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法详解》代理人备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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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读书笔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释:

1、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

2、鼓励发明创造

3、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

4、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发明创造的定义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发明

释:

1、《专利审查指南》对“技术方案”作了如下解释: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

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

气味或者诸如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也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客体。但是利用其性质解决技术问题的,则不属于此列。

2、《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专门加入了“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的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不是解决技术问题,或者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不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或者获得的不是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效果,则这种解决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3、所谓“积极效果”或者“有益效果”,是指通过发明创造的实施能够给公众或者社会带来益处,使发明创造具有予以实施应用的价值。多、快、好、省、方便、便宜等都能构成“积极”和“有益”效果。

4、技术特征

技术方案由技术特征组成。产品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

成分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以及所采用的原料、设备、工具等。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5、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分为产品技术方案和方法技术方案。

6、“新的”一词,用于界定能够获得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的性质,但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具体审查标准”。

二、实用新型

1、实用新型只限于产品,不能是方法。

2、《专利审查指南2010》对“形状”、“构造”作了定义: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并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者材料,不能申请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布置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不包括物质或者材料的微观结构。

三、外观设计

1、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外观的设计方案,用于产生视觉感受方面的效果。

2、必须是对产品外观作出的设计方案,必须能够在工业上予以应用的方案

第三条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

2、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3、不设区的市或县的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具有单独进行专利行政执法的职能,即不能单独对侵犯专利权的纠纷进行处理以及对假冒专利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条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涉及国家安全例如发明创造涉及一种新式武器

2、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二是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国家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例:防黑客防火墙、防伪钞技术、新能源开发技术。

4、本条发明创造只包括:发明、实用新型。

5、“国家有关规定”:一是《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保密局有关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二是《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相关规定;三是《国防专利》的相关规定。

6、两种特殊专利: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一、国防专利

7、涉及国防专利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应申请保密专利。

8、申请人应按国防专利机构规定的要求和统一格式撰

写申请文件,并亲自送交国防专利机构或者经机要通信或者其它保密方式转交国防专利机构,不得采用普通函件方式邮寄。

9、只能委托国防专利机构指定的国防专利代理构构予以代理。

10、涉及国防利益、在申请专利以前确定为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发明不得申请国防专利。

11、申请专利以前确定为机密或者秘密级的发明创造及尚未确定为国家秘密的发明创造,才可以申请国防专利。

12、国防专利在授权专利权之前不予公布。

13、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并委托国防专利机构颁发国防专利证书,同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报》上公告该国防专利的申请日、授权日和专利号。国防专利机构应当将该国防专利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并在《国防专利内部通报》上刊登。

1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总装备部负责批准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的转让,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15、国家对国防专利权人经予补偿。国防专利机构在颁发国防专利证书后,向国防专利权人支付国防专利补偿费,具体数额由国防专利机构确定。属于职务发明的,国防专利权人应当将不少于50%的补偿费发给发明人。

二、保密专利

16、保密专利申请直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人可以在申请的同时提出保密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依职权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违反社会公德和妨害公众利益的发明创造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1、不授予专利权的含义:一是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发现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不授予专利权;二是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可以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规章: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一、违反法律

3、《专利审查指南2010》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其含义是,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则该产品本身及其制造方法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例如,用于国防的各种武器的生产、销售及使用虽然受到了法律的限制,但这些武器本身及其制造方法仍然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4、《专利审查指南2010》对“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作了如下规定:发明创造与法律相违背的,不能授予专利权。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授予专利权。

发明创造并没有违反法律,但是由于其被滥用而违反法律的,则不属于此列。例如,用于医疗的各种毒药、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和用于娱乐的棋牌等。

二、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5、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它的内涵基于一定的文化背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发生变化,而且因为地域不同而各异。中国专利法中所称的社会公德限于中国境内。

发明创造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的图片或者带有照片的外观设计,非医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替代物,人与动物交配的方法,改变人生殖系统遗传同一性的人,克隆的人或克隆人的方法,人胚胎的工业或者商业目的的应用,可能导致动物痛苦或动物的医疗没有实质性益处的改变动物遗传同一性的方法等,上述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6、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例:发明创造以致人伤残或损害财物为手段的,如一种使盗窃者双目失明的防盗装置及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

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系统、危害公众健康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专利申请的文字或图案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或者民族感情或者宣传封建迷信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但是,如果发明创造因滥用而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利益的,或者发明创造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的,例如对人体有某种副作用的药品,则不能以“妨害公共利益”

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

三、对遗传资源的保护

7、“生物资源”包括对人类有实际或者潜在用途或者价值的遗传资源、生物体或者其部分、生物种群、或者生态系统中的任何其他生物组成部分。

“遗传材料”是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者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

“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

8、R26.1 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的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

9、《指南2010》规定

“遗传功能”是指生物体通过繁殖将性状或者特征代代相传或者使整个生物体得以复制的能力。

“遗传功能单位”是指生物体的基因或者具有遗传功能的DNA或者RNA片段。

“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是指遗传功能单位的载体,既包括整个生物体,也包括生物体的某些部分,例如器官、组织、血液、体液、细胞、基因组、基因、DNA或者DNA片段等。

10、R26.1 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

第六条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专利权的归属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申请专利的权利

1、申请专利的权利,一是谁有权决定对该发明创造是否需要申请专利、申请何种专利、何时申请专利;二是相关主体是否有权向专利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

2、专利申请权是指提交专利申请后,申请专利的人享有的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申请程序,是否转让专利申请的权利,是指向已经提出申请但尚未被授权的发明创造。

二、职务发明创造

3、R13,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设计人。

4、工作单位:借调、兼职、实习等建立临时劳动关系的情况。

5、职务发明创造,是指:A.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B.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C.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6、物质技术条件的含义,R12.2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7、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8、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两项权利:

一是经济权利,即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二是精神权利,即在专利文件上署名的权利。

9、受雇于单位的发明人、设计人作出的发明创造,如果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而完成,也不是主要利用了该单位的特质技术条件,则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

但是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有约定的,约定优先。

三、与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有关的争议及其解决途径

10、发明创造权利归属有关的争议:一是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有关的争议;二是与专利申请权归属有关的争议;三是与专利权归属有关的争议。

11、R81 当事人请求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12、R85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调解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第七条鼓励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1、本条所述的“压制”是指单位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压制,不涉及职务的发明创造是否应当申请专利作出决断的问题。

2、如果单位明知一项发明创造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应当归发明人、设计人所有,却据为已有,以单位名义申请专利,则构成了侵夺发明人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行为。该行为是比压制更为严重的侵权行为。

第八条合作、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以

及专利权的归属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1、对于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首先实行合同约定优先的原则。没有约定,实行侧重保护完成方的原则,由完成方也就是受托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在合作关系的情况下,由完成方或者共同完成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

2、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指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进行投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判断是委托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主要依据两点:一是各方是否都进行了投资;二是各方是否都派出了人员参与研究开发。

第九条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当事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1、对发明和实用新型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

一是将其中一件专利申请或者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与另一件专利申请或者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进行比较,如果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重叠,则认定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都授予专利权;二是将在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与在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全部内容进行比较,判断在后申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具备新颖性(抵触申请),如果不具备新颖性,则在后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这是从确保被授予专利权的保护客体符合新颖性的规定出发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2、在先申请的公布日或公告日早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则在先申请构成在后申请的现有技术。可以评价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

3、不同的申请人以及同一申请人先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且在先申请属于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情况,构成抵触申请。

4、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的情况下,采用同样的申请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

5、不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或专利是否涉及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以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为依据。

6、《审查指南2010》规定:不属于现有设计,是指在现有设计中,既没有与涉案专利相同的外观设计,也没有与涉案专利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告的同样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其中,同样的外观设计是指外观设计相同或者实质相同。

7、《审查指南2010》还规定:专利法第九条所述的发明创造对于外观而言,是指要求保护的产品外观设计相同或实质相同。对比时应当将所有设计要素进行整体对比。

涉案专利包含多项外观设计的,应当将每项外观设计分

别与对比设计进行对比。如果涉案专利中的一项外观设计与另一件专利中的一项外观计计相同或者实质相同,应当认为它们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8、例外情况的规定:允许同一申请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但是规定必须同日提出,这就确保了该申请人所能获得的专利保护期限最长也不会超过自申请日起的20年。同时,“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

9、R41.2~5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人已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的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了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该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10、R10,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本条第二款所述“法律、行政法规”,分别是指《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2、中国单位:按照我国法律成立从而具有我国民事主体资格的单位,不仅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以及其他混合所有制单位,而且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独资企业。

3、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

4、向外转让属于限制出口范围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应当依照《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向外转让属于自由出口范围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依照《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5、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归属只能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薄为准。

6、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手续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才能予以登记和公告。

7、转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8、以专利权投资的,视为专利权的转让,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专利权的效力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1、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①在专利权授予后;

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③为生产经营目的;

④进行了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行为;

⑤上述行为涉及的是“其专利产品”、“其专利方法”或者“依照其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

2、A15,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3、实施专利的行为: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使用和进口。这一规定是穷尽性规定。

4、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两大类型: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

5、产品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是具体物品,包括:单个的

产品、由多个产品组成的系统、物质本身。

6、方法专利权的保护客体由操作步骤组成的操作方式,以达到某种预期的效果。

7、承担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责任两种方式:一是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二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8、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内容具体确定;

②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拘束。

9、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0、许诺销售只适于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是直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1、2009年12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

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的,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

对于前两款规定的情形,被诉侵权人之间存在分工合作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

12、使用专利产品的形式:一是直接利用专利产品以获得其所能产生的效果;二是可以利用专利产品作为手段来制

造其他产品;三是利用专利产品作为零件、部件来生产其他产品。

13、方法发明:

第一种制造加工方法,它作用于一定的物品上,其目的在于使之在结构、形状或者物理化学特性上产生变化。

第二种是作业方法,这种方法不以改变所涉及物品本身的结构、特性或者功能为其目的,而是寻求产生某种非物质性效果。

第三种方法是使用方法,亦即用途发明,它是对某种已知物品的一种新的应用方式,其目的是产生某种预期效果,而不是改变被使用的产品本身。

第十二条实施专利的许可合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1、《合同法》342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实施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1、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授权前,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这就是所谓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无权要求第三人停止实施其发明。

2、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

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向法院起诉的也应当在发明专利授权后提出,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的推广应用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1、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资本不是来自国家投资,专利自主权应得到尊重。但是为了获得垄断利益,可以通过强制许可制度解决。

2、予以推广应用的对象仅限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享有的专利权,国有控股单位也可以对其享有的专利权予以推广应用。仅限于发明专利。

3、在授予专利权后就可以立即依法决定,不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批准。被授权实施单位有权在多长时间,采取何种措施、多大规模由国务院在推广应用时决定。

4、实施的主体是由有权的政府机关指定的单位,不包括个人。

5、实施主体:无论外资还是内资企业,也无论私有制还是公有制,只要在中国具有生产经营资格并具有实施相关专利技术的能力,都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被指定为实施主体。

第十五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共有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

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人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1、对共有专利申请权和共有专利权的行使,实行约定优先原则。

2、在共有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除共有人自己实施或以普通许可他人实施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3、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共有人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但没有规定在共有人之间平均分配。

第十六条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1、本条规定含义:一是职务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后,不论发明创造是否已经实施,单位都应当对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二是职务发明创造实施后,专利权人应当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2、“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仅包括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创造获得中国专利权的单位,不包括在外国完成发明创造获得中国专利权的单位。

3、R76.1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

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4、R77.1,在单位未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约定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情况下,单位给予一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的奖金最低不得少于3000元,给予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应当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

5、R77.2,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6、R78,单位未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限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施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于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而言,该比例最低为2%;对于外观设计而言,该比例最低为0.2%。单位还可以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

7、单位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离职前应当支付的奖励和报酬而实际上未支付的,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追讨,但是受到离职之日起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10、对于奖酬纠纷,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二是向法院起诉。

11、R85,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调解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

12、2001.6,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专利代理总委托书

专利代理总委托书(专利范围内相关事宜)

【本文书由盈科研究院赵成伟、刘永沛、牟晋军律师提供】 编号 我/我们是的公民/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9条的规定,兹委托(机构代码),代为办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范围内的全部专利事宜。 Pursuant to the Article 19 of the 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we, citizen/legal entity of hereby authorize (Code: ) to represent me/us in all proceedings and act for me/us in all patent affairs within the scope of services of the SIPO.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Authorized by (Name)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Signature or Seal 委托日期 Date of Authorization

以下由被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填写(To be filled out by the Agent): 本机构指定专利代理人、代为办理名称为 申请号(或专利号)/国际申请号为的专利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专利事宜。 Patent attorney(s) , is(are) appointed to deal with all patent affairs related to the application with title as and application number(or patent number)/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number as in the PRC. 被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Seal of the Authorized Agent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中被委托人应当是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人应当是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总委托书由委托双方共同签章后生效,可以予以备案。专利代理机构须加盖公章或者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业务专用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是个人的(指外国人、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个人),专利代理总委托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是单位

201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笔记-183

复习要点 P146 外观设计的修改 对于明显错误审查员可以依职权修改;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主动修改,如果有授权前景,可以接受。 P147分案申请 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他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 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不得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部分发明人;分案申请与原申请申请人不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 《专利审查指南2010》“分案申请的核实”: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对于审核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未填写原申请号的或者原申请号填写有误的,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受理。申请号填写正确,但未填写申请日的,以原申请号对应的申请日为申请日。 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分案申请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对于已经届满或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其两个月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各种手续;期满未补办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对于分案申请,应当视为意见新申请收取各种费用。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其至期限届满不足两个月的各种费用,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缴;期满未补缴或未缴足的,审查员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原申请中已经提交各种证明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 提出分案申请的时机: 1、授权登记前; 2、驳回后,复审三个月期限内; 3、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原则是授权生效前) 不能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形: 1、生效的专利权; 2、申请已经被驳回、或者撤回,或者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原则是权利已经生效或者失效)P150 原申请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分案申请提出,例如一件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是摩托车的外观设计,其零部件不能分案申请。并且专利申请已经撤回的,也不能提出分案申请。但是,成套产品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最新应试宝典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法总结笔记资料

第一章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和最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可能由最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转让自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 职务发明的给钱:发明公告起三个月内给钱,发明给不低于3000,外观、实用不低于1000,营业利润发明、实用不低于2%,外观0.2%,许可使用费不低于10% 第二章 专利代理人资格:1十八岁 2理工科毕业3两年以上科学技术或法律工作经验 专利执业:1有专代资格2专职3实习满一年且参加上岗培训4不超70岁 不给执业:1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未被解聘并办理执业证注销手续3领取 执业证不满一年又换专利代理机构 4惩罚不满3年 5受刑事处罚(过失不算)从事专代离职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没有执业证的不能以专利代理人的名义干活 专代机构:合伙三个合伙人有限责任机构五个股东设立办事机构的必须有10个代理人批准之日起成立无资金限制 律师事务所办专代业务必须有三人以上有专代资格 合伙人或股东要求:1两年以上执业2专职3不超65岁 设立专代机构提交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各种证交复印件 专代机构变名称,地址,负责人的要登记,准许后生效 设代办处条件:10个以上代理人,设立时间满两年,其代办处有2个以上代理人,不得以其单独名义办业务 实用新型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该产品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内部资料”“内部发行”不属于公开出版物出版物的印刷日为公开日 申请日当天公布不算现有技术 未给出任何有关技术内容的说明不属于使用公开 即使需要破坏才能得知其结构和功能,也仍然属于使用公开 口头公开也算公开,广播电视电影以其播放日为公开日 看是否属于抵触申请看其全文,不是只看权利要求书,也包括国际申请的中国阶段 对比文件公开A+B+C 1由A+B组成还有新颖性2包含A+B没有新颖性3不含C仍有新颖性

201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笔记-206

复习要点 P183 无效宣告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行政诉讼中胜诉率80%以上,如果一定要等到无效案件的行政诉讼程序结束再继续民事诉讼的审理,将不利于民事纠纷的及时解决。 专利权纠纷的民事诉讼,被告可以在答辩期向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法院民事诉讼程序中止;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或者维持后,法院可以不用等待行政诉讼的结果,而判决本案。 P184无效宣告客体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的,不予受理。 针对自申请日起放弃或者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生效决定宣告全部无效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 对于已经终止的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 P186举证期限 1、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 2、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P188 无效宣告不予受理 《专利审查指南2010》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1、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2、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申请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人本

人必须是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3、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剔除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全部无效(专利权人不能对自己的专利权请求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4、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所有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权无效是可以的?) 无效宣告请求只能单独提起,不能由多个请求人共同提起。但是不限于委托同一个代理机构办理无效事务。 权利之间不具有单一性,不能作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于2009年实施的《专利法》中规定,外观设计也存在抵触申请,但抵触申请中不包括实用新型。 抵触申请的申请日在先,公开日在后,则损害了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P188 关于抵触申请的类别 同样的发明创造可以存在于两种以上的发明之间、两种以上的实用新型之间、两种以上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之间,两种以上的外观设计之间。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是一种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因此,外观设计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可能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因此先申请原则不适用。 专利申请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是两个不同的程序,某专利代理机构虽然可以把你专利申请阶段的全部事务,但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无效宣告程序中当然的代理机构。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代理机构还需要另行提供该程序的授权委托书。专利权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且未指定收件人时,应当是最先委托的代理机构视为收件

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总结笔记

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总结笔记

一、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权利要求书:法24/4、细则19~22 撰写权利要求书的主要步骤:p33 思路:p95~99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p99~104 (二)说明书:法26/3、细则17、18、23、指南2/2 2.2和2.3 二、实质审查意见陈述书的撰写 主要条款 专利法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细则第五十三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专利代理人考试复习计划

复习计划 三轮复习时间安排: 3月-8月基础复习阶段; 9月-10月强化阶段; 11月-12月考前冲刺; 时间安排细化: 一、3月、4月复习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用书:《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详解》; 关键:充分理解各个法条的规定和意义,制作笔记; 二、5月、6月复习审查指南第一遍: 用书:《审查指南》 进度:约500页,60天看完,一天约看8页; 关键:第一遍不要求记忆,重点在于建立知识体系,以及标明重点、难点所在,制作笔记; 三、7月、8月审查指南复习第二遍;相关法第一遍; 用书:《审查指南》、 《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 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关键:1、在原审查指南上标出的重点上进一步阅读并初步记忆; 2、各个相关法阅读一遍法条,建立初步印象; 四、9月-10月专利法及相关法的强化阶段;相关法的第二遍;撰写开始复习;用书:《审查指南》;《各相关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专利相关法应考教程及同步练习》; 各种下载或市售的专利练习题;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 《历年真题》 关键:1、重点解决并记忆在先复习中遇到的难点和重点; 2、大量的做习题(包括真题),进一步从习题中总结知识点;

3、反复完善个人的知识点笔记; 4、相关法的复习结合《专利相关法应考教程及同步练习》中 的知识点并结合习题复习; 5、学习《撰写案例剖析》中的撰写规范,适当阅读其中的两 至三个经典案例; 五、11月-12月考前模拟、撰写的熟练: 用书:《个人复习笔记》;书中标明的重点和难点;《历年真题》;其他必要书籍; 关键:1、记忆、记忆、记忆; 2、练习、练习、练习; 3、每周至少完成一篇以上的撰写实例(简单家用器具的机构); 4、总结撰写模板(一通答复、无效答复); 5、放松心态,准备考试。

专利代理人考试+学习笔记+20190902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学习 1、“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保护期六个月,申请时声明;前两种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提交组织单位的证明文件;后一种情形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专利法24条;细则30条) 2、国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国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专利法29条);在申请时声明,且在3个月内提交在先专利申请副本。外国的提交原受理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经“电子交换”;中国的提交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 3、外观设计要求外国优先权,可以实用新型在先申请为优先权基础。(TRIPS) 4、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必须有附图。 5、不予受理: 发明、实用新型缺少申请书、说明书(实用新型缺少附图)、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缺少申请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的。 6、补交附图的补交或邮寄日为申请日,放弃附图的保留原申请日。 7、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可提起分案申请,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类别。 8、在中国没有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需要其所属国与中国签有双边协议,其次需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9、初审审查意见应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

否则视为撤回,仍不符合要求则被驳回。 10、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可以要求随时公布。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实质审查,否则视为撤回。 11、实质审查在提出请求时以及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主动修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实用新型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可以申请主动修改。但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12、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办理登记手续时应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年费。 1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公告后,可以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14、专利申请被驳回,3个月内可以提请复审,复审维持,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15、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有效期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 16、细则第六十九条,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但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发明或实用新型不能修改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不能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不得延长。17、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以及优先权费,未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通关笔记

A2 .2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题型1:广告 权5要求保护一种XXX广告方法,该方法不涉及XXX本身的构造,部件X只作为信息表述的载体,仅仅涉及广告内容和广告创意的表述,其特征不是技术特征,解决的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因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不符合的规定。 A2 .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题型1:使用已知材料限定产品,权5的A部件的材料为Y(已知材料) 权利要求5附加的技术特征为XXX,其中Y为现有的已知材料,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关于“将已知材料应用在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的规定可知,权5符合的规定。 A9重复授权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1)下位概念能够破坏上位概念的新颖性; 2)抵触申请能够破坏新颖性; 3)时间上能够评价新颖性但不能评价创造性,技术方案上不能破坏新颖性,不属于抵触申请; 4)新颖性需要遵从单独对比的原则; 5)专利申请的数值范围内没有现有技术数值范围的点,有新颖性;专利申请的数值范围内有现有技术数值范围的点,则没有新颖性。 题型1:没有新颖性的答复模板(提无效) 根据新颖性的单独对比原则,将权利要求1分别与对比文件1-3进行单独对比。其中,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且两者所属的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也相同,属于同样的技术方案。此外,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前面,授权公告日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后面,因此,对比文件1构成权利要求1的抵触申请,能够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题型2:有新颖性的答复模板(OA答复、无效答复等) (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针对该审查意见,申请人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的技术特征。。。。。,使得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 根据新颖性的单独对比原则,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分别与对比文件1-3进行单独对比。 其中,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但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对比文件1来说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但对比文件2中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对比文件2来说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1)抵触申请不能评价创造性。 2)创造性的评价标准是显而易见性。 题型1:没有创造性的答复模板(提无效) 由于对比文件3是权利要求2的抵触申请,因此对比文件3不能评价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 对比文件1和2都与权利要求2的技术领域相同,但是对比文件1与权利要求2解决的技术问题更解决,且相对公开了权利要求2最多的技术特征,因此,对比文件1是权利要求2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由此可知,权利要求2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对比文件2公开了。。。。。。。。,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是。。。。。。。。。。。,可知,对比文件2披露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2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解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与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领域相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为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很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的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结合,从而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因此,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能够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题型2:有创造性的答复模板(OA答复,无效答复等)

《中国专利法详解》代理人备考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读书笔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释: 1、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 2、鼓励发明创造 3、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 4、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发明创造的定义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发明 释: 1、《专利审查指南》对“技术方案”作了如下解释: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

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 气味或者诸如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也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客体。但是利用其性质解决技术问题的,则不属于此列。 2、《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专门加入了“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的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不是解决技术问题,或者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不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或者获得的不是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效果,则这种解决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3、所谓“积极效果”或者“有益效果”,是指通过发明创造的实施能够给公众或者社会带来益处,使发明创造具有予以实施应用的价值。多、快、好、省、方便、便宜等都能构成“积极”和“有益”效果。 4、技术特征 技术方案由技术特征组成。产品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

专利代理人考试+学习笔记+20190804

专利代理人考试学习笔记(20190725)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要点 1、强制许可对象:发明、实用新型 2、保密审查对象:发明、实用新型 3、推广应用对象:发明 4、专利权评估报告对象: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5、实质审查对象:发明 6、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职能:认定侵权、调解职能 7、共有权利:单独实施和普通许可,但不能放弃、质押、转让 8、委托完成:权利属于发明人,授权并支付费用后方可实施 9、合作完成:共有权利 10、职务发明奖励:3个月,不低于3000元。(实外1000) 11、职务发明自施:不低于利润2%(发、实),他施:不低于10% 12、更换代理机构:1年以上;担任合伙人等:执业2年以上,65岁以内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实用新型保护对象: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表述时可以用方法限定) 2、实用新型保护对象:只保护形状、构造,不保护材料本身的改进 3、外观设计保护客体:饼干月牙形设计、通电霓虹灯的彩色图案,不保护手绢 插花造型,自然仿生 4、不授予专利权主题:疾病诊断方法、动植物品种(不包括非生物

学生产方法)新颖性: 1、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6个月国际展会、规定会议、他人泄露,仅针对 申请人不丧失新颖性。不能阻止他人破坏新颖性,也不能阻止破坏他人专利的新颖性 2、新颖性:现有技术、抵触申请(入国抵触) 3、抵触审查: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全文审查(不限于权利要求) 4、数值和数值范围:与对比文件的数值有重合、碰触端点、甚至包含了对比数 值,均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不碰不破) 5、权利要求撰写:主体要明确类型(产品、方法),后是特征,(一种技术为主 体类型不清楚) 6、丧失新颖性:特征没有全部公开,则不丧失新颖性 7、涉及组分(组合物)时新颖性判断:组分A+B+C公开,破坏开放式撰写的组 分A+B之组合物的新颖性;组分A+B+C公开,不破坏封闭式撰写的组分A+B 之组合物的新颖性;组分A+B+C公开,不破坏排除法撰写的,指明不含C之组合物的新颖性。 8、涉及具体概念和一般概念时新颖性判断:对比文件是具体概念时,破坏一般

2015专利代理人相关法真题总结笔记

民法通则 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可以不宣告失踪,直接宣告死亡法人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用法定代表人承担 法人住所为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是经营活动地 动产依交付转移,不动产所有权必须经过登记或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 债务抵消只要通知对方即可,不用非得征得对方同意 担保方式没有违约金 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明显失公平是可撤销民事行为,不是无效民事行为 指定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无需委托授权委托代理中止不包括被代理人死亡,法定代理可以因被代理人死亡终结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只能二选一 侵权行为承担方式没有没收违法所得 合同法 合同法适用范围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劳动关系的不按合同法来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地点以收件人算 承诺期限合同不能撤销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合同有效债务诉讼应该在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 被要债的不认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应该承担举证责任,抗辩对来找要钱的 地点不明的,给钱按收钱那方所在地,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所在地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让未经受让人同意不得转让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受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有确切证据说明之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的除外 受托人转委托的,仅对第三人选择和对第三人的指示负责 民事诉讼法459 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尽可能就地进行 调解一方反悔,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及时判决 民事诉讼终结就是一方各种死 回避不包括证人,包括当事人本人 民诉基本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二审终审制度和公开审判

专利代理人考试复习:《答复审查意见》范文模板

专利代理人考试复习:《答复审查意见》范文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贵局X年X月X日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本申请作出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修改权利要求1 (以下简称权1),在其特征部分增加技术特征xxx,以具备专利法(以下简称法)22.3 条的创造性,其修改依据见说明书xx 段。 2.删除从属权利要求x (以下简称从权x ),对比文件公开了xxx,与权x 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相同的技术问题,其技术方案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也相同,因此权x 不具备新颖性,申请人将其删除。 3.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x 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一致。 4 .修改了原权利要求书中其他一些形式缺陷,如错别字xxx,附图标记未加括号,yyy 括号使用错误,设备型号,标点符号,宣传用语等。以及其他一些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如……。 此修改符合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规定,可视为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51.3 条要求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符合法33 条要求,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符合细则51.3 条要求。具体修改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新颖性【采用单独对比法】 1.新权1 记载了技术特征X、Y、Z 1)对比文件1 (以下简称D1)没有公开X,新权1 相对D1 具有新颖性。 2)D2 没有公开Y,新权1 相对D2 具有新颖性。 2.从权2-3 在其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也具备新颖性。 综上所述,权1、2 具备法22.2 条规定的新颖性。 三、创造性【采用三步法分析】 1.权1 1)D1 公开了一种xxx 的技术手段,其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技术问题相同/相似,技术效果相同/相似,且公开了最多技术特征,因此选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2)由前所述,权1 与D1 的区别技术特征是xxx,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具有YYY 的技术效果。 3)D1 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D1 采用了xxx (具体技术方案)或认为yy (相反结论), 因此也没有利用前述区别技术特征结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 A .D2 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存在采用上述技术手段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启示。 B.D2 虽然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但其在D2 中所起的作用是xyxy,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xxyy 的作用并不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因此获得启示采用上述技术手段解决该技术问题。 上述技术手段也不是本领域中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 因此权1 相对D1,D2 或其结合不具备显而易见性,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其实际达到 第 1 页

专利代理人考试笔记——整理知识要点

1 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解除或辞去委托、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质押——登记之日(也即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 专利权——公告之日 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发明专利权的授权公告日 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 2 先权要求声明,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解除委托(著录项目变更) 3:可以单独实施(收益自得)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 可他人实施(收取的使用费均分)转让、放弃、独占许可、质押(非抵押)、赠与。专利权还可以继承。 4 对国际申请而言,若该申请在国际阶段被撤回或视为撤回,或者对中国的指定被视为撤回的,该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且不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5、需要特别授权的委托书:承认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修改权利要求书、和解、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6、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的资料: 依赖遗传资源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说明理由。(国际申请时,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书面说明中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需在请求书中说明的:享受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依赖遗传资源的、设计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提交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副本)、要求优先权、委托代理机构、同日申请声明 涉及分案申请的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若填写不对则按一般专利受理) 涉及新生物材料,并提交了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写明保藏单位、地址、日期、编号、分类命名 可在请求书中说明的:请求提前公布专利申请、保密申请(也可在发明专利进入公布准备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前提出)、发明人不公布姓名、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 7、资料提交日期的限定 生物样品保藏:在申请日前最迟申请日(优先权日),生物材料样品提交至国知局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我国的有CCTCC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CGMCC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最迟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和补正材料。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证明材料:自申请日2个月内提交(国际展会的由展览会主办单位出具,学术会议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会议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出具,申请前已经获知他人泄露的)。若在申请日后得知他人泄露,在得知情况后2个月提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申明。 申请日的更正:在递交申请文件2个月内或者收到申请受理通知书1个月内提出,附上证明文件 收文登记簿,查询相关文件:查询时效为1年,自提交该文件之日起算 保密专利的请求:在发明专利进入公布准备前,或实用新型进入授权公告前提出。专利局也可以自行进行保密确定。申请人可以书面提出解密请求,专利局每两年也会对保密专利进行一次复查,不需保密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解密。 专利权评价报告,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请求费后2个月作出。提出请求后1个月未提交费用,视为未提出。请求人认为有错误,在收到报告后2个月请求更正。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

专利代理人考试笔记——整理知识要点

1、各种申请的生效日: 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解除或辞去委托、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一一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质押一一登记之日(也即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 专利权——公告之日 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一一发明专利权的授权公告日 复议决定书一一送达之日 2、需要全体申请人签字的: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者专利权,撤回优先权要求声 明,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解除委托(著录项目变更) 3、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从约定。若无,贝U :可以单独实施(收益自得)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 实施(收取的使用费均分)。|需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转让、放弃、独占许可、质押(非抵押)、赠与。专利权还可以继承。 4、造成权利丧失,不能恢复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的期限、侵权诉讼时效期限对国际申请而 言,若该申请在国际阶段被撤回或视为撤回,或者对中国的指定被视为撤回的,该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且不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5、需要特别授权的委托书:承认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修改权利要求书、和解、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6、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的资料: 依赖遗传资源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说明原始来 源的,说明理由。(国际申请时,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书面说明中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需在请求书中说明的:享受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依赖遗传资源的、设计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提交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副本)、要求优先权、委托代理机构、同日申请声明 涉及分案申请的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若填写不对则按一般专利受理) 涉及新生物材料,并提交了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写明保藏单位、地址、日期、编号、分类命名 可在请求书中说明的:请求提前公布专利申请、保密申请(也可在发明专利进入公布准备前或实用新 型专利授权公告前提出)、发明人不公布姓名、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 7、资料提交日期的限定 生物样品保藏:在申请日前最迟申请日(优先权日),生物材料样品提交至国知局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 (我国的有CCTCC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CGMCC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最迟申请 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和补正材料。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 交保藏;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证明材料:自申请日2个月内提交(国际展会的由展览会主办单位出具,学术 会议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会议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出具,申请前已经获知他人泄露的)。若在申请日 后得知他人泄露,在得知情况后2个月提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申明。 申请日的更正:在递交申请文件2个月内或者收到申请受理通知书1个月内提出,附上证明文件 收文登记簿,查询相关文件:查询时效为1年,自提交该文件之日起算 保密专利的请求:在发明专利进入公布准备前,或实用新型进入授权公告前提出。专利局也可以自行 进行保密确定。申请人可以书面提出解密请求,专利局每两年也会对保密专利进行一次复查,不需保密的, 通知申请人予以解密。 专利权评价报告,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请求费后2个月作出。提出请求后1个月未提交费 用,视为未提出。请求人认为有错误,在收到报告后2个月请求更正。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 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包括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共同专利权人中的部分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知局作出。应当提交专利权

2016年专利代理人考试总结

专利代理人考试总结——经历回放 今天对于知识产权界来说是大事,因为这一天是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发放日。有人喜就有人忧。幸运的是,我是那个喜的那一群人中的一个。这个考试的通过率为20%左右,通过的是幸运的。 当然其难度其实相比较于那些可怕的考试来说难度要小很多。只是我们这个行业里面的从业人员水平良莠不齐。而且,通常都是零基础来进入这个行业,进入这个行业后也不一定就经常需要用到考试中出现的内容。所以可以总结为两个原因。1.大学里没有这一门专业; 2.没有专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生都是完全靠着历年的试题和专利审查指南进行复习。所以造成了这样的把我们归于可怕的考试范围。 我是2014开始报考这个考试的,第一年没有去考(因为打算以后不再从事这个行业了,不想浪费路费,也确实没有看书,连考哪几门都不知道,最近我发现考试群里面有很多跟我当年一样懵懂的少年。。。)、第二年报名了、由于工作太忙(这是借口,也是一个很好的借口,这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事实),第三年,也就是今年,在漫长的念经中终于修得真经。作为一个在这一考中有着丰富的考龄的过来人,在这里分享一下复习心得。 我是从9月初开始复习的,我开始的时间是比较晚的。所以大家可以提前一点,特别是对于基础不好的人。对于节奏的把握应该是慢—快—慢,大家可以把复习时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理解期间,第二阶段为练习阶段,第三阶段为加深理解阶段。对于刚刚开始看的人开始一定要慢,不要走花灯的复习。那样就跟看电影一样的,最后留下的都是美女、帅哥的脸。我就先来讲讲我的复习经历。 从9月初起,我就开始做题了(仅仅专利法和相关法),将从2010年起之后的题目都做遍了,我没有做笔记,但是我应该每套试卷都做了两遍以上,知识点都是从题目中学到的,我题目做的很慢,慢慢理解,仔细看注释(相关知识点一定要理解透了,例如国内外优先权、单一性和他们的条件)。在9月的后半段就开始从网上下载一些课件下来看(专利法)。特别是重点的知识点,包括知识点课件、历年考生的考试笔记(这个挺好)等。9月份我就干了这两件事,做题目、看课件。历年的题目我只要看到了立马能选出答案了(至少做了4-5遍)。 10月份,开始看务实,务实我主要做历年的试卷,把其中的内容弄熟弄透,然后自己

最新专利代理人考试笔记——整理知识要点

精品文档各种申请的生效日:、1 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解除或辞去委托、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质押——登记之日(也即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专利权——公告之日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发明专利权的授权公告日复议决定书——送达之 日需要全体申请人签字的: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者专利权,撤回优2、 先权要求声明,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解除委托(著录项目变更) 可以单独实施(收益自得)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从约定。 若无,则3:、独占许可、质押可他人实施(收取的使用费均分)(非抵押)。需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转让、放弃、赠与。专利权还可以继承。 、造成权利丧失,不能恢复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的期限、侵权诉讼时效期限4对国际申请而言,若该申请在国际阶段被撤回或视为撤回,或者对中国的指定被视为撤回的,该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且不可以请求恢复权利。需要特别授权的委托书:承认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修改权利要求书、和解、撤回无效宣告请求。5、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的资料:6、依赖遗传资源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说明原始来(国际申请时,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书面说明中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源的,说明理由。需在请求书中说明的:享受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依赖遗传资源的、设计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提交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副本)、要求优先权、委托代理机构、同日申请声明涉及分案申请的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若填写不对则按一般专利受理)涉及新生物材料,并提交了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写明保藏单位、地址、日期、编号、分类命名可在请求书中说明的:请求提前公布专利申请、保密申请(也可在发明专利进入公布准备前或实用新、发明人不公布姓名、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型专利授权公告前提出)7、资料提交日期的限定 生物样品保藏:在申请日前最迟申请日(优先权日),生物材料样品提交至国知局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我国的有CCTCC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CGMCC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最迟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和补正材料。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证明材料:自申请日2个月内提交(国际展会的由展览会主办单位出具,学术会议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会议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出具,申请前已经获知他人泄露的)。若在申请日后得知他人泄露,在得知情况后2个月提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申明。 申请日的更正:在递交申请文件2个月内或者收到申请受理通知书1个月内提出,附上证明文件 收文登记簿,查询相关文件:查询时效为1年,自提交该文件之日起算 保密专利的请求:在发明专利进入公布准备前,或实用新型进入授权公告前提出。专利局也可以自行进行保密确定。申请人可以书面提出解密请求,专利局每两年也会对保密专利进行一次复查,不需保密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解密。 专利权评价报告,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请求费后2个月作出。提出请求后1个月未

201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笔记―120(优先权和期限)

专利法考试复习要点: P91优先权与分案申请 1 、已视为撤回但未被恢复权利的专利申请,可以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2、分案申请不得改变专利类别。 3、分案申请要求发明人一致或部分一致,优先权申请不限制改变发明人。 4、分案申请时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优先权的撤回和恢复 优先权撤回后不能恢复,主动撤回优先权的,不退还费用。 P92期限规定申请日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5 条规定: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 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或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补交附图重新计算申请日,更换不清楚的附图不重新计算申请日。 通过快递公司(而非邮局)邮寄申请材料,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不同的主体,在同一天以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不同类型(如发明和实用新 型)的专利,同样不予授权。在收到通知后,双方协商决定。 P93不授予优先权的三种情形: 1 、已经要求xx 优先权或本国优先权的; 2、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分案申请的母案可以作为优先权基础,子案不可以。优先权的审核 1、相同主题; 2、在先申请是首次申请; 3、十二个月内;对相同主题审核: 判断在后申请中各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是否清晰记载在上述在先申请的文件(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不包括摘要)中。为此,审核员应当把在先申请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研究,只要在先申请文件清楚的记载了在后申请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就应当认定该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涉及相同的主题。审查员不得以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没有包含该技术方案为理由,而拒绝给予优先权。 无论得到在先文件的说明书还是权利要求书的支持,均能享有优先权。 P94优先权的恢复 申请时未要求优先权和撤回优先权申请均不予恢复。 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并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根据细则第 6 条请求恢复 优先权: 1、由于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导致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的; 2、要求优先权声明中至少一项内容填写正确,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者优先权转让证明的; 3、要求优先权声明中至少一项内容填写正确,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优先权要求费。 4、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优先权。 分案申请请求书中填写原申请日错误的,应当按照补正通知书,进行补 正,补正后重新发出确定申请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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