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XX市XX局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规章制度:XX市XX局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规章制度:XX市XX局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XX市XX局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及时掌握和了解干部外出情况,保障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厅字[2018]7号),特制定本制度,内容如下。

一、请假报备人员和事由、范围

市局党组成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局各直属单位、开发区分局、XX区分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日期间因公、因私(出差、休假、学习)离开XX(不含太原市)外出,须提前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单》,经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批准并向市局办公室报备后方可外出;公休日离开XX(不含太原市),须提前履行报备手续。

二、请假报备内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员(含同行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如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交通工具、联系方式,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请假报备程序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实行分级审批。

1、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外出报备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厅字[2018]7号)文件要求执行,由

市局办公室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办理请假报备手续。

2、市局副局长、总工程师、调研员、副调研员外出须提前3天向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请假,经批准后,向市局办公室报备。公休日离开XX(不含太原市),须提前1天向市局办公室报备。

3、市局各直属单位、开发区分局、XX区分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外出须提前3天向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请假,经批准后,向市局办公室报备。公休日离开XX(不含太原市),须提前1天向市局办公室报备。

4、如遇紧急事务、特殊情况等外出的,可随时报备或进行补报。

四、外出请假受理和报告

1、市局办公室对受理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要严格审核把关,按程序受理、及时上报;对不按时限要求请假报备的,要记录在案,并对请假报备的领导同志加以提醒;对领导批示情况,要及时反馈到请假人;对全局请假报备制度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要适时予以通报。

2、涉及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敏感事件的外出,需市局党组批准同意后才能安排;除特殊情况紧急外出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外,不得以电话、短信代替书面请假报备,不得先外出后告知;外出行程调整的,要及时补报和履行有关程序,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外出期间,如遇市局重要会议或重要工作,应及时返回。除上级统一组织的外出活动以外,原则上单次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工作日。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市局办公室进行书面销假。

各直属单位、各分局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外出报备作出具体规定。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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