点作一次全面清洁。 骑行结束或电量不足时立即充电,充电注意事项: 4.3.1 一般充电2-8小时,充电器绿色指示灯亮起,表示电已基本充满,可再浮充1-2小 时,但最长充电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3.2 禁止电池在倒置的情况下充电,充电时,应在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下使用,不要 加盖任何物品,切勿遮挡通风口。且须放置在儿童无法触摸到的安全场所。 4.3.3 严禁在没有充满的情况下就开始使用。 4.3.4 严禁在充电时或电瓶从车上取下时打开电瓶电源。 4.3.5 充电器内含有高压电器,切勿擅自拆卸。 4.3.6 使用和存放时应防止液体和金属屑粒渗入充电器内部,谨防跌落及撞击,以免造成 损伤。 4.3.7 若在充电过程中,闻到异味或温度过高时,立即停止充电并上报秩序部负责人送厂 家检修。 巡逻车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上报秩序部负责人,不得私自进行拆卸分解零组件或调校。 具体使用保养参数参照《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执行。

公务车管理办法正式版(2015)

1、总则 1.1制定目的:为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公务用车的 工作实际和需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务车的定义:凡以公司名义购买并使用,或总经理授权以员工个人名义购买但由公司使用管理并承担费 用的车辆统称公务车。 1.3 公务车管理部门:人事行政部。 2.公务车使用范围 2.1各部门业务外出须用车; 2.2送货、接货须用车; 2.3物资采购须用车; 2.4经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用车。 3.管理部门职责 3.1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务车的日常管理,具体包括: 3.1.1负责公务车管理、安排和调度。 3.1.2负责建立车辆行驶记录、车辆里程统计、驾驶员工作量考核、车辆维修保养保养及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 3.1.3负责车辆的购置、年检、税费和车辆保险的购买等工作。 3.1.4负责公务车涉及的路桥费、燃油费、维修保养费(定点维修保养,驾驶员列出清单,报总经理批准)、 出差补助费等各类费用的审核统计工作。 3.1.5及时处理公务车涉及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4.用车原则、程序、注意事项 4.1 人事行政部派车原则:先急后缓;安全节约;同路同乘。 4.2 有公事需要用车,除紧急临时用车外,用车人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用车申请单》,获批准后,由人事 行政部根据用车的先后、人数和轻重缓急,协调安排出车。长途(市外)派车应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提出用车申请,并经副总经理批准。 4.3 用车申请须写明用车时间、事由、地点等内容,人事行政部按照路线、时间,尽量优化组合调度车辆;除 业务接送客户及送货用车外,人事行政部批准必须遵循节约、同路同乘的原则,原则上不批准专人专车(特别是市外),紧急情况及携带较多物品者除外;车辆使用完毕后用车人应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使用结束时间。 审批 记录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受控状态 DCC 章 2014-6-30 2014-7-3 2014-7-3 发文 范围 部门 总经办 业务部 人事部 财务部 研发部 计划部 采购部 品质部 生产部 分发 ■ ■ ■ ■ ■ ■ ■ ■ ■ 修订记录 修订日期 修订页次 修订前版次 修订后版次 修订内容 确认 2015-7-3 1-2页 2014试行版 2015正式版 修改4.3项,增加用车申请程序 文件内容:

电动巡逻车安全管理规定

电动巡逻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驾驶员培训 由于电动巡逻车只适用持有汽车驾驶证且接受培训的人员驾驶,培训的项目包括: 一、安全意识培训,强调确保人员、车辆安全。 二、遵守《电动巡逻车使用说明书》内容所包含的安全规则。 三、正确使用操作系统。 四、充分了解车辆日常的维护与保养。 五、简单故障的判断与排除。 六、根据实际的使用环境及路况进行驾驶培训。 七、进行路面驾驶及其它相关内容测试。 第二章操作步骤 一、拉出(接通)电源总开关,把钥匙插入钥匙开关,拧向“ON”位置。 二、确定行驶方向道路上无障碍物后,将行驶方向开关选定在前进或后退的位置上。 三、放松驻车制动器,缓慢踩下加速踏板,车辆慢慢加速行驶。 四、停车时,释放加速踏板右脚缓缓踩下制动踏板,电动车减速慢慢停下。 五、车辆停止后,拉上驻车制动,把行驶方向开关至于中间空档位置,关闭总电源开关。 ▲注意:如果先踩下加速踏板,后开电锁,车辆将不能行驶。此时须释放踏板,然后重新踩踏板,车辆才能行驶。此特性控制器是一种安全保护功能,防止车辆在电锁打开时突然行驶。 ▲注意:车辆需改换前进后退行驶方向时,需待车辆停稳后才能进行,严禁车辆在行驶时突然改变行车方向,这样极容易造成方向开关、换向接触器、电机的损坏。 第三章巡逻车日常管理 一、只允许经过学习和培训的人员驾驶巡逻车。 二、行车前检查仪表指示是否在正常示值内,照明及信号灯是否正常。 三、检查电气系统各接头及插接件接触是否可靠,加速踏板是否灵活; 四、检查制动液面是否正常,行车制动及驻车制动是否可靠,转向工作是否正常。 五、车辆起步前确保所有乘客坐稳并抓紧扶手。 六、遵守车辆驾驶操作步骤。 七、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把身体探出车外。 八、车辆转弯及下坡时提醒乘客抓好扶手,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九、在湿滑、人多或复杂路段上应减速小心行驶。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用车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我局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落实区安委会布置的工作,确保全局交通安全工作无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具体工作。 第三条全局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车辆日常管理,包括建立车辆使用、调配、维修、保养档案,办理养路费、保险等手续,联系地区安委会,协调处理单位车辆交通事故,配合我局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交通法规等。 第四条公务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给各科室使用,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公务用车的保养、验车、清洁、安全等日常维护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应强化本科室交通安全责任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因驾驶公务用车违章产生的罚款由违章人承担。 各科室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有责任不定期对车辆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公布检查结果。 第五条实行内部准驾制度,准驾人员应为持有驾驶证并在我局登记的工作人员,接受我局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管理。准驾人员驾驶车辆外出发生严重交通违章或无故不参加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的,取消其内部准驾资格。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

保行车安全。 非准驾人员严禁驾驶公务用车,如违反规定,由此产生的违章行为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对全局产生不利影响的,除负责缴纳相应的罚款外,科室负责人要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第六条我局公共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公共用车登记管理制度,出车前按实际情况填写使用人、用途、目的地、取车时间及返回时间等信息。车辆使用过程中须遵守交通法规,因违章或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第七条下班或节假日,除备勤公务用车外,其余车辆均需在我局停车场内停放。因故当日无法停放的,须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第一时间报办公室。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并通报未按要求停放车辆情况。 第八条不得驾驶公务用车出京或办理私事,不得擅自将车辆转给非局内人员使用。 第九条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时,要向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报告,以便明确责任,妥善处理交通事故。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20麻七自用修订版)

国有企业公务车管理办法 (2015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用车安全,结合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公务车包括公司所辖所有公务用车。 第三条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全部公务车的统一管理及调度,负责年度公务车相关费用预算提报。 第四条经理办公室指定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调度、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控制、人员驾照查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公务车购置 第六条公务车选购原则

(一)适用原则:选购的公务车能适应公司工作需要。 (二)经济原则:选购公务车应考虑公司的经济承付能力,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选购经济实用、物美价廉的车辆。 (三)耐用原则:选购时要特别注意公务车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尽量选购适应性强、安全可靠、经济耐用的车辆。 第七条公务车采购依照公司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办理。 第三章公务车档案管理 第八条公务车档案包括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公务车卡片及技术档案。 第九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妥善保管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如保险单、纳税缴费记录等)。 第十条新车购进后,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公务车登记卡片》(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更新和保管公务车技术档案资料,包括: (一)车辆运行基本情况记录。 (二)车辆牌照变更、改装、改造等情况记录。 (三)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 (四)车辆保险记录。 (五)车辆使用费记录。

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1.0 目的 保证车辆行车安全,明确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2.0 职责 2.1 当班秩序部队长/领班负责巡逻车的使用、日常检查保养; 2.2 秩序部负责人负责对巡逻车使用情况的监管; 2.3 服务处负责人负责对巡逻车相关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核查。 3.0 工作程序 3.1 检查 3.1.1 上岗前的检查 a)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零组件是否完好,刹车制动是否灵活有效; b)查看上一班行车记录,是否有未处理完的行车故障,如有未排除的故障应严禁出 车; c)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3.1.2 车辆日常检查 a)擦试清洁车身、检查车身是否有碰擦伤痕,保持车辆良好的车容车貌; b)检查车辆是否有故障,及时发现,及时修理; c)检查电量是否充足。 3.2 巡逻车的使用 3.2.1 巡逻车由秩序部负责人指定人员(秩序部队长、领班)驾驶,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严 禁使用。 3.2.2 巡逻车辆只限于在小区作巡逻使用,未经批准不得驶出小区作其它用途。 3.2.3 车辆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各服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报公司备案(特殊情况 除外:如送电池、送水、处理突发事件等)。 3.2.4 巡逻车在小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3.2.5 车辆行驶时要注意安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戴好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不违 章行驶,礼让行人及其它的车辆。夜间驾车时必须穿着反光衣,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3.2.6 夜间巡逻时巡逻车可开启警灯,其余时间,除非有警情,否则禁止使用警灯和警报 装置。小区内禁鸣喇叭。 3.2.7 所有的巡逻车辆不得搭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的,需有秩序部负责人 同意后方可搭载。 3.2.8 车辆停放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并上好防盗锁做好防盗措施。 3.2.9 巡逻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 瞒不报。如因自身操作和处置不当导致巡逻车损坏、丢失的,使用人负全部责任,并视情况对驾驶人作相应处罚,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2.10 电动巡逻车实行换班交接,交接班时做好详细的交接记录。 4.0 维修保养 4.1 车辆每天在使用前检查各零部件是否完好,以确保骑行安全。 4.2 巡逻车使用人每天对车辆进行表层的清洁,每周到洗车点作一次全面清洁。 4.3 骑行结束或电量不足时立即充电,充电注意事项: 4.3.1 一般充电2-8小时,充电器绿色指示灯亮起,表示电已基本充满,可再浮充1-2小 时,但最长充电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3.2 禁止电池在倒置的情况下充电,充电时,应在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下使用,不要 加盖任何物品,切勿遮挡通风口。且须放置在儿童无法触摸到的安全场所。 4.3.3 严禁在没有充满的情况下就开始使用。 4.3.4 严禁在充电时或电瓶从车上取下时打开电瓶电源。 4.3.5 充电器内含有高压电器,切勿擅自拆卸。 4.3.6 使用和存放时应防止液体和金属屑粒渗入充电器内部,谨防跌落及撞击,以免造成 损伤。 4.3.7 若在充电过程中,闻到异味或温度过高时,立即停止充电并上报秩序部负责人送厂 家检修。 4.4 巡逻车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上报秩序部负责人,不得私自进行拆卸分解零组件或调 校。 4.5 具体使用保养参数参照《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执行。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程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依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管理原则:保障公务、提高效率、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包括领导保障用车、业务保障用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部门就是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2、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3、车辆日常管理包括车辆购置、转让、报废、保险、新购车辆入户、油耗汇总、维修审核; 4、节假日以及车辆出京等车辆运行审批; 5、监督检查车辆运行情况; 6、提出处罚或者奖励建议;

7、其她需要开展的工作。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五条公务车费用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车辆运行费用主要为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其它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用等。 第六条公务车实行定点维修,按时保养、年检;定点保险;加油采取定点与一车一卡加油方式,加油卡使用详见《加油卡使用管理办法》;公务车辆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第七条公司所有公务用车视使用情况每两年可更换购置车辆座椅垫、脚垫。原则上领导保障用车每车座椅垫、脚垫更换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800元,业务保障用车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500元。由部门负责统计购买。 第八条公司领导保障用车下班后应停放在住所周边地点,且随时应急保障准备,停车费用实报实销。 公司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高速通行费用与停车费用在报销时须依附日期、停车地点、产生费用事由经部门审核后,按部门自行报销。 第九条所有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均纳入企业财务预算范围之内。每年度应在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公务车辆实际车况,本着节俭、必需、合理的原则编制车辆费用预算并进行单车核算。 第四章车辆使用 第十条公司领导保障用车参照《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

保安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二部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及出车登记表

物业二部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保安部、客服部电动巡逻车的保养、维修、使用工作,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障行车安全,节约维修费用,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管理,预防各类案件发生,快速应对和及时制止突发事件,确保治安巡逻车安全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二、电动巡逻车的使用 1、有机动车驾驶证并经客服中心、保安部业务考核合格后指定的人员,方可驾驶。动用治安巡逻车必须由当班领班或经理安排,发放车钥匙。驾驶治安巡逻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 2、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开启警报器,无紧急情况时严禁使用警报器。第一时间安全赶赴现场。 3、电动巡逻车辆的使用范围: a)仅限于物业二部内部使用,不得驶出管理区域(外派厂区巡逻除外),否则后果自负;特殊情况外出使用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考核和指定的人员严禁动用治安巡逻车。 b)保安部换岗、巡逻以及客服中心到公司办理事务; c)早、晚班必须由专人驾驶(原则上由应急分队巡逻员驾驶),非指定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特殊情况由当班班长批准。 4、电动巡逻车辆驾驶人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客服中心管理员、保安部主管、治安领班及客服中心确定的特定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驾驶电动巡逻车。 5、电动巡逻车行驶巡逻职能时,早班巡逻次数每一小时沿指定路线巡逻一次;夜班要加大小区内外巡逻力度,凌晨0点后必须沿指定路线巡逻所属责任区域,在重点区域下车巡视,并与步行巡逻队员保持联系。 三、电动巡逻车的管理 1、电动巡逻车的钥匙由客服中心、保安部进行统一管理,客服中心、保安部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 2、要及时充电(每次充电不得低于3小时,且不能重复充电),节约用电,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暂停使用时,治安巡逻车必须停在监控门口。 3、工作中因他方因素导致车辆损坏的,要及时报当班班长,对他方进行合理索赔,维修情况要报客服中心备案;如因自身操作和处置不当导致巡逻车损坏的自己负全部责任,客服中心视损坏程度作相应处罚,直至辞退责任人,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消耗,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二:公司公务车辆由集团办公室管理与调度。 ?使用范围 三:目前公司有轿车、商务车等各类公务车7辆,车牌号码分别为鄂EAF820、鄂EAC041、鄂EAE019、鄂EE3688、鄂EE6003、鄂EAE698、鄂EB5782. 四:公司公务车的使用范围是: 1、集团各部门公务用车; 2、下属各企业公务用车; 3、经集团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用车程序 五:公务用车遵循如下派车程序: 1、部门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对所属部门人员出差,本着既能办好事,又能节约的角度进行安排。交通便利地,能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办事的,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部门下属企业单位需用车办公务,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由主管领导向办公室说明特办事项、出差人、地点、时间等。 3、办公室根据用车需求,填写《办公室派车登记表》和《出

车通知单》,安排车辆和驾驶员。 出车规定 六:驾驶员出车和用车人按如下规定执行: 1、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不得未办派车手续自行出车,如领导临时急需用车,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或其它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派车手续,驾驶员出车时应告知办公室,并于事后补办派车手续,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 2、驾驶员应按派车单列明的所经路线,目的地行车,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变,由用车人视情况缓急进行事前说明或事后说明,并补办手续。 3、驾驶员须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并在派车单上记录时间、地点和本次出车起止里程数及相关费用,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每次出车后须交办公室登记核对行驶里程,以作为每月结算工资的依据。 4、用车人须认真核对本次出车目的地与公司往返里程数并签字,也不得随意更改行程或要求司机更改,特殊情况,须向办公室说明。 5、对办公室在各车辆上所放酒水等物质,由驾驶员进行保管,如随行领导用酒或物质后,驾驶员进行登记,所用领导签字确认。 第五章驾驶员职责 七:驾驶员要按照“文明、守法、安全、爱车、节约”的原则驾驶车辆,做到文明出车,文明服务。 八: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应自觉遵守交通法

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8 - 制度大全

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8 -制度大全 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8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8为了充分发挥和利用电动巡逻车快速高效的作用,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效果,特对各服务中心电动巡逻车的管理作如下要求:1、电动巡逻车由各服务中心指定人员负责管... 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8 为了充分发挥和利用电动巡逻车快速高效的作用,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效果,特对各服务中心电动巡逻车的管理作如下要求: 1、电动巡逻车由各服务中心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指定人员需保险生效员工。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 2、电动车的使用者需由服务中心指定,使用者需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上岗前保持清洁,保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和车容车貌; 3、使用者交接班时,电动巡逻车列入交接范围,车况交接情况需记录在值班记录上,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车辆管理者。当班安全班长对本班电动巡逻车使用情况负责,安全负责人最终承担管理责任; 4、电动巡逻车严禁私用,不允许指定使用者以外的人员使用,非当班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电动巡逻车,特殊情况需使用时,由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电动巡逻车只得用于园区巡逻、巡视期间不得驶出规定区域,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在园区内不得鸣笛; 6、电动巡逻车巡视期间,巡视人员需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夜间驾车必须穿着反光衣,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7、使用者在车辆停止前进时需下车将车靠边停放;与人交流时需下车,不得坐在车上与对方交流; 8、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各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10、车辆不得违章携带与值勤巡视无关的人员和物品; 11、指定驾驶以外的员工私自使用,自行承担后果。 12、本办法即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视情节对当事人按日常考核办法处理。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董事长秘书岗位职责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巡逻车管理规定

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内治安管理,预防园区内各类案件发生,快速应对和及时制止突发事件,充分发挥其功能,切实提高出警、求助的工作效率,保障车辆及人员安全,确保治安巡逻车安全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规定 1、有机动车驾驶证并经业务考核合格后指定的人员,方可驾驶。 2、动用治安巡逻车必须由保卫部队长安排、发放车钥匙。 3、驾驶治安巡逻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 4、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开启警报器,第一时间安全赶赴现场。 5、严禁无证或酒后驾驶车辆,严禁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 6、电动巡逻车使用者需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上岗前保持清 洁,保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和车容车貌; 7、交接班时,电动巡逻车列入交接范围,车况交接情况 需记录在值班记录上,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 导,当班班长对本班电动巡逻车使用情况负责, 8、电动巡逻车严禁私用,不允许指定使用者以外的人员使用, 非当班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电动巡逻车,特殊情况需使用时, 特殊情况是有部门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9、电动巡逻车只得用于园区巡逻、巡视期间不得驶出规定区域,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5公里,在园区内不得鸣笛; 10、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保卫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管理规定 1、未经保卫部领导同意严禁将治安巡逻车开出园区外。 2、未经考核和指定的人员严禁动用治安巡逻车。 3、车辆不得违章携带与值勤巡视无关的人员和物品;

4、暂停使用时,巡逻车必须停在指定地点。 5、换班时当班领班应亲自将车钥匙和交接簿交给接班领班。 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 处理或隐瞒不报; 三、车载器具使用规定 1、巡逻时一般应开启车顶警灯。 2、无紧急情况时严禁使用警报器。 3、无业务需要不得随意使用喊话器。 四、维护保养规定 1、接班前必须对治安巡逻车进行全面检查。 2、有疑问应及时报告或报修。 3、每班应清扫擦拭治安巡逻车一次。 4、加油或修理由安保部主管负责。 5、由部门领导指定人员进行年检作业。 6、治安巡逻车的事故处理由保卫部领导指定。 7、维护保养作业后应做好记录并签名。 五、接警处置规定 1、接到园区内报警后,当班领班必须保证第一时间派车派员赶赴现场,到场人员应迅速报告现场情况。 2、处警到达现场时,治安巡逻车应停靠适当位置,人离车时必须车熄火,随身携带车钥匙,锁住刹车,关闭门窗。 六、处罚规定 1、在园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法定程序处理。 2、属重大责任事故的,予以解聘;属一般责任事故的,酌情扣发奖金。 3、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并全额赔偿事故损失。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实际,就我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监督、检查、办案及市内其他公务事项。 松花江微型面包车市内接送常委上下班及市内办案使用。 新购五菱汽车仅用于工作时间下乡办案使用,市内办案及其他事项不得使用,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院内。 如办案需要,办公室可调派两台途胜汽车及乡镇派驻室车辆使用。 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一)责任部门 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二)用车审批办法 1.各科室因公务活动(在上述核定的使用范围内)需使用公务车辆的,由科室提前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并指定驾驶人员; 2.严禁任何科室或个人私自使用公务车辆; (三)使用部门和驾驶人员责任 1.驾驶人员出车,必须随车填写《出车登记表》,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

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2.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出车时严禁接打电话、严禁酒后驾驶。(四)燃油使用 1.公务用车燃油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2.车辆需加油,由驾驶人员填写《燃油使用记录表》,进行如实登记、签名; (五)维修和保养 1.车辆出现故障或问题需修理的,由办公室到定点修理厂修理。擅自修理车辆的,费用由送修人自负;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及其它损失的,应立即报案,并办理保险索赔;事故私了的,一切责任由驾驶人员本人承担; 3.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档案,明确记载每辆车的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确保公务用车的科学使用; 4.车辆的保险费和维修费由办公室统一支付。

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8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 办法-8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9541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8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electric patrol cars in property communities-8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8 为了充分发挥和利用电动巡逻车快速高效的作用,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效果,特对各服务中心电动巡逻车的管理作如下要求: 1、电动巡逻车由各服务中心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指定人员需保险生效员工。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 2、电动车的使用者需由服务中心指定,使用者需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上岗前保持清洁,保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和车容车貌; 3、使用者交接班时,电动巡逻车列入交接范围,车况交接情况需记录在值班记录上,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车辆管理者。当班安全班长对本班电动巡逻车使用情况负责,

安全负责人最终承担管理责任; 4、电动巡逻车严禁私用,不允许指定使用者以外的人员使用,非当班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电动巡逻车,特殊情况需使用时,由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电动巡逻车只得用于园区巡逻、巡视期间不得驶出规定区域,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在园区内不得鸣笛; 6、电动巡逻车巡视期间,巡视人员需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夜间驾车必须穿着反光衣,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7、使用者在车辆停止前进时需下车将车靠边停放;与人交流时需下车,不得坐在车上与对方交流; 8、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各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10、车辆不得违章携带与值勤巡视无关的人员和物品; 11、指定驾驶以外的员工私自使用,自行承担后果。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住建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市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市以外公务用车,以及副局级以上干部公务用车报局长批准。 二、用车范围长 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三、用车程序 1、各科室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签注意见,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 2、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3、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副局级以上领导。 四、费用结报 1、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市内每周结报一次;市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结报费用时附派车单,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注意见。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3、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办公室安排租车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五、油耗管理 1、车辆加油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2、办公室依据机关事务局核定的车辆百公里油耗指标,对不同车型实行分类节油考核,每节超一公升燃油,按政府采购均价的50%进行奖罚,每半年结算一次。 六、车辆维修 1、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修单,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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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电动巡逻车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街电动巡逻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使用,加强养护,确保行驶安全和执勤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车辆管理 1、由各社区(筹委会)、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电动巡逻车的管理和调度。 2、电动巡逻车原则上应购买相应车辆保险,未购买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相关交通法规划分责任并进行处理。 车辆使用 1、严禁无证驾驶。电动巡逻车应由专人驾驶,且必须具有《机动车驾驶证》C1证照以上资质。 2、严禁酒后驾驶。切实遵守“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规定。 3、严禁违法驾驶。驾驶电动巡逻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闯红灯、乱超车、开霸王车,注意队容风纪、车容车貌。 4、严禁超范围行驶。电动巡逻车应在规定的任务区域内行驶,不得到主干道和任务区域外行驶。 5、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公务使用电动巡逻车,驾驶电动巡逻车不得办理私事,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事故责任 1、执行公务时,非人为因素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按法定程序处理。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则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2、非公务驾驶车辆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3、非专人驾驶车辆外出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4、公车私用或无关人员搭乘电动巡逻车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和同意其搭乘的人共同负责。 5、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坏,由驾驶人承担维修车辆的全部费用。 6、凡违反车辆使用规定的驾驶人员一律解除合同关系,并承担相关责任。 车辆维修 车辆维修原则上参照机动车维修规定,按照报告、审批、维修的程序,实施定点维修。各社区(筹委会)所属电动巡逻车由各单位负责,街道直属电动巡逻车由相关部门负责。 电动巡逻车管理规定

公务出行及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出行及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出行及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使公司公务交通出行管理更为明晰,同时使公司车辆使用更为规范,在综合考虑公务交通便利性、公司车辆使用及交通费成本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 本公司员工因公外出交通工具使用均依照此规定办理。 2、2 本公司所属车辆均依照此规定办理。 3、权责: 3、1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修改并推行。 3、2 各部门应配合本制度的推行。 4、内容: 4、1 公务出行交通管理 4.1.1 在不影响办事效率的情况下,公司提倡员工外出公干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 4.1.2 公交确实不便利或办事时间紧急的方可选择先搭乘出租车至交通便利处再转乘便 利的公共交通工具。 4.1.3 因公产生的出租车费(包括黑车及三轮车费,尽量少乘私人黑车)实报实销。凡单次超出100元以上的出租车费用,应提前请示领导,否则不予核销。出租车费报销必须以出租车票为准(黑车亦应向司机索取发票),并且应在每张票据背后注明日期、事由、起讫地点;如无票据应填写无据报销单,并书面详细列出清单附后。 4、2 公务用车申请与审批 4.2.1 公司车辆由综合部统一调配、管理,供需求部门公事使用,任何私人理由用车一律不 予批准,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同意并通知综合部。

4.2.2 综合部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公务轻重缓急来安排优先级,原则上先计划先使用。 遇到用车时间冲突,在不影响办事效率的原则下,协商解决。 4.2.3 公务用车需要使用人提前申请(原则上提前一天), 申请需以书面(纸质、邮件或企 业QQ)提报综合部主任,说明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地点等,如需携带公司物品 出厂的亦应说明物品大小与数量。 4.2.4 综合部根据用车计划与车辆实际情况进行调度,驾驶员根据综合部主任安排,领取 钥匙按指定地点执行出车任务。每次出车驾驶人须进行出车登记(包括往返时 间、驾驶人、事由、里程),“行车登记表”放在车辆内部规定位置,以备查证, 因未登记而无法查证的,由车辆专管驾驶员负责。 4.2.5 公务车辆应由综合部统一管理,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部专人保管,每次出车之前与 返回之后需要到综合部进行车钥匙交接登记。 4.2.6 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与车辆出车。如驾驶员未接到综合部派车任务不准出车。 4.2.7 任何人员不得以无公车或交通不便利为借口进行搪塞, 如发生延误公务之情事,由 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3 公务车辆管理 4.3.1 乘车人员、无驾驶证之人员及未具驾驶资格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如因此发生肇 事之情事者,除负肇事全部责任外,同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4.3.2 公司车辆应爱惜使用,驾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同时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等。 4.3.3 公司车辆验车及行驶证审照、换照手续由车辆专管人员按照程序办理。 4.3.4 经公司领导同意,车辆外借给非本公司人员,综合部需安排专职驾驶员在借出前后 进行车况检查,并登记往返时间与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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