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规定

山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规定

鲁卫法监字…2011?11号2011.2.17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保证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资料的完整、系统、准确和有效性,为职业病预防、评价、控制、治理、研究和开发职业病防治技术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全省范围内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形成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职业健康检查合同书或协议书、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者相关信息清单、影像资料(粉尘作业工人的X光胸片)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条体检机构应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资料,所有资料应于每年10月底前归档。

第五条归档资料应为原件, 做到完整、齐全、系统、准确。如原件无法归档的,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地并由提供者和提取者双方签名。归档资料纸张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 书写必须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符合档案要求的

材料, 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蓝墨水、红墨水、涂改液等。

第六条归档资料排列、编号、编目应规范有序,编制正确,符合资料归档要求,按时间、单位、体检类别、件号排列装盒,以查找方便为原则。并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体检机构必须对归档质量进行预先控制,确保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和规范,字迹、用纸符合归档要求。

第八条根据国家保密制度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档案保存、借阅、复印、利用、统计等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求提供相关的档案资料时应提供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同”,并签章。

第九条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管期限为长期保存。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版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版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2021版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为了搞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所有从事职业病管理的相关人员。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管理范围 1、由综合办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袋,分类管理,专柜保存。 2、妥善保存职工上岗时,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 3、对职工健康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建立登记、积累编目及时更新

等,便于随时查阅。 4、职工健康档案由综合办负责保管并永久保存。 5、对每年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等资料由综合办负责收集并送保存。 6、每年由安环生技科负责做好职工职业病健康资料的整理分析和统计工作,并装入档案保存。 7、实行档案查阅审批判,凡需要查阅档案者,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8、凡在院或手术治疗的职业病患者,在治疗康复出院之后应将其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康复后证明合同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经卫生院审核后,送综合办归档保存。 9、档案管理人员应以严谨的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方式管理好健康档案,做好防火、防潮、防霉变、防涂改、防丢失工作。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发布 作者:郭晓宇发布时间: 2007-07-17 13:24:14 近日发布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两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根据办法规定,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并按规定向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办法提出,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 办法强调,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照射的工作。

办法还要求放射工作单位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包括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卫生部 【颁布日期】 19970605 【实施日期】 19970605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健康与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实行《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 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规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组织辖区的监督管理。 【章名】第二章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管理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当地卫生行政 部门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工 作人员持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六条申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经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职业的要求; (二)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个人剂量监督; (三)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附件 5 档案编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目录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表5-1) 3. 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表5-2) (附: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评价报告) 4.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表5-3、表5-4)(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5.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注:在接到体检结果、诊断结果5日内报告) 6.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表5-5) 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表5-6)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职业病检查机构: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医院介绍: 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惠阳区人民医院)始建于1949年9月,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粤赣湘边纵队健康医院,是一所与共和国同龄的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医院是淡澳地区规模最大的公立综合医院,承担了该地区主要的医疗、急救、预防、保健、科研与教学工作。1995年通过国家二级甲等医院评审,先后被授予“爱婴医院”“全国百姓放心医院”、“广东省百家文明医院”、“广东省抗击非典模范集体”、“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等荣誉称号. 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占地面积36064M2建筑面积67139 M2,可开设病床1000张,实际开放病床820张,有住院病区19个,门诊部2间,分院1间,有工作人员1100人,其中主任医师14人,副主任医师62人,博士2人,硕士28人,全院有美国GE64排容积CT,西门子核磁共振、影像增强血管造影机、多功能数字减影X光机、全数字化X光摄片成像系统、计算机放射成像系统等大型医疗设备470台(套)。医院功能齐全。共有专业组68个,骨科、心血管内科为我区重点专科,普外科、烧伤整形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肿瘤外科、手足显微外科、微创外科、妇产科、儿科、呼吸内科、内分泌科、消化内科感染科、肿瘤内科、神经内科、肾内科、眼科、耳鼻喉科、眼科、激光治疗中心肛肠科、激光美容中心、口腔中心、皮肤科等多个学科专业技术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医院领导坚持“管理立院科技兴院”治院方针,实施人才引进、技术引进、高等院校技术指导的三大战略,发扬“爱院、团结、优质、奉献、进取”精神,不断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使医院服务质量不断上新台阶. -附件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学生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精编版

学生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的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校学生。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第五条体检分为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是常规健康体检。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应建立体检健康档案。 第六条新生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学期;其余各年级学生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七条新生入学体检所涉及的与学籍管理的有关异常健康情况,学校必须如实上报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漏报、瞞报。 第八条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异常时,学校应当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复核,经学校定点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习将疾病诊断及处理建议提交给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返回意见后,教务处根据规定办理休学。 第九条学生毕业体检后,学生健康体检表交教务处,按规定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生体检后,学校及时汇总、上报体检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学生存在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完整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2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2月2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 2019年2月28日 修订内容 (一)将该办法中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 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其《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 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将第五项修改为:“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 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 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以 上条件的有关资料”。 (四)在第五条后增加一条:“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 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五)将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将第二项修改为:“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 知和报告义务”;在第二项后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六)在第八条后增加一条:“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健康 检查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七)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 备案的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八)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或者省级卫 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 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九)删除第十六条中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十)将第十九条第二项修改为:“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将第五项修改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 告情况”。

职业健康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职业卫生档案,是指公司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5、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公司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公司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公司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公司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公司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公司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公司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十二、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十三、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十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附件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健康档案各项管理制度

健康档案存放制度1、档案存放要整齐、整洁,注意防潮、防火。2、档案存放标识要清楚。3、档案装订、存放要便于查阅,要有目录,按时间顺序,系统的排列,分类存放。4、档案存放要按年、按月存放,不得混年、混月存放装订。5、档案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补整、裁减、折叠,使其整齐划一。健康档案记录管理制度1、填写档案一律用碳素水笔或毛笔,禁止圆珠笔或铅笔,应清楚、准确。2、编制好案卷目录,档案袋或档案首页各项应记录完整,不准空项。3、严格登记,严格手续。各项内容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版)》规定的内容执行。健康档案阅读管理制度1、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确需外借(本单位科室)得经办理登记手续。 2、阅读当事人不得将档案损毁、拆散、调换,如违反按《档案法》 有关规定处理。3、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经院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健康档案调取管理制度 1、凡需调

取档案者,均须填写《档案调取单》,依据调取权限和档案密级,经院长、主管院长、办公室主任、门诊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方能调取。2、调取档案当事人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院长或主管副院长。3、外单位(市级医疗机构)借阅档案时,凭单位证明,经本院领导同意方可借阅,但不得带离档案室。4、严格执行《档案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实行计算机管理。3、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做到分门别类存放,定期检查档案,做好检 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完整安全。4、档案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或复制整理。5、资料管理人

职工职业卫生健康体检管理规定汇编

职工职业卫生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1. 目的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员工职业卫生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 定义 3.1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职工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 体检周期:两次医学检查之间的相隔时间。应根据有害因素的危害性(或毒性)大小、危害因素的理化特性、接触程度、职工的年龄和专业年龄以及以往体检结果等来确定。 3.3 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4 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 职责 4.1 定点医院是体检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 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下达公司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2 劳人处负责新员工上岗前和离岗体检工作, 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 公司定点医院负责员工体检计划的落实,建立健全公司员工健康档案。 4.4 工会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1.1 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1.2 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2 体检类别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2.1 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事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 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2.2 每年职业性健康检查: 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2.3 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2.4 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 5.2.5 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办法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 国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医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医疗事故管理条 例》,为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达到职业卫生档案完 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是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科学研究活动 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 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 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 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职业卫生行政及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按照职业病防治活动主体分为:(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 (四)职业卫生科研档案。 第五条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二)法人资格及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书、单位编码、财政帐号等);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编号:SY-AQ-0911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Health records management system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为了搞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所有从事职业病管理的相关人员。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管理范围 1、由综合办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袋,分类管理,专柜保存。 2、妥善保存职工上岗时,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

3、对职工健康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建立登记、积累编目及时更新等,便于随时查阅。 4、职工健康档案由综合办负责保管并永久保存。 5、对每年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等资料由综合办负责收集并送保存。 6、每年由安环生技科负责做好职工职业病健康资料的整理分析和统计工作,并装入档案保存。 7、实行档案查阅审批判,凡需要查阅档案者,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8、凡在院或手术治疗的职业病患者,在治疗康复出院之后应将其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康复后证明合同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经卫生院审核后,送综合办归档保存。 9、档案管理人员应以严谨的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方式管理好健康档案,做好防火、防潮、防霉变、防涂改、防丢失工作。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744-84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职责、内容、方法,以及形成的文件和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各项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规范 Q/SZ G55.00-2005 企业管理手册 Q/SZ G59.06-2005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管理规定 Q/SZ G59.34-2005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28001-2001的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 4.2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消防、机动车辆等专业检查。 4.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建筑物、各类设备、电气设施、动力管道等专业检查。 4.4 各部门根据需要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廊坊京华塑料技术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单位:廊坊京华塑料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兴隆宫镇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电话: 建档时间:2012 年7 月14 日 廊坊京华塑料技术有限公司安全处制

建档说明 一、基本内容 1、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 2、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 3、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一览表;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一览表; 5、职业禁忌(包括疑似职业病)劳动者名单及处理和安置记录; 6、职业病患者名单及诊疗安置记录; 7、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汇总表; 8、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评价报告书; 9、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报告书; 二、档案格式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在总封面和总年度目录后按年建立,每年的档案内容都包括封页、目录及以上基本内容,并采取活页夹形式装订。

总年度目录

年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单位:廊坊京华塑料技术有限公司 建档时间:年月日 档案负责人:

年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目录 1、年度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 (注:包括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 2、年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表1); 3、年度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一览表(表2); 4、年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一览表(表3); 5、年度职业禁忌(包括疑似职业病)劳动者名单及处理和安置记录(表4); 6、年度职业病患者名单及诊疗安置记录(表5); 7、年度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汇总表(表6); 8、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评价报告书; (注:必须由省卫生厅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评价)9、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报告书; (注:于每年9月30日前报告)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 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 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2、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 指定专人保管, 转诊、借用必须登记, 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 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 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 只写转诊单, 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只有在十分必要时, 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 动态管理, 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 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 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 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 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 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 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 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

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 以户为单位, 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 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 档案专柜存放, 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 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 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 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 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 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 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 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 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 并进行分析统计, 及时反馈。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鼓励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2)

.. 文件类型: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YKCDC/GGL-TJ-03-2003 文件名称: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第01版第0次修改第1页共1页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我中心《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 凡从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档案实行专人保管。 3. 严格依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档案。不可随意减少或增加档案的内容。 4. 中心相关科室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劳动者每一阶段自身的健康状况。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包括: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 档案各种资料的填写,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严禁弄虚作假,科室每月对各项体检结果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6. 体检室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体检报告正本)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室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7.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8. 体检室月底将体检报告副本及相关材料交科室文档管理员保管。 9. 体检报告应按照不同类别装入档案盒,档案盒排列有序,统一编号,每年年底归中心档案室永久保管。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健康档案存放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 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 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 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1、档案存放要整齐、整洁,注意防潮、防火。 2、档案存放标识要清楚。 3、档案装订、存放要便于查阅,要有目录,按时间顺序,系统的排列,分类存放。 4、档案存放要按年、按月存放,不得混年、混月存放装订。 5、档案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补整、裁减、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健康档案记录管理制度 1、填写档案一律用碳素水笔或毛笔,禁止圆珠笔或铅笔,应清楚、准确。 2、编制好案卷目录,档案袋或档案首页各项应记录完整,不准空项。 3、严格登记,严格手续。各项内容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20版)》规定的内容执行。 健康档案阅读管理制度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对有关责 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 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3)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的活动的。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集中管理,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安全和质量。我部针对各镇、县直各单位档案室硬件设 施不完备、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的情况,今年已对全县管理公务员人事档案50卷以下的单 位的公务员人事档案,全部收归我部档案室集中代管,对管理公务员人事档案50卷以上 的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我部专门派出工作人员对单位档案库和档案管理情况进行 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实行跟踪管理。 1、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确需外借(本单位科室)得经办理登记手续。 2、阅读当事人不得将档案损毁、拆散、调换,如违反按《档案法》有关规定处理。 3、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经院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档案 管理员要及时催还。 健康档案调取管理制度 1、凡需调取档案者,均须填写《档案调取单》,依据调取权限和档案密级,经院长、主管院长、办公室主任、门诊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方能调取。 2、调取档案当事人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 抽取、拆散或损毁。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院长或 主管副院长。 3、外单位(市级医疗机构)借阅档案时,凭单位证明,经本院领导同意方可借阅,但 不得带离档案室。 4、严格执行《档案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2.1行政管理部是公司文秘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秘档案管理制度的贯彻及在 各部门的执行检查,加强对文秘档案室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实务指导。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 2015 年 3 月 26 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5 号公布,根据2019 年2 月28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4 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 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 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 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 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 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 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 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 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

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 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 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 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 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 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 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 少于 6 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 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 1 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 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 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健康档案管理方案

健康档案管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2.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城乡局面提供联系、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1.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它卫生服务记录。 2.建档工作方式。通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服务、医务人员入户调查等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遵循自愿 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3.确定建档对象。以孕产妇,0—6岁儿童、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慢性病人群为重点,逐步为全体居民建立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4.填写档案表单,发放信息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填写要求,填写居民基本信息,记录主要健康问题和 服务提供情况,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详细说明用途与 保管要求。初次建档,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表、信息卡。 要求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儿童保健科室医务人员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 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医护人员在早孕诊断确 认后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医疗技术人员填写初建健康档案 个人基本信息、实施健康体检并填写体检表。

5.表单记录归档。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农村可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存放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建立健康档案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定期向乡镇卫生 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送已建立的健康档案,以便归档。按照自 治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实施步骤和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电 子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使用与居民健康管理 1.健康档案记录补充更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在居民复诊、医护人员入户服务时,调取、查阅健康 档案,由接诊医生或入户服务的人员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补充健康档案相应内容。其它医疗机构在居民就诊、转诊、会诊时 负责填写接诊、转诊、会诊等服务记录,通过例会等形式定期进行 信息沟通,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对需要转诊、会诊的居民,由接诊 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负责向社区转诊医疗卫生机构双向反馈。所有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已建档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 须持健康档案信息卡。 2.及时分析居民健康问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每半年整理、分析辖区内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有关信息,列出各类 人群健康状况、主要健康问题、生活方式等列为重点管理对象。项 目初期以重点人群为主整理、分析辖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书面向 旗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每半 年整理、汇总居民主要健康问题,提出预干建议,报告卫生局。旗 卫生局、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逐级向上级主管机构报告。 3.制定辖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方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制定辖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主要健康管理对象、主要健康问题、干预措施。 4.实施辖区居民健康问题干预和效果评价。卫生局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有方案有重点地采取 相应的技术和措施,组织实施辖区健康问题干预,开展多种形式的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DOC)

焦作煤业集团中央医院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 一、目的: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保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顺利完成。观察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健康影响,以便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整洁,并早期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人。 二、适用范围:不同类型企业或其它用人单位员工接触粉尘、毒物、物理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离岗后医学随访、应急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工作程序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流程图 工作年度体检计划 ↓通知 用人单位 → 联系 接待←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主动联系 ↓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确定体检项目,形成体检协议(确定体检时间、费用等) ↓ 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表》,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填写有关内容,签章或 签字确认 ↓ 体检结果汇总及核查→复查 个人体检的,体检结论发给劳动者本 人 ↓ ← 主检医师做出体检结论,审核后进行分析,制作《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书》,报单位领导审批 ↓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 ↓↓疑似职业病 归档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

政部门报告,告知用人单 位或劳动者 (二)制定体检工作计划 每年,由负责体检责任科室统一安排职业体检工作计划并列出各种 用人单位体检日程表,随同体检通知书发至各企业和用人单位。根据 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 术规范》要求,与用人单位商定检查项目、经费和日程表。 (三)体检工作准备 1、要求各受检单位在体检前20日向我单位提供该单位有关资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 和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等资料:受检人员花名册(即工人休检一览表),写明受检者姓名、年龄、性别、所在车间、岗位、危害因素种 类和工龄。 2、体检科根据名册进行统一编号,填在每位受检者的职业健康 检查表、化验单、检查报告单上,交用人单位发给每位受检者。 3、做好体检场所和工作人员的安排,检查相关仪器设备,备好 相关器材。下厂检查时预先布置好体检场所,以及车辆安排等。 (四)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 凡来我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都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在体 检表上贴上本人近照。经核实后才可体检。按照体检流程,进行各项 检查项目,体检表的各项内容及各项检查结果用医学术语客观、真实、 规范的描述或记录。每项体检结果必须有检查医生签名,注明检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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