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岗位职责

兼职教师岗位职责
兼职教师岗位职责

兼职教师岗位职责及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学行为,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公司相关行政管理制度,并结合学校实际教学情况,特制定兼职教师岗位职责及相关管理规定。如下:

1、根据课程内容不同编制教学大纲、教学日志,编写教案。

2、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研究教法,精心设计教学。每节课前给教学主管发送教学lesson plan。忘发或漏发扣除一次50元作为惩罚。

3、上课根据课程需要使用英语组织教学,板书工整、规范,教态稳重、自然、

亲切,穿着大方得体。

4、教务根据《排课确认单》要求协调任课老师的个人时间,在课程安排得到确

认之后,教师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

5、不得无缘无故迟到,迟到2次以上(不包含2次)扣除50元作为惩罚,如遇个人原因需要请假或调课,应提前1 天告知交教务备案,协调更改时间,每个月请假不得超过2次,违者扣除100。

6、教师上课精神饱满,不无故迟到,不提前下课或者随意拖延上课时间,不随

便缺课,不私下调课。布置作业及时批改,及时订正。

7、积极配合督导完成各项学校管理制度表格的填写,如:教师课时确认单、学生学

习日志。月终严格按照签到信息统计教师课时,如未按时填写,逾期不予补填。

8、对于公共图书,教师需要借阅或业余时间使用,应及时在教务处登记。用完需及时归还。

9、虚心学习他人经验,应经常听取同类型课程老师讲课,努力改进教学方法,

提高教学质量。教学主管会采取不定时的进班听课以提高教学质量。

10、节约用电、用水、用纸、用书,节省耗材,保护环境。如遇晚间代课,应在离

开办公室之前,彻底检查办公室所有办公用品的电源情况,及时关闭所有办公设备。

教务部

年月日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人员条件 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聘请程序 第七条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八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职业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职业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 (三)职业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职业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九条职业学校应明确兼职教师管理机构,负责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职业学校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除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以外,职业学校应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技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人员条件 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聘请程序 第七条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八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职业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高职高专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高职、高专;职业院校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XX教育部等部门XX文件的要求,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行业、企业聘任的,与学校只签订聘任协议(不纳入学校编制),兼职担任专业课、讲座、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人员、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第三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第四条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具备五年及以上对口专业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 第八条院部根据专业、课程的教学需要建立《兼职教师聘任标准》。 第九条兼职教师授课前需进行评议。每学期末由院部组成兼职教师评议组,根据《兼职教师聘任标准》对拟聘兼职教师及拟承担的课程进行评议。 第十条评议通过后,由院部通知拟聘兼职教师带相关证书到本部门,审核兼职教师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证、工作经历等材料,并填写《兼职教师聘任申请表》,于开课前上报教务处审核。对通过资格认定、符合兼职教师条件的人员,经教务处批准,签订《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由院部根据教学需要制定兼职教师任务书,每学期期末前将下一学期兼职教师任务书上报教务处审核。

高职院校二级管理模式下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践与反思_顾蓓熙

九十年代以来,高职教育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随着办学规模的迅速扩大,一些具有一二十年办学历史的高职高专,为了提高办学效益、增强办学活力,积极探索校系二级管理模式,在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逐步向二级管理模式过渡。这种尝试有效地调动了校系二级办学的积极性,但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就值得我们反思。 对于高职院校来说,聘用来自生产一线的兼职教师,可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弥补师资队伍中专业实践能力弱的不足,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已成为高职院校的共识。但是,这几年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兼职教师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究其原因,除兼职教师自身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外,主要反映在高职院校内部管理机制问题上。 一、二级管理模式下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反思 高职院校实行校系二级管理的核心是降低管理重心,下放管理权力,真正建立起学校宏观调控、系部自主办学的运行机制。在向校系二级管理模式过渡的过程中,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校系二级共同推进,系部层面在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对兼职教师的认识没有到位。系部把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精力集中在专职教师队伍建设上,没有把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纳入统盘考虑。对于兼职教师的聘用往往是缺什么聘什么,临时救急,没有从教学质量、教学内容的需要出发。对于一些高层次兼职教师,如知名学者、行业有影响人物,学校花高薪聘请,到系部却成了“大红灯笼高高挂”,真正到校授课、联合科研的不多,没有真正发挥他们在实践教学环节、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高职院校二级管理模式下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践与反思 □顾蓓熙 摘要:在高职教育快速发展的今天,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但近年来,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反思校系二级管理模式下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角度出发,形成校系共管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格局、打造“结构多层次、授课多样化”的兼职教师队伍特色、构建管理“多元化”的兼职教师队伍服务体系、建立专兼结合的“开放式”教师合作机制。 关键词:高职教育;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 作者简介:顾蓓熙(1968-),女,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人事处处长,副教授,从事教育管理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08)07-0053-03 除了与企业合作,农村职高办学主题也可立足于三农,服务于三农,培养现代化农民也是很好的出路。如今,大部分职高学生毕业后都想离开农村,所谓“跳出龙门”,到城市生活工作。农村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如果学校能让职高学生在校期间学会一门农业技能,毕业后回到农村创业,他们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些学生上手快,另外有学校作为技术依托,他们能改变本乡本土经济落后状况,带领本地农民共同富裕。因此,一方面,学校要从多方面引导学生改变观念,让同学们立足本土,发展本地经济;另一方面,学校也同样要在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技能训练上做相应安排。在这点上,江苏海门三厂职业高级中学走出了成功的一步。他们学校培养的脱贫致富技术人员,遍及当地农业管理体制的各部门。毕业生的良好表现使他们学校的涉农专业的学生招生人数大幅提高,真正做到了培养社会所需的技术人员。 总之,针对城乡职高学生的不同,制订相应教育对策,将有效地改变目前职高学生教育的欠缺,使学生毕业后更能适应社会实践,成为真正具有职业能力的职业人。 参考文献: [1]黄坤锦.美国大学的通识教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陈炳和.德国职业教育的特点及启示[J].教育与职业,2006,14:36. ZHIJIAOLUNYU职教论语 53 《职教论坛》2008年4月(上)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 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教职成〔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完成培训一大批“双师型”教师、聘任(聘用)一大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和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决定2011-2015年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现就计划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职业教育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的迫切需要,进一步突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系统设计、多措并举、创新机制、加大投入,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大幅度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水平,为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1-2015年,组织45万名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培训10万名,省级培训35万名,提高教师的教

育教学水平特别是实践教学和课程设计开发能力;支持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提高教师的产业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的人员结构;支持国家职业教育师资基地重点建设300个职教师资专业点,开发100个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 加强基地的实训条件和内涵建设,完善适应教师专业化要求的培养培训体系。 三、实施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各级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周密安排,以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重点,着力培养一大批“双师型”专业骨干教师。按照中央、省(区、市)两级组织的方式,中央财政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中主要起引导和示范作用,各省(区、市)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对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科学规划,创新制度机制,努力提升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2.财政引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调动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教师个人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财政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3.突出重点,强化激励。各省(区、市)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着力解决教师专业教学能力不强、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比例偏低、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薄弱等突出问题,特别是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以及中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将重点向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且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机构倾斜。 4.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高职高专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高职、高专; 职业院校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XX教育部等部门XX文件的要求,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 为基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行业、企业聘任的,与学校只签订聘任协议(不纳入学校编制),兼职担任专业课、讲座、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人员、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第三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第四条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

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具备五年及以上对口专业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 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 第八条院部根据专业、课程的教学需要建立《兼职教师聘任标准》。 第九条兼职教师授课前需进行评议。每学期末由院部组成兼职教师评议组,根据《兼职教师聘任标准》对拟聘兼职教师及拟承担的课程进行评议。 第十条评议通过后,由院部通知拟聘兼职教师带相关证书到本部门,审核兼职教师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证、工作经历等材料,并填写《兼职教师聘任申请表》,于开课前上报教务处审核。对通过资格认定、符合兼职教师条件的人员,经教务处批准,签订《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由院部根据教学需要制定兼职教师任务书,每学期期末前将下一学期兼职教师任务书上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二条由院部向兼职教师下达教师教学任务,并发放教学进度计划表、校历、教师日志、授课计划、教学设计等材料。

佛山市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实施办法

佛山市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教师是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人员参与职业学校教学工作,有利于优化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有利于职业学校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有利于促进校企合作、教产融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不包括职业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互聘。 第五条兼职教师不占受聘学校编制,实行流动岗位管理,由职业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聘用,聘请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应为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国有企业在职(退休)领导干部兼职教师,应符合我市现行规范在职、离(退)休领导干部兼职问题的相关文件精神。 第六条各区政府要将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纳入职业学校教师 —1 —

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做好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和教师结构调整工作,构建与职业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各区应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动态管理教师编制,2020年年底前,通过区内统筹调配、退休消化等逐步调整教师结构,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调整到按核定编制的80%实际配置,兼职教师占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不低于20%,原则上不超过30%,兼职教师任教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专业理论课和实践教学课时总数的30%。 第七条建立兼职教师经费长效投入机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人员经费按照在编教师人均全额年薪标准和不低于核定教师编制总数20%确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落实。兼职教师人员经费视项目实施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第八条将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纳入人事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建立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资源库和兼职教师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请方案和选聘结果进行备案。 第九条兼职教师管理纳入职业学校人事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范畴,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应明确专兼职教师结构比例和聘请方案。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职业学校自主制定兼职教师聘请方案,明确兼职教师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遴选办法。 第十条职业学校通过对口合作企事业单位选派或面向社会—2 —

校企合作模式下职业院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问题探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9511613.html, 校企合作模式下职业院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问题探析 作者:张云 来源:《现代职业教育·职业培训》2017年第04期 (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 职业院校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近年来,从教育行政部门到学校管理层,都深刻 认识到从企业聘请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重要性,为此,很多职业院校从企业聘请了大量兼职教师。但在聘请兼职教师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探析,并提出解决思路。 [关键词]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兼职教师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12-0137-01 近年来,随着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职业院校规模不断扩大,在校生人数不断攀升,许多职业院校面临着师资队伍短缺,特别是专业教师缺乏的问题,为此,绝大部分学校都采取从校外、特别是校企合作单位聘请兼职教师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但由于从企业聘请的兼职教师良莠不齐,文化理论水平、实践教学能力、责任意识有高有低,导致教学效果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而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为此,学校必须针对企业兼职教师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加大教育管理力度,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一、职业院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存在的问题 (一)兼职教师能力不足。职业院校聘请的教师大部分来自企事业单位一线,他们拥有丰富的实践操作技能,熟悉本专业最新、最前沿的技术技能,但是在教育教学方面却存在着很多不足。首先,教育教学技能缺乏。一位教师,从大学毕业到成为一名合格且优秀的教师,需要很多年的实践锻炼,需要老教师一点一滴的传授,这个过程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而从企业聘请的教师,没有经过相关教师资格鉴定部门对其教学能力的鉴定,教育理论知识、语言组织技巧都相对缺乏。其次,教育心理辅导不足。职业院校的学生,缺乏对未来的规划,缺乏学习的动力,更缺乏对学习的自信,如果没有专业教师孜孜不倦、锲而不舍的灌输和鼓励,他们很容易产生厌学心理,所以,每一位教师都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然而,从企业聘请的教师没有经过教育学、心理学的学习,无法根据学生的心理特征和每一位学生的个性进行教学,缺乏与学生的交流,必然会事倍功半,很难得到学生的认可。 (二)学校对兼职教师管理不够。很多职业院校把兼职教师当成暂时的需要,一旦该专业有人从事教学,立即就辞退兼职教师,导致兼职教师对学校无法产生认同感。同时,绝大部分

论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的现状及其专业发展 教育文档

论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的现状及其专业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和高职教育快速发展,高职院校中兼职教师的规模也随之增加。2005年,全国独立设置高职(专科)院校拥有外聘教师6.8万人,其数量占专任教师数的25.3%,这些外聘教师中大部分是兼职教师。国家教育部规定,通过评估的高职院校,其专任专业教师与兼职教师的比例要达到3∶1。从2007年开始,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示范评估的高职院校,其专任专业教师与兼职教师的比例要达到1∶1。由此可见,兼职教师已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高职教育的重要力量。兼职教师已成为我国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战略决策。 一、兼职教师不仅在数量上存在较大缺口,其质量更令人担忧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毛才盛2007年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高职院校进行的兼职教师队伍情况的调研表明,总体来看兼职教师不仅在数量上存在较大缺口,其质量更令人担忧。 1.数量与来源情况 高职院校兼职教师是来自从企业及社会上的专家、技术骨干所高职院校45年浙江省独立设置的2006和能工巧匠。据统计,中拥有兼职教师2877人,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之比4.28:1。

2.学历与职称情况 在浙江省高职院校所聘任的兼职教师中,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为2.1%,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为22.3%,本科学历教师的比例为54.6%,尚有21%的兼职教师的学历在专科及专科以下;从职称结构方面,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的比例为8.3%,具有副高级职称教师的比例为30.5%,具有中级职称教师的比例为43.9%,还有17.3%的人员没有职称。可见,目前兼职教师队伍虽然在学历层次、业务素质上与以往相比有明显的提高,副高以上职称所占比例逐渐加大,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已成为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的主要力量,而学历与职称的结构不甚合理,没有学历、职称的人员还是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3.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情况 据对5所高职院校部分兼职教师现场专题调查,有60.23%的兼职教师不能正确回答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目的。在学习三大职业教育类课程(职业技术教育学、职业教育心理学、专业教学论)的调查中显示,只有15.65%的兼职教师系统学习过职业技术教育学,20.23%的兼职教师系统学习过职业教育心理学,19.45%的兼职教师系统学习过专业教学论。尚有24.27%的兼职教师从未学习过职业技术教育学,28.04%的兼职教师从未学习过职业教育心理学,45.67%的兼职教师从未学习过专业教学论。可见,有相当比例兼职教师“职业教育教师素养”比较缺乏。.以上是比较重视高职教育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内地经济欠

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基于现代产业体系的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摘要:现代产业体系政策对创新型和实践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迫切的需求,如何培养适应现代产业体系的高技能人才成为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亟须解决的问题。高等职业教育要不断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的技能型人才,建立和完善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兼职教师的岗前培训,提高兼职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的创新型高技能型人才。 关键词:现代产业体系;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近年来,随着现代产业体系政策的提出以及社会对创新型和实践型人才的迫切需求,对高职院校教育发展思路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如何培养适应现代产业体系的高技能人才成为高职院校可持续发 展亟须解决的问题。在高职院校教师队伍中,兼职教师大多是来自不同行业岗位,具有丰富的实践技能和工作经验,更注重职业素质的培养,因此,兼职教师的自身特点可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高职院校发展的要求。目前,兼职教师队伍规模不断壮大,他们已成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现代产业体系下,加强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广东省委、省政府于2008年7月,在《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现代产业体系的定义:“现代产业体系是以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自主创新能力强的有机产业群为核心,以技术、人才、资本、信息等高效运转的

产业辅助系统为支撑,以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备、社会保障有力、市场秩序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为依托的新型产业体系。”由此可见,现代产业体系是对现代产业的技术创新与发展,创新能力成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主要动力。 目前,高职院校中专任教师普遍理论知识较强,专业理论教学水平高,实践教学能力弱,专业技能指导能力低,而兼职教师大多来自行业、企业一线,具有较强的实践经验,能够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学生适应现代产业体系的需求。兼职教师充分弥补了专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不足,他们是高职院校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现状 1.兼职教师管理机制匮乏。高职院校的兼职教师来源比较复杂,学校对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缺乏统一的管理。此外,由于兼职教师是来自于各行各业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他们的本职工作常会与兼职任教工作发生冲突,对稳定教学秩序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的《教育法》、《教师法》以及《高等教育法》均尚未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兼职教师进行制约,也没有明确兼职教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同时,作为兼职教师的重要管理者——高职院校,缺乏对兼职教师的有效管理,仅仅停留于聘任与发放课时津贴等方面,缺少对兼职教师教育质量的监督、考核与鼓励措施。 2.兼职教师教学能力较弱。兼职教师大部分来源于各行业、企业的一线技术工作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与专业技能指导能力,对于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和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13〕1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并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和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兼职教师是指受中等职业学校聘用,兼职担任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中的20%可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聘用专业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实践性、技能性较强的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的需要。 第二章人员条件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聘用的专业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根据专业教学急需,也可聘用少量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 第七条专业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本专业5年以上生产实践经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工以上等级或相应级别职(执)业资格(职务),也可聘用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等; (四)聘用退休人员的,初次聘用时其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八条中等职业学校在确定的专业兼职教师编制员额内,根据岗位需求,具体确定聘用兼职教师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时,兼职教师只备案聘用人数和岗位结构情况。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聘用专业兼职教师一般应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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