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示范合同)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0716

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货物

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

同纠纷(示范合同)

原告深圳市罗湖区共发达货运市场杰通货运部,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

法定代表人肖虎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全政,该公司郑州办事处经理。

被告周口祥龙四五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周口市川汇区法定代表人高化彩,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景珠,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罗湖区共发达货运市场杰通货运部诉被告周口祥龙四五贸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XX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罗湖区共发达货运市场杰通货运部以庭外已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深圳市罗湖区共发达货运市场杰通货运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深圳市罗湖区共发达货运市场杰通货运

部负担。

审判员:许东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杨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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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适用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适用 姚国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李光曼南昌大学法律系 , 陶群南昌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 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巨大进步和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直接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但是,在房地产市场繁荣的背后,存在着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即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大量存在违约、欺诈的现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屡屡发生。因此,在购买房屋时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成为消费者决策时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在我国目前有关房地产管理尚不规范、对购房者的保护力度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有关法律的适用效果,就特别的令人关注。尤其是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能否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更是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对于该项法律能否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双倍赔偿,赞同说与反对说各执一词。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笔者认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适用《消法》是将我国商品房消费者的利益由一般民法保护上升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即予以特 别保护,它既是消费者保护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1、房地产消费者权益是我国消费者权益的新热点,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应当将其纳入消费者保护法的范畴。历史的经验表明,一个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发达程度,决定了其消费者保护的主要目标和热点。我国目前正处于开始进入住房消费高速发展的时期,房地产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现代民法理论中,当不动产的生存利益与财产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房地产消费者享有的不动产生存利益应当首先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优先保护原则与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原则是完全一致的,无论从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经济规律和法律保护公司根本利益的要求出发,还是从消费者保护运动目标本身所具有的发展性规律出发,都有必要将房地产消费者权益纳入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范畴。 2、实行住房商品化改革后,房地产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房地产消费关系的市场属性明朗化,以往政府通过公房管理对居民房地产利益的行政保护趋于衰减,取而代之的是房地产经营者昂首阔步进入房地产市场。在现有社会条件下,普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若干问题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若干问题 铁路物资运输合同纠纷是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中比较常见的一类案件,也是其具有专属管辖权的几类案件之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进展,此类纠纷案件也有不断上升趋势。从审判实践来看,引起此类纠纷的缘故常见的有三种,即逾期交付、误交付、物资的灭失、短少、污染和损坏。笔者仅对以上三类案件,浅谈一下在审理时的法律适用和应注意的咨询题。 一、逾期交付 逾期交付是指承运人在将承运的物资运到目的站后交付给收货人时,已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逾期交付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物资没有按期运到目的站造成的逾期交付;二是物资按期运到目的站后又因其他缘故造成的逾期交付。 关于第一种物资没有按期运到目的站造成逾期交付的情形,《铁路法》第十六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物资、包裹、行李运到目的站;逾期运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支付违约金。《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物资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由此可见,承运人将物资按期运到约定的地点(车站),是其法定的合同义务,其没有按期将物资运到是违约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即依照铁路法的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如何确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在1986年国务院批准的《铁路物资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承运人未按规定的运送期限,将物资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物资所收运费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尽管该《实施细则》所依据的《经济合同法》已被新的《合同法》所代替,但由于国务院没有废止该《实施细则》,也没有出台代替其的法规,因此对该《实施细则》中与《合同法》没有冲突的条款,法院仍能够参考适用,即依照物资逾期运到时刻的长短,及给收货人造成的阻碍,在运费的5%至20%的范围内合理的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关于第二种物资按期运到后逾期交付的情形,其形成的缘故尽管有很多,但可分为两类,一是承运人的缘故,例如,承运人没有及时通知、误交付等,由承运人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支付逾期违约金。二是收货人的缘故,例如没有及时提货、提货手续不齐等,由收货人承担逾期交付的法律后果,并支付保管费。依照《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物资运输到达后,承运人明白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因此铁路企业在物资到达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否则其就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而收货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或者在约定的运到期限内及时提货,否则其就应承担逾期交付的法律后果。需要讲明的是,由于承运人的通知并不是收货人提货的前提条件,因此即使承运人没有通知,收货人也有义务和权利在约定的运到的期限内到车站提货。因此在车站没有及时通知,收货人也没有及时到车站查询提货,或者物资逾期运到又因收货人逾期领取而造成的逾期交付,应认定双方都有过错,依照各自过错大小分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依照《铁路法》及《合同法》的规定,关于铁路运输物资损失,有三种免责情形。而对物资的逾期运到没有规定免责条款。因此,有人认为,不管什么情况下,只要发生物资逾期运到,承运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笔者认为,这种讲法有些偏颇,因为依照我国的民法理论,不可抗力是不能履行合同或不完全、正确履行合同的免责情形。《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依照不可抗力的阻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由此可见,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以及物资损失,承运人都不应承担责任,那么由不可抗力造成的物资逾期运到,承运人更应该免除责任。例如山洪突然爆发冲毁桥梁,突发的战争等不可预测的缘故,都能够造成物资逾期运到。由于这些灾难是不可预见、不能幸免并不能克服的不

铁路运输合同篇

铁路运输合同4篇 为确保甲方的____________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 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 计划通知乙方须;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 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 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 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 在定损后_____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 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 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常见欺诈手段.doc

买卖合同常见欺诈手段 买卖合同常见欺诈手段【1】 (一)、伪劣产品替代履行法。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欺诈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 (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法。当事人一方在自身无履约能力或虽有一定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自订立合同起,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是想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履行合同。在骗取对方履行合同之后,非法占有对方履行的钱或产品,而自己却不再履行合同,使对方造成重大损失。 (三)、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法。供方本无产品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但为骗取货款,引诱对方签订合同,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合对方看过之后信以为真而订立合同,在对方作出履行之后,供方则不再对等做出履行,溜之大吉。 (四)、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诱签合同法。一方当事人为了诱使对方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将自己的伪劣产品假冒为注册商标商品,对方由于信任注册商标商品而与之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五)、专利产品谎称法。当事人一方(供方)谎称自己的产品为专利产品或名优产品,利用对方信息不灵,交通闭塞,缺乏经验,对"专利"或"名优"产品的神秘感或信任感而使用权其陷入错误的认识。供方在对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合同,以推销自己的伪

劣产品。 (六)、盗用其他单位名称法。一方当事人通过非法途径盗取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在对方当事人不知自己为无权订约人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履行的钱或物。 (七)、假单位欺骗诈法。所谓假单位,又称"皮包公司",是指根本不存在或未经合法注册的单位。这样的单位没有注册资金、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经营管理设施,甚至连从业人员都有是虚假的。社会上极个别不法分子往往就是利用私刻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骗取营业执照成立所谓的"假单位",然后冒充某单位董事长或业务经理的名义与被欺诈方签订合同,待对方做出履行或预付款项后,携带钱财逃之夭夭。 (八)、虚假价格欺诈法。供方使需方在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从中获取不法利益。这种欺诈手法一般是通过所谓的"大削价"、"大甩卖"、"大清仓"活动实现的。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2】 一、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主体必须合法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纠纷是房屋买卖的双方主体不合法或者不合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所谓卖房者不合法或不合格包括这样几层含义: (1) 卖房者没有所有权,将租赁、借用、代管、占用或者他人委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 篇一: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一、托运货物信息 货物名称: 货物规格: 货物数量: 货物金额: 二、包装要求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如果没有统一包装标准,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三、货物运输起止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该地点应在几日前确定 收货人名称:(凭甲方指示确定,收

货人应在货物运输前确定 四、货物承运日期 托运货物起运时间: 托运货物交付时间:前 五、托运货物装卸 托运货物由甲方/乙方负责装卸。由乙方负责装卸的,如果因乙方原因在装卸过程中给托运货物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货物领取及验收方法 由实际收货人按照托运货物清单对货物包装、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 七、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运输费用为元。 运费结算方式: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发运时间、发运地点把约定货物运输到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到达地点。 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

更货物到达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但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收到的损失。 甲方或收货人有权在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到达地点后,凭有效凭证领取货物。 甲方或收货人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 甲方有义务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输费。 甲方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以后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保证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定时间运至目的地,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但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权利。 乙方应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

长沙铁路总公司株州北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长沙铁路总公司株州北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上海宏隆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铁路分局何家湾站、上海铁路分局杨浦站、长沙铁路总公司株州北站、南昌铁路局鹰潭站铁路物资运输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原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上海宏隆实业有限公司。住宅地上海市汶水东路14l弄25号。法定代表人:王日宏,该公司总经理。托付代理人:吴奕刚,上海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长沙铁路总公司株洲北站。住地湖南省株洲市人民北路车站大楼。负责人:易甫生,该站站长。托付代理人:蒋克元,该站商检车间主任。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上海铁路分局杨浦站(原何家湾站已并入杨浦站)。住宅地上海市周家嘴路404l号。负责人:李祥吉,谅站站长。托付代理人:黄世俊,该站职工。托付代理人:邓来宝,该站职工。原审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南昌铁路局鹰潭站(原南昌路分局鹰潭站)。住宅地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东一村l号。负责人:张英东,该站站长。托付代理人:李孝亭,该站货运室职工。托付代理人:苑德闽,南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1995年4月19日,宏隆公司在广州东站将买方拒收的TD甘油托付广东省物资储运公司返运上海何家湾站。物资运单记载:甘油240件,铁桶包装,物资价格6万元,保价6万元,托运人:广东省物资储运公司,收货人:上海宏隆实业有限公司,物资装入P632697号60吨棚车,由托运人自装自锁,施封号码0276号,托运人确定重量60吨。 承运人填制的货票记载,运到期限为9天。该批物资于1995年4月19日承运,4月20日从广州东站挂2078次区段列车开出,21日20:40分到达株洲北站编组作业。因长沙铁路总公司调度所4月21日8178号停装保留的调度命令,该车被编组为3612次机后第47位(辆)开往白马垅站保留。5月1日解除保留开回该站待编组,但受浙赣线列车牵引总吨位的限制,前37辆车编为一列开出,包括该车在内的其余10辆车依照5月1日调度命令,又被编入3614次开往白马垅站保留。5月18日开回该站,编为1324次直通物资列车开出,同日到达上海铁路局管内鹰潭站。当列检员例行检查时,发觉该车走行部位一侧位旁承游间及枕簧被压死,不能运行,遂送鹰潭南站倒装扣修。鹰潭南站在调配不到棚车的情况下,于6月8日以敞车代用。换装时货运记记录记载:车底板上有油迹,经清点有空桶17件,另有7件桶中部6有0.80.4厘米的破口(新痕),内货剩半余桶。该货被换装至两辆敞车并苫盖篷布,于6月9日挂运,6月14日运抵何家湾站。收货人宏隆公司自行卸车。卸车时货运记录记载:空桶44件,半桶36件。6月19日,经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现场外观检查:TD甘油共计240桶,桶体为蓝色铁桶,无中文标签。其中6l桶为空桶,满桶179桶。在179桶中有167桶为胖桶,12桶未发生胖桶。 现场随机抽查4桶,内均有气体逸出,且内装物均有发酵味。抽样检验结论:该产品本次抽查检验不合格。本批物资是宏隆公司为履行与广州市润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于1994年11月13日从江苏省泰兴市甘油厂购买发往广东石围塘站。11月16日该货运至广东石围塘站卸货时,货运记录记载5件有不同程度渗漏,完好件重275公斤。经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12月19日抽样检验,确认物资不是甘油(丙三醇),买方因此而退货。卖方宏隆公司于1995年4月19日将该货返运上海时,已在广州已滞留5个月。该货生产日期为1994年11月5日13日,企业标准规定保质期为6个月。宏隆公司返运的该批TD甘油,使用的包装为已盛装过其他物质的旧铁桶,桶上只贴有英文标签,标有SORBITOLNEOSORB(注:山梨糖醇、异构山梨醇),NET275KG(注:净重275公斤),Gross296Kg(注:毛重296公斤)字样,桶上没有TD甘油的中文标识。1995年6月28日,宏隆公司对10桶满桶抽样过秤,最重273公斤,最轻270公斤。本案棚车标记载重:60吨,故要求每件物资毛重为250公斤。宏隆公司以承运人的重大过失行为导致严峻逾期,物资变质;野蛮装卸导致严峻破损为由,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何家湾站赔偿物资价值78万元及其他实际损失共计840889万元。本案审理中,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同意法院托付,对从泰兴甘油厂提取的TD甘油样品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是:TD

国际贸易合同书模板(标准版).docx

LOGO 国际贸易合同书模板 WORD模板文档中文字均可以自行修改 ××××有限公司

编号:_____________国际贸易合同书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国际贸易合同合同号: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买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电传:电报: 卖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电传:电报: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1、合同对象:经协商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础上,买方购入卖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第号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总值: 3、交货条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规定,以上交货条件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以上货物数量允许卖方有权____%溢短装。 4、原产地国别: 5、包装: 6、装运期: 7、装运口岸和目的地: 8、保险 9、支付条款:本合同采用[a:信用证l/c。b:即斯付款交单d/p、

承兑交单d/a、托收。c:汇付、信汇m/f、电汇t/t。]方式结算。 a:(1)买方应在装运期间日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的、(不)保兑的、即期的、可转让的、循环的、对开的、(不)允许分期装运的]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货完毕后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银行收到买方开具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必须委托通告行开出%信用证金额的保证金给开证行。合同货物装运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给卖方,若出于本同规定第13条外的任何原因,发生无法按时全部或部分交货,保证金将按本同第11条规定作为轻罚金支付给买方。 b: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方式d/p、承兑跟单汇票、汇票期限为()后(),按即期付款交单(d/a日)方式经买方承兑后]通过卖方银行及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c:买方到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0条规定提交的单证后_______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d:自货物至指定边境站点由卖方置于买方控制下时,即认为卖方已

物流公路运输合同

物流公路运输合同 篇一:物流运输合同-样本 货物运输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运服务,甲方支付乙方相关运输费用事宜,依法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需提供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等详细的货运清单,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应不含有国家禁运或需要提供政府部门特殊准运许可证明文件的物品。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门到门”的派送运输物流服务。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到厂装货,并于第一时间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交给指定的收货人。 2)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送货地址、变更收货人,但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费用或损失。

3)甲方受权乙方进行业务时,应提供准确、有效、完整的单证,并负责协调和配合提货事宜。 4)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物品运输的规定,每次按送货清单的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5)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对包装不符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重新包装后承运,如甲方不进行包装改善,乙方将不承担运输损坏责任或拒绝运输。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期限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后,应根据甲方的产品特性及要求尽快安排合适的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装货,保证货物安全送达。 2)运输车辆进入工作区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乱停乱放,并听从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3)在承运期间,乙方对托运货物应负责安全责任,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外包装完好或无异常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包装内货物的损坏、缺少。 4)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车辆修理等,乙方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5)乙方运达目的地的货物如被拒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说明拒收的原因,并按照甲方的指令处理。 第三条:结算方式

买卖合同中的欺诈防范

买卖合同中的欺诈防范 关键词:追缴呆账、北京追债律师、追缴欠款强制执行律师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买卖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映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避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可以进行参照。若有条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可以对内容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5.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6.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合同示范 文本) The agreement between parties A and B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合同示范文本) 运输合同纠纷较一般合同纠纷复杂,它涉及到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毁损、是否按时运到,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等。从便利审判与诉讼以及存在实际联系的角度出发,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是适宜的。目的地是指客、货运输的最终到达地。 运输合同可能是单一的运输工具来完成,比如由路上运输或者水上运输或者空中运输单独完成,也有可能采取的是多种运输工具联合运输,路上运输还存在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之分。 采用不同的运输工具,就可能形成是由普通法院管辖还是由专门法院管辖的问题。实践中处理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是:(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如

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这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0409] 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1225] 第六条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

国际贸易合同范本

国际贸易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售方)为一方,与—(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依据—年_月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吿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第二条价格本合同所伐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传方国国家商品检凝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冇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而,前而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卜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車,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 ------------ 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丄?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 .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个门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一一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 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 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

国内货物公路运输合同下载(2020新版)

国内货物公路运输合同下载 (2020新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7301

国内货物公路运输合同下载(2020新版)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1.0 合同适用范围及期限: 1.1标的物: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开展产品运输服务的框架性协议,适用于甲方企业所生产的系列产品。 1.2路线范围:甲方与第三方(收货人)所确定的交货地点 1.3除本合同外,甲方在每次提供托运业务时需另行通过托运单的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

1.4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仅对应乙方。乙方因此而与其他单位发生的所有业务关系(例如再委托、结算等)均与甲方无关,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直接向甲方负责; 1.5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___月___日起至2013年 ___ 月___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展合同的期限。 2.0运输价格: 2.1以上运价均为一次性包干价,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燃油费、保险费、路桥费、养路费、税费、运输发票开具费用、罚款及其与第三方发生的其它运杂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3.0运输期限、货物包装: 3.1运输期限(或运到期限):运输期限是指双方约定的货物从起运至货物送达目的地所需的时间。根据各线路长短的不同,运输期限也有所不同,具体到达日期由双方在托运单上进行标注。 3.2包装标准:按甲方的出厂标准执行 4.0操作流程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托运单)→办理提货手续→货物装运→双方验货

房屋买卖合同欺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房屋买卖合同欺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欺诈行为,被判为无效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欺诈行为,被判为无效合同 20XX年6月,陈某与刘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购买刘某某位于西安某路段名下的房产一套,面积约为120平方米,房 款总价为95万元。双方约定陈某预先支付定金10万元,在为进行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前,可以提前入住该房屋内,剩余房款由每月的房贷偿还。 陈某在入住的情况下,发现了该房屋的墙壁下雨天容易潮湿,而且发现有白蚁存在的情况。便将此事告知刘某某,要求刘某某给予赔偿与重新装修。但是刘某某对陈某的说法不予认同与接受。陈某无奈下,便委托了西安合同律师阮永平跟进这起案件。 阮律师在了解相关案情后,认为双方当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双方是当事人真实表意。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白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刘某某在明知房屋有问题的情况下,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存在欺诈的行为。故最终,在阮律师的代理下,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判为无效,解除合同关系。 文章来源:/mlist700/59076/ 篇二:合同欺诈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一一房屋买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欺诈销售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

交通运输合同法(最新篇)

交通运输合同法 交通运输合同法 交通运输合同法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二百八十九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二百九十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一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二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第二节客运合同 第二百九十三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二百九十四条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二百九十五条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第二百九十六条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第二百九十七条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第二百九十八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二百九十九条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第三百条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第三百零一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格式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格式 货物运输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等 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等内容将由甲方在每批货物发运前以货物运单或外运清单等书面形式予以详细手册。货物运单或外运清单等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 ,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到达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承运货物的要求为甲方承担全国各地的整车、零担以及回程货物的公路运输。 2货物起运点: 3货物到达点: 第三条、运输价格及结算 1运输价格上海到常州 120元/方(此单价已含托运货物的保险费),不足1个方按1个方计算,另收取提货费300元(单次提货大于5个方,免提货费),装卸费是5元/方。 2随着运输市场的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对价格协商,经确认后,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3乙方应于当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结算清单,甲方应当于当月十日前完成核对工作。 4若结算清单核实无误,甲方应通知乙方开具运输行业统一发票;若有疑问,应由甲乙双方核实后再由乙方开具发票。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30天内,按结算金额以转帐方式支付乙方运

费。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安全、准时、优质的运输服务。 2乙方保证其主体和运输工具具备合法的营运资格。 3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地点安排装车、卸车、并按照清单清点货物。乙方承诺安全及时地把甲方委托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和收货地点,无货损和货缺。 4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拒所造成耽搁交货,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完成交货,需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签收或者加盖公章。签收回单需在客户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传真给甲方。正式签收回单可在月底结账时提供应甲方并作为甲方和乙方结算运输费用的凭证之一。 6运输价格作为合同-- 与本货物运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乙方因市场价格需要调整运输费用,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并得到甲方确认后生效。 7乙方承诺在其运输过程中选用的车辆都是全封闭的箱式货车,乙方承诺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短缺、被盗抢、雨淋、破损、灭失、污染以及交通事故等问习题出现的损失均由乙方按照甲方零售商业发票金额折算一定比例后赔偿给甲方。详细赔偿比例如下: 按照零售额的80%赔偿。 8若乙方耽搁了送货,乙方每耽搁一天,按耽搁运输货物的运输费(运输费的计算按本合同第三条)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不满一天视为一天,违约金的赔偿额不超过该车次的运输总额(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或者因非乙方导致的交通事故、交通严重堵塞等原因除外)。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堵塞或者其他不可抗因素,乙方必须在出现上述问习题后12小时内通知到甲方。若乙方未在上述手册时间内及时通知到甲方,则乙方仍需承担相应的延迟交货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提供符合运输要求的货物包装,货物包装必须巩固能适应长途运输过程中的颠簸、震动。甲方任何货物包装的改变,都必须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

运输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运输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2002]民四他字第13号 发布日期:2002-6-25 执行日期:2002-6-25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2002〕23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沿海货物运输合同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四章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但可适用该法其他章节的规定。因此,你院请示的青岛口岸船务公司与青岛运通船务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应当适用《海商法》关于货物运输诉讼时效为1年的规定。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于1990年10月28日由国务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根据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予以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 请求权时效期间问题的批复 (2001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2001年5月24日公布,自2001年5月31日起施行。)法释[2001]18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000]267号《关于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结合审判实践,托运人、收货人就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或者承运人就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此复 编者按:毫无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中国的立法中算是一部具有前瞻性、体现了改革精神的法律,但随着仲裁实践的发展,《仲裁法》的一些局限性逐渐暴露出来(如对仲裁协议的严格要求,

铁路运输合同案例

铁路运输合同案例 篇一:运输合同案例分析 马月生为跑运输,于20XX年10月购置货车一辆,并将该车登记在宁厦吴忠市泰安公司名下。20XX年4月1日泰安公司与马月生签订车辆经营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马月生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每月向公司交纳服务费150元,同年6月马月生申领到营业执照。 20XX年6月22日,江苏无锡市货运公司因有一批货物需要外运,经与马月生联系,双方签订了运输货物合同书,对货物名称、装货单位、卸货地点、货物运价、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以及责任的承担等事项均作了明确约定。货物装载完毕后,马月生聘用驾驶员王某驾车启运。 同年6月23日10时30分许,当该车行至南洛高速公路安徽省界首市段途中,车辆燃起大火,经报警待当地消防人员赶至,货物及挂车已被焚毁。后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挂车中上部,因现场破坏严重,致该起火灾原因难以查明。同年9月15日经核定此次火灾损失计59.64万元,其中货车挂车损失9.6万余元,货物损失50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作为托运方的无锡货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马月生及吴忠市泰安公司承担责任46万元及施救费用。 被告泰安公司以自己不是该起运输合同承运人不应担责为由,要求法

院驳回原告对其公司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原告货运公司与马月生所签承运合同合法有效,且货运公司已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作为承运人的被告马月生运输途中不明原因引起火灾致货物毁损,且无证据能够证明该火灾系因不可抗力或货物自燃所造成,因此马月生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泰安公司作为马月生车辆挂靠单位,双方又签有挂靠经营协议,且按月固定收取管理费,应视为挂靠车辆法定所有人。同时马月生在与原告货运公司所签运输合同时,承运单位明确为泰安公司,故被告泰安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判决被告马月生赔偿原告货运公司损失46万元,被告泰安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泰安公司是否为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界点评】 本案是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有关承运人赔偿责任的规定,在承运人不能证明存在免责事由时,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很容易认定应由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不同于一般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是本案的承运人很难确定,实际承运人马月生,而《运输合同》中的运输单位是泰安公司。在原告一同起诉马月生和泰安公司的情况下,承运人的确定,成为解决这起运输合同纠纷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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