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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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管理

一、预算管理组织机构

(一)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成立预算管理决策机构(预算委员会或预算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建立领导集体决策制度。

(二)医疗机构预算编制工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三)为了确保预算控制工作落到实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完整性原则。医疗机构的各项收支必须全部纳入统一预算管理。

(二)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预算应一句上年度的预算情况,结合当年医疗机构事业发展规划,合理预测本年度的收支,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保证重点的原则。支出中必须优先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的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原则。内部各个职能管理部门为预算执行部门,其直接费用由财务部门在预算批准范围内实施控制。

(五)统一性原则。按照单位财务部门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程序及规定编制预算。

三、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全面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分析、研究上年度及以前年度的与预算被执行情况,掌握单位财务收支和业务规律的变化情况,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预测预算年度的收支增减趋势,为编制年度预算奠定基础。

(二)准确掌握相关基础数据。通过核实单位人员、资产、业务量等基础数据,如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人数、门急诊人次、床位编制和实有病床数,计划年度政策性增支因素的标准或定额等,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三)正确测算各种因素对手指的影响。一是分析测算预算年度内国家有关政策对医疗该机构收支的影响,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发展社区卫生、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收入的影响,增加工资补贴、实行房改对支出的影响等。二是分析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对医疗机构收支的要求,如新增病床、新进大型医疗设备和计划进行的大型修缮、锅炉改造等对资金的需求和对收入的影响等。

(四)准确掌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收支预算的编制要求。熟悉相关预算科目及

其内涵,熟悉预算表格的内在联系和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确保预算编制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四、预算编制的内容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根据财政、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属于有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结合业务量编制。没有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则要根据以前年度收入水平,结合本年的相关影响因素编列。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开支范围和开支定额(或标准),物资供应及价格变化等因素编制。没有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三)专用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医疗机构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等,根据有关规定按提取比例编制预算。

(四)事业反战项目预算编制。单位的购置设备、改造医疗环境、修缮房屋、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等项目,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编制预算。

五、预算编制的程序

(一)由财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预算编制政策提出单位下年度预算编制要求。

(二)由经费预算使用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申报所需预算。

(三)由财务部门汇总,并提出单位总体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四)对重大支出项目需经过可行性分析论证程序后申报预算。

(五)财务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对科室申报预算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初步预算方案报财务主管院长审查,形成单位预算草案。

(六)由财务部门组织召开预算管理决策机构会议。提交单位预算草案进行讨论。

(七)由预算管理决策机构集体决策通过单位年度预算上报稿,重大项目经领导集体决策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上级预算部门审批。

(八)上报稿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分别向归口管理部门下达批准的预算。

预算审批管理

一、医疗机构编制的预算应由预算管理决策机构集体讨论通过后,才能报送审批。

二、预算编制(或调整)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等预算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三、对重大项目必须经过单位组织的可行性分析论证程序,领导集体决策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四、职工代表大会应在每年年初审议财务部门关于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单位本年度预算方案、事业发展规划等;监督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

五、由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申报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上级预算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六、若需要对审批后的预算进行调整,应将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七、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预算。

八、审计监察部门有权对预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进行监督。

预算执行管理

一、预算执行的原则

(一)年度预算指标下达以后,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守预算,不准突破预算指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需遵照相应的预算调整程序后方可调整预算;调整预算未经批准,不得执行。

(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负责,根据年度实际工作需要,本着节约原则安排和使用预算资金,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程序,积极配合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检查。

二、预算执行的程序

(一)财务部门将上级批复的预算按类别和用途下达至归口管理部门。

(二)各归口管理部门严格按计划进度执行预算。

(三)财务部门制定专人负责监督、落实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汇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调整管理

预算调整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变动、临时事项的发生和预算差异分析等原因,需要对后期的预算数据、支出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或增减,以提高预算的可操作性,合理配置资源。

一、预算调整的原则。年度预算指标下达以后,应严格遵守预算,不准突破预算指标,需要调整的预算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预算调整的程序。预算调整需要经过申请、审议、批准三个主要程序。

(一)首先应由预算执行部门提出书面预算调整申请,说明理由及调整方案,财务部门根据预算执行情况提供调整前后的预算指标对比。

(二)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按照预算审批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三、医疗机构内部预算的调整,应由相关领导在审批权限内逐级审批,大额预算资金调整应经过预算管理决策机构集体决策。批准人应在审阅有关资料后,提出同意或不同意调整的书面意见,然后下发给申请人遵照执行。

四、财政性支出需报财务部门审批才能调整。

预算分析管理

一、建立预算分户账。对各个科室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析,做好预算调控工作。

二、预算分析的内容

(一)按预算执行部门分户账进行统计,分析各部门预算完成情况。

(二)充分考虑影响支出的各种因素,对预算执行数与预算目标数之间的差额进行比较,并分析原因。

(三)将当期预算执行数与上年同期预算执行数相比较,并与年初预算、预算批复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产生差额的原因。

三、定期检查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预算考核管理

通过预算绩效考核,全面总结评价各部门预算的编制是否准确,执行是否合理、准确、科学,调整是否合规等内容,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预算绩效考核的内容

(一)制度建设、管理措施评价。主要包括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等方面。

(二)资金使用情况评价。主要包括资金的申请、批复、适用范围、使用金额等方面。

(三)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尤其是大型项目的资金使用,主要包括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的质量、及时性和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

二、预算绩效考核的方法、程序

(一)由预算管理决策机构进行预算绩效考核。

(二)年底由财务部门按部门分项目统计出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上报医疗机构预算管理决策机构。

(三)由各预算部门向预算管理决策机构汇报该部门预算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设情况、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四)医疗机构预算管理决策机构根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相对照,对预算部门进行综合打分。

(五)根据考评结果,对绩效优良的部门通报表扬;对绩效差劣的部门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警示。

(六)医疗机构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将预算绩效考核项目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

一、收入确认

医疗机构收入是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和主管部门取得的补助经费,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并及时确认。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财政和卫生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和追加预算确认,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收入均来源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上级补助收入是年度内从上级管理部门取得的非财政性收入。以上收入均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纳入单位的预算体系,及时确认收入,专款专用。

(二)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上述各项收入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依法取得。

(三)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有关规定加成,依法取得。

(四)除上述以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收入均纳入其他收入管理。

二、收入管理

(一)医疗机构的全部收入要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二)医疗机构的各项收入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制定收费标准,依法组织收入。

(三)医疗机构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开具按规定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各项收入按财务规定及时入账。

(五)定期对收入进行分析。

(六)建立收入岗位责任制。

门诊收费管理

一、门诊收费工作由财务部门的收费人员来完成,收费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

二、医疗机构财务部门要合理设置门诊收费岗位,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三、门诊收费应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做到不漏收、不重收和不多收。

四、门诊收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做到当日清点全部所收款项,当日结账,当日送存银行。

五、门诊收入要实现管理系统内部双重核对,即收费系统内部至少提供两种以不同方式提取数据的报表,实现两种报表之间核对一致。

六、门诊收入实行三级审核控制,即收费员、收费部门审核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审核负责人三个层次。

(一)收费员负责准确收取费用,按时结账,并按照收费系统内显示的金额或开具票据存根上的金额,将收入及时上交收费部门审核负责人审核。

(二)收费部门审核负责人依据收费管理系统内显示的金额,要求收款员上交收入,核对一致后在系统内确认入账,并及时准确地将当日收入送存银行,并将银行进账单及收入日报表

及时上交财务部门。

(三)财务部门审核责任人负责将银行进账单与收入日报表核对一致后及时入账确认收入。

(四)财务部门负责每月核对门诊收入月报表与当月所有日报表的收入总和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的,需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五)各环节经办人员及审核人员均应签字确认。

(六)建立登记薄,做好交接环节的相关记录。

七、门诊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收付现金做到唱收唱付,钱款当面点清,并开具正式收据。

八、财务和审计监察部门应对每位门诊收费员进行不定期的库存现金检查。

九、财务部门要加强对门诊收费印章的统一管理。

住院结算管理

一、住院收入是指医疗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向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所取得的收入,是医疗机构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住院结算工作由财务部门的结算人员来完成,审计监察部门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结算人员依据医生开出的“出院通知”及“患者医嘱”办理住院费用结算。

四、办理结算时,住院患者必须出示住院期间全部预交金收据,若预交金收据遗失,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结算人员要依据物价政策、医保政策、大病统筹等政策严格审核住院患者医嘱计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多收或漏收。结算人员不得擅自增减病人医药费用,更正差错需要书面报告,并经相关人员批准。

六、住院患者账目结清后,未经财务主管批准任何人不得进行账目调整。如确属正当理由申请更正的,应履行登记手续,说明更正理由,经核查部门审核无误签字认可后,由住院结账室负责人批准,结算人员方可进行账目更正。

七、住院收入应实现管理系统内部双重核对,即结算系统内部至少提供两种以不同方式提取数据的报表,实现两种报表之间数据核对一致。审核人员确定两种数据一致后方可确认收入。

八、住院结算岗位实行三级审核控制,即结算员、结算部门审核责任人和财务部门审核责任人三个层次。

(一)结算员负责准确收取、及时录入费用,按时结账,并按照结算系统内显示的金额或开具票据存根上的金额将收入及时上交结算部门审核责任人审核。

(二)结算部门审核责任人依据结算管理系统内显示的金额,要求结算员上交收入,核对一致后在系统内确认入账,并及时准确地将当日收入送存银行,日报表上交财务部门。

(三)财务部门审核责任人负责将银行进账单与收入日报表核对一致后及时入账确认收入。

(四)财务部门负责每月核对住院收入月报表与当月所日报表的收入总和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的,需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并报上级主管人员。

(五)各环节经办人及审核人均应签字确认。

(六)建立登记薄,做好交接环节的相关记录。

九、财务和审计监察部门应对结算人员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盘查,防止截留、挪用、侵占。

严禁设置“小金库”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释义:即所谓“小金库”,是指单位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纳入统一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不按照规定统一进行登记、核算,而是将私自转移的资金或者私下筹集的资金,在法定会计账薄之外另设会计账薄登记、核算或者不登记入账而私自存放的行为。这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一、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二、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属于单位的各类收入采取侵占、截留等手段留在本部门内。如:

(一)各项收入。包括未经批准收取的收入、出租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逾期押金收入等。

(二)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广告费收入、医疗手册及病理印刷工本费收入、病历复印收入、技术转让费收入、技术咨询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技术培训收入等。

(三)各项价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储备费和运输装卸费等。

(四)各种赞助、捐赠等收入。

(五)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六)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七)其他应列入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帐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

发生上述收入的一律交单位财务部门列入单位收入统一管理。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禁止设立“小金库”的第一负责人。部门若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的,要追求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根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医疗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项收入的收缴情况,对“小金库”进行自查,各部门负责人对自查结果负责并上报,审计监察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对自查、整改情况和相应的制度建设进行督查。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一、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医疗服务收费。各部门不得自行定价,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分解收费标准等进行收费。

二、加强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制度。即: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公开住院患者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物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

三、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各项新增医疗项目(包括科研所需医疗项目),都应经医务部门批准立项后,填写《各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审批表》,经物价管理部门核价后报物价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待物价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收费,在未被批准以前不得擅自收费。

四、加强收费标准管理。

(一)加强药品的收费管理。药品零售价、自制药品的销售均按国家的规定执行,不得自定收费标准。

(二)加强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收费管理。购置大型设备仪器前,要向物价管理部门报送《设备购置论证报告》、收费标准预测和设备进货价格等资料,未经物价管理部门预审的资料,不予报批收费标准。

(三)加强一次性医用材料的收费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医疗机构购进没有收费标准的或临床上不收费的医用材料,必须报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四)单位收费系统软件中的收费标准数据库应分别由专人维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数据库应由财务部门专职物价收费管路员维护;药品收费标准数据库应由药剂科维护。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修改物价数据。

五、明确标价,建立患者监督制度。凡对患者可能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特殊检测、特殊治疗和特殊药品在实施或用药前,各医疗部门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六、财务部门应设立专职物价收费管理员,对各医疗项目的收费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并给予具体指导。各医疗业务部门应设立一名兼职物价人员,对本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控制,以此建立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管理网络。

(一)专职物价收费管理员应加强对患者医疗费用的审核检查,发现漏收费和少收费的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努力追回。如发现滥用职权(如因人情关系)少收费或不收费的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给予责任人严厉处罚。

(二)专职物价收费管理员有权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多收费和乱收费的项目从患者医药费用中扣除,并及时查明原因,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三)专职物价收费管理员有权对各业务科室的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应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从严查处。

七、各部门在记账时,应以患者实际发生的治疗、检查情况以及病史记录为依据,正确计算收费次数,正确记录收费等级,不得少收费、不收费、多收费和乱收费。

八、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来华留学生自行至医疗机构就医,均按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收费。

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查询管理

一、根据国家有光规定医疗机构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需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医疗费用信息。

二、在门急诊大厅设置滚动屏和触摸屏,按规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药品名称及价格由专人进行维护,滚动屏和触摸屏设备由相关部门负责

日常维护。

三、在门急诊和功能检查室等位置,分别按需要悬挂医疗服务(部分)项目价格公示牌,由专人负责其内容的维护和价格标准更新。

四、明码标价的内容要做到准确无误,根据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医疗收费价格标准。

五、公开物价管理部门的电话,设立举报箱、意见薄。专职物价管理员负责解答患者提出的有关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问题,提供价格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可设立收费价格咨询窗口,解答患者有关医药费用问题的询问。

六、住院结算部门应在正常工作时间设专人为在院患者提供住院费用的查询,各临床科室护士站有义务向患者解答与本科室相关的医疗服务收费问题,不能解释的要积极与物价管理部门联系,妥善做好患者询价工作。

七、住院结算部门和门急诊收费部门应根据患者需求打印费用清单,便于患者查询。

八、接受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工作。要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票据管理

一、医疗机构在印刷及购买各种票据前,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收费许可证》,各种收费票据的印刷及购买必须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定地点办理。

二、医疗机构所有票据的印刷及购买需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

三、医疗机构所有票据的保管、发放和回收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登记薄,严格登记管理制度。领用部门需实行专人领用,专人保管,领用是需有责任人签字,保证票据的安全使用。

四、各种票据在使用时必须按票据号码顺序使用,各联复写,项目填写完整清楚,收款人签名处均需完整签名,并在票据上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填写错误的票据需加盖作废章,与存根联一并保存。

五、定期对回收的票据进行核销,移交档案管理人员,以备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

六、专管人员在回收票据时,检查号码顺序,检查开出内容的合法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制定改正措施。

七、专管人员负责有关票据的联系工作,保证单位各收费点的票据供给,确保使用的连续性。

八、定期对票据进行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九、按会计档案的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并取得销毁证明。

十、对违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医疗机构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一)转借、转让和代开票据;

(二)私售和盗卖票据;

(三)未经批准拆本使用票据;

(四)丢失票据;

(五)损(撕)毁票据;

(六)未经规定开具票据;

(七)未经规定缴销票据;

退费管理

一、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取得医疗机构正式收据后,因故需退费,需提供正式收据、退费证明、检查或治疗申请单、药品处方等原始付费凭证。以上单据需经医师或药师、医疗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退。领取退费时领款人需在退款发票上签字。

二、收费员要严格遵守退费管理规定,严格审核退费手续,认真核查后予以办理退费。对违反规定私留患者收据、不符合退款手续和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三、收费员要将当天的退款单据与相对应的收据核对后妥善保管,随收费明细账上报,做到日清日结。

四、财务部门的稽核会计要逐日、逐笔审核退费。

五、相关检查、治疗科室要密切配合协作,对退费情况进行监督。

六、财务部门定期对退费金额及项目进行统计,并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审计监察部门。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支出申请管理

医疗机构的财务支出包括:业务支出(人员经费、公务费、药品费、卫生材料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等)和其他支出等。

一、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批复的年度预算提出分月用款计划。

二、财务部门要依据本年批复的年度预算和单位资金安排,复核部门用款计划。

三、财务支出用款计划需在财务和审计部门备案,监督实施。

支出审批管理

一、支出审批的权限

(一)医疗机构的所有支出依据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

(二)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定支出范围内的支出。

二、支出审批内容

(一)支出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各项开支均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范围;

(二)支出是否符合单位财务计划、预算或合同规定;

(三)支出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四)支出是否符合经济效益型原则;

(五)支出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三、支出审批程序

根据审批权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审批:

(一)由经办人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

(二)由本部门以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有财务(审计)部门审核签字;

(四)由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字;

(五)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

以上程序遵循各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不办理越级审批报销。

四、支出审批人员的责任

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审批人员负有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按照审批权限和要求履行审批职责,在审批过程中出现失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支出审核管理

一、支出审核的原则

医疗机构的所有支出在支付时必须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对支出的原始凭证、项目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核,认真审核签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二、支出审核的范围

医疗机构经济活动的所有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已列入本年度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支出;

(二)设备采购支出;

(三)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合同支出;

(四)修缮项目支出;

(五)购置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支出等;

(六)药品采购支出;

(七)专项费用支出;

(八)单位维持日常运转的其他支出。

三、支出审核的内容

(一)原始票据。

1.报销的发票必须是由税务和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

2.发票或收据上项目填写必须齐全;

3.发票或收据上必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4.发票或收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5.发票或收据不得涂改和挖补;

6.发票丢失视同丢失现金,责任自负。

(二)预算审批计划文件(含增补预算审批计划文件)。

(三)审批程序中各权限范围的审核、审批签字。

(四)合同原件。

(五)工程项目结算付款须有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单、结算审计报告等。

(六)设备购置结算付款须有设备购置清单、设备验收单等。

(七)其他凭证。

1.要素完整;

2.签字手续齐备;

3.数量和金额清晰、完整、准确。

支出支付管理

一、医疗机构一切支出结算必须凭经审核批准的支出申请、协议、合同、发票及有关凭证办理。医疗机构款项支付所需的主要资料:

(一)原始发票;

(二)预算审批计划(含增补预算审批计划);

(三)审批权限范围的签字;

(四)合同原件;

(五)其他(工程项目结算付款须有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单、结算审计报告等;设备购置结算付款须有设备购置请打、设备验收单等)。

二、财务部门付款要求。

(一)财务人员要按照医疗机构的各项支出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相关原始单据;

(二)财务人员要按照医疗机构的支出审批管理制度,确定相应签字手续完备后,方可付款;

(三)支票签发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与发票一致)、日期、金额及用途、并由领款人签字;

(四)需现金支付的,应严格遵循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管理

一、在全面掌控单位经济运行的基础上,单位要将以下经济活动作为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重点

管理:

(一)单位各项发展目标的确定或调整。

(二)单位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的确定或调整。

(三)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确定或调整,以及大额资金的安排。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金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四)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或调整。

(五)单位重大投资项目的确定或调整。

(六)与单位多数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事项。

二、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必须实行集体研究和决策。

(一)医疗机构重大经济事项的集体决策形式为“院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等。

(二)医疗机构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实行负责人负责制,集体议事,并以“院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三)决定医疗机构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须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都到会的情况下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和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四)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难以召开会议的,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主管院长审查决定,但事后应急时召开“院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予以确认。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集体决策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一)提出事项。重大经济事项由主管部门提出并初步拟定供“院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参考的方案或说明,附有关材料,报送院办。

(二)审查确认。由院办(协同财务部门)对事项提出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对符合单位重大经济事项范畴的,必须提交“院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领导审定。

(三)研究论证。列入重大经济事项的事项,由事项提出部门视事项大小和重要程度,采用公示、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对所提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事项提出部门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方案进一步完善后再次报送院办审查。经院办审查汇总后,将该方案再次提交“院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讨论。

(四)讨论决定。在“院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所拟定的方案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集体研究,全体参与,占大多数人员一致意见为最终决策结果。决策结果经院长签署后生效。

四、建立重大经济事项议事几路制度,准确、完整记录决策全过程。

医疗机构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有院办指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要准确完整记录会议全程,须载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主管领导的意见、全部参会人员发表的所有意见、院长的决定等

内容,最终形成《重大经济事项议事纪要》。

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相关规定。

决策责任追究管理

一、“决策责任”,是指医疗机构职能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决策过程中,因决策错误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决策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三、决策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追究其决策过程责任;

(一)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二)决策人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

(三)决策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进行决策;

(四)对应由本人做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拖延决策。

四、根据情节严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决策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

(一)对于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较小的一般过错的责任者,责令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和影响较大的严重过错的责任者,给以行政警告甚至降级处分,并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处理。

(三)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和影响重大的特别严重过错的责任者,给予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决策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

六、决策过错责任追究部门经调查,对过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做出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决定;对事实不清或者无过错的不给予追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成本管理

一、医疗机构在成本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医疗机构经营成果,努力降低成本消耗,定期组织检查成本执行情况,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

三、成本管路的原则:

(一)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医疗工作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全员、全过程、全要素控制原则;

(四)精细管路原则;

(五)整合优化内外部资源原则;

(六)奖优罚劣的原则。

四、成本管理的内容是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信息与反馈以及成本决策等。

五、医疗机构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

医疗机构成本管理工作实行法人负责制,在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由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业务归口的成本管理工作。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成本管理工作,正确执行成本计划,准确核算成本。

六、医疗机构的以下费用开支列入成本:

(一)人员支出;

(二)公用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实施细则。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

一、严格遵照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理》

(一)设置专人管理现金,专职从事现金出纳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现金管理要按发生时间顺序及时登记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遵守库存现金限额,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

(三)要定期清理核对各部门从财务部门领用的备用金。

(四)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支付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支出审批管理制度,审批人必须符合授权审批权限,大额支出另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支付。

(五)一切现金支付,都要填写正式单据,需经财务人员审批后制单,领款人签字,到出纳处领取。

(六)财务部门要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和各部门备用金进行抽查。

二、明确现金使用范围

(一)支付单位职工个人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及加班费等。

(二)支付单位职工各种抚恤金、退职、退休金、丧葬补助费及国家规定的个人其他支出。

(三)支付患者就诊医药费多余款及医药费退款。

(四)1000元以下的其他小金额零星支出。

三、规范现金报销管理

(一)必须具体付款单位名称、购物内容和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报销发票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随意涂改。

(二)签字手续遵守支出审批管理制度。

(三)对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的报销事项,有权拒付。

银行存款管理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二、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

(一)银行账户的开设符合要求。

(二)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只允许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

三、单位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四、加强银行票据的管理。

依照《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支出结算办法》,规范结算支付行为,加快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不准签发空头和远期支票。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支出审批管理制度,审批人必须符合授权审批权限,大额支出另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支付。

六、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按照财务内部控制的要求,支票、印鉴要由不同人员在不同地点妥善保管。

七、各种收支款项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的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

八、加强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

(一)对账人员不得兼职银行出纳,不得登记往来账和其他账务;

(二)对账人员每月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调节未达账项;

(三)填写未达账款调节表,每月核对总账与银行日记账余额是否相一致;

(四)对未达帐项要求明细情况说明,

九、财务部门要不定期对银行对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

货币资金票据管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管理货币资金票据。

二、货币资金票据的购买。财务部门派专人负责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及各种银行单据的购买,并设立购买登记本,分类进行详细登记。

三、货币资金票据的保管。

(一)购买后的票据交由票管员进行保管,并在登记薄进行登记。出纳人员领用应妥善做好

空白票据的保管工作,因保管不善发生支票丢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纳人员负责。空白支票和财务印章要分别存放、两人保管。

(二)任何人不准携带空白货币资金票据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登记清楚用途及限额。

(三)货币资金票据丢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四、货币资金票据的签发。

(一)一人不能签发发票。

(二)支票签发一律记名,签发支票必须填写清晰、项目完整,不得涂改。填写必须用碳素墨水填写,填齐所有项目。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大小写金额及用途一律不得更改,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必须清晰,带密码支票要核清密码号,如签发错误不得撕毁,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存,并在支票使用登记薄上注明作废。

(三)签发货币资金票据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签发空头、远期票据,不准出租或装让货币资金票据,不准将货币资金票据交收款单位代签。

五、货币基金票据的领用。

(一)使用部门在领用票据时必须手续齐备,由出纳人员在支票登记本上进行发放登记,领用人应签字领取。

(二)领用人不准弄脏或撕毁货币资金票据,使用时不能超出限额。严禁将支票转借其他人员,领用人不得私自涂改支票。

六、货币资金票据保障。货币资金票据领用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账,报账时要发票齐全,支票号填写准确,如领用的支票十日内没支付的,应及时退回财务部门。对原领支票在规定期限内未报账,一般不允许再领取。

七、货币资金票据的核对。出纳人员随时将库存的实有票据与登记本进行核对,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八、货币资金票据的背书转让。背书转让时印章要清晰完整、合法合规。

九、货币资金票据的核销。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出纳人员发放的票据进行核查,保证购买登记薄内容、实存票据、发生票据领用的真实准确。货币资金票据的注销必须符合有关制度要求,以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可靠。

十、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出纳人员要认真审核有效期,各项内容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不得遗漏密码,及时送存银行。如支票被银行退回,出纳人员要尽快通知经办人员向出票单位索换。

货币资金印鉴管理

一、印鉴的管理

(一)货币资金票据印鉴一般由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负责人名章(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名章)及经办人名章组成。

(二)货币资金印鉴须经开户银行和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启用。

(三)货币资金印鉴必须要由不同人员在不同地点妥善保管。

(四)不得非法刻制印鉴,一经发现,对其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追求法律责任。

(五)更换印鉴时,须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印鉴。新印鉴启用后,应将原印鉴交回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销毁。

(六)印鉴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按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二、印鉴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部门的收款发票、与银行相关的各种票据(如:现金及转账支票、汇票、汇款单据等);发人名章主要用于银行相关的各种票据(如:现金及转账支票、汇票、汇款单据等)。

(二)未使用的空白支票上不得加盖银行支票印鉴。

(三)加盖财务印鉴须经财务主管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四)印鉴离开单位财务部门要经过财务部门负责人批转,印章使用者取得印章后要办理签字手续,印章保管人员要备查登记,及时收回。

货币资金盘点核查管理

一、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点制度。每日要由出纳人员进行盘点,编制现金日报表,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相符。财务部门负责人要组织专门人员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查。

二、库存现金和备用金的盘查。

(一)建立库存现金和备用金检查记录表。

(二)将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余额及总账相核对。

(三)每日收支凭证要及时入账。

(四)严禁白条抵库。

(五)盘查发现差额,及时查清原因,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银行村矿的盘查。

(一)建立银行存款检查记录表。

(二)按月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未达账项。核对与编表工作应由第三者承担。

(三)检查大额未达账项和长期未达账项,并审查未达原因。

(四)不定期派财务人员到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第五章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

药品及库存物资请够审批管理

药品是指医疗机构为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西药、中药、中成药、针剂、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

库存物资是指医疗机构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五金材料、日用杂品等。

一、医疗机构对药品及库存物资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授予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请购权。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由单位统一采购,只有被授权的归口管理部门才能进行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采购。

二、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实物管理。出、入库管理人员与采购人员岗位相互分离,落实岗位责任。

三、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后在办理请购手续。

四、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与审批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以使用部门的申购单为基础,并根据库存情况及实际使用量编制请购单。各级管理人员在审批药品和库存物资请购之前应论证库存量和需求情况,当低于或接近库存限额时,方可签发审批书。

五、明确药品和库存物资采购审批权限,结合业务性质、范围和采购量,分别规定归口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同的审批权限,慎重授权批准。审批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重大或重要采购业务应由集体研究决定,不能由一人审批。

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

一、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医疗机构具有请购权的部门统一采购。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制定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流程。明确采购计划编制、审批、购入、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药品及库存物资台账,认真核对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货物发票等凭证,确保采购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三、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具体药品及库存物资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以外的批量药品及库存物资应通过招标统一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小额零星的库存物资的采购可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四、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紧急需求情况下,特殊采购的工作流程。

五、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的管理,根据供应情况以及业务需求确定采购或零星采购计划:

(一)确定安全库存量,实行储备定个计划控制;

(二)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三)批量采购由采购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专业委员会以及使用部门共同参与,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四)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部门对价格、质量和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和筛选,按规定审批。

六、医院采购部门应当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的信誉、合法证件以及供货能力等有关情况,采取有采购和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的程序,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小额零星采购也应由被授权的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管理

一、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入库验收工作,应由医疗机构被授权的管理部门完成。验收工作要由独立于请购、采购的库管人员担任。

二、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验收入库,应由验收人员根据合法有效的采购合同和购货发票,对所购药品和库存物资进行验收,并对采购验收情况作详细记录。

三、验收人员应认真核对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以及供应商(厂家)等,对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库存保管人员填制入库单并加盖经办人员的戳记。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反馈采购人员或供应商(厂家)予以处理,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其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应作退货处理。严格控制购进药品及库存物资的质量。

四、库存保管人员应准确记录验收入库的货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以及供应商(厂家)。

五、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均应符合有关质量技术要求,发票与采购订单(合同)要一致。

六、所有退货都要有准确记录,应注明退货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和退货原因,并经主管领导审批;没有办理验收入库的物品,不准办理结算。

七、库存保管人员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有关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八、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对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入库后,凭发票和入库清单到财务部门报销(办理结算)。提供的票据需由采购人员、验收入库人员、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主管领导签字;财务部门对批准的预算计划、验收入库手续、货物发票等有关原始凭据审核无误后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九、如遇特殊医疗事件急需物资,验收人员无法第一时间到场验收的应在事后补办验收手续。

十、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物品不得办理出库领用手续。

药品及库存物资限制接触管理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限制接触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及库存物资的日常管理,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药品及库存物资,提别是对于贵重、特殊药品和库存物资应当加强控制措施。

二、应设置药品及库存物资设置专用库房,库房必须牢固、独立,具有防盗功能,符合物资储存的要求。

三、配备专职仓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制定仓储保管制度。仓库保管部门应建立领用人、领用科室、审批人的笔记卡和印鉴卡档案,领用时需认真核对。

四、设定领用权限,领用部门制定专人领用,专人管理,非指定领用人员或超出领用权限不得领用。领用的物资由专人保管,建立高值耗材辅助账,记录领、用、存情况。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财务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是一个企业的命脉,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三篇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吧!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㈠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㈡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㈢按照勤俭建国,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㈣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㈤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㈠根据国家发展事业的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

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㈡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㈢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㈣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㈤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入帐。 2、学校的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坚持会计原则,履行会计义务。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正确行使会计职权,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 3、学校勤工俭学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记帐,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学校财务室,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56056

《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医院财务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院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2010】306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三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院长及财务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 第二章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医院设置财务科,具体负责财务核算管理、绩效核算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科职责 1.在医院分管财务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全院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有资产; 2.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各种报表; 3.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制定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4.开展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制定增收节支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5.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开展财务分析,提供决策信息; 6.协助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调动全院职工积极性,及时考核兑现到科、到人;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4、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 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

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

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六安市丰安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2012年2月 六安市丰安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维护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使财务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一、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制度是强化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是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具体表现。因此,学校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按要求、正确制定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计划。 2、每学期,财会人员应及时向分管财务的校长、总务报告各项经费的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预算内、外支出计划,做到统收统支,专款专用。 1 3、必须做到民主理财,不得单立账目,严禁公款私存,学校只能在指定的银行开立账号,不得私自找银行或储蓄所建账存款。 4、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5、部门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款手续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条,并说明借款使用原因,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才能给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还是购置设备等,报销票据都必须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大小写必须相符。其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表。 7、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调配、报废等均由总务处办理。保管室负责保管、验收,履行领用手续。 8、差旅费报销,当事人应如实填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车票应贴在报销单背面,报单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9、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法定依据,学生票据和事业性发票均由总务购买,会计向总务领用,用多少领多少,用完要及时上缴财政。如果开错,此发票三 2 联填上“报废”字样,作为报费处理。 10、学校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期账目做到民主理财。 11、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2、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核算,做到账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建立收费管理制度 1、学校每学期的收费标准由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学校严格执行上级的统一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2、认真使用省财政统一监制的事业性收费的专用打印票据。 3、收取得杂费、借读费及时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并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 4、各年级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门诊部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中医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门诊部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院长担任),监督医保工作的实施。 2、贯彻落实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5、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拒绝其医保卡的使用。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 2、公布本门诊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按照相关要求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3、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五)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工作人员应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信息管理员做好医保的数据备份,定期检查服务器,确保医保系统的运行。 3、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 二、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一)、医保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长沙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在院长的领导下,认真遵守与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的《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3、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2、做到就诊患者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3、在诊治、记账时必须核对病历和医保卡,不得将非医保人员的医疗费记入医保人员。 4、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5、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终结检查制度。 6、保证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中小学财务管理细则

中小学财务管理细则 中小学财务管理细则一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 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10条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及各岗位工作职责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和成本核算,保证良性财经循环,促进我院更快发展,特制订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制度,实行财务记账一本账、财务审批一支笔。 二、财务主管人员对全院财务收支要起到监督保证作用,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决算,既要及时保证医院业务用资金的需要,又要对不合理的开支把好关,为院领导当好财务管理的助手。 三、所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收取的各项款项要及时上交,不得挪用。对收取的款项隐瞒不报或截留挪用一律按贪污论处。因不及时上交款项而造成的丢失被盗,责任自负,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票据管理,所有收费人员领用发票一律进行严格登记,发票存根上交财务科保管。票据管理人员应随时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作废票据、退票及损毁票据要分别登记、分别保管。对开据虚假发票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五、所有财务开支,必须有院长签字方可报销入账(1万元以内副院长可审批);对科室及职工有关财务的奖励处罚决定需经院长签字生效。对业务往来中的应付款项应按院长批示数字支付,否则造成的财务损失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严格控制各项差旅、办公、招待费用。出差人员按国家规定报出差补助和车船住宿费;外出进修学、习人员报销进修费、会务费、培训费;因公请客要有正当理由,情况允许时须报院长批准并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七、医药、器械、物资采购按程序报院长审批,各种临时性开支需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所需费用不予报销。 八、出纳人员要做好原始票据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虚假、涂改票据及白条坚决不能入账。 九、医院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事后及时偿还。财务科每年底要进行职工借款清理,对逾期不还者从工资中扣除。对收费人员、司机及其他经常外出人员所借周转金要进行定期核查,严禁挪作他用。 十、对外单位大额付款一律采用支票支付,对个人的款项、购买零星办公用品及结算起点以下的款项可支付现金。业务终结的应付款项,一律由承做业务的当事人支取,本院职工及其他人员不得代支。对车辆维修、加油、器械、物资和药品采购等政府明令定点采购的物品,按有关规定实行定点公开,择优竞标采购,对定期结账者按月由有关的主管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定期以支票形式结帐。 十一、财务人员对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工作时要认真、细心、负责。因工作不细、账目不清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要酌情给予责任人处罚,出现重大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二、收费人员及财务科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医院有关财务信息。 十三、财务工作人员要接受医院领导及广大职工的监督,院领导可随时检查财务人员的账目和收支凭证以示责任,确保财务工作顺利进行。 财务科会计的职责 一、在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和医院的各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湖南星城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配备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所由主任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伙人律师会议审核。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八条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目。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 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 第十六条本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本所的

医保管理制度

医院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目录 1、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院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措施 4、医院医保办公室人员行为规范 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 ),并配备2—3 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柳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 ,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 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 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③实行收费明细清单制,收费明细清单由住院科室提供,不按要求提供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④医院医保办每月检查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情况,对电脑录入的患者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按规定处罚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 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六安市第九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地发挥学校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学校预算管理,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后勤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模和方向,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实行"一所学校一本预算"的管理办法。预算编制以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所辖教学点纳入本校预算统一编制。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审定学校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四条学校预算编制小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预算编制活动。 第五条学校财务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拟订学校预算草案,按有关制度对学校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全过程监督与预算控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是预算管理执行机构,按职能提出预算需求,并根据学校批准的预算指标,具体负责预算的管理与执行。

第七条学校预算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学校年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第八条、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分析预算形势,充分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方法。学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测算收入编制要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根据预算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实事求是地测算预算年度收入数额。预算编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预算,对预计发生的收入不能高估,防止收入不能实现时造成预算无法执行。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实际人数核定,其中公用经费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基础,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以改善办学条件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根据剩余财力,按"轻重缓急"原则安排。 学校财务管理是教育教学的“先行官”,是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力保证,为使学校的财务管理更有效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财务制度 1、会计、出纳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祛,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负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

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负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科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 名,其中科长1名,会计l 名,出纳l 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 医院内部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按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l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科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负配备、会计核算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1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第 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2 第十二条本单位对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单位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有贡献的员工。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第十四条本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由会计人员及时开票入账,不得无票收款。 第十五条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 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 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 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 (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 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照勤俭建校,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四)、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财务管理制度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五、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九、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十、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新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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