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出差管理办法
国内外出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时之出差申请、出差旅费补助及报支等相关事项有所依据,特订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因接洽业务、受训、开会等,须至工作所在地以外县市或其它国家者适用之。
三、出差申请:
(一)本公司员工应于出差前填妥「出差申请单」(附件一),经相关权责主管
复核及核准后,第一联「人事单位联」交由人事单位作为出勤管理凭证,
第二联「费用报支联」由出差申请人于出差后报支差旅相关费用。
(二)出差旅程若因业务需要变更或延长行程,应事先向原单位主管请准并告
知人事单位,并于返回工作单位后补述说明。
(三)私车公用者,请详「车辆油资及耗损补助申请作业」之规定。
四、出差报告:
(一)凡本公司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均须提报「出差报告」并同出差旅费报
支交权责主管,无心得报告者,不得报支出差旅费,属长期性工作者,
得以工作日志代替。
(二)国内出差:应于出差完毕返回公司后,三日内完成;国外出差:应于出
差完毕返回公司后,七日内完成。
五、预支旅费:
出差员工预计出差金额较大时,得于出差期间可能须要之旅费金额范围内,于「出差申请单」内填写,经权责主管核准后,复制「出差申请单」第一联「人事单位联」,正本交财会部请款,复本交人事单位。
国内出差不得预支旅费。
六、旅费报支:
(一)国内出差: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应于三日内检附有关凭证,并填写「出
差申请单」第二联「费用报支联」,经权责主管核准后,送交财会部请
款。
(二)国外出差: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应于七日内检附有关凭证,并填写「出
差申请单」第二联「费用报支联」,经权责主管核准后,送交财会部请
款。
七、旅费申请标准:
(一)交通费:
1.乘坐飞机:以经济舱为限。
2.乘坐火车:依实际需求得搭乘自强号。
3.乘坐汽车:以国光号或同等级者为限。
4.乘车原则:出差距离较近时,应以乘坐公共汽车(指大众运输工具)为原
则;下列情形得搭乘出租车(于报销单具上注明详细行程):
(1)携带笨重物品,不便乘坐公共汽车。
(2)往来两地之间,无公共汽车行驶。
(3)出差时间太早或太晚,无公共汽车行驶。
(4)陪同宾客接洽公务者。
(5)乘坐出租车较为经济时。
(6)紧急公差时。
(三)住宿费:
1.国内出差:每人每日新台币1,500元,二人以上同行同性别者,不得使
用单人房。
2.国外出差:统由人事单位预先安排,但若有特殊情形需自行安排时,以
住宿三星级及四星级为限。
3.出差人申报住宿费超出标准时,超出部份由出差人自行负担;住宿收据
金额如少于标准金额时,按单据金额报支。
(四)膳杂费:
1.国内出差:当日往返者新台币100元;过夜者每人每晚新台币250元。
2.国外出差:每人每日美金20元。
(五)汽油费:参照「车辆油资及耗损补助申请作业」相关规定,于「费用报
支联」上注明详细行程,依每公里新台币5元报支(出差地点为台北县
市者,仅得申请油资补助每公里新台币2元),油券申请作业程序即日
起停止。油资补助明细表如后附件。
(六)交际费:于核准后预算内使用。
(七)上述各项费用除交际费用外,系规范除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长外之
全体员工。
八、其它注意事项:
(一)旅费报支应于预算内动支,并依「费用控制预算作业办法」处理。
(二)员工至国外受训时,须于事前签定『员工出国受训合约书』(附件二),
若因公出差则须签定『员工出国洽公合约书』(附件三)。
九、权责表:
十、本作业办法经总经理同意后报请董事长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