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论文3000字青少年犯罪心理学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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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论文3000字青少年犯罪心理学分析论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心理分析》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社会注目的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不断增多,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最高,而且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重视。本文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且分析了他们犯罪的心理因素。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

作者简介:梁军,甘肃联合大学政法系教师,讲师职称,2009年兰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据南方某市教育局老师估计,跨校跨区的校园敲诈勒索事件占到整个校园敲诈勒索滋扰事件的60%左右,有关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问题少年”。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步。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给我们的家庭和学校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众所周知的药家鑫案又给我们每个家庭每所学校甚至每个人都带来怎样的反思?“青少年犯罪”在世界范围内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危害。当然,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音有很多,其呈现出的特点也是多样化的。本文就综合考虑阐述一些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

(一)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

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进化过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向歧途;由于年

轻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

般来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的策划,常

常是受到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

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有的

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杀人。

(二)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然性

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既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

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

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如: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

黑社会。这个学校的学生为了对抗黑社会对他们正常的学校生活的

干扰,组织了一个组织,并购买了一只猎枪来保护自己。他们弄的

这个团伙是一种偶合性的临时纠合,而并非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虽说他们能是偶合性的团伙,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对于这样的团伙,学校要是发现一个及时解决一个,把他们都消灭

在萌芽状态中。

(三)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

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好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的行为多数是模仿电视、电影中的

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同学或朋友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

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有的出发点是为了偷钱,却造成

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严重盲目性和不计

后果性。

(四)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和逆反性

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主,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尊重,不愿意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

越来越强烈,特别是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

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五)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

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岁至18周岁年龄段强奸、抢

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及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低,潜伏着巨大的

社会危害性。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

我国就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现象的调查中发现,青少年犯罪中绝大多数是心理扭曲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在同

一个人身上也会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出现。

(一)“攀比嫉妒”心理

这是造成心理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总觉得社会对他来说不公平,别人有的自己却没有,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于是就有夺回

“应得”的欲望和冲动。如“某中学一位年仅13岁的中学生张某,

家庭条件也不错,但是因为同班同学有一辆轻骑摩托车,张某要父

母也给他买一辆,未能如愿,于是他就开始想办法,在某一天中午

十二时许,张某趁邻居曾某家无人,翻窗进入屋内,盗得现金3850元,2000元首饰。张某正准备享受其得来的胜利品时,被公安机关

抓获。就张某而言一个年仅13岁的中学生,对于同班同学的一辆轻

骑摩托车,就能产生如此大的攀比嫉妒心理,这是非常可怕的。现

在的孩子生活非常优越,他们怕吃苦,怕受累,不愿干活,提起学

习就摇头,连学生最起码的作业有时候也得让家长代劳。轮到自己

打扫卫生、大扫除之类的,家长们得拿着扫帚去“义务劳动”,这

些家长的行为真让人费解。

(二)“孤注一掷”心理

这相当于赌徒的心理。他们把人生看成是一场赌博,认为“赌注越大,得利越多”。甚至认为“这年头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这些青少年心理一般都孤僻,不爱与人沟通,他们往往发生

在单亲家庭。他们缺乏父爱和母爱,缺乏人生坐标的指引,在做任

何事情的时候,不考虑别的因素,我行我素,我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对于社会公德、法律、公约等一概不看、不问、不知。对于自

己所做的事情已经触犯法律也不知道,自己应该负什么责任也不知道,这些青少年的存在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建议社会多关心、

开导这些青少年。这些青少年的存在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建议

社会多关心、开导这些青少年。

(三)“浓缩人生”的心理

(四)“青春期的浮躁”心理

个别进入青春发育期的女孩子,由于受家庭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好奇心强,求富心切,急不可耐。一旦自己的愿望不能实现,就情

绪浮燥,感情冲动,丧失理智,就走向极端,不惜挺而走险。如

“去年五月,某公安机关抓获一少女,不仅自己卖淫,而且还介绍

容留他人卖淫”。像这样的一位生理进入发育期的女孩子,对“性”有无知感、探索感。脾气暴躁属于发育期综合症,某件事情,不达

目的誓不罢休,对于能赚钱的行业,不识别它的好坏以及合法性,

只要能赚钱就干,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正确的性教育,可以

使青少年树立科学、健康、进步和有益的性观念,提高他们在性问

题上的辨别力、鉴赏力和选择力。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我们不仅

受自己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且必然收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性的各种

信息和思潮靠禁是禁不住的,不向青少年传授科学的性知识,非科

学的东西就会影响他们”。只有向青少年传授正确的性知识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减少社会上的青少年“性”犯罪。

(五)“法不责众”心理

一些青少年认为“法不责众”,“法也不难治众”。中国这么大,违法犯罪经常出现,“混水摸鱼,被抓获的是少数”。在调查心理

青少年犯罪中,就有80%明知违法,触犯了法律,但又普遍心存侥幸。有的甚至认为我不够法定年龄,即使进去了,我还是尽快出来,不相信,甚至认为不可能会绳之以法。如:小强和小明均出生于

1994年,2010年两人因涉嫌抢劫被逮捕。后来,两人分别被海口市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年。听到判决,两人傻了,不

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吗?我国《刑法》的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

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

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满十六周岁不予刑

事处罚的,责令她的家人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

由政府收容教养”。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个案件中的两位少年已经犯

了罪,犯罪以后认为自己不是成年人,不够刑事处罚年龄,这是明

显的无知性,这是“法盲”的表现,他们能根本不知道法律是怎样

规定的,也不学习法律,最终导致了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悔也晚了。

(六)对某种事物的“好奇”心理

由于社会上的阅历浅,辨别事物是非的能力差,缺乏正确的、良性的、积极向上的诱导,好奇心驱使青少年去干某种事情,去体验

某种享受。如:一位品学兼优的少女禾某,因好奇去吸毒,结果沦

落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这个案例中的少女乔某,只是因为看

到别人吸毒,心想,这是什么味呀?这种心理驱使她去尝试,结果上

了瘾,不能自拔,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七)“贪慕虚荣”心理

因贪慕虚荣而走向犯罪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现在青少年受西方资本主义享乐观的深刻影响,认为自己这一代就应该吃好、穿好、玩好。处在这种负面的阴影下生活,青少年的身心在高消费

的虚荣心的强烈驱使下就开始偷、抢、骗等等,利用各种手段满足

自己的强烈愿望。

综上所述,青少年在心理和生理上都不成熟,有的就是跟在一起玩,从思想上根本不考虑这件事为什么要干,能干不能干,干了以

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些后果严重不严重。这些严重的后果对自

己有没有影响,有些青少年在他们的思维中就没有罪与非罪的界限,只知跟在后边瞎胡闹,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因此,我们的家庭、

学校以及整个社会不得不重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宣传的

进一步落实,或许会对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起到一定的

作用。

参考文献:

[1]曲新久主编.刑法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

[2]马克昌主编.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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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戬.透视青少年犯罪-构筑预防三工.法律与生

活.2003.3(上).

[5]吴家麟主编,关欣副主编.宪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1991年版.

[6]王湛.预防青少年犯罪要内外并举.人民日报.200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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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相关论文 浅谈青少年犯罪心理学 摘要:青少年犯罪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它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整个 社会秩序的稳定,事关祖国的未来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是长期以来社会各界普遍关 注和进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最本源的解决方法和研究途径——青少年的犯罪心 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学校园环境 狭义的青少年犯罪,是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一般指14—25岁这一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这个定义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 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我国刑法对不满18岁的青少年犯罪做了相应较轻的刑事处罚的规定。 一、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 一家庭教育不当 青少年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不当是造成其犯罪的一个重要成因。家庭环境不利用于青 少年的情况:父母忙于工作忽略孩子,很少与孩子沟通,或父母感情不和,经常吵闹,甚 至离婚等,这些都是孩子成长路上的障碍;家庭教育也非常重要,溺爱孩子,容易使孩子 养成好逸恶劳、自私自利、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达不到满足就容易偏激;奉行棍棒政策,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形成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放任孩子,易使孩子 失去家庭温暖和监护,造成性格孤僻冷漠,经不起诱惑,沾染不良习气,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校园环境 青少年时期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的老师、同学、朋友,都对青少年的成长、成熟起到重要作用,老师在从教过程中体罚学生、不公平对待每个学生,很多老师不 喜欢、排斥、甚至责骂成绩不好、调皮的学生,久而久之,会给一些学生心目中蒙上一层 影阴,随着不断积聚这种不被重视,被忽视和被排挤的情绪后,引发犯罪的导火索。 三模仿他人 青少年阶段好奇心理非常强烈,喜欢模仿,但心智不够成熟,对法律了解不多,对自 己行为的合法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他们在模仿时并不能选择合适的模仿对象。由于好奇心 的驱使激起想尝试的愿望。一旦受到不良影视作品、网络、暴力行为或犯罪分子的唆使与 诱惑,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青春期叛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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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心理论文 摘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严重。青少年阶段,历来都是一个犯罪率高发的年龄段。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引发犯罪行为的社会、家庭和学校等客观因素以外,与青少年时期特殊的身心发展特点也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了解青少年时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及与犯罪行为的关系,揭示青少年犯罪的自身规律和特点,预防与矫正青少年犯罪是我写这篇论文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团伙犯罪 案例:2004年9月,开平4名16岁少年存在着“未满18岁作案,就不会被判刑”的心态,铤而走险,回原就读中学用暴力殴打、搜身、恐吓等手段,对男宿舍15名男生实施抢劫,抢得人民币111元,全部用于吃喝玩乐,最终触犯法律被判刑。开平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4名少年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我国有关法律中有“青少年”这一称呼,但对其概念并未作出明确的表述和界定。按心理学关于年龄的划分,青少年包括少年期(十一二岁至十四五岁,又称青年初期)、青年中期(十四五岁至十七八岁)和青年晚期(十八九岁至二十五岁左右)。从十一二岁到十七八岁,即从少年期到青年中期,又称青春期,也是通常所指的少年,即未成年人。处于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以受外界环境诱因的影响,内心摇摆不定、动荡不安、矛盾重重,所以这一时期,特别是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又被称为“第二断乳期”、危险期、困惑期。有研究表明,在青少年犯罪报道中出现“十五六岁现象”和“十七岁现象”。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还有就是十七岁左右的犯罪特别多。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发展迅速的时期,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在生理和心理、心理过程诸因素乃至心理与客观现实之间,都存在着许多矛盾。本案例中,开平四个青少年正因为存在着认识与行为之间的矛盾,法律意识薄弱,才导致他们以身试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小风4人采取暴力殴打、搜身、恐吓等手段向15名学生“要钱”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犯罪时他们全部都已满14周岁,应负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的时候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作为学校,对仍处于义务教育年龄的少年,由于怕其“难教”、“不听话”而影响整体成绩,随便将其开除或者劝其退学,他们的做法是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的。 从犯罪的形式来看,这宗案例的是属于团伙犯罪,产生团伙犯罪的原因有:一、社会原因。社会上存在着一些黑社会团体,团伙势力对青少年的拉拢,长期处于浑浊的环境里,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校内学生的身上或多或少沾染上不良的风气,这是无可避免的。二、文化原因。我国传统封建色彩的帮派文化根深蒂固,“讲义气”、“讲哥们”、崇尚暴力、追求高消费的享乐观等犯罪亚文化为滋生不良团伙提供了文化氛围,也成了他们犯罪的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三、心理原因。团伙犯罪以青少年为主,他们处于特殊的年龄阶段,普遍具有合群交往的需要和归属的意识。当他们志趣相投,聚在一起的时候,就很容易结成团伙,产生不良需求。在实施犯罪活动中,产生责任扩散和共同分担的心理,使他们情绪相互感染,行为相互支持,从而强化了他们的犯罪心理。 二、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的分析

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摘要: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揭示犯罪原因,进行犯罪 预测、预防和控制,其狭义和广义之争并不妨碍这一目的的实现。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受学科发展状况、研究目的和学科话语霸权的影响。文章从这三个角度出发,对研究对象的狭义说和广义说进行考证,认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仍应足于狭义说,并兼顾广义说。 关键词:犯罪;犯罪心理;学科建设;话语霸权;历史 一、问题、思路和观点犯罪心理学在我国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 ,但是其发展水平还不尽人意。 这个现象与不同学者在关于该学科研究对象的认识上的 分歧密切相关。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历有狭义说和广义说之分。狭义说认为 ,在学科发展日益精细化的今天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也应该有它特定的研究领域 ,不应将所有与犯罪 有关的心理学问题都囊括进去 ,如果这样 ,犯罪心理学将是 一个内容庞杂而又无法构成统一体的学科 ,其基础理论的发 展将会因此受到阻碍 ,故犯罪心理学只能以犯罪主体的心理 为研究对象。与犯罪有关的其他主体的心理活动不应做为研究对象 ,只能在法制心理学的框架内加以研究。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①持广义观点的学者认为 ,如果犯罪心理学研究采用狭义观 点 ,就无法以更宽的视野来了解犯罪人与刑事司法部门互动 的情况 ,从而无法为刑事立法和司法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因 此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包括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还应包括与犯罪主体有关的办案人心理、被害人心理、证人心理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 ②我们知道 ,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是它必须具有独立的研究

浅议犯罪心理学的论文

浅议犯罪心理学的论文 《犯罪心理学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犯罪概念之比较》 摘要:犯罪心理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 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中,也应当对犯罪心理学与刑法学对于犯罪概念进行一定意义上 的整合。比较分析了刑法学与犯罪心理学中犯罪概念的界定,希望可以对犯罪心理学研究 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犯罪心理犯罪刑事一体化 犯罪心理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在“刑 事一体化”的视野中,也应当对犯罪心理学与刑法学和犯罪学等相关学科之间对于犯罪概 念进行一定意义上的整合。但是,犯罪心理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和犯罪学意义上 的犯罪概念并不完全相同,单纯为了“刑事一体化”而将刑法学中的犯罪概 念照搬到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不但会使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失去其自身学科视角与研 究方法的独特性,而且将会对“犯罪行为”这一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做出不必要也 不应当的限制,从而导致犯罪心理学研究视野的局限性和研究视角的片面性。因此,对于 犯罪心理学研究中的犯罪概念,应当有本学科自身的定义界定。当然,笔者并不是对“刑 事一体化”持反对意见,事实上,在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对犯罪概念进行具有本学科特色的 界定与“刑事一体化”的要求并不矛盾,“刑事一体化”的要求也并不是将各学科的相关 概念进行无差别的统一,而是应当在“刑事一体化”进程中,将各学科的相关概念进行整合,发现其一致性和个别性,明确相关概念在界定和使用上的相对逻辑关系,不但要从各 学科自身的角度对犯罪这一重要概念进行界定,而且应当从整个刑事法学研究的视角对该 概念进行全方位各种角度的探讨,这样才可以真正避免学科之间对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上的 混乱。 首先,在刑法学研究领域,对犯罪概念的界定虽然仍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理解,而且从 各国立法实践上看,不同国家对于犯罪这一概念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如德国、日本学者 通常认为,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违法的、有责的行为。”但是,“作为规范学科,刑法 学中的‘犯罪’概念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它具 有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这是我国刑法学界 对犯罪概念的形式定义,虽然近年来关于犯罪本质特征的争论此起彼伏,但学界对此概念 的定义本身却争议不大。”此种观点对于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界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 刑法学的研究目的与学科任务上看,刑法学更加注重对于行为人的有罪与无罪的认定,或 者触犯的是此罪或是彼罪这类问题。因此,在刑法学中,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由刑法且只能 由刑法严格明确。罪刑法定这一普遍公认的基本原则已经在刑法学界得到不容质疑的肯定,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众利益的 最后一道防线,其惩罚性与严厉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在罪名刑罚的确定上必然要求严

青少年犯罪心理论文 (2)

探究青少年犯罪心理 青少年人数占我国人口的四分之一,他们是我国事业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青少年犯罪出现长时间的高峰期,这是建国以来少有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国的严重社会问题,它不仅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青少年犯罪问题解决得如何,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于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兴衰,都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如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产生,就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产生主要来源于社会和家庭。我们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和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1.冒险挑战心理和寻求刺激的心理 青少年具有敢于冒险和创新、崇尚个人自主权利价值和尊严等心理特征,在社会约束逐渐弱化的社会环境中,他们以谋求自我发展作为行动的指导。但青少年往往把握不好自我发展的"度",为了张扬个性,他们热衷于当今时代最热门的领域发出挑战,醉心于别人认为不可能做成的事情,敢于挑战网络上的任何禁区,他们把入侵网络系统和破坏网络当成一种智力游戏,而且是游戏的最高境界,借此来表现自我,炫耀自我。1988年11月2日,美国少年莫斯里为展示自己的"蠕虫"病毒而在网络上试验,导致6000多台计算机(其中包括美国国家航空和航天局、一些军事基地和主要大学的计算机)同时感染上病毒而被迫停机,造成因特网不能正常运行。还有一部分青少年非法侵入网络信息系统,主要是由于他们精神空虚,无所事事,把侵入网络信息系统看作是一件富有刺激性和挑战性的事情,从中满足自己寻求刺激的心理需要。 . 2.自我实现的需要 现实生活中,人人都存在着一定的需要。而在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看来,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人类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即人们希望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一定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以求得到社会、他人的肯定和认同。 青少年随着生理上的迅速发育成熟,产生了强烈的自我实现的需要。而由于年龄、生活阅历、知识水平及其他条件的限制,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实现的需要常常不能得到满足。而互连网的一大特点就是平等,在网上,不管是谁,大家都以符号的形式出现。这里没有天然的权威,没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特权人物,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网络的平等性为青少年创造出自我实现的新空间。在我国,目前网络犯罪青少年基本是网络成瘾的青少年。这些青少年大多本来在校成绩差或沉迷网络后成绩变差。于是,他们感觉学习压力大,产生强烈的厌学情绪。加之家长、老师的批评,同学的瞧不起,他们便产生一种做人的失败感。为了摆脱"弱者"的地位,他们便在网络上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以此获得网络同行者的“尊重”。从而,心理上获得一种"强者"的满足感、愉悦感。 3.孤僻心理

犯罪心理学论文(1)

从犯罪心理的角度浅谈大学生犯罪的预防 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专业:材料类 年级:11级 姓名:马健 学号:119024484

【摘要】犯罪心理学告诉我们,任何人的违法犯罪活动都是在一定的心理因素支配下完成的,大学生也不例外。本文通过对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形成因素的分析,提出一些预防大学生形成违法犯罪心理的对策,以期达到控制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分析;预防 人的行为总是在一定的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所以,实施行为的客观情况总是表现着人的一定的心理态度。犯罪活动也是一样,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无不受行为人主观意识的支配,否则就不称其为犯罪。这就说明,任何人的违法犯罪活动都是在一定的心理因素支配下完成的,大学生违法犯罪也不例外。一、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 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为主体因素和主体外因素两大类: (一)主体因素 1、个体的心理因素 指个体原有的心理结构中存在的与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密切关系的不良心理因素,主要包括个性倾向性因素和性格结构中的不良因素。犯罪行为人通过这些不良心理因素,积极地吸收主体外的不良因素,从而内化为犯罪心理。 2、个体的不良行为因素 指违法犯罪人原有的不良行为特点。不良行为是在不良的心理支配下发生的。根据反馈原理,不良行为如果得逞,会反作用于不良心理结构,使不良心理结构得到加强和发展,恶性发展的趋势之一就是形成犯罪心理结构。 (二)主体外因素 1、社会环境因素 (1)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水平还比较低,有些地方人民的生活水平还较差。违法犯罪

大学生片面地看重社会上的诸如收入差距、分配不公、贪污腐败、不正之风等消极因素,致使他们产生金钱能改变一切、权力能支配一切等错误思想。 (2)随着对外开放,资产阶级的一些腐朽、没落、低级趣味的东西也随之而入,利已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思想严重地侵蚀和毒害了一些大学生的心灵,成为诱发他们违法犯罪的重要社会因素。(3)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以及有些政府机关对社 会丑恶现象打击不力,也对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影响。 2、家庭环境因素。 (1)家庭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养成他们任性、自私和对物质的强烈占有欲。也有的家庭对子女的教育采取粗暴简单的方式,使其在心理上潜藏着粗野、好斗、对立的不良情绪,这些都对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不良的影响。 (2)家庭关系不和、父母离异、或是家庭成员有恶习,都影响了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3、学校环境因素。 (1)有些高校只重视对大学生的知识传授,而忽视了思想品德教育,使部分大学生形成了不正常的道德观、人生观、理想观。 (2)有些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形式单一、内容枯燥、流于形式,造成部分大学生的法制意识较低。(3)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不到位,有时虽然挂了一个心理咨询与教育的招 牌,但流于形式、根本不能疏导大学生的心理障碍,化解心理疾患。 (4)校园文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文化娱乐活动多年不变、品味较低,根本引不起大学生的兴趣,不能把大学生从一些不健康的活动中吸引过来,不能消除他们的生理、心理疲劳。 (5)有些高校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些还存在漏洞,对学生管理不严,赏罚不明,不能形成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 (6)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待加强,没有形成学校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致使一些不良现象在学校里还有生存之地。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预防 犯罪心理预防,是指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诱发犯罪的心理因素和条件,防止个体形成犯罪心理结构以及发生犯罪行为。 (一)主体外因素的预防 1、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和风气 (1)政府应当在经济发展、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前提下,保证各项政策的稳定性,坚定不移地进行反腐倡廉工作,使人们生活在安定的政治环境和充满生机活力的经济环境中,防止大学生形成信仰型犯罪心理、物欲型犯罪心理。 (2)净化文化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禁止传播并取缔各种诲淫诲盗和宣传暴力的读物及视听材料,防止大学生萌生性犯罪和盗窃、抢劫的犯罪心理。 (3)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 2、加强学校教育和管理 (1)开展道德教育,增强道德意识。培养青年大学生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必须在社会活动和集体生活中进行,大学生在接受外界影响的同时也给予外界以影响,在这过程中,逐渐地使个体的言论、情感、行为等方面同化于社会上正确的舆论。因此,从道德方面预防犯罪,一定要抓住有利时机和积极因素,针对大学生的特殊情况,提高他们的辨别能力,使他们分清丑与美和善与恶。要使他们生活在道德舆论与榜样行为的力量较强的集体中,以增强积极的影响,削弱消极的因素。 (2)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对大学生进行知识传授的同时,不能忽视法制教育,要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可以通过开设法律课、讲座、橱窗等形式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在法制教育中,要从诱发因素抓起,从不良心理需要抓起,教育大学生自觉纠正和防止个人需求中的不合理倾向,变不正常的心理需求为合理、高尚的需要。

犯罪心理学课程期末结课论文

犯罪心理学课程期末结课 论文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犯罪心理学》课程期末结课论文 ——童年经历对变态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软件工程142班_142874_邢文静犯罪心理学做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什么导致人犯罪,也研究人犯罪后的反应,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及预防犯罪等。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是犯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变化的规律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 通过这一期课程的学习,关于犯罪心理学,泛泛而谈不如取其一点,所以这里我选择的论题是:童年经历对变态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首先,我想以一部经典美剧中的人物作为案例分析说明。 《嗜血法医》(Dexter,又名嗜血判官),改编自杰夫·林赛的小说《暗夜噩梦戴克斯特》,该剧讲述的是主角Dexter·Morgan白天以迈阿密警局法医身份为掩护,黑夜降临时追捕罪犯的故事。 这里我们要讨论的主角有二。 首先是主角Dexter·Morgan,Dex很小的时候亲眼目睹了自己的母亲被恶徒用电锯分尸,他和他的哥哥被关在母亲死去的集装箱里,被警察发现的时候,他们已经在两英寸的鲜血里泡了两天。Harry·Morgan是发现他们的警察之一,他收养了年幼的Dex并将他抚养成人。长大后的Dex对幼时的遭遇完全没有记忆,但却不断地表现出对血的渴望。Harry知道后引导Dex的嗜血本性,教导他如何成为一个谨慎,细心高效率的杀手,教导他如

犯罪心理学本科论文 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心理及其矫治对策

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心理及其矫治对策 一、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心理特征 (2) (一)冷酷残暴的品德 (3) (二)偏激狭窄的认知方式 (3) 1、狭隘的报复心理 (4) 2、对现实强烈的逆反心理 (4) (三)自动化(或习惯性)的攻击反应 (5) 1、冲动的情绪 (5) 2、薄弱的自控能力 (5) 3、对负性刺激的习惯性攻击行为 (6) (四)两级性的矛盾心理定势 (6) 1、需要的压抑性与爆发性并存 (6) 2、实有的自卑和扭曲的自强并存 (7) 3、恶性与良性心理并存 (7) 二、对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心理矫治的对策 (7) (一)加强与社会的交往 (8) (二)矫治偏激的认知 (8) (三)调节消极的情感 (9) (四)培养正确的意志 (9) (五)矫治习惯性攻击行为 (9) (六)引导积极补偿自卑 (10) 参考文献 (10) 文献综述 (11)

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心理及其矫治对策 内容提要:攻击性人格的罪犯在罪犯群体中占据很大的一部分比列。近年来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呈不断上升趋势,攻击性人格已成为一个主要的罪犯心理特征。本文试从攻击型人格的罪犯的冷酷残暴的品德、偏激狭窄的认知方式自动化的攻击反应和两级性的矛盾心理定势四个心理特征分析入手,阐述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心理矫治的对策。 关键词:攻击型人格罪犯心理特征矫治 攻击型人格是一种常见的人格障碍。主要特征是行为和情绪具有明显冲动性,又称为暴发型或冲动型人格障碍。情绪急躁易怒,存在无法自控的冲动和驱动力。具体变现为性格上常表现出向外攻击、鲁莽和盲动性,冲动的动机形成可以是有意识的,亦可以是无意识的。行动反复无常,可以是有计划的,亦可以是无计划的。行动之前有强烈的紧张感,行动之后体验到愉快、满足或放松感,无真正的悔恨、自夷或罪恶感。攻击性人格的罪犯则具有冷酷残暴的品德、偏激狭窄的认知方式自动化的攻击反应和两级性的矛盾心理定势四个主要心理特征。对服刑人员心理特征的研究,剖析他们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为矫治罪犯的人格障碍提供了理论依据。反过来,运用心理学原理矫治罪犯的人格障碍则会起到非常理想的效果。 运用心理学知识科学改造罪犯,是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以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重大举措,是历史性的突破。早在1944年,司法部就将罪犯心理矫治正是列为现代文明监狱的验收标准之一,确立了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制度。目前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日益普及、深入,在构建和谐监狱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监狱服刑人员的心理特点有了很大的变化,表现出很多与过去不同的特点。如攻击型和暴力型人格特点。攻击型人格的罪犯的心理特征及其矫治方法的研究对于改造罪犯,矫治他们的障碍性心理,重塑健全人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攻击型人格罪犯的心理矫治,可以运用价值观重塑,心理缺陷辅导的方法从调节消极的情感,培养亲社会的品德、培养正确的意志、矫治习惯性攻击行为等几个方面入手。 一、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心理特征 著名的精神分析学说创始人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认为,攻击是人的一种本能,

犯罪心理学课程心得范文

犯罪心理学课程心得范文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罪行为心理及其规律的科学。最开始了解到关于犯罪行为分析,心理学的应用其实是很广泛而实用的。关于犯罪心理学最初的印象是是于同学推荐看的美剧《犯罪心理》,虽然作为一部美剧为了吸引足够的观众群的兴趣使得每一集的情节紧凑,不会把案例分析的每一步都表现得那么透彻。但这之中表现的各种有关犯罪行为的心理画像和解析过程深深地吸引了我。更提高了我对于犯罪心理学这门学科的学习兴致。作为一个心理学专业的学生,也有通过这个课程的学习想要把这一块心理学的有关应用学习得更 为深入的意思。 陈老师的课每次都有去听,虽然PPT的内容总体来说不多,但是讲解很细致丰富。在犯罪心理学这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里,基本原理的掌握是很基础的但也肯定是很必要的。从这学期的学习中我认识到,虽然作为一门单独的学科,犯罪心理学固然有其独特性和特殊性,但是它也是一门十分注重综合的学科,往往在对罪犯进行犯罪心理分析时,需要涉及到基本上所有领域的心理学原理和知识的运用,这跟我们平时学习的专业知识都是分不开的。 除了基本的原理内容的教授,为了让我们更加实质性的学习到罪犯心理学的有关应用,当然,我想国外尤其是美国心理学的发展走在国际前列也是原因之一,这样可以让我们学到更新的知识。陈老师采取了放电影然后分为各个小组自主进行犯罪分析报告的方式。记得在最开始老师说会有血腥恐怖,不知道我们能否接受得了。我的想法

是心理学这一学科性质就已经决定了多少都会接触到人性和世界阴暗的一面,我们能做的就是学着去接受它。这也涉及到一个脱敏的问题,我也曾试想过,不是心理专业的学生,没有犯罪心理学的课程需要,我也不会这样严谨而专业性地去深入探讨其中犯罪行为的深层心理原因。这使我开始以一种科学性的态度去看待那些有变态心理的人甚至是罪大恶极的犯罪者,从最开始的只能理解变态杀人狂犯下罪案是不受自己控制的到能够真实的分析出他们是怎样从平凡的人一步步变成杀人狂魔。而不仅仅是最开始的单纯厌恶和逃避心理,我感受到了这其中心灵的强大与充实。 回顾这四次的课堂任务,我们组采取组长为第一作者,副组长作为辅助,每个组员都要交犯罪心理分析报告的做法。一般是在看完电影之后三天内先自己查阅相关影评和资料有初步想法或者写下初稿,然后开会讨论各自的犯罪心理分析思路,沟通交流,最终定下基本的结构和主题,分派各组员的任务即明确每个人负责写哪一块,交稿后由组长统一完善成一篇完整的犯罪分析报告。一方面是为了加强集体责任感,集思广益,保证报告的质量,这样一来,每次的作业都是组员们的共同结晶。另一方面也带动了组员一起成长,共同学习犯罪心理分析。每次撰写时,除了组里交代的任务,我都根据自己的想法把所有涉及到的罪犯行为都做了心理分析,写成自己的罪犯分析报告。在上课时认真听各组的报告内容以及老师的评述解析,对比自己的不足,加深自己对影片的了解,进一步学习各种犯罪行为的心理学分析方法,以求在下一次做到更好。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了自己的

《犯罪心理学》课程期末结课论文

《犯罪心理学》课程期末结课论文 ——童年经历对变态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软件工程142班_142874_邢文静犯罪心理学做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什么导致人犯罪,也研究人犯罪后的反应,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及预防犯罪等。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是犯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变化的规律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 通过这一期课程的学习,关于犯罪心理学,泛泛而谈不如取其一点,所以这里我选择的论题是:童年经历对变态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首先,我想以一部经典美剧中的人物作为案例分析说明。 《嗜血法医》(Dexter,又名嗜血判官),改编自杰夫·林赛的小说《暗夜噩梦戴克斯特》,该剧讲述的是主角Dexter·Morgan白天以迈阿密警局法医身份为掩护,黑夜降临时追捕罪犯的故事。 这里我们要讨论的主角有二。 首先是主角Dexter·Morgan,Dex很小的时候亲眼目睹了自己的母亲被恶徒用电锯分尸,他和他的哥哥被关在母亲死去的集装箱里,被警察发现的时候,他们已经在两英寸的鲜血里泡了两天。Harry·Morgan是发现他们的警察之一,他收养了年幼的Dex并将他抚养成人。长大后的Dex对幼时的遭遇完全没有记忆,但却不断地表现出对血的渴望。Harry知道后引导Dex的嗜血本性,教导他如何成

为一个谨慎,细心高效率的杀手,教导他如何掩盖证据,如何融入社会,并为他订立了Harry法则,正是这个法则没有让Dex成为一个单纯嗜血的monster,而是只杀曾有过谋杀罪行的人,用自己的方式维护心中的正义。 二是主角的哥哥Brian,与年仅三岁的Dex不同,在目睹母亲死亡过程的时候他已经懂事。Brian没有被Harry收养,而是被送进了孤儿院。他在那里经历了孤独而又痛苦的童年时代,最后他自己学会了在人前隐藏他暴虐的本性。成年后的Brian成为一位颇有名气的整形医生,但是他内心依旧住着一个痛恨社会的杀人狂魔,这促使他成为了“冰柜杀手”。他不分好坏残忍地杀害妓女,放干她们的血液,进行及其精准的分尸后像礼物一样包扎,更是找到了在警局工作的Dex,试图让他加入他的屠戮行动中,做一对“杀人兄弟”。 先不论剧情中或浅或深的艺术手法,虽然现实中连环杀手成长到如此地步的机会微乎其微,但剧中人的性格、犯罪心理形成过程及通过暴力安抚内心的现象确实值得讨论。 Dex虽然对儿时的遭遇浑然不知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大脑的自我保护功能在起作用——即通过扭曲事实或遗忘来消弭残酷现实带来的悲痛,但血腥的经历确实存在于他的记忆深处。成年后的Dex喜欢独处,因为这样可以不必紧绷神经隐藏本性;不能理解普通人的情感,讨厌需要表现悲伤的葬礼;认为性欲是猥琐的事情,将女朋友Rita 视为掩护;内心的渴望只能通过人体流出的“滚烫肮脏的血液”缓解。正是童年曾置身血海的经历潜移默化的影响使Dex“与众不同”,也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

一、罪犯侧写 1、房门和窗户均没有撬动痕迹,受害者没有挣扎斗争痕迹,【凶手可能是受害者认识的人】; 2、受害人一家平时门户谨慎随手锁门,且张某回家时用钥匙打开房门, λ凶手离开现场时可能把门关上,【表明凶手行凶后冷静】,把现场处理得较好; λ凶手如果把门锁上,可能是用周某的钥匙,或者自己的钥匙,【凶手可能是受害人的父母或胞兄】; λ排除激情犯罪的可能; 3、凶手杀死受害人的手段残忍,头部共有五处击打伤,说明凶手反复击打死者,且屋内可能的凶器有两处:门口叠放的圆凳,小房间内的方凳,说明凶手可能分两次击打死者, λ【凶手极端仇视受害人】; 4、受害人在张某回家后并未死亡,说明凶手没有确保受害人死亡,【无作案经验,排除杀手作案的可能】; 5、打开的煤气阀可能是为了引起爆炸,根据现场门窗情况(大门关闭,窗帘拉起),凶手可能想等室内煤气到一定密度引发爆炸, λ说明凶手可能想利用爆炸销毁不能带走或当场销毁的证据; λ【说明凶手可能对这个家庭没有留恋和爱惜,毫无感情甚至充满仇恨】; 6、爆炸、纵火倾向,随着年龄递增逐步递减,男性高于女性,且多数纵火犯心理变态,【凶手可能是年轻力壮的男性且有心理挫折】; 7、如果凶手想利用爆炸销毁证据,说明他并不清楚张某的下班时间,或者不清楚张某当天将在五点下班;同时他又清楚张某肯定是五点以后回家,因为根据邻居证词,凶手可能在击倒受害者后谨慎的布置了现场; 【说明凶手较为了解受害人家人作息】; 综上,心理学专业同学给出的总述为 【男性,受害人熟人,不排除其胞兄作案可能】; 【身体瘦弱型,性格冷静内向,平时比较懦弱,嫉妒心强,记仇】; 【童年有可能被虐待过,来自离异家庭或暴力家庭可能性大】; 【智商中等偏高,可能高中文化程度,未接受高等教育原因可能和家庭暴力等因素有关】; 【家住在案发现场附近;可能有轻度强迫症,可能有心理障碍史】。 二、犯罪过程 假设凶手是受害人认识的人,首先凶手在受害人信任的情况下进入房间,受害人等凶手进屋后还去做作业,凶手可能在屋内寻找某物,因为一些原因凶手决定袭击受害人。可能受害人正在做作业然后被凶手从背后用圆凳击打头部;受害者没有准备,转身想逃,凶手便继续袭击受害者头部背部,待受害者至房屋中间倒下后,凶手换方凳继续击打,造成位置很低的血溅点。 等受害者彻底晕厥后,凶手因为没有经验,臆认为受害者已死,便开始下一步毁灭现场的准备;轻微的响动声可能是凶手想找引燃引爆物,无果后才利用煤气浓度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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