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办法

河南省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办法
河南省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办法

河南省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现就规范和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工作通知如下:

一、道路旅客运输范畴

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

班车客运分为:省际、市际、县际及县内班车客运;

包车客运分为:省际、市际、县际及县内包车客运;

旅游客运按经营性质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及景区内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公交客运分为: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和城乡公交客运。

二、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旅客运输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实施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

(一)许可形式

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实行许可委员会制。

省、市、县三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道路旅客运输许可委员会,所有道路客运许可事项,由许可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由许可委员会主任签发许可意见书,由相应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程序办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本省内道路旅客运输实行统一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分级许可:

1、县(市)行政区域内或县际毗邻行政村客运班线由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

2、省辖市行政区域内县际或市际毗邻乡镇客运班线,由省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

3、市际、省际客运班线,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越权许可客运班线。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道路旅客运输许可委员会

主任:吕全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局长

副主任:王新宪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副局长

张东龙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纪检书记

杜玉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调研员

成员:杨桂学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客运处处长刘喜盈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执法处处长

曹文生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安全处处长

李瑞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客运处副处长

刘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客运处副处长

池涛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监察室对三个以上(包括三个)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同一条客运

线路或客运经营区域的,可以通过招投票的形式作出许可。

(二)许可条件

要按照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方便群众等要求,对道路旅客运输进行许可。

市场供求状况。对已开通且正常经营的客运线路需要增加运力或班次时,要严格按照旅客实载率及市场供求状况许可,对于班线平均实载率达不到70%的,严禁新增运力和班次;对于新开行的客运线路,要严格控制运力的投放,等市场成熟后,再根据实载率情况确定是否新增运力。

普遍服务。对于部分客源较少、经济效益差、经营者不愿意申请经营而群众又有出行需求的线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线路许可时应当统筹考虑,采取冷热搭配的方式,合理配置客运线路资源。尤其是农村客运线路,要按照普遍服务的原则,配置客运线路资源。

方便群众。在线路的设置、许可时要考虑方便群众出行的要求,更好地为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

(三)许可经营期限

客运班线实行经营期限制,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为6年;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为5年;旅游客运经营期限为4年。县际、县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由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届满,客运经营者的经营权自然终止。

(四)许可要求

省域内新增客运班线、运力或经营期限到期需延续经营的,必须是道路运输企业自有车辆。禁止挂靠经营。企业自有车辆是指企业依法登记注册、产权属于企业所有的车辆。对新增入户的客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客运企业做出企业自有车辆书面承诺的基础上,按照许可权限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自有车辆参运的运输企业,在办理新增班线、新增运力等客运业务方面,给予支持和优先。

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必须实行企业自有车辆经营,严禁挂靠经营。鼓励和支持经营一类班线以上资质专业运输企业从事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业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者,不得超范围经营。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任务外,班车客运经营者不得从事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不得从事班车客运和旅游客运;旅游客运经营者不得从事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对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变更的,按照重新许可进行办理;在经营期限内原则上不再进行客运线路和营运车辆的调整,经营期限的最后一年不得更新车辆。

申请新增客运线路、班次、运力时,由相应的道路运输许可机构提供该线路或同方向线路上的旅客平均实载率,对市场供求进行调查和论证。

申请新增客运班次或经营期届满需要延续经营客运班线时,由相应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70%以上的班线平均实载率。二

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的微机售票系统要与驻站监督的微机管理系统联网,以确保班车出站实载率的准确性。

对于经客流调查拟新增线路、班次和运力,要在申请企业内部和“河南省运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在对新增客运班线许可时,许可机构应当征求有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不同方向的客运线路不视为利害关系人。同一方向,省际客运线路的起点或终点不在同一县的,市际客运线路的起点或终点不在同一县的,县际客运线路的起点或终点不在同一乡镇的不视为利害关系人。对于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许可机构应当查实。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不作为许可的必要条件。

(五)许可上报程序

1、每年的4月和9月由省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扩权县由其省辖市统一上报省局)将上半年和下半年客运线路、班次、车辆发展计划上报省厅运输局,由省厅运输局客运许可委员会决定后,于6月和11月分别向有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发征求意见函。

2、各省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上报市际客运线路、班次、车辆发展计划前,要将上网公示、征求有关利害人关系意见及起讫地双方省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意见等程序进行完毕后上报省局。

3、各省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上报省际客运线路、班次、车辆发展计划前,要将上网公示、征求有关利害人关系意见及签

订终到地进站意向协议等程序进行完毕后上报省局。

三、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退出

(一)质量信誉考核退出机制。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该班线或旅游客运经营期限内年度考核为AA级,且其中两年以上未达到AAA 级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10%以上的到期的班线或旅游客运经营权;如果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班线或旅游客运经营期限内有两年以上为B级或三年以上为A级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30%以上的到期的班线或旅游客运经营权。应收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足一条的,收回一条。在经营期限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足一条的,收回一条。在经营期限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或旅游客运中,如果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大服务质量事故或长期不规范经营的,必须收回。需要重新分配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合同退出机制。道路客运经营者申请从事客运时需与许可机关签订守法经营、承诺服务的合同书,违反合同中承诺服务条款的,由原许可机关取消经营资格;对于新增和延续经营未按承诺进行企业自有车辆经营的,一旦发现挂靠经营的,由原许可机关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经营期限退出机制。班线客运或旅游客运经营期届满时,客运经营者和经营车辆自动退出该线路的客运市场,取消其经营资格。需要延续经营的,须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许可;

(四)强制退出机制。营运客车经营者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同一违规违章行为的、一年内发生二次以上无理上访的、越级上访的、《道路运输证》超过6个月未年审的、客运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经营或者运

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五)法律、法规有其它取消经营资格规定的,按其规定取消经营资格。

四、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责任追究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实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时提供的许可资料、数据、旅客平均实载率等负责。如发现提供的许可依据与实际不符时,同级或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考试题库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考试题库 第一章综合知识 一、填空题 1.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五种形式。 2.按运输对象分类,运输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3.一般意义上的运输是指人或物借用一定的运输工具和运输基础设施在空间产生位移的活动。 4.道路运输具有机动灵活、点多面广、送达迅捷、可达性与可靠性高、原始投资少、运量小的特点。 5.场站系统是完成旅客或货物运输的始发、中转、到达以及相关业务的基础设施。6.运输管理组织系统包括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系统和运输生产经营组织系统。 7.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 8.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9.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10.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举行听证。 12.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13. 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14.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5.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6.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等,听证应当制作笔录,最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国务院对于尚未制定法律的,可用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20.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1.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22.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23.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

第十章道路旅客运输

第十章道路旅客运输 一、考试内容: 本章主要学习公路客流及其分布特点;道路旅客运输及其分类;道路旅客运输组织;高速公路客运管理;道路旅客运输质量等有关知识。 第一节公路客流及其分布特点 本节学习重点: 掌握公路客流的涵义及要素、公路客流的分布特点、客运弹性系数计算方法; 熟悉公路客流的形成及影响因素。 一、旅客与客流 1.旅客及其分类 1)旅客的定义 凡是由各种运输方式承运的各类人员,在承运期间,统称为旅客。 2)旅客按其旅行目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五大类: ①生产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②商业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③公务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④旅游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⑤生活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3)对上述旅客服务的道路客运一般可分为两类: ①工作性客运——是一种因公外出、通勤、上学等乘客而产生的汽车客运。 ②消费性客运——是一种因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等乘客而产生的汽车客运。 2.客流及其基本要素 1)客流的定义 公路客流是指不同的旅客因生产、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在一定时期、一定的空间范围内,沿公路某一方向作有目的地移动的社会经济现象。 2)客流的基本要素:流量、流向、流时、流距和结构 →流量:旅客流动的数量或人数,反映了客流规模的大小; →流向:旅客流动的方向,反映了不同地区对旅客的吸引能力情况; →流时:客流经过一定的空间范围时,所占用的时间,反映了客流效率的大小; →流距:客流在空间上移动的范围; →结构:客流的构成,如年龄比例,不同出行目的的比例。 3)客流的分类 根据旅客活动范围将客流分为:市区客流、郊区客流、县区客流、区内客流、跨区客流、跨省客流。

二、客流的形成及影响因素 1.客流的形成 ①生产、工作的需要; ②生活的需要。 2.影响因素 1)人口及分布状况 2)经济及旅游业的发展 3)工农业布局的变化 4)运输业的发展及运输网的布局 5)国家政策及社会动向 6)旅客对运输工具的偏好及运输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客流分布特点 1.旅客运量的持续增长性 →客运量增长超过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人均消费水平增长速度,客运弹性系数大于1。 →客运弹性系数 =客运量增长速度(%)/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人均消费水平)的增长速度(%)。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细则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本省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四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奖罚机制,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企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企

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 (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 (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系统管理水平、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企业经营受表彰情况。 第八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见附件《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加分为100分。 在考核总分中运输安全指标为3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0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150分。 企业管理指标中的系统管理水平、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企业经营受表彰情况、社会责任指标中的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以及ISO9000系统认证等为加分项目。 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河南省道路运输情况以及条例

河南省道路运输情况以及条例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该条例。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河南道路运输发展概况 河南省地处中原,自古以来素有“九州腹地、十省通衢”之称,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四通八达的公路、铁路交通运输网,决定了河南在全国综合运输框架中起着承东启西、连南贯北的陆路交通核心枢纽作用。优越的交通区位优势也为河南发展现代运输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广阔的空间。 一、河南道路运输近三十年发展情况 1978年之前,河南的道路运输发展较慢。以1978年为例,全省仅有汽车6.03万辆,其中客车1.04万辆,货车4.99万辆。实施改革开放后,河南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较早开放道路运输市场,鼓励全社会办交通,道路运输业得到快速发展,运输车辆迅速增长。到20xx年底,河南民用汽车达84.7万辆,轮胎式拖拉

机172万辆。其中营运汽车24.4万辆(营运客车5.6万辆,货车18.8万辆),营运拖拉机169万辆。营运车辆年完成客、货运输量分别达7.99亿人次和5.15亿吨,年均以4.7%和5.6%的速度增长;客、货运周转量分别达353.7亿人公里和363.9亿吨公里,平均每年递增6.4%和9.7%。 20xx年以来,河南道路运输行业不断壮大,稳步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到“xx”末,全省营运车辆达到135.1万辆(其中客车5.1万辆,货车130万辆),比“十五”末增长98.7%;出租车发展到6万辆,城市公交车1.9万辆。机动车维修企业2.7万家,驾培机构635家,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267.5万个,客货运场站2253个。道路运输生产能力明显提升。以20xx年为例,全省道路运输完成客运量18.4亿人次,客运周转量1211.2亿人公里,同比增长16.1%和17.5%;完成货运量22亿吨,货运周转量5949亿吨公里,同比增长20.1%和22.4%。道路运输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增强,特别是在春运、“黄金周”以及突发事件、重大活动的运输保障中,道路运输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优异地完成了各项保障任务。 二、河南道路运输行业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城乡客运一体化稳步发展。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中原城市群的部署,坚持“高规格配置、高质量服务、高水平管理、低票价运营”的基本方针和“方便人民出行、服务经济发展”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版)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章客货运输 第五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汽车运输有偿服务的活动,包括道路旅(乘)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乘)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包括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和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等经营业务。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优化调整道路基础设施、运输装备和运输服务的结构,完善现代道路运输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客运一体化和货运的专业化、集约化,推进交通物流业发

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提供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对公共汽车客运发展、道路运输站(场)枢纽建设、交通物流发展等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抢险、救灾、战备等应急运输所需支出予以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拟定产业政策,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道路运输站(场)、公交站场、出租汽车服务中心、驾驶人培训教练场地等交通设施布局和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并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予以规划控制。 第六条道路运输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保护正当竞争,制止非法经营。 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鼓励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鼓励发展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 第八条道路运输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自愿自律的原则,根据行业协会章程,规范和指导会员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九条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按照核定的期限、范围、种类、项目、区域和场所等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用于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汽车租赁、交通物流经营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件,并随车携带。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 年 第 8 号)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2008年7月22日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8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活动,公平配置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资源,引导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含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以下简称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不实行班线经营权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对参加投标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客运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企业规模、运力结构和经营该客运班线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的许可方式。 第三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许可权限,对下列客运班线经营权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许可,并

作为招标人组织开展招标工作: (一)在确定被许可人之前,同一条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 (二)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开通的干线公路客运班线,或者在原干线公路客运线路上投放新的运力; (三)根据双边或者多边政府协定开通的国际道路客运班线; (四)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将两条以上客运班线经营权作为一个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投标。 第八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实施省际客运班线招标投标的,可以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标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实行招标投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确定的经营者,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认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采取联合招标的,班线起讫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共同招标人,由双方协商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许可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新开发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6年到8年,具体期限由招标人确定。 第十一条对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在招标投标工作没有开始之前,申请人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客运班线将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许可,并在6个月内完成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具备法定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各地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组织可以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承担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证照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作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法[2017]186号)等有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及完成时限 优化准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2018年12月21日前完成。 三、实施范围 在前海蛇口自贸区实施。 四、“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一)优化准营管理措施。 1.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运行指挥中心协调有关单位对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及委行政审批系统进行调整,做好全流程网上办理的技术条件。公共交通局对权责清单进行

修改,修订完善网上办理流程,加强行业宣传,实现零窗口受理,全流程网上办理。 2.实现与省业务系统对接。交通综治处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实现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与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申请人在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一次录入,审批人员通过系统进行审批,全过程数据交换至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减轻申请人员负担,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满足许可流程监管要求。 3.优化办理时限。缩减办理时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及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9个工作日。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公共交通局在职责范围内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 1.制定完善检查和监管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完善检查和监管清单,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相关人员的身份和专业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清单及特定设备检测合格证、业务操作规程等。 2.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由辖区交通局与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货物运输承诺书

货物运输承诺书 货物运输承诺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我们可以使用承诺书的机会越来越多,承诺书仅是一方的声明及义务性的认可,其法律效力与合同是不同的。那么一般承诺书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货物运输承诺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货物运输承诺书篇1 为了提高货物运输服务质量,确保驾驶员及财产的安全,特做如下承诺: 一、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级车标准,车辆完好,能确保安全。 二、驾驶员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领取了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从业资格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公司制定了经营管理、财务、统计、安全、劳动和服务质量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公司所属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结算,不挂靠经营,不承包经营。 五、严格按照运管机构核定的经营范围运行,不擅自暂停、终止经营,不非法转让货运经营权。

六、诚实守信,文明服务。 1、车辆统一标识,车容车貌整洁。 2、保持车辆清洁和车内空气清新,不播放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影像节目。 3、实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品位。 七、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定期对司机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发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不超速超载运行,驾驶员不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违章行驶,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的配双班驾驶员。 八、遵章守纪,依法经营。营运车辆各种证、牌齐全有效。经营等过程中遇到问题,由公司逐级反映,不出现停驶、聚众闹事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九、自觉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规定,服从各级交通、旅游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的管理,按时缴纳规费。 如违反以上内容及有关规定,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货物运输承诺书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单位(本人)取得道路运输许可后,为守法、诚信和安全经营,本单位(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运输及

河南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办法

河南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 办法 (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维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公路超限运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 超限运输车辆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第四条治理违法超限运输按照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 - 1 - 总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超限运 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治理超限运输工作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制订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抄告与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制度,对本辖区治理超限运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将治理超限运输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对治理超限运输工作全方位的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 交通运输、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工业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超限治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治理超限运输工作机构职责: (一)组织当地承担治理超限运输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实施超限运输源头监管和路面治理,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督导各部门和单位实施部门联动与协作,抄告报送有关信息,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处置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二)搭建治理超限运输网络信息平台,实施治理超限运输管理与运政管理以及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联网,按照信息抄告与公示制度时时交换与发布信息,实现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和联防联治; (三)对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治理超限运输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抽检,并按照考核情况奖惩。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操作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子项目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 1.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 (1)县际班车客运经营许可 (2)县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2.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 (1)县内班车客运经营许可 (2)县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2004年4月30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92号)第六条“变更经营主体、客运班线、经营场所等许可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五

条的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市际、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批,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地级市所辖城区不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此项审批由地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行业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企业(包括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建设与养护、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渡口等)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和落实“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管许可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监督到位、奖惩严明、装备经费有保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 第二章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监管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依法对交通运输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并定期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等相关信息; (四)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五)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以下各单位除履行以上职责外,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路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路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的科学设置、维护与管理,以及事故多发路段和危桥的改造,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负责对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单位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从事经营运输的企业、车辆、人员和汽车客运站、货运站、汽车维修行业、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查,并实施监督管理。 (三)航务海事管理机构。审查水运企业、船舶的安全资质,依法组织实施对营运船舶登记;负责监督航道交通安全设施的科学合理设置、维护与管理;负责港口安全生产、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组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 (五)交通运输部门所属其他单位安全工作职责。做好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督促各有关行业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门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与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应有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办公设备;安全工作经费及安全奖励经费纳入年度单位财务预算。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要把分管工作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f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木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乍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増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门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II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冋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II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仃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木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虽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II: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匸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攵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丄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R度分为以下四种类犁?: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冋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X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冋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北毗邻11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其之冋的客运班线或者其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以,包括!!、涙、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即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I I JI I J I X相连或者重洛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第八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

河南省货运量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河南省货运量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河南省货运量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河南省货运量基本情况进行剖析和阐述。 河南省货运量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货运量总数量,铁路货运量,公路货运量,水运货运量等,对河南省货运量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河南省货运量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 旷维所有,任何机构及个人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河南省货运量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河南省货运量基本情况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权威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河南省货运量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河南省货运量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河南省货运量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货运量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河南省货运量总数量占全国货运量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河南省货运量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河南省货运量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货运量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货运量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河南省货运量总数量同全国货运量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河南省铁路货运量指标分析 (7) 一、河南省铁路货运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铁路货运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河南省铁路货运量占全国铁路货运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河南省铁路货运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河南省铁路货运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铁路货运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政强制措施文书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审批表 案号:字第号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案号:字第号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代理人)

延长扣押期限审批表 案号:字第号

延长扣押期限通知书 案号: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因你(单位),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对你(单位)采取了扣押 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编号:。 现因,依据《行政强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延长扣押期限日, 至年月日止。 特此通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盖章) 年月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代理人)

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期间通知书 案号: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因你(单位),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对你(单位)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编号:。 现因对该物品需要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期限为日,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上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 特此通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盖章) 年月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代理人)

解除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案号: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因你(单位),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对你(单位)采取了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编号:。 现因,本机关决定自年月日起解除该行政强制措施。 特此通知。 退还扣押财物清单 领取人查验,确认退还财物与扣押时完全一致,扣押期间没有使用、毁损,签字确认收到。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盖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代理人)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拆除公告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发布相关文件。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总结文章,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为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xxxx年第17号,以下简称《客规》),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 重要变化 此次《客规》修订,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xx19]6号)要求,调整了客运许可层级。同时,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减少了许可管理事项,并增加了规范定制客运发展、强化安全监管等内容。 一、优化客运许可。取消许可条件中的车辆客位数要求,由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客车车型;将途经路线由许可事项改为备案事项,放开日发班次上限,允许在不低于车辆类型等级前提下调配车辆,释放经营者经营自主权;将客运班线经营及包车客运许可原则上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调整为客运班线经营可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 二、简化客运经营许可材料。明确客运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相对人申请程序,缩短许可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可通过部门共享、内部核查获取的信息及企业章程等无直接关联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将客运经营许可中的站点方案和聘用驾驶员调整为承诺制,便利相对人;强化对承诺事项检查和违法处置力度,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三、提升经营者经营自主权。允许客运班车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区沿途下客,便利旅客出行;允许客运站在满足基本服务功能前提下拓展旅游集散、邮政、物流等功能,充分利用客运站资源;调整省内包车强制分类管理制度,授权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确定省内包车客运是否细分市际、县际、县内管理;允许包车客运向下兼容运营,即省际、市际、县际包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分别经营省内、市内、县内包车客运业务;将包车客运车辆数量要求适

运输责任承诺书范文3篇

运输责任承诺书范文3篇 运输责任承诺书范文一: 我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货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二、定期召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分析安全形势,开展隐患排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特别是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 三、与各分支机构层层签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规范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管理、使用,推进公路客运车辆分段限速管理工作,履行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加强对客货运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对不具备安全驾驶资格的驾驶入,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货运车辆。 四、建立客货运驾驶入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及考核制度。定期对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至少每月查询一次客货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五、建立客货运输驾驶入安全告诫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对客货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货运输驾驶入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

防止客货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严禁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会车、违法超车等行为。 六、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严禁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安全配置不达标车辆、超限超载车辆等上路行驶。 七、因不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 运输责任承诺书范文二: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货物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慎重承诺: 一、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并认真执行。 1、保证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安全运输。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核发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核发 【法定实施主体】密云县交通局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8工作日 【一】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营运证件核发(企业设立增车) 【申办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复印件; (2)《车辆技术档案》(大件、专用车辆需附专用设施、设备或容器照片);(3)《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出厂时间不满一年的新车不提供此项)(4)车辆为在用车时,提供在用车运管费缴费凭证证明; (5)《北京市道路货物(含危险品)运输业户车辆变更登记表》; (6)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 (7)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完成承诺聘用的驾驶员合同、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一、申请 【申请条件】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取得合法、有效经营许可证; (2)车辆基本条件: ①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②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条件: 申请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①一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②二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及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③三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 200吨及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④四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4)专用运输车辆条件: ①申请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集装箱专用运输车,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②申请从事冷藏保鲜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藏保温专用运输车,有专用的冷藏设施、设备,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③申请从事罐式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罐罐式专用运输车,有专用的容器、设施、设备,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持有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件; (6)企业安全服务、考核合格; (7)属企业设立时已有车辆或完成承诺车辆的,驾驶人员与运输车辆比例至少达到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