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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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建建[2008]53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04.08

【实施日期】2008.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建〔2008〕53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委):

现将《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保修期内发生的由参建各方引起的工程质量投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调节、解决建设工程有关各方质量争议的行政手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支持和保护人民群众通过正常渠道、采取正当方式反映问题。

第五条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属地协调解决的原则。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和受理。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的主要职责:

(一)制订全省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监督、指导省辖市、县(市)的投诉处理工作;

(三)协调、解决重大工程质量投诉。

第七条工程质量投诉的条件:

(一)工程存在一定的质量缺陷;

(二)有明确的投诉人与被投诉人;

(三)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是利害关系人;

(五)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第八条投诉应提交的材料:

(一)投诉人基本情况;

(二)工程建设单位名称;

(三)施工单位名称;

(四)物业管理单位名称;

(五)监理单位名称;

(六)质量监督单位名称;

(七)工程所在地址;

(八)工程竣工时间;

(九)工程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十)其他所需资料。

第九条质量投诉的办事程序:

(一)投诉来源及受理

投诉来源包括:电话、来信、传真、来访、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转来等。

收到投诉后,受理人应向投诉人出示或口头介绍投诉的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对符合投诉受理要求的,填写《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一览表》,并下发《投诉调查联系单》,通知有关单位或转交相关部门,及时安排处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下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告知书》或口头通知,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二)投诉处理

有关单位或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调查联系单》后,对《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一览表》中记载的用户投诉问题,逐一核查落实。确属有质量问题的,应将查证的问题附带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交有关单位,并督促其处理。

(三)处理结果反馈与归档

投诉问题处理完毕后,有关单位或相关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其他相关事宜填入《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一览表》,将处理情况书面或口头反馈投诉人,并将工程质量投诉资料整理后归档。

(四)投诉人反馈意见

投诉人将实际处理情况与《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一览表》中的处理情况进行对比,及时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机构反馈意见。

第十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投诉,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应认真履行工

标准施工合同范本

标准施工合同范本 导语:关于标准施工合同范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金额(大写):约元(以决算为准)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版

广东省建设工程 标准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拟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和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年月日 订立合同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 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豫建设标[2004]9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4.12.07 【实施日期】2004.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4]96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为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现将《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促进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根据我省的气候、地质、资源和环境等条件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的质量要求和方法; (二)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有关的实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四)工程建设有关的信息技术要求; (五)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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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 调整的意见 【标 签】建筑业营业税项目,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营改增营改增营改增,建筑业,建设工程造价 【颁布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 号】豫建设标[2016]24号 【发文日期】2016-04-14 【实施时间】2016-05-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实际情况,经专家反复研究,并进行大量工程实例测算,现就营改增后《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综合单价[2009]》等计价依据调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文规定,工程造价暂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为保证实行营改增后,将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进行合理调整,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并配合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开展相关调整测算工作,共同做好工程计价定额等计价依据的调整,做好价格信息的调整、测算和发布。 三、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工程造价计价方法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为增值税计税方法。 四、新老工程落实营改增政策原则,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4〕82号 编辑日期:2014年08月14日编辑:不详来源:来自网络 [ 关闭]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类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38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14〕63号)、《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发展的意见》(豫建建〔2014〕64号)有关精神,现就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统一建筑市场的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外地建筑企业备案、建设项目招投标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变相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在本地承接业务,存在地方保护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商务成本,影响了我省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设统一建筑市场对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 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全局观念,从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建筑行业改革的高度,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

动,切实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统一开放市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努力营造管理规范、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规范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登记工作。省内建筑业企业跨区域流动实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统一登记并公示信息,省辖市所辖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登记时,仅限于对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本地业务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员工)的授权委托书、相关人员证书等进行登记。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机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要求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诚信、质量安全、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在建工程等证明。禁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省内投标人出具上述证明。即日起省厅不再为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开具证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可登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查询。对违反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全省建筑业骨干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环节享受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置门槛进行地方保护,不得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其承揽业务。

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范本版

EF--2007 --0203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湖北省建设厅 二00七年九月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 二、工程承包范围 (1) 三、合同工期 (1) 四、工程质量 (1) 五、合同价款 (2)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2 七、发包人承诺 (2) 八、承包人承诺 (2) 九、合同生效 (2) 十、合同备案 (2)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3 2合同文件及解释........................................................................??5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5) 4通讯联络………………………………………………………………………?6 5工程分包………………………………………………………………………?6 6现场考察………………………………………………………………………?7 7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和义务……………………………………………………??7

8文物、化石和地下障碍物............................................................??7 9安全事故处理....:......................................................................??8 10知识产权 (8) 11联合体的责任 (8) 12保障 (9) 13财产 (9) 二、合同主体‘ 14发包人 (9) 15承包人 (10) 16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12) 17发包人代表 (12) 18监理工程师 (13) 19造价工程师 (14) 20承包人代表 (14) 21分包人和另行分包 (15) 22承包人雇员 (15) 三、担保、保险与风险 23工程担保 (16) 24发包人风险 (18) 25承包人风险 (18) 26不可抗力 (18) 27保险 (19)

豫建建〔〕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 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智能建筑、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等项目的检测。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申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受理上报。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见附件1)分为专项检 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见附件2。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单项或多项专项检测资质。初次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只能申请最低资质等级。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 (豫建…2006?143号) 各省辖市建委、房管局: 自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市认真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履行竣工验收职责,尤其是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出台后,各地认真开展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竣工工程备案率为85%。但是,目前全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建设工程终身质量责任制没有严格落实,业主及工程建设各方竣工验收不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率低,部分工程未经备案投入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监管不严,对未经备案投入使用和不履行备案职责的责任方制止处罚不力,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也造成市场主体守法意识不强,影响工程结算、建设节能等相关工作的把关。为切实落实质量责任,督促各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现将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最 后一道关口,是《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各方主体应该严格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 工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一起构成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的完整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把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守法意识,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明确主体责任 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的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后,应提前7天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的规范、标准情况等实行严格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

工程施工合同标准范本(完整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分包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 承包方式 乙方提供劳务、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施工机械全部材料及辅材,负贵相应施工方案、质量、安全与交明施工。 三、工期约定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019 年月日; 2、完工日期:年月日(具体按甲方现场进度计划执行); 完工标准:经甲方代表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工完场清,按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完退场手续,甲方现场代表最终书面接收工程后完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因乙方不服从管理或乙方主观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还承担元/天的违约金。

5、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组织管理不力,或施工人员不足,或达不到工期要求,或不服从现场代表指挥与管理,影响甲方信誉及利益,在甲方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甲方可单方面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若工程进度达不到要求,甲方可以请其他劳务防水班组进场帮乙方施工,其他防水班组劳务工资甲方按2倍的市场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质量要求 按定期约定的工作内容及相关的质量要求;双方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施工范围设计变更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五、验收与施工 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施工验收标准和相关规定; 乙方应认真按照设计要求、规范以及甲方代表的要求施工,无条件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整改、返工、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整改、返工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指令造成的返工经济损失,有甲方承担; 3、以上检查险验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如影响正常施工。检查检验不合格,影中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指令停工检查成检验、而检查检验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照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6、甲方代表有随时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权利,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和修复。检验达到合同约定质最要求,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合理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检验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发生的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07〕131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 的通知豫建建〔2007〕131号 发表时间:2007-10-9 8:54:03 点击: 6 次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委): 为做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及《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现将延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期对象 持有河南省建设厅颁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延期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建筑施工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由企业提出延期申请,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邓州市、中牟县、固始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六个扩权县(市))初审核实,提出意见并报省建设厅核准,换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未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 3.未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未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或受到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总次数不满3次; 5.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负责人数和级别符合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 (二)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将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4.企业进行改制、重组的; 5.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的; 6.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负责人数量和级别与企业现有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不一致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8.省建设厅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进行延期: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907-27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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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印花税票处)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___________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总说明 一、《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编号:HA 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 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省行政区域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是结合市场、信息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该材料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工地出库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十、本定额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相关规则计算的基期机械使用费,是按自有机械进行编制的。机械使用费可选下列一种方法调整:一是按本定额机械台班中的组成人工费、燃料动力费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租赁信息价直接与本定额基价中的台班单价调差。 十一、本定额基价中的管理费为基期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十二、本定额基价中的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包含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十三、本定额基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足额计取。 十四、总承包服务费 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3.总承包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其费用可约定,或按单独发包专业工程含税工程造价的1.5%计价(不含工程设备)。服务容: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

九部委标准施工合同范本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07版本)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 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 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 . 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 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豫建建〔2014〕113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承诺制的通知 豫建建〔2014〕1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要求,我厅对之前制定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豫建建〔2014〕106号)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承诺人“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两项内容(详见附件)。请各地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更改。 二、《暂行办法》实施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各专业审查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承担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见证取样检测的各检测机构技术

负责人,均须亲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认可并加盖公司公章。该承诺书同时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一式三份,两份提交给工程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竣工备案时提交给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部门,一份 保存于承诺人所在单位备查。对未办理承诺书备案的工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对已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七方主体和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承诺书备案的工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七方主体和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承诺书。 五、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完善承诺书内容及有关工作要求。 附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范本) 2014年11月19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国家标准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可编辑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可编辑修改-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可编辑修改-

施工合同标准范本【审核版】

标准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6、质量标准: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___________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___________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XX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___________日,暂定于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 种 本)河南省建设厅监制.

编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种本 (YZH-96-0205)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河南省建设厅监制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适合于大型建筑装饰工程甲种合同文本。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种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们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原 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程天数: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文。 3.2 适合标准、规范:按国家及省的标准规范执行。(如双方另有约定的列入补充 条款 3.3 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的法律、法规(含地方发)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4条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职称(职务): 5.2 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 甲方代表委托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附表三) 第6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 监理单位的名称: 6.2 总监理工程师名称:职称: 6.3 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第7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称(职务): 第8条甲方工作 8.1 提供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人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的时间: 8.6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关于颁发全省住房和城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关于颁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建设劳动奖状建设劳动奖章的决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建[2015]58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 【发布日期】2015.04.28 【实施日期】2015.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关于颁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建设劳动 奖状建设劳动奖章的决定 (豫建〔2015〕5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委)工会,厅直属单位: 2014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在厅党组的领导下,为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顺利收尾,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本行业、本岗位上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为实现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激励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为建设事业的发展建功立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决定向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66个先进单位颁发河南省建设劳

动奖状,谢海黎等101名先进个人颁发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中国梦和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附件: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建设劳动奖章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建设工会 2015年4月28日附件 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建设劳动奖章 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 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乡市房产管理局洪门房产房管所 新乡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新乡市市政工程处 河南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新乡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河南省工人文化宫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574-100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拆迁户(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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