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无线电设备的配置和功能要求

船舶无线电设备的配置和功能要求
船舶无线电设备的配置和功能要求

浅谈船舶无线电设备的配置和功能要求

小编注:

曾经在一次同事聚会上耳听得一个小笑话,某验船师G曾收到D船厂的约检单,说了过两天有wireless inspection,向验船师提早申请,G验船师蒙逼了好长时间,还琢磨着要不要网上去买个测路由器网速的玩意儿。笑话归笑话,但是这还是发生在一个中型的比较上规模的船厂,由此可见很多人对于船用无线电设备的概念和检验还不是很清楚。本回就为大家略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狭义的无线电检验是指 SOLAS Ch. IV–无线电通信(Radio communications)涉及相关要求的检验。但在实际操作中无线电检验除了GMDSS外还包括了: AIS、VDR、LRIT(这实际是SOLAS第5章的内容,准确来说属于航行安全设备检验-Safety Navigation)、SASS(这是SOLAS第XI-2章海上安保Security Alert的要求)

下面首先从GMDSS来展开闲聊。

GMDSS英文全称是GlobalMaritime Distress & Safety System,中文叫“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系指全球统一的用于船舶设备和信号发送和搜救设施信号接收的系统通信网络。该网络的最主要目的是,岸上的搜救机构和遇险附近的其他船舶能够立即得到遇险的报警,以最短时间延迟进行协调救助。系统同时还提供了接收MSI预警措施和与航行安全相关的通信。

其中相关的报警和通讯功能要求,SOLAS 定义了9种4类:

1报警

发送船对岸遇险报警;接收岸对船船报警;发送和接受船对船报警。2通信

收发搜救协调通信;收发现场通信;向岸基系统收发一般无线电通信;驾驶室对驾驶室通信。

3雷达定位

收发9GHz的雷达应答器定位信号(SART)。

4MSI

收发“海上安全信息”-MSI。

好了,既然要求已经提出来了,下面船上要做的无非就是配备满足上述要求的设备即可。当然了,尺有所长,寸有所短,因为地球是圆的,而且考虑到设备的复杂程度和昂贵费用,一艘船根据自己的用途和航行区域来配置,不需要配备全套的全球适用的完整装备,那样就太贵了。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就是航行海域离岸的距离远近,根据这个离岸距离把全球洋面分成了A1,A2,A3,A4四个区域。划分的依据是根据不同频率的无线电设备的有效工作距离和卫星覆盖范围等,具体的划分可以去查SOLAS或者百度,这里简单的描述一下:A1就是离岸到20~30海里的近海,A2就是离岸到100海里左右的区域(除去A1),A3在南北纬70度之间海区(出去A1+A2),A4是除A1,A2,A3外的其他海区,因南极洲是大块陆地,主要就是指北冰洋这块。

OK,无线电的功能要求,和适用海区确定了,下面就是按照他们的要求来进行配置了。配置的要求分为通用要求和分海区单独要求,那么换句话说就是在某海区溜达的船的无线电配置要求就是 “通用要求”+“该海区的单独要求”。

我们下来就分别来说说“通用要求”和“单独要求”

SOLAS Ch.IV 第7条中有“通用要求”的详细描述,原文比较复杂罗嗦,我概括起来说就是(看官看仔细了):

1. 一台VHF无线电装置(VHF Installation), 包含DSC(数字选

择寻呼)功能;多频道无线通话功能,70频道DSC值班功

能。DSC发送报警,值班接受报警,无线电话用作通信

2. 一台9GHz雷达应答器(或在AIS的频率)或称SART 收发

9GHz雷达的定位信号

3. 一台NAVETEX(航行警告)业务广播接收机收发大约离岸

400海里内的MSI

4. 一台接受来自INMARSAT的MSI的设备收发上述范围之外

INMARSAT卫星范围内的MSI

5. 一台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SatelliteEPIRB) 通过极轨道卫

星406MH z频道发送报警

6. 与航空频率进行双向通行的无线电设备(此条适用于客船)

无线电通信

至于海区的单独要求,这里不一一赘述,仅拿最常见的无限航区A1+A2+A3举例,有两种配备方案:

A方案

1. 一台INMARSAT船舶地面站(现在通常为C站)用直接印字

电报(DPT)收发报警,值班,以及用无线电话或DPT通信。

2. 一台满足DSC和无线电话功能和DSC值班的MF

Installation(无线电装置or电台) DSC报警收发,无线通话,

值班

3. 一台在406MHz上发送对岸遇险报警的装置(可由406MHz的

EPIRB实现)通过极轨道卫星406MHz频道发送报警

B方案

1. 一台满足DSC和无线电话功能和直接印字电报和DSC值班功

能的MF/HFInstallation(无线电装置or电台) DSC报警收发,

无线通话,值班

2. 一台在406MHz上发送对岸遇险报警的装置(可由406MHz的

EPIRB实现)通过极轨道卫星406MHz频道发送报警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研究一下这些要求的设备是满足前面所说的“9种4类”中的哪些功能,我在每条的后面用绿色字体作为提示。

好了,说了这么多,我们就把A1+A2+A3的所谓无限航区的所有设备要求合并起来,于是我们得到什么?

1. 一台VHF电台(功能含DSC报警,值班,无线通话等)

2. 一台SART

3. 一台EPIRB

4. 一台NAVETEX

5. 方案A:一台INMARSAT-C站,一台MF电台;

或者方案B:一台INMARSAT-C站,一台带DPT的MF/HF电台

很多人马上又疑问了,不对啊刀哥,典型的无限航区货船船上的配置绝对不止这个数,哥你蒙我呢。哦,对!刀仔忘了说Duplication(双份配备)的事了,IMO看到船上这么多呼救报警设备不放心啊,怕万一哪个玩意坏了不好使怎么办,于是提出了MaintenanceRequirements (保养维护要求),总共列出了三种方式:a 岸基维护,b海上维护,c 双份配置。

这里也简单介绍一下,“岸基维护”就是跟岸基公司签个协议,定期送去保养维护。

“海上维护”的意思是船上要有个牛X的人要懂维护保养这些设备,那什么样的才算牛X的呢,就是必须持有“一级或二级报务员”证书的才有资格在“海上维护”,“双份配置”就是字面意思,无需太多解释了。根据SOLAS要求,A1和A2海区只需要三种“维护”方式中的一种,而A3和A4必须有两种,而且当前船上配备有报务员的已经很少很少,所以主流的配置就是“岸基”+“双份”,也就是有些设备必须装两台,哪些呢?根据IMO_COMSAR/Circ.32的要求,见下表:

查表可知,A1+A2+A3有两种配备方案,一种就是多台C站,一种就是多台带DPT的MF/HF电台。这里稍作补充说明一下,因为现在船上的高频电台(HF)一般都取消了直接印字电报功能(从外表看就是没有一台打印电报的打字机了),所以主流的配发是加一台C站,另外VHF电台也要多加一套。好了把这个都加上,我们再排一下A1+A2+A3的配置。

1. 两台VHF电台(功能含DSC报警,值班,无线通话等)

2. 一台SART

3. 一台EPIRB

4. 一台NAVETEX

5. 方案A:两台INMARSAT-C站,一台MF电台;

看官说了,马德,好像还是少了。哦对,刀仔还忘了SOLAS/Ch.III里的一点小尾巴要求

III/6.2 要求双向手持甚高频三台(Two-way VHF Radiotelephone)

SART两台(一台在驾驶室两翼,一台在救生艇上),驾驶室那台可以和无线电要求的那台是一个。所以再合并一下,一个典型的A1+A2+A3无线航区的货船的无线电设备的流行配置就是:

1. 两台VHF电台(功能含DSC报警,值班,无线通话等)

2. 三台手持VHF甚高频

3. 两台SART

4. 一台MF电台(功能含DSC报警,值班,无线通话等)

5. 一台EPIRB

6. 一台NAVETEX

7. 两台INMARSAT-C站

BINGO,列完收工!其实以上内容也只是谈了船用无线电设备的一点皮毛,更深入的比如DSC , EGC工作原理,INMARSAT几代卫星系统及地面站(SES)的发展,以及前面提到后面却没了下文的

AIS,VDR,LRIT,SSAS等,刀仔实在无力在一篇中面面俱到,如果有兴趣的可以私下交流讨论.又或者将来不排除专门再出个专题。

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布置要求

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布置要求 摘要:航行灯和信号灯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尤其是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设备,且种类繁多,其在船舶上的布置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文中以某型散货船为例,详细介绍了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布置要求,所得结果对其它船舶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布置;航行灯;信号灯;安全航行;船舶 1、前言 船舶是海洋运输的主要交通工具,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海洋运输也变得异常繁忙。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海上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重大的船舶事故,不仅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还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甚至使航运企业破产倒闭。因此船舶的安全航行是至关重要的。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因素很多,包括外部环境条件、人为因素以及设计上的问题等,因此我们从船舶设计阶段开始就要考虑到航行安全的要求。 航行灯和信号灯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尤其是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设备,而且由于船舶日益现代化,船舶上航行灯和信号灯的种类也日渐增多,其在船舶上的布置问题也日益突出。因而在船舶设计过程中,我们就需要认真考虑航行灯和信号灯在船舶上的布置要求,力争做到科学合理。 2、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种类 船舶上的灯具系统主要包括船用照明灯、航行灯和信号灯三大类。随着船舶的日益现代化,船舶上的灯具系统也越来越先进,越来越复杂。船舶航行灯主要是用于表示夜间船舶大小和航行方向的灯具,根据船舶的吨位和大小,船舶上航行灯的种类和数量会有所区别,但一般而言,船舶航行灯主要包括:桅灯、舷灯、尾灯及桅顶灯。船舶上航行灯的种类划分及详细描述如表一所示。 船舶信号灯也是船舶灯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般用于表示船舶所处的状态或者发出某种信号以及进行近距离通信联络等的一类灯具。根据船舶的吨位以及用途的不同,船舶上信号灯的种类和数量会有一定的区别,但对于普通的商船或者货船而言,它一般包括:环照灯、锚泊灯、闪光灯和通信闪光灯等。船舶上信号灯的种类划分及详细描述如表二所示。

浅论海上无线电管理

浅论海上无线电管理 宁德市无线电监测分站马仁强 1海上无线电管理的特点 如何加强海上无线电业务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无线电管理部门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之一。本文结合福建宁德海上无线电业务管理状况以及近来海上无线电监测的实践 与体会,从技术角度出发对海上无线电管理进行探索。 船舶电台是海上通信必不可少的工具。虽然目前我国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在近海范围内已实现覆盖,但通讯距离远、直接呼叫、操作简单等特点,决定了船舶电台依然是海上渔业生产和交通运输船舶主要的通信手段。同时,管理指挥调度、安全救助、气象等公共信息服务也主要依靠船舶电台来实现。 2海上无线电管理的难点 从无线电台站管理的角度出发,目前海上无线电管理难点之一是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现象严重。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船舶电台一般是制式电台,多为直接配备在船舶上,造成船主主动设台意识不强;二是用户法律意识淡泊,存在“非法设台较为普遍、法不责众”的心理。以宁德市为例,截止2010年底,交通航运船舶总数248艘,仅10艘办理船舶电台执照,办证率不足4%;渔业生产船舶总数1500艘,仅250艘办理船舶电台执照,办证率仅达17%。 从无线电频率管理的角度出发,我国无线电频率资源目前采用的是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不同部门根据各自业务需求使用不同频段的频率,但这对海上频率资源的管理却并不适宜。“近海渔业安全救助通信网”在全国统一使用33MHz作为呼叫频道,而海事部门则将VHF16频道(156.8MHz)作为水上移动VHF无线电

话业务的国际遇险、安全和呼叫频率。根据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对救助渔船的统计和交通海事部门对近年涉及渔船事故的调查和 分析,很大一部分事故原因是渔船与商船的通信设备之间使用不同通信频率而无法匹配,造成海上渔业船舶和交通船舶在航线交会时无法联络。 从维护无线电波秩序的角度出发,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混乱也是当前无线电管理难点之一。国际遇险安全通信频率即VHF16频道被占用的现象比较普遍,它不仅影响港口指挥和船舶管理,严重的还造成遇险船舶求救信号无法传递,危及船舶航行安全。而由于种种原因,无线电管理部门在海上行政执法力度有限。从外部总体环境上看,缺少海上交通工具制约海上执法工作正常的开展,从无线电管理内部角度分析,人力不足、海上执法取证手段有限等因素,使得无线电管理人员难以对海上私设电台、乱用频率和违反通规通纪等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从无线电技术支撑的角度出发,技术监管手段不足是海上无线电管理薄弱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海上超短波监测网尚未形成,我们常用两种方法开展海上无线电监测:一是利用监测车在海岸边或利用可搬移站及便携监测设备在海岛开展频率监测工作。另一种方法是将仪器安装在租用的船舶上开展海上航行测试。两种方法效果均不理想,难以全面、有效地反映海上无线电台真实使用情况。 技术手段是无线电管理的基础,海上无线电监测的对象是处于航行状态的船舶,常规的监测设备虽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监测船舶电台的使用情况,但其局限性较大。

上海海事大学船舶无线电业务作业大题

《船舶无线电业务》作业大题 (有缺漏请自行补充) 1、MMSI的组成 船舶电台的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MMSI)由以下九位数字构成:MIDX4X5X6X7X8X9 其中MID,代表分配给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水上识别数字;X4至X9中的任意一个数字。 船台群呼标识码:船台群呼标识码的格式如下:0MIDXXXXX 江、海岸电台标识码和江、海岸电台群呼标识码00MIDXXXX 2、ARQ工作方式的主要特点 要求通信双方的的两个电台的收发信机同时工作。这种通信方式一般适用于两个电台之间的通信。FEC即前向纠错工作方式是NBDP通信中另一种主要的通信方式,FEC要求收发方以单频方式工作,当采用FEC方式时,接收电台不需启动发信机。其中CFEC方式适用于某电台向所有其他台播发通播信息时采用,如海上遇险、紧急与安全信息的发送就是采用这种方式进行的。SFEC则适用于接收台是一个或具有某特征的一组台.值得注意的是,采用FEC发送信息时,起始呼叫至少应持续10秒,并至少应发送一个回车信号和一个换行信号。 4、船到岸的ARQ通信程序如下 1)船舶电台呼叫海岸电台:输入岸台MMSI或四位选呼码,启动呼叫; 2)建立通信并自动交换应答码; 3)海岸电台发GA+; 4)船台发送电传业务指令,如DIRTLX…+; 5)海岸电台发MOM,请船台稍等; 6)海岸电台发用户应答码和MSG+; 7)船台调发已编辑好的电文; 8)船台与陆地用户交换应答码; 9)船台发送KKKK,拆除有线,保留无线线路; 10)船岸电台之间交换应答码; 11)海岸电台发送“电传计费时间”等信息; 12)海岸电台发送GA+; 13)如果还有电文要发送,船台可以从第4)步开始重复;如果没有,发送BRK+,拆除无线线路,结束通信。 5、人工DSC呼叫和确认操作程序 1、船台呼叫岸台或另一船台: 1)首先将收发信机调谐到适当的DSC频率上; 2)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按以下序列编辑DSC电文: —— 格式符(selective/all ships/group/area)) —— 输入海岸电台或另一船台的MMSI码; —— 选择类别(常规或船舶业务); —— 选择随后的通信方式(RT/ARQ/FEC)); —— 如果是呼叫另一船台,应指明要求通信的频率或频道,如果是呼叫岸台,不应指明要求通信的频率或频道,而一般由岸台在其DSC确认中指明一个空闲的工作频道; 3)在确认呼叫频率上没有其它的DSC呼叫后,船舶电台操作员可进行DSC呼

水运无线电通信管理规则

水运无线电通信管理规则 1981.4.1生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水运系统船、岸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通信秩序,充分发挥无线电通信的效能,根据《无线电管理规则》的精神,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水运无线电通信是水运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任务是以保证船舶航行安全通信为中心,负责海难救助,运输生产指挥及国际、国内船舶公众通信业务。 第三条水运无线电通信必须做到:“迅速、准确、保密”,更好地为运输现代化服务。 第四条本规则是水运无线电通信管理的准则,各有关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全国交通水运系统无线电通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凡设有船、岸电台的单位,应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熟悉通信业务的管理干部,以加强对船、岸电台的业务技术管理工作。对于开放国际公众通信业务的海岸电台,各主管单位更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和有计划地进行建设工作。 第六条各级通信部门在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上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无线电通信管理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制度,认真督促检查执行。 2.组织通信人员不断提高通信效率和质量,确保通信畅通。 3.认真做好通信业务技术管理工作,制订通信建设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通信基建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对通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 5.深入基层检查工作,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七条江、海岸电台应设台长,负责收、发信台的领导。大中型岸台并可根据需要设报务(机务)主任,协助台长分管收、发信台的业务和技术工作。 第八条凡配有两名(含)以上无线电台人员的船舶电台,应设报务主任,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和从事船台的通信工作。 第九条为确保通信畅通,通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有关通信人员的任免,应征求通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电台设置 第十条设置水运无线电台,必须贯彻“少设、严管”的原则,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必须设置的,要严格管理,严禁私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 第十一条为使江、海岸电台的设置,做到合理布局,综合使用,海岸电台和长江江岸电台由交通部统一规划。 第十二条江、海岸电台对外籍船舶电台的开放,应随同港口的对外开放,报请国务院批准。第十三条设置江、海岸电台或陆地专用电台,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固定无线电台(站)登记表”和“设备核定表”,交通部直属单位报交通部批准,地方水运单位征得交通部同意后,报当地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其设台定点位置,按照《无线电管理规则》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江、海岸电台及陆地专用电台执照,由当地省、市、自治区或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核发。“设备核定表”报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交通部各一份备案,自存一份留底。第十五条凡根据船舶设备规范或航政部门规定设置的船舶电台,不须办理设台审批手续。电台执照的核发按如下办理: 1.交通部直属单位船舶,由主管单位填写“船舶无线电台设备核定表”,向交通部指定的单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一、具体技术指标 (一) 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A类设备 1.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B类设备 1.使用频率:1.7- 2.1MHz,2.2- 3.0MHz, 3.1- 4.1MHz,4.2- 5.6MHz, 5.7- 6.2MHz, 7.3- 8.3MHz, 8.4-9.9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9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6dB带宽不大于200kHz C类设备 1.使用频率:6.765-6.795MHz,13.553-13.567MHz, 26.957-27.283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42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杂散辐射:对于13.553-13.567MHz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140kHz频率范围的限值为9dBμA/m(10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 1.使用频率:315kHz-30MHz范围内排除上述A、B、C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 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dBμA/m(准峰值); 1MHz-30MHz:不大于-15 dBμA/m(准峰值)。 E类设备 1.使用频率:40.66-40.7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频率容限:100×10-6 F类设备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2483.5MHz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蓝牙设备和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1.使用频率:2400-2483.5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i.r.p) 3.频率容限:75kHz G类设备 1.使用频率:24.00-24.25GHz 2.发射功率限值:不大于20mW(e.i.r.p) (二)通用无线遥控设备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 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频率:470-566MHz,614-787MHz 2.发射功率限值:5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1.0MHz (三)无线传声器和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等类型设备 用于教育、文化部门的视听训练,电影院、音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及残

趸船船体及安全设备的技术要求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趸船船体及安全设备的技术要求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趸船船体及安全设备的技术要求 一、船体及设备: 1.囤船船体结构应分别符合《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内河钢质工程船舶建造规范》《长江水系小型钢船建造规范》、《内河小型钢丝网水泥船建造规范》对非机动船的有关规定。对于不按上述规范设计的囤船应经验船部门同意。 2.囤船稳住按《长江水系船舶稳住和载重线规范》对非机动船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在建造厂所在港口水域使用的囤船因不涉及远程拖航,其稳性可免于核算,但囤船的各种开口及关闭设备必须符合上述规范的规定。 3.囤船按实际需要设置锚及系泊设备,其检验按实船锚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但锚与锚链的匹配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4.按囤船工作人员(指船员及工作机械的操作人员)总数的100%配备救生衣,救生衣必须放置于易取之处。 救生圈的配备根据国船的种类和用途分别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长江水系小型钢船建造规范》、《内河钢质工程船舶建造规范》中对相应船舶的要求办理。 5.水上旅社船、宿舍船、水上办公室应配可移动式应急消防泵一台,其排量应不小于l2m3/h,并保证两股射程各不小于l2m的水柱。若船上原来就设有符合规定的机动消防泵时,上述可移动式应急消防泵可免设。手提式灭火器按客船的要求配备。 6.油囤、水上油库船的防火结构、消防设备及备品的要求根据所存放、运送的货油种类及闪点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对油驳的规定办理。 第 2 页共 5 页

7.其他囤船均按非机动船要求办理。 8.囤船上若使用液化石油气设备,则按内河船舶使用液化石油气设备检验规定办理。 9.国船的信号设备均按《内河避碰规则》的相应规定和港口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二、机械工程设备及受压容器: 1.囤船上设置的机械工程设备、起重机械、装卸机械等的检验项目及要求按内河工程船舶的有关规定办理。 2.囤船上装有供机械设备、生活设施使用的锅炉、空气瓶及其他受压容器时,应接规范对船用锅炉及受压容器的规定办理。 三、电气设备: 1.国船若装有主电站,则检验要求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长江水系小型钢船建造规范》中对船舶主电站的规定办理(水上油库船除外)。 2.油囤、水上油库船和停靠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货船的囤船其电气设备应接规范对油船的规定办理和国家主管部门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船的有关要求办理。 3.岸电上船的有关要求和接地的规定均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对电气设备的要求办理。 四、防止污染设备: 由于内河还未正式公布船舶防污染结构和设备规范,因此对囤船防污染设备的规定应接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报废的航行船改作囤船使用的规定: 1.对原系机动船舶因动力装置系统的原因报废而改作码头囤船使 第 3 页共 5 页

海上无线电通信业务简答题

一、简述INMARSAT-B的船到岸自动电传通信程序。 参考答案:(1)选择合适的岸站,键入岸站识别码,呼叫岸站; (2)收到GA+,键入完整的用户号码; (3)收到用户应答码,调发电文; (4)键入五个点,拆线。 二、简述INMARSAT-B开放的基本业务。 参考答案:遇险与安全通信,电话通信,电传通信,传真通信,数据通信 三、简述INMARSAT-B的船到岸自动电话通信程序。 参考答案:(1)拿起电话话筒; (2)选择本船所在洋区的一个合适的岸站; (4)拨岸站识别码,申请电话信道; (5)听到拨号音后、立即拨出完整的用户号码; (6)与被呼用户通话; (7)主叫方挂机,拆除通信线路。 四、简述INMARSAT-C开放的基本业务。 参考答案:存储转发业务,遇险通信业务,EGC业务,数据报告与查询业务 五、简述INMARSAT-B船站遇险电话通信程序。 参考答案:1)设置遇险通信等级P=3; 2)拿起话筒,拨合适的岸站识别码; 3)通过岸站与RCC沟通, 4)向RCC发送遇险报告; 5)挂机拆线,回到职守状态 六、简述两种用INMARSAT-C进行遇险报警的方法。 参考答案:按下收发信机上的遇险报警按钮;通过发射窗口,选择遇险通信等级,发送遇险电文。 七、遇险报警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参考答案:遇险船舶的识别,船位,遇险性质,遇险时间,要求援助的种类或任何有助于援助的其他信息。 八、简述两种进行DSC遇险呼叫的方法? 参考答案:单频呼叫尝试模式:在MF、HF或VHF频带中的某一个频率上,连续发送5次DSC遇险呼叫;多频呼叫尝试模式:在MF和HF频带中的多个遇险频率上轮流发送DSC 遇险呼叫。 九、简述VHF DSC发生误报警应采取的措施。 参考答案:(1)立即关掉收发信机 (2)打开收发信机,并把频率设定在VHF CH16 (3)向所有电台广播,提供船名、呼号和MMSI码,并解除误报警

船舶消防通信技术的缺陷及其对策

船舶消防通信技术的缺陷 及其对策 Orga nize en terprise safety man ageme nt pla nning, guida nee, in spect ion and decisi on-mak ing, en 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 n objectives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消防通信技术的缺陷及其对策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近几年来,船舶发生火灾的数量仍然居高不下,对各类火灾案例研究发现,船员虽然经过各种消防基本技能培训,有一定的消防经验,但是,消防组织战术和指挥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很多火灾是由于船员对灭火通信重要性认识不足,在灭火过程中容易发生通信障碍.致使灭火过程组织能力差、战术水平低,从而延误了灭火时机,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下面就船舶消防通信方面进行分析,并就船舶存在通信缺陷提出的解决方法进行探讨。 一、船舶灭火主要的通信方式与作用 火灾如同战场一样,面对复杂多变的火灾形势,船舶灭火过程也必然是非常紧张的。如何在灭火过程中保持有效的通信与协调,同样直接影响灭火效果,也是决定灭火成败的关键之一。当船舶发生火灾时,船舶全体人员要时刻想到各种通信设备,在不同场合必须正确使用各类通信器材,确保灭火顺利进行。目前,船舶之间、船舶与岸上以及船长与现场指挥,现场指挥与灭火队员之间联络,

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苍南永安劳务有限公司 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出航前的准备 1、出航前船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⑴、接到航次命令后应即时宣布开航时间,通知所属船员按时回船,并备足燃油物料及全船生活物品。 ⑵、检查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如有临时代职人员,应办理好手续,对值班人员,应详细介绍本船的各种设备及操纵性能,并安排好工作。 ⑶、检查本船的航行证书及其它有关证件办好情况,检查进出港口签证手续,如装运危险物品,应办理危险物品准运证。 ⑷、检查本船机械、工属具、锚泊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措施排除,严禁带病出航。 ⑸、检查装载情况,装载应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⑹、通知机工对主机、副机、轴系、管系电器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开航准备。 2、开航前的检查与准备 ⑴、值班轮机员接到开航通知后,立即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⑵、将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液、压缩空气管系中的有关阀页眉内容.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门打开,排放日用燃油柜中的积水和沉淀物,并补足燃料油和润滑油,保证膨胀水箱水位适当。 ⑶、检查齿轮箱、推力轴承油位,并保持正常向尾轴套筒压油,直到回油为止;向各人工加油处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或润滑脂。 ⑷、检查有关电器设备,打开需供电线路的开关,有警报装置的应打开开关试验必须正常。 ⑸、检查并补充启动空气压力,排放空气瓶中的存水,打开启动空气管路和气笛管路的供气阀,如果是电力启动者,应检查接线情况和蓄电池电量。 ⑹、检查水泵等传动三角皮带的松紧程度,机器各运动部件及轴系附近不应有遗留工具和杂物。 ⑺、打开气缸上的放气试验堵塞,脱开离合器,人力盘车数转,当确认无碰、卡滞现象时,方可启动。 离码头的操作 ⑴、船长应根据风向、风力、流速、流向对船舶的影响及码头周围的水深和船停靠情况,决定离码头的方法,并告诉值班人员。 ⑵、值班人员和在甲板上操作的人员一律要穿好救生衣。 ⑶、收起船舷外不必要的缆绳和障碍物。 ⑷、注意码头、泊位、周围环境、前后船、来往船舶动态,在无妨碍他船航行时方可行动,并按章鸣放离码头信号。

关于船舶无线电安全的若干思考

关于船舶无线电安全的若干思考 作者:康向阳 来源:《电子世界》2013年第05期 【摘要】水上通信对航运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水上通信业务量的增加,海上遇险的概率渐渐加大,使得船舶无线电的安全管理日趋复杂。就其船舶无线电通讯的安全来讲,为确保航行安全、提高航行效率,加强船舶无线电安全管理至关重要。本文在阐述无线电安全的基本内涵及其现状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加强船舶无线电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加强对船舶电台安全管理的措施,旨在说明船舶无线电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期为船舶无线电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船舶;无线电;安全 近年来,我国航运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水上各种船舶日益增多,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是一种船舶强制配备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置是船舶安全运行的保证,以便在航运过程中一旦遇险,起到及时沟通的作用。但目前船舶无线电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无线电通信秩序不堪的状况日趋严重。无线电通信对保障船舶航行安全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何进行船舶无线电安全管理是当前船舶无线电管理关注的焦点。因此,研究船舶无线电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笔者对船舶无线电的安全管理进行了相关思考。 一、无线电安全的基本内涵及其现状 无线电安全是指重要无线电业务不存在外来攻击、侵害的现实或处于正常使用的保障状态,包括无线电信息安全和无线电环境的电磁兼容、不明干扰信号的快速查处。无线电安全的监测分为电磁环境监测、设备监测和常规监测。目前,在通信网络中,数字化技术被广泛应用,无线扩频技术、无线接人系统、公众数据通信、移动卫星通信等业务快速发展。设置和使用电台(站)的数量迅速增加,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日趋紧张,电磁环境日益恶化;无线电干扰逐年增加,尤其是大功率超短波发射机,一些使用单位把设备架在高山、高塔及高楼,由于发射天线过于密集,发射功率过大,加上设备指标不符合规定或发射机使用已久、性能指标下降,使得互调干扰、谐波干扰、杂散发射超标等现象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对船舶无线电通信而言,广泛的信号覆盖必然带来无线电安全保障的极大挑战。加之各类电台数量的不断增加,使得通信信息的噪音明显提高,造成电磁环境大面积恶化,对船舶电台信息通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降低了电台的接收能力。虽然船舶电台在船舶上安装时,考虑了船舶通信的特殊性,但在实际过程中,由于船舶无线电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不高和管理手段落后,不按规定使用无线电频率,随意占用重要频率,使得船舶无线电的应用现状不容乐观,严重影响到了无线电安全和水上通信的畅通。 二、加强船舶无线电安全管理的措施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1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防止和减少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和保障良好的电磁环境,促进无线电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为开展各类无线电业务而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不适用本规定,但其产生的电磁辐射水平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应当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第四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和调整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制定型号核准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临时进关批准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第五条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 第六条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失信名单。 第七条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署的书面申请和承诺书; (二)加盖申请人签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境外申请人提供加盖申请人签章的组织机构说明材料;

内河机动船舶操作规程

内河机动船舶操作规程 一、出航前的准备 出航前船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接到航次命令后,应即时宣布开航时间,通知所属船员按时回船,并备足燃油物料及全船生活物品。 2、检查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如有临时代职人员,应办理好代职手续,对执班人员,应详细介绍本船的各种设备及操纵性能,并安排好工作。 3、检查本船及附拖驳船的航行证书及其它有关证件是否办好进出口签证手续,如装运危险物品,应办理危险物品准运证。 4、检查本轮及附拖驳船的助航仪器,操作机械、工属具、拖带设备、锚泊设备、消防救生设备等必须适航,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措施排除,严禁带病出航。 5 、检查货物装载情况,货物装载应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6、通知机舱对主机、副机、轴系、管系电器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开航准备。 7、开航前,召开航次会议,认真布置安全措施,明确分工,职责到人。 二、开航前的备车检查与准备。 1、值班轮机员接到开航通知后,立即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2、将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液、压缩空气管系中的有关阀门打开,泄放日用燃油柜中的积水和沉淀物,并补足清净燃料油和润滑油,保证膨胀水箱适当水位。 3、检查齿轮箱、推力轴承油位,并保持正常向尾轴套筒压油,直至回油为止;向各人工加油处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或润滑脂。 4、检查有关电器设备必须正常,打开需供电线路的开关,有警报装置的应打开开关试验必须正常。 5、检查并补充起动空气压力,泄放空气瓶中的存水,打开起动空气管路和气笛管路的供气阀,如果电力起动者,应检查接线必须紧固,蓄电池电量充足。 6、检查水泵等传动三角皮带的松紧程度,机器各运动部件及轴系附近不应有遗留工具和杂物。 7、打开气缸上的放气试验堵塞,脱开离合器,人力盘车数转,当确认无碰、卡滞现象时,方可动车。 三、柴油机启动 135柴油机 1、用燃油手泵(或打开日用油箱阀尔)排除燃油系统内的空气,同时将燃油控制杆固定在相当于空运转(约700r/min)时的油门位置。 2、将电钥匙打开(拨到右位)揿动电钮,使柴油机起动。如果锨下电钮5s(起动机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15s)尚不能起动时,应立即释放电钮,待经过1min以后,再作第二次起动,如连续起动四次以上仍无法起动时,应检查并找出故障的原因。 3、柴油机启动后的初期转速宜为600r/min~700r/min。 4、柴油机起动后应将电钥匙拨到左方接通充电回路,密切注意仪表板上各项仪表的读数(特别是机油压力表)再检查柴油机各部分有无不正常情况,并着手排除。 160柴油机 1、先将开车把手置于开车位置。再于冷气瓶上旋开辅阀和总阀。 2、启动时,将启动阀手柄提上,柴油机即行启动。启动后应先放下启动手阀手柄,并立即

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

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上无线电通信管理,维护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保障水上无线电通信畅通,更好地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和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交通通信管理规则》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结合我国水上通信的特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的海(江)岸电台,专用电台,船舶电台(包括船舶地球站)以及参与水上救助的航空器电台。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水上交通通信行业管理。各级交通通信管理机构根据交通运输部确定的职责,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水上交通通信管理。 第四条各级交通通信管理机构在不违反本规则的原则下,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二章水上无线电管理 第一节无线电台(站) 设置 第五条本节所称无线电台(站),是指从事水上无线电移动业务的固定无线电台(站)或各类特别业务无线电台(站)。 第六条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 第七条设置无线电台(站),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设置交通系统固定或特别业务无线电台(站)申请书;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文件; (四)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各设台单位应当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设置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二)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三)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四)设台(站)单位具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九条无线电台(站)如因隶属单位、台址、天线高度、天线极化方式、发射功率发生变更,或因设备更新等原因造成原核定项目内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设台变更手续。 第十条无线电台(站)停用或撤消时,应当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注销手续。 第二节水上无线电频率 第十一条申请水上无线电频率应当具备并提交的条件: (一)新设台站应通过总体规划和具体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工可报告中明确提出设台要求、台站功能以及频率需求; (二)已设台站在原址新增无线电频率应持有有效的无线电台执照和频率需求报告; (三)申请频率文件并提供使用频率的技术方案,以及该方案应满足系统运行、经济合理、国家频率规划的要求; (四)有效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五)无线电设备、天线设备及场地应能良好地适应申请频率的要求,使用申请频率的无线电设备及场地的情况报告。 (六)拟使用的频率及新建系统开放业务的性质及市场分析报告; 第三节呼号 第十二条申请呼号应当具备并提交的文件: (一)陆地设施申请呼号应通过设台行政许可或有效的无线电台执照; (二)船舶电台及其它电台应填写呼号申请表; (三)船舶电台申请呼号应提供拥有权证明或购置证明。 (四)申请呼号文件。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附件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 一、具体技术指标 (一)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A类设备 1. 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2. 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B类设备 1.使用频率: 1.7- 2.1MHz , 2.2- 3.0MHz , 3.1- 4.1MHz , 4.2- 5.6MHz , 5.7- 6.2MHZ , 7.3- 8.3MHZ , 8.4-9.9MHz。 2 .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9dB p A/m (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X 10-6。

4.6dB 带宽不大于200kHz。 C类设备 1 .使用频率: 6.765-6.795MHz ,13.553-13.567MHz , 26.957-27.283MHz 。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42dB pA/m 准峰值)。 3.频率容限: -6 100X10 。 4.杂散辐射: 对于13.553-13.567MHz 频段设备,频段 两端偏移140kHz 频率范围的限值为9dB p A/m(10 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 1 .使用频率: 315kHz-30MHz 范围内排除上述A、B、C 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 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dB p A/m (准峰值); 对于1MHz-30MHz不大于-15dB p A/m (准峰值)。 E类设备 1 .使用频率: 40.66-40.70MHz 。 2.发射功率限值: 10mW(e.r.p) 3.频率容限:100X 10 -6。 F类设备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 2483.5MHz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 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轻型和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无人机)、蓝牙设 备、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1.使用频率:2400-2483.50MHz 。

海上遇险和安全通信系统

编号:AQ-JS-04303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海上遇险和安全通信系统 Maritime distress and safety communication system

海上遇险和安全通信系统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 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卫星通信系统INMARSAT国际移动卫星C、B、M、F标准和低极轨道搜救卫星系统。(COSPAS/SARSAT)都加入了GMDSS,并已是GMDSS的主力。 地面无线电通信系统是利用数字选择呼叫终端(简称DSC,是一种先进的数字技术通信系统终端)通过海岸电台中频、高频、甚高频无线电通信设备发送或接收全自动遇险报警,报警后可自动或人工地用无线电话或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功能进行后续的遇险安全通信。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是为改善海上遇险和安全通信而建立的一个全球性的遇险和安全通信网络系统。概括地说,整个系统包括遇险安全报警及处理和遇险安全预防两个方面,涉及到两大通信系统,即卫星通信系统和地面无线电通信系统。 遇险安全报警及处理

船舶一旦发生海事,要求岸上的搜救机构(SAR)和遇险船舶附近的其他船舶能够立即收到该船遇险的报警信息,并以最短的时间延迟进行遇险救助; 搜救协调中心(RCC)可迅速地通过卫星地面站或海岸电台与遇险船、救助船、救助飞机或其它有关搜救机构进行搜救协调通信; 救助指挥船与救助现场的其他船舶、飞机,船舶与救生艇之间可迅速建立救助现场通信。 通过INMARSAT-C中的安全网或地面通信系统中的奈伏泰斯等设备定时向船舶发布海上安全信息(包括航行警告、气象警告、气象报告和其它海上安全信息)。 GMDSS在我国的实施 我国是海运大国,也是IMO理事国。从维护我国的权益出发,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GMDSS岸基设施,承担国际国内值班义务,对于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保障海上人命和设施安全,均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早在1985年,有关部门就组织专家对我国实施GMDSS 进行论证;1990年交通部向国家计委申请工程项目建议;1991国

船舶VHF无线电话通信及其应用

交通学院海运学院 船舶VHF无线通信及其应用 院(系)别海运学院 专业航海技术 届别2014 学号 姓名王金博 指导教师王希坤

交通学院海运学院 二○一四年六月 原创声明 本人王金博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船舶VHF无线通信及其应用”,是本人在导师王希坤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尊重知识产权,并愿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论文作者(签字): 日期:年月日

摘要 随着海上运输行业的发展,海上航行的船舶数量急剧增加,同时船舶愈来愈大型化、高速化、自动化发展,通航密度迅速增加,这对船舶通信的要求更加严格。 甚高频(VHF)是近海无线电移动业务最主要的通信手段之一,它可以进行船舶遇险、紧急、安全通信和日常业务通信,也是搜救作业、船舶间协调避让、船舶交通服务系统(VTS)的重要通信工具。国际海事组织高度重视VHF频段的规和使用,要求各成员国确保船舶VHF无线电设备操作人员正确使用VHF频段实施遇险、紧急、安全和导航信息的传送。 此文主要介绍了VHF通信设备、VHF通信的技术和通信程序以及VHF在航海领域的应用等。 关键词:VHF 通信应用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itime transport industry, the number of ships at sea has increased dramatically, while the ship becomes more and more large-scale, quick running, automation development, traffic density increases rapidly, the more strict to the requirement of ship communication. Very high frequency (VHF) is offshore radio mobile business one of the major means of communication, it can make the ship in distress, emergency and security communication and daily business communication, and search and rescue operation, coordination and collision avoidance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 信部无〔2005〕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军无委办公室: 为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管理,现发布重新修订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凡与本《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不相一致的其它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五年九月五日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一、具体技术指标 (一) 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A类设备 1.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9kHz-50kHz 72dBμA/m(10米处)(准峰值) 50kHz-190kHz72dBμA/m(10米处)(每倍频程下降3dB)(准峰值) B类设备 1.使用频率:,,

,, ,,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 9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带宽不大于200kHz C类设备 1.使用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 42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杂散辐射:对于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140kHz频率范围的限值为 9dBμA/m(10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 1.使用频率:315kHz-30MHz范围内排除上述A、B、C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 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dBμA/m(准峰值); 1MHz-30MHz:不大于-15 dBμA/m(准峰值)。 E类设备 1.使用频率: 2.发射功率限值:10mW 3.频率容限:100×10-6 F类设备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蓝牙设备和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第一章船舶电台管理_海上无线电(GMDSS)通信业务

2009/11/30Produced by Tangxuhong 1 CHAPTER 2 ship station management 第一章船舶电台管理

2009/11/30Produced by Tangxuhong 2 第一节无线电人员守则 值班制度 保密制度 通信纪律 交接班制度

2009/11/30Produced by Tangxuhong 3 第二节电台的分类与标识Categories and Identifications of Radio Station 一、电台的分类(Categories of Radio Station) 1、电台的定义: 为开展无线电通信业务所必需的一台或多台发信机(transmitter)或接收机(receiver),或发信机与接收机(transceiver)的组合称为电台。 2、从业务种类出发,GMDSS 中涉及的通信业务有: 水上移动业务,水上卫星移动业务,港口操作业务,船舶移动业务,航空移动业务。

2009/11/30Produced by Tangxuhong 4 按安装地点分,水上移动业务中有: 船舶电台(ship station )、 海岸电台(coast station )、 港口电台和航空器电台等; 水上卫星移动业务中有: 船舶地球站(ship earth station )、 海岸地球站(coast earth station )、 网络协调站(network coordinate station )等。

2009/11/30Produced by Tangxuhong 5 由国际电联(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分配的用于识别移动电台和海岸电台的字母或字母与数字的组合称为呼号。 1.江、海岸电台的呼号 由两个字符和一个字母,或两个字符和一个字母后接不超过三位数字(紧接着字母后面的数字0,1除外)组成。 字符可以是字母或字母与数字的组合。 二、电台的呼号( Call 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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