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督、管理,保证量值传递与量值溯源准确可靠。根据《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是指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装置和计量测试研究中心、计量专业站、区域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标准装置、测试系统。

第三条国防科工委统一组织编制国防军工计量发展规划,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根据规划建立计量标准器具体系。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的申请与考核、检定与校准、使用与监督、变更与废除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国防科技工业用于量值传递的有证标准物质纳入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因国防科技工业量值传递特殊需要研制的专用标准物质的管理执行《国防专用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校准装置、测试系统应当经考核(复查)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国防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国防科工委授权的计量考核机构提出申请,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批准,T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颁发证书,对暂不能安排考核的特殊项目,由国防科工委授权的计量考核机构组织考核。

第八条国防科技工业区域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经主管部门或军工集团公司同意后,向国防科工委授权的计量考核机构提出申请,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批准后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颁发证书。

第九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申请考核,经考核合格颁发证书。

第十条国防科工委计量测试研究中心、专业计量站和区域校准实验室的校准装置、测试系统的申请考核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考核的内容、程序,按国防科工委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对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公布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目录。

第十三条计量检定应当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和计量检定规定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检定规程不能满足国防科技工业特殊要求或者无国家计量检定系统、检定规程

时,执行国防科工委组织制定的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器具等级图和计量检定规程。

第十四条国防科技工业的最高计量标准,接受国家计量基准、标准的量值传递或直接进行国际、国内比对;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应溯源

到国防科技工业最高计量标准。

第十五条校准装置、测试系统的量值应能溯源到相应的计量标准,对不能直接溯源的测试系统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加以验证。

第十六条计量标准器具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应有使用和维护记录,建立技术档案。

第十七条记录标准器具应由专人保管和维护,定期检查其技术状况,存放和使用环境条件应当满足计量检定规程要求。使用、运输时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最高计量标准只用于检定、校准。确定用于工程测试的,应当严格审批手续并保证其原技术性能不发生改变。

第十九条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溯源与使用应接受相应计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已建立的计量标准,未经组织建立该标准的计量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改装,不得自行中断量值传递。

第二十一条计量标准器具在有效期内,需要更换测量器具及配套设备的,应当办理更换手续。

第二十二条计量标准器具因故需要暂停使用时,建立单位应当提出暂停申请,由原计量考核机构办理暂停使用手续;恢复使用时应提出恢复使用申请,并由原计量考核机

构办理恢复使用手续。

第二十三条计量标准器具的撤销,由原建立单位提出撤销申请,经原组织建立的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终止使用,并报原考核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校准装置、测试系统的考核(复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计量标准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在由国家技监局颁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C 第二条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凡申请计量授权,承担计量授权任务及办理、管理计量授权,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第四条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 (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

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的授权, 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授权,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2012

计量器具搬运、防护和贮存管理规定 ZJT·C1 7.6-6 1.目的 为便于计量器具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计量器具搬运、防护及贮存管理的一般技术要求。 3.管理职责 3.1装备部计控处依据本规定实施计量器具的搬运、防护和贮存管理。 3.2计划员负责本规定实施过程的考核。 3.3各使用部门配合实施。 4.工作程序 4.1计量器具在搬运途中要妥善放置,做到防震、防摩擦、防倒置。 4.2搬运准确度较高的计量器具时要放在保护箱内搬运。 4.3计量器具要统一放置在指定地点,其存放环境条件要满足要求。 4.4备用计量器具要摆放在备用表柜上。 4.5计量器具要有明确的对应的标识,存放在指定地点。 5.附则 5.1本规定由装备部计控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规定 ZJT·C1 7.6-7 1.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的管理计量器具,做到计量器具的层次分明,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计量器具管理的一般技术要求。 3.管理职责 3.1装备部计控处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分类管理工作。 3.2计划员负责本规定实施过程的考核。 3.3各专业室(组)配合实施。 4.分类管理范围 4.1 A类管理计量器具范围 4.1.1公司计量标准器。 4.1.2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 4.1.3用于产品质量检查检验的计量器具。 4.1.4用于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 4.1.5用于重点工序中重点工艺指标检测的计量器具。 4.2 B类管理计量器具范围 4.2.1用于工艺过程控制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4.2.2用于测量产品加工尺寸的计量器具。 4.2.3公司未开展检定项目的计量器具。 4.3 C类管理计量器具的范围 4.3.1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工具类计量器具。 4.3.2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监视用计量器具(一般用途电流表、电压表、弹簧压力表等)。 5.分类管理办法 5.1 A类管理办法 5.1.1计量标准器送上级指定部门检定。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矿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管理,保障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特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适用范围:xx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二条组织体系组长:副组长:成员: 第三条部门职责 第三章计量器具采购、报废管理 第四条由计量器具使用队组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提报采购计划,经队领导审核报送领导审批签字后进行采购,新购买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证,不准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并送检测公司检测合格,方可领取使用。 第五条计量器具在周期检定和抽检中及计量器具使用到残旧,发现精度达不到原来等级时,经检测部门核准,作报废处理,报废后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第六条计量器具的报废应由检测部门(检测公司)出具书面报告,并在检测报告单上记录清报废的原因,方可报废,并进行记录备案。 第四章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保养 第七条按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和仪表。

第八条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建立台帐,保证帐、物相符。 第九条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计量器具使用者,应熟悉它的性能和使用说明,在规定的条件下妥善使用和放置。定期检查、清理,保证计量器具的安全、整洁、配备附件完好,并严格执行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定。 第十一条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失灵、超差等异常现象,严禁擅自拆修、乱调,应及时报检测部门进行检修、校准,合格后方能续继使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安排人员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维护,不用时应清洁干净,装入盒内,保存在干燥处。 第十三条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是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在检定周期内、检定合格标志清晰。 第五章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 第十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第十五条所有在用、备用能源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校验。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检测校验或检测校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十七条如发现有使用未经检测校验或检测校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要给予单位和计量管理员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各单位计量管理员要保管好本单位计量器具校验单,确

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8年第73号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2月8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1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的标准计量器具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提高公司各相关部门计量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标准计量器具管理和使用工作。 3 管理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标准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3.2 设备管理部、维护部、化水部、质检中心等拥有标准计量器具的部门负责依据设备厂家等有关资料,制定管辖的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并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存放和维护及校验。 4 工作内容、要求、检查与考核 4.1 标准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必须具备下列条件:4.1.1 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具有有效合格证; 4.1.2 具有符合规定的环境条件; 4.1.3 具有符合等级的、有效检定证的人员; 4.1.4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4.2 各专业标准仪器、精密仪器设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其他持证人员操作时须征得主管人员同意。未取得计量检定员证书者,不得擅自动用计量设备。 4.3 标准计量器具的管理要落实到人,定期维护,以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4 使用标准计量器具,应做好记录。常用计量器具每次用后应擦净、涂油,不常用的计量器具应注意经常保养。4.5 存放标准计量器具的场所要整洁、卫生,温度、湿度要符合规程要求。对易变形的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严禁混放。建立标准器具台帐,要求规范。 4.6 选用标准计量器具要合理,使用得当,严禁摔、碰、砸,用后分类保养,并恢复到正常状态。 4.7 在用标准计量器具时必须有计量检定证书及合格证书,发现合格证书丢失或超期者,要查明原因,办理补证手续。 4.8 在用标准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写清材料向部门领导汇报。对大型精密贵重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拆修,并作好故障记录,存档备查。4.9 检查与考核 4.9.1 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标准计量器具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业务手册

YWSC-1100515000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业务手册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发布 1

目录 一、受理范围 (1) 二、办理依据 (1) 三、实施机构 (1) 四、审批条件 (1) 五、申请材料 (1) 六、审批证件 (4) 七、办理时限 (4) 八、审批收费 (5) 九、许可办理 (5) (一)申请 (5) (二)受理 (5) (三)考核 (5) (四)审批发证 (5) 十、许可服务 (5) (一)许可咨询 (5) (二)进程查询 (5) 十一、事中事后监管 (6) (一)投诉举报 (6) (二)结果处理 (6) 2

前言 本业务手册按 DB53/T 543—2018《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业务手册规定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范围、办理依据、实施机构、许可人员、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许可收费、许可证件、许可办理、许可服务、监督检管等内容,市局、县(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许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规定开展工作。 本业务手册归口管理部门: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本业务手册历次版:YWSC-038600-2016。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临沧市行政区域内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申请。(含首次申请、复查、扩项、补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市级以下(不含市级)计量检定机构和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4)《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以下简称规范)。 三、实施机构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范围包括 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许可范围以外的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审批条件 (一)首次申请、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考核。 (二)依申请扩项准予批准的条件: (1)拟扩充项目的考核项目表齐全完整; (2)具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3)具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4)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 (5)计量人员能力证明; (6)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复印件。 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要求。 (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1

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制度

编号:SM-ZD-25644 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器具的分级管理范围办法,适用于计量器具分级管理。 本标准制订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科学管理,保证生产、科研经营活动中计量器具的最值准确可靠。 对计量器具的分级管理是根据计量器具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计量器具本身的质量及使用的频繁程度而确定的,实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区别管理,全面监督"的管理原则。 在计量器具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对计量器具分ABC三级管理,并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 1.1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范围 1.1.1 A级管理范围 1.1.1.1本厂最高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1.1.1.2用于强检的计量器具。

(新)计量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确保本公司生产中使用计量器具的正确性,并保证计量器具合理正确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云机器、科研两公司计量器具的购买、使用、维护、校验等工作。 3 职责 3.1采购部负责计量器具的购买。 3.2各计量器具的使用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提出申请,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 3.3仓库负责计量器具的报采工作以及计量器具台账的建立,做好计量器具的收发记录。 3.4质量管理部负责计量器具入库前的验收工作(必要时检验员协同使用部门验收,专用计量器具有使用部门验收)。 4 内容 4.1计量器具的分类 4.1.1、A类计量器具的范围:检验员使用的计量器具,生产工艺过程中和质量检测中关键参数用的计量器具。 4.1.2、B类计量器具的范围:生产工艺过程中非关键参数用的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一般参数检测用计量器具;企业内部物料管理用计量器具。 4.1.3、C类计量器具的范围:低值易耗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一般工具用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对计量数据无精确要求的计量器具;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明令允

许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 4.2计量器具管理 4.2.1A类计量器具管理办法:A类计量器具中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按国家计量行政部门的检定管理办法,执行强检。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有关的检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检定周期定期进行检定;对准确度高、量值易变、使用频繁的计量器具列作抽查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A类计量器具的配置数量,应能确保计量器具按期检定,检定与维修期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A类计量器具原则上由质管部统一控制管理。 4.2.2B类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对列入B类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如符合国家检定规程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对无检定规程但需要校准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效准;B类计量器具的配备数量,应能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4.2.3C类计量器具管理办法一般工具用计量器具,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实行一次性检定和有效期管理使用;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和工具类计量器具可在使用前安排一次性检定;对C类计量器具要进行监督管理,如不定期的抽查和以比对的方式对其进行校对。 4.3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 4.3.1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各部门根据预期使用的要求提出计量器具采购计划,报仓库进行报采,采购根据计划进行采购。采购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采购,采购人员应按采购计划,购买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和商品合格证的计量器具,并经检验人员验收后方能入库,并做好入库登记。 4.4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

计量标准考核方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第72号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标准考核,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对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标准考核工作。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第六条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 (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二)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三)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四)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第七条计量标准考核坚持逐项考评的原则。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采取现场考评的方式,并通过现场实验对测量能力进行验证;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可以采取现场考评、函审或者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检测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JCH-GZ-JL 检测、计量器具 管理制度 制: 企业计量管理办法和实施原则 计量管理人员岗文件分发号: 3计量器具赔偿制受控状态: 4计量器具采购发放报废管理制度 5计量器具保养维护制度 1.车间的执行情况,发动全厂员工搞好计量工作。 2. 计量管理人员在品质部经理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制订各项计量 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各部门计量工作,处理公司内计量 纠纷和对员工进行业务指导。 3. 根据生产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标准器具,每年按时送国家计量技术 机构检定, 保证其合格率。 4. 各车间、部门、个人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由计量管理人员统一执行周 期检定,以 07 年 01

保证量值精度准确。 5. 计量管理人员根据产品和计量器具的精度不同,进行合理的分级使用 和管理。 6. 公司各类计量器具都必须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建档、造册、发放工作 以及规划量具调配、采购计划;全面负责公司计量管理工作; 2. 负责《监视和测量装制控制程序》之执行运作; 3. 负责制订公司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把到期需检定之计量器具送上级部门检 定,并跟踪校准情况; 4. 负责日常计量器具的收发管理和维护及保养。 5. 认真做好计量器具测试工作,提高可靠性,为提高产品质量服务。 6. 对公司计量器具进行了统一编号,按凭证入帐立卡,做好原始记录,使帐物清 楚。 7. 负责对公司内所使用计量器具人员进行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等知识之培训 和指导。

偿: 2. 使用期:一年内损坏可修复,赔偿30%不可修复报废赔偿100% 一年至三年的赔偿70% 三年以上的赔偿50% 3. 制专用量具折价按上述比例赔偿。 4. 擅自拆修计量器具而引起损坏,要求赔偿零件费和修理费。 5. 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管理员保管,由于保管存放不妥,使量具失准,锈蚀或缺少 的均由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1. 各车间、各部门将所需要的计量器具各类和数量,统一报品质部计量管理人员汇 总,再报管理者代表审批,由采购部负责采购,购进后送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在计量具上贴上“合格证”方能入库。 2. 车间班组或个人,需要领用计量器具,填写“检测、计量器具发放登记表”,经品 质部计量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领取。 3. 新领取的计量器具,须登记入册,才能使用。 4. 在用计量器具按周期检定计划送国家计量部门进行周期检定,若发现

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规定

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实验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JJF1033-2008要求。 1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3计量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4 1.1.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了解计 量检定和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技术状况。 5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量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部门检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6责对本部门仪器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技术资料的归档及工作进度,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8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9计量标准负责人应按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的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负责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量值传递,解决技术难题。 10计量标准负责人对所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筹建、维持正常运行、持续改进负责。 11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了解该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 12检定/校准和校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13检定人员应按专业分工负责专业的量值传递,计量测试和检修。 14检定人员对所从事的检定项目、出具的数据负责。 15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并持有从事该项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员证。 16认真执行周期检定制度,确保本实验室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确。 17严格按检定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按质按期完成检定(校准)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检定项目和改变检查方法。 18严肃认真地做好检定测试原始记录,及时完成检定证书及其它表格的填写,做到数据正确无误,字迹清晰,书写端正。 19做好计量器具特别是计量标准器的日常保养及周期保养,使仪器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实验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 JJF1033-2008要求。 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1.1 计量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 了解计量检定和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技术状况。 1.1.2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量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部门检定人员 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1.1.3 责对本部门仪器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技术资料的归档 及工作进度,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1.2 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2.1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按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的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负责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量值

传递,解决技术难题。 1.2.2 计量标准负责人对所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筹建、维持正常运行、 持续改进负责。 1.2.3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 理操作技能,了解该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 1.3 检定/校准和校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1.3.1 检定人员应按专业分工负责专业的量值传递,计量测试和检修。 1.3.2 检定人员对所从事的检定项目、出具的数据负责。 1.3.3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并持 有从事该项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员证。 1.3.4 认真执行周期检定制度,确保本实验室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 确。 1.3.5 严格按检定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按质按期完成检定(校 准)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检定项目和改变检查方法。 1.3.6 严肃认真地做好检定测试原始记录,及时完成检定证书及其它 表格的填写,做到数据正确无误,字迹清晰,书写端正。 1.3.7 做好计量器具特别是计量标准器的日常保养及周期保养,使仪 器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3.8 负责仪器、设备、标准器、资料、零备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3.9 校验人员应认真对检定人员出具的检定证书、原始记录进行核 实,纠正错误,对数据处理、检定/校准证书的正确性负责。 1.4 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1.目的 本规程规定了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的管理目标、基本内容及工作流程,为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计量工具、仪器、仪表的管理。 3.职责 3.1.设备工程部负责计量器具的验收、校期管理、报废办理等日常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的使用及维护保养,按期提交校验。 3.3.质保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情况。 4.规程 4.1.名词释义 4.1.1.计量器具:单独的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仪器仪表、量具、装置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 4.1.2.校准和检定 4.1.2.1.计量器具的校准,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其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4.1.2.2.计量器具的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4.2.计量器具的选型和采购 4.2.1.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计量器具购置申请单》(见附件1),设备工程部和质保部应认真审核所需采购的计量器具规格、精度等,确保计量器具符合测量要求,必要时报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4.2.2.设备工程部接到批准后的《计量器具购置申请单》,负责选型采购,使用部门和采购配合。 4.2.3.计量器具的选型应遵循以下原则: 1)计量器具应具有预期使用要求的计量特性包括准确度、稳定性、测量范围、分辨力等。对用于工艺过程监控的计量器具还要对动态特性予以考虑,如频率响应、响应时间及跟踪误差等计量特性。量值应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接受检定(校准)方法和对测量对象进行测量方法要科学合理、简便、可行。

计量器具具体管理办法

营口孚拉瑞斯塑料防腐设备有限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编制单位:公司质量部编制日期:2015年1月16日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工作是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企业的基本计量制度,是各项计量工作要遵循的准则。它确定本企业计量管理体系以及各项计量工作的要求。 一、计量机构设置 集团公司质量部是主管全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统一全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质量部建立计量室,有专业计量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量具和专用检测仪表设备(宽座角尺、研磨平台、电刻字机),并有独立工作场地和相应的工作台、资料柜、办公设施,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各工厂和相关部门指定兼职计量员,组成公司计量管理体系。在业务上受省、市政府计量部门领导,参加计量学会的有关活动。 二、计量室岗位职责 计量管理工作要突出合理、科学、准确,要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使计量工作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服务。 1、制定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建立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2、审核各部门和工厂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对入库计量器具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 做好标识和登记发放。同时做好不合格品的管理工作。 3、做好公司各部门和工厂计量器具使用台帐。制定周期检验、月度送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对各厂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做好维修、保养、校验、降级使用、报废等工作。做 好到账、物、卡齐全。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完好,达到标准要求。 5、做好计量器具的档案管理工作,资料齐全,分类科学,检索方便。 6、开展公司计量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计量岗位职责(表一) 三、计量方针和目标 1、公司计量方针:强化计量基础管理,不断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以科学管理和准确计量服务于钢结构生产和工程建设。 2、公司计量目标:计量管理科学化,器具配备规范化,计量器具校准率达到100%,强检完成率100%,计量器具检验及时率98%,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3、跟上当前国家计量发展形势,了解最新的计量标准和计量规范。积极参加质量技术监 督局举办的各种计量培训及计量活动,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水平。 4、培养一支计量管理队伍,使鸿路公司计量工作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四、计量管理流程 根据公司计量体系运行要求和满足生产需要,制定的计量器具管理流程如下(表二): 1、量具的采购。 各工厂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添置计量器具,由申请单位填写《计量器具计划采购申请单》,(表三)经工厂领导和质量督察部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采购人员按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 2、量具的入库。

计量标准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在1989.11.06由国家技监局颁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凡申请计量授权,承担计量授权任务及办理、管理计量授权,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第四条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 (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的授权,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授权,向当地省级人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3.1.1 A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3.1.1.1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督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 3.1.1.2 公司用于量值传递的最高标准及其配套的计量器具。 3.1.1.3 用于生产过程控制中关键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3.1.1.4 用于精密测试中精度较高,使用频繁、量值易改变、使用环境恶劣、寿命较短的计量器具。 3.1.1.5 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3.1.2 B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3.1.2.1 用于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测中有计量数据要求,非关键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3.1.2.2 用于公司内部能源物料方面经济核算的计量器具。 2.1.2.3 专用计量器具,限定使用范围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辅助生产的计量器具。 3.1.3 C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3.1.3.1 对计量数据无严格要求的指示或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3.1.3.2 在同一部位或生产工艺上测量同一参数有2个或2个以上的仪表。 3.1.3.3 准确度要求较低、性能稳定、可靠性高、使用不频繁、计量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和简易的计量器具(如玻璃器皿、量杯、量筒、容量瓶等)。 3.1.3.4 与设备配套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表等计量器具。 3.1.3.5 一般工具类计量器具(主要指个人使用保管的计量器具)。 3.1.3.6 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 3.1.3.7 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明令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3.1.4 计量器具分类规定 (一)A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二)B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三)C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计量器具管理管理制度

页次:第0页,共3页 文件修改记录 修正页码修改状态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生效日期 编制日期:2013-11-22 审核:日期:2013-11-22 批准:日期:2013-11-22

页次:第1页,共3页 1 目的:为公司计量管理有效执行,特拟定本管理制度予以规范明确。 2 范围:适用于公司计量管理相关的人员及量器具管理。 3具体内容 3.1计量相关人员的培训管理 3.1.1培训目的:为确保本公司与计量管理有关的人员有能力完成规定的任务,均能满足测量管理体系所规定的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要求。 3.1.2培训对象:水表生产过程相关的质管人员、校验人员等。 3.1.3培训计划: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需求,相应制定季度或年度培训计划。 3.1.4培训的内容:包括 A)本公司各项计量管理制度; B)有关的计量法规及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 C)计量器具正确使用及维护; D)测量数据的处理; 3.1.5培训方式:内训和外训相结合。 3.1.6培训记录:对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形成相应记录并归档留存。 3.2计量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3.2.1计量管理机构由质管部负责,职责包括: A、组织企业贯彻实施国家法令、法规和各项计量规章制度。 B、组织制定本企业计量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 3.2.2专职计量人员责任 A、认真宣传贯彻计量法律、法规和企业计量管理制度。 B、编制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对计量器具正确进行分级,确定相应的检定周期,每年初编制计量器具检定计划。 C、按时完成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计划,并实施日常督查。 3.3计量器具购置补充 3.3.1年度补充:每年十月底以前质管部依据次年之生产计划提出,送交各使用单位研究后于十一月中旬以前提出申请。 3.3.2新开发产品时补充:由品管部门根据样品制作工程资料,分析后提出需求申请。

(新)计量室管理规定

计量室管理规定 一、计量室岗位管理制度 二、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三、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四、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六、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七、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八、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一、计量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计量室管理人员、计量标准负责人和检定、核验人员具体分工和职责。 1 、计量室是本站计量标准存放的地方,也是计量检定、核验人员进行量值传递的场所。因此计量室所有人员都应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主人翁的态度进行工作。 2 、计量室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计量法令、文件和有关校验规程,负责本室所属计量器具的送检、校验及维护。本室最高计量器具必须按上级计量部门在所规定的周期及时送检,送检率达到100 ℅,超期的标准计量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3 、各项目的计量标准负责人要按本站程序文件的要求,保管、保养好各自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确保计量标准的正确、完整、齐全。 4 、计量检定及核验人员都应熟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和检定方法,正确维护、保养和使用标准计量器具,并能熟练操作。 5 、计量检定员要严格按国家现行的计量检定规程认真检定,负责把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标识固定在计量器具上,做好检定原始记录,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字迹应清晰、准确。原始记录认真保存以备核查,做好计量室环境条件的监测和记录。 6 、核验员要对计量器具的检定结果的正确性、检定证书及检定结果通知书的规范化等给予校核,并在检定结果书上签名。 7 、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遵守保密规定。

二、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保存、修理、更换、改造、封存及撤销以及恢复使用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1 、计量标准的使用必须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具有称职的使用、维护、保管人员,非检定人员不能任意使用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施要放置在固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更不得随意拆卸和组装。 2 、经上级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并取得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才有资格使用计量标准。检定人员在使用计量标准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或保存要符合技术条件要求。 3 、标准计量器具要按有关规定定期送检、自检,经检定合格的标准器具方可使用。计量标准器检定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粘贴设备唯一性标志,在不影响读数的情况下,唯一性标志应贴在标准器醒目、易识别的显著部位。 4 、发现计量标准器异常时应及时排除,若故障较大需要修理时,应再次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如不合格,降级做工作计量器具用。若需要报废更新,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填写更换申请表等,报计量标准考核部门审批。 5 、标准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等使用完毕后或临时离开时,应切断电源,电源部分应定期检查绝缘,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坏或丢失者,追究责任,给予赔偿。 6 、标准装置、器具应保持清洁,经常擦拭,仪器仪表放置整齐,定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 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六条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下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第八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 第九条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管理、方便生产和使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授权有关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第十一条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其相应的计量标准,应当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执行强制检定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授权单位应当对其检定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按照周期进行检定。 第十四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计量监督、管理人员和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拖延检定期限的,应当按照送检单位的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收检定费。 第十六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制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明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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