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送审稿对照(2019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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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安全生产法解析》word版

新版《安全生产法》解析 新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已经通过,将于2014年正式发布实施。重点内容先了解一下。 一、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一、明确了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 1.明确立法目的 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调整范围 (1)删除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内容。 (2)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的安全生产,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 1.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将现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改为如下: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2.政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1.扩大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 规定冶金、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 2.增加了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规定 新增规定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衔接。 3.规范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程序 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负责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安全设施设计后四十五日内作出审查意见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遇到安全生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db11785689.html,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

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条文释义 **煤矿安全质量监察科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印制

前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版《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强化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完善了各项安全法律制度,加大了安全处罚追究力度,对于预防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促进矿井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方便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新亮点,使职工能够真正把握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深刻领会新法的实质内涵,促进新法真正落地生根,安全科对新法条文释义进行了逐条梳理,并汇编成册。由于水平有限,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煤矿安全科 2014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法律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20年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2020年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 案) 1、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增加了一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其内容是什么? 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在哪方面? 答: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哪个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答:财政部门。 4、新修定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新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该条共有多少项? 答:共七项 5、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哪个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建立的什么档案中如实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请况? 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7、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什么部门确定? 答: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8、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请指出“三同时”的内容? 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哪个部门? 答: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0、对建筑施工、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部门是什么部门? 答: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负有什么法定职责? 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新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试题精选

(新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试题精选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试题精选 ***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某工艺制品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烧死84人,伤40多人。事故经过情况是:该工艺制品厂厂房是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物,一楼是裁床车间兼仓库,库房用木板和铁栅栏间隔成,库内堆放海绵等可燃物高达二米,通过库房顶部并伸出库房,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套管绝缘,总电闸的保险丝改用两根钢丝代替。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及办公事,厕所改作厨房,放有两瓶液化气。三楼是车衣车间。 该厂实行封闭式管理,两个楼梯中东边一个用铁栅栏隔开,与厂房不相通,西边的楼梯平台上堆放了杂物;楼下四个大门有两个被封死,一个被铁栅栏隔在车间之外,职工上下班只能从西南方向的大门出入,并要通过一条用铁栅栏围成的只有0.8米宽的狭窄通道打卡,全部窗户安装了铁栅栏加铁丝网。 起火原因是电线短路引燃仓库的可燃物所致。起火初期,火势不大,部分职工试图拧开消防栓和使用灭火器扑救,但因不懂操作未能见效。在一楼东南角敞开式的货物提升机的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迅速蔓延至二楼、三楼。一楼的职工全部逃出,正在二楼办公的厂长不组织工人疏散,自己打开窗爬绳逃命。二、三楼300名职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慌乱下楼,由于对着楼梯口的西北门被封住,职工下到楼梯口要拐弯通过打卡通道才能从西南门逃出,路窄人多,互相拥挤,浓烟烈火,视野不清,许多职工被毒气熏倒在楼梯口附近,因而造成重大伤亡。 一、单项选择题

1."回"形标志表示()。 A.加强绝缘 B.双重绝缘 C.工作绝缘 D.基本绝缘 2.案例中的工艺制品厂配电系统应采用()。A.TT系统 B.IT系统 C.TN系统 D.上述三种系统都可以 二、多项选择题 3.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决定于()。 A.导线截面 B.导线材料 C.导线长度 D.绝缘材料 4.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扑救()。 A.A类火灾 B.B类火灾 C.带电火灾 D.C类火灾 三、简答题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 【释义】 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就是我国安全生产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搞好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

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因此本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这里讲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人单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领导,如厂长、经理等。 二、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其她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程技术要员与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有全面性,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带头,自觉执行责任制的规定,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惩劣,提高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得以巩固。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就是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要求,有针对性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转制度及工作方式、方法与操作程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就是一个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就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特殊区域内施工审批、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生产奖惩、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发放等。二就是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即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技术、矿山灾害治理等。规程就是对工艺、操作、安装、检测、安全、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与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与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与岗位紧密联系,就是保证岗位作业安全的重要基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就是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岗位特点、人员结构组成,有针对性地规定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的统筹安排,包括经费保障、教育培训内容以及组织实施措施等内容。从业人员既就是安全生产的保护对象,同时又就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决定因素。具有高安全素质与技能的作业人员,就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前提。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就是具体落实从业人员教育与培训任务,保证教育与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

新《安全生产法》的重点解读十条

新《安全生产法》的重点解读十条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 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 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 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

条、 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 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 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 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

解读新安全生产法

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发展 专家解读新《安全生产法》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2014-09-29 07:58 ] 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新《安全生产法》,跟原法相比存在哪些重要的变化?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哪些崭新的要求?中国石油报特此采访了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闫伦江。 对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规定 记者:新《安全生产法》是如何看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的? 闫伦江:新《安全生产法》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确立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理念,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从一系列的修改细节,包括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将“促进经济发展”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等,都可以看出,安全生产不再是经济发展的附属品,也不再局限于生产领域,而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记者:跟原法相比,新《安全生产法》最突出的变化是什么? 闫伦江:从企业角度来看,新《安全生产法》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全面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原法相比,在新增的17条条款中,9条与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直接相关。而在全法114条条款中,71条都与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直接相关。 在这方面,新《安全生产法》作出的4项规定尤其值得关注。一是明确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举例来说,某企业进行业务分包,过去往往在合同上写明“在合同执行期间,HSE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就认为HSE风险已经转移给乙方了。但按照新《安全生产法》,业务能够外包,责任不能外包,不管合同中是否有明确条款,甲方都必须承担责任。 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规定 记者:新《安全生产法》的另一重要变化,是大幅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闫伦江:首先,罚款处罚力度明显加大。新《安全生产法》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规定。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比来看,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起步价”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封顶价”从原来的

《安全生产法》2014版修订的十大亮点

《安全生产法》2014版修订的十大亮点2014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产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定 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新《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安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表明的是为什么要立法,或者说制定这部法律所要实现的基本社会目标。立法目的贯穿整部法律制度设计的始终,所有法律条文都是围绕立法目的来设计,并为立法目的服务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据此,本条明确了4个层次的立法目的,互相联系,层层递进,集中展现了《安全生产法》的价值和目标。 (一)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这是制定《安全生产法》最直接的目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项只能持续加强而不能有任何削弱的极为重要的工作。特别是我国人口众多,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处

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其中具有基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意义的措施,就是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通过完善相关制度,确立基本的行为规范,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使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和加强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需要制定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确立具有共性的制度和规范,更加全面、系统地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时的新表述,原来的表述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虑到《安全生产法》应当着眼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不能仅仅局限于加强监督管理。而且从这部法律本身的内容看,除规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外,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为立法目的难以涵盖和统率大多数条文。因此,这样修改符合实际需要,与安全生产法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的定位相称,也符合其自身内容的内在逻辑。

新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经典)

安全生产法解读 安全生产法第一节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总则一章共计16条,主要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方针和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的原则性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概括性规定;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体制;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一条解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表明的是为什么要立法,或者说制定这部法律所要实现的基本社会目标。立法目的贯穿整部法律制度设计的始终,所有法律条文都是围绕立法目的来设计,并为立法目的服务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据此,本条明确了4个层次的立法目的,互相联系,层层递进,集中展现了《安全生产法》的价值和目标。 (一)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这是制定《安全生产法》最直接的目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项只能持续加强而不能有任何削弱的极为重要的工作。特别是我国人口众多,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其中具有基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意义的措施,就是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通过完善相关制度,确立基本的行为规范,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使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和加强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需要制定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确立具有共性的制度和规范,更加全面、系统地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时的新表述,原来的表述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虑到《安全生产法》应当着眼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不能仅仅局限于加强监督管理。而且从这部法律本身的内容看,除规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外,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为立法目的难以涵盖和统率大多数条文。因此,这样修改符合实际需要,与安全生产法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的定位相称,也符合其自身内容的内在逻辑。

注册安全工程师真题详解《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第五章

注册安全工程师真题详解《安全生产管理知 识》第五章 一、单项选择题 1.【2013年真题】职业病危害因素按来源可分为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产生的有害因素三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性质可分为()。 A.接触因素、辐射因素、传染因素 B.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 C.物理因素、化学因素、有毒因素 D.浓度因素、强度因素、生物因素 【答案】B。 【解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按其性质可分为化学因素(包括生产性粉尘和化学有毒物质);物理因素(例如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辐射等);生物因素(例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原物等)。 2.【2013年真题】某焦化厂配煤操作岗位,检测出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工厂为降低粉尘浓度,减少对职工身体的危害,物料输送时采用水雾化喷洒尘、地面洒水等形式的湿式作业,但发现湿式作业对降低粉尘浓度的效果并不明显,其主要原因是()。 A.粉尘比重较轻

B.粉尘比重较重 C.粉尘的亲水性强 D.粉尘的亲水性弱 【答案】D。 【解析】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叫做粉尘。从胶体化学观点来看,粉尘是固态分散性气溶胶。其分散媒是空气,分散相是固体微粒。在生产中,与生产过程有关而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由于粉尘的亲水性弱,所以水雾化喷洒尘、地面洒水等形式的湿式作业对降低粉尘深度的效果并不明显。 3.【2012年真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业有害因素来源于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以及生产环境。下列职业有害因素中,属于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是()。 A.粉尘 B.不良体位 C.高温 D.硫化氢 【答案】B。 【解析】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包括: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精神性职业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解读 导语:小编整理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表明的是为什么要立法,或者说制定这部法律所要实现的基本社会目标。立法目的贯穿整部法律制度设计的始终,所有法律条文都是围绕立法目的来设计,并为立法目的服务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据此,本条明确了4个层次的立法目的,互相联系,层层递进,集中展现了《安全生产法》的价值和目标。 (一)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这是制定《安全生产法》最直接的目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项只能持续加强而不能有任何削弱的极为重要的工作。特别是我国人口众多,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其中具有基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意义的措施,就是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通过完善相关制度,确立基本的行为规范,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使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和加强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需要制定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确立具有共性的制度和规范,更加全面、系统地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时的新表述,原来的表述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虑到《安全生产法》应当着眼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不能仅仅局限于加强监督管理。而且从这部法律本身的内容看,除规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外,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释义 第一章总则 ◆立法目的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修改提示与原法相比,本条主要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修改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是考虑到生产安全不仅仅要从监督管理的角度入手,还要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安全生产工作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要更宽一引起,有利于拓宽工作视角;二是将“促进经济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考虑是经济与社会要同步发展,仅讲到促进经济发展是不够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并且要持续发展,健康发展。 【释义】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都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是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如果不主重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重大损失。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责任,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产经营者自身利益负责。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冷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

2020年最新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备考要点解析

【篇一】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备考要点解析 接地与接零的安全技术要求: 接地装置与接零装置可靠而良好的运行,对于保障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其安装、运行及检查维护过程中,应注重达到以下安全技术要求: 1.必须保证电气设备至接地体之间或电气设备至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之间导电的连续性,不能有脱节现象,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体之间务必连接可靠。接地装置之间焊接时,扁钢搭焊长度应为宽度的2倍,且至少在3个棱边焊接,圆铁搭焊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采用其他方式连接时,必须保证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程要求。 2.接地体宜采用钢质镀锌元件制成,焊接处涂沥青油,露出地面部分刷漆。在有强烈腐蚀性的土壤中,应采用镀铜或镀锌元件制成的接地体,并适当增大其截面积,以保证接地体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防腐性能。 3.采用保护接零时,零线应有足够的导电能力,以便使保护装置在发生短路时能迅速动作,在不利用自然导体作零线的情况下,保护零线的导电能力不应低于相线的二分之一。大接地电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校核发生单相接地时的热稳定性。 4.接地体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与独立避雷针的接地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为了提高接地的可*性,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支线(或接零支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或接地体相连,连接点应有两处。此外,接地体上端埋入深度一般不小于0.6米,且在冻土层以下。接地线或接零线应尽量安装在人不易接触到的地方,以免意外损伤,但又必须是在明显处,便于检查维护。 【篇二】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备考要点解析 定量安全评价方法: (1)概率风险评价法。 (2)伤害(或破坏)范围评价法。 (3)危险指数评价法。 按照安全评价的逻辑推理过程,安全评价方法可分为归纳推理评价法和演绎推理评价法。归纳推理评价法是从事故原因推论结果的评价方法,即从最基本的危险、有害因素开始,逐渐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最终分析到可能的事故。演绎推理评价法是从结果推论原因的评价方法,即从事故开始,推论导致事

新安全法十大亮点

新安全法十大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新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三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深度解读海恩法则参考文本

深度解读海恩法则参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深度解读海恩法则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海恩法则的定义 海恩法则:任何不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 恩提出的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 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 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虽然这一分析会随着飞行器的安全系数增加和飞行器 的总量变化而发生变化,但它确实说明了飞行安全与事故 隐患之间的必然联系。当然,这种联系不仅仅表现在飞行 领域,在其他领域也同样发生着潜在的作用。 按照海恩法则分析,当一起重大事故发生后,我们在 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

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以此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及时解决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海恩法则的精髓 海恩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三、海恩法则的启示 (一)必须以预防为主 假如人们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预先防范事故征兆、事故苗头,预先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事故苗头、事故征兆、事故本身就会被减少到最低限度,安全工作水平也就提高了。由此推断,要制服事故,重在防范,要保证安全,必须以预防为主。 要在安全工作中做到以预防为主,必须坚持“六要六

安全生产法释义word版

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 第一章总则 总则一章共计15条,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安全生产的国际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对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要求;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国家鼓励进行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推广运用;国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等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规定。 (一)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成分、组成形式日益多样化,已由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集体生产经营单位为主,变为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集体生产经营单位、私营生产经营单位、外商投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并存。而且,由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不够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不够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方式也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使生产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引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迫切需要根据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调整,适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定安全生产法,确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和要求,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措施。 (二)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看,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各类伤亡事故还比较多,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2.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每年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为数不少。这些事故不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使群众缺乏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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