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工程的概算定额及其地区基价的编制与管理。第三条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是建设工程项目计价的经济标准;是编制建筑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概算,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定额标准。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及时调整。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统一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补充、修订及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全省统一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第五条概算定额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相分离;(二)项目齐全、步距合理;(三)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明适用,具有可计算性;(四)定额水平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并应考虑概算定额与预算定额之间的幅度差。(五)表现形式体现量价分离原则,并应体现各类工程的特点。第六条概算定额编制依据包括:(一)国家及我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等;(二)现行的全国统一概算定额、全省统一概预算定额等;(三)现行的设计规范、具有代表性的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资料等;(四)典型的已完工程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决)算及有关测算资料等。第七条概算定额由说明、定额项目表和附录三部分组成。(一)说明包括总说明、章说明和节说明。其中:总说明包括概算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编制依据、使用规定及说明等。章说明包括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有关说明、特殊问题处理方法的说明等。节说明主要包括定额的工程内容说明。(二)定额项目表包括定额表及附注说明。定额表由定额编号、计量单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组成。(三)附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表及其他。第八条概算定额的编制工作应分阶段按步骤进行。一般分为准备工作、编制初稿和审查定稿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分若干个步骤。(一)准备工作阶段包括拟定编制方案、成立编制机构、调查研究、收集编制资料、召开专题座谈会等。(二)编制初稿阶段包括拟定编制细则、确定定额的项目、制订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计量单位、测算和确定定额消耗量、定额水平测算、编写定额说明、提出初稿。(三)审查定稿阶段包括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审查、修改完善、定稿送审、整理资料。第九条概算定额消耗量指标的确定概算定额是由现行预算定额扩大或综合而成的,规定了完成单位扩大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所必须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1、人工消耗量指标的确定概算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扩大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所必需消耗的人工数量。应根据分项工程所综合或扩大的各个预算定额项目包括的人工工日数确定。 2、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确定概算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扩大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所必须消耗的各种材料数量。应根据分项工程所综合或扩大的各个预算定额项目包括的各种材料消耗量综合确定。 3、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概算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扩大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所必须消耗的各种机械数量。应根据分项工程所综合或扩大的各个预算定额项目包括的各种机械台班消耗量综合确定。第十条概算定额地区基价编制依据包括:(一)现行的全省统一预算定额;(二)现行的人工单价;(三)现行的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四)现行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地区基价。第十一条概算定额地区基价的编制步骤包括:(一)填写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二)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分项工程基价;(三)复核计算过程;(四)报送审批。第十二条概算定额地区基价由说明、地区基价、附录三部分组成。说明主要包括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作用等。地区基价包括定额编号、分部分项名称、计量单位、基价。其中:基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附录由人工工日单价、材料综合预算价格、机械台班综合价格三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分部分项概算定额地区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现行概算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材料费=∑(现行概算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相应材料综合预算价格)机械费=∑(现行概算定额中机械台班消耗量×相应机械台班综合价格)第十四条概算定额地区基价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确定(一)人工单价按地区现行各类建设工程人工单价为依据确定。(二)概算定额地区基价材料价格应按材料综合预算价格确定。材料综合预算价格是指在地区现行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基础上,根据概算定额的要求,对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材料预算价格加权平均计算的价格。 1、材料综合预算价格的计算(1)按规定权数计算材料综合预算价格;(2)按概算定额中材料计量单位的规定,对材料预算价格的单位进行换算。 2、材料综合预算价格权数的确定(1)以概算定额的材料要求和地区现行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按照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结合当地材料供应情况,对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材料按一定比例用量确定权数,列出加权平均计算公式。(2)材料综合预算价格应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权数进行计算。(三)概算定额地区基价机械台班价格应按机械台班综合价格确定。机械台班综合价格是指在现行《甘肃省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及地区基价》基础上,根据概算定额的要求,对同一种机械不同机型、不同规格的机械台班基价加权平均计算的价格。机械台班综合价格的确定按以下步骤进行:1、确定机械台班综合价格的权数,应以概算定额的机械要求和现行《甘肃省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及地区基价》为依据,按操作规程对同一种机械不同机型、不同规格的机械台班基价按一定比例用量确定权数。 2、机械台班综合价格应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权数进行计算。第十五条全省统一概算定额地区基价以外的其他市、县的地区基价和适用于某一地区的补充定额及基价,由本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颁发。第十六条全省统一概算定额缺项的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由编制单位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和具体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批,仅限该工程范围内执行。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批的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应及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凡申办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时,均应资料齐全、数据可靠、计算准确,并附有计算书、设计图纸、测定数据等原始资料。第十七条全省统一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由省建设厅颁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出版发行,对其出版物及电子文档享有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复制、盗用。第十八条全省统一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由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所作的全省统一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具体解释应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对有不同意见的解释,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作最终解释。第十九条有关单位需对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问题进行解释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报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回复时,应以公函答复。第二十条本省以往有关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来源:甘肃省工程建设信息网

建筑概算定额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2001年修订本)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厂区、变电所所区、建筑物、构筑物的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等土石方工程。 2、土壤与岩石分类是参照普氏分类表来确定的,土壤为四类以下,不分类别综合计算,普通岩石按五类、六类计算,坚硬岩石按六类以上计算。 3、土石方定额综合考虑了挖土、回填、运输等项工作内容,包括土石方的的垂直运输及水平lkm以内的运输。主厂房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土石方项目已经考虑了二次倒运,其中主厂房子目还考虑了二次挖、填。机械挖土方子目内包括了人工配合挖土用工。 4、定额中所说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指火力发电厂的烟囱、冷却塔、卸煤沟、翻车机室、输煤地道、地下转运站、水泵房及循环水管沟。也就是说变电所内的所有建筑都不适用本册定额中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定额。 5、定额中不包括挖冻土和淤泥处理工程,也不包括沿海地区软土地基采用钢板桩、水泥搅拌维护等特殊的施工措施,实际工程中发生时费用应另行计算。 6、土石方定额的工作内容中不包括施工排水,发生时费用按照施工降水定额计算。 7、厂区或所区土石方出现盈或亏方时,应按以下原则: (1)当厂区或所区土石方工程出现盈方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余土外运套用相应定额,工程量为盈方量定额中不包括弃土场所发生的场地费用; (2)当厂区或所区土石方工程出现亏方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外购土方套用相应定额,概算工程量为外购土方量,定额中不包括土方购置费; (3)弃土场场地费和土方购置费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8、施工降水,也就是定额中的第1.4节,定额中施工降水子目均按电定定[2000]19号文进行了调整。井点降水定额的适用范围为渗透系数5~40m/d。定额中包括降水井点布置,井管、管网、排水设备的安装与拆除,以及设备的折旧和材料摊销。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厂区土石方、厂外取土均按挖方量计算。平整场地,按平整面积乘0.1的折算系数以体积套用本定额。 2、土方、基坑、沟槽开挖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以下按体积计算。马道及措施不另行计算。 3、槽底宽在3米内且槽长大于槽宽的3倍的或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不包括加宽工作面)的挖土,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模板】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定额,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 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第四条定额管理包括定额的体系与计划、制定与修订、发布与日常管理。 第五条定额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科学编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统一

定额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国各类定额的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定额管理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定额管理工作。 定额管理具体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体系与计划 第七条各主管部门应编制和完善相应的定额体系表,并适时调整。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定额体系编制的统一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要求编制完善本行业和地区的定额体系表,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定额体系表编制发布全国定额体系表。 第八条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定额体系相关要求,组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定额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主要措施、进度安排、工作经费等。 第三章制定与修订

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修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是建设工程项目计价的经济标准:是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定额标准。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及时调整。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补充、修订及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预算定额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相分离: (二)项目齐全、步距合理;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明适用,具有可计算性: (四)定额水平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并应保持各预算定额水平之间的平衡: 表现形式体现量价分离原则,并应体现各类工程的特点。)五( 第六条预算定额编制依据包括: (一)国家及本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等: (二)全国统一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工期定额等: (三)现行的全省统一预算定额、补充定额,以及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测算资料: (四)现行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五)现行通用的系列标准图集和已选定的典型工程施工图纸; (六)推广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有关资料: (七)调研资料及工程现场的有关测算资料。 第七条预算定额由说明、定额项目表、附录三部分组成。 (一)说明包括总说明、章说明和节说明等。 总说明包括预算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编制依据、使用规定及说明等。 章说明包括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有关说明、特殊问题处理方法的说明等。 节说明主要包括定额的工程内容。 (二)定额项目表包括定额表及附注说明。定额表由定额编号、计量单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组成。 (三)附录内容包括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表及其他。 第八条预算定额的编制工作应分阶段按步骤进行。一般分准备工作、编制初稿、修改审查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分若干个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包括成立编制机构、拟定编制方案、收集编制资料、召开专题座谈会等。. (二)编制初稿阶段包括拟定编制细则、确定定额项目、制订工程量计算规则、确

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 (增值税) 一、直接费 (一)调整直接费定义 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耗费,构成工程实体的定额(包括说明)规定的各项费用累计之和(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零星项目费),直接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调整人工费 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调整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取消。 二、管理费、利润 管理费更名为企业管理费。 管理费、利润合并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内容组成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容组成相统一。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企业管理费中已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表1 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 工程专业计算基数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人工费30.98 通用安装工程36.2 市政工程土建32.93安装36.2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32.93安装36.20 园林绿化工程种植50.68养护41.04 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37.99 房屋修缮工程34.20 民防工程30.98 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 道工程) 34.82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经测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仍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

关于印发2010-413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2010-413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筑[2010]413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调整与结算,促进建筑市场的

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管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或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负责管理的,从其规定,也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在不同阶段体现为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和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有关费用。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格。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建设各方从事造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修订、补充和解释;

工程项目概算编制方法

工程项目概算编制方法 摘要: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签订总包合同、实行投资总包干的依据。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采用三阶段设计的,除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外,技术设计阶段还必须编制修正概算。实践证明设计概算编制的准确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安排是否顺利,投资计划是否失控,从而造成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投资回收期发生很大变化,使得一些原本效益很好的项目,建成后面临困境,步履艰难,甚至成了亏损。 关键词:工程项目;概算;编制方法 1 前言 编制概算首先要知道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组成;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由静态和动态费用两部分组成。静态费用由建设项目基期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静态部分组成,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静态部分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拆迁、过渡、三通一平、建设单位管理费、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项目前期工程咨询费、环境评价咨询费、勘察费、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监理费、质量、安全监督费等。动态费用由工程项目建设期内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动态部分及新开征税费组成。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及方法 2.1 概算编制主要依据 概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为:(1)国家和我省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2)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国统一、行业统一、地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其地区基价、费用定额以及国家、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允许进入工程造价的税费等计价依据及计价办法。(3)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4)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机械费及其调整系数、造价指数。(5)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其调整系数和指导价格。(6)其他有关资料。 2.2 概算编制的方法 概算的编制方法要了解清楚,在初步设计深度给定的主体布置和方案图、阐述主要方案的说明书、原理图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必须达到一定的准确度的概算,难度很大。因此,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与体会谈谈以下几点单位建筑工程概算编制方法及单位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编制方法。 2.2.1 单位建筑工程概算编制方法 (1)概算定额法,该方法适用:要求初步设计达到一定深度,建筑结构比较明确,可以根据概算图纸计算工程量直接套用概算定额,然后根据相应的费用定额取费,根据当地的信息价进行材料调差等就可以得到建筑工程的概算; (2)概算指标法:该方法适用: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但工程设计是采用技术比较成熟而又有类似工程概算指标可以利用的情况。通常以整个建筑物为对象,以建筑面积、体积等为计量单位而规定的劳动、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和造价指标,采用该估算方法,应占用较为详细的工程资料、建筑材料和工程费用指标。 (3)类似工程预算法,该方法适用:拟建工程初步设计与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设计相类似又没有可用的概算指标的情况。用该方法要注意建筑结构差异的调整:与前面调价相同,新的量×价与旧的量×价的总价差加入(减出)总价中。价差调整:两种其一:有人工、材

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

附件3 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 (增值税) 一、直接费 (一)调整直接费定义 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耗费,构成工程实体的定额(包括说明)规定的各项费用累计之和(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零星项目费),直接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调整人工费 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调整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取消。 二、管理费、利润 管理费更名为企业管理费。 管理费、利润合并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内容组成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容组成相统一。

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表1 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 工程专业计算基数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人工费30.98 通用安装工程36.2 市政工程土建32.93安装36.2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32.93安装36.20 园林绿化工程种植50.68养护41.04 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37.99 房屋修缮工程34.20 民防工程30.98 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 道工程) 34.82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经测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仍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

郑州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统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郑州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统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郑建[2002]42号 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8)126号文件印发的《关于对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劳动保险费用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已在我市实施近五年,为优化我市的建筑市场交易秩序,促进施工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目前在建设劳保费的统一收缴、拨付、调剂工作的办事程序和办事效率上都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加之今年十月一日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新颁布的《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已在全省实行,并对建设劳保费的计取标准及强制性计取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此,我们对原实施细则作了修改,以期适应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更好地为建设工程投资人和承建企业提供公正、透明、简便、高效的服务。现将新修订的《郑州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统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郑州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统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郑州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 统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8)126号文《关于对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劳动保险费用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施工企业实际支付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以及施工企业按规定支付给退离休人员、退职人员、转劳保人员的各项费用列入施工成本,进一步促进施工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指导我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的收缴、拨付和调剂工作公开、公正、高效运作,特制定本细则。 二、根据国家建设部建标(1993)894号文件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和河南建设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建设标(2002)66号文件印发的关于发布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通知的有关规定,建设劳保费的内容项目具体为:施工企业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此外,还包括施工企业上缴的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三、劳保费由建设单位缴纳。建筑和装饰工程的缴纳标准按《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中的综合基价合计为基数计算,费率为4.58%。安装、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09]358 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 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 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 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 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 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 1

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

甘肃省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目录 一、总则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 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 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 3

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广东省 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报批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出版社 二○一二年十二月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则 (4) 4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及标准 (10) 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及标准 (13) 5.1一般规定 (13) 5.2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 (13) 5.3与整个工程建设有关的费用 (18) 5.4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28) 5.5列项规则 (29) 附件 (34) 6三类费用计算方法及标准 (49) 7概算管理及调整 (52) 8文件格式及使用规则 (55) 附录建设工程概算编制文件汇编 (77)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 (79)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83)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86)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93) 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97) 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99)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0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103) 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 (116) 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 (117)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119)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 (120) 其他参阅文件目录 (122)

1 总则 1.0.1为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度,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概算的计价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计价活动;公路、水利、交通等其他专业工程没有相应规定的,可以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0.3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应依据本办法进行。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可以依据本法进行。 1.0.4设计概算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科学、合理的原则。 1.0.5本办法是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编制的,执行中如遇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变更,概算的费用项目及计算方法、标准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 1.0.6设计概算计价活动包括设计概算的计量计价、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设计概算审查、调整调整等。 1.0.7设计概算计价活动除遵守本办法外,尚应遵守国家、省有关设计概算计价的其他规定。

《建筑工程概预算》复习题 含答案

《建筑工程概预算》复习题1(含答案) 建筑工程定额具有哪些性质?1. 科学性2. 法令性3. 群众性4. 稳定性和时效性 1.预算定额基价组成:(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 2.建筑装饰工程费用由哪些项目构成(1)直接费(2)间接费(3)利润 4)税金 3.单位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有哪两种模式?(定额计价模式和清单计价模式) 4.建筑工程定额: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劳动 力、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5.时间定额:是指某种专业的工人班组或个人,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合理使 用材料的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工作时间 6.工资等级系数:是表示建筑安装企业各级工人工资标准的比例关系 7.材料预算价格:指材料由来源地或交货地点,经中间转运,到达工地仓库 或施工现场堆放地点后的出库价格 8.工程量清单编码:项目编码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以五级编码设置。 9.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10.施工图预算: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预算消耗定额 等资料编制的、反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文件。 11.单项工程:指在一个建设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 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 12.措施项目清单: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 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清单。 13.综合单价: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4.产量定额:指某种专业的工人班组或个人,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合理使用 材料的条件下,单位时间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的数量。 15.单位工程:指竣工后一般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但具有独立的设 计文件能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16.施工预算:指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 (或 施工方案)编制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是施工企业内部文件,是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数量的标准。 17.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2)措施项目清单3)其 他项目清单 18.编制投标措施项目费的原则:措施项目费,投标人要根据施工方案结合企业 自身实力、技术专长自行计算报价,未计算或少算的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内,额外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不预支付。措施费用结算时需要调整的,必须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 19.什么样的工程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 投资为主的中大型建设工程。 20..定额计价所称价差,是预算编制时期的人、材、机价格与竣工期的人、材、

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

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 一、《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维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维修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及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维修,不适用于新建、扩建、翻建及日常养护工程。 三、本定额依据现行的房屋建筑维修工程施工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我省目前的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和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编制。并综合考虑了维修工程现场狭小、零星分散、工程量小、连续作业差、手工操作多、机械利用率低、施工场地有障碍等因素,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其他不再调整。 四、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照工程对象的需要合理配置的。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其他不再调整换算。 七、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八、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用具等费用,未列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凡属本定额缺项,可采用我省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项目,且人工工日消耗量乘以1.10系数,材料消耗量乘以1.02系数,机械消耗量乘以1.05系数计算。 十、凡属建筑维修工程发生的拆除及措施项目,应执行我省现行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章节及项目。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地面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厚度以m3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墙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0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楼地面找平层、整体面层工程量以m2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及不做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附墙烟囱及0.3 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洞、空圈和暖气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三、楼地面块料面层工程量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 四、楼梯面层工程量(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楼梯连接梁,不包括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 1.1系数以m2计算。 五、楼地面整体面层踢脚板工程量按延长米计算,洞口及空圈长度不予扣除,洞口、空圈、墙垛等侧面长度亦不增加。 六、楼地面块料面层踢脚板工程量按实贴面积以m2计算;成品踢脚板工程量按实贴延长米计算。 七、台阶、防滑坡道面层工程量按最上层踏步外沿加0.30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翼墙、花池等)。

单位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

单位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 单位工程概算是确定某一单项工程内的某个单位工程建设费用的总额。单位工程概算包括建筑工程概算和设备安装工程概算两大类。 一、建筑工程概算 (一)概算定额法 概算定额法,又称扩大单价法,是指利用概算定额来编制单位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方法。这是一种比较详细的概算编制方法。 当拟建工程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达到一定深度,其建筑结构要求比较明确、基本上能从设计图中摘算出扩大分部分项工程量时,可采用概算定额法来编制工程概算。其编制步骤如下: 概算定额法编制的概算比较准确,误差率小,要求编制人员熟悉概算定额,并具备一定的设计基本知识,当某些扩大分部分项工程无法从设计图中摘取数据计算其工程量时,可以凭借经验和利用工具手册,构思出其工程量。 (二)概算指标法 概算指标是一种采用建筑面积、建筑体积或万元等为单位,以整幢建筑物为依据而编制的指标。它的数据均来自各种已建建筑物的预算或决算资料,即用已建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体积)或每万元除所需的各种人工、材料等而得出。 当初步设计深度较浅,无法准确计算扩大分部分项工程量,但工程采用的技术比较成熟

而且有相应工程的概算指标时,可以采用概算指标法来编制工程概算。 由于概算指标是按整幢建筑物单位面积或单位体积表示的价值或工料消耗量,因此它比概算定额更扩大、更综合。所以,按概算指标编制设计概算也就更简化,但是概算的精度要差些。 在初步设计的工程内容与概算指标规定内容有局部差异时,必须先对原概算指标进行修正,然后用修正后的概算指标来编制工程概算。概算指标修正公式如下: 单位建筑面积造价修正概算指标=原单位面积造价概算指标 -∑应换出的分项工程价值 拟建工程建筑面积 +∑应换入的分项工程价值 拟建工程建筑面积 其中,应换出(或换入)的分项工程价值可利用概算定额计算: 应换出(或换入)的分项工程价值=应换出(或换入)的分项工程工程量 ×相应概算定额单价 (三)类似工程预算法 类似工程预算法是以原有的类似工程的预算为基础,按编制概算指标的方法,求出单位工程的概算指标,再按概算指标法编制建筑工程概算。 类似工程,是指工程用途、结构类型、构造特征和装饰标准与拟建工程相似的已建或在建工程。 当拟建工程与已建或在建工程相类似,或者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不全时,可以采用类似工程预算法来编制建筑工程概算。 采用类似工程预算法应考虑到设计对象与类似工程在建筑结构、地区工资、材料预算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和间接费用等上的差异。其中建筑与结构设计的差异可参考修正概算指标的方法加以修正,其他的差异则需编制修正系数。 1K =拟建工程地区人工工资标准工资修正系数类似工程人工工资标准 ()2K = ?∑类似工程各主要材料消耗量拟建工程地区材料预算价格材料预算价格修正系数类似工程主要材料费用 ()3K =?∑类似工程各主要机械台班数拟建工程地区机械台班单价机械使用费修正系数类似工程主要机械使用费用 4K =拟建工程地区间接费费率间接费修正系数类似工程间接费费率

2013 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

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每m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 下表计算: 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0.30m以内的挖、填、找平,以㎡计算。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150㎡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凡坑底面积在150㎡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12、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工作面计算。

(新)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00八年五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工信部规[2008]75号 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 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适应通信建设发展需要,合理和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规范通信建设概、预算的编制与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部修订了《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邮部[1995]626号)以及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等标准。 新修订的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配套文件包括:《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共五册:第一册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有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无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通信线路工程、第五册通信管道工程)。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原邮电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等标准的通知》(邮部[1995]626号)以及《关

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等2项定额标准的通知》(邮部[1996]582号)同时废止。 附件:1、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2、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3、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定额 4、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章)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另发) 主题词:邮电通信建设预算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08年5月27日印发

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说课材料

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方工程 一、挖土方工程量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土方工程量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二、挖土深度以自然地面标高为准,填土深度以设计室外标高为准。 三、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工作面:地下室、半地下室土方按垫层底宽每边增加1m计算。 3、当挖土有围护设计时,不考虑放坡,按围护设计施工方案计算。 4、机械土方的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运距按推土重心至弃土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距按铲土重心至弃土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按挖土重心至弃土重心之家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5、平整场地按图示尺寸以“㎡”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四、基础排水: 1、轻型井点管距按1.2m确定,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管距按2.5m确定,以30根为一 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按一套计算。 2、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h为一天,按常规施工组织要求确定使用天数。

一、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积计算, 空心方桩不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二、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三、沉管灌注桩不分沉管方式均按钢筋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桩 尖)另加加灌长度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者,按0.5m计算。夯扩桩工程量按桩管外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夯扩部分高度与加灌长度计算。 四、钻(冲)孔、旋挖灌注桩工程量按设计长度加上加灌长度后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计算。 当设计无规定者,无论有无地下室,应按不同设计桩长确定:桩长25m以内按0.5m加灌长度计算,桩长35m以内按0.8m加灌长度计算,桩长35m以上按1.2m加灌长度计算。 五、人工挖孔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m3”计算。 六、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计算的重量以“t”计算。 七、圆木桩材积按设计桩长及稍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 八、深层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径截面面积乘以桩长计算。桩径截面积应扣除重叠部分体 积。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加灌长度计算。 九、高压旋喷桩工程量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 十、挤密桩按设计图示注明的加固土体体积计算。 十一、钻孔灌注桩桩底(侧)后注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计算。 十二、SMW工法搅拌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桩截面积应扣除其重叠部分面积。 十三、地下连续墙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深及墙厚,以“m3”计算。墙深另加0.5m。十四、附基坑围护工程造价参考表。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概算定额

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5) 说明 (一)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标准列入概算,不得任意压低。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 4、劳动保险费: 5、税金: 6、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设计概算编制单位根据本费用计算规则,并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 (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二、费用项目与标准 建筑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利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二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被贴、

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人工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工标准为32.00元/工日;二类工标准为30.00元/工日;三类工标准为27.00元/工日。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③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⑦职工:待业保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 ⑧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建标【201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斤,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规范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司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 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 3. 1总则 3.1.1为了满足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规范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法,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 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特点,制定《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3.1.2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给水、排水、道路、桥涵、隧道、固体废物、燃气和集中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 3.1.3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浮动幅度范围内.概算经批准后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是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 衡量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和选择最佳设计方案的依据,是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 3.1.4设计概算的编制单位应对概算全面负责.当由几个单位共同编制设计概算时,主体编制单位应负责统一制定概算编原则和依据、工程设备与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等的协调与统一,并汇编总概算,其他单位负责编制各自所承担部分的设计概算. 3.1.5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制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如实反映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工 期、建设条件和所需投资,合理确定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3.1.6设计单位应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概算和修正概算.概算编制人员应深人现场,搜集上程所在地有关的基础资料,包括相关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 价、材料设备价格、运输和施工条件等,并全面了解建没项目的资金筹措、实施计划、水电供应、配套工群、征地拆迁补偿等情况. 3.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台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3.2设计概算文件的组成 设计概算文件由封面、扉页、概算编制说明、总概算书、综合概算和单位工程概算书组成. 3. 2. 1封面及扉页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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