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浅谈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浅谈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浅谈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在现代国家,即使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能为所欲为,而需通过国家规定的正常程序向相关机关或部门报告,请求保护。但是,在一些紧急情况下,为使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国家和社会就需要通过法律赋予个人在来不及按正常程序请求权益保护的紧急情况下有动用暴力和武力并造成一定的破坏性结果的权利。刑法中的排除犯罪事由,就是这样的紧急权利。

在刑法理论上,排除犯罪事由有执行命令、正当业务、自救行为、自损行为等多种情况。但在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排除犯罪事由就只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两种。

正当防卫,就从字面意义上看,可以通俗地理解为:正确、得当的防卫行为。而从法律意义上理解的话,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这里就包含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五个条件:防卫起因、防卫时机、防卫动机、防卫对象以及防卫限度。

在此,我们就具体说说防卫起因和防卫限度。

首先是防卫起因。我们知道,正当防卫是公民通过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现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的行为。可以说,没有不法侵害就没有正当防卫。因此,不法侵害就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或者说是前提。但是,如何理解不法侵害中的“不法”二字,刑法理论界还存在争议。在这一点上,我还是赞同我们课本上的观点,即“不法侵害中的‘不法’不应被理解为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或违法概念,而应当被理解为在客观上对合法利益具有损害性的情况,其标准应当是侵害人无合法依据地实施侵害行为”。

再看看防卫限度。有防卫限度,也就是说正当防卫所采取的暴力反击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不能是无限制的。关于这个“必要限度”,在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解释。“基本相适应说”认为,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等方面大体相适应,我国1979年的刑法采取的就是这个学说。除此之外,还有“必需说”和“折中说”,前者认为必要限度即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后者则综合了前两种学说,认为对必要限度,既要看防卫行为是否与不法侵害行为基本相适应,又要看其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其实,我个人是比较偏向“必需说”的。在我看来,人们在受到不法侵害的紧急情况下进行应急防卫时心中所想的就是要制止这个侵害,至于自己的防卫是否与此不法侵害行为相适应,根本就来不及思考。简单的说,人们在情急之下一般只来得及做出一些最有效的,对自己最有利的反抗行为。后来,人们发现1979年的刑法所采取的“基本相适应说”在适用中存在过分限制防卫人而有利于侵害人的缺陷,于是在现行刑法中对此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在必要限度之外放宽了对防卫人的要求,却并没有改变必要限度本身。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这体现了“折中说”的观点。不管怎样,防卫人的合法权益总算是得到了更好地保护。

紧急避险是另一种排除犯罪事由。据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实施的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同正当防卫一样,这法条中叶包含了紧急避险的几个必要条件。不同的是,紧急避险除了避险起因、时机、动机、对象和限度外,还有一个条件——避险必要。也就是说,紧急避险只能在

“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而所谓“不得已”,就是除了以牺牲一种合法利益为代价来保护另一种合法利益的办法之外,别无他法。

通过上文的阐述,现在我们大概可以总结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几个共同点:一、从目的上看,这两种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二、从时间上看,不论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都只能在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实施;三、从责任后果看,二者都不应该超出必要限度,若超出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有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对其处罚。

当然,两者之间存在更多的还是不同点。首先,是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只源于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来源则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源于人,也可以源于自然界的力量,或是动物的袭击等。其次,是损害的客体不同,正当防卫只限于对不法侵害者本身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损害的一般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再次,是行为限制不同,正当防卫可以采取在防卫限度内的任何方法,可以选择最简单合适的方法;而紧急避险则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座位排除危险的唯一方法适用的。最后,是限度标准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等于或稍大于所制止的损害,只要是为防卫不法侵害所必需,且双方相差不悬殊即可;而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则较为严格,其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界定在目前的刑法适用中还存在着一些争议,作为未来的法律人,我们有必要真正的认识它们,区分它们,在实践中为人们作出公正的判断。

政法学院1101班

王舒春

浅谈正当防卫

浅谈正当防卫

浅谈正当防卫 防卫是人类的自然属性。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具体内容,由此而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的相关问题。 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沿革和立法方向 正当防卫队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社会秩序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从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方面来看,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措施是刑罚无法取代的。从习俗到法律,从观念到学说,正当防卫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曲折的历史发展过程,它萌生于复仇,蜕变于私刑,历史渊源一直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作为法律制度在刑法中地位的真正确立,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是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所鼓吹的天赋人权论的产物。 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在总结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时期的司法实践经验基

础上产生的,有着深刻的社会政治根源。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33次稿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979年颁布的《刑法》基本上保持了正当防卫条款的原貌,只是防卫过当“可以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修改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见,立法的取向是逐渐放宽对正当防卫的限制。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主要特点是:1、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故意:2、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3、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更对社会有益:4、法律规定了不负刑事责任。 从前允许运用私力救济受侵害的权利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时代的规则,现代法治国家中应该由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来阻止侵害或解决冲突,个人运用私力来阻止侵害或解决冲突一般而言

论正当防卫的研究

论正当防卫的研究 [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在打击违法犯罪分子、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原则界限,正确运用好这把正义之剑,是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做到的。 [关健词]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必要限度无限防卫权 正当防卫制度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制止犯罪而设定的,这一制度从一定角度讲是鼓励公民从正面对抗犯罪行为,使公民懂得正当防卫乃是法律赋予自己的一项重要权利,并且有利于培养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但是防卫权是刑罚权的例外,如果滥用,就会蜕变为私刑权,这无疑是从另一角度助长公民滥用暴力、滥用私刑,助长私力报复。故而因当鼓励公民面对犯罪侵害时敢于防卫,同时也要对防卫加以必要限制,真正做到既不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 一、正确认识正当防卫概念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法定概念具体明确地揭示了正当防卫的实质内容,对于正确认识正当防卫的目的和意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正当防卫的目的 从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在正当防卫的概念中占有主导地位,它对于理解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的本质以及确定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的的正当性表明正当防卫不是违法侵害,更不是对不法侵害人的惩罚,它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是一种有限度的防卫行为。它充分说明了正当防卫行为仅仅是在合法权利被正在侵害或威胁之中的一种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紧急救济措施,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有利的反击。(三)正当防卫的意义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我国正当防卫的意义具体表现在:首先,它有利于及时制止不法侵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这是规定正当防卫制度的根本目的所在。其二,它鼓励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第三,它要求每一位公民在关键的时刻能够为他人的利益挺身而出,舍己为人,从而增强人们的互爱精神。第四,对于少数犯罪分

对紧急避险后还能正当防卫吗

一、对紧急避险后还能正当防卫吗 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按照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某人为了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或某种合法权益,不得不实施了损害无辜第三者合法权益,且不超过必要限度的紧急避险行为,是不会犯罪的,是合法的。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成立的要件有: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如洪水、地震等;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如飞机故障、油库自燃等危险;动物侵袭造成的危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等。

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船长对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 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 4、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行为人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比较分析

摘要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行为人的利益面临某种正在发生的危险,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的保护,不得已而根据自己的力量加以解决。正因如此,刑法明文规定,即便对他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也“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在各自独立的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二者在免责根据、成立要件上都有所不同,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正当防卫是对紧急不法的侵害行为所进行的反击,反击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自身,具有“正对不正”的二面结构;相反地,紧急避险则是对与引起危险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受害对象是与危险来源无关的第三者,具有“正对正”的三面结构。 关键词: 1、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2、构成要件 3、异同 一、正当防卫的含义及构成要件 家住豫西现年62岁的农民刘山娃(化名),于2003年5月28日从邻村喝酒回家后已是晚上11点钟,当他刚打开院门的大锁进了院子,便听到后院的牛圈中有响动,他想,不好,一定是有窃牛贼在偷他家圈中的2头老黄牛。这时刘山娃一道白光将手电照了过去,此时,这窃牛贼正手拉着一头黄牛准备逃跑,“抓贼,快抓贼啊”。刘山娃便大声喊叫村民,待刘山娃继续喊叫抓贼时,这小偷便从怀里掏出匕首向他刺来,在相互搏斗中,刘山娃夺过匕首刺伤了小偷的右手臂。小偷见打不过刘山娃便夺门而逃,后被赶来的群众抓获扭送到该乡派出所处理。但令刘山娃意想不到的是,事隔2个月后,刘山娃收到了法院送来的民事起诉状。原来,这小偷被刘刺伤后,住院一月有余,花医疗费4000多元。伤愈出院后,这小偷的家属便在县城专门聘请了律师,以刘山娃侵犯了其生命健康权为由,要求刘山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刘山娃认为自己刺伤小偷是属于正当防卫,遂拒绝赔偿。经法院判决后,刘山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此盗牛贼因刘山娃正当防卫所受的医疗费用损失应自己负责,该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驳回了小偷王某的诉讼请求。根据以上正当防卫的条件,刘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是侵权行为,即未侵犯小偷王某的生命健康权。因为刘某实施的防卫目的是为了保护本人的人身及财产免受侵害,且对方的侵害是违法,正在进行的。同时刘某的防卫反击,只是针对侵害人王某的人身而非第三者。另外,反击也未超过必要限度,刺伤的仅是王某的右手臂后,制止了王某的盗窃行为,从而排除了小偷王某欲对自己实施的人身伤害。 (一)正当防卫的含义 根据刑法第20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有两个鲜明的特点:第一,从客观上看,正当防卫行为是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正当行为,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第二,从主观上看,正当防卫行为是防卫人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利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抵抗和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故意和过失,它同违法犯罪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比如妇女用剪刀扎死正在强奸自己的犯罪分子。这一行为从外表上看好象具有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却是正当防卫的合法行为。

教科版政治八年级上册10.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3站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增强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懂得作为一个公民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积极有效地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国家、人民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学会辨别什么是正当防卫行为,并能正确行使正当防卫,培养勇于以正当防卫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能力,能够分析判断进行紧急避险的时机。 知识目标: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条件以及了解二者的异同;掌握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以及防卫过当的的区分。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教学难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中学生小胡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一男青年陈某持刀劫持并绑架,危急关头,小胡沉着应对,趁陈某去洗手间的空档偷偷解开绑在身上的绳索,捡起路边的砖头向陈某的头部砸去,趁陈某晕倒在地,他得以逃脱。小胡的行为给我们青少年的启示是什么? 提示:小胡的行为告诉我们,当不法侵害不可避免时,我们要运用正当防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进行正当防卫时,尽量不要与侵害人发生暴力冲突,而是要善于观察情况,以智取胜,并设法尽快向家长、老师或公安机关求救。 这节课我们就一起来探究这一问题。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正当防卫的含义 活动:看教材第72页内容和案件回放 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此时有路过群众报警,当警察赶来时,黄某已死亡。事后,死者黄某家属认为田华的行为属于“过失杀人”,于是向法院起诉。

法学论文 浅论正当防卫

法学论文 浅论正当防卫 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专业班级:公共关系1班 姓名: 学号: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摘要: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自古就有,但作为法律制度在刑法中地位的真正确立,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是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所鼓吹的天赋人权论的产物。纵观古今中外,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一个无限防卫、有限防卫、有限制的无限防卫的过程。特定情况下的防卫行为,因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成为刑法保护的行为。我国刑法也将之明文规定为合法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从意图、起因、客体、时间、限度等方面为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要件,这些要件及其本质决定了该项制度的正当性。正当防卫在犯罪构成评价中有着重要地位。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必要限度刑法不法侵害 一、正当行为概述 保护社会利益和保障人权是现代刑法的两大基本功能。刑法各项原则、制度中对人权保障功能体现的最充分的,是罪刑法定原则和正当行为制度。正当行为制度要求定罪量刑时除应考察行为形式上符合犯罪要件外,尚需进一步考察该行为实质上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正当行为的制度和理论旨在反对法律教条主义,目的在于限制刑罚权的发动,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可见,正当行为是现代刑法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制度,对正当行为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入、系统、全面的研究,对于推动刑法观念的变革,拓展刑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这两个特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但是,由于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持续变化之间的矛盾,更由于法律的制定受人类知识水平、思维方式、语言能力等的局限,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之间也可能产生矛盾。对于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不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按罪刑法定原则不能以犯罪论处;对于形式上具有刑事违法性而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则应以正当行为对待。我国学者一般将正当行为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二、关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法定的正当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有什么区别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有什么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 5、实施对象不同。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都是针对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那么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有什么区别呢? 详情请看下文介绍。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 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 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相同点: (1)目的相同: 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2)前提相同:

论正当防卫制度(论文)

目录 摘要: 目录: 前言: 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及发展概况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三、防卫过当和无过当防卫 6 (一)关于防卫过当 6 (二)关于无过当防卫 7 四、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的意见 7(一)关于正当防卫的适用对象的限定存在缺陷。 7 五、参考文献: 8

论正当防卫制度 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正当行为的一种,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防卫过当、无过当防卫 正文: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正当行为的一种,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及发展概况 正当防卫对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其历史渊源一直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人类经过几千年的进化,使动物自身本能的防卫在人类得以继承下来,原始社会人们对

来自人的攻击的防卫反应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充满了自然复仇的意味。随着社会的进步,奴隶社会阶级的出现,更需要良好而稳定的统治秩序,因此,复仇形态的正当防卫通过法定形式得以肯定。但奴隶社会的法律规定一般限于对私人利益侵害的正当防卫。到了封建社会,正当防卫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我国《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者,上人车船国,牵引人欲犯法者,其圣贤格杀之,无罪。”。之后的唐律、明清律等也在此基础上发展。近代以来资本主义法律中,突出了对于“他人”利益的正当防卫的规定,明确肯定除了针对自身及与自身密切关系的人之外的“他人”利益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的合法性。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刑法中地位的确立,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社会主义时期法制建设的产物,充分体现国家的本质,将国家、社会的利益摆在正当防卫保护对象的前列,有着深刻的社会政治根源。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三十三次稿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基本保持了54年刑法的原貌,但是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则修改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则规定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可见,正当防卫限制逐渐放宽。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1979年刑法对于正当防卫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它是建立在传统的正当防卫观念基础之上,把正当防卫与刑事犯罪紧密联系,对正当防卫的界限缺乏明确界定,司法实践中对防卫人过于苛求,不能实事求是地处理防卫案件。因此,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立法作了重大修改,为公民积极行使正当防卫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分三款进行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 例子:1、受害者用现场临时得到的东西将匪徒(强奸、抢劫、杀人、绑架)打成重伤、轻伤(使其无法继续犯罪) 2、受害者用随身携带的自卫武器(如棍子)将匪徒打成 重伤、轻伤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例子:1、比如你看张三家发生火灾了,就把张三的邻居李四,挂在外面的棉被拿起来扑火,结果棉被烧毁。 2、张三开车,结果刹车失灵了,为避免撞到路上来往的 汽车,就把车一扭,撞在了护栏上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是: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2)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不得已的,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而采取的。而正当防卫则无此要求。 (4)行为针对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则可以是无辜的第三者,二者损害的对象是有原则区别的。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着明显的区别,正当防卫反映的是合法权益与不法侵害之间的矛盾,而紧急避险反映的则是两个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是在紧急情况下舍小利而保大利的问题,基于这一基本区别,派生出如下具体的不同点: 1.危险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通常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因为正当防卫不是公民与生俱来、随时可用的权利,而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在遭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行使的权利。因此,不法侵害的发生与存在,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就无从谈起。 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除了人的不法侵害外,更多情况下是自然的力量、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这是因为紧急避险,前提是有危险需要避免。所谓危险,是指某种有

正当防卫论文提纲

内容摘要 关键词 引言书写内容和格式 (1)说明论文的主题、范围和目的。 (2)说明本研究的起因、背景及相关领域简要历史回顾(前人做了哪些工作?哪些尚未解决?目前进展到何种程度?)。 (3)预期结果或本研究意义。 (4)引言一般不分段,长短视论文内容而定,涉及基础研究的论文引言较长,临床病例分析宜短。国外大多论文引言较长,一般在千字左右,这可能与国外内数期刊严格限制论文字数有关。 法律解释: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本质与特征 正当防卫的目的与意义(分开写) 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要件,即侵害方面的要件和防卫方面的要件。 侵害方面的要件是:①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②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对于预备的或想象的侵害行为,不能借口正当防卫,先发制人,而只能采取预防措施;对于已经实施的侵害行为,如果没有实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经实施完了,也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但侵害行为虽已完成,却在仍能排除其危害的情况下,则应认为侵害行为仍在继续中。例如罪犯抢夺他人财物逃跑,事主立即追踪并强行将

财物夺回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如果抢夺者已经逃匿,事后被事主发现,就不能认为侵害的事实正在进行。 防卫方面的要件是:①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针对第三人。如果实施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②防卫不能过当。即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必要限度不是指防卫者和侵害者的损害是否基本均衡,而是指是否超过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不是当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因而对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是防卫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运用正当防卫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2020秋教科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10.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增强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懂得作为一个公民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积极有效地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保护国家、人民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2.能力目标 学会辨别什么是正当防卫行为,并能正确行使正当防卫,要勇于以正当防卫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能够分析、判断进行紧急避险的时机 3.知识目标 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条件以及了解二者的异同;掌握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以及防卫过当的的区分。 教学重点 理解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教学难点 掌握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制作教学课件,搜集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相关的案例和影音资料,认真分析教材及相关法律知识,提前布置学生对本节内容进行预习。 活动一:请你来断案 【呈现课件】

【教学过渡】死者黄某家属认为田华的行为属于“过失杀人”,于是向法院起诉。 【教师提问】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田华的行为有罪么?为什么? 【学生回答】略。 【教师引导】法官最终认定,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的抢劫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黄某死亡,不属于过失杀人,不负刑事责任。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呈现课件】

【教师引导】结合教材对“正当防卫”这一概念进行解释,突出重点语句。指导学生在教材中进行标注。结合七年级上册有关“自我保护”的内容予以特别提示和补充。 设计意图:对于法律概念性的知识,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并选取一则典型案例作为教学内容。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以及学生对这则案例的思考来引出概念,同时结合上学期关于“自我保护”的内容,对这一概念进行点拨补充。 【教学过渡】还是刚才这则案例,如果事情当时是这样的…… 【呈现课件】

浅谈正当防卫制度及其完善(一)

浅谈正当防卫制度及其完善(一) 内容摘要: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进行评析,并阐述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具体内容,由此而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的相关问题。并结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的防卫内容的规定,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要限度 一、正当防卫的目的和意义: (一)、正当防卫的目的 正当防卫作为国家机关公力救济的补充,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从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在正当防卫的要领中占有主导地位,它对于理解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的本质以及确定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的的正当性表明正当防卫不是违法侵害更不是对不法侵害人的惩罚,它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是一种有限度的防卫行为。它充分说明了正当防卫行为仅仅是在合法权利被正在侵害或威胁之中的一种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紧急救济措施,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有利的反击。正当防卫行为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在形式。但是,正当防卫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在性质上有着内在本质的区别。我们只有明确正当防卫的目的,才能知晓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二)、正当防卫的意义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特别是现行刑法中对正当防卫规定作了重大的修改补充,主要立法精神是适当地放宽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除原则性地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以外,还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作了特别规定,这就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作斗争。因此,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立法作了重大修改,为公民积极行使正当防卫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新刑法第二十条分三款进行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较旧刑法有了以下变动1、增加了利益的内容,扩大了保护对象范围。2、增加了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内容,从而使正当防卫的概念更加明确,也为正当防卫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标准。3、放宽了防卫限度的条件。79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是防卫过当,而新刑法则修改为正当防卫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可见,新正当防卫的限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同紧急避险两种行为,是和前面讲的犯罪概念、犯罪构成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两种行为的基本特点,从外表上看似乎具备刑法分则某一种犯罪构成的要件,但实际上它们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最本质的属性,相反它们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例如某妇女用剪刀扎死强奸自己的犯罪分子。这一行为从外表上看好象具有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却是正当防卫的合法行为。又如某民航班机,在飞行途中突然遇到恶劣的寒冷天气,飞机表面结冰,重量增加,被迫下降,情况紧急,飞行员为了保障旅客的生命安全,防止飞机超重坠毁,在没有其它有效措施可采取的情况下,只得命令将过重的行李、物品抛出舱外。从外表上看,飞行员的行为也似乎具有故意毁坏财产罪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却是紧急避险的合法行为。 一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依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

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防卫行为。从这个概念出发,必须明确下面两个问题: 其一,一个人在正当防卫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从客观上看它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使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这种行为对社会,对人民起的作用是有益的,因此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有益于社会的,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违法犯罪的心理状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正当防卫行为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它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 其二,刑法规定对不法侵害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这是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一种权利。正当防卫所以成为公民的一种权利,是基于这种行为产生的特殊背景,即行为本身发生在合法利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紧急状态下,而国家的公安、司法及有关机关在时间上又干预不及时,在这种场合下,提倡每一个公民起来积极实行自卫、勇于帮助他人、维护国家的利益、坚决同不法侵害作斗争是十分必要的。也正因为这样,支持和鼓励公民

浅析正当防卫 若干问题(一)

浅析正当防卫若干问题(一) 内容提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其历来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人适时地进行反击,以避免不法行为所可能带来的侵害,是公民一项法定权利。同时,它也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正义与邪恶较量的集中体现。而今天对于见义勇为者的鼓励、支持、表彰和赞助,更是蔚然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众所周知,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条件、特殊防卫权及其刑事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虽然修订后正当防卫立法较之原刑法在涉及正当防卫的限度等问题上有了一些补充和修改,但是,在近几年的司法理论及实践当中,对其成立的各种条件及特殊防卫权等问题发生的争论较多,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在本文中,我将结合目前学术理论界的各主要观点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及各项要素阐述几点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如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老师给予指正。 关键词:正当防卫特殊防卫假想防卫防卫限度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法》(修订案)对正当防卫作了非常必要的完善和修改,对于鼓励和保护广大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无疑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运用还存在诸多疑难争议问题,对于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及特殊防卫权还存在许多操作技术和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 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在1997年3月14日由全国人大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学者对正当防卫的表述方法多种多样,择其要者,有如下几种界定方法: 第一种方法,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地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第二种方法,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的造成一定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方法以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遭受不法侵害的行为。 第三种方法,所谓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方式,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第四种方法,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仔细分析以上的表述,我们可以发现它们之间的相同之处:一是,诸种表述都注意到了防卫人目的的正当性,即以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二是,各种界定或明确地或包含了反击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损害的内容。 同时,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第一种表述注意到了正当防卫的限度要求,将防卫的限度条件明确地包含于其中,而其他表述都有回避了这个问题;其次,第四种表述没有指出防卫的时机性,而前三种表述则看到了不法侵害的时间,即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当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最后,第四种表述没有指出防卫的对象,即反击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前三种表述都指出了防卫的对象。 那么,如何界定正当防卫,我认为,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2017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 第四单元 远离犯罪 第十课 认识刑法《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训练习题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训练习题 一、基础题 1、下列案件中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小偷正在进行盗窃,室主发现后与之搏斗,打伤了小偷 B.两小偷因分赃不均而打架,小偷甲打伤小偷乙 C.某人与同事发生纠纷,被打伤,很气愤,抓住同事6岁的儿子打了一顿 D.刘某在路上遇见前一天打伤他弟弟的吴某,一气之下,把吴某打伤 2、遇到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以下叙述不正确的是() A.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 B.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C. 在遭受不法侵害过后,伺机报复,仍可算是正当防卫 D.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3、如果面临右图情境,我们可以这样做() A.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B. 有人没人,大声呼救 C.冷静机智,免受伤害 D. 自认倒霉,事后报复 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之处包括() A. 前提相同 B. 危害来源相同 C. 行为的对象相同 D. 目的相同 二、综合题 5、下列对正当防卫理解不正确的是() A.为了避免合法权益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使用正当防卫 B.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 C.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D.未成年人在进行正当防卫时,尽量要与侵害人发生暴力冲突,制止不法侵害 6、正读八年级的小强,晚自习下课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个人总跟着他,他觉得此人会侵犯他,于是,他先下手为强,趁此人不备,把身上带的水果刀扎向此人,造成此人重伤。小强的行为是() A.严重不良行为 B.正当防卫 C.假想防卫 D.紧急避险 7、某日,甲误认为自己遭到乙的不法侵害,因而对乙实行了防卫行为,并致乙死亡。后查明,乙的行为没有不法侵害的性质。下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是()A.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意外事件B.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意外事件 C.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防卫过当 D.可能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防卫过当 8、某甲是精神病人,一天突然持刀追杀某乙,将某乙逼到一间旧房子里,某乙无处可逃,顺手抓起一个花瓶打向某甲,致某甲的眼睛受伤。某一点行为属于() A.故意伤害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9、某日,司机孙某驾驶一辆满载乘客的公共汽车在乡间公路上正常行驶。公共汽车刚转过一个弯道,一辆失控的大货车迎面冲来。刹车巳经来不及了,眼看就要与大货车相撞,孙某急忙向右打方向盘,避开了大货车,却将公路右侧田间的一头耕牛撞死。司机孙某的行为是() A.犯罪 B.正当防卫 C.避险过当 D.紧急避险 10.、下面漫画中的做法有利于广大中小学生() ①掌握紧急避险的常识和技巧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③提高自我保护能力④增强生命意识,珍惜生命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三、提高题 11、有人说:“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请你结合所学知识对这一观点进行评析。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一)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一) 正当防卫同紧急避险两种行为,是和前面讲的犯罪概念、犯罪构成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两种行为的基本特点,从外表上看似乎具备刑法分则某一种犯罪构成的要件,但实际上它们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最本质的属性,相反它们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例如某妇女用剪刀扎死强奸自己的犯罪分子。这一行为从外表上看好象具有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却是正当防卫的合法行为。又如某民航班机,在飞行途中突然遇到恶劣的寒冷天气,飞机表面结冰,重量增加,被迫下降,情况紧急,飞行员为了保障旅客的生命安全,防止飞机超重坠毁,在没有其它有效措施可采取的情况下,只得命令将过重的行李、物品抛出舱外。从外表上看,飞行员的行为也似乎具有故意毁坏财产罪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却是紧急避险的合法行为。 一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依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防卫行为。从这个概念出发,必须明确下面两个问题: 其一,一个人在正当防卫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从客观上看它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使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这种行为对社会,对人民起的作用是有益的,因此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有益于社会的,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违法犯罪的心理状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正当防卫行为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它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 其二,刑法规定对不法侵害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这是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一种权利。正当防卫所以成为公民的一种权利,是基于这种行为产生的特殊背景,即行为本身发生在合法利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紧急状态下,而国家的公安、司法及有关机关在时间上又干预不及时,在这种场合下,提倡每一个公民起来积极实行自卫、勇于帮助他人、维护国家的利益、坚决同不法侵害作斗争是十分必要的。也正因为这样,支持和鼓励公民充分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对于防止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都具着重要意义。 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正当防卫是一项合法权利,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正当防卫又是公民的一种道义上的义务,即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所以对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逃避同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客观上就是纵容犯罪,应当受到

浅析正当防卫(论文)

浅析正当防卫 【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也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因此,必须对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作出严格界定,同时,为避免其滥用,对其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对暴力犯罪规定了特殊防卫的内容。 【关键词】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防卫过当特殊防卫不法侵害 一、正当防卫的含义及意义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正当防卫制度不仅体现了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线,而且体现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精神;不仅有利于制止不法侵害,而且有利于预防不法侵害;不仅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民与不法侵害斗争的积极性与自觉性,而且有利于树立和培养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法学界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研究也从没间断,正当防卫制度也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并为更多的人们所了解,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了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就正当防卫的若干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为避免正当防卫被利用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对正当防卫的成立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及限度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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