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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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木结构设计

5.1

一般规定

《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

2.1.1 承重结构用的木材,应从本规范表

3.2.1—1所列的树种中选用。重要的木制连接件应采用细密、直纹、无节和无其他缺陷的耐腐的硬质阔叶材。

2.1.2 承重结构用的木材,其材质分为三级。设计时,应根据构件的受力种类按表2.1.2—1的要求选用适当等级的木材。

承重结构木构件材质等级 表2.1.2—1

项次 构件类别

材质等级

1 2 3

受拉或拉弯构件 受弯或压弯构件

受压构件及次要受弯构件(如吊顶小龙骨等)

Ⅰ Ⅱ Ⅲ

注:1.屋面板、挂瓦条等次要构件可根据各地习惯选材,本规范不统一规定其材质等级。

2.本表中木材材质等级系按承重结构的受力要求分级,其选材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材质标准的规定,不得用一般商品材的等级标准代替。

胶合木结构用的木材材质,亦分为三级。计时,应根据胶合木构件的受力种类和部位,按表2.1.2 —2的要求选用适当等级的木材。

胶合木构件的材质等级表 表2.1.2—2

项次

构件类别

材质 等级 木材等级配置图

1 受拉或拉弯构件

[s

2

受压构件(不包括拱和桁架的上弦)

Ⅱs

3

拱或桁架的上弦以及高度不大于500mm 的胶合

(1)构件上下边缘各0.1k 的区域且不少于两层板 (2)其余部分

Ⅰs

Ⅱs

4 高度大于500mm 的胶合梁

(1)梁的受拉边缘0.1k 区域,且不少于两层板

(2)距梁的受边缘0.1k 至0.2k

(3)梁的受压边缘0.1h 区域,且不少于两层板 (4)其余部份 [s Ⅰs Ⅱs Ⅲ s

5

侧立腹板工字梁 (1)受拉翼缘板 (2)受压翼缘板 (3)腹板

[s Ⅰs Ⅱs

注:1.h —截面高度。

2.同表2.1.2—1注2。

2.1.3在制作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于原木或方木结构不应大25%;

二、对于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

三、对于木制连接件不应大于15%;

四、对于胶合木结构不应大于15%,且同一构件各木板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

2.3.1承重结构使用的胶,应保证其胶合强度不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度。胶连接的耐水性和耐久性,应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年限相适应。

2.3.2对于在使用中有可能受潮的结构以及重要的建筑物,应采用耐水胶(如苯酚甲醛树脂胶等);对于在室内正常温、湿度环境中使用的一般胶合木结构,可采用中等耐水性胶(如尿酚醛树脂胶或尿素甲醛树脂胶等)。

承重结构用胶,除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外,尚应在使用前检验其胶粘能力。

《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

1.0.4承重木结构应在正常温度和湿度环境中的房屋结构中使用。

凡处于下列生产、使用条件的房屋不应采用木结构:

一、极易引起火灾;

二、受生产性高温影响,木材表面温度高于50OC;

三、经常受潮且不易通风。

3.1.2 木结构的计算应考虑下列两种极限状态:

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对于所有结构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其强度及稳定性。

对于在使用时变形值须受限制的结构,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验算其变形。

3.2.1在正常情况下,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及弹性模量,应按表3.2.1—1采用。

对于下列情况,表3.2.1—1中的设计指标,尚应按下列规定予以调整:

Ⅻ常用树种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N/mm3)

表3.2.1—1

强度等级组

适用树种

F W

顺纹

抗压

承压

F0

顺纹

抗拉F0

顺纹

抗剪F0

横纹承压F S,20

弹性

模量

局部

表面

及齿面

拉力螺

栓垫板

下面

TC17A 柏木

17

18 10 1.7

2.3

3.5

4.6 10000

B 东北落叶松16 6.5 1.6

TC15A 铁杉油杉

15

13 6 1.6

2.1

3.1

4.2 10000 B

鱼鳞云杉西南云

12 6 1.5

TC13A

油松新疆落叶松

云南松马尾松

13

12 6.5 1.5

1.9

2.9

3.8

10000 B

红皮云杉丽江云

杉红松樟子松

10 6.0 1.4 9000

TC11 A 西北云杉新疆云

11 10 7.5 1.4 1.8 2.7 3.6 9000

B 杉木冷杉10 7.0 1.2

TB20- 栎木青冈木20 18 12 2.8 4.2 6.3 7.4 12000

TB17- 水曲柳17 16 11 2.4 3.8 5.7 7.5 11000

TB16- 锥栗栲木桦木15 14 10 2.0 3.1 4.7 5.2 10000 注:对于木构件端部(如接头处)的拉力螺栓垫板,其计算中所取的木材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应按“局部表面及齿面”一栏的数值采用。

一、在本规范表3.2.1—2所列的使用条件下,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应乘以该表的调整系数。

木材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的调整系数

表3.2.1—2

项次使用件

调整系数

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

1 2 3 4 5 露天结构

在生产性高温影响下,木材表面温度达

40-500C

恒荷载验算【注1】

木构筑物

施工荷载

0.9

0.8

0.8

0.9

1.3

0.85

0.8

0.8

1.0

1.0

注:1.仅有恒荷载或恒荷载所产生的内力超过全部荷载所产生的内力的80%时,应单独以恒荷载进行验算。

2.当若干条件同时出现,表列各系数应连乘。

3.2.5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表3.2.5的容许长细比。

受压构件的容许长细比

表3.2.5

项次构件类别容许长细比[λ]

1 结构的主要构件(包括桁架的弦杆支座处的竖杆或斜杆以

及承重柱等)

120

2 一般构件150

3 支撑200

5.2构造要求

《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

6.1.4杆系结构中的主要木构件,当有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毛截面面积的50%;当有不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毛截面面积的60%.

6.1.6桁架的圆钢下弦、三角形桁架的钢中拉杆、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20mm 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都必须采用双螺帽。

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有防锈措施。

6.3.5圆钢的下弦,应设有调整松紧的装置。当下弦节点间的距离大于250d(d为圆钢直径)时,应加设吊杆。

6.3.7当有吊顶时,桁架下弦与吊顶构件间应保持不小于100mm的净距.

6.5.3当采用上弦横向支撑时,若房屋端部为山墙,则应在房屋端部第二开间内设置,若房屋端部为轻型挡风板,则在第一开间内设置,若房屋纵向很长,对于冷摊瓦屋面或大跨度房屋尚应沿纵向每隔20~30m设

置一道。

上弦横向支撑的斜杆如选用圆钢,应设有调整松紧的装置。

6.5.4 当采用垂直支撑时,在跨度方向可根据屋架跨度大小设置一道或两道,沿房屋纵向应隔间设置并在垂直支撑的下端设置通长的纵向水平系杆。

在有上弦横向支撑的屋盖中,加设垂直支撑时,可仅在有上弦横向支撑的开间中设置,但应在其他开间设置通长的纵向水平系杆。

6.6.3当桁架跨度大于或等于9m时,桁架支座应用螺栓与墙、柱锚固。

6.6.4 设计轻屋面(如油毡石棉瓦屋面等)或开敞式建筑的木屋盖时,不论桁架跨度大小,均应将上弦节点处的檩条与桁架、桁架与柱等予以锚固。

6.7.7木板胶合构件可不设置加劲肋,但为保证其侧向稳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木板胶合工字形截面的腹板厚度不应小于80mm,且不应小于翼板宽度的一半;

二、矩形或工字形截面的高度h与其宽度b之比值,对于梁不应大于6;对于直线形受压或压弯构件不应大于5;对于弧形构件不应大于4。

6.7.9 当设计受弯、拉弯或压弯的胶合构件时,其抗弯强度设计值fm除应按表3.2.1—1采用外,尚应乘以表6.7.9的修正系数。对于工字形和T形截面的胶合构件,抗弯强度设计值fm除乘以表6.7.9的修正系数外,尚应乘以截面形状的修正系数0.9。

对于弧形构件:如r0/t<240,抗弯强度设计值fm尚应乘以按下式计算的修正系数:ψm=0.76+0.001 ru/t

式中ψm—弧形木构件抗弯强度修正系数;

ro—弧形构件的曲率半径(mm);

t—每层木板的厚度(mm).

胶合木构件抗弯强度设计值修正系数

表6.7.9

截面宽度b(mm)

当截面高度为h下列数值(mm)时的修正系数

< 150 150-160 600 700 800 900 1000 1200

b< 150 b ≥1501.0

1.0

1.0

1.1

0.87

0.96

0.82

0.89

0.78

0.83

0.74

0.83

-

0.77

-

0.73

5.3防腐、防虫和防火

《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

8.1.1为防止木结构受潮而引起木材腐朽,设计时必须从构造上采取下列防潮和通风措施:

一、应在桁架和大梁的支座下设置防潮层。

二、为保证木结构有适当的通风条件,不应将桁架支座节点或木构件封闭在墙、保温层或其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

对露天结构在构造上应避免任何部分有积水的可能。

三、为防止木材表面产生水气凝结,当室内外温差很大时,房屋的围护结构(包括保温吊顶),应采取有效的保温和隔气措施。

8.1.3对下列情况,除从结构上采取通风防潮措施外,尚应采用药剂处理。

一、露天结构;

二、内排水桁架的支座节点处;

三、檩条、搁栅等木构件直接与砌体接触的部位;

四、在白蚁容易繁殖的潮湿环境附近使用木构件;

五、虫害严重地区使用马尾松、云南松以及新利用树种中易感染虫害的木材;

六、在主要承重结构中使用不耐腐的树种木材。

8.1.6木材应先胶合后进行药剂处理。

8.2.1为了防止木结构遭受火灾的危险,应采取下列构造措施:

一、在有火源的房屋内,须设置防止火焰、火星及辐射热危害的防火设施(如防火隔墙、防火幕、石棉隔板等)。使木结构与火源隔开,被隔开的木结构仍应具有通风条件,不得将结构包裹在防火层内。

二、当房屋中有采暖或炊事的砖烟囱时,与木构件相邻部位的烟囱壁厚度应加厚至240mm。

烟囱外表面与木构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对于砖或混凝土烟囱120mm

对于金属烟囱240mm

当烟囱穿过木屋盖的吊顶时,在烟囱周围500mm范围内,不得采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

三、当房屋有采暖管道通过木构件时,其管壁表面应与木构件保持不小于50mm的净距(若采暖管道的温度超过100oC,此净距尚应适当加大)或用非燃烧材料隔热。

四、木屋盖吊顶内的电线,应采用金属管配线,或使用带金属保护层的绝缘导线。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汞灯及其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木构件上。

五、有可能遭受火灾危险的木结构,宜采用刨光的方木(包括胶合木)或原木制作;木屋盖的吊顶及木隔墙等应采用抹灰或设置水泥石棉板、石膏板等防火措施;保温和隔音材料宜采用非燃烧材料(如矿棉炉渣等)制作。

结构设计总说明识图讲解讲解

结构设计总说明识图讲解 三、自然条件: 3.1场地的工程地质及地下水条件: 各土层的信息及地下水情况确定合理的基坑支护形式; 2.基坑开挖过程中查看实际的土层是否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各土层的信息一致,如果不一致与基坑支护单位协商是否调整支护形式; (1)根据水位表信息确定基坑支护形式; (2)根据水位表信息明确降水方式; (3)对于在干湿交替条件下,注意设计对混凝土结构是否有特殊要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有建议,设计应考虑。) 四、正负零绝对标高 结构说明给出中±0.000的绝对标高,核对结构图与建筑图相对标高±0.00相对应的绝对标高是否一致。 七、设计采用的荷载标准值 结构说明中给出的设计荷载标准值,作为顶板拆模后楼面堆载的依据。 八、地基基础 8.1 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本工程整体采用天然地基,基底标高在36.00m左右,持力层土质为第四纪冲洪的粉质粘土、粘质粉土3层,局部存在的有机质粘土、有机质重粉质粘土3-2?层在验槽时视钎探情况酌情处理,综合考虑的承载力标准值(ka)为160kPa。 1. 若工程采用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应随时掌握持力最后一步土开挖时基底的土质情况,如果达不到持力层土质要求,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协商,从新确定开挖深度。避免二次开挖。避免施工成本加大及影响施工进度。 2.如果塔吊基础设置在基底标高,可作为地基是否满足塔吊的地基承载力要

求的参考,不满足塔基承载力要求时,需对对地基进行处理,确定处理方法。 8.1.1 天然地基基槽开挖至基底标高以上200mm时,应进行普遍钎探,并通知地质勘测、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验槽,确定持力层准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提前绘制钎探图,钎探点布置视地基复杂情况间距1.0m-1.5m,钎探深度应符合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要求。 8.2 关于施工降水 8.2.1 本场区施工时,应根据地勘报告及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降低地下水位,保证正常施工,防止结构上浮,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降低地下水位对周围建筑物、道路产生不利影响。 1.工程如果需降水,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论证。应考虑是否对建筑物、及道路产生不利影响,如有影响,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勘察报告》应有建议是否需要降水) 2. 防止结构上浮问题设计应考虑。 8.2.2 本工程在完成基础底板且主体结构完成了地上六层或以上时具备停止降水条件。 1.明确了停止降水的条件,如果本工程有沉降后浇带,还需考虑其封闭时间是否影响停止降水时间。 (2)停止降水时间(对应的形象部位)应在降水方案中体现。 8.2.3 如需提前停止降水,须根据周围未降水区域水位标高和已完成结构楼层情况由相关各方(甲方、监理、设计、施工、水位监测等单位)共同商定。 8.2.4当施工组织计划先停止降水后补浇后浇带时,应采取图1-2、图1-3的先停止降水后补浇后浇带的加强措施。 (1)首先确定是否采用先停止降水后补浇后浇带 (2)如果确定采用先降水后浇筑后浇带的方法应采取图1-2、图1-3的先停止降水后补浇后浇带的加强措施。并体现在方案、交底中。 (3)停止降水及后浇带施工明确,并有书面的依据。甲方、监理、设计的认可。(因为图纸不是一种方法) 8.3 本工程基坑较深,开槽时应根据勘查报告提供的参数进行放坡,对基坑

木结构建筑规范汇总

中国木结构建筑相关规范和标准汇总 中国木结构建筑相关规范和标准汇总 1) 已颁布的木结构建筑规范、标准及配套技术资料: 《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2005年版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T50772-201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 2006)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50708-2012) 《轻型木桁架技术规范》(JGJ/T265-2012) 《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50361-2005) 《木材防腐剂》(LY/T 1635-2005) 《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LY/T 1636-2005) 《防腐木材标准》(GB/T 22102-2008) 《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 50329-2002) 《木结构设计手册》(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木结构住宅》(07SJ924建筑标准图集) 《轻型木结构建筑技术规程》(上海)(DG/TJ08-2059-2009) 《木桁架坡屋面改造标准图集》(2009沪J/T-223) 2) 正在编制的木结构建筑规范和标准: 《结构用集成材》(GB/T 26899-2011) 《机械分级锯材》(GB/T XXXX) 《结构用规格材特征值的测试方法》(GB/T XXXX) 3) 与木结构建筑相关的其它主要规范、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结构设计总说明

结构设计总说明 一、概述 1.1本工程为暨南大学旅游学院教学楼,6层,结构采用现浇混凝土 框架结构,建筑物总高21.6米,相对标高±0.000等于于绝对设计 标高28.300m 1.2本工程主要依据除另行注明者外,均按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以下建筑工程现行设计规范: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程(JGJ79-2012); 1.3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分类:丙类 1.4本工程抗震设计的类别和等级: 1.5本工程主要使用荷载(标准值,KN/m2):荷载根据《GB50009-2012》 规定按功能分区选用。基本风压:W=0.75KN/m2(50年一遇);地面 粗糙度类别:C类 1.6本工程设计未考虑冬季施工措施,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施工规范自定。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各项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如按施工规范对跨度较大的梁、板起拱等 1.7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1.8本工程图纸中的标高单位均为m(米),尺寸单位均为mm(毫米)。 二、材料 2.1混凝土 2.1.1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开裂)基础垫层为C15;基础梁为C25,楼梯间梯段板为C30,基础及 ±0.000以下外墙混凝土抗渗等级P6,基础梁保护层:有垫层40mm 2.1.2结构混凝土环境类别及耐久性要求: 基础及与土壤接触部位、露天构件为二b类,卫生间等室内潮湿环境为二a类,其余为一类。 耐久性要求如下: 2.2钢筋:为H PB300钢筋;为HRB335钢筋;为HRB400钢筋;1、钢筋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 实测值与屈服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且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 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 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应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2.3焊条: 2.4吊钩、吊环应采用 HPB235级钢筋;受力预埋件的锚筋应采用

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北京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年月日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字第号根据原国家建委建发设字第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及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木结构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木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木结构设计规范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一九八八年十月十四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建发设字第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及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会同国内有关科研设计施工单位和高等院校对木结构设计规范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组织了全国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按统一的计划要求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试验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工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参考了有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后经反复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的规定采用以概率理论为 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全面校准可靠度指标值改进材料强度分级方法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改用两条曲线改进压弯构件承载能力的计算公式修正齿连接计算系数值

建筑设计总说明word版本

建筑设计总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四层框架结构公寓楼,共有建筑面积2431.04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4.85米,层高均为3.60米,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冻土深度为0.82米,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为二级,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类为一类。宿舍类别为三类。 二、工程设计依据的技术准则: 1.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委托书及我方提供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签定的各层功能平面配置图。 2.《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 7.《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10.《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1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0) 12.《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13.《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14.甘建设[2008]249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5.12汶川地震后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5.《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级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甘建设[2013]454号。 16.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峰区董志镇陈户初级中学学生公寓楼》初步设计的批复。庆市政改[2013]936号 三、施工要求: 1.一层所有外窗几雨篷上方二层外窗均可做可开启式防盗栏,做法见甘02J03-70页-5. 2.本工程四周做1500款散水,做法见甘02J01-19页-散3(3:7灰土厚300),坡度为5%,散水四角双向,1500范围内加配双向单层φ6@200钢筋。 3.落水管、雨斗均为3.5后镀锌铁皮,落水管为φ100,做法见屋顶平面图。距地2.0米范围内为3厚钢管,与落水管采用承插式连接,详见甘02J02-14页-C,落水管距地1.5米范围内做钢筋防护罩,材料做法仿甘02J13-71页-1,与墙体采用φ8×80膨胀螺栓连接。 4.每个落水管底在散水上作混凝土水簸箕,见甘02J02-14页-3. 5.卫生间及盥洗间地坪做1%的坡度向地漏找坡,最高处比楼层低20mm,墙根部做200高C15混凝土条带。 6.所有预埋铁件均除锈后刷防锈漆两道、银粉漆两道。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5—附录

附录一在承重结构中使用新 利用树种木材的设计要求 (一)木材的主要特性 1.槐木干燥困难,耐腐性强,易受虫蛀。 2.乌墨(密脉蒲桃)干燥较慢,耐腐性强。 3.木麻黄木材硬而重,干燥易,易受虫蛀,不耐腐。 4.隆缘桉、柠檬桉和云南蓝桉干燥困难,易翘裂,云南蓝桉能耐腐,隆缘桉和柠檬桉不耐腐。 5.檫木干燥较易,干燥后不易变色,耐腐性较强。 6.榆木干燥困难,易翘裂,收缩颇大,耐腐性中等,易受虫蛀。 7.臭椿干燥易,不耐腐,易呈蓝变色,木材轻软。 8.桤木干燥颇易,不耐腐。 9.杨木干燥易,不耐腐,易受虫蛀。 10.拟赤杨木材轻、质软、收缩小,强度低,易干燥,不耐腐。 注:木材的干燥难易系指板材而言,耐腐性系指心材部份在室外条件下而言,边材一般均不耐腐。在正常的温湿度条件下,用作室内不接触地面的构件,耐腐性并非是最重要的考虑条件。 (二)应用范围 1.宜先在木柱、搁栅、檩条和较小跨度的钢木桁架中使用,在取得成熟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其应用范围。 2.不耐腐的树种木材,若无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不宜用作露天结构。 (三)设计指标 1.当材质和含水率符合本规范第2.1.2和第2.1.3条的要求时,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及弹性模量可按附表1.1采用。 新利用树种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N/) 附表1.1

注:杨木和拟赤扬的顺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可按TB11级数值乘以0.9采用;横纹强度设计值可按TB11级数值乘以0.6采用。若当地有使用经验,也可在此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2.当计算轴心受压和压弯木构件时,其稳定系数φ值应按公式4.1.4-3及4.1.4-4确定。 (四)构造要求 设计新利用树种木材的承重结构时,除应遵守本规范第六章有关设计和构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以新利用树种木材作屋盖的承重结构时,宜采用外部排水和无天窗的构造方式。若用于桁架,宜采用钢木桁架。 2.应按本规范第八章的要求,注意做好防虫防腐处理。对于木麻黄等易虫蛀不耐腐的木材宜用于露明部位。若需置入墙内时,除做好构件本身的防虫防腐处理外,尚应对人墙部位加涂防腐油二次。 3.桁架上弦采用方木时,其截面宽度不宜小于120mm;采用原木时,其小头直径不宜小于110mm。木构件的净截面面积不宜小于5000。若有条件,宜直接使用原木。

结构设计总说明1

结构设计总说明 1、主要设计依据 (1)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 (2)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09—2010) (3)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4) (4)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5)国家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JGJ 3—2002) (6)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03G329—1) 3、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类型、湿陷等级、建筑物分类 4、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0.000以上,环境类别一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3.4.1 ±0.000以下,环境类别二 b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3.4.1 5、框架结构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6、基本风压、基本雪压、楼面和屋面活荷载的取值 (1)风荷载、雪荷载 (2)楼面和屋面活荷载的取值

7、混凝土的材料 混凝土强度等级 c t 2~6 层:C30 f c =14.3 kN/m2f t=1.43 kN/m2柱 1 层:C35 f c =16.7 kN/m2f t=1.57 kN/m2 2~3 层:C30 f c =14.3 kN/m2f t=1.43 kN/m2钢筋受力纵筋用:HRB400级钢筋(f y=360N/mm2) 箍筋或构造钢筋用:HPB235级钢筋(f y=210N/mm2) 8、混凝土结构构件纵筋、箍筋等的保护层厚度 梁纵筋、箍筋的保护层厚度:35mm 柱纵筋、箍筋的保护层厚度:30mm 9、混凝土结构钢筋的连接要求 采用螺丝套筒连接 10、结构计算 (1)地震作用 本工程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建筑场地类别为二类,抗震烈度8度,框架抗震等级为二级。一般情况下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都要考虑地震作用并进行抗震验算,本设计值考虑短轴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该地震作用由短轴方向的抗侧力框架结构承担。 框架结构地震作用的计算采用底部剪力法;结构的基本自震周期采用顶点位移法计算;水平荷载作用下框架结构的内力和位移计算采用D值法。 (2) 竖向荷载作用(恒载及活载) 在计算单元范围内的纵向框架梁的自重、纵向墙体的自重以及纵向女儿墙的自重以集中力的形式作用在各节点上。竖向荷载作用下框架的内力采用弯矩二次

《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的解读

《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的解读为推动多高层木结构建筑的发展,完善多高层木结构的技术标准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的编制工作,2016年年底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查,2017年2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483号公告,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226—2017,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文将介绍本标准的主要技术要点。 1主要内容及技术要点 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涉及面较广,需要考虑和研究的问题较多,且我国在多高层木结构建筑领域的基础研究不多,缺乏工程实践经验。在编制过程中,研究并消化吸收国外在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方面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同时参考了高层混凝土结构、高层钢结构的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本标准共设10章,分别为: 1总则确定标准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基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多高层木结构居住建筑和办公建筑。 2术语和符号在我国惯用的木结构术语基础上,按编制内容,增加了多高层木结构建筑的相关新术语。 3作用规定多高层木结构建筑结构设计中荷载的确定方法,包括竖向荷载、风荷载以及地震荷载。

4材料规定用于多高层木结构建筑中使用的材料的基本性能要求,包括木材、钢材与金属连接件,以及建筑及装修材料。 5建筑设计规定多高层木结构建筑规划和建筑设计的要求,包括规划和建筑布局、室外环境设计、建筑性能设计和围护结构等。 6结构设计规定结构设计的要求和计算方法,包括结构体系和选型、结构体系分析、构件设计、连接设计和构造措施等。 7防火设计规定多高层木结构建筑中防火设计的要求,包括建筑防火的布局、构件的耐火性能、防火构造设计等。 8防护设计主要规定多高层木结构建筑在设计、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 9制作、安装和验收主要规定木构件加工制作,施工安装以及施工检验和验收的相关要求,从而保证多高层木结构建筑的安全使用。 10使用和维护对多高层木结构建筑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作了规定,并提出维护的要求。 2本标准相比现行标准的创新之处 本标准相比现行的木结构建筑相关标准有了较大突破,主要有以下几点。 2.1本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多层木结构民用建筑和高层木结构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的设计、制作、安装与维护的规定。按木结构建筑高度划分时,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办公楼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

结构工程师_结构设计规范标准

结构工程师-结构设计规范 一.首先,结构设计必需考虑符合安规要求。具体与结构相关的安规要求见附件一《结构设计安规要求》。 二.钣金件的设计规范: 1.材料的选用: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材料。 2.钣金件结构的设计应尽量减少利边和尖角的出现。 3.输出钣金件图纸时,图纸上需注明毛刺方向、产品材质、表面处理等。 4.钣金件上所有的牙孔需在图纸上标明,若设计为自行攻牙的牙孔需事先计算好底 孔尺寸并在图纸上标明。 5.固定传感器的钣金件(如:过渡板、计数架)在设计时需考虑兼容性,便于后期 扩展其它新机型。在输出开模资料时需在图纸上特别标明哪些特征在后期会新开冲孔模进行替换。 6.钣金件的设计必需遵循钣金件设计规范。详见附件二《钣金结构件可加工性设计 规范》。 三.塑胶件的设计规范: 1.材料的选用: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材料。例如:传动轮或磨擦较频繁的部 件需选用耐磨材料POM、PA66等。与钞票有磨擦的部件尽量选用导电材料或抗静电材料,防止静电的产生和静电释放。靠近发垫部件的塑胶部件需选用防火材料,并且设计时应尽量远离发热体。若受空间限制无法远离,可考虑选用金属材料。 2.结构设计需考虑部件自身的强度、产品注塑成型造成的缩水、熔合线等。塑胶产 品的设计必需遵循塑胶产品设计规范,详见附件三《塑胶产品设计规范及注意事项》。 3.塑胶镶嵌螺丝、螺母及五金预埋件(如:五金提手)在结构上的设计规范: a.预埋件金属体紧配面需滚花处理。 b.预埋件金属体紧配面车削加工直径方向成大小大尺寸。 c.大五金预埋件在五金件的结构设计时需预先考虑五金件自身的强度,防止在 注塑成型时由于注塑压力造成五金件变形。设计塑胶包胶部份需考虑其胶 厚,尽量保持均匀胶厚且胶厚不可太厚防止缩水及不易注塑成型。 4.螺丝柱上螺孔尺寸的设计需符合下表的要求(参考用):

混凝土结构设计总说明书

混凝土结构设计总说明 1.总则 1.1本工程按国家现行有效的设计规范、规程及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除应遵守本说明及各设计图纸详图外,尚应执行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规程和工程所在地区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程及规定,并应在设计图纸通过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不得违规违章施工,确保各阶段施工安全。 1.2本工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本工程所建的为多层住宅和多层商业,本工程使用的测量高程为黄海高程;±0.000为室内地面标高,相当高程标高1 2.50米。 1.3尺寸单位除注明外,以毫米(mm)为单位,平面角以度(o)分(’)秒(”)表示,标高以米(m)为单位。 2.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及设计使用年限 2.1本工程为异形柱结构。 2.2本工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设计基准期为50年,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3.设计依据 3.1采用国家现行有效的设计规范、规程、统一标准、标准图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有关公告"作为不能违反的法规,同时考虑工程所在地区实际情况采用地区性规范。 3.2本工程结构设计遵循的主要标准、规范、规程: (1)国标部分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2015年版)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GB/T50476-200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2)广东省标准部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J15-31-2003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DBJ15-38-2015 非承重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工程技术规程 DBJ/T15-18-97 静压预制混凝土桩基础技术规程 DBJ/T15-94-2013 3.3本工程结构设计采用的计算程序及辅助计算软件名称/软件版本号/编制单位分别为GSSAP;17.0;广东省设计建筑研究院。结构整体计算嵌固部位为地下室顶板层。 3.4本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由佛山市顺德区勘察有限公司提供。基础施工时若发现地质实际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与设计要求不符时,须通知设计人员及岩土工程勘察单位技

钢筋结构设计规范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结 第二章材料 第三章基本设计规定 第四章受弯构件的计算 第五章轴心受力构件和拉弯、压弯构件的计算 第六章疲劳计算 第七章连接计算 第八章构造要求 第九章塑性设计 第十章钢管结构章 第十一章圆钢、小角钢的轻型钢结构 第十二章钢与混凝土组合梁 附录一梁的整体稳定系数 附录二梁腹板局部稳定的计算 附录三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附录四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附录五疲劳计算的构件和连接分类 附录六螺栓的有效面积 附录七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在钢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结构设计。

第1.0.3条本规范的设计原则是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CBJ68-84))制订的。 第1.0.4条设计钢结构时,应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满足结构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宜优先采用定型的和标准化的结构和构件,减少制作、安装工作量,符合防火要求,注意结构的抗腐蚀性能。 第1.0.5条在钢结构设计图纸和钢材订货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用的钢号(对普通碳素钢尚应包括钢类、炉种、脱氧程度等)、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号)和对钢材所要求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的附加保证项目。此外,在钢结构设计图纸中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质量级别(焊缝质量级别的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1.0.6条对有特殊设计要求和在特殊情况下的钢结构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材料 第2.0.1条承重结构的钢材,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连接方法、工作温度等不同情况选择其钢号和材质。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用平炉或氧气转炉3号钢(沸腾钢或镇静钢)、16Mn钢、16Mnq钢、15MnV钢或15MnVq钢,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标准《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和《桥梁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钢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2.0.2条下列情况的承重结构不宜采用3号沸腾钢: 一、焊接结构: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冬季计算温度等于或低于-20℃时的轻、中级工作制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以及冬季计算温度等于或低于-30℃时的其它承重结构。 二、非焊接结构:冬季计算温度等于或低于-20℃时的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 注明:冬季计算温度应按国家现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规定的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确定,对采暖房屋内的结构可按该规定值提高10℃采用。

结构设计总说明(带图完整版)分解

混凝土结构设计总说明 1.工程概况 1.1 本工程位于xx市xxxxx,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由多栋商铺组成; 主要功能层数高度(m) 结构型式基础类型商铺 4 15.400 框架结构独基、管桩 2.设计依据 2.1 本工程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2.2 自然条件:基本风压:0.35kN/m 2(50年重现期);基本雪压:0.45kN/m 2; 抗震设防参数:本工程最大地震影响系数αmax=0.04(第一设防水准);场地特征周期Tg=0.35秒;场地为可进行建设的一般地段。本工程抗震基本烈度为6 度,场地土类别为Ⅱ类。 2.3 xxx工程有限公司2014.10xxx一期-4号中心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书工 程编号:2014-K53 2.4 本工程施工图按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和甲方的书面要求进行设计。 2.5 本工程设计采用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主要有: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200 3年局部修订)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补充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8-2009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T50330-201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涉及规范版本更新及修订的应按现行规范执行) 2.6 桩基静载荷试验报告和地基载荷板试验报告(本工程需有前述报告后方可进 行基础施工) 3.图纸说明 3.1 计量单位(除注明外):长度:mm;角度:度;标高:m;强度:N/mm 2。 3.2 本工程±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41.700m。 3.3 本工程施工图与国标11G101-1《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 规则和构造详图》配套使用。 3.4 结构专业设计图应与其它专业设计图配合施工,并采用下列标准图: 国标 11G101-1、11G101-2、11G101-3、11G329-1;中南标 12ZG002、12ZG003、12ZG313 3.5 管桩专项说明另详。 3.6 本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 使用环境。

木结构设计

5 木结构设计 5.1 一般规定 《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 2.1.1 承重结构用的木材,应从本规范表 3.2.1—1所列的树种中选用。重要的木制连接件应采用细密、直纹、无节和无其他缺陷的耐腐的硬质阔叶材。 2.1.2 承重结构用的木材,其材质分为三级。设计时,应根据构件的受力种类按表2.1.2—1的要求选用适当等级的木材。 承重结构木构件材质等级 表2.1.2—1 项次 构件类别 材质等级 1 2 3 受拉或拉弯构件 受弯或压弯构件 受压构件及次要受弯构件(如吊顶小龙骨等) Ⅰ Ⅱ Ⅲ 注:1.屋面板、挂瓦条等次要构件可根据各地习惯选材,本规范不统一规定其材质等级。 2.本表中木材材质等级系按承重结构的受力要求分级,其选材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材质标准的规定,不得用一般商品材的等级标准代替。 胶合木结构用的木材材质,亦分为三级。计时,应根据胶合木构件的受力种类和部位,按表2.1.2 —2的要求选用适当等级的木材。 胶合木构件的材质等级表 表2.1.2—2 项次 构件类别 材质 等级 木材等级配置图 1 受拉或拉弯构件 [s 2 受压构件(不包括拱和桁架的上弦) Ⅱs 3 拱或桁架的上弦以及高度不大于500mm 的胶合 梁 (1)构件上下边缘各0.1k 的区域且不少于两层板 (2)其余部分 Ⅰs Ⅱs 4 高度大于500mm 的胶合梁 (1)梁的受拉边缘0.1k 区域,且不少于两层板 (2)距梁的受边缘0.1k 至0.2k (3)梁的受压边缘0.1h 区域,且不少于两层板 (4)其余部份 [s Ⅰs Ⅱs Ⅲ s 5 侧立腹板工字梁 (1)受拉翼缘板 (2)受压翼缘板 (3)腹板 [s Ⅰs Ⅱs 注:1.h —截面高度。

非标设备结构设计规范

非标设备结构设计规范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非标准设备制造和管理规程 1定义 非标准设备(工装、治具、设备、仪器等)是指生产需要而又不能直接采购的专用设备,本规程的原则是保证能够经济有效地获得和使用非标准设备。对于加工和装配过程(包含自制及外购外协)的非标准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直接按本管理规程执行。 2目的 为了方便对非标准设备的申请、设计、制作、验收、移交及使用的标准化管理3立项流程 3.1立项依据 3.1.1根据自身生产实际并经使用部门评审需要改进和增添的非标准设备项目。 3.1.2公司发展规划或技改技措计划中规定的非标准设备等项目。 3.2立项顺序 3.2.1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制及申报《工装治具 仪器设备需求单》,设备制造部门凭申请单同使用部门(有 需要时,同外购外协供应商)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书》 并提出预算,财务部门、设备制造部门和使用部门对预算进 行审核,通过后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固定资产购入申 请决裁书》的审批,然后按申请审批流程,设备制造部门收 到《设备固定资产购入申请决裁书》后根据《设计方案书》 进行审核并下达工作令。

3.2.2非标设备须考虑设备的后期维护和可能的修改。委外须考虑外购外协供应商持久、可信,且在设备出现故障或提出修改时随叫随到等因素。 3.2.3《设计方案书》的内容要求详细、明确,使用部门应提供使用的产品或需加工产品的尺寸及要求图,尺寸及要求图必须和产品实物一致。 2.3非标准设计人员对所承接的《设计方案书》,要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按规定履行各栏签字手续。如有分歧意见,最终以设备制造部门主管或使用部门主管的意见为准。 4预算审核 4.1设备制造部门或外购外协供应商负责对预算审核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做出解答,所有单件预算的零部件必须注明品牌和型号。设备制造部门的预算(对预算由采购部门协助报价)作为最终预算承接此项目。 4.2设备制造部门前期工作进行后,因制造费用大于预算费用,则超出部分设备制造部门需按实列支,并由设备制造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及说明。 4.3设备最终验收,必须以《设计方案书》为准。如在验证及工艺调试过程中提出修改,须重新追加预算,并延长制造周期。如修改的技术要求经评审无法自行制造而需要设备外购的,则按照原先的《设计方案书》验收,同时重新启动3 立项流程。 5非标设备结构设计规范 5.1结构可靠 5.1.1结构件各自分工,功能确定;机构稳定可靠,满足使用要求; 5.1.2机构定位准确; 5.1.3重复精度满足使用要求; 5.1.4机架、机座及零部件刚性足够,工作时不致于变形(如气缸座等); 5.1.5运动无干扰 5.1.5.1在零件的所有自由度内(设计方案的可动作的范围如:360°旋转、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5—88(下)

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 第七章设计对施工的质量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7.1.1条木结构的施工,除应遵守国家现行《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外,尚应符合本章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7.1.2条制作承重结构的木材,应按设计要求的等级和树种采用。各等级木材的材质,应符合本规范承重结构木材的材质标准(附录二)的规定。 第7.1.3条制作承重结构的木材,宜提前备料,使木材有一段干燥时间,制作时应检测其含水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检测木材含水率可采用电测法。但对截面较大的原木和方木,应要求其表层20mm深处含水率的电测值不超过18%。 第7.1.4条当需要对承重结构木材的强度进行检验时,应按本规范附录七的检验标准进行。 第7.1.5条用于承重结构的胶合木,其胶合工艺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八的要求。 第7.1.6条承重木结构中使用的钢材,除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标牌外,还应按国家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承重构件及其连接中使用钢号不明的钢材。 第7.1.7条在木结构施工过程中,每一主要工序交接时(或隐蔽工程覆盖前),均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施工记录,经认定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木材加工厂成批生产的构配件,也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方可交付现场使用。 第二节构件制作 第7.2.1条木构件的制作,应保证制成构件的平直度符合下列要求:

一、沿受压和压弯构件长度的单向弯曲,对于方木,不应大于构件全长的1/500;对于原木,不应大于构件全长的1/300。 二、当木梁的跨度较大时,沿梁长的侧向弯曲不应大于梁长的1/200。 三、以锯材制成的构件,其截面的翘弯不得大于构件宽度的1.5%;其平面上的扭曲,每米长度内不得大于2mm。 第7.2.2条制成的木构件,其实际尺寸对设计尺寸的偏差不应超出表7.2.2规定的容许值。 木构件制作的容许偏差值表 注:原木截面如呈椭圆形,其直径可按长、短径的平均值确定。检查时,构件上若留有树皮应予剥去,不得计算在内。 第三节结构连接的制作和装配 第7.3.1条制作和装配齿连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压杆端面和齿槽承压面应加工平整,装配后的压杆轴线应与齿槽承压面保持垂直。 二、齿槽深度的偏差不应超过±2mm。 三、支座节点齿的受剪面长度的负偏差,不应超过10mm。 四、抵承面未贴紧的局部缝隙,其宽度不应大于1mm,任何情况下,均不容许有穿透构件宽度的缝隙,也不容许用楔或薄片填补缝隙。 第7.3.2条制作和装配螺栓连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经典钣金结构设计规范

经典钣金结构设计工艺规范 一、目的: 公司为了统一各产品部设计人员对钣金工艺知识的认知和运用,推进设计的标准化,保证所设计产品合理的加工工艺性,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含十项内容。 ● 板材选用规范 ● 孔缺结构设计规范 ● 弯曲结构设计规范 ● 焊接结构设计规范 ● 结构缝隙设计规范 ● 表面涂层种类选用规范 ● 表面镀层种类选用规范 ● 图纸工艺性分析和审查规范 ● 图纸尺寸标准规范 ● 非喷涂不锈钢结构设计规范 二、范围: 本原则适用各产品部的板厚 6mm 的钣金结构设计工作。 三、内容: 1.板材选用规范: 1) 为了保证材料利用率和冲折最少的换模次数,同一结构上 4mm 的板材厚度规格最多不超过三种, 对于强度要求较高的结构可以采用在薄板上压筋或焊接加强筋的方式来实现(如图1,如图2); 图1 图2 2) 板材应优先选用《结构公司常用材料明细表》上登录的材料规格,如必须选用该表以外的材质或板 厚,则必须经由工艺室确认后方可选用;(附表1) 3) 应避免零件的展开尺寸与原材料的外廓尺寸相等,以此避免原材料误差平行转移; 4) 对于有装饰面要求非喷涂板材,同类产品花纹方向应一致,有条状纹路(如拉丝不锈钢)的板材, 以人立于的产品正前方为视角标准,纹路方向优先选择竖向(上下)和纵向(前后),对于次要零部件或产品的次要部位,为了保持材料利用率可适当采用横向纹路; 5) 对于折弯性能差的厚热板件(如电梯门机件)、硬铝、有功能性回弹的零件(如电插座簧片)等, 应有纤维方向的技术要求,对于有避免折弯裂纹要求的零件,料单上应有剪切毛刺方向及折弯方向的要求。 R = t R ≥ 3t t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reliability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s GB 50068-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230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68-2001 ,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1.0.5,1.0.8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 68-84 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3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 68-84)共同修订而成的。 本次修订的内容有: 1.标准的适用范围:鉴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在结构可靠度设计方法上有一定特殊性,从原标准要求的"应遵守"本标准,改为"宜遵守"本标准;

2.根据《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设计工作状况的规定,并明确了设计状况与极限状态的关系; 3.借鉴最新版国际标准ISO 2394:1998 《结构可靠度总原则》,给出了不同类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4.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表达式中,对于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增加了永久荷载效应为主时起控制作用的组合式; 5.对楼面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原则和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以及结构重要性系数等作了调整; 6.首次对结构构件正常使用的可靠度做出了规定,这将促进房屋使用性能的改善和可靠度设计方法的发展; 7.取消了原标准的附件。 本标准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建筑设计总说明-结构设计总说明

结构设计总说明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西安长丰园5#商住楼设计 2、建筑功能:商场、住宅 3、使用年限:50年 4、结构体系:塔楼部分为框架-剪力墙结构,裙房部分为框架结构 5、抗震设防类别:标准设防分类(丙类) 二、设计依据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6、《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1-2010)中国计划出版社 7、《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中国计划出版社 8、《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2010)中国计划出版社 三、设计资料 1、基本风压为:0.35kN/m2 2、基本雪压为:0.25kN/m2 3、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40 kPa 四、抗震设计参数

1、抗震设防烈度:8度 2、设计分组:一组 3、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2g 4、设计特征周期:0.35s 5、场地类别:II类 6、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框架结构中的框架为二级; 框架-剪力墙中的框架为二级,剪力墙为一级 五、基础类型 1、塔楼部分采用筏板基础 2、裙房部分采用柱下独立基础 七、材料 1、混凝土 基础垫层采用C10混凝土,其它混凝土构件一律采用C30混凝土2、钢筋 HRB400级钢筋:f y=f y′=360N/mm2 HPB300级钢筋:f y=f y′=270N/mm2 3、墙体材料 地下室外墙和女儿墙采用钢筋混凝土墙,其它墙一律采用空心混凝土砌块填充墙 4、环境类别:一类 5、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墙、柱、梁的保护层厚度为20mm,板的保护层厚度为15mm,基础

木结构:从传统走向现代

木结构:从传统走向现代 说起木结构建筑,人们大概会立即联想到古代园林、佛教庙宇等古建筑,很难与现代化建筑沾边。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大众和政府对于环境可持续发展以及绿色建筑的持续关注,木结构建筑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并受到广泛关注。在日前召开的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结构分会年会上,木结构建筑的发展成为与会者探讨的热点话题。 我国木结构建筑历史悠久 我国木结构建筑历史辉煌且悠久,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对日本、朝鲜等国产生过重要影响。考古发现,早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经有中国古人类“掘土为穴”(穴居)和“构木为巢”(巢居)的原始营造遗迹。而分别代表两河流域文明的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和西安半坡遗址则表明,早在7000至5000年前,中国古代木结构建造技术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祝恩淳研究发现,中国古代木结构在上述原始雏形的基础上不断演化改进,逐渐形成了梁柱式构架和穿斗式构架两类主要体系。自战国以来,迟至清末甚或今日,这两种体系一直沿用。有记载的中国古代著名木结构建筑为数众多,但大都已经湮灭于历史的长河中。据统计,现存的木结构实物最早可追溯至唐朝中后期。自辽宋各代,遗留建筑实物渐多,而明清最多。如我国现存最古老、最高的木结构建筑——山西应县佛宫寺释迦塔,最早采用拼合构件的实物木结构——宁波保国寺大殿,现存规模最大、殿柱最巨之木结构——明长陵棱恩殿,构思最巧妙、最大胆之木结构——山西大同恒山悬空寺。 可以说,中国古代木结构从考古发现、典籍记载到实物存在,浩如烟海、数不胜数。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古代还有为数众多的少数民族木结构建筑以及木桥、木栈道等木结构工程,同样体现了劳动人民高超的聪明智慧和技术水平。 现代木结构建筑发展迅速 有关研究表明,我国建国初期,木结构曾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木材短缺,至上世纪70年代末,木结构在中国的研究应用陷于停滞。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引进北美轻型木结构,标志着木结构的研究与应用在我国逐步恢复。祝恩淳认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木结构,首先要深入学习了解国际木结构的先进技术,大力开展木结构科学研究,完善木结构的设计计算理论,加强木结构类技术标准的制订,促进适合于建筑结构用的标准化、工业化的木和竹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祝恩淳分析认为,中国传统的梁柱体系跨度往往受限,且耗用木材较多。随着西方科学技术的传入,出现了桁架这一构件形式。木结构房屋逐渐转变为由承重砖墙支承的木桁架结构体系所替代,称砖木结构房屋。建国初期百废待兴,而钢材、水泥短缺,大多数民用建筑和部分工业建筑都采用了这种砖木结构形式(砖承重墙、木屋盖)。据1958年统计,这类房屋占总建筑的比例约为46%。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所建的这类木屋盖,有的至今还在使用。在这一时期,木结构应用虽基本上被限制在木屋盖范围内,但仍处于兴旺时期,仍可与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和钢结构并称四大结构之一,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各高校、科研院所有众多专业人员从事木结构教学、科研工作,规范编制、科研、教学的内容也基本以砖木结构为中心。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发展前三个五年计划的推进,基本建设的规模迅速扩大,木材需求量急剧增加,森林被大量砍伐,木材资源几近耗尽。上世纪70年代后,木结构在中国基本被停用,木结构工作者纷纷转行,高校木结构课程也逐渐停设,中国木结构被迫处于停滞状态,长达20余年。 反之,美国、日本以及欧洲等木结构技术先进的国家和地区,却从未停止前进的步伐。木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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