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河道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河道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河道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境内的所有河流、城镇排洪沟。

第三条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河道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协同县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开发利用河道水资源、砂石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和服务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河道防汛抢险工作实行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管理职能职责

第六条县水务局下设河道管理处,专门负责河道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水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二)对全县的河流、排洪沟提出总体管理规划和开发利用的建议,认真做好堤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对现有河道的防护工程,包括堤防、护岸林和水土保持工程等加强管理和维护,审批有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整治与修建工程;

(四)加强水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管理开发河道砂、石等资源;

(六)依法征收河道管理的有关费用。

第七条县水务局河道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协同县水务局做好全县的河道管理工作

(一)县建设局在进行城乡建设规划时,应积极配合县水务局抓好城乡防洪规划,不得审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一切建设项目。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建设方案必须报经县水务局审查批准。

(二)县国土资源局在审批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库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时,必须首先征得县水务局同意后,方可按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批准在护堤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项目。

(三)县环保局应积极配合县水务局加强对河道水环境的管理工作,使河道沿线排污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县交通局在兴修和整修公路时,应协同县水务局及所在乡(镇)政府做好河道岸线的管理,不得将弃渣向河道内倾倒。需要挖取河道内砂石资源时,应提前向县水务局提交规划,并办理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

(五)县林业局应协同县水务局做好护堤护岸林木的管理和绿化工作。

(六)县公安局应积极支持河道管理工作,对拒绝、阻碍河道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县安监局应负责河道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处理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水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域内河道防洪、河道两岸堤防及上游的绿化工作,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与处理,积极支持配合县水务局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做好行政许可有关基础工作。

第十条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废渣和设置阻水障碍物。沿河单位、住户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具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社区、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并监督执行。

第三章河道整治与保护

第十一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本县河道堤防护堤地范围按下列标准划定

(一)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河、河、河)的干流及河重要支流两岸外各10米为护堤地范围;

(二)其它河道两岸外各5米为护堤地范围。

第十二条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汛标准,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畅通。

第十三条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整治项目,必须将建设方案报经县水务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其它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县水务局应对其是否符合审查同意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经县水务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它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汛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防汛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设计洪水位由县水务局根据防洪规划确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的要求。

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兼做公路的,县交通局应事先征求县水务局对有关设计和规划的意见,并须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县水务局会同县交通局制定。

第十六条城乡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堤防和护堤地,城乡建设规划的临河界线,由县水务局会同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确定。在编制和审查沿河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事先取得县水务局的意见,方可确定规划界线。

第十七条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采石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拆迁和占用的土地,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调剂解决。

第十八条乡、村以河道为边界的,以及跨乡、村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县水务局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改变河水流向。

第十九条重要建设项目,确需利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域、滩地和护堤地的,必须报县水务局进行科学论证,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禁止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第二十一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作物、树木(堤防护岸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以及填高滩地等。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篇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淮阳县2011-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余资金项目 编制单位: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工程简介 工程总体布置 二、监理规划 监理机构及人员组成 本单位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职责 监理工作制度 三、监理过程

进度控制 审批承建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 质量控制 事前控制 事中控制 事后控制 四、监理效果 工程进度 工程质量 工程投资 五、对监理工程项目的评价 进度控制评价 质量控制评价 投资控制评价 六、经验总结 七、附件 工程大事记 一、工程概况 工程简介 淮阳县2012—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余资金项目解决大连乡的龚桥、鲁台镇的王庄,王店乡的棠李、黄集乡

的马庄等4个乡镇4个行政村18个自然村万人的不安全饮水问题,4个供水区均为集中式供水,全部为管网延伸供水,供水水源均采用深层地下水,本工程预计土方开挖万m3,土方回填万m3,管网铺设万m(含入户)。本期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万元,临时工程投资万元,独立费用万元。 二、监理规划 监理机构及人员组成 淮阳县2012—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余资金项目由我公司承担施工监理工作。施工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的实施责任组织。现场监理部设驻地总监代表1名、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1名。 现场监理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法律与现行行政法规,国家部门制定办法的施工技术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范围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在监理过程中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

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漾荡)、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杭州市的河道管理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充分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漾荡)、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的管理,在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按照《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执行。 杭州市西湖水域的管理,按照《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钱塘江河道的管理,《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省、市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杭州市、区、县(市)应当将河道整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 河道整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实施河道整治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保持河道畅通,提高河道的行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第六条杭州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河道的监督和管理,并对市直接管理的河道实施管理。 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所辖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机关,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区、县(市)河道的监督和管理。 乡(镇)政府负责乡(镇)管河道的管理;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对所在区域内的河道行使日常监督管理,其业务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直接管理的河道的确定,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区、县(市)管理的河道和其他河道

河道保洁工作方案

河道保洁工作方案 篇一:河道管护实施方案 仁政发〔2010〕号仁德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仁德镇农村水库、坝塘、河道水面清理管护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社区(村委)、镇直相关单位:为加大仁德镇农村水面管理和治理力度,切实改善仁德镇农村水环境质量,经仁德镇党 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仁德镇农村水库、坝塘、河道水面清理管护制度实施方案》印发 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仁德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仁德镇农村水库、坝塘、河道水面清理管护制度实施方案水是生命之源。我镇农村水库、坝塘、河道既承担着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保障,也承担着防汛、蓄水、排涝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是我镇分布最广、最直接发挥 综合效益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近年来,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以水库除险加固为重点的 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以截污、治污为核心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水库、坝塘、河道水 面管理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重建轻管问题不同程度的存 在,致使水资源利用率较低,水库、坝塘、河道淤积严重,污染加剧,功能萎缩,效益衰退, 抵御洪涝干旱灾害的能力降低,潜在威胁着我镇广大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水库、坝塘、河道水面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改善农村水环境,充分发挥水库、坝塘、河道综合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昆明 市“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以提高农村人民生活水平和水环境质量为目的,以规划为龙头,以污染治理为重点,科学规 划、统一组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并重,积极探索农 村水库、坝塘、河道水面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着力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加快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目标任务

最新整理河道治理实施方案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 河道整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切实加强城市范围内黑臭河道整治,提升河道及沿岸整体生态环境,对于目前对环境的影响来说很有必要。下面是由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l d q u o;河道治理实施方案r d q u o;,欢迎大家阅读,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一) 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林墩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水法》、《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林墩工业区河道一期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整治目标 根据林墩河道现状,今年要基本完成严重侵占河道建设的清理任务,规划防洪岸线,强化石材废弃物管理监督,并基本解决河道两侧脏乱差现象,使行洪能力得到提升,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环境明显改善。 整治任务 (一)石材业污染治理。一要加强石材废弃物管理。强化石材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严格按标准配备循环沉淀池,做到污水内循环重复使用,实现零排放。严格

落实废石渣l d q u o;三定r d q u o;(定人清运、定车运输、定点堆放)制度,狠抓大型废石渣堆放场的监管。对溪 口至美宫、林墩至江都等河段严重堆弃堆建的废石料,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清理,恢复河道行洪能力。要突出抓好染板生产项目的整治,严禁新上染板项目,取缔关闭违规新建的染板企业。二要严管重罚违规污染行为。要制定环境治污的有关规定,规范值班巡查制度,统一违规处罚标准,罚封并用,从严从重处理。 (二)农村资源污染治理。一是规范养殖场管理。禁 止在沿岸线500米范围内新建生猪养殖场,对已建在溪两岸100米范围内的养殖场,限期治理,治理无望的坚决予以搬迁关闭。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l d q u o;三同时r d q u o;制度。二是推广l d q u o;一池三改r d q u o;设施。鼓励农 户特别是养殖户新建沼气池,并在资金上给予一定补助;引导群众开展改圈、改厕、改厨活动,改畜禽放养为圈养,改开放式粪池为水冲密闭式厕所,改柴火式厨间为电气化厨房,改变农村卫生面貌,改善生态环境。三是合理处理生活垃圾。严禁在河道两岸和河道内堆放、倾倒各种垃圾,4月底要全面完成河道内各种生活垃圾的

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97版)

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河道管理,保障行洪安全,发挥河道、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湖泊、行洪区、人工水道和其他具有排灌双重功能渠道的管理。 第三条济南市水利局是本市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 济南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市区内河道的管理部门。 县(市)、历城区水行政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部门。 规划、土地、环保、地矿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河道主管部门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四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河道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有阻止、检举破坏河道工程及其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权利。 第五条本市对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黄河,由国家授权的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 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在省河道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下,由市河道主管部门管理。 其他河道由所在县(市)、历城区河道主管部门管理。 第六条本市境内的大型河道、灌区和重点中型河道,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报批设立公安派出所。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七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道畅通。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应当向河道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申请书,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基本建设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完成后,须经河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启用,并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或损坏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河道主管部门补偿,其费用可列入建设项目概预算。 第十条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严

慈溪市抗旱Ⅱ级响应节水限水实施办法

慈溪市抗旱Ⅱ级响应节水限水实施办法 为有效缓解我市抗旱Ⅱ级响应期间供水压力,切实保障民生基本用水,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按照“保民生、保稳定”的原则,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节水限水对象 全市各用水户。 二、节水限水实施内容 (一)全市水资源联调,控制供用水总量。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各镇级水厂同步开始高低压供水,高压时段:早上6:30—8:30;中午10:30—12:30;晚上16:30—20:30;其余时段实行低压供水。 (二)各镇(街道)日供用水总量较上月的日均供用水总量压减20%。各镇(街道)做好本辖区的总用水量压减工作,切实履行节水限水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市自来水公司、各镇级水厂负责总表的计量,建立日报表台账及通报制度。 (三)城镇绿化、环境卫生(除雾炮车外)、生态景观禁止使用自来水;洗车、洗浴池、游泳池、基建施工暂停使用自来水。 (四)加强用水大户、特种行业用水户限量用水的监督管理。对近六个月日用水量100吨及以上的用水户,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70%;日均20吨至100吨的用水户,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80%。鼓励工业企业使用河道水、中水和回用水,企业自备水严禁与城市自来水管道直接连接。 (五)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其中学校、医院的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90%,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80%。 三、节水限水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属地镇(街道)要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节水”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夯实责任,多措并举,确保节水限水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日通报机制,加强对相关镇(街道)、用水大户、特种行业用水户及机关事业单位限水工作督查。加强内部用水监管,每日定时抄表,尤其是关注夜间用水,建立台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有效降低漏失水量。 (三)强化民生保障。加强应急供水保障,对水压较低区域可采用定点安装地面应急龙头,对老弱病残等困难户实施送水等措施,保障老百姓的基本用水。 (四)加强宣传和舆情应对。加大饮用水源枯水期节水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宣传媒介,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保供水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珍惜水、爱护水、节约水的理念;加强舆情应对,建立社会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调处因降压供水和限量用水后产生的各类舆情信息,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五)加强违规处理。列入本办法限水、停水范围的用水户,由各供水企业实行日抄表制度,对于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用水户,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河道管理工作方案简易版

The Common Structure Of The Specific Plan For Daily Work Includes The Expected Objectives, Implementation Steps,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Specific Requirements And Other Item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河道管理工作方案简易版

河道管理工作方案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方案文件应用在日常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规划,常见结构包含预期目标、实施步骤、实施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市人民政府令《**市河道管理办法》 第23号 《**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年6月12日 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 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树隆 ****年八月九日 **市河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 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

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

河道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河道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河道水污染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全力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垃圾 处理等设施建设,有效治理非法捞砂洗砂、生活及建筑垃圾污侵占 河道、企业排放各类废水造成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以下是留学网 为您整理的河道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供您参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 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有效加强我县河道管理,确保河道防 洪安全、供水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艾方毅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金晚球,县委常委、县委办主 任刘昆怀,副县长彭茂华、何同国,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朱甲云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电力局、交通运输局、 运管局、公安局、魏家桥镇、牛马司镇、佘田桥镇、水东江镇、灵 官殿镇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合执法组、航运治 理组、河道治理组、综合开发组。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河道安全防范措施建设,强化河道管理,确保河道畅通。 (二)严格控制河道采沙范围,严厉打击非法采沙,严禁乱采滥挖。 (三)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数量”的要求,科学界定采沙范围,依法从严审批发放采沙许可证。 (四)加强河道采沙监管,整顿采沙秩序,分河段筹备成立沙石公司,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五)在紧邻居民生活区的河道以及采沙留下沙坑的河段设立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 (六)加强汛期安全管理,杜绝汛期发生采沙作业安全生产事故。 (七)淘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客渡、货运船只,并配齐设备设施。 三、工作步骤 本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时间为: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3 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12月2日—20XX年12月12日) 1.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组织召开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和在县内各新闻媒体发布相关资讯,倡导全社会 关注、参与河道综合整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沿河的魏家桥、牛马司、佘田桥、水东江、灵官殿五个镇要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集中安排力量,在20XX年12月12日前将本辖区河道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3日—20XX年12月31日) 1.集中力量,联合执法,重拳出击,依法取缔魏家桥镇张家渡口旁的非法采沙场。 2.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客渡、货运船只。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0日) 1.对河道治理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成果予以验收。 2.成立沙石公司,规范沙石资源开采秩序。 四、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

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2条) 第二章排放管理(6条) 第三章运输管理(10条) 第四章消纳场建设与管理(8条) 第五章综合利用管理(5条) 第六章监督管理(9条) 第七章法律责任(19条) 第八章附则(4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规划区内)城市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与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清理、平整场地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修缮建(构)筑物、管网、道路、绿化、人防、河道等工程以与居民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与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处置原则】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禁止条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混合处置。 第五条【按级分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市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在同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下,按照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建筑垃圾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综合利用等活动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做好辖区建筑垃圾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理体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决策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发展规划】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以与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发展规划。 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投放实行总量平衡,必须使用符合行业规范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第八条【综合利用】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扶持和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加强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研究开发与转化应用,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第九条【宣教教育】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爱护环境和利用资源意识。 第十条【零散垃圾】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零散建筑垃圾处置费纳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第十一条【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

疏浚工程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汇总

慈溪市慈东滨海区镇龙浦以东十塘横江疏浚工程 监 理 工 作 报 告 宁波凌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慈溪市工程监理部 二○一四年一月

慈溪市慈东滨海区镇龙浦以东十塘横江疏浚工程 监理工作报告 审定:余来平 审核:朱金猛 编写:范祖勤 宁波凌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慈溪市工程监理部 二○一四年一月

慈溪市慈东滨海区镇龙浦以东十塘横江疏浚工程 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1、工程建设情况综述 1.1工程概况 镇龙浦以东十塘横江疏浚工程位于慈东工业区北部,西起镇龙浦、东南至镇海交界,现状面宽100m,共长4923m,为市“三横十一纵”骨干河道,属于东河区。根据《慈溪市河道管理办法》,本工程疏浚河底控制高程为﹣1.37m,河道边坡1:2.5,疏浚土方为69.08万m3。 本工程合同工期要求是:18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内的所有工程项目。质量要求为:合格。 工程总投资:702.5620万元 1.2工程建设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慈溪市慈东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慈溪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设计单位:桐乡市水利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淮安市淮河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波市凌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3工程项目划分 根据本工程的质监单位—慈溪市水利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工程项目划分如下表: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序 号 编码名称 慈溪市慈东 滨海区镇龙浦以东十塘横江疏浚工程(STHJ)STHJ-1 河道疏浚 STHJ-1-1 K0+000~K0+100 疏浚 1 STHJ-1-2 K0+100~K0+200 疏浚 2 STHJ-1-3 K0+200~K0+300 疏浚 3 STHJ-1-4 K0+300~K0+400 疏浚 4 STHJ-1-5 K0+400~K0+500 疏浚 5 STHJ-1-6 K0+500~K0+600 疏浚 6 STHJ-1-7 K0+600~K0+700 疏浚 7 STHJ-1-8 K0+700~K0+800 疏浚 8 STHJ-1-9 K0+800~K0+900 疏浚 9 STHJ-1-10 K0+900~K1+000 疏浚 10

2020年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道保洁是一项环境效益明显、社会效益突出的民生工程,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和老百姓的广泛认可。下面是OK的一些20xx年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为加快实施 ___湘江治理与保护“一号重点工程”,推进株洲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___ ___》(湘政办发〔20xx〕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___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全面落实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促进河道保洁常态化、规范化,逐步改善城乡河道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株洲,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保洁范围、内容及目标 (一)河道保洁范围

1.全市境内所有河道、撇洪渠、排水干渠; 2.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取水水源地; 3.全市所有大中小型水库。 (二)河道保洁内容 根据河道保洁特点,将保洁内容分为日常保洁和突发保洁两种。 1.日常保洁:一是强化河道巡查,加强对河岸、水库岸线周边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的清理。二是清理河道水域岸线的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三是定期清理河道、水域水面的垃圾,清除影响防洪航运安全的河道采砂尾堆、水体障碍物及沉淀垃圾。四是加强船舶垃圾和废弃物的收集处理。 2.突发保洁:一是河道水域内发现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相关保洁单位和责任人立即上报,并通知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发现疑似病疫,相关保洁单位和责任人立即上报,并向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三是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相关保洁单位和责任人立即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当地人民

河道管理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防治水害规划、防洪调度方案和清障计划;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持工程安全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第三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一)在市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经同级河道主管机关

慈溪市河道管理办法

慈溪市河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城乡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宁波市防洪条例》、《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池塘、溪流)及其配套工程的规划、整治、利用、保护和其他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河道是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及其配套工程、保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四条市水利局是本市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河道的规划、整治、利用、保护等管理和监督工作。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慈溪经济开发区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域内河道的管理。 在河道规划统一编制、防汛防旱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城区河道的建设整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城区河道的保洁管理由城管部门组织实施。发展改革、规划、环保、交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与按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遵循防洪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的原则。 第六条河道的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属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河道整治、清障、保洁等经费按政府投入和受益者合理负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二章河区和河道类别划分 第八条根据水利现状,本市划分为东河区、中河区、西河区、西北河区。 第九条东、中、西、西北河区河道水位(国家85高程基准,下同)控制标准分别为: 正常水位:1.45—1.65米、1.75—1.95米、2.25—2.45米、2.25—2.80米; 警戒水位:1.90米、2.10米、2.80米、3.10米; 枯水位:0.60米、0.90米、1.20米、1.90米。 第十条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对河道水位、水量实行统一调度,并根据河道行洪排涝以及抗旱救灾等实际需要,制订相应的工作措施与方案,并负责监督与实施。 当旱、涝灾害发生时,各级各部门必须服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不得擅自筑堰设障,阻碍河道行水畅通。 第十一条本市河道按其功能与作用,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河道类别,其中一类河道又分为骨干一类河道和一般一类河道。 列入《慈溪市骨干河网总体规划》的河道列为骨干一类河道(详见附件1); 承担市内较大范围行洪排涝、引水调蓄功能的主要河道列为一般一类河道(详见附件2); 承担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范围内排涝、灌溉、调蓄功能的主要河道(段),列为二类河道(详见附件3); 未列入上述类别的其他河道均为三类河道。 第三章规划和整治 第十二条河道专业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以及其他

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

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水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水工程等)。 其中,城区河道在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前提下,适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河道名录由市、区(市)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市、区(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 市政、建设、环保、海洋与渔业、国土与房屋、规划、发改、农业、林业、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四条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大沽河、小沽河由市河道主管机关直接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负责。其他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在市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河道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但河道的有关规划、防汛、整治和涉及两个以上区(市)的事项,应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非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由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或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 第五条根据河道管理需要,大沽河河道可以依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设立公安派出所,必要时可以组织民兵警卫防守。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河道保护与清障 第七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5至10米护堤地;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河道防洪规划确定的设计洪水位之间。 大沽河护堤地以外100米范围内为堤防安全保护区。其他河道护堤地以外50米范围内为堤防安全保护区。

河道环境整改工作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河道环境整改工作方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河道环境整改工作方案 一、整改任务清单 通过自查,区河道环境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列为重点整改任务: 1、非法采砂问题. 2、毒鱼、炸鱼、电鱼问题。 3、在河道、堤防及护堤地上种植树木、开荒种地、堆放砂石、物料、侵占河道等问题。 4、在河道、堤防、护堤地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砂石、动物尸体等问题。 5、河岸植被防护带基本缺失、水土流失问题。 二、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 1、加大非法采砂、毒鱼、炸鱼、电鱼及在禁渔区、限捕期、使用非法工具捕鱼行为打击力度。 建立河道管理日巡查制度、河道管理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发现、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采砂、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 乡镇、社区职责:镇、工农乡政府及其水利站所对辖区内河流、河道加强进行巡查,对以上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将情况及时向区农林水利局反馈。 农林水利局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河流河道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完成时限:经常性与日常性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15日内处理完毕。 2、建立河道卫生环境日巡查制度及监督举报制度,乡镇、社区及 第 2 页共 6 页

时组织开展河道清淤及垃圾清除,保持河道卫生清洁。 乡镇、社区职责:对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动物尸体等行为及时向农林局河道管理站通报:及时组织开展河道垃圾清除,保持河道卫生清洁。 农林水利局职责:加强河道巡查,对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动物尸体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完成时限:坚持日常性、经常性相结合,对存在的垃圾等3日内处理完毕。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提示禁止开荒种地、弃置矿渣、石渣、煤灰、倾倒垃圾等行为,做到预防、警示在先。对经警示教育拒不改正的,农林局河道管理站依法查处。依法组织开展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在主要报纸上进行公示河道保护范围,同时组织开展禁止在河道保护范围内开荒种地、倾倒垃圾宣传警示教育。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区域内河流开展生态护岸工程。 乡镇、社区职责:设置提示牌。 农林水利局职责:组织开展河道保护范围划定及区域内河流生态护岸工程设计工作,同时对非法开荒种地、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完成时限: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地、倾倒垃圾行为立整立改,河道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于2年5月前完成,生态护坡工程于2022年完成。 4、对在河道、堤防、护堤地堆放砂石、物料、侵占河道等问题依法整治。 在全区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对在河道、堤防、护堤地范围内堆放砂石、物料和其他侵占河道行为,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 第 3 页共 6 页

河道管理实施方案《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办事处关于河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

河道管理实施方案《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办事处关于河道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 为加强西湖街道河道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龙王港水资源及周边水生态环境,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下发了《西湖街道河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西政发[xx]18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问题解读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 * 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 》(湘政办发〔xx〕95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 》(长政办函〔xx〕123号)和《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麓区河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岳政办函〔xx〕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出台了《西湖街道河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方案》目标任务 xx年全面推进“河道管理工作制”,落实西湖街道辖区各村(管区)、社区及各有关部门流域管理责任,强化督查考核,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共同营造河道管理的良好环境氛围。通过采取控源截污、清淤清障、固岸修复等多种措施,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突发水环境事件,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为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方案》组织体系

街道成立以王军同志为政委,吴卫同志为组织,周应辉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副组长的龙王港河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街道社会事务办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骆真(兼),办公室成员单位为综治办、城管办、城管执法中队、西湖维护所、社会事务办、西湖派出所、西湖二三管区、茶场村、石佳冲社区、咸嘉湖社区、龙王港社区、麓山垸堤委会。 四、《方案》主要内容 (二)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发现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以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情况,及时上报区水务局。 (四)河道疏浚。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五)河面保洁。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六)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时间:2006-10-27来源: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含湖泊、荡、漾)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防洪工程设施、湖泊等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统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河道规划,维护河道水环境,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综合功能。 镇人民政府按照其职责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市河道管理机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区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县级市、区河道管理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日常管理。 交通、建设、规划、环保、城管、国土、农林(渔业)、城市绿化等有关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河道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对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和防汛抢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河道规划与整治 第六条本市河道综合规划和市区河道专业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根据流域、区域等水利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市、区河道专业规划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河道综合规划以及县级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河道规划涉及航道、渔业等管理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编制航道、渔业等专业规划和沿河城镇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规划提出河道规划控制线方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的工程,以及各类涉及河道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河道规划控制线实施。 第八条河道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为规划保留区。 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确需建设的,应当按照基

河道整治方案(样板)

×××街道××河河道整治方案 ×××街道办事处 (编制大纲) 一、河道概况 二、河道污染现状及原因 三、整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二)具体目标 四、整治措施 五、整治工作计划 六、整治保障措施 七、整治后的长效管理机制

××河河道整治方案 **街道办事处 一、河道概况 ×××河位于**河主河道西侧**街道××村境内,属于区级挂牌黑臭河道。×××河全长900m,现状河宽4.00~40.4m,涉及桥梁4座。河床中心底高程0.62~1.25m,河道规划河床中心底高程为0.0m,河床特别是两侧淤积量较大。××村常住人口2930人,外来人口7600人。由于河道两侧建筑物和居住人口的增多,以及基础配套设施不足,现状区域河道堵塞、淤积、黑臭及垃圾现象较为严重。 二、河道污染现状及原因 通过我街道组织专门人员对河道现状进行调查,认为河道现状存在的问题主要为: 一是水体污染发黑发臭。该河道两岸基本为居民区、农贸市场及××工业区,由于排污体系尚不完善,该地段没有直接向外输送的污水主干管,导致污水直排河道,同时人为垃圾以及工业垃圾的入河量较大,这些都恶化了河道水质,又造成了河床淤积,是水质发黑发臭的主要原因。 二是存在垃圾入河现象。由于外来人员较多,周边居民环保意识不强,造成垃圾入河现象进有发生,同时由于西侧为××工业区,企业也存在偷倒工业垃圾的入河量现象。 三是河床淤积现象较为严重。瓯海区×××河段现状河床中心底高程0.62~1.25m,两侧高程约2.5~4.5m。城防规划

中,河道河床规划底高程为0.0m,相对比一般淤积厚度约0.6m,最大约 1.3m,河道淤积现象较为严重。另外经过现场调查,河道内约有6艘破船长期沉在河底,河道排水时阻水比较大,也是造成河道淤积的原因之一。 四是存在沿河违章占河。经调查,河岸两侧有部分河段有违章建筑物占用河道,即有村民违章占用河道,也有企业违章占用河道,不仅对河道的水流有影响,更影响到该地块的整体环境。经过初步调查,沿河涉及到违章建筑面积为 m2。 三、整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双清”行动和黑臭河垃圾河专项整治行动,本着统筹规划、标本兼治、综合整治、改善质量的原则,紧密结合瓯海区塘河整治规划、“双清”行动和“四边三化”专项工作目标规划要求,采取综合整治、分阶段实施的方式,4月底前全区河道垃圾清理完毕,10月底基本完成辖区内黑臭河污染整治任务,2013年底力争消除我区黑臭河垃圾河现象,使我区河道河岸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具体目标 1.全面清理本整治河道各类垃圾,做到河面清洁,无明显垃圾漂浮,河岸整洁干爽,无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点。 2.全面推进黑臭河道治理,根据排查的河道污染状况,实行一河一策、标本兼治,制定治理方案,力争2013年内整治到位,基本消除或有效缓解河道黑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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