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管理整改意见的的报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管理整改意见的的报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管理整改意见的的报告

邻水东方医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管理整改意见的报告

县医保局:

2013年1月25日,贵局对我院2012年度医保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考评得分72分。按照贵局的要求,针对考核检查提出的存在问题,现将我院医保工作进行整改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重点加强住院管理

1、医院医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医保工作的领导和全面管理,院医保办人员认真负责履行医保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考核等。

2、严格控制住院指针。院医保办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审核医保病人的住院申报和登记工作,主管医生、护士长必须认真审查医保病人本人、医保证、身份证是否相符,严把入院关,决不允许冒名住院、无证住院、挂床住院、不在床等事件发生。

3、主管医生和护士长必须认真如实做好医保住院患者首诊病历的记录,做到就诊病历真实性,严禁串换病种,做到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严禁弄虚作假、违规行为的发生。

4、院医保办严格控制医保住院人数,以协议指标为准,做到不超指标,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县医保办。

5、主管医生和护士长应按照卫生部门有关诊疗项目、诊疗费用的规定,严格掌握诊疗标准,杜绝虚列费用和过渡服务的现象。

二、进一步加强用药管理和费用管理

1、院医务科、财务科需进一步加强患者的用药、费用日常管理、监督、审核等工作。

2、主管医生和科主任,严格执行和掌握药品使用的标准,坚决杜绝医保患者住院费用中药费所占比例不得高于总费用的60%的事件发生。

3、主管医生和护士长必须认真执行医保住院患者合理输液,输液天数不超过住院时间的60%的规定,医务科和护理部加强对医生、护士医嘱记录的检查、监督工作。

4、院医保办财务人员严格按医保政策对病员住院费用进行结算,严禁分解住院、擅自提高支付标准和违规结算费用的事件发生,做到费用结算资料完整、准确、真实,执行日清单制。

5、院医保办、临床科室切实做到医保患者人均次住院费用控制在3800元的标准,住院天数控制在13天之内,超过的费用在每月科室绩效工资中扣除。

6、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落实政策。从县医院医保办特聘人员对我院医保工作每日监督、管理。做到每日有查房,查房有记录,切实做好2013年的医保工作,做到让上级领导放心,确保我院医保工作顺利开展。

7、我院每月一次组织全院职工学习医保政策,认真吸取教训,认真总结。特向贵局保证,2013年我院决心以实际行动,认真做好医保各项工作,不辜负上级领导的信任。

以上整改意见当否,敬请贵局予以指正。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 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80号)和《X 市医疗保障管理局X市财政局关于做好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X医保[X]99号)精神,制定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统一覆盖范围。即覆盖我区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以及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驻地武警等。对于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籍人员及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种,不得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1.筹资标准

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含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财政补助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 2.缴费时限 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X年度集中参保登记和缴费时间。全户外出家庭和12月31日前未及时上户口的新出生人员可放宽至次年2月28日。其他时间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缴费时限内确认的精准扶贫对象,可在次年的2月28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统一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按户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和个人参保缴纳费用收取等工作,村(居委会)级经办人员协助办理,X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负责审核。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驻地武警官兵、宗教教职人员由所在的学校、单位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和个人参保缴费等工作,X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负责审核。 1.缴费方式 (1)X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代收代缴。新增参保人员可通过社区及村委会进行缴费,续保可通过微信、银行代扣、现金缴存等多种方式进行缴费。 (2)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武警官兵由单位代收代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 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院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19〕46号)、《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甘财社〔2017〕59号)、《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19〕74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医保基金遵循统一管理、分级征缴,统一使用、分级核算,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实行基金统收统支。 第三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第四条市医保部门负责全市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工作;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居民医保基金协议管理和业务经办指导工作。县区医保部门负责本县区居民医保工作;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居民医保基金协议管理和业务经办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居民医保本级政府补助资金,并对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五条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省上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影响基金收支的相关因素,编制下年度基金收支预算草案,经市医保、财政和税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结合实际提出预算建议,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作为编制市级预算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七条审批后的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需按年初基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八条县区税务部门应严格执行市上下达的征缴计划,全面完成基金征缴任务,确保居民医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第九条县区税务部门应按日汇总居民医疗保险费,按旬由国库经收处(商业银行)“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缴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按旬将居民医疗保险费划转至市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县区当年本级政府补助资金应按规定在当年3月底前全额上解市财政专户。

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案例

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案例 目录 海南安宁医院骗取2400余万医保基金案 (2) 日照:男子骗新农合医保基金12万被判有期徒刑8年 (5) 医院院长4年诈骗医保基金500万元 (7) 安阳某医院雇人“住院” 骗取医保基金数百万元 (9) 徐州破获特大骗取医保统筹基金案 (11) 海南安宁医院骗取2400余万医保基金案 2014-09-05 12:25 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 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内,海南安宁医院开具虚假病历、虚列住院病人人数,套取医保金2400余万元,用于发放医护人员奖金和福利。医院原院长符永健因犯合同诈骗罪、受贿罪,被海口市中院判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挂床住院”:医院“下套”骗医保只为员工发奖金海南省安宁医院是当地一家有名的省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也是海南省医保定点医院。在最近三年多的时间里,医护人员的奖金连年翻番增长,医院盈利也大幅提高。然而,收入的提高竟全部来自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非法途径。 记者从海口市检察院了解到,海南省安宁医院属于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病复发率较高,患者一般需要长期治疗。有科室利用这

个漏洞,通过虚增“请假病人”,安排“挂床住院”的方式套取医保,增加收入。 “所谓‘挂床住院’,是患者办理了住院手续但实际上并未入住病房接受治疗,仍然由国家医疗保险基金为其支付费用。”一位知情人士说,这是一种典型的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 那么,套取的医保基金并不能直接到个人手中,为什么医护人员愿意“以身试法”呢?记者从海南省安宁医院了解到,由于医护人员的奖金与科室收入挂钩,科室的业务量增长,科室医护人员的奖金也水涨船高。 “例如科室实有86张病床,而登记的住院病人最高达到225人,是病床数的2.6倍。”一位安宁医院的护士说,医院利用8个科室1800多名参保患者的资料,虚开诊疗处方,伪造住院病历,虚构诊疗费向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海南省纪委审查结果显示:海南安宁医院2009至2012年间,利用虚开检查项目和医嘱,大量“挂床”套取医保,虚列住院病人2962人次,套取医保资金2414万元。 “六万七千多元的治疗费,医院也没收过我们一分钱。”一位名叫詹连丽的女士介绍,其父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6日期间没有在海南省安宁医院真实住过院,只是挂个名,按时到医院领药或打针。当时医生答应,挂名在医院办理住院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和免费拿药。 事实上,随着“挂床病人”越来越多,漏洞也越来越多。办案人员调查中发现多个雷同的伪造病历,还有不同患者数据完全相同的化验单。 海南省安宁医院临床四科医生许某介绍说,科室之所以收治挂床病人,原因在于病人和医院都可以得到好处。病人可以免费吃药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分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分析 自1998 年设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我国又依次设立了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三维分立态势的全民 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框架。但由于制度设计等原因,我国医保制度“先天”面临 城乡分化、多元分割的问题(孙翎,2013 ),因此,推进三大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成为了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的目标之一。200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出要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筹资水 平和统筹层次,缩小各层级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在 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天津市自2009 年就积极探索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 度和新农合进行整合,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本研究通 过分析2014 ―2018 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情况,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以期为今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资料与方法 本研究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14 ―2018 年天津市社会保险情况、天津市预 算执行情况、《中国统计年鉴》以及《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数据包括参 保人数及其人员构成、基金收入、基金支出、基金当年结余、基金累计结余、 次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等。对收集到的数据用Excel2016 进行整理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一)基基本情况 1.参保情况及其人员构成天津市2014 ―2018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人数情况如表1 所示,从表中数据可知,截至2018 年底,天津市城乡居民 参保人数为541.46 万人,比2017 年增加7.15 万人,增长1.34%。2016 年参保人口增速较2015 年降低0.19%,可能是由于统计质量的提高引起,在原新农合合并到城乡居民医保后,原先由于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套系统割裂导致 的重复参保水分逐渐被挤出。从参保人员的构成看,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主要覆盖四类人群,分别为成年居民、高中以下学生及儿童、大中专院校 学生,以及全额补助人员。其中,成年居民占50%以上,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财务办 二、责任人 责任人:吴天成;承办人:邹志平 三、承办事项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国发[1998]44号)、《黑龙江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规划》(黑政发[1999]57号)及《鸡东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鸡劳字〔2010〕1号)。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 1、收缴:财务部门收缴医疗保险费前,必须先由基金征缴部门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持支票和缴费收据到财务部门缴费。 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由县财政局收付中心实行集中代扣,在规定划款工作日结束后,由医保中心财务部门接收扣款数据,进行到帐处理,后由基金管理科室完成这部分参保单位的缴费录入任务。 2、支付: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时,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账号、户名、开户行信息,按规定报送医药费申报单,医保中心审核部门打印结算单,经主管领导审查合格后由财务部门为定点机构拨付药费。 统筹药费结算时,必须由参保单位提供账号、户名、开户行信息,由医保中心财务室将审核合格的药费拨付到参保单位账户,由参保单位为参保患者发放医药费。

五、办理程序 (1)基金收入环节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对缴费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基金征缴标准缴费,并将所收医疗保险费存入收入户,医保中心财务部门在与银行对帐核准后,定期将收入户存款转入财政专户。 (2)基金支付环节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三险基金支出户。 财务部门对各审核完毕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汇总并填写用款申请书,向财政部门请款,待财政部门将款项从财政专户拨入县医保中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后,再由财务人员向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及参保单位支付款项。 (3)基金核算 ①根据上述两个环节传递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并对记帐凭证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装订记帐凭证。 ②根据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及科目汇总表登记各项保险基金明细分类,并定期进行对帐,保证帐帐相符。 ③每月与开户银行对帐,确保帐帐及帐款相符。 ④按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基金的收支结存情况,并提供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情况的分析报告。 ⑤年度终了前,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算,编制次年的基金预算;年度终了后,编制年度基金决算报表及财务报告,并逐级上报。

对当前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分析报告及几点建议

对当前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分析及几 点建议 fE> 对当前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分析及几点建议 陈建成 医疗保险基金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而建立起来的专项专用资金。医疗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中占有重要

地位。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对过去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制度创新和机制的转换,是改变过去国家和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增加了个人自我保障责任,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由过去国家承担无限责任改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实现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障有限责任的转变,采取了医疗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共同防范风险的方式运作。从河北省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二年多的实践看,能否保证基金的安全,是新旧体制平稳过渡的关键。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破产等改

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任重道远,基金运行的社会性、可靠性及风险意识必须加强。否则,我们刚刚起步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就会前功尽弃。 对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的分析 医疗保险基金稳定的资金来源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实现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保证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用人单位和广大参保职工对已经建立了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着严重的误区,普遍缺乏费用意识和基金的风险意识,

有限的筹资水平与参保职工就医的无限费用矛盾逐步显现。 目前,我们的医疗保险政策和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医疗消费“需方——患者”的费用分担机制,监察手段不够,对不规范的就医行为监管不力,造成了大量资金流失,给基金支付带来了压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期,多数参保职工费用意识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在认识上的误区短时间内是无法解决的。一些单位把基本医疗保险理解为医疗消费的全部,抱着过去“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观念不放,一旦报销费用达不到个人要求,就会采取消极行为,

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总额控制综合考核办法

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总额控制综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经办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发…2013?61号)、《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的意见》(成人社办发…2015?15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项目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支付金额”)。 二、考核方式 按季度进行考核。每季度初,市本级、各区(市)县 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协议管辖范围内定点医 疗机构上季度总控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结余指标的考核 (一)定点医疗机构当季医疗费用总额控制指标出现结余的,其结余指标结转至下一个季度使用。存在以下情形的,其季度的总控指标予以收回,不再作为结余金额结转: 1.考核季度内无申报金额的; 2. 考核季度内存在中止服务协议的; 3.考核季度内因迁址、装修等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接诊

的。 (二)定点医疗机构年末总额控制指标累计出现结余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超控费用的考核 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医疗费用超出当季总额控制指标的,按下列标准对其超控费用进行考核清算: (一)可予认定的医疗费用考核 1.当季收治高额医疗费用【1】较上个考核年度同期增加的可予认定金额=该院当季高额医疗费用-该院2015年同期高额医疗费用。 上个考核年度同期因迁址、装修等原因导致当期统筹支付金额为“0”或存在中止服务协议的,2016年高额可以认定金额为“0”。高额医疗费用可予认可金额不得超过去年同期或上季度高额医疗费用的50%,存在超比例的高额费用的,纳入第三方评审,通过评审的纳入二次拨付。 2.次均及日均支付金额均低于支付标准金额【2】、【3】的。 可予认定金额=(次均支付标准金额-该定点医疗机构当季实际次均支付金额)×该定点医疗机构当季实际结算人次),或(日均支付标准金额-该定点医疗机构日均实际支付金额)×该定点医疗机构当季实际住院天数。 上述两个公式计算结果以最小值作为可予认定金额。 3.在考核年内等级提升的。 可予认定金额=在考核季度内,定点医疗机构经物价部

泸溪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制度

泸溪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务行为,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经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第三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是为了保障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个人按规定缴纳以及通过各级政府配套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切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五条为保证基金的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各乡镇、财政机关和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按规定要求参合对象如实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 第六条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七条基金预算的编制。年终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方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八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卫生计生局汇总并报财政局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财政局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卫生计生局备案。

第九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经办机构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卫生计生部门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一条基金收入包括:个人参合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 第十二条合管局要定期或定额将征集的基金缴存财政专户。缴存时须填制银行制发的进账单或划款凭证(一式多联),并填写收入项目和具体金额。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三条基金要根据城乡居民医保的统筹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十四条基金支出包括:统筹基金支出,门诊家庭账户支出大病保险支出。 第十五条统筹基金包括:住院基金、门诊统筹基金。 第十六条经办机构要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基金年度预算及月度收支计划,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财政局。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用款手续的,财政部门有权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十七条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结余包括统筹基金结余和家庭账户基金结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医保基金安全管理制度

医保基金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区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明确基金安全主体责任,防范风险,提升基金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基金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制度涉及面广且需精细化,本规定包含以下九个方面,请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1、基金安全管理责任制 区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是管理全区医疗保险基金的主体经办机构,医保处主任承担基金安全管理领导责任,为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分管副主任、信息科、业务科、稽核科、财务科科长和办公室主任在各自业务职能范围内承担主办责任。 各科室工作人员根据岗位和业务范围承担业务责任。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省市区基金安全管理相关规章执行。 2、基金收支管理制度 1)医疗保险收缴一律通过农业银行支行转账入我处收入户,不得接受任何现金、支票、证券或其他票据的缴费。 2)医疗保险报销支付一律通过网银转账操作,将报销款项打入报销人银行卡或存折,严禁现金支付。 3)银行账户管理要明确收入户、支出户功能。收入户余额月底全额转入财政专户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支出户只接受财政专户拨付基金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4)完善经办管理模式,按照市处要求规范使用各类收缴、支付和查询

子系统,财务凭证制作必须使用计算机业务接口制作凭证。 5)严格执行业务初审确认和复核制度,切实做到货币资金的保管和账务处理相分离,票据与财务印章相分离,网银支出录入和审核支付相分离,财务人员持证上岗。 3、内部牵制制度: 1)会计不能同时担任出纳。 2)出纳不得兼管收入、费用等帐簿登记工作,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3)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 4)出纳不得保管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全部印鉴。 5)会计主管人员应随时抽查盘点现金,随时核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帐)。 6)材料、物品的采购与验收、保管人员适度分离。 7)材料、物品的记帐员不得兼任储藏保管职务。 8)材料、物品的盘点由办公室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牵头,会计、实物保管员及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9)业务审核与经办,业务稽核与经办、审核人员相分离。 4、回避制度: 单位任用会计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会计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从事会计工作。 5、现金、银行票据安全管理制度: 1)用于零星支付的现金、银行票据必须放入保险柜中,保险柜只能由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必 要条件 因此我卫生站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居民医保管理办法

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116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2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一体化管理,选择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制度的除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自愿参保缴费、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的补助以及政府补助等形成的基金。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设区市统筹,基金实行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条件暂不具备的设区市,可先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收支平衡、适当调剂”的办法,具体办法由设区市确定。 第五条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七条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账(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借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第八条经办机构的财务会计人员应按照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反映基金运行情况,监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九条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政策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编制。年度终了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影响基金收支的相关因素,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审核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及时向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批复预算。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将预算批复

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持续性建议 邵荣祯

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持续性建议邵荣祯 发表时间:2019-07-09T16:39:37.890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04期作者:邵荣祯褚淑贞[导读] 从鼓励生育、加强医保基金管理以及实行渐进式退休等角度提出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持续性的有效建议。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南京 211198 摘要: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医药费用快速扩张,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显著增加。2013年,共有225个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收不抵支”。越来越多的学者在关注人口年龄结构老化、“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等对基金收支平衡的影响。本文从鼓励生育、加强医保基金管理以及实行渐进式退休等角度提出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持续性的有效建议。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二孩政策;统筹基金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8年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接近2.5亿人,占比17.9%,并且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1.9%。老龄人口比例增高,也意味着劳动力和未成年人口比重的下降,老龄人口抚养比越来越高。人口结构老化带来医疗费用增长等一系列问题,老龄人口的供给支付额度对日渐减缩的青壮年人群形成巨大的压力。劳动力创造的生产价值无法满足老龄人口的抚养需求,许多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出现赤字。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2013年,全国有近三分之一共225个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资金收不抵支,更有22个地区把累计结存基金挥霍一空。 《中国生育报告2019》预计到2030年育龄妇女规模将比2017年减少31%,其中20-35岁生育旺盛期妇女将减少44%,以后新生人口可能会急剧下降。国家为了应对老龄化及其负面影响,在2013年提出“单独二孩”政策,又于2015年提出“全面二孩”政策,希望尽快提高国民的生育意愿。然而继2016、2017年我国出生人口上涨明显后,2018年我国出生人口仅1523万人,甚至不如改革之前。而随着我国人均寿命的不断上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也慢慢增加,而二孩政策遇冷可以预见二十年后参保在职员工的显著下降,医保抚养比将大幅上升,医保基金或将难以为继。 2、提高基金可持续性的相关建议 2.1重视控制统筹基金支出的增长速度 要做到放缓医保基金支出增长率,可以分四步。第一,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快建立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医保监管立法,完善智能监控体系,广泛宣传基金监管政策法规。第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坚持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通过科学的测算制定出每一个组别的付费标准并预先支付,减少不必要检查,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同时也要完善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第三、开展新型药品招标采购模式,销量与价格挂钩,由国家层面组织采购增强议价能力,并促进其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医保支付、药品分销等环节衔接配合。第四,重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辅助用药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检测、评价等各环节的全程管理。并且制定全国辅助用药目录,明确限定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 2.2全面鼓励生育,加快构建生育配套体系 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已经开始鼓励生育,涵盖休假、经济补贴、入托等方面。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政府没能及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错失调整生育政策的最佳时机。因此我国要想尽快把生育率提到1.8以上,第一,政府要全面放开鼓励生育,不仅局限于二孩,尽快把总和生育率升至1.8以上。第二,加快构建生育配套体系。参考OECD国家鼓励生育政策,增加妇女带薪产假时长,并完善父亲陪产制度;给予生育补贴,包括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幼儿教育等;对多子女父母实行差异化个税缴纳;鼓励社会兴办幼儿托育机构,政府予以一定的补助。第三,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减轻年轻父母压力。《中国城市家庭财富健康报告》显示,中国家庭近80%的资产用于购买房产。面对快速增长的房价、父母看病以及子女教育等压力,大部分家庭有着“养不起,不敢生”的困扰。政府要坚定“房住不炒”的原则,保障老年人生活基本需求,推进体疗卫生体制改革。 2.3 尽快实行渐进式退休 采纳《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提出的建议,首先从2020年起所有女性职工退休年龄统一为55岁,然后从2021年开始,女性职工每3年延迟退休1岁,男性职工每6年延迟退休1岁,到2050年男性及女性职工退休年龄同步达到65岁。并时刻重视人口老龄化的程度,随着我国人口平均年龄的不断上升,不排除继续延迟退休的可能性。 2.4 加强统筹基金的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收益率 我国于2000年8月成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其作为财政部管理的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制定受托管理的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2017年,社保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1846.14亿元,投资收益率9.68%。希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存储额也能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或类似机构打理,无论是由理事会直接投资还是委托嘉实基金、易方达基金等投资管理人间接投资。均按照审慎投资、安全至上、控制风险、提高收益的方针进行投资运营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投资标的不仅限于银行存款和股权投资,也包括境内股票、债券、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 2.5 提高城职工医保缴纳比例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刚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要将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降至16%。这说明国家有意减轻企业负担,所以最近国家统一提高城职工医保缴纳比例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预测到2028年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可能首次出现负数,到2035年可能耗尽累计结余。如果未来十年统筹基金支出增长速度没有控制住,那么通过国家统一提高医保缴纳比例和增加基金投资收益率,是在短时间内维持基金收支平衡的有效办法之一。或者各地方为了平衡基金收支,也很有可能调高缴纳比例。 参考文献 [1]. 任泽平. 渐行近的人口危机——中国生育报告2019.[R].北京:恒大研究院,2019:8 [2]. 蔡昉.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武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统筹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居民医保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覆盖,保基本,充分体现制度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需求的有机统一。 (二)统筹城乡,统一政策,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证制度可持续。 (四)立足基本保险,兼顾不同层次,实现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效衔接。 第四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分级管理。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和新洲区居

民医保基金暂由各区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是本市居民医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居民医保日常业务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下简称社区村)和学校(含幼儿园)配合经办有关业务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街乡镇和社区村的编制、人员和工作经费要与居民医保的实际工作量相适应。 第六条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居民医保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统筹本区居民医保工作,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困难人员名单,负责组织各类困难人员统一参保和统一缴费;落实政府补助;指导街乡镇和社区村配合经办居民医保工作。 地税部门负责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纳费用的征收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人员身份,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提供困难人员名单,按要求做好困难人员参保和缴费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居民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保障信息化建设所需资金。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负责认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院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城镇居民医保管理办法

富顺华英医院 城镇居民医保管理办法 一、制度管理 (一)组织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二)基金管理。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三)服务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要综合考虑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

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范围。通过订立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的医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四)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二、费用支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区别一是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预算方案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预 算方案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预算方案 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20XX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总额预算方案。 一、20XX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收入 20XX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37.1万人,筹资标准为74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22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520元/人,当年基金收入为27454万元。 二、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 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7454万元,扣除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基金1855万元(人均50元)、意外伤害保险市级统筹基金927.5万元(人均25元)、分娩预算支出298万元、家庭医生签约预算支出243万元,同时按当年筹集基金的10%补齐风险基金,应提取风险基金792万元;20XX年可分配基金总额23338.5万元。 三、20XX年县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算 根据20XX年医保基金运行数据分析,预算20XX年医保基金住院、门诊分配率分别为79.8%、20.2%,预算额分别为18624万元、4714.5万元;其中:住院类在县外、县级、镇村级预算分别为46%、50%、4%,预算额分别为8567万元、9312万元、745万元。 根据20XX年县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算额、执行情况和稽核结果,确定20XX 年县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算额。

四、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执行住院指针,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严禁推诿病人;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县级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算制,超支不补; (三)医保基金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支付方式,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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