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2-1履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履带式起重机司机除严格遵守“发动机操作规程”条文外,并应执行下列各项:

主卷扬机构

1.工作前,应检查主卷扬机构底座焊接处,螺栓是否牢固可靠,和各传动齿轮接合是否良好。

2.工作前应检查主离合器涨带及卷扬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主卷扬机离合器涨带、制动带按时进行检查。

起重臂机构

1.必须检查起重臂滑轮及连续螺栓是否牢固可靠;起重臂及卷扬钢丝绳,应经常涂油,保持润滑。

2.工作前,对起重臂制动带的松紧度必须进行检查调整;防止制动带进油水打滑,造成起重臂的掉落。

3.起重臂角度指示器,应保持灵敏准确。工作时,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度,最小仰角不低于30度。

回转机构

1.回转时,应保持平衡缓慢。换向机械接合处,间隙应调整适当,防止接合处抱死。

2.回转机构制动带,必须灵活可靠,应保持清洁,严禁用反方向回转制动。

行走机构

1.起重机行走时,将吊钩、回转等部位必须制动;起重臂要调整到适当位置;行走制动必须可靠。

2.履带及行走链条垂度,超过原厂规定时,应及时调正,并保持润滑。

3.起重机不得在大于25度的倾斜坡上行走。禁止沿坡度横向行驶;更不得向坡的下方旋转起重臂,以防翻车,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垫平。同时爬坡度不得超过原厂所规定。严防下坡时脱档溜放。

4.行走制动器,要时刻保持灵敏可靠状态,平时应严格进行检查。

起重机工作中必须按下列执行

1.发动机起动时,应将所有操作杆放入空档位置。起吊前,必须先对各传动装置进行一次试运转,检查各操纵系统是否正常。

2.起重机在松软地面作业时,应先将场地填平夯实,并用枕木沿履带横面垫实,位于平坦坚硬水平面上。

3.起吊前,司机应了解工作情况,弄清负荷量;司机应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但遇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4.起重机吊起重物时,应先吊离地面10厘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起重物件绑扎的牢固性及制动器的可靠性。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起吊时,司机的脚应放在制动器踏板上,以便时刻控制刹车。

5.起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防止忽快忽慢,突然制动。并保持机身的稳定性,严防重心倾斜。

6.履带式起重机,由于其设计性能,结构的不同,在作业范围和使用功能上有区别,必须严格按照制造厂的操作说明书规定作业。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

限位器和变幅限位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载和斜拉,吊钩不得用作拖运货物。

7.如遇重大物件,必须使用二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时,必须注意负荷的分配;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所允许负荷的80%,以免任何一台过大造成事故。

8.陆地上使用的起重机械,(如履带吊、轮胎吊、汽车吊、打桩机、砼泵车等),其设计性能是在陆地上平整坚硬地面作业的,原则上不允许上船作业,如因特殊情况,非上方驳作业不可时,必须经过详细计算和试验,经分管总工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上船后,注意封牢底盘。

9.起重机在作业中,先鸣喇叭;严禁无关人员在起重机作业区逗留,在吊起重物的下方,不准任何人站立或通过。起重机在运行中,禁止人员上下车。

10.起重机在作业中,所有保养、修理及调正、润滑工作,必须在发动机停熄后进行。如在吊起重物中发生故障,先将重物放下,停止运转后,再行排除。

11.起重机作业完工后,应将吊钩收起,将脚踏板锁牢,防止大钩脱落,同时将各部位制动器刹牢。

12.司机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卡子结合处的牢固情况。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工作时不得全部放尽,至少应保留3至4圈。钢丝绳的磨损或断丝超过限度时,应报废,不准继续使用。

遇下列情况不准施工

1.在夜间作业时,灯光、喇叭等设备不齐全时,不准施工。即使是设备齐全,也应密切注视着指挥信号。

2.当风力在六级以上,或遇雷雨、大雾时,起重机不准进行工作。并将起重臂适当降低,全部制动器刹牢。在特殊情况下,应有安全措施并经上级批准,方可施工。

3.司机严格执行“三不吊”。

⑴重物与吊钩钢丝绳不在垂直位置时,不准吊。

⑵对载荷不明,估计有超负荷可能的,不准吊。

⑶重物埋在地下或水底时,不准吊,严格禁止超负荷作业。

4.如遇雷雨天作业时,造成各制动带漏雨打滑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雨后继续工作时,必须将各部位试吊磨合后,方可施工。

起重机转移或搬迁注意事项

1.转移工作地点时,不准长距离行驶,短距离转移工作地点时,吊杆角度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柏油马路上行驶。

2.用拖车拖运时,跳板坡度不应大于15度。不准在拖车上作回转及转弯动作。装车后将各制动器刹牢;并用三角木将履带垫实,绑扎牢固,尾部配重须用枕木垫实。

3.起重机用方驳装运时,应从方驳艏位上,如在方驳横面上时,方驳靠离码头距离不得小于20厘米。在用300吨方驳上时,必须要求从方驳艏部上,停靠码头距离得小于1公尺。上船后,应将起重臂放下。应将起重机封绑牢固。

对防火防电的要求

1.起重机,必须设置必要的防火、灭火装置;机棚内不得存放其它易燃品。

2.在有条件的单位,必须在起重臂仰角处,安装保险装置,防止起重臂后仰。

3.起重机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时,起重臂距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

2-2 轮胎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轮胎式起重机司机除严格遵守“发动机操作规程”条文外,并应执行下列各项。

二、对起重机底盘、传动机构及工作装置的要求;

1.工作前,应严格检查各部离合器及传动装置是否正常。操作杆及各部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如有异常,应加以调正和修理。

2.应严格检查各工作件是否良好。各连接件,钢丝绳是否牢固,轮胎气压是否充足,支腿是否可靠,有无漏油现象。

3.检查各安全指示装置是否正常可靠。

三、起重机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项目

1.工作前,对机械的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在公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2.进入现场前,司机首先向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情况,回转半径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工作要远离高压线。停车地面一定要坚实。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全,工作前必须统一信号,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发现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4.每进行作业前,必须先鸣喇叭,以示有关人员注意。工作中不得与他人谈笑、打闹,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吊起重物时,应先使钢丝绳达到拉紧状态。起吊后,应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各部支腿及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绑扎是否牢固,确定各部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6.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上、下机械,扒杆下禁止无关人员通过和逗留,重物下严禁站人。

7.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8.力矩限制器及其他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必须保证灵敏可靠,如一旦失灵,应立即修复,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吊机。

9.支腿在作业需要时,必须全部伸出,支承在平整坚硬的地面上,如地面土质松软,必须加垫铁板或厚木板,并要保持机身水平。

10.全液压的伸缩臂,在吊重作业前,必须在空负荷下,根据作业所需跨距和吊高,调正好伸缩臂的长度和角度。严禁带负荷伸缩起重壁。

如需带负荷调正少量跨距时,必须在额定负荷(相应起重臂长度和幅度所规定的起重量)的80%以内,力矩限制器可靠,支腿牢固的情况下,方可缓慢地进行变幅。

(为安全及机械使用寿命计,应尽量不带负荷变幅)

桁架式起重臂,满负荷工作时,禁止下降起重臂,严禁做两个以上的动作,没装有力矩限制器的吊机,严禁带负荷变幅,严禁超负荷作业和斜拉。

11.起重臂最大角度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时,最大不得超过78°。

12.利用双台起吊时,最大起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量总和的75%。

13.行走时,必须将支腿收回原位,起重臂降至54°以下。

14.工作完毕后,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将吊钩收起,起重臂角度降至40°~60°位置,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置空档位置,停熄发动机,关好门窗。

15.司机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卡子,工作时钢丝绳不得全部放尽,至少应留3-4圈,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钢丝绳超过磨损限度时,应报废。报废标准附后。

16.全液压轮胎式伸缩臂的起重机操作者,必须搞清弄懂几个操作把(开关)的操作程序和互相连锁的关系,例如在无支腿,伸起重臂时,“必须将支腿工作转换开关搬到无支腿位置”。如不这样做,即使在无负荷的情况下,安全装置不起作用,导致因伸出起重臂,使机身失稳,造成起重机倾覆。

17.吊机在维护调试时,如需全伸起重臂,必须在支腿全部伸出支承牢固后,并在所规定的安全角度下,方可全伸吊臂。

18.吊重行走应注意事项:

⑴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值。

⑵行走吊重的重量,应符合本机所允许的重量。

⑶应将吊物的高度,尽量靠近地面并避免吊物摆动。

⑷要在平均坚硬的路面行驶,避免急转弯,急起步和急制动,按规定速度行驶。

四、遇下列情况不准施工

1.在夜间作业时,灯光、喇叭等设备不齐全时,不准施工即使是设备齐全,也应该密切注视着指挥信号。

2.当风力在六级以上,或遇雷雨、大雾时,起重机不准进行工作。并将起重臂适当降低,全部制器刹牢。在特殊情况下,应有安全措施,并经上级批准,方可施工。

3.司机严格执行“三不吊”

⑴重物与吊钩钢丝绳不在垂直位置时,不准吊。

⑵重物埋在地下或水底时,对荷载不明不准吊,严格禁止超负荷作业。

⑶如遇雷雨天作业时,造成各制动带漏雨打滑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雨后继续工作时,必须将各部位试吊磨合后,方可施工。

⑷起重机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时,起重臂距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

2-3 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汽车式起重机司机除严格执行“载重汽车驾驶员操作规程”、“发动机操作规程”、“液压操作规程”外,还应严格执行本规程。

㈠作业前

1.检查各部紧固是否良好,焊接处是否有开焊和裂缝现象。

2.检查各制动(包括行走),液压及控制操纵系统是否良好,动作灵敏可靠。

3.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情况,根据规定更换,不得擅自推迟更换,延长使用。

4.检查安全,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包括变幅角度盘是否良好。

5.检查转向,回转机构和支腿是否良好。

6.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7.经过以上各项检查,应经过空载二次试运转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㈡作业中

1.应向工地负责同志了解情况,在专人指挥下进行作业,必须手示和信号统一明确,除特殊情况下,司机有权拒绝执行不明确或错误的信号、手示,经协商统一后方可继续进行。

2.支腿在作业时,必须全伸出并支承在平整坚硬的地面上,如地面土质松软,必须加垫铁板或厚木板并保持机身水平。

3.所有卷扬,回转,变幅的动作都必须平稳,不得忽快忽慢,起吊重物前应先鸣号后动作。

4.力矩限制器及其他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必须保证灵敏可靠。如一旦失灵,应立即修复,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吊机。

5.吊重物时,司机应随时掌握好制动器;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20厘米、检查绑扎情况,机身是否稳定后,方可继续作业。

6.对面积较大,不规则和特长等构件(重物)必须系有固定方位的绳索,否则不得起吊作业。

7.当提钩较高时,司机必须特别注意吊钩的位置,并保证吊钩顶部与起重臂头部的距离不少于一米,在输电线下(或附近)作业,应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10千伏以下为1米以上。

8.全液压汽车式起重机的伸缩臂,在吊重作业前,必须在空负荷下,根据作业所需的跨距和吊高,调整好伸缩臂的长度和角度,严禁带负荷伸缩起重臂。

如需带负荷调正少量跨距时,必须在相应的额定荷载的80%以内,力矩限制器可靠,支腿牢固的情况下,方可缓慢地进行变幅。(为了保护液压元件,此种变幅操作尽量不用)

桁架式起重臂,没有力矩限制器的吊机,严禁带负荷变幅。

9.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和最小仰角及其回转角度,必须遵照所操作的吊机性能所规定的范围作业。禁止同时做两种动作的操作,不得斜吊和做水平移动重物的作业。

10.两台起重机同时抬吊一重物时,最好选用同一性能,必须有一人统一指挥,吊重物不得超过两台机额定起重量的(当时采用的幅度,跨距)75%。不得斜拉。

11.重物下降时不得使用卷扬紧急制动或大落钩,特殊情况例外,卷扬筒内钢丝绳排列应整齐,在任何时候卷筒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周。

12.作业中当需要改变动作方向时,必须先将操作手柄回“零”位,待停止后再做相反方向的作业。禁止直接换向。

13.作业时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现场,重物和起重臂下任何人禁止停留和通过;非指挥人员应远离驾驶(操作)室。

14.全液压汽车式伸缩臂的起重机,操作者,必须搞清弄懂几个操作把(开关)的操作程序和互相连锁的关系,例如在无支腿伸出起重臂时:“必须将支腿工作转换开关搬到无支腿位置”如不这样做,即使在无负荷的情况下,安全装置不起作用,导致因伸出起重臂,使机身失稳,造成机身倾覆。

15.吊机在维护调试时,如需全伸起重臂,必须在支腿全部伸出支承牢固后,并在所规定的安全角度下,方可全伸吊臂。

16.发生故障必须放下重物,关机停车才能进行检查调整或修理,如不能自行放下重物,应设法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7.夜间作业除车上照明,工地应设有足够的照明。

㈢作业后

1.放下起重臂,缓慢将起重臂落在门架上加以固定,将钩头收回,钢丝绳保持适当的松紧程度。

2.将车开至指定的地方,存放整齐,合理、须将各部加以制动,锁紧门窗,方可离岗。

㈣一般规定

1.汽车式起重机必须在平整的场地上作业,本身与水平面夹角一般不大于±2°。

2.当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雾天不得作业,必须作业时一定要采取安全保险措施。

3.严格执行“三不起吊”(载荷不明、重物与吊钩不垂直、重物埋在地下或水下,不得作业)。

4.严禁在起重臂上用气割割孔或补焊钢板。

5.机上应设必需的防火灭火装置,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4 龙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操作须知

1.在开动龙门起重机之前,必须检查所有电气设备是否完好,电气设备各部分的绝缘应符合要求,周围无杂物存放。

2.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和平稳的旋转控制器手柄,要作反向运转时,必须等机构完全停稳后才允许。

3.龙门起重机在运行工作中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及不正常声音时,应立即停车。

4.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必须将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障碍物0.5米以上,方可开车。起吊重物时应在垂直位置,不可斜吊,更不允许在地面上拖吊。

5.高度限位、行程限位,必须保证灵敏可靠,行车铁轨的两头要设阻挡。电动葫芦式小车,要带有导绳器。

二、操作步骤

㈠开车

1.将所有控制器操作手柄放到“零位”;

2.插上总熔断保险器,合上总闸刀开关;

3.按电铃一长声,发出警告信号表示龙门起重机已经通过;

4.按起动按钮使总开关合上;

5.按电铃三声,发出警告信号,表示龙门起重机即将开动;

6.操纵控制器缓和平稳地逐档起动。

㈡停车

1.将控制器手柄逐档平稳地转到“零位”;

2.按“停止”按钮切断总开关;

3.拉下总闸刀开关,必要时取出熔断保险器;

4.如遇紧急停车事故,停车时可用紧急开关切断总电源。

2-5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司机和起重工应按规定有专人用信号和手势进行联系和指挥。工作中司机应听从指挥,如遇指挥信号或手势不清、错误或可能造成事故,司机有权拒绝执行,经研究统一后方可继续执行。

2.塔式起重机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暴雨和大雾天塔式起重机禁止作业。

3.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必须按生产厂的技术要求辅设,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最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必要的调整。

4.塔式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重复接地电阻≤10Ω。

5.司机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的接头和卡头,并按规定对钢丝绳做报废鉴定,及时更换。卷扬筒上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并不得少于3圈。

6.不论新、旧塔式起重机,重新安装使用前必须经过试吊,做好记录存档。试验分空载、静载和动载试验,静载试验吊重采用额定载荷的125%,动载试验吊重采用额定载荷的110%。

7.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电压不得超过±5%额定电压。合上电源开关必须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是否漏电,当检查证实安全后才可登梯上机。

8.配电箱在送电前,必须检查控制盘上的各控制开关是否在“零”位。

9.操作前,应检查行驶有无障碍物和下沉现象,检查传动部分润滑油是否充足并按规定做每班保养。

10.接通电源先做空载运转,检查吊物吊杆,行走部分的工作情况及制动和自动保险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11.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斜吊重物和直接吊起埋地物件,严禁人员乘坐或利用吊钩升降(不论有否安全装置)。

12.司机得到指挥人员的信号或手示后,起吊前必须先鸣铃后起吊。

13.不论哪一部分传动装置运转中变速都必须逐级升降,严禁越级变速,不论哪一部分传动装置运转中更换方向,必须将控制开关回“零”。待电机停止后再行逆转,绝对禁止直接变更运转方向。

14.吊钩上升至起重臂头部的距离不得少于一米。

15.起重机行走前轮(行走方向)至轨道端部的距离不得少于五米。

16.工作中塔梯上严禁任何人上、下,并不得进行调整、维修和检查以防止发生事故,作业区禁止无关人员通行和停留。

17.不论任何原因停止作业吊重物不得悬在空中,必须设法将重物卸下。

18.工作完毕,塔式起重机应行至轨道的中间位置停放,并锁紧夹轨器(钳),将吊钩升至起重臂端十米处,起重臂应转至平行于轨道方向。

19.下塔前,应将各控制开关控制至“零”位,切断配电箱电源,锁好驾驶

室门。下塔后拉下电源开关。

20.在大风的情况下(八级以上)应将起重臂转至顺风方向,落下吊钩与轨道或地面固定物钩牢,并用四根钢丝将驾驶室上部结构架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21.电动机严格执行“电动机操作规程”。

22.塔式起重机应设必要的安全防火装置。

23.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保证灵敏可靠,行车铁轨的两头要设有标准的阻挡。

2-6 卷扬机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卷扬机的构造、性能,掌握操作方法,熟悉保养规程,严禁非操作人员随便开车作业。三吨以上卷扬机应由队领导指定操作人员。与其它机械配合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2.卷扬机基座应符合出厂要求,安装牢固,操作位置视线开阔,联系方便。

3.齿轮、皮带等外露的传动零件应设有安全防护罩,钢丝绳通过的转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式滑轮。

4.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和滑轮,如有异常应及时排除。

5.钢线绳在筒内必须排列整齐,卷筒上不论何时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6.应经常对钢丝绳进行鉴定,不准有结节和扭绕现象。根据报废规定及时更换新钢丝绳,不得推迟更换。

7.卷扬机绝对禁止超负荷使用。

8.作业前应做保养,检查各传动机构,检查和调整制动机构。

9.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和联系,联络信号或手势必须准确。

10.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酒后作业。

11.工作中禁止任何人跨越钢丝绳,垂直作业禁止运送人员上下。

12.夜间工作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3.重物提升如需在空中停留时,除用制动器外必须采用棘轮保险。且不宜停留时间过长。

14.工作完毕、中间休息或遇停电及其它特殊情况,重物不得悬在空中,应尽早设法将重物降至地面。

15.工作完毕时应将电闸箱拉开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16.电动机工作电压应符合铭牌规定,电压变动范围不得大于5%,如超过应减少30%的额定负荷工作。如电压变动超过10%的额定电压,应立即停止作业,其余按“电动机操作规程”执行。

17.卷扬机在工作使用时,必须搭设简易机棚,电闸箱应安置在棚内,以防风雨浸湿。

2-7 叉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叉车除严格遵照“发动机操作规程”外,还应执行下列各项:

出车前的准备

1.执行对车辆的例行保养作业,检查添加液压油、制动油、润滑油脂;检查各部有无异常声响;试验离合器、转向机构、制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灯光、喇叭、倒车镜,是否齐全完好。

2.检查各部固定件、连结件是否紧固有效。

3.将升降机落下,门架完全向后倾斜;车辆周围无人员、障碍物方可起步。

行驶中

1.行驶中除驾驶室(席)可乘行车证核准人数外,其它部位严禁乘坐人员。

2.行驶中,不准无故升降、翻转升降机、门架。

3.行驶中,应避免不适当的高速与急转弯;避让其它车辆时,不应猛打急转方向,防止造成撞车事故。

4.叉车不得作载货长途运行。不得拖拉其它车辆或被其它车辆拖拉;更不得用工作装置拖拉车辆。

5.行驶中,应注意观察仪表读数正常与否;车辆有无异常、异响。

6.通过桥梁、函洞、隧道时,应减速慢行,安全通过,防止造成相撞事故。

作业中

1.作业前应与装卸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一起协商好作业方法;并由专人指挥。

2.叉车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载货长途行驶。

3.叉装作业时,动作应缓慢,不得冲击,遇到阻力使轮胎打滑时,不得强行操作,应做相反动作排除。必要时,采取防滑措施。

4.升降机向前倾斜时,禁止提升物件,升降机尚未完全向后倾斜时,不准开车。

5.叉车作业,行进做起升动作时,应注意观察空中有无电线、铁索等障碍物,以免造成各类事故。

6.当向运输车辆卸载时,应平稳准确;叉子尽量放低,但不能碰撞车辆任何部位。

7.装车应注意运输车辆载荷匀衡,不超载、超高、超长。

8.叉子悬空时,无论作业与否,下方严禁有人站立、通过。检修时必须放下叉子,摘档熄火。叉子悬空情况下,禁止靠液压锁作用在下面工作。

9.工作时间驾驶员不准擅离岗位,如需暂离,必须将叉子落地,停息发动机,必要时将车门锁好。

10.铲运体积大的货物,视线不清时,应倒车行驶。

11.叉车不得做吊机使用,以防吊扣滑落伤人或造成叉子变形。

停车后

1.工作完毕,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将叉子放落地面,车门锁好。

2.按照例保条例,对车辆进行清洗、检查、紧固、调正、润滑、加添各种油类。

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编号:SM-ZD-30609 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起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四、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起重机械安全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35957 编 号: 公司起重机械安全规定 Compa ny lift ing equipme nt safety regulati 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司起重机械安全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 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 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三条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 一、起重机械经具备资质的部门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1.司机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五条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应进行包括年度、每月和每 日检查。 1、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2、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桥式起重机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017年1月 目录 一、目的 (1) 二、适应范围 (1) 三、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四、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2) 五、意外事件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 六、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程 (4) 七、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5) 八、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5) 九、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9) 十、起重机之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1)

十一、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2) 十二、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13) 十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4)

一、目的 为加强中心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我中心桥式起重机使用人员以及起重机管理人员。 三、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监督、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用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四、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执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作业,并对其安装质量负责。 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必须根据起重机械设备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设备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负责。安装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作业中各工序应定人、定岗、定责,定专人统一指挥,应设置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3、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检验验收,经双方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使用,首次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还必须向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申请监督检验。为经检验验收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安全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4、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及时进行日常和定期的维修保养及检验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经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进行检验检测。未经定期检验或者经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5、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6、每班作业前,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排除。 7、工作结束或暂停作业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闸箱。 8、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轨道等必须做可靠的重复接地,在附近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以外的起重机卸应按地区雷日年平均天数和架体的高度设置防雷装置,避雷针、引下线、接地体连接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的接地体可共用。

起重设备操作规程

行车操作规程 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源部分和防护保险部分是否完好。 2、起吊前应检查起吊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3、定期给钢丝绳添加黄油,钢丝绳发生纠集或有一个绳段断裂,应立刻更换钢丝绳。 4、必须经常检查行车制动器,大车行走制动器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整,齿轮箱一般每半年添加齿轮油一次,对各部位轴承一般一年添加润滑油一次。 5、行车与轨道各连接点必须时常检查,定期对轨道各螺丝部件进行牢固,以防松动(一般时间为一年)。 6、起吊时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其他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 7、当行车吊装至限位时速度要缓慢,严禁用倒车制动,严禁用限位代替停车。 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运,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吊运。 9、行车吊运必须做到“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不吊; ③钢丝绳不合格、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④停车吊挂材料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⑤设备带病或负荷强烈抖动的不吊; ⑥歪拉斜吊、锐角、刃角不垫好的不吊; ⑦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放物的不吊; ⑧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不吊; ⑨不知负荷的不吊; ⑩吊物重心过偏的不吊。 10、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①不从人头上越过; ②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③不从设备上越过; 11、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12、工作停歇不得将超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运行中或下放吊物时应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动物件时离地不得过高。 13、严禁在同跨车间内同一柱距之中停留两台行车。 14、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15、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mm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16、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17、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18、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总和的80%。且须总工程师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方能起吊。 19、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不准沿轨道行走。 20、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21、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22、两台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米。 23、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24、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25、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规定高度。 26、吊运大件、弯曲板材,严禁通过单绳升高方式,应采用二台行车抬运。 27、车厢式行车必须听从地面指挥人员指挥,地面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哨子指挥行车吊运。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得安全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装、拆卸行为,保障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施工现场使用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就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得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等。 第二章起重机械租赁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提前做好起重机械使用计划,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附表一)中选用起重设备。如选用得租赁单位不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中,须事先取得公司安全管理部书面审批。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严禁未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得起重机械进场、使用。严禁使用转租得起重设备。 第四条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审查产权单位提供得以下资料: 一、产权单位得营业执照;

二、所用起重设备得统一编号;检测报告; 三、安装单位得营业执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安装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得特种工种操作证。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不得租赁起重机械用于工程建设。 第三章起重机械得安装与拆除安全管理 第六条起重机械进场安装前,各单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一、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得权利与责任; 二、安装单位与委托安装单位签订得安装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 三、起重机械得统一编号;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五、安装单位得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得起重机械专项安装方案与技术措施、作业人员得安全技术交底等; 七、辅助起重机械得定期检验证明与起重性能表等文件资料; 八、安装单位办理得《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表AQ-B2-2). 第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对起重设备拆装单位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得安全管理,现场机械管理人员与安全管理人员应现场旁站监督。 第八条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严格审查安装单位编制得起重机械专项安装与拆除方案与技术措施,确保方案符合现场得实际情况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目录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六、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七、使用登记与定期报检制度 八、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九、起重机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十、起重机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十一、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十二、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三、行车工操作要点 十四、索具与备品备件采购、保管与使用要求十五、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起重机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4.确保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 5.负责督促做好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6.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购置、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 7.对起重机械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8.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与报告等。 10.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救援与善后处理工作。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就是起重机械安全的责任主体。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就是起重机械安全的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529-12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包括在施工现场顶升、锚固、拆卸等,以下同),必须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作业,并对其安装质量负责。 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必须根据起重机械设备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设备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负责。安装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作业中各工序应定人、定岗、定责,定专人统一指挥,应设置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3、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过安装单位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42016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b.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c.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d.各连接件无松动; e.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6、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7、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8、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9、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10、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1、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2、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3、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及 噪作规程 芦沟煤矿机电运输科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起重机 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 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 演习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四、 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 定期报检制度 六、 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七、 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八、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 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 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 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 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 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 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 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保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颁布单位】国家标准局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85-6-6 ?【失效时间】 ?【全文】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国家标准局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1985年6月6日,国家标准局 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 1.1 结构件的布置 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 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GB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 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 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立方米(250kgf/平方米)的静载荷。1.4.3 有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不小于1050mm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掉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利用齐声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母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再去爱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10、不得随意拆改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由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华东、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件是否有其它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 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缺的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22、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23、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4、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25、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时,再进行操作。 26、为减小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 起重机司机“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无妨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有洒落危险不吊。 工作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2、将起重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 3、所有控制器手柄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断路。

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

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行为,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及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对全市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各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安装和拆卸单位(以下简称拆装单位)、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出租单位、拆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市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和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起重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按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严禁夜间保养起重机械。 (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有关要求,每月至少对起重机械完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起重机械的状况完好,并填写“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产权单位应将“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交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备案。 (六)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六条产权单位建立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 (二)登记备案证明; (三)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四)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二章起重机械登记备案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85

国家准标局1985-06-06发布,1986-04-01实施 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 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 1.1结构件的布置 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结构件焊接要求 1.2.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 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焊条应符合 GB 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 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高强度螺栓连接 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司机室 1.4.1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 2.5KN/m2(250kgf/m2)的静载荷。 1.4.3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1.4.5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6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门应向里开。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距离超过2m时,一般应设置走台。 1.4.7除流动式起重机和司机室底部无碰人危险的起重机外,与起重机一起移动的司机室,其底面距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8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 1.4.9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 1.4.10司机室窗子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 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 1.4.11内部工作温度高于35℃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如冶金用的起重机机室应设降温装置。 工作温度低于5℃的司机室,应设安全可靠的采暖设备。

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门式起重机工作前 1、对起重机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 2、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二、门式起重机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操作者在起重机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3)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4)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3、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4、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起重机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5、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

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6、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7、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8、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9、起重机应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7)歪拉斜挂不吊; (8)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10)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三、门式起重机工作后 1、将起重机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全)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及劳动防护用品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帽,特殊工况条件下佩戴口罩或是防毒面罩。 3、指挥人员、司机等操作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防止发生事故。 二、操作前的检查 1、检查起重作业场所所有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帽。 2、检查起重作业场所现场,必须规范有序,地面整洁干净。 3、检查电源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器接地保护装置牢固可靠。 4、检查电器控制器,完好无破损,保证按钮灵活。 5、检查起重设备。起重机的吊钩无变形、保护扣完好;滑轮无缺陷;行车限载器功能正常。 6、检查钢丝绳、吊装带无散股、无磨损及无腐蚀等缺陷;钢丝绳断丝不超标、无整股折断等缺陷;钢丝绳压头和卷筒无变形、无松脱、无跳槽。 7、检查交接班记录,查看上一班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试车 在无载荷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在确认灵敏准确、安全可靠前提下,方可正式开始吊装

作业。 四、吊装作业及注意事项 1、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0.2米后,将所吊重物放到地面或是承载支撑物上。重新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起吊前,必须确认需吊装物品的实际重量,绝对不允许超重起吊作业。 3、行吊在空载运动过程中,不能将钢丝绳及吊带悬挂于吊钩上移动。 4、起重机起动时要平稳,要保持起吊物件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允许起升,防止钢丝绳跳槽。 5、起重机运行至接近终点时,应提前降低速度,缓慢制动,下落起吊物件。 6、严禁起重机悬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逗留,起重机在吊着重物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7、同一跨度内,两台起重机之间必须保持大于1.5m的距离,以防止发生碰撞事故。 8、在特殊情况下,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物件时,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负荷。单机允许起吊最大载荷规定为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5%。 9、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须离地2m以上,如要超过障碍物时,须超过障碍物0.5m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发表日期:1986年4月1日发布单位: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金属结构 1.1结构件的布置 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结构件焊接要求 1.2.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焊条应符合GB981《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 1.2.4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高强度螺栓连接 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司机室 1.4.1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立方米(250kgf/平方米)的静载荷。 1.4.3有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不小于1050mm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1.4.5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6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门应向里开。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距离超过2m时,一般应设置走台。 1.4.7除流动式起重机和司机底部都无碰人危险的起动机外,与起重机一起移动的司机室,其底面距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8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 1.4.9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 1.4.10司机室窗子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 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 1.4.11内部工作温度高于35℃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如冶金用的起重机司机室应设降温装置。 工作温度低于5℃的司机室,应设安全可靠的采暖设备。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 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 轻放,防止倾倒。 7、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 刹佳,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二、履带式起重机 1、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2、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3、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变,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5、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 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 三、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1、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2、条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3、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 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四、塔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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