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习题(工程变更合同价款结算及工程索赔)

第六节工程变更合同价款结算及工程索赔

一、工程变更单项选择题

1.由于工程变更会带来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变化,为了有效的控制造价,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需由()。

A.工程师确认,发包方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B.发包方确认,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C.工程师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D.发包方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2. 工程变更确认的一般过程是()。

A.提出工程变更→分析合同条款→分析影响→确定所需的费用、时间→确认工程变更

B.提出工程变更→确定所需的费用、时间→分析合同条款→分析影响→确认工程变更

C.提出工程变更→分析影响→分析合同条款→确定所需的费用、时间→确认工程变更

D.分析影响→提出工程变更→分析合同条款→确定所需的费用、时间→确认工程变更

3.变更的时间通常很紧迫,甚至可能发生现场停工,等待变更通知,这种情况下的工程变更通常发生在()。

A.工程尚未开始

B.工程施工前准备

C.工程正在施工

D.工程已完工

4.承包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工程师进行审查后,交原设计单位审查并提供()。

A.变更的相应图纸与说明

B.工程量清单

C.变更价款

D.概算造价

5.建设单位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发包方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应不迟于变更前()天。

A.7

B.14

C.20

D.30

6.在厂房施工时,基础下出现流沙层,这种情况下的工程变更属于()。

A.设计变更

B.施工条件变更

C.进度计划变更

D.工程项目变更

7.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同意。

A.发包方

B.工程师

C.设计方

D.工地负责人

8.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后和调整合同价前完成的首要工作是()。

A.发包方审查

B.工程师审查

C.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协商

D.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协商

9.工程师同意采用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

A.发包方分担或分享

B.工程师分担或分享

C.承包方分担或分享

D.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10.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则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的时间是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天后。

A.7

B.10

C.14

D.28

1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按()。

A.合同中类似的价格执行

B.当地权威部门指导的价格执行

C.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价格执行

D.承包商提出的价格,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2.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按()。

A.合同中类似的价格执行

B.合同中已有的价格执行

C.工程师指定的价格执行 D.当地权威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执行

13.工程变更不能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范围,承包商()。

A.有权不执行变更

B.无条件执行变更

C.听从业主指令

D.听从工程师指令

14.当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规定的幅度时,应予调整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

A.材料单价

B.市场单价

C.综合单价

D.部分费用单价

15.施工期内,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下列情况造成措施费用应予调整的是().

A.承包人更改施工组织设计

B.现场施工机械损坏而延误工期

C.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量

D.施工期间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变化

16.施工期内,当材料价格发生波动并超过合同约定的涨幅时,承包人采购材料前,应由()。

A.工程师确认数量和价格且发包人签字同意

B.发包人确认数量和价格且工程师签证

C.工程师确认数量和价格并签字同意

D.发包人确认数量和价格并签字同意

二、工程变更多项选择题

1.工程变更是建筑施工生产的特点之一,其变更形式包括()。

A.设计变更

B.施工条件变更

C.进度计划变更

D.材料单价变更

E.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

2.工程变更是建筑施工生产的特点之一,主要原因是()。

A.业主方对项目提出新的要求

B.由于现场施工环境发生了变化

C.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引起停工和工期拖延

D.由于现场施工机械损坏,引起停工和工期拖延

E.由于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不准确引起工程量增减

3.当工程变更发生时,要求工程师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在提出工程变更和确认工程变更之间的一般过程有()。

A.分析提出的工程变更对项目目标的影响

B.分析提出的工程变更对项目结构的影响

C.分析有关的合同条款和会议、通信记录

D.分析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款和施工组织设计

E.初步确定处理变更所需的费用、时间范围和质量要求

4.以下属于施工条件变更的是()。

A.设计对基础垫层加厚

B.厂房基础下发现流沙或淤泥层

C.隧洞开挖中发现新的断层破碎

D.材料单价变更

E.机械台班单价变更

5.承包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由工程师审查,一旦工程变更后超过了原设计标准与规模时,原设计与规划审查部门需要进行()。

A.审查批准

B.提出追加投资建议

C.提出追加工程量建议

D.提出追加工日建议

E.提出追加材料消耗量建议

6.国际承包工程中,经常出现工程变更已成事实后,再进行价格谈判,这对承包商很不利。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承包商可采取的对策有()。

A.暂时停止施工

B.控制施工进度

C.采用浮动单价计算变更价款

D.采用成本加酬金计算变更价款

E.保存完整的变更实施记录和照片

7.施工期内,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下列情况造成措施费用应予调整的是()。

A.现场施工机械损坏而延误工期

B.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C.因发包人原因并经承包人同意顺延工期

D.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量

E.施工期间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变化

8.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进行。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D.合同中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9.国际承包工程中,经常出现变更已成事实后,再进行价格谈判,这对承包商很不利。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采取以下()对策。

A.控制施工进度,等待变更谈判结果

B.争取以计时工或按承包商的实际费用支出计算费用补偿

C.采用单价合同方式,避免价格谈判中的争执

D.承包商自做主进行工程变更,挽回损失

E.收集完整的变更实施的记录和照片,并由工程师签字,为索赔做准备

10.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可以调整的情况有()。

A.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

B.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

C.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合同中约定的幅度时

D.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涨幅过大且超过报价时10%的

E.施工当中发生可以预见风险的

工程变更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C

4.A

5.B

6.B

7.B

8.B

9.D 10.C 11.D 12.A 13.A 14.C 15.D 16.D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E

2.A、B、C、E

3.A、C、E

4.B、C

5.A、B

6.B、D、E

7.B、C、E

8.A、B、C

9.A、B、E 10.A、B、C

一、工程索赔单项选择题

1.索赔的性质属于()。

A.经济补偿行为

B.经济惩罚行为

C.责任追究行为

D.纠纷诉讼行为

2.工程索赔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相对来说()的索赔更加困难一些。

A.发包人向供应商

B.承包人向供应商

C.发包人向承包人

D.承包人向发包人

3.要想取得索赔的成功,提出索赔要求不需符合的条件是()。

A.客观性

B.合法性

C.合理性

D.方向性

4.对整个工程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与原成本之差额提出的索赔属于()。

A.补偿索赔

B.综合索赔

C.单项索赔

D.道义索赔

5.承包商的某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商有索赔权。这种索赔属于()。

A.合同规定的索赔

B.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C.综合索赔

D.道义索赔

6.通情达理的业主目睹承包商为完成某项困难的施工,承受了额外费用损失,因而出于善良意愿,同意给承包商以适当的经济补偿。这种索赔属于()。

A.合同规定的索赔

B.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C.综合索赔

D.道义索赔

7.监理(业主)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的要求,是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A.30

B.28

C.14

D.15

8.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业主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申请被批准则承包商可以进行工期索赔。业主的确认时间为()小时。

A.48

B.36

C.24

D.12

9.当地基开挖需要处理时,承包商应该按照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单进行地基处理。承包商按照设计变更单()。

A.只能进行费用索赔

B.只能进行工期索赔

C.可以进行费用和工期索赔

D.不能进行任何索赔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结算价款调整原则分析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结算价款调整原则分析 作者:穆鹏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是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合同中各清单项目的单价明确,结算价款按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施工索赔的特点,可操作性相对较好。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但在合同管理和配套的政策方面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在合同条款的公平性方面急需规范。本文旨在就工程实施阶段与工程投标报价时,对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做法进行探讨。 笔者认为应遵循公平合理和责权利对等原则,科学分配合同当事人双方的风险,借鉴国际惯例做法,特别是FIDIC合同条件的有关条款,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合理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制订适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供建设各方当事人参考使用。 工程价款主要取决于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相应单价。投标时,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清单项目单价的高低势必与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和费用范围以及工程量的大小有密切关系,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数量不准的情况下以及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时结算价款调整的处理原则。 第一,工程结算价款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因为工程量是由招标人提供的,招标人应承担工程量不准或漏项的责任。 第二,应在合同中合理约定清单项目单价不予调整的工程量变化的幅度范围(不宜过大),以使投标人能够对其承担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在报价时能够将有关风险费用考虑进去。 第三,当工期较长时,合同中应约定各生产要素如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较大时结算价款调整的办法。这种做法首先符合公平合理、权责对等的原则;其次,业主也不会得到投标人因风险难以评估或风险过大而提高风险准备金的高报价,对维护业主利益是有好处的;另外由于风险分配相对合理,也会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有利于合同双方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黑龙江省近几年在这个方面做得很好,每年的结算指导文件都明确说明人工日单价的调整办法(也许是感觉市场人工费突飞猛涨的原因吧),但是大庆地区对省文件是不支持的(因为我被审计的好多大大小小的项目从未给调整过人工费,审计单位的借口是,要想调整人工日单价,必须有发改委的书面通知,但是我也未看到市政府相关的文件。承包商看来是弱势啊。) 下面分别就由于工程量变化过大、新增清单未列项目及生产要素价格变动情况下,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结算价款调整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分析。 一、工程量变化较大时结算价款的调整原则 招标技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是估算的,是所有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基础。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会由于设计变更或因业主提供的工程量不准而出现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表中数量不符的情况。 为了便于合同管理,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可以调整单价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工程量表中数量相差的比例。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或按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调整办法(如百分比调整法)进行价款调整和结算。 对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单价调整,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比较具有权威性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相应条款。FIDIC施工合同条件属于典型的单价合同,根据其相关条款的规定,当具备以下条件时,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单价或价格加以调整: 1、此项工作实际计量的工程量比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变动大于1.096;

按实结算合同

编号: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按实结算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配电工程安装调试 工 合 同 书 建设单位:XXXXXX疳限公司 施工单位:XXXXXX X限公司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增200kva酮变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 4、工程总造价(人民币):223994元 5、工程工期:本工程定60天为有效施工工期,即白2011年10月26日至 2011年12月25日,如遇下列情况,工期计日顺延: (1)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土建未能验收通过;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用电、道路未铺设,障碍物未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或施工过程受阻。 (2)设计变更或设计方案改变,致使施工中断或影响工程进度。 (3)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帐户拨付预付款由此延误的工期按付款逾期天数顺延。 (4)施工或T接停电,因上级电网不允许停电或雨天等因素的影响厂天以上的,工期可计日顺延。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及决算依据 1、承包方式:设备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生产,采取按实决算方式结算。 2、工程结算依据: (1)工程预算、决算根据: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①闽建2002]03号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定额福建省单位估价汇总表@2002版)的通知;①定额采用:〈〈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X2003 版); (2)以现场点验实际工作量为依据进行结算。 (3)在资金未到位前,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期,而此时主材料价格因市场原因发生变化,乙方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对变化后的主材料价格相应进行调整,甲方应认可乙方调整后的合理价格。 第三条:材料定购保证金及工程结算方式 1、为维护甲方正当权益,免受虚假伪劣产品侵害并享有应有的售后服务,同意由乙方代为联系购买设备材料,甲方按合同签订的预算价90%交纳材料定

20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有关施工企业索赔 及除斥期间的有关条款。 1、1.6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2、1.9款:处理化石、文物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3、1.10款:满足交通运输需要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 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4、1.11款:知识产权的索赔(费用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 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5、2.4款: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提供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6、3.4款:承包人现场查勘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7、3.7款:履约担保的索赔(费用索赔,施工中的索赔) 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3款:监理人指示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9、5.1款:质量要求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竣工后的索赔)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0、5.2款:质量保证措施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11、5.3款:隐蔽工程检查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竣工后的索赔)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零星工程施工协议综合单价

零星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甲方因,现需乙方进行工程的施工,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方式及原料采用: 二、工期 工程总工期共日历天,除非经甲方书面盖章签证,工期签证只限于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在关键线路上无法施工且乙方无法调整的情形,否则工期不得顺延。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三、工程合同价款及结算方法: 1、工程结算方法:因该项目为零星工程,经双方协商按照综合单价元进行结算(大写:元正),工程量暂定平

米,合同总价暂定。该单价为包含税金、管理费、人工、材料及其它构成该工程项目的一切费用的包干价款。 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费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甲方不另行增加费用。 (二)、按进度节点付款 甲方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在工程量经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工程师在各自权限内最终审定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工程量完成 %时,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所计取进度款的百分之 %。 2、工程全部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个月内结算审计完毕,结算审计完成后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 4、预留5%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5日内付清(无息)。 5、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需向甲方提供按增值税适用税率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乙方提供发票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乙方提供发票致使甲方产生税务风险损失,乙方需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费用支付给乙方。 2、甲方委派担任本工程的甲方代表,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负责协议履行。 甲方委托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负责协议履行。 双方明确: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涉及工程质量、工期、安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内容提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主要条款、合同纠纷的处理;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工程索赔; 重点难点 本章在2003年考试中占1题,占20分;2004年1题,占20分。2005年的考核重点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2.示范文本主要条款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5.工程索赔程序、计算与审核; 内容讲解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第一节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一、合同类型的分类[03考题既让选择合同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俗称包死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虽然也是总价,但如果遇到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均较明确的,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一种形式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估算工程量报单价,在每个阶段办理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直至竣工时按照竣工图的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另一种合同是不可调值单价合同。又叫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报价所采用的既是此种。它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从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趋势看,将来单价合同也会不断增加。尤其是固定单价合同。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 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由于选择总价合同业主可以不承担风险,业主比较愿选用:对这类项目,承包人同意采用总价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类项目风险小,不可预测因素少。 2.项目的竞争情况。如果在某一时期和某一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人较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愿意承包项目承包人较少,则承包人拥有的主动权较多,可以尽量选择承包人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3.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意味着:一是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二是项目的风险较大。因此,承包人对合同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用的可能性较小。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低.,则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握有较大的主动权。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可选用的合同类型较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确,则无法采用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准备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作。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他们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业主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二节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案例分析中,无论是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纠纷的处理,还是索赔事件的分析都是以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为依据的,因此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在例分析中很要。尤其是承发包双方责任、工作、义务、风险承担范围,定价、调价条款,工期调整条款。

最新2014年二级建造师《》知识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汇总

2014年二级建造师《管理》知识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 算

精品资料 2014年二级建造师《管理》知识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1.合同价款约定 根据合同计价方式施工合同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常用的固定单价合同,即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约定条件外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调整方法进行。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承发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合同价款约定应包括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风险、竣工结算、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方面的内容。 2.工程计量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单价合同计量时,若发现施工中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采用施工图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成本加酬金合同参照单价合同计量。 工程计量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计量结果须获得双方的认可。 3.合同价款调整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掌握各种事项发生时调整合同价款的相关规定。 (2)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承(发)包人应在合同价款调增(减)事项发生后的l4天内向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3)价格指数调整公式: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按实结算合同

合同编号: 配电工程安装调试 施 工 合 同 书 建设单位:XXXXXX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XXXXXX有限公司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增200kva配变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造价(人民币):223994元 5、工程工期:本工程定60天为有效施工工期,即自2011年10月26_日至 2011年12月25日,如遇下列情况,工期计日顺延: (1)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土建未能验收通过;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用电、道路未铺设,障碍物未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或施工过程受阻。 (2)设计变更或设计方案改变,致使施工中断或影响工程进度。 (3)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帐户拨付预付款由此延误的工期按付款逾期天数顺延。 (4)施工或T接停电,因上级电网不允许停电或雨天等因素的影响一天以上的,工期可计日顺延。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及决算依据 1、承包方式:设备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生产,采取按实决算方式结算。 2、工程结算依据: (1)工程预算、决算根据: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①闽建2002]03号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定额福建省单位估价汇总表》002版)的通知;②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 一、索赔分类 按照索赔的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费用索赔的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费、保险费、利润及管理费等。在不同的索赔事件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是不同的。 工期索赔是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 二、索赔的依据 索赔要有依据,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立。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各 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图纸及技术 规范等; 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 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 送停电、送停水、管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三、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 效性。 四、索赔成立的条件 (一).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 索赔事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方违反合同给承包方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 ).因工程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方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方的费用增加; (5)发包方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阶段易产生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建议收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阶段易产生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2008) 4.4.3条文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在目前的工程实际中,大多数有关建设各方主体均能接受此项规定,在工程计价中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并能确立以下基本原则,即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等。 而从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建设工程对于价款调整的条文要求更为严格、全面和细致,部分建设工程业主与承包商尽管已经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基本明确了上述计价原则,但往往易忽视工程价款调整的有关内容,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文过于简单、片面,而一般工程建设过程中都会有大量的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计的风险,所以这种不完整的价款调整条文会有可能给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时带来大量隐忧。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针对有关问题签订合理的合同条款,才能从根源上避免工程结算时各种造价纠纷的产生。 一、关于工程风险分担问题。 目前部分业主潜意识里往往有把所有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承担的倾向,因此在确定合同条款时,会要求施工企业承担所有市场风险,此种做法在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工程建设实际中,显然是不够公平和明智的,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材料价格暴涨的情况,施工企业往往无力承担其价格风险,有可能会采用停工等过激方式,也有可能会采用偷工减料等不正当方式确保企业盈利,从而在工期质量等方面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同时市场风险的承担往往是把双刃剑,材料价格有可能暴涨,也有可能暴跌,不采用合理分担价格风险机制的话,固定单价的工程业主单位同样需要承担价格暴跌的风险压力,即在价格高位时签订的施工合同,一旦价格暴跌,如无合理的价格风险分担机制的话,业主单位则没有机会受益,导致成本增加,无法控制造价;此外合同风险分担机制条款的可操作性不强,如合理分担风险的材料范围、幅度限值、价差计算方法约定不清时,也容易引起工程造价纠纷的争议。 【应对措施】: 1、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风险的确定和分担原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4.1.9条文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都面临许多风险,但不是所有的风险以及无限度的风险都应由承包人承担,而是应按风险共担的原则,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摊。这就要求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进行界定和明确,发包人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风险或无限度风险。 在施工合同订立时就工程风险的合理分担可确定以下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本章基本知识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与主要条款;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 5.工程索赔的内容与分类; 6.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7.工程索赔程序; 8.工程索赔文件的内容与格式; 9.工程索赔的计算与审核。 基本内容: 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及选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二、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种类 目前,在工程建设中比较典型的施工合同文本主要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该合同文本与2003年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配套使用,同时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合同示范文本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工程质量保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与以前的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指导思想、体例结构、主要内容以及使用要求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创新和变化。《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并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主要适用于具有一定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共八章。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一)概述 1.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简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构成,且附有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等3个格式文件。 通用合同条款是以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管理工程合同的模式设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区别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直接进行约定和操作的合同管理模式。通用合同条款同时适用于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合同条款中涉及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各行业和具体工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通用合同条款参考FIDIC有关内容,对发包人、承包人的责任进行恰当的划分。 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的行业特点,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时,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2.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相互说明。但是这些文件有时会产生冲突或含义不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总价合同,工程计量

总价合同,工程计量 篇一: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 10010830 10工程(2)班卢青阳 【摘要】: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是合同价款支付的两种不同计价方式,本文通过阐述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定义直观展示了它们的特点、使用条件和存在价值。本文根据江苏省相关建筑规范及法规文件和GB50500-XX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阐明了合同中约定价款调整方式的重要性。同时本文还通过各种案例综合结合清单规范分析了价款结算对于甲乙双方的利害关系,以相关法律条文及表格等形式定性给出结论。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缺项;工程量变更;价格争议;附加工程;工期拖延 Analysis of fixed price contract with fixed price contract price adjustment Abstract:Unit price contract is a contract with two different pricing contract price paid,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definition of the total price of the contract price contract with visual display their characteristics, conditions of use and existence value.

According to Jiangsu Province, building codes and regulations relevant documents and GB50500-XX construction of the Bill of Quantities, to clarify the importance of the price agreed in the contract to adjust the way. Same article also lists a variety of binding norms Cas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price settled at stake for both parties to the relevant legal provisions and tables and other forms of qualitative conclusions are given. Keywords: BOQengineering missing itemsengineering changesprice dispute additional engineeringschedule delays 目录 摘要i Abstract ii 一、定义1 (一)单价合同 1 (二)总价合同 1 二、计量支付方法2 (一)单价合同的计量支付2 (二)总价合同的计量支付6 三、价款调整方法7 (一)总的原则7

工程结算合同书范本

工程结算合同书范本 篇一:工程结算协议书 工程结算协议书 HY06-02 编号: 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长兴路188号(近永兴路): 工程项目:中海万锦城三期 工程合约名称:中海万锦城项目三期10号楼10-6户型样板房精工程工程合约编号:COBSH01400G0020 承包人: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海锦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和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 包人)双方核对并同意,最终结算工程款如下: (1)原合同金额: RMB¥ 419,889.88元 (2)增减金额: RMB¥ 13,193.2元 (3)结算金额: RMB¥ 433,083.09元 (4)尚余保修金金额: RMB¥21,654.15元 (该保修金将视乙方履行保修责任情况而全额或部分退还) 双方同意: 1. 本结算协议书的签订仅意味着原合同价款金额的调整,并不解除承

包人按原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责任与义务,双方的一切利益、义务仍以原合同为准, 除非该合同已圆满履行完毕; 2. 双方同意除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发生保修金扣款(余额不足时 业主保留追索权利)外,从本结算书鉴定之日起,双方互不向对方提出增减 工程费用要求; 3. 于年保修期满,承包人圆满履行完成保修责任经验收合格后,剩余保修 金将按原合同之相关规定发还。 双方在年月日盖章/签署: 发包人:上海锦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篇二:工程竣工结算协议书 工程结算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双方2012 年 8 月 24 日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该工程于 2013 年 2 月1日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均无异议,现就本工程的竣工结算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最终协议: 一、工程结算范围(参照承包范围) 二、工程结算造价 大写:壹佰叁拾陆万伍佰柒拾陆圆小写:本结算造价为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结果,双方承诺不以任何原因和任何理由提出修改变更。 三、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本协议共 2 份,发包人 1 份,承包人1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年月日 篇三:工程结算协议书 工程结算协议书(样本) 工程合约编号:工程地点: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XXXXXXXX工程 建设单位(甲方):XXXX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乙方):XXXX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XXXX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相关竣工资料,

工程赔偿的协议书

工程赔偿的协议书 为了维护某小区25、26、27、28栋楼居户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建筑施工补偿协议》,因为乙方在某小区施工对小区25、26、27、28栋楼居户出行安全、生活环境、噪音污染等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或加重,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作为对居户伤害的回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约定,施工的期限为20XX年3月至xx年10月,总计2.5年,商讨的赔偿金额依此期限计算,如果施工方未能按时完工,则补偿金额作相应增加。 夜间建筑施工应尽量降低噪音的污染,尽量减小对小区居户休息的影响。 尽量减少因施工对小区居户的出行安全、生活环境、噪音污染的影响,以免对小区居民造成更加严重的潜在伤害。 逾期应按协议的方案增加补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每户的补偿足额赔付到位,逾期按银行三年期商业性质利率计算追加赔付金额。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 __提起诉讼。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 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XX年XX月甲方在乙方施工场地内受伤,乙方当即把甲方送往 医院观察治疗,XX年XX月乙方经治疗观察无大碍出院,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第一次出院后,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任何费用; 二:乙方支付甲方误工费、护理费等所有后期费用XXX(大写 人民币:XXX元整);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 背景: 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2000m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 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扣留工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 程保修金。

(word完整版)单价工程合同样本

单价承包工程合同 编号: 甲方(发包方):签约时间:年月日乙方(承包方):签约地点: 一、为了完成工程的修建,经双方商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甲方与业主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称:总合同),并在熟知总合同相关条款的前提下签署本合同。 二、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总合同规定的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除外); 3、承包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三、承包合同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范围、内容: 3、开、竣工日期: 4、承包方式:单价承包:详见附件《承包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 5、工程造价:暂为¥元(大写:)。此 金额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含一切内容(包括初期进场、中期施工、竣工保养等各阶段的所有内容)的总金额,甲方除此之外,概不支付乙方其他任何费用。 四、工程质量: 1、乙方应遵守总合同工程中关于质量的合同条款,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精心施工,工程质量要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2、乙方质检人员必须对每一道工序进行现场监督,质量达不到优质工程标准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和返工,其工料机损失由乙方承担。每道工序完工时,经自检合格,报甲方质检人员和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若甲方或监理检查达不到优质工程,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按相应的项目、数量、本合同单价处以倍罚款,并负责修复和返工,直至甲方和监理、业主

满意为止,修复和返工费用(工料机)由乙方自理。 4、由于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须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方可进行变更。凡没有甲方和监理的指令,乙方不能进行任何变更。若乙方为方便组织施工、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采用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除须得到甲方和监理的批准外,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材料供应方式: (1)道路用材和结构物非主要材料可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须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2)结构物主要材料(结构用钢材、水泥、外加剂、支座、锚具、伸缩缝等)由甲方供应,供应单价为甲方采购原价(包括运杂费)加%管理费,数量按双方签认数量为准。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现场人员。事故的处理结果应上报甲方。 7、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时间(工程缺陷责任期)遵循业主统一规定。 五、结算和支付: 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2、质保金:从乙方每期工程款中扣留%作为质保金,至合同总金额的%时止。质保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业主支付给甲方后的天内,扣除甲方代乙方修复缺陷费用后一次退还乙方。 3、图纸及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乙方要求计量的依据。 4、工程项目的计量范围及包含内容按照总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5、工程款的结算由甲方同监理、业主进行。 乙方每月—日按规定向甲方报送各种完整的结算报表及监理和甲方现场人员共同签认的有关报验资料,并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结算工程款。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工程款后日内依据甲方批准的乙方工程进度款清单,将工程款拨付给乙方,乙方出具相应的发票。每次工程进度款中应扣除: (1)工程质保金。 (2)甲供的材料款。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协议书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图文稿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协议书纠纷处理与结算 方式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 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 “总价”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据研究,业主承担风险比例大致为20%,而承包商为80 %)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在工程结算工作中也不能核减造价。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法释[2004]14号《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可见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应当有一个足够清醒的认识:首先对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才能优先选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其次,对各种风险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的约定。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据统计,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图纸的变更(即工程内容发生变化)而导

致的工程量变化。由于业主使用要求突然发生重大变化,重新修改了图纸,修改内容较多,甚至在使用功能上发生本质的变化,产生新版本施工图纸,原固定总价投标预算书已经不能够支持新版本施工图纸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发生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从而增加了结算工作的难度。 (一)施工图预算方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与争议 在施工图预算方式下,业主在招标时候,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工程量清 单,而仅提供招标图纸,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内容自行编制投标预算参与投标。投标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编制经济标书,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采用一些投标技巧,很普遍现象就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目的是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为了使投标在总体上有竞争力,并且赢得合同,投标人对某些分项的报价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对其他的分项报价偏低或有意漏报。在中标单位与业主签署固定总价合同后,业主由于使用功能变更或对招标图纸进行细化,使得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存在差异较大,出现了两个版本的图纸。这种情况发生以后对于结算工作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争议问题会很多,存在五种情况: 1)招标图纸中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内容或取消此内容。业主在结算时希望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将减少或取消的内容在结算中全部扣减掉。而承包单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减少或取消内容较多,价格数目较大,承包单位利润空间多的子项。承包单位认为业主虽然有权利提出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但是不能够在招标投标后有意将招标图纸内容分解取消,从而有意降低工程造价。另外,在投标预算书中由于承包单位作为当时的投标单位,使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可能会出现工程量上偏差,即与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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