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

实施细则

G-FD-06-TB-04/JN

2015年03月

标准控制表

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外火灾事故,确保生产场所内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动火工作的管理

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GB26164.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施行)

4专用术语及定义

4.1

防火重点部位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4.2 危险场所

火力发电厂的危险场所系指其中的燃油库区、制氢站、储煤场、机组的油系统及油箱、油站、制粉 系统等。

4.3

禁火区域

防火重点部位即为禁火区。

4.4

本标准所称“一级动火区域”是指燃油储存区域,氢气系统和制氢站或氢气储存区域,汽轮

机油系统,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物品储存区域,

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 变压器,电缆夹层及电缆沟道,

蓄电池室,脱硫系统作业区域,酸碱存储区域,脱硝系统作业区域,尿素制备间作业区域,冷却塔填料 区,上述系统或设备 2米及以内区域以及各单位自行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4.5

本标准所称“二级动火区域”是指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

明火区。

1目的

为了加强神华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现场的消防管理,防止发生意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 3.2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27-93)

3.3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2012)

3.4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014 年)

3.5

3.6

《发电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安健环管理篇 3.7

5执行程序

凡在禁火区域动火必须履行动火工作票程序

5.1

确定并公布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区域

责,监督检查有关消防责任人履行职责、 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消防负责人汇报。

已确定的重

点区域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区域。

电子间、配电室、集控室、单元控制室、档案资料室、变压器、电缆夹层、竖井、电缆

脱硫、脱销、尿素制备间设备及系统、冷却塔填料区域。

一级动火区域为5.1.1所指设备和建筑物2米及以内范围。

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均为二级动火区域,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生产技术部负责确定公司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场所,

明确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场所消防责任人及职

5.1.1

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的范围(但不仅限于此区域)

5.1.1.1

制氢站设备、储氢罐区和制氢站围墙以内所有区域、氢气输送管道。

5.1.1.2

储油、供油、卸油、油处理设备及其设置的堤堰、油库围墙以内所有区域、供、回油管

道。

5.1.1.3

各类油系统,酸、碱、加药系统系统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及系统连接的吹扫和伴热

管路等。

5.1.1.4

易燃易爆及可燃气体(包括压缩空气、氢、油等)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法兰、氢

冷发电机。

5.1.1.5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库及所设围墙及房屋内。

5.1.1.6

沟、蓄电池室、 通信机房、计算机房。

5.1.1.7

5.1.1.8

锅炉制给粉系统及各储煤罐、原煤仓。

5.1.2

5.1.3 5.2.1

动火工作票的有关规定

5.2.1.1

动火工作前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

根据工作内容及场所,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

5.2.1.2

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5.2.1.3

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式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5.2.1.4

尽可能把动火的时间和方位压缩到最低限度。

5.2.1.5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办理程序。

5.2.1.6

5.2.2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5.2.2.1

运输各种油类的车辆停靠的区域。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用、恢复运行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

第二天如需继续工作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在计划性检修期间,设备及系统停运超过 动火区域,二级动火工作票许可时间不得超过

72小时。

5.2.3.4 动火工作票应由公司有工作票签发权的人员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无效。动 火工作票签

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5.2.3.5

承包商在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应由本公司有关人员按动火级别履行动火工作票审批手续 并进行现场

监护。

5.3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在密闭空间动火应保证通风或强制通风 ,以便空气流动;动火人员佩带防护用品。

负责配备必要的和足够的动火现场所需的消防器材及设施。

负责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现场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

不满足安全要求时,禁止动火。

5.222

压力容器或管道没有泄压前。

5.2.2.3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没有清理干净前。 5.2.2.4

风力到达五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2.2.5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没有查明原因和消除危险前。

5.2.3.1

5.2.3.2 5.2.3.3

一级动火工作票、 维护消缺期间的二级动火工作票应当天开工当天办理,

并于当天结束。

168小时的二级

5.3.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及各级审批人员的安全责任。 5.3.1.1

审核该项工作是否必要。

5.3.1.2

动火工作票上所列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5.3.1.3

工作是否安全。 5.3.2

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5.3.2.1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5.3.2.2

负责实施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5.3.2.3

5.3.2.4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3.2.5

负责动火工作间断或终结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5.3.2.6

5.3.2.7

杜绝非动火作业人员动火。 5.3.3

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5.3.3.1

5.3.3.2

5.333

始终监视动火现场的状态,防止火警发生,一旦失火应及时扑救。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详细检查所使用的动火工具,确保符合防火安全、技术要求,复合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

运行人员进行设备停电、系统隔离、泄压、清扫(理)等。 动火系统与设备交错时,要求运行人员变换运行方式或进行监护。

对动火点附近的重要防火设备或系统应采取的防火措施。

5.5

动火工作的监护

5.5.1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首次动火前,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和各级审核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

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应测定可燃气体、 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

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

于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 10%将测量结果填写在《动火作业可燃指标测定记录》表内,并签字

确认,确定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其中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优先考虑安健环监察部经理、 经理,其次考虑生

产技术部经理、副经理。

5.5.2 一级动火作业时,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负责人、

(兼)职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级动火作业时,申请动火部门指定的负责人、动火工作票负 责人、专(兼)职消防队人员或义务消防队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5.3.3.4

动火间断或终结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5.3.4 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5.3.4.1

5.3.4.2

的要求。

5.3.4.3

按动火工作负责人要求做好防火安全措施。

5.4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标准

5.4.1

动火工作票由检修人员进行填写,安全措施应正确、完善,不得随意涂改。 5.4.2

填写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必须详细清楚

(双重编号的必须都填写),动火工作内容必须写明

动火设备所处的详实位置(包括双重编号、楼层、标高、动火点与禁火区域的距离) 。如有必要者应划

出设备草图, 在图上标明动火点。

5.4.3

“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填写内容:

5.4.3.1

5.4.3.2 5.4.3.2

如无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应填写“无” 。

5.4.4

“检修应采取的措施”填写内容:

5.4.4.1

动火现场应配备灭火器的规格、种类和数量。

5.4.4.2

5.4.4.3

动火前对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并清理现场。

动火工作票负责人、专

5.333 始终监视动火现场的状态,防止火警发生,一旦失火应及时扑救。

5.5.3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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