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中心管理使用办法

会议中心管理使用办法
会议中心管理使用办法

天津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师大办〔2012〕5号

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管理使用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

经校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学校会议中心△使用办法通知

(共印15份)天津师范大学办公室2012年5月16日印发

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管理使用办法

(试行)

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为学校召开高级别会议,举办高规格活动,接待高层次来访的专用场所。会议中心隶属于天津师范大学接待服务中心,受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指导。为更好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要,规范会议中心管理使用程序,提升会议中心的接待服务水平,保障会议中心的社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服务对象

1.学校举办或校内各单位获准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高级别会议、高规格活动、高层次接待。

2.其他对学校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社会声誉、工作全局产生重要积极影响的高级别会议、高规格活动、高层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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