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拟聘专家公示名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拟聘专家公示名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拟聘专家公示名单

2018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第一批)拟聘专家公示名单

2018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第二批)拟聘专家公示名单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粤财工[2014]36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09.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工〔2014〕362号) 各地级市以上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19日 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节能降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省节能降耗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涉及多个业务管理部门,按《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联席审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联席审核。专项资金牵头主管部门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下称为牵头部门),参与管理部门包括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称为参与部门)。

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9077309881.doc

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晋经贸技字[1999]211号 签发:张诚———————————————————————————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地市经委、省直有关厅、局(总会、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现将《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经贸委技术与装备处反映。 附件: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 抄报: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 抄送: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行、省建行、省农行、省中行

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是科技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在财政、金融支持下,引导、吸收企业和社会力量(包括人才和资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技术创新项目包括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技术中心建设和新产品试产等内容。 第二章计划编制 第四条编制技术创新计划的依据是: (一)市场需求; (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政策和我省结构调整政策; (三)全国和全省技术创新纲要、指南; (四)全省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条编制技术创新计划的原则是: (一)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联合,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协作,积极开展国际技术合作,提高技术创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产业园扩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园区[2016]7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3.29 【实施日期】2016.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 目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园区〔2016〕76号) 各有关地市及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15〕74号)规定和有关资金评审情况,现随文下达2016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目计划,资金额96500万元。具体如下: 一、经评审,下达深圳(河源)产业园等16个省产业园招商选资专题项目计划6.2亿

元(扶持依据为33个招商选资项目,详见附件2)。 二、经评审,下达东莞(韶关)产业园等9个园区共12个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项目计划510万元(详见附件3)。 三、对由汕头、湛江、茂名、揭阳四市自建的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等4个园区,各安排年度帮扶资金5000万元,共2亿元。 四、下达揭阳市中德金属生态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贷款贴息资金1640.92万元,还本资金11155.33万元(含2016年度还本资金1亿元、2017年还本资金1155.33万元);汕头市潮阳区贵屿环境综合整治和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贷款贴息资金余额1193.75万元(2015年度已下达贴息资金405万元)。 上述资金除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资金和贷款还本贴息资金外,其余资金均采取股权投资支持方式,由省产业园所在地政府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或直接注资方式投入园区开发公司,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具体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订股权投资方案报所在地政府审批后实施。 各地股权投资实施方案应在省财政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相关检查及评价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资金申报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园区扩能增效方向安排资金汇总表 2.省产业园招商选资专题项目计划表 3.省产业园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沪经信技(2009)461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科委,各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 政策支持的意见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国工博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协办,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是国内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具有评奖功能的展览会。“中国工博会”每年11月在上海举行。 “中国工博会”评奖工作按照《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评奖管理办法》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振兴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国家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工博会”展示和评奖,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经研究,现提出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如下: 一、在同等条件下,对在本市注册的单位生产的获得“中国工博会”金奖、银奖、铜奖、创新奖的产品或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1.优先认定为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在研发资助方面给予支持; 2.优先认定为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并列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苏经信节能〔2011〕710号 关于关于印发江苏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墙改主管部门,各市、县墙改办: 为贯彻实施《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落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江苏,进一步推进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委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综合经济建材计划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经信委办公室 2011年8月3日印发 江苏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二五”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建筑和道路废弃物等废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现代新型墙材产业体系,特制定《江苏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墙材革新工作回顾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1、超额完成“十一五”目标,节能节地效果明显。 “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型墙材年产量占墙材年总产量的比例由2005年末的33%增长到2010年末的72%,比“十一五”目标50%高出22个百分点;粘土实心砖产量逐年下降,从2005年末103.2亿块,下降到2010年24亿块,年平均降幅15%,比“十一五”每年下降10%的目标多5个百分点;新墙材建筑应用比例由2005年底的93%,提高到98%,比“十一五”目标95%高3个百分点,省辖市城区及县(市、区)城区达100%;全省实现乡镇“禁实”,超额完成“十一五”80%的目标;清理各类砖瓦窑2236座。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累计节

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委属单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委属单位 普法责任清单 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责任处室(单位) 1.制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提供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相关工 作台帐、公告公示以及文件通知。 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 属单位 2.坚持党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的 领导,将普法工作列为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明确主管领导,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 提供相关简报、图片。 法规处、人事处、机关 党办、办公室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3.根据普法责任以及新法新规,制定本 单位年度普法计划方案和重点推进事项,并报普法主管部门备案。提供相关文件通知报告、制度规 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 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 属单位 4.建立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本单位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提供相关学法制度文件以及年度 学习计划。提供培训班、专题讲 座学法记录以及相关简报、图片 或视频。 法规处、人事处、机关 党办会各处室、各委属 单位 5.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 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提供党章和 党内法规学习记录以及相关简 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机关党办会各 处室、各委属单位

6.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法律咨询 制度,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提供相关简 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会相关处室、各 委属单位 7.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 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人事处、机关党办、纪 检监察、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8.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 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统计情况,培 训通知、教材,以及相关简报、 图片或视频。 人事处、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责任处室(单位) 9.组织本单位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一次学法用法考试。本部门单独组织学法用法考试的,报送相关情况。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年度学法考 试通知、试卷、成绩,以及相关 简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人事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10.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察 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依照法律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人事处、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沪经信推[2016]23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11 【实施日期】2016.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 通知 (沪经信推〔2016〕2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将《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进一步深化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37号),制定2016年度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实施《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深化完善本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和“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三大数据库为基础,以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信息化应用为抓手,以健全长效运营管理机制为保障,统筹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促进政务数据资源科学配置和深度利用。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完成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促进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形成多维度的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格局,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升开放广度和深度,优化数据服务质量,激发社会增值利用,营造各类主体积极参与、融合应用的良好氛围,促进新业态的培育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 建立资源目录体系是政务数据资源充分共享和有序开放的基础。各市级部门应按照《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要求,持续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优化完善资源目录质量,统筹推进各部门间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和交换。 1.按照4:3:3的进度安排,各部门应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信息化运维项目的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新建、升级改造类信息化项目,须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 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函[2013]43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2.01 【实施日期】2013.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3〕43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行业协会:现将《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有意愿参评2013年能效对标试点行业的省行业协会,于3月20日前按方案要求将申请材料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2月1日

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意见》(粤府〔2011〕122号)和《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精神,推进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提高各行业整体能效水平,特制定此方案。 一、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能耗大省和人口大省,常规能源资源十分匮乏,全省煤炭、油页岩、油气和水能等一次常规能源储量折算成标准煤约29.45亿吨,仅占全国储量的0.4%,是国内常规能源资源最短缺的省份。虽然我省单位GDP能耗一直处于全国最低行列,但由于经济总量基数全国最大,对能源消费的需求居高不下,并且我省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能源供给压力与日俱增。 “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单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经信法[2017]44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8.07 【实施日期】2017.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 法》的通知 (沪经信法〔2017〕449号) 各处室、相关单位: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原则)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依据市经济信息化委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对关系本市产业和信息化发展大局,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过程。 市经济信息化委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 第三条(目录管理制度) 市经济信息化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国家和本市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 (二)本市产业和信息化的重要政策文件; (三)报请市政府发布的,或者以市经济信息化委名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市经济信息化委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重大调整; (五)报请市政府签署的,或者以市经济信息化委名义对外签订的

福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闽经信产业〔2017〕159号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 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提升福建省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带动福建制造走向全国乃至全球,我委制定了

《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有关行业商(协)会。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6月19日印发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提升福建省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带动福建制造走向全国乃至全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全省)前列的企业(产品)。 第三条申报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主体应当为在福建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企业。 第四条申报的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申报“单项冠军企业”的,细分产品销售收入比重应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70%以上;申报“单项冠军产品”的,对该产品收入占企

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1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是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隶属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我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增进我院信息化战略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积极、快速、有效地推进我院信息化发展。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按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就提交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文件及重大事项进行会前咨询评议;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接受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咨询,就我院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根据我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委托,对我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内外、我院内外信息化问题进行跟踪和超前性研究;积极促进我院与兄弟院校间的交流,开展信息化合作研究;对我院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及课题立项进行审定。 第二章机构组成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承担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专家资格和聘任程序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是我院信息化政策与战略制定工作的高级顾问,其组成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联系,是政治、经济、法律和技术等领域信息化方面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的权威人士,具有较强的敬业

精神。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主任由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人选可由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经专家委员会集体会议通过。 第八条其他人选,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我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根据上述原则和工作需要,组织对下一届专家委员会候选人进行提名。 (二)我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开展提名的同时,应征求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的提名意见,并征求上届专家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的意见。 (三)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候选人提名应征求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同志的意见。 (四)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候选人名单。 (五)候选人名单报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条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选聘专家颁发聘书。专家委员会专家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 第四章专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专家的基本权利包括:在专家委员会内部,专家有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可以使用专家委员会提供的经费进行信息化重大问题调研;经批准,参加或列席有关我院信息化建设的工作会议,获取有关资料。第十一条专家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根据工作安排,审议、评估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信息化项目及资金,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完成交付的研究和咨询任务,对有关事宜承担保密义务。专家委员会安排的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南通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2—

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四川商投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集团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促进集团信息化建设,根据《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设定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开展的“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范 围:提出企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建议,对集团和分子公司IT 规划进行论证、对集团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IT技术和理论培训、集团信息化有关软件和硬件设备采购的论证、IT项目检查和验收评审和技术鉴定工作、IT建设技 术和政策咨询。 第三条信息化“专业咨询活动”的领域:信息化规划和决策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应用、软件与通信、硬件和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子商务;1名专家可以从 事多个“专业咨询活动”领域。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信息化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工作。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聘请专家的流程: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人员经个

人或单位推荐,本人填写推荐表,报集团信息化办公室初审后报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纳入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并发放专家聘任书,集团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评标信息化专家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第六条集团信息化专家的权利: (一)受委托和邀请,担任相关“专业咨询活动”的专家成员。 (二)按照相应“专业咨询活动”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独立做出判断,不受任何干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专业咨询活动”报酬。第七条专家的义务: (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专业咨询活动”的意见和结论承担责任。 (二)对“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过程保密,不得对外透露相关文件及有关的技术经济秘密。 (三)遵守“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纪律,不得和任何与“专业咨询活动”结论和意见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专业咨询活动”相关个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庆市商务局 安经信中小企[2015]107号 各区经信委、商务局,市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根据《安庆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的通知》(办秘[2015]7号)精神,现将宜城板块首批支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请认真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附件:安庆市(城区)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首批企业名单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庆市商务局 2015年4月1日

附件: 安庆市(城区)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 健康发展首批企业名单 支持工业和商贸企业共计409户 一、工业企业共计338户 1、安徽安庆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2、安庆横电电缆有限公司 3、安庆谷润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4、安庆市中兴制衣有限公司 5、安庆市华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6、安庆一枝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安庆市振发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 8、安庆创伟管桩有限公司 9、安庆市特种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10、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1、安徽万隆玻璃有限公司

12、安徽普瑞斯电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3、安庆市澳宝弘达工贸有限公司 14、安庆市新杏木竹制品有限公司 15、安徽宇宝电气有限公司 16、安徽亿城抓斗制造有限公司 17、安徽宜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安庆市森源木质包装有限公司 19、安徽金海岸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20、安徽港塑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21、安庆市良信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2、安庆市宜光印刷纸品有限责任公司 23、安徽鑫润机床有限公司 24、安庆市新开塑化有限责任公司 25、安庆市辰辉精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26、安庆市友华包装有限公司 27、安庆正太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8、安庆中兴制衣有限公司 29、市安开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30、安庆市天香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31、德生纺织印染(安庆)有限公司 32、安庆飞凯高分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3、安庆吉港白鳍豚水泥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沪建[1997]030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1997.04.22 【实施日期】199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建[1997]0305号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建设局)、计委、监委、工商局,各省市驻沪办: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本市从1989年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以来,对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保证质量、减少经济纠纷等均起到了促进作用。随着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和合理控制造价,去年11月,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该中心的成立,为本市建立有形、有序、公开的建筑市场,解决建筑市场管理中深层次问题,将建筑市场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创造了条件。同时,对于制止当前建设工程承发包领域内存在的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反腐倡廉,教育保护干部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创建省清洁 生产技术中心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函[2013]189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7.16 【实施日期】2013.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3〕189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强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促进清洁生产技术成果转化,提高行业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快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根据《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十二五”清洁生产规划》等有关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将于近期开展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通过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加强行业关键和共性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设备

的研发,促进清洁生产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为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承担行业关键和共性的清洁生产技术攻关和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并为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参与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标准或评价方法体系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四)储备和推广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搭建促进清洁生产技术交流的公共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平台。 (五)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宣传推广应用和经验交流。 三、基本条件 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是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 (二)申请单位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健全,运作管理规范,清洁生产技术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明确; (三)申请单位研发设备配备和研发投入。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要求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近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申请单位是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要求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四)申请单位拥有技术水平高、清洁生产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其中,申请单位是企业的,须具有1名以上高级职称和5名以上中级职称并熟悉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须具有2名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第一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沪经信技[2016]7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08 【实施日期】2016.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 技术创新第一批)的通知 (沪经信技〔2016〕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培育发展“四新”经济,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技〔2015〕769号),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第一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专题 (一)重大项目产学研联合攻关专题 支持方向:聚焦本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重要创新成果在本市实施产业化,鼓励示范基地对产学研合作新机制、新模式的开展探索和实践。本年度重点支持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智能制造系统、核电关键设备及技术等领域的重大协同创新项目。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求必须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2.优先支持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上海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的项目; 3.牵头单位应联合有关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须附合作协议等证明文件),在合作模式上要有特点、有创新; 4.重点支持本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参与协同创新的项目。 申报时间:4月4日-4月15日。 (二)产业创新联盟建设专题 支持方向:支持产业创新联盟围绕机器人、物联网、新型显示、高端医疗设备、智能汽车、智慧交通、新材料等“四新”重点领域开展:1.标准化建设,包括联盟标准的研究制订、验证、应用示范和推广等;2.知识产权建设,包括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防御、共享、保护、运用等体系建设。通过实施标准化和知识产权专项,促进创新联盟持续发展,逐步形成联盟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对本市“四新”经济起到提升和促进作用。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财经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征求意见稿) 1、对财政经济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2、做好县人代会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初步审查工作,并向大会计划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提交报告。 3、检查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五年规划的执行和中期运行情况,对县政府提请的变更部分进行初步审查。 4、对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财政经济方面的报告、议案等,进行初审,提出意见。 5、对全县财政经济中的重大问题和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组织与本委有关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活动,撰写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报告和有关决议、决定草案。 7、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8、负责起草本委工作范围内的文件、讲话、计划、总结等材料。 9、做好所承担的督办重点建议和审议意见、联系指导乡镇(街道)人大工作。 10、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二、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1.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7)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2. 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3)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4)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5)报刊:报刊应摆放到报刊架上,要定时清理过期报刊。 6)饮食水机、灯具、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7)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 3. 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

宁波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结构

宁波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办公室:建立健全机关行政规章制度,综合协调和督查委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电子政务和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相关目标考核工作;承担帮困扶贫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上级重要批示的督办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处(信访办公室):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信访等工作;负责委系统和直属单位党群、人才、统战、维稳、综治工作;参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工作。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开展相关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和审核委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研究课题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行政事项的认定、审核、审批及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备案;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内普法和执法队伍建设,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产业规划处:组织编制工业转型升级和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信息化及信息产业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落实差别电价等产业政策;负责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综合性材料、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 经济运行处: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预测预警经济运行态势,做好信息引导;拟订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培育发展大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跟踪监测发展态势;负责救灾物资应急生产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市品牌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技术改造与进步处: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政策措施;协助做好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工作;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牵头做好行业龙头、重点骨干企业和总部经济培育工作;指导新兴产业和产业基地的发展;负责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导工业园区发展;承担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综合管理和协调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全市能源利用监察管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节能产品认定;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业节水、新能源推广的应用和管理;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等工作;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负责热点、资源综合利用机组、新能源发电项目初审等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日常工作。 中小企业处:指导、推进、协调政府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扶持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工作;综合推进和协调政府服务企业工作。 企业管理处:指导和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和培育企业管理咨询、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认定企业管理咨询资质;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牵头管理系统内行业协会工作。 市场处: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市场拓展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产品市场营销体系;组织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要会展活动,开展区域及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参与研究提出工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