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活动,提高采购集中度和采购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财政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工作部署,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商城),是指依托互联网环境和电子商务技术,实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通用货物、工程、服务(以下简称商品)项目,以及部分不限定数额标准的特殊属性项目,全流程网上自主交易和动态监管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商城由主站和各市分站组成。

第四条商城采购活动应当落实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及采购本国货物等规定,严格执行资产配置、软件正版化、信息安全、公务用车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同级采购人的商城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确定本级商城采购范围、限额(数额)标准、交易规定,组织采购人培训,开展调查研

究、政策咨询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商城建设规划方案和商城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全省网上商城采购工作,提供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数据规范和标准化接口、采购人基础数据、供应商库等基础资源。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商城各市分站的使用功能、管理措施、角色权限、门户风格等本地化需求,制定具体应用管理制度,指导本地集中采购机构或承担运行管理任务的机构(以下统一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开展分站运行管理,向省财政厅提出工作建议。

第六条集中采购机构是商城建设运行管理机构。

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中心”)根据省财政厅委托搭建统一共享的全省商城交易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和流程,组织管理供应商库及商品库,建立价格监测和信用评价机制,开展商城主站运行管理工作,配合各市财政部门指导分站做好运行管理。

各市集中采购机构按照各市财政部门工作部署和管理要求,开展本地供应商征集入驻、分站日常运行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本地化需求建议,协助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商城分站建设,配合省政府采购中心做好商城采购规则的细化、完善,做好商城分站运行管理,完成同级财政部门安排或委托的工作任务。自建商城分站的,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工作部署和管理要求综合开展分站建设改造、采购交

易、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管理自建分站供应商库及商品库,建立价格监测和信用评价机制,并向商城主站共享基础数据和交易数据。

第七条商城管理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竞争有序、诚实信用、开放共享”的原则。

第八条商城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基础数据规范和技术、产品标准,以及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建设,满足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交易全流程信息化要求。

第九条适宜商城采购的集中采购品目纳入商城交易目录,随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一同公布。根据采购人需求,经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同意,商城可将集中采购目录外常用采购品目纳入商城交易目录。

第二章商城平台

第十条坚持一体化和集约化的建设思路,由省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建设、统一部署应用,为各级提供公共服务支撑,打造省域统一、分级应用、同级监管的商城平台。自建分站的,应当按照全省商城标准和管理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接入全省商城。

第十一条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通过主站组织实施交易活动,各设区的市、县(市、区)采购项目通过各市分站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第十二条商城提供交易通道、综合管理、统计分析、用

户支持等基本功能。综合管理包括政策落实、交易管理、商品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人管理、价格管理、质量管理、诚信管理及其他确保商城采购秩序的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设区的市以上财政部门同意,商城可设立特色场馆,提供交易服务或供需对接服务。在商城主站设立特色场馆的需经省财政厅同意。

第十四条商城平台通过对接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与各级预算管理、国库支付、信息公开、统计分析、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相关管理系统(模块)的跨层级、跨部门数据交互、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商城应当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为监督管理和公共决策提供数据服务和研判支撑。

第十六条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制定商城(分站)运行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网络故障、软件故障、硬件故障、云资源故障、网络攻击、自然灾害等导致的网络安全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商城平台不得向采购人、供应商收取使用费、入场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费用。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第十八条网上商城供应商由厂商、代理商、电商、定点供应商等组成。

厂商,是指生产制造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商品的供应商。

代理商,是指销售由厂商生产制造且在本商城上架商品的供应商。

电商,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面向社会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供应商。电商应当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具备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资格。

定点供应商是指根据国家或行业要求,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定制化货物、服务或施工的供应商。

第十九条省采购中心对商城供应商库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定网上商城供应商管理细则。

第二十条商城供应商库实行广泛入驻制。省采购中心会同各分站运行机构按照“符合法律法规、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广泛竞争、过程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开征集、承诺入驻等方式产生。行业主管部门有管理要求需通过采购程序产生入驻供应商的项目除外。

第二十一条商城入驻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入驻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入驻商城,应当按照商城入驻规则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作出诚信交易、服从管理的承诺,制定良好的本地化服务方案,自愿签订入驻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入驻供应商应当按照商城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入驻商城期间,出现不满足前述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入驻商城等情形的,退出商城。待符合入驻条件后方可重新提交入驻申请。

第四章商品管理

第二十五条商城商品,是指以满足采购人需求为导向,纳入商城商品库管理或通过商城进行交易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二十六条商城商品应当符合标准、质量优良、服务良好、价格合理。

(一)满足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三包政策及相关产业政策,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

(二)商品来源渠道合法,保证原厂原装、全新正品,代理商销售的产品应当提前获取生产厂商的销售许可或代理许可;

(三)电商提供的商品应当是电商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在售的自营产品;

(四)应当对应商城品目分类上架,不得上架商城品目范

围外商品,不得混淆目录上架;

(五)货物应当配置明确、市场可买、货源充足、信息完整;

(六)上架商品的规格型号、配置参数、服务标准等应当与市场销售的商品信息保持一致,不得销售各类专供、特配商品;

(七)上架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其厂商官方网站同期对外公布的价格,也不得高出省采购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调研的市场合理价格,其中,电商提供的商品不得高于其自有平台同期销售价格;

(八)商品安装调试或提供服务中涉及另行购置配件或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当公开有偿收费标准,未公开收费标准的,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

(九)电商销售的商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自采购人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免费退换货服务。

(十)定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与服务,应由本企业代理集成、自行制造建设或提供,不得转包、分包。

第二十七条入驻商城的厂商和电商负责商品上架和日常信息更新维护,确保上架商品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第二十八条供应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商城交易业务工作,包括信息维护、订单受理、确认报价,以及商品咨询、售后服务等。

第二十九条上架货物的配置参数、市场价格、服务标准

等信息随市场发生变化或者型号停产、缺货的,供应商应当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或下架。

第三十条商城应当对商品库实施价格和质量管理,对商品价格是否合理、商品质量是否可靠、商品渠道是否合规等进行监测。根据财政部门监管要求和商城运行情况,适时进行抽检、回访等,监测、检查、调查结果报告财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成交商品的质量和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项目采购需求。

第三十二条省采购中心应当建立完善商品库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督促供应商按照入驻承诺和管理要求做好商品上架、更新维护、网上报价、配送安装、履约验收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商品出现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应当退出商品库。

第五章交易管理

第三十三条省采购中心汇总各分站交易商品品目,编制商城商品目录,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在商城公开。

第三十四条商城提供超市采购、批量采购、定点采购三种采购模式。超市采购适用于小额零星通用类货物采购,批量采购适用于需求量大的标准通用类货物采购,定点采购适用于个性化、定制化需求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具体适用品目、限额(数额)标准等,随同级集中采购目录下发。省财政厅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调整采购模式。

第三十五条对采购量较大的批量采购订单建立快速成交机制。一个归集期内出现达到大订单起始量的订单时,由该订单采购人确定是否启动快速成交机制,对照批量采购优惠率立即形成该订单的采购结果。大订单起始量由省采购中心根据对应商品市场规律和采购需求特点与生产厂商磋商确定,向省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对具有行业或部门共性需求、跨行政级次的统采分签项目,或配置参数标准化的批量需求项目,可通过定点采购、批量采购实现。自建分站的,此类项目通过主站实施。

第三十七条商城提供直购、竞价、优惠率三种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政府采购市场发展变化,经省财政厅同意,省采购中心可调整价格形成机制。

直购模式下,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按照商品上架价格成交,或者协商确定不超过商品上架价格的成交价格。

竞价模式下,采购人按照规则随机或自主选择一定数量的供应商参与竞争,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价格最低的成交。

优惠率模式下,根据生产厂商预先承诺,对照一定期间的采购总量,确定具体优惠率和成交价格。

第三十八条采购人应当遵循合理规范、厉行节约、符合实际、利于工作的原则确定采购需求。定点采购需求的功能要求、技术参数、服务内容或工程量清单应当全面、详细。

第三十九条采购人认为竞价排名靠前供应商不满足采

购实质性要求拒绝确认其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说明理由,经相关集中采购机构确认后在商城网站公示3天,如无异议可按顺序确定下一名次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第四十条商城采购品目范围内,对属于集中采购的需求,采购人认为非商城采购模式更适宜其工作需要,或者商城采购模式不能满足其采购需求的,采购人可以依法依规选择适宜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对不属于集中采购的需求,采购人可自行确定是否通过商城实施采购。

第六章采购流程

第四十一条采购人应当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选择商城采购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实现物有所值目标。

第四十二条采购人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管理要求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建议书)。每条政府采购计划(建议书)应当对应一个品目。

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已经双方确认的成交结果。因不可抗力影响确需变更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提交相关集中采购机构核实后,变更成交结果并公告,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商城采购订单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确认后,根据政府采购、财务管理、资金支付等相关规定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具备条件的可以生成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同等效力。合同发生变更的,按照同级财政部

门相关要求履行备案手续。

第四十五条采购人和供应商按照约定或根据采购规模、施工进度及服务周期等因素,在合同中明确采取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方式支付合同资金。采购人应当严格执行预付资金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第四十六条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规定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示合同信息。

第四十七条商城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鼓励采购人应用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达到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及时退还,不得无故拖延、克扣。

第四十八条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商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或提供相应服务、交付相应工程。

第四十九条供应商交付货物、服务期满、工程竣工后,或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后,采购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订单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进行验收。

第五十条验收通过后或者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发票后按照合同约定于5个工作日内发起支付。

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商城入驻承诺书、合同约定、服务承诺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商品更换、退货、维修等售后服务。出现售后服务投诉纠纷时,应在服务承诺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

第五十二条履约验收通过后10日内,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就采购价格、质量、服务、验收、支付等情况进行履约满意度互评,并统一纳入商城信用评价体系。

第七章诚信管理

第五十三条商城采购适用诚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落实财政部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要求。

第五十四条采购人应当树立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采购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纪律制度,严格履行约定义务。采购人在商城采购中存在下列情形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恶意拆分项目;

(二)恶意串通;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四)无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履约验收、支付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向商城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等合同以外的利益;

(六)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十五条商城供应商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对出现违反商城管理规定或不履行入驻承诺行为的,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通过商城平台系统进行警示通报,督促其整改纠正,并计入商城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

第五十六条商城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在商城给予风险提醒或警示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并督导供应商限期改正问题。1个月内累计2次警示通报的,暂停其商城交易3个月;1年内累计3次暂停交易的,退出商城,2年内商城不得接受其入驻申请:

(一)混淆品目分类上架商品,商品信息严重缺失、失真,商品描述与实际明显不符的;

(二)未认真履行商品维护管理职责,商品配置参数、市场价格、服务标准等发生变化未及时更新,停止销售或无库存商品没有及时下架处理的;

(三)电商上架非自营商品,厂商上架非本企业生产制造商品,代理商提供非授权厂商制造商品的;

(四)上架或销售商城目录外的商品,或者特供、专供商品的;

(五)供应商信息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在商城更新信息的;

(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配批量集采归集的订单或确认采购人发出的订单,被采购人投诉的;

(七)合同签订前,无正当理由随意取消采购人订单,被采购人投诉的;

(八)接受采购人邀请,确认参与竞价但不报价的。

第五十七条商城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商城交易3个月,由集中采购机构督促其限期改正问题,1年内累计3次暂停交易的,退出商城,2年内商城不得接受其入驻申请: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履约,延期供货、施工或提供服务,被采购人投诉的;

(二)提供的商品存在非全新正品、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或服务标准的;

(三)售后服务响应不及时,服务态度恶劣,不按规定退换货或提供维修服务,推诿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责任,被采购人投诉的;

(四)商城商品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市场合理价格的;

(五)送货、安装、调试过程中超出标准或约定进行收费的;

(六)为采购人安装盗版或来源不明软件的;

(七)连续3个月每月订单差评率超过5%的。

第五十八条商城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商城,2年内商城不得接受其入驻申请,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商城入驻或采购项目成交的;

(二)冒用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

(三)没有明确的诉求和佐证资料而进行虚假、恶意、重复质疑的;

(四)恶意串通的;

(五)提供或销售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盗版侵权或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商品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订单或成交结果的,或者拒绝

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八)合同转包的;

(九)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十)拒不纠正违规、违约行为,拒不执行财政部门处罚措施的;

(十一)向商城运行维护或技术支持等平台服务单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等有关人员行贿或输送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利用非法手段攻击入侵商城平台系统,篡改数据或者交易记录的。

(十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省采购中心研究提出商城供应商信用评价要素,经省财政厅同意后在商城公布。商城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在商城实时公开,并作为供应商续签入驻协议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商城季度运行报告,于每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年度运行报告。季度运行报告主要包括交易概况、平台运行及应急处理等内容;年度运

行报告主要包括采购交易、统计分析、管理措施、改革创新、趋势动态、平台运行及应急处理等内容。运行报告工作纳入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范围。

第六十一条供应商参与商城采购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政府采购当事人、社会公众可对商城的供应商及商品的价格、质量、服务及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办理。

第六十三条供应商暂停商城交易到期后,应当向做出暂停措施的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整改材料,申请恢复商城交易,集中采购机构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

第六十四条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山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月日。

第六十七条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府

采购网上商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18〕71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

附件1: 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 第一条本承诺书中的网上超市系指在政采云平台实施的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项目;商品系指在政采云平台的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项目中上架的货物及附属服务。 第二条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并接受集中采购机构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承诺书的管理。 第三条承诺符合网上超市供应商的各项准入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 3.2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的正式供应商; 3.3具有实体经营场所、仓储场地; 3.4在销售区划内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 3.5没有被“信用中国”(https://www.360docs.net/doc/da14825399.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a14825399.html,)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第四条承诺在获得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期间,如被“信用中国”(https://www.360docs.net/doc/da14825399.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a14825399.html,)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或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将及时主动向承办我方准入资格审核的集中采购机构书面申请退出,若被集中采购机构发现上述情形之前,未主动申请退出的,接受取消资格处理,并在记录消除或禁止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期间不再重新申请准入。 第五条服务范围 采购人范围: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商品范围: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商品品目范围,并且接受商品品目范围的各项调整。 第六条商品与价格要求 6.1承诺上架商品均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无假冒伪劣商品。 6.2承诺交易的商品为同期市场主流商品,符合《政采云平台商品发布规则》,且价格不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及在非政府采购渠道的价格。 6.3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相关定义明确如下: 同期系指价格监测信息查询当日; 大型电商系指天猫、京东、苏宁,如有增减,将以公告形式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开; 大型电商自营商品系指天猫、京东、苏宁等电商的自营商品,一般以有交易成交的商品最低价为准;如无法查询到自营商品的,以大型电商能买到的相同商品为准,如大型电商中未能查询到相同商品的,则以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通过电商或市场公允的配件、保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专家学习考试检测题库(矫正版)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专家学习考试检测题库(矫正版) 1、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信息公开纳入动态监管范围,重点加强对()、()、()和采购合同等信息的比对,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对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的核查和动态监管,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多选题) 正确答案为:单一来源公示、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2、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人以上单数组成。(单选题) A.3 B.2 C.4 D.5 正确答案为:3 3、从2017年开始,财政部将展对政府采购透明度自查,重点围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管理、信息发布和信息推送的及时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对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判选题) 正确答案为:错 4、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单选题) 正确答案为:招标 5、评审专家(),不得获取劳务报酬、报销差旅费。(单选题) A.未完成评审工作的(对) B.未在评审报告签字的 C.与其他评审专家意见不一致的 D.迟到30分钟以上的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二、关于评审劳务报酬结算(三)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报销差旅费。 6、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单选题) A A.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对) B.大型 C.涉及民生 D.影响较大 7、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单选题) A A.主管预算单位(对) B.部门领导 C.上级部门 D.监管部门 8、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专家。(单选题) A A.法律(对) B.财务 C.审计 D.经济 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 1

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城直购管理办法【模板】

XX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城直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上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上竞价(以下简称“竞价”)是指采购人按照采购需求,通过“XX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117.172.156.43:8602)中的“电子竞价”平台,在线比较价格并选择供应商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城直购(以下简称“直购”)是指采购人按照采购需求,通过“XX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117.172.156.43:8602)中的“商城直购”平台直接确定供应商购买商品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在“XX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 第五条采购需求应本着有利于竞争的原则,确保供应商在允许范围内自由、平等地参与竞价和直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性能(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要求不得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 —1 —

第六条商品库的建设管理、竞价和直购系统的管理等工作由XX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统一负责。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本地竞价和直购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 (二)负责对采购人进行业务操作培训和指导工作; (三)负责云平台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信息保密等工作; (四)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核,组织库内供应商进行操作培训; (五)负责建立和管理商品库,对库内商品实行动态管理; (六)对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七条竞价和直购实行限额控制。 第八条竞价适用范围: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不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通用货物,区县级(含XX经济开发区)3万元(不含)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通用货物(公务用车除外)。 第九条直购适用范围: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在集中采购 —2 —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采购代理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 2.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规定,及时将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代 理机构并前定委托代理协议。 3.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以采用银行票据和专门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等形式 交纳保证金,采用担保函形式交纳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 4.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处理: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未全部响应工程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终止采购活动, 并将理由书面告知所有供应商: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废标后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下

列规定变更采购方式: 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 供应商只有1家的,经财政部门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改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变更采购方式后的最终成交价不得高于投标时供应商的最低报价 7.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8.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 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9.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中 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10.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 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1. 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备案。 12. 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上缴同级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13. 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采购,也可以在报同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核准后,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 14. 加政府采购预算和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 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15.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

电子商务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电子商务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扩大通用电子产品、图书等标准产品采购的竞争范围,增加政府采购价格的透明度,拟试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政府采购。 第二条适用原则:采购单位采购通用电子产品时,单项产品预算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选择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直接采购。 采购单位采购通用电子产品,经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后,如果同期电商价格低于其成交价的,采购单位可以向电商直接采购(需要在相应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注明)。 第三条前款所述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是国内享有一定知名度,具有一定信誉保证,并且能提供B2B交易。 入围电子商务平台: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等。 第四条采购范围:路由器、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子计算机及其他外围设备、图书等标准产品。 采购单位应当采购已实行全国联保的品牌商品。 第五条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电子商务采购申请》明确采购货物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经交易中心同意后,由公管办核准采购方式。 (二)交易中心根据核准的采购方式,与采购单位确定电子商务

采购时间。 (三)实施过程: 1、采购活动的组织。采购单位会同公管办、相关评委、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以下称询价小组)共同组织采购活动。 2、确定成交商家。询价小组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综合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等商务平台供货商(原则上不少于三家供货商)的信誉、产品价格(最终经谈判后的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采购结果,采购结果由询价小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3、商品下单。采购单位负责与卖家确认发票开具单位名称、收货地址、发货时间及联系方式,指定服务较好的物流公司后下单确定成交。 4、付款。采购单位下单后通过公务卡在电商平台进行预付款。 5、商品验收。采购的商品由采购单位进行签收。采购单位在签收后2个工作日内自行或邀请相关部门或专家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交易中心采购部提交《验收书》。 6、支付确认。商品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网上进行确认付款操作,逾期未提交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通过公务卡依据财政局的相关规定结付相应款项。 7、结果公告。交易中心应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将采购结果公告。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如采购单位在验收时发现货物存在问题,需要进行退、换货,采购单位与供应商沟通后,进行退换并将货物寄回,退换货物的运费由采购单位承担或根据电子商务平台的惯例进

货物的规格、技术要求及标准 - 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

货物的规格、技术要求及标准 (一)高压配电柜招标采购相关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1.1 货物名称:10kV高压开关柜(注:高压开关柜柜型尺寸为 2300 mm× 800 mm× 1500 mm高×宽×深。) 1.2 规格: KYN28 1.3 数量: 6台 1.4 规格、技术要求等各方面(包括零部件等)应完全符合绩溪县中医院2*1000KVA配电工程设计图的要求。 ▲2.应遵循的标准。应符合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31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16927-1997 《高电压试验技术》 DL/T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GB763-90 《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 GB1408-89 《固体绝缘材料工频电气强度的试验方法》GB2706-89 《交流高压电器动、热稳定试验方法》 GB3309-89 《高压开关设备常温下的机械试验》 GB3804-90 《3~63kV交流高压负荷开关》 GB7354-87 《局部放电测量》 GB11022-99 《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SD/T318-89 《高压开关柜闭锁装置技术条件》

DL/T402-99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486-2000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订货技术条件》 DL/T539-93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和元部件凝露及污秽试验技术条件》 DL/T404-97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593-96 《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条件》 ▲3.工程系统概况 3.1 系统标称电压:10kV 3.2 系统最高电压:12kV 3.3 系统额定频率:50Hz 3.4 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不接地 3.5安装地点:户内 3.6安装方式:土建基础上安装 ▲4.技术要求 4.1 类型:金属封闭,中置式 4.1.1额定电压:12kV 4.1.2额定频率:50Hz 4.1.3开关柜额定参数: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25kA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4s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25kA

山东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山东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协议供货经销商) 甲方:山东省财政厅 乙方: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甲方委托,乙方依法对山东省省直单位2009年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中标产品生产制造商授权,评标委员会核准,确定丙方为本期协议供货经销商。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框架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委托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协议供货具体事宜; 2、甲方应对乙方制作的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更正公告、评标文件、框架协议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对外发布; 3、甲方有权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定乙方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定标,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4、甲方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 5、甲方监督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乙方、评委及其他工作人员等是否存在泄露资料、歧视排斥投标人等违法行为; 6、甲方监督投标人是否依法投标,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7、甲方负责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依法出具处理意见; 8、甲方对本次招标活动出具监督意见; 9、协议供货期内,丙方如出现违约违规行为,甲方调查确认后,视其行为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或法律处罚,直至取消协议供货资格; 10、甲方将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实施情况进行定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 的通知 2017年07月12日09:1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鲁财采〔2017〕28号 各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维护评审专家和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劳务报酬发放主体和范围 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是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依法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相应收入。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评审专家的评审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支付。其中,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其它项目由采购人支付。使用单位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发放评审劳务报酬。对项目复审活动,不重复发放评审劳务报酬。 二、关于评审劳务报酬结算

(一)评审劳务报酬按照“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评审实际发生时间作为计算和支付依据。评审实际发生时间以开标时间算起,至签署提交评审报告时止,期间的用餐和休息时间不予计入。补抽的评审专家以实际到达评审现场时间为计算起始点。 (二)评审劳务报酬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使用单位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至评审专家指定的本人银行账户。确需现金支付的,由使用单位按照现金使用管理规定处理。 (三)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报销差旅费。评审专家迟到30分钟以内的,扣减评审劳务报酬10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酌情扣减评审劳务报酬100元—200元,或取消迟到专家此项目的评审资格,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和误工补偿。经查实在评审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接受处理处罚,不得获取劳务报酬、报销差旅费;已经获得的,须全额退回。 三、关于差旅费 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的,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由使用单位报销住宿费和交通费,也可由双方协商费用包干标准。差旅费的支付方式参照评审劳务报酬执行。非异地评审的不报销住宿费(因项目连续多日封闭评审而产生的住宿费除外)和交通费。非异地范围由各市监管部门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使用单位要合理确定年度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规模,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按规定及时支付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报销差旅费,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随意克扣或者超标准支付评审劳务报酬,不得向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转嫁负担。

经贸政府网上商城采购流程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江苏经贸政府网上商城采购流程 为提高学校采购工作效率,提高价格透明度,节约财政资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苏财购〔2015〕4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采购流程。 一、所称政府网上商城采购是指学校通过“江苏省省级网上商城”系统登录定点电商专用平台(包括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浏览查询商品信息及进行价格比较,通过直接下单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网上商城产品采购限额为学校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以下。 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的产品范围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数码照相机、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传真机、复印机、PC显示器、打印机、投影机、速印机等。 三、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应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学校报送政府采购计划选择“网上商城”选项。选择“网上商城”采购计划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生成授权支付计划,采购计划下达到学校,学校见计划后进入网上商城采购。 (二)登录系统。招标办工作人员打开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点击“网上商城”即可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页面,点击电商的图标(可选电商包括苏宁、京东等),即可进入电商为采购单位打造的网上采购平台,在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工作人员按电商平台操作流程下单采购。 (三)选择商品。登陆后即可进入电商网上采购平台,选择所需产品,首先进入商品详细展示页面,可浏览型号、价格、图片、商品详情、包装及参数、评价、售后服务、预计到货时间等信息。工作人员选择到符合采购要求的产品即可“加入购物车”,同时进入“购物车结算”页面,可输入采购数量进行确认库存是否满足,确认后即可“去结算”。 (四)确认和提交订单。进入“确认订单”页面,在此页面需要完善送货地址、收货人、联系方式、支付方式、送货时间、发票抬头等信息。订单信息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订单”,即完成采购操作,在订单完成页面,可以浏览订单号、到货时间、订单详情等信息。 (五)订单和报表查询。下单成功后,可以在“订单管理-我的订单”界面进行“订单状态”查询,在我的订单内,可以进行“物流状态”、“修改订单”、“取消订单”等操作。点击“订单管理-订单报表”,可进入订单报表查询界面,确定需要查询的订单状态、支付方式、下单时间后进行查询,系统自动将时间段内的订单进行展示。 (六)支付货款。网上商城货款可以通过在线支付、货到刷公务卡支付和授权支付转账3种结算方式。 1、在线支付。即学校通过网上支付,在网上商城网上支付界面输入所持公务卡的用户名和密码,将货款转账支付到电商的账户上,最后由电商送货员将购物发票与货物一起送到学校。 2、货到刷公务卡支付。即首先由送货人员将购物发票与货物一起送到学校,学校验收货物无误后采用刷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电商送货员将随身携带POS机。 3、授权支付转账。即首先由送货人员将购物发票与货物一起送到学校,学校验货合格后,再将货款通过授权支付转账到电商账户。 (七)财务报销。使用人员验货付款后,凭电商提供的购物发票在学校办理报销手续。四、本流程由校招标办负责解释。 1 / 1

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第一部分:用户注册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通过自助方式发布采购公告的单位,需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步骤如下: 一、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链接,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首页,然后点击“注册”按钮(图1): 图1 二、在“选择用户类别”中,点击“标讯自助用户”(图2)。 图2 三、填写单位信息,其中: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然后,

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图3)。 图3 四、填写发布用户信息。点击“添加”按钮,弹出“添加用户”窗口;用户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添加用户”按钮进行保存;用户添加完毕后,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按钮(图4)。 其中: 1、一个单位最多可注册5个用户名;这5个用户名可以一次性添加,也可以先添加一部分进行注册,余下名额另行注册。 2、用户信息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本网能及时与采购公告发布人取得联系。 图4

五、打印注册表。按图片提示完成打印,然后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按钮(图5)。 图5 六、网上注册已经完成,请按屏幕提示提交书面材料,并等候本网审批。审批通过后,用户方能登录系统(图6)。 图6 第二部分:系统登录及各模块操作 一、系统登录 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链接,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首页,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

进行各项操作(图7)。 图7 登陆系统后,如果提交的信息不符合发布要求被退回,系统会弹出“您有n条自助标讯被退回,点击确定进行查看,点击取消停在当前页面”的提示信息。如果没有对退回信息进行修改,该提示在下次登陆时还会弹出,直到该退回信息被处理后才会取消(图8)。 图8 二、标讯信息维护 (一)添加新标讯

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外的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中介)机构。 第四条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支持民族产业,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激励自主创新等。 第五条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六条采购人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活动。确因专业技术、保密等特殊要求需自行组织采购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在非招标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采购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九条非招标政府采购活动所需专家的抽取和管理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过采购项目征询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审专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采购小组成员或专家的身份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采购 第十一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与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依据谈判文件进行谈判,最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经专家认定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河南省省级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实施网上商城采购、电商管理及商品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是指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的网上采购交易平台。网上商城利用电子商务手段,通过数据接口由电子商务供应商提供商品,实现采购人日常零星商品在线选购。 第四条河南省财政厅确定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电商准入规则和交易流程,负责网上商城监督管理。 第五条网上商城采购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和最低价优先原则,严禁超标准采购。 第六条网上商城商品管理及采购行为应当落实促进节能环保、购买本国货物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章商品及价格管理

第七条网上商城实行品目目录制。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由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本着“标准通用、市场可买、货源充足”的原则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河南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网上商城商品库由河南省财政厅会同生产厂商、电商等共同维护。 商品库商品信息应根据国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网上商城商品价格由入围电商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维护,但商品价格不得高于供应商电子商务平台官网报价。 第十一条采购人采购网上商城商品的价格应符合《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有关规定。 第三章电商准入管理 第十二条网上商城实行电商承诺准入制。符合准入条件并承诺遵守准入规则的电商可申请加入网上商城。(电商准入条件和规则见附件)。 第十三条河南省财政厅依据准入规则审核电商申请材料。审核发现以下情形的应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准入规则的,审核通过;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准入规则的,不予审核通过;

省级政府采购定点电子商务平台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a14825399.html,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定点电子商务平台 标书编号:JSZC-G- (更正稿)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总目录 总目录............................................................ 1第一章投标邀请...................................................... 2第三章合同文本.................................................... 18第四章项目需求..................................................... 18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2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9

第一章投标邀请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委托,我中心对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定点电子商务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定点电子商务平台 标书编号:JSZC-G-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拟通过本次招标确定定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建设网上商城。对部分政府采购通用类货物,由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直接采购。本项目按照综合评分法从高到低确定名中标人。采购人江苏省财政厅将不支付任何费用给中标人,中标人参与建设网上商城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三、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 四、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da14825399.html,)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评审专家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由省财政厅确认并颁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的人员。 第三条评审专家参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省评审专家库建立、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统库、资源共享、管用分离、划分区域、随机抽取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监管的政府采购活动聘请使用评审专家要按照本规定从全省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监管的政府采购活动聘请使用评审专家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要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和本人。评审专家库以外专家要持本人、工作证和专业职称证书。 第二章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省财政厅主要职责: (一)建设全省评审专家库; (二)明确省评审专家聘任条件; (三)审查评审专家人员资格,颁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 (四)动态管理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库人员信息; (五)制定全省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规则; (六)监管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 (七)对全省评审专家进行复验; (八)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有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进行处理处罚; (九)其他监管事项。 第八条市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征集本地区的评审专家、进行资格初审并向省财政厅推荐; (二)监管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山东省 【发布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发布日期】2013-07-02 【生效日期】2013-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6月14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树清 2013年7月2日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规定或者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落实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措施。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进口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报经财政部门核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制定统一的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统一标准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交易平台。

河南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使用操作说明 2016年5月27日

目录 1.网上采购流程 (3) 2.协议供货品目与网上商城品目对应表 (4) 3.网上采购 (5) 3.1 商品选择及下单 (5) 3.2订单取消 (11) 3.3订单验收 (12) 3.4订单评价 (13) 3.5退/换货 (14) 3.6订单信息查询 (15) 4.退/换货流程 (16)

1.网上采购流程 网上商城采购的流程为:采购计划申报(协议供货类)、审批→采购人登陆网上商城(可根据单位的实际采购需求进行人员分派)→首先查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产品品牌型号→系统自动显示各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供采购人评比→采购人确定商品后放入购物车→登记送货地址和联系人,确认下单→协议供货商确认订单(自动生成合同)→供应商送货(采购人付款:可以使用公务卡支付或转账支付,按授权支付流程办理)→完成交易→采购人进行货物验收、付款(账期)及评价。网上交易流程图如下:

2.协议供货品目与网上商城品目对应表 序 号报计划时的品目商城中对应的类别商城中对应的品目名称 1 投影仪办公外设投影仪 2 录音外围设备办公外设录音笔 3 通用摄像机办公外设摄像机 4 传真通信设备办公外设传真机 5 喷墨打印机办公外设喷墨式打印机 6 激光打印机办公外设激光式打印机 7 针式打印机办公外设针式打印机 8 扫描仪办公外设扫描仪 9 复印机办公外设复印机 10 多功能一体机办公外设印刷一体机 11 数字照相机办公外设数码照相机 12 碎纸机办公外设碎纸机 13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电视机液晶电视机 14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 15 台式计算机计算机商用台式计算机 16 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 17 掌上电脑计算机平板电脑(PAD) 18 制冷空调设备空调设备柜式空调 19 制冷空调设备空调设备壁挂式空调 20 存储用光纤交换机网络设备交换机 21 服务器网络设备服务器 22 路由器网络设备路由器 23 防火墙网络设备防火墙产品 24 磁盘阵列网络设备磁盘阵列 25 不间断电源(UPS)网络设备UPS电源 26 通用应用软件商业软件商业软件

用户需求书-中国政府采购网

附件一 用户需求书 1. 内容 1.1 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网闸数据交换系统询价采购项目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1.2 设备清单: 安全隔离网闸 1台 服务器 2台 具体参数见3技术要求 2. 项目要求 (1)所有设备必须为享受厂商在中国正规保修服务的原装、全新未拆封产品,提供原厂商或其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证明书。(2)所有设备必须提供三年7 × 24免费服务。 (3)成交方需提供网络工程师(CCIE)1人以上,因此次安装的计算机安全产品如需更改用户方计算机网络结构或更改一系列路由器设置(如市局至分局、分局至派出所等),需由成交方免费完成;另因用户方计算机网络(市局至分局)涉及多个窗口部门的业务运用,成交方进行网络调试需断网时,需免费提供同等网络替代产品。因调试导致用户方网络设备损坏的,由成交方赔偿。 (4)成交方提供各2名技术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 (5)成交方必须在中标后签署合同并在10工作日内把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交用户使用。

3. 技术要求3.1网闸

1.3.2 服务器 4. 售后服务 4.1报价应包括标的设备、相关附件、配套设施、包装、税费(包括关税、增值 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安装、调试、培训费、图纸、资料、质保期等的全部费用。(币种:人民币) 4.2 提供厂商三年免费维修服务;人工、配件、交通等任何费用全免。 4.3 售后服务: 4.3.1 质保期内所有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供应方上门保修,即由成交供应方派 人到业主现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方承担。 4.3.2 成交供应方须提供售后技术支持中心的详细资料;提出质保期满后的 收费维修、维护内容,费用和服务方式、范围。

中国政府采购网-指导性案例(10个)(2017年最新)

目录 指导案例10号:XX体系采购项目投诉案 (1) 指导案例9号:XX仓库资格招标项目投诉案 (4) 指导案例8号:XX系统通用硬件采购项目投诉案 (6) 指导案例7号:XX无线网络系统扩容采购项目举报案 (8) 指导案例6号:XX设备购置采购项目举报案 (9) 指导案例5号:XX网络建设工程项目投诉案 (11) 指导案例4号:XX物业消防运行服务项目举报案 (13) 指导案例3号:XX注册与备案管理系统项目投诉案 (16) 指导案例2号:XX信息服务云平台采购项目投诉案 (19) 指导案例1号:XX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投诉案 (21)

指导案例10号:XX体系采购项目投诉案 2017年11月20日 10:5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关键词货物采购/适用法律错误/采购活动违法 案例要点 政府采购法有关招标文件编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制定、招标信息发布、评标专家抽取、中标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规定均不同于招标投标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适用于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通过招标方式以外的方式采购的,和与工程建设不相关的货物、服务的采购,都应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与工程建设不相关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未依照前述规定执行,而依据招标投标法执行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六十四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 基本案情 2004年10月29日,采购人C委托代理机构A就该单位“XX体系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仪器设备。B公司参与投标。2004年12月1日,代理机构A发布中标公告。B公司对中标结果不满,向采购人C和代理机构A提出质疑。 2004年12月21日,B公司向财政部提起投诉。B公司认为:1.B公司投标产品是该类产品中最好的品牌之一,其以最低价投标而未中标,没有合理解释。2.招标文件中无具体评标方法、打分标准、计算公式。3.中标公示应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而未包括,不符合法定标准。4.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的“免保养,无需更换泵管、管路及气瓶”具有排他性,属于歧视性条款。5.中标人在其他项目的投标中,相同产品的价格比本次投标报价低。 代理机构A称:B公司所投产品的一些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是XX体系建设项目的一部分,应遵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开展。 另查明,本项目资金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按照招标投标法进行的招标。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条例当时均尚未发布,具体实施中有些内容存在交叉,例如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中的货物采购应适用两法中的哪一部不明确。因此,财政部收到投诉后考

SDGP项目说明山东政府采购山

A包 技术指标要求 一、项目说明:本项目是为在用演播室系统增添2套高清摄像机设备. 三、功能描述 1、总体描述:新增添的2套高清摄像机设备,必须与现用的6套高清摄像机相匹配。 2、技术标准: 所报系统需满足以下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GY/T165-2000》。 ?《电视中心播控系统数字播出通路技术指标和测量方法》。 ?ITU-R AT.601SMPTE259M数字演播室视频有关标准。 ?符合国际电联(ITU-R)SNG统一技术标准和建议。 ?电视信号传输质量应符合中国国家广电总局相关技术标准,电视图像/声音主观评 价质量等级达到5级(按5级评分制)。 ?视音频系统设计符合下列标准:ITU-R AT.601-2、ITU-R AT.656-3、SMPTE 259M、

EAU TECH3267、AES/EAU数字伴音标准。 3、设备要求 3.1 符合广电总局颁布的高清晰度电视演播室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操作界 面友好;设备稳定性强;适合演播室和转播车节目直播;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3.2 高清演播室摄像大座机 3.2.1 2/3英寸3CCD高清摄像机,像素数不低于220万 3.2.2 14比特 A/D转换 3.2.3 灵敏度不低于F11(1080/50i) 3.2.4 信杂比不低于56dA,且信噪比连续可调,最大可达到64dA 3.2.5 调制深度不低于45%(27.5Mhz,1080i) 3.2.6 水平清晰度不低于1000电视线 3.2.7 摄像机具有三通道或以上肤色细节校正功能。 3.2.8 摄像机具有辅助聚焦以及聚焦指示条。该功能要求比peaking 更易于摄像师 使用。 3.2.9 摄像机具有电子倍率功能,能够独立于光学系统使用。 摄像机具有彩色矩阵校正功能,且分区数不少于16区。 必须采用光纤传输,lemo 接口 机头提供2路通话耳机接口 3.3 寻像器 3.3.1 提供EFP型摄像机用大尺寸寻像器,其尺寸应不小于7英寸。 3.4 提供LEMO接口传输光缆。 3.5 摄像机通话为4线制,提供摄像机单耳通话耳机 3.6 基站 3.6.1 提供4路SDI信号输出接口,其中SDI信号可做高标清切换。 3.6.2 提供模拟信号输出接口。 3.6.3 提供4路返送视频,每一路皆可接收HD-SDI,SD-SDI,VAS视频信号中的任 意一种。 3.6.4 提供指示灯、通话等外接设备的输入接口。 3.6.5 可接受模拟黑场(AA)做为外同步锁相信号。 3.7 配置多功能摄像机CCU控制面板,遥控面板配置推杆式光圈控制器。遥控面板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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