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发布建筑垃圾运输成本指导价格的通知(青建办字【2013】20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发布建筑垃圾运输成本指导价格的通知(青建办字【2013】20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发布建筑垃圾运输成本指导价格的通知(青建办字【2013】20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发布建筑垃

圾运输成本指导价格的通知

青建办字〔2013〕20号

各区建设、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各建设、施工、运输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存在的恶意竞争、相互压价等现象,维护各方利益,现将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2012年12月测定的建筑垃圾运输费用发布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建筑垃圾运输成本价格仅为建筑垃圾出了施工现场后的运输成本,不包含建筑垃圾处置费等其他费用,运输费用列入工程概算。运距在10公里以内的,运输成本价格为23.03元/立方米;运距超过1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运输成本价格增加0.95元/立方米。

二、任何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低于运输成本价格发包,运输单位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低于运输成本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违者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惩处。

三、各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要按照要求,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管理力度,确保运输成本价格有效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2013年2月26日

青岛市设计院名录

企业统计编号-企业名称 1-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2-青岛海洋地质工程勘察院 3-青岛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4-中国石油天然气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5-青岛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6-青岛环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 7-青岛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8-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勘察设计开发院 9-山东诚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0-青岛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1-青岛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12-青岛科建工程检测鉴定加固有限公司13-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4-青岛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5-青岛市城阳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16-青岛金日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17-青岛雍达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8-即墨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19-青岛水建集团有限公司 20-胶州市东方地基公司 21-青岛华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22-青岛胶南市勘察测绘院 23-青岛纬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24-胶南市水利勘察设计院 25-青岛捷达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核工业青岛莱西工程勘察院 27-青岛莱西市工程监理勘察公司 28-青岛平度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9-青岛平建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30-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31-青岛海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32-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3-青岛三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4-青岛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35-青岛沿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6-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37-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8-青岛东盛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39-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40-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41-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42-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3-青岛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 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鲁建管质安字〔2011〕29号 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施工企业:2011年5月,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在潍坊市召开了全省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经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评出优秀QC成果一等奖36项、二等奖41项、三等奖54项;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131个(见附件1);省建筑业质量信得过班组31个(见附件2);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82名(见附件3)。经研究,同意评审结果,现予以公布。 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同意推荐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贾华远QC小组等42个QC小组为全国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张连悦、王奋、邢庆毅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

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孙国春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高保林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见附件4);同意推荐山东德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文平QC小组等20个QC小组为山东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赵其文等10名同志为山东省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潍坊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QC小组为山东省质量信得过班组,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为山东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胡兆文为山东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见附件5)。 附件:1、2011年全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和优秀成果名单 2、2011年全省建筑业质量信得过班组名单 3、2011年全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名单 4、推荐参加2011年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交流会的单位、个人名单 5、推荐参加2011年全省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的单位、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2006版《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厅 2006年2月

山东省建设厅 鲁建标字【2006】2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1目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2)11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06年2月20日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3) 三、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0) 四、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4) 五、建筑、装饰工程费率表 (16) 六、工程类别划分 (18) 附件: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发(2005)2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22)

一、总说明 (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1]130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14 【实施日期】2011.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1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城市水污染防治能力,促进城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市排水规划建设管理,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一)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排水规划建设管理。市市政公用局应加快组织编制全市排水专业规划,并依据规划,制定公共排水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住宅小区等开发建设项目配套的公共排水设施应纳入建设计划。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在

每年11月底前,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报下年度排水设施建设计划。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申请市排水管理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参加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限期整改。验收合格的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在1个月内将排水设施及相关图纸资料向市排水管理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 (三)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设施验收标准,完善设施验收交接流程,确保排水工程设计合理、建设规范、顺利投入使用,并得到及时养护维修。现有尚未移交的公共排水设施,应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于2012年5月底前整

青岛市市政工程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青岛市市政工程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单位名称: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制定本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管理目标承诺 1.事故管理 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为零;一般事故死亡率、重伤率为零;轻伤率控制在3‰;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 2.安全管理 (1)各专项方案备案、审核、验收率达100%;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达到100%。 (2)主管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大检查。 (3)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100%。 (4)必须配备与建设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专职专用、尽职尽责。 (5)脚手架及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等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6)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7)各单位应保障本单位必要的消防投入,明确消防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管理达标100%。 3.安全教育 工人岗前三级教育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且需在上岗前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监理企业应严格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开展岗前教育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4.扬尘控制 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等相应导则、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渣土清运、场地硬化、洒水、覆盖、绿化等管理措施,现场扬尘控制率达到100%。 二、责任 1.施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关于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从事市政施工活动,对建设工程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2.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保障招标代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独立法人。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经营行为。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考核结果及处理决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考核方式、依据及内容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实行加分扣分制,考核基本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80分(含80分)至99分的为B 级,60分(含60分)至79分的为C级,60分以下的为D级。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加分扣分应依据下列文书认定:(一)有关部门表彰或投诉处理决定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五)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六)经有关部门和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经营状况、管理体制、内部管理,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执业道德、履职情况以及其他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等。 (一)经营状况:包括工程建设项目代理业绩、开展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等; (二)管理体制: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和所属单位以及有形建筑市场是否存在隶属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三)内部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专职人员是否满足数量和等级要求,专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

青岛博物馆观后感

青岛市博物馆是集历史、艺术、人文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现代化博物馆,创建于1965年。馆藏文物16万余件,包括书法、绘画、陶瓷器、青铜器、玉器、钱币、甲骨、竹木牙角器等30余个门类,其中书画、陶瓷器、玉器、钱币为馆藏特色。 青岛市博物馆新馆建于1997年,位于崂山区梅岭路,占地105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共有13个展厅,陈列面积6000平方米。现有《青岛史话》大型基本陈列和山东民间木版年画、青岛籍画家高凤翰书画、古代工艺品、瓷器、货币等5个馆藏文物专题陈列,展品上起新石器时代,下至明清及近代,多为历代名作和馆藏精品。其它展厅不定期地举办海内外各种博物馆的文物和艺术品展览。公共服务区域配有电子触摸屏、资料查询区、资料放映区和观众互动区,在这里,观众可了解博物馆的概况和展览介绍,亲身体验与虚拟文物互动的乐趣;对重点文物配备了能够输出中、英、日、韩四种语言的导览系统。此外,还设有学术报告厅、贵宾接待室、书店、茶吧、及卖品部,并为观众提供简餐。它已成为展示中华民族文化、青岛地区历史文明的窗口和联结中外文化、文物交流的桥梁。 走进青博,置身于宽敞明亮的西大厅,透过七扇铜门可以看到不远处的天安门广场,南北两侧的楼梯,犹如一幅宽阔的臂膀。听讲解员说,铜门,楼梯,仿佛敞开胸襟,怀抱远方,迎接八方来客,寓意着青博的博大与包容,对着铜门就是一座大型的浮雕“愚公移山”,比喻有毅力,有恒心,我想,这也是放在这里的寓意吧。 最主要的,我们看了中国历史上的文化遗产:一件件细致的雕刻品,一件件巧夺天工的工艺品。文化遗产陈列的亮点在于展示手段的丰富多样,有照片、有实物,还增加了电子文物介绍。 改造后的博物馆从设计上更加大气庄重,增添了历史的厚重感和文化的丰富感,这次参观不仅仅是视觉上的大开眼界,更是精神上的富足充实。 有人曾经问我为每去地方首先要去博物馆?我想了很久这似乎已经是习惯当我到了陌生地方总是希望能读懂当地人眼睛于是我去博物馆看看他们祖先都经历了怎样岁月看看他们昨天是否也歌舞升平过去静静地躺在殿柜中无声地向我诉说他们一切让我读懂他们过去喜怒哀乐当我走出博物馆时候不再有孤单感觉我不再是一无所知我已经拥有他们一样眼睛向每新来者透露神秘信息我想这博物馆魅力所在它总是那么坦白给我温暖和坚实依靠 然而,我在欣慰之余却又想到,流失于海外的文物千千万万,有幸能重回故里的文物何其之少,或许这是中国的不幸,是民族的不幸,尽管有无数的爱国人士倾力回购海外流失文物,那也仅是沧海一粟,冰山一角。就以圆明园十二兽首为例,目前有丑牛,寅虎,午马,申猴,亥猪五首回归祖国,然而,子鼠,卯兔二首却仍流落海外。我由此而想到,如今流失的海外文物,我们是否都应用重金购回。我认为当然不是这样,这只会助长了那些文物贩子的气焰,以为其中有利可图。虽然文物代表了一个民族的历史,但是历史终究已是过去,虽然我们不应忘记过去。但是,我们更应着眼于现在和将来。只有自身强大了,才会有能力追讨回更多文物——而不仅仅是用无穷无尽的金钱去满足利益熏心的文物贩子。 无论过去的历史是多么的辉煌,但终究已是往事,仔细一想青铜器,无非是奴隶主贵族奢侈的生活用品;精美的陶瓷,无非是皇家御用的金贵之物;雕刻,无非是统治者籍以愚民的工具;书法和绘画,无非是那些读书人予以扬名天下的途径;经史子集和诗词歌赋,无非是文人们借以“含沙射影”、抒发心中苦闷的

《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解读

《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解读 1、《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目的 城市排水设施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城市排水管理水平是衡量城市节能减排、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排水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09年底,全市共建成排水管道7459公里(污水管道3877公里,雨水管道3582公里),污水处理厂17座,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7%。随着排水行业的发展,排水管理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排水设施养护责任不清,排水设施建成未及时移交,污染点源仍大量存在,城区河道覆盖、占压情况较为严重等。为规范排水设施管理,1990年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但该办法对排水设施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不能适应排水事业的快速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部署,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环境,防治洪涝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出台《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2、关于公共排水设施移交 在近几年的排水管理工作中,部分新建公用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因手续不齐全、质量不合格、排水无出路等问题,未及时将设施移交排水管理部门,导致设施得不到及时的养护维修,堵塞冒溢及设施缺损等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 按照《条例》规定,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图纸资料报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确保达到使用要求后,办理移交手续。未经验收、移交的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要求,排水设施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关于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城市污水处理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青岛市市政公用设施市场监管,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2005年,我市制定了《青岛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对青岛市城市污水处理、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本条例对这项制度进行了确认。 4、关于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要求 按照山东省《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DB37/T 944-2007)》和青岛市《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质量要求(DB3702/T—2004)》的要求,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对排水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及时掌握排水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应做好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及时疏通清理,使其符合设施正常运行的要求。 同时由于排水设施属地下隐蔽设施,发现问题不易处理,因此市民要注意安全使用排水设施,杜绝向排水设施内倾倒杂物;餐饮企业要按规定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减少污水中的含油量。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未按规定对设施进行养护管理的,按照本条例规定,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5、关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

青岛市建管局网站操作说明

附件1 青岛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企业端 青岛福莱易通软件有限公司 2013-12-6

目录 一、系统注册登录........................................................................ - 3 - 二、系统界面 ............................................................................... - 3 - 三、功能详解 ............................................................................... - 4 - 1、企业信息管理........................................................ - 4 - 2、企业变更管理...................................................... - 10 - 3、人员信息管理...................................................... - 11 - 4、人员变更管理...................................................... - 14 - 5、人员调动管理...................................................... - 15 - 6、执业手册管理...................................................... - 16 - 7、执业手册延续...................................................... - 18 - 8、执业手册变更...................................................... - 20 - 9、企业业绩查询...................................................... - 22 - 10、监理月报表........................................................ - 27 - 11、考试报名............................................................ - 27 - 12、退出用户............................................................ - 28 -

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1.07.09 【实施日期】1981.07.09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的“有关建筑规划的规定”已被《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日期:1989年9月1日实施日期:1989年9月1日)停止执行 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1981年7月9日青岛市人大通过、市政府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建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文明、整洁、优美的社会主义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建设必须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以《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实行统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宣传教育,依靠群众,组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

第三条市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一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农业社队等单位和所有居民,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四条在市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河道、海滩、山场,不论国有或集体所有,均须服从城建部门统一管理,不准买卖、侵占或擅自调换和租借。 第五条凡在市区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所需用地,必须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及山东省有关规定,并持国家、省、市计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及有关资料到市城建局办理用地手续。在市区规划控制范围以外进行建设所需用地,由所在县承办,按照规定报市民政局审批;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定点,旅游风景点内的建设,由市城建局会同所在县进行安排;涉及市区供电、通讯、给水、排水、交通、国防等建设用地,所在县应事先征得市城建局的同意,方可办理用地手续。 第六条已征用、划拨的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准自行交换、转让。土地分割、转移过户须到市城建局办理手续。对征而未用超过一年的建设用地,原批准执照应视为无效;长期不用的院内空地、使用不合理的土地市城建局有权收回。收回的土地可按征用时支付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有偿拨给新的使用单位。 征而未用,退给生产队暂时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国家,国家建设需要时,应即无代价交还。 第七条使用国有土地,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费和市政配套费;使用农业耕地,应按规定给予补偿,安排好社员生活,在规划区域内,还要缴纳市政配套费。 建设单位因施工等需要临时用地时,须报城建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使用费。临时用地批准期满即行收回,确需继续使用的,须重新办理手续。临时用地内不得修建任

DB37-5063-2016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

DB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5063-2016 J13512-2016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 2016-07-21 发布 2016-09-01 实施 联合发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 术监督局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 DB37/5063-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512-2016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1日 施行日期:2016年09月01日

前言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安排,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4.安全管理资料的分类与整理;5.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6.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7.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附录A、B、C均为本规程的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参考性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邮编:250011,电子信箱:sdjzaq@https://www.360docs.net/doc/d87163263.html,),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 本规程参编单位:山东三箭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 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栾启亭张英明祁忠华刘锦杜海滨 石剑杨一伟房健张剑王琳 陈科芳郭世华明宪永彭强孟宪达 宋月兰张红刘其贤杜润峰宋超 葛文峰崔宏海范国耀王泉波李振 王海洋任加良赵书君姜云海胡启勇

青岛市排水规划文本(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排水工程规划——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排水范围和排水体制 (5) 第三章污水工程规划 (6) 第四章回用水工程规划 (19) 第五章污水规划分期实施计划及主要工程量 (21) 第六章雨水工程规划 (24) 第七章雨水利用规划 (32) 第八章雨水规划分期实施计划及主要工程量 (34) 第九章问题与建议 (39) 第十章附则 (40)

青岛市排水工程规划——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编制背景 为在城市排水工程实施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提高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编制质量,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青岛市污水系统工程规划》(1995—2010)以及青岛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编制深度及范围 根据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的要求,结合《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范围,本次排水规划范围包括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其中崂山区范围包括崂山区的中心城区、崂山科技城、北宅、王哥庄以及沙子口。规划总面积约580.5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为总体规划阶段的排水工程专业规划,分为雨水系统规划和污水系 统规划。 第三条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青岛市城市建设正在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社会、经济环境已有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新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确立了“依托主城、拥湾发展、组团布局、轴向辐射”的空间发展战略,以提升青岛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完善城市配套、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但是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方面,发展速度及水平有待提高,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上一轮青岛市污水系统规划编制的十几年以来,青岛市发展的格局和空间战略都有了较大的调整,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对青岛市的路网、用地性质、规划用水量指标都有了重大的调整,急需重新编制新一轮总体规划阶段的排水规划,优化排水系统,提出有指导意义的分阶段发展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 第四条规划编制依据 1、青岛市排水工程规划委托书——2008年11月,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1年第14号令发布; 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建规(1995)333号文发布; 7、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05年1月,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doc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Qingdao Municipal Engineering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CO.,LTD 简介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英文缩写为QD MEDRI CO.,LTD),是具有国家市政工程咨询甲级、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建筑设计乙级、工程总承包乙级资质为一体的工程设计单位,主要承接大中型道路、桥隧、管线综合、给水、排水、风景园林、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项目的咨询、设计、测绘、工程总承包和科研技术服务。 我院在实践中磨练造就了一支作风严谨、专业技术过硬、注重质量、能打硬仗的设计队伍,并培养了一批事业心强、技术精湛、素质较高的中青年技术人才。各类专业配套齐全,结构合理,技术力量雄厚,具有独立承担大中型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 我院是较早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单位,从1991年开始装备和开发计算机设计系统的软、硬件,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已建成运行稳定的局域网,并通过宽带网等保证了与外部的有效联系;设计、计算、绘图全部计算机化;CAD辅助设计专业软件先进,配套齐全,充分保证了设计作品的质量。 我院从1991年开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了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制度,2000年开始了与国际管理模式接轨的贯标工作,并通过了质量认证,质量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程序化、高效率的管理轨道,使为客户提供科技创新、工艺合理、经济适用、满足合同要求的高质量的设计作品的承诺得到有效保证。 四十多年来,先后完成数千项城市基础设施设计与咨询项目,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工程设计项目先后在国家、省、市获奖。青岛市重庆路、海信、澳柯玛、福辽等立交桥工程;香港路、东海路、山东路、福州路、南京路、银川路、辽阳路等道路工程;海泊河、李村河、娄山河、张村河综合治理等环境工程;市市政工程“十五”计划及十五年规划、市中水规划、市防洪排涝规划、市区管网综合等规划工程;市区排水管网、广州路泵站、乐陵路泵站、杭州路泵站、延安路泵站等排水工程;市区山头公园、开发区江山路景观综合整治等绿化工程和浮山隧道工程;东部新城区、浮山新城区、市出口工业园、科技大

青岛博物馆旅游的swot分析

针对青岛海军博物馆与青岛啤酒博物馆的swot分析 青岛海军博物馆 1.优势(strength) 1.1资源优势 青岛海军博物馆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创建,是中国唯一的一座全面反映中国海军发展的军事博物馆。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家AAA级景区。2005年3月被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等十三部委评定为全国首批百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2008年5月被国家文物局评定为国家一级博物馆。占地面积庞大,分为室内展厅、武器装备区和海上展舰区。 1.2地理优势 海军博物馆位于青岛市中心莱阳路,东临鲁迅公园、西接小青岛公园与栈桥隔水相望,南濒一望无际的大海,沿线有众多景区,为其带来了大量的游客群。 1.3博物馆与旅游部门的联系紧密 青岛海军博物馆被列入常规的旅游线路中,是全国首批百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与大部分旅行社、海军基地、教育单位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 1.4历史意义优势 海军博物馆现有的展馆中展出了古代海军史、近代海军史和人民海军史。通过大量史料,详细介绍了中国海军的起源、发展及其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要作用。

2.劣势(weakness) 2.1缺乏富有吸引力的陈设与展览 展览物是博物馆满足游客精神需求的核心,而青岛海军博物馆的展品过于陈旧,在数量上也较少,无法使游客产生重游的兴趣。 2.2服务设施不足,项目单一 在导览服务设施方面,缺少录像、计算机触摸屏、展品介绍牌等能使游客进一步了解展品信息的设施设备,非军迷游客对展品无法了解,造成了展品失去其应有的参观与教育价值。人工导游讲解服务也不够到位,无法满足不同游客的不同需求。 2.3门票价格过高 50元的门票略高与其他红色景区博物馆,但因展品的陈旧与服务的落后,使门票价值大大降低。 3.机会 3.1新馆的建设,基础服务将不断完善 新馆的建设,会让海军博物馆的展品数量和质量极大的增加,同时,服务设施也更加完善,能够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将提高游客对于游览青岛海军博物馆的兴趣,提高重游率。 4.威胁 4.1军事实力保护和博物馆展览的矛盾 出于对军事实力的保留需要,展品必然会与现代海军武器脱轨,因此游客只能在博物馆中了解海军发展历程,而无法了解到最新的海军实力。 4.2 与其他旅游产品的竞争 青岛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海军博物馆能否维持现有稳定的旅游客源市场,与其他旅游产品竞争,取决与其能否提供独特的旅游服务,树立自身良好的旅游形象,

各大设计院名单

给大家仅做参考!希望对大家找工作有所帮助的! 这个排名我想只是综合实力的排名的,但是也从某个角度客观反映了员工的收入的一个排名,我已经把相关水利的单位加重加红了,有漏掉的请大家指出来,大家也可以说说您目前所在的单位是否在这个排名中呢,呵呵!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公布的数据表明,全国共有勘察设计企业12375家,其中甲级企业 1928家,乙级企业 3410家。整个行业供过于求,而随着国内建筑市场的日益开放,勘察设计行业的改革日趋深入,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的 落实,行业竞争也必将更加激烈。 500强排名 1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 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4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5 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 6 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7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8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9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0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11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12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3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14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机械工业第二、三、五中联西北... 15 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原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 16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7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8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9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20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1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2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23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24 国家电力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 25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6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7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28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29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 30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31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 32 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33 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34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35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36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37 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8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9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40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41 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42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43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 44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 45 北京首钢设计院 46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47 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48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49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50 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51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52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53 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54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55 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6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57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58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59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60 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61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鲁建发29号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鲁建发〔2005〕29号2005年11月21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鲁建标字[2004]3号)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五条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我省发布的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确定;安全施工费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计取办法。 第六条编制工程概(预)算,应依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计列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七条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在措施费项中单独列出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在规费中列出安全施工费。投标方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结合自身条件单独报价。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按省发布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90%,安全施工费按各市的规定全额计取。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 技术导则 (试行) 2012-03-29 发布 2012-04-01 实施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山东青岛供电公司

前言 城市道路检查井周围以及沿管线敷设处路面沉降、裂缝和破损是城市道路建设中的一项质量通病,其不仅影响路面的整体性、美观性,更影响路面行车舒适及交通行驶安全,从而极大地影响城市环境质量。为了有效避免检查井周边及管线敷设处路面病害,更好保证道路的使用品质,特制定《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评审稿)》。编制组在参阅了相关国家规范、行业导则,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检查井、雨水口、管线建设的实际情况,完成本技术导则(评审稿)的编制工作,经过建委组织专家论证,形成技术导则(试行)。 本技术导则(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井井盖、支座、井圈、井筒、井室、雨水口、井周回填以及管线开挖沟槽回填的设计要点、施工要点、监理要求和验收要点。 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本导则(试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函告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便正式定稿时参考。 主编单位: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参编单位: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山东青岛供电公司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及《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编制人:刘利任强石海麻广林李蕾于秀欣司义德张涛秦淑辉曾巍李战朋 袁兴华李忠民赵淑梅贾旭亮 目录 1 总则 (3) 2 排水检查井规格 (3) 3 检查井井室、井筒 (7) 4 检查井井盖 (15) 5 检查井井周回填 (2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