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土司官族科举入仕研究
明清时期土司官族科举入仕研究
马国君李红香
【摘要】科举制度、土司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两类不同性质的政治制度,一类是中央王朝依据汉族地区固有文教系统推行的官吏选拔制度,一类是元明清时期按照边疆民族地区特殊礼俗实行的民族制度,规定土司为朝廷命官,按照法律承袭,代理国家对当地实施统治。然明清时期,随着朝廷在土司地区经营的深入,规定土司子弟悉数入学,使得土司官族积极向学,参加科举,中试后或进入流官体系或承袭土司,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司制度与科举制度的软性整合,强化了土司地区的国家认同,对于地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期刊名称】《江西社会科学》
【年(卷),期】2019(039)008
【总页数】10
【关键词】[关键词]土司制度;土司官族;科举制度;科举入仕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清时期西南改土归流地区的乡贤研究”(18XZS029)、贵州大学统战项目“古代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国家认同的教育实现方式研究”(GDZX2019027)
科举制度是唐宋以来,中央王朝选拔官吏的重要制度,历为学界重视。到了明清时期,与以前诸朝相较,科举地位甚高,加之朝廷在西南土司区大兴文教,推行改土归流等政策,仍然保有世袭职权并享有一定地方管理权的土司、土司后裔,即本文所说的“土司官族”①开始关注科举,并积极走科举入仕之路,多有中试后进入流官体系或承袭土司者,实现了土司制度与科举制度的软性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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