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复习心得及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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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二战的学子,第一年的考试,我走过许多弯路,有许多方法也不得当,二战的我在这一年针对考试和自己的缺点重新制定学习方法,各科上颇有成效。其中效果最好的是法制史,现在就简单谈谈法制史的学习方法。首先谈我自己的情况。

一战时的我,讲书读的很透彻,法制史每一句话的含义,以及白话文的意思我都搞的很清楚。但是我没有刻意背诵(因为本人是理科生,所以总是认为理解第一,而且记忆力不好,吼吼)。然而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去考试,我的结果就是,选择题基本都对,大题基本不对。不是因为大题不会,而是发现没有背诵,大题所需要你论述和解释的点你完全无法用语言来写出来。所以二战的我,根据自己一战的失败,重新制定了学习方法。通过新的学习方法的奏效,我只能说,世界上没有记忆力不好的人,只有懒惰的人(小小的批评一下我自己)

以下便是我的心得:

1、法制史没有重点,必须全书背诵。

之所以说法制史没有重点,从历年真题就可以看出。每年网上各类音频视频都将重点放在了西周、汉朝、唐朝、清末这几个朝代,并不是因为考试大部分只考这里,而是这几个朝代的立法内容繁多,相对比较重点,是改朝换代领导其他朝代法制变化的。而选择题往往每个朝代都会涉及一道题,而如果每个朝代同学们不认真阅读,仔细背诵,选择题很容易失分。法制史一共就那么几个分,选择题一共就那么多道题,丢了两道以上,法制史这一科的分数便没有优势了。若想法制史有优势,必须选择题只错一道一下,大题都是在你背诵的范围内。

2、全书背诵是建立在对书的理解基础上的。

综合课我认为需要理解的是法理的前半部分和法制史清末之前的部分。因为清末之前的法制史很多立法,在分析上是以古文形式出现的。而如果你对书上古文字句并不理解,不明白什么意思,就像是高中语文考你文言文填空和解释一样,只背诵课文是拿不到高分的。很多同学和我反应法制史很难理解,第一步就出了问题。我在学习的时候,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选择了听音频课程,但我只是听到了清末之前。老师将重点难懂难解释的地方讲明白后,我再全面撒网。平时我看的武侠书和古代电视剧较多,所以看每朝每代立法的时候有时实在记不住,便联想这些电视剧和人物。呵呵。然而,每朝每代很多立法容易混淆,看了一个朝代就会忘了另外一个朝代,看了秦朝的立法原则,再看唐朝的就发现好多类似的还有不一样。我的做法就是先上网查了历史顺序(就是夏商西周唐宋元明清),对年代更迭有了逻辑框架,在非常熟悉并明白书的基础上,自己总结了表格,对比背诵,最后我对我自己的实验获得了成功。而我的表格并不是将重点归纳,而是在充分明白理解书的含义的基础上,将全书的内容变成表格。所以,没有理解,那么背诵表格和背书还是一样难的。

3、明白法制史的出题规律,在读书时就知道哪个朝代出什么类型的题,才能有的放矢。

二战的我,优势在于对于法制史已经有了全部的理解(就是书上的古文、字句我都明白是什么意思了),然而我的缺点就是第一遍没有背诵,并且只是单纯的相信考研音频老师说的那

几个重点朝代。然而考试之后,再加上今年我对真题的研究,我发现了法硕考试的一些规律,这些规律在14年考研对我来说是99%的准确,我不知道明年是什么样子,但是如果我今年

还考,我还是会按照这个套路来学习。

法制史选择题:法制史的选择题,基本是每朝每代都有一道。而每个朝代即使是夏商这种书

上写的内容相对不多的朝代,其实考点也非常多,能出的选择题不止一道,而法制史的选择

题非常好拿分,而且如果错了2道以上,我认为就会给整个法制史拖后腿。为了保证选择

题的正确率,就证实了法制史没有重点,考试分析上每字每句都要明白。而选择题不光是考

的细,而且各朝各代往往很多立法是容易混淆的,例如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律、令、法律

答问、封诊式、廷行事,而唐朝却是律令格式,看似类似,但各自的含义却有所变化。再如

秦朝刑事立法主要原则有自首减轻处罚,而唐朝却是自首减免刑罚等等。如果不加以对比背诵,不对这些含义的深入了解,是做不对题的。所以我根据自己的情况,将全书设计成了对

比表格。内容没有减少,却有种省了不少事儿的感觉。

法制史简答题:法制史的简答题规律更是一目了然。我在看了十年的真题基础上,总结出了

一套规律。简答题只考清末(包括清末)以后的朝代,也就是近现代的法制史,而且没有重复

出题。所以在看清末以后的立法,我们主要需要按照简答题的形式来背诵,这样在背书的同时,不仅解决了选择题,也解决了简答题,给其他学科匀出时间。这种情况就要求在看清末

之后的立法前,将十年真题拿出来,翻到简答题,将所有考过的简答题从书上勾掉。这个过

程你就会发现,书上什么样的内容会出简答,什么样的内容还没有出过简答。背诵的时候就

要将重点放在没出过的地方,将这些没出过的地方全文背诵。当然我不是出题人,我只是在

研究了真题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我当时是希望万无一失,所以在先背诵完那些没考的地方

之后,又将考过的也背诵了。但今年证明,我的想法是对的,又考了一道没有考过的内容。但并不是说近现代法除了大题别的都不考,选择题还是考的,只是你要有针对性的在读书时

解决简答题的问题。

法制史还有一道大题就是根据古文来问你各种问题,这就验证了我上面所说,法制史必须要

将书上的古文弄懂,这样即使这道大题出的不是书上的原文古文,但是你一看就知道说的是

神马。因为考的内容肯定是书上讲过的啊,你光看试题古文字面就知道是什么了。而这道题

历年都出古文,那么你就知道,肯定是从古代法里出了。而历年出的都是汉朝唐朝西周里的

法史,那你就知道重点是哪个朝代了。

这就是我今年基本满分的心得。总结起来就是三个方面:翻译明白书上内容+强化全书背诵

+自己会押题,知道每个朝代的考试侧重类型是什么。

附上一个我自己自创的那个非常有成效的表格。如果你觉得适合你,可以这样复习哦。

历代民事立法(一)

继承和婚姻

婚姻、家庭制度继承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确立在商朝,西周逐步制度化和法律化商

西周·一夫一妻制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主持,

媒人撮合,才符合礼法

·同姓不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附远厚别

·履行“六礼”程序:纳采、问名、

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七出、三不去:·无子、淫佚、不

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

·有所娶无所归、与更

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嫡长子继承制:确立在商朝,西周逐步制度化和法律化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各级贵族的领地和世袭身份只能由正

妻所生的长子继承

·庶子只能由嫡长子分给部分利益,无所谓继承权

·女子仅能在出嫁时得到一份嫁妆,但也是父兄的赠与,并非其法定

的继承权

唐朝(良贱)·婚姻成立:·尊长的主婚权得到法

律的确认和强化;

“诸嫁娶违律,祖父母、

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

·“婚书、聘财”为婚姻成立

的要件;

·同姓不婚、非同姓但有

血缘关系的尊卑间不得为婚;

·严禁与逃亡女子为婚;

·监临官不得娶监临之女

为妾;

·良贱之间不得为婚。

·婚姻解除:·七出、三不去:

1、允许女方以三不去

拒绝离婚,但女有恶疾及奸罪者

仍可休之;

2、无子休妻必须是妻

年50以上;

3、妻无“七出”而休,

丈夫徒一年半;

妻有“三不去”而休,

丈夫杖一百;

·义绝:强制离婚条件,

违者徒一年;

·合离:若夫妻不相安谐

而合离者,不坐。

·家庭制度:·注重维护家长的统治

地位;

“凡是同居之内,必有尊

长”

·家长的支配权;

“诸祖父母、父母在,而

·宗祧继承:通常采取嫡长子继承;若无子孙者,在同宗子辈中收纳

养子。

·财产继承:·诸子均分制

·兄弟中先亡者,其子继父分,即代位继承;但生前有遗嘱

者,遗嘱优先;

·女子出嫁后,不享有本家财产的继承权;

在室女子可分得未婚兄弟聘财的一半之财,作为置办妆奁

之用。

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

宋朝·家产兄弟均分制;

·承认遗腹子(父亲死后才出生的孩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允许在室女享受兄弟继承财产权的一半;

·继子(过继之子)与绝户之女同享继承权;

(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

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

·绝户:家中无男性继承人,绝户立继有两种方式:

·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

·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称“命继”。

元朝·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

俗法。

汉族禁止“有妻更娶”,而蒙古人

却可以一夫多妻。

·建立婚姻:·订立婚书(“嫁娶礼

书”)

·对媒妁进行规范化管

理,只有经基层官员、地方长老

保举推荐的“信实妇人”

才能充任媒妁,并由官府登记

在册。媒妁职业化倾向

明显。

·户绝之家的女儿和寡妇享有继承权或有条件的继承权;

·元以前,允许改嫁寡妇带走原有妆奁,不准寡妇带走的限于亡夫的

遗产或应得份额。

离婚妇女or寡妇如果再婚,丧失原先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及其他

继承得来的财产,夫家财产更是不得带走。

明朝1、婚姻:·基本沿袭唐宋旧律;

·“男女婚姻,各有其时”,即

适龄者方许结婚;

·双方家长的意思是婚姻订

立的首要前提;

·对义绝作出了新的解释,

更认定侧重婚姻关系本身的状

况。

2、家庭:家长权力进一步明确与

扩大,包括教令权和主婚权。

家长对违反教令的子孙有

权直接进行肉体惩罚。

·嫡长子继承制和财产的诸子均分制;

·户绝财产由所有亲女继承,无女者入官;

·奸生子的地位上升(元首次重视奸生子的地位);

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以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

量与半分,如别无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奸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

方许继承权分。

清朝·严格宗祧继承的法定顺序

·独子兼祧:清朝独创,俗称“两房合一子”,一人可以继承两房的香火和财产。即独子出继的两房应该为同父兄弟,而且须双方同意,并有全族的书面见证,才可一人承两房宗祧。

(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清属同父周亲,两相情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两房宗祧。)

2014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基础模拟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 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 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撤回 B.撤销 C.吊销 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 4、梁某酒后将邻居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照片为书证 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 D.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 从我国第一个国家的产生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也一直延续至今,通过社会的 不断发展,法律也不断地建立健全和完善,从一个国家的法律不难看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水平。 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曾经历了一个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 而开始的,而国家的萌芽也在这一时期产生。夏朝是我国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启” 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从他通过暴力夺得政权后,我国便进入了阶级社会,其标志就是建 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而法律也是在这一时期产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 制和阶级的产生,习惯渐渐无力调整和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体现奴隶主阶级利益、由国家 认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法律便产生了。夏朝建立了国家制定了法律但法律多不成形, 夏朝的奴隶主用神权法对奴隶进行欺骗。商朝全部继承了神权法思想,并较夏更进一步, 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商朝的审判通过占卜求神问天,在一定的程度上说占卜的 官吏拥有了一定的司法权。而到了西周,其政治制度更加完善,西周是宗法奴隶制国家, 各级政权机构与宗法制度相结合,使国家的政权与宗族权利融为一体,构建了从中央到地 方一整套的“家国相通”的统治网络,有力的维护了西周的统治。这一时期所创造的治国 经验,对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深刻持久的影响。春秋时期打破了古代传统秘密法的状态,首次出现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现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为叔向责难提供了依据,其 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所起的作用。商 鞅变法又是我国法制史进程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主要内容是:①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 私有,准许土地自由买卖;②按军功授爵,废除奴隶主贵族世袭特权;③建立县制,实行中 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全国设三十一个县,由国君直接派官吏管理,强迫人民编成“伍”、“什”,由国家统一控制;④奖励耕织,生产多的可免徭役,鼓励发展生产。影响:经过 商鞅变法,秦国封建经济得到发展,逐渐成国七个诸侯国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为秦统一全 国奠定了基础。到了公元221年,秦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在秦朝皇帝是一种制度,皇帝掌握最高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 确立了郡县制度。 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虽然学习的时间短,内容比较浅显,但通过法制史的学习不 难看出,法律的产生是为了服务于国家的社会管理,随着国家的建立,社会生产力的不断 提升,阶级矛盾的不断扩大,统治者为了能够更好地统治国家而出台完善法律用于社会管 理和化解日益扩大的阶级纠纷矛盾,而管理国家的各种机构和行政单位也由此而产生。从 国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从而发展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的法制史走过了一个漫长 的历史过程,通过对不同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学习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文化发展水平, 通过法制史的学习是一个很好的学习认识中国历史的手段,而认识了解历史也不能忽略了 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与学习。 通过本人认真地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全部课程,让我懂得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要讲述的是 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也就是说,中国法制史课程讲述的是我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注:根据20XX年-2019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现3分,即名词解释3’++简答题4*6’+论述题1*12’ 1. 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20XX10 3”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2. 《乌尔纳姆法典》:20XX103” /20XX01 3”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 《汉穆拉比法典》:20XX04 3”/20XX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分为序言、正文、结语三三个部分。法典的基本内容:君主专制制度 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民和奴隶两大类

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1 / 41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无契约,无婚姻;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家庭罪。 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诉讼完全私人提起;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神明裁判。 4. 古印度法:20XX01 3”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婆罗门法的渊源有: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其中《梨俱吠陀》最古老。法经: 法典:最为著名的是《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国王的敕令:阿育王在诏令中要求人们遵循佛法,并设立了“正法官”监督。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成为“岩石法”、

最新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整理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军法)。 2、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吕刑》)。 3、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称为廷理。 4、战国时期,商鞅“改法为律”。 5、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1975年发现的。 6、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三省制,作为中央中枢机构。 8、唐朝给授农民土地的法律称为均田法。 9、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习惯法,而无成文法。 10、元朝设置行中书省,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11、明朝简化税制“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12、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科道”,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13、《资政新篇》是洪仁玕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 14、1906年,清政府制度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 1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16、北洋政府奉行特别法应先于普通法原则。 17、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三级立法体制。 18、1934年1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同中农巩固地联合”的内容。 19、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规定,除_公安司法机关以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进行逮捕、审问、死刑。 20、解放战争后期,人民审判机构的体制不断完善,审判机构一律改称人民法院。 二、单项选择题 1、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B )A、圜土 B、夏台 C、畿内 D、社 2、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审讯方法被称为(B ) A、五刑 B、五听 C、五行 D、九刑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B ) A、竹刑 B、《法经》 C、《宪令》 D、《大府之宪》 4、秦统一天下后,继续推行法家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并成为其指导思想的是( C ) A、商鞅的思想 B、李斯的思想 C、韩非的思想 D、李悝的思想 5、为了限制士族对清议的操纵,南朝法律中设有( B ) A、重罪十条 B、清议禁锢之科 C、八议 D、准五服以制罪 6、唐律中的“谋危社稷”是指( B ) A、谋大逆 B、谋反 C、恶逆 D、谋叛 7、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 A )A、宋 B、清 C、唐 D、明 8、元朝由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C ) A、《大元通制》 B、《泰和律》 C、《元典章》 D、《至正条格》 9、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B ) A、《名例律》 B、《吏律》 C、《礼律》 D、《刑律》 10、清代以“四格”为标准考核官吏,其中品德操行方面的内容称为(A)A、守 11、清末设立的咨议局,依其章程规定,其性质是( B ) A、地方立法议会 B、各省采取舆论之所 C、督抚的咨询机构 D、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12、南京临时政府依据“天赋人权”理论,制颁一系列法令,其中意义最为深远的是(B ) A、禁止买卖人口令 B、权利平等令 C、禁烟法令 D、禁赌法令 13、《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行使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之权的是( B ) A、立法院 B、司法院 C、最高法院 D、行政院 14、中国宪政运动史上劳动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B )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抗日救国十纲大纲领》 15、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确立于( C )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日战争时期 C、解放战争时期 D、建国后 三、多项选择题 1、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公布成文法后,反对者有(CE )A、邓析 B、子产 C、孔子 D、赵鞅 E、叔向 2、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四种即( ABCE )A、律 B、令 C、格 D、比 E、式 3、元代不动产买卖必须具备的要件是(ABCD)A、经官给据 B、先问亲邻 C、印契税契 D、过割赋税 4、《资政新篇》在社会改革方面提出的措施有( ABCDE ) A、革除迷信 B、禁吸鸦片 C、禁止溺杀子女 D、兴建医院 E、禁骄奢之习 5、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有(ABE ) A、禁烟令 B、禁赌令 C、权利平等令 D、慎重农事令 E、改革称呼旧制法令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 1、禹刑:传说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大抵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具体内容无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和完善,都经历了长期的不断探索的过程。回顾多年来法史研究走过的路程,人们不难看到,影响法史开拓研究、古为今用的症结,多是与如何认识中国传统法制、法律文化及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关。因此,正确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是推动法律史学走向科学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传统法制 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从理论上讲,似乎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人们都认同对其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在论及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优良传统时,仍是泛泛而论、空洞无物,而在说到其消极因素时却生动具体,给人一种传统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华”的感觉,好像一部中国法律史除君主专制、刑罚残酷、控制和镇压人民之外,没有多少积极意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对基本的法律资料了解和研究不够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囿于先入为主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还没有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如何对待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的问题上,经历了曲折的历程。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 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但也应当看到,在法史研究中,一些非科学的认识论和研究方法论仍有市场.表现在脱离历史实际,把中国传统法制视为现代法治的对立物,割裂二者的传承关系,简单地以现代法学理念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现代法学理念的地方,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受旧的“以论代史”研究方法的影响,不是论从史出,而是摘录史籍中的只言片语去证明自己预设的、批判传统法制的观点。受这种非科学的思想方法论的影响,就很难对中国传统法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要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实事求是是治学的基本原则,也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方法。把实事求是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无视古代法制在推进中华文明进程中的作用,认为中国传统法制漆黑一团,都是落后的、反科学和反民主的东西,不值得研究。另一种是苛救古人,无视古今法制的概念、内容及其他方面是否相同,以现代法治的理念套用、描绘和拔高古代法制.这两种倾向都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因而不能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制史,也无法区分古代法制的精华与糟粕,达不到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目的。在这两种倾向中,前一种倾向是主要的,应特别注意予以克服。 以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研究中国法制史,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评价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其一,要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去评价中国传统法制。中国古代法制既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维护和推动当时社会文明的法律保障.尽管古代法制与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理念不同,在今天看来也存在不少消极因素,但它总体上是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历史进程相适应的.中华法系曾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较之世界其他法系更为发达,并对周边国家法制产生了重大影响。全面评析中国古代法制,应该说其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其二,要以科学的发展观而不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去认识中国法制史。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社会在进步,法制也随着不断完善,后一代法制都是在吸收前一代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既使当代中国的法制,也与历史上的法制在许多方面有着传承关系.因此,我们不能苛求古人,不能割断历史,更不能以今天的进步否

法律硕士法制史必备简答题

法硕考试需要记忆的法制史简答题 22、大清现行刑律? 答:《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于1910年5月15日颁行的一部过渡性法典,它是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作局部调整删改而成,共36卷,389条,另有附例1327条,并附《禁烟条例》12条和《秋审条例》165条。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是: ①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名称而分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隶30门; ②关于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行; ③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设置了新的刑罚体系,删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残酷刑罚和缘坐制度,将主体刑罚确定为死刑(斩、绞)、遣刑、流刑、徒刑、罚金等五种; ④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碍国交罪、妨碍选举罪、私铸银元罪以及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等。而对于律例合编的模式以及“十恶”重罪等封建内容未作更改。 可见《大清现行刑律》只是在局部和形式上对《大清刑律》进行修改而已,无论在表现形式、法典结构以及具体内容上都称不上是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指南补充):改律名为“刑律”; 23、大清新刑律? 答:《大清新刑律》(原称《钦定大清刑律》)是清政府于1911年1月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法典。 ①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并将法典分为总则与分则两部分,因而使其成为一部纯粹的刑法典。 ②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从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两种。 ③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采用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删除旧律中的比附制度;采用近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取消了因官秩、良贱、服制而在刑律适用上所形成的差别,取消“八议”制度,并采用了西方国家通用的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等制度和术语以及对幼年犯罪改用惩治教育的办法,等等。 总之,《大清新刑律》属于近现代意义上的新式刑法典,它标志着中国封建法律体系的瓦解和近代法律体系的诞生,是清末修律的代表作。但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它又是向封建保守势力妥协的产物。附录《暂行章程》说明旧律传统的依然延续。《大清新刑律》公布后不久清王朝即告覆亡,因此并未正式施行,但它对以后中华民国刑事立法有着深远的影响。 24、简述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答:1.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 (1)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 (2)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 (3)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与不同,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4)清末修律是清代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2.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 (1)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已被抛弃,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制开始转变成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显著特点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 (2)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对后世特别是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条件。 (3)清末变法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清末变法修律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而系统地向国内介绍和传播了西方法律学说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从而促进形成了一部分中国人的法制观念。 (4)清末变法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25、简述领事裁判权的基本内容。 答: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基本内容: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包含考试答案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个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商朝参与司法并伪托神意断罪的是( C )。 A.商王 B.廷尉 C.卜者 D.司寇 2.西周王位继承实行( C )。 A.父逝子继 B.兄终弟及 C.嫡长子继承 D.禅让 3.周礼的根本原则是( A )。 A.“亲亲”、“尊尊” B.同姓不婚 B.明德慎罚 D.六礼 4.西周在法制指导思想上的进步是( B ) A.君权神授 B.以德配天 C.法令由一统 D.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5.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 B ) A.质剂 B.傅别 C.合同 D.券书 6.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运动中,最早的是( A ) A.郑国子产铸刑书 B. 邓析私造竹刑 C.晋国范宣子铸刑书于鼎 D.楚庄王作《茆门法》 7.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 B )。 A.子产的铸刑书 B.《法经》 C.《秦律》 D.《九章律》 8战国时期改法为律的人物是( B )。 A.韩非 B.商鞅 C.吴起 D.李悝 9.秦简中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和文书程式的规定是( D )。 A.秦律十八种 B.秦律杂抄 C.法律答问 D.封诊式 10.最早将“亲亲得相首匿”入律条的是( B )。

A.秦代 B.汉代 C.晋代 D.唐代 11.把《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的法典是( D )。 A.《法经》 B.《九章律》 C.《晋律》 D.《新律》 12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A )。 A.《晋律》 B.《北魏律》 C.《开皇律》 D.《永徽律》 13.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吏选任采取( C )。 A.任子 B.察举 C.九品中正制 D.科举制 14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确立于( D )。 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 D.《开皇律》 15.依唐律,二罪以上俱发( A )。 A.以重论 B.各重其事 C.累计处刑 D.自首减免 16.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是( A ) A.《宋刑统》 B.《大明律》 C.《大清律例》 D.《唐律疏议》 17.清雍正年间在全国推广的赋役改革是( C ) A.两税法 B.一条鞭法 C.地丁合一 D.什一而税 18.清末修订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是( B )。 A.《公司律》 B.《大清新刑律》 C.《法院编制法》 D.《大清民律草案》 19.中国历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是( D )。 A.《钦定宪法大纲》 B.《临时约法》 C.袁记约法 D.贿选宪法 20.南京国民政府“训政”的核心是(A )。 A.以党治国 B.五权宪法 C.民有、民治、民享 D.三民主义 21.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民法的原则是( B )。 A.民商法分立 B.民商法合一 C.民刑法分离 D.民刑法合一 22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土地立法的中心内容是( B )。 A.没收地主土地 B.减租减息 C.废除封建性土地制度 D.平均地权 23.解放战争时期,揭开土地改革运动序幕的文件是( B )。 A.《中国土地法大纲》 B.《五四指示》 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24.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 C ) A.法律和国家一起出现 B.原始社会就存在法律 C.在原始社会法律和道德是不可分的 D.先有法律,后有习惯法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法制史可以让我们清楚的了解法学的进展,《中国法制史》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今天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欢迎大家阅读! 篇1 首先、法制史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法制史是非常复杂的、深邃的,不能简单化的。我们要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法制史时要把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再总体的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才有可能揭示中国法制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其次、历史上法律调整功能的多样性。法制历史是复杂的,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也是复杂的,因此,法律调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样的。把阶级社会法制的功能唯一归结为阶级专政是不全面的,忽略了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功能,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 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 面的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

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但不能因此把阶级社会的法制史说成人类自身解放的历史。最后、法制史学的任务在于弘扬中华传统法文化,科学的总结历史经验。中华法文化是悠久的,内容是丰富的。秦有律、命、令、制、诏、程、式、课等;汉有律、令、科、品、比;晋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视编敕、又有断例和指挥;元有诏制、条格、断例;明、清两代于律和各种法律形式的单行法外,广泛适用例。其中不乏跨越时空的民族性因素,需要从正面加以肯定、阐发,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文化内涵。而为现实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是法制史学生命力之所在。注意理论与史料的统一。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潮纷至沓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已不再一枝独秀,出现了多元的百家争鸣,这是可喜的,但却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应有的理论深度。当然,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也是需要发展的,而理论分析也不是空发议论,而是有的放矢,揭示本质和其规律性。西方的理论,也值得学习,但要弄懂弄通,真正发挥它的作用。理论要与史料统一,重视史料但不"唯史料论"而是发挥它在实证法制历史中的价值。。由于历史的发展是曲折复杂的,法律在 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但纵观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律发展史,从总体上说,"因此变革,发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进的主旋律。发展中国法制史学,使中国法制史学的中心牢固地建立在中国,仍是法制史科研队伍应负的历史使命,为了推进法史学的研究水平,需要积极开拓法制史学的研究领域,保持旺盛的活力和进取心,在此过程中我们要保持谦虚谨慎态度,自强不息。古人说:"一谦而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 1、禹刑 禹刑是夏朝统治者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的总称,因“乱政”而作。 其具体内容已无从考。 2、甘誓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10、简述夏代“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在中国文明史的初期,天的观念在人们思维中占有重要位置.天被视为万物的最高主宰和本源.这种天道观被统治者用来作为解释行使政权、适用法律的最终依据.他们声称自己是奉上天之意来治理天下;适用法律、实施刑罚也是奉行天意;即所谓天讨有罪,天命殛之,恭行天之罚等,以此来加强其政权和法律制度的威慑力量。在夏及以后的商周时期,天讨、天罚的观点是当时最为流行的官方政治法律观,直接影响到当时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 3、法律是如何起源的? 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主要是不成文的习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开始出现,习惯逐渐无法调整阶级矛盾了。这时,奴隶主阶级将某些符合本阶级利益的原始习惯赋予阶级内容和国家强制力,通过国家的认可,上升为法律。法律就这样产生了。 4、如何理解“昏、墨、贼,杀”? 这是《左传》昭公十四年所记载晋叔向回答韩宣子关于刑侯与雍子争田案时征引的夏朝规定。昏、墨、贼为夏朝的罪名,杀为刑名。 “己恶而略美为昏”,即自己有了罪恶而掠夺别人的美名。 “贪以败官为墨”,意思是贪婪败坏官纪。 “杀人不忌为贼”,是指杀人而毫无顾忌。 5、夏朝法律与原始社会的习惯有哪些不同? (1)法律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而是少数统治者的意志。 (2)法律不是靠舆论来维持,而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3)法律建立在残酷的刑罚基础上。 6、《甘誓》的发布及其主要内容。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其中规定了: (1)“有扈氏威侮五刑,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罚。”夏启向他的臣民宣告有扈氏的罪行,有扈氏不学习黄帝、尧、舜、禹四世的德行与政绩,不走正道,逆天而行,引起天怒人怨,因此上天要灭绝他,夏启奉上天的意志对他进行讨伐。 (2)“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意思是说,在战车左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左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战车右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右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驾驭战车的兵士,如果不好好驾驭战马,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先祖的神位前赏赐那些奉行命令的,在社神面前惩罚那些不奉行命令的。 7、夏朝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有: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了“五刑”,共三千条。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一、填充题:(每空0.5分,30空,共15分) 1、周朝总结商朝灭亡的教训,提出了“__以配天,明德慎__”的思想。 2、西周时,司法官员贪赃枉法之类的犯罪,称为“五过之疵”,主要指“惟官、惟反、_______、_______、惟来”等五种行为。 3、周代有所谓“三赦”之法,即赦幼弱、赦老耄、_______。又有“三宥”之法,即宥不识、_______、宥遗忘。 4、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在财产权利方面基本上是诸子平均分配遗产,出嫁女一般没有继承权。在政治特权及宗法权利的继承方面实行的是_______。 5、在秦代,一些判案成例也有法律效力,称之为_______。 6、汉景帝时曾规定,老幼、孕妇、师、侏儒等“当鞫系者,_______之”。意即不戴刑具、不加桎梏。 7、自汉代开始,受阴阳五行说的影响,国家正式确定了按照季节执行赏罚的制度,此即“_______、_______”。 8、曹魏时,受《周礼》“八辟”的影响,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八议”制度,八议分别是议亲、议故、议贤、_______、议功、议贵、_______、议宾。 9、南北朝时,法律首创以_______或_______抵当徒刑的制度,称为“官当”。 10、《唐律》由十二篇组成,即名例、卫禁、职制、_______、厩库、擅兴、盗贼、_______、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11、唐律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称为“_______”。即强盗、窃盗、枉法(赃)、不枉法(赃)、受所监临、坐赃。 12、_______是我国古代第一部雕版印行的法典。 13、_______是世界史上的第一部法医学著作,其作者是南宋人宋慈。 14、清代,每年秋天在北京由九卿、詹事、科道、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进行两次大的会审,其中对当年各省上报的死刑案件及往年的死刑监候案件进行的会审称为;对京师刑部狱中在押死囚进行的会审称为_______。 15、清代,每年夏天要进行一次集中审录轻罪囚犯的会审活动,旨在“断薄囚、出轻系”,称为_______。 16、明清时代省级专职司法官员是_______,它是由宋元时代的各路专职司法官员_______演变而来的。 17、北洋政府时期,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正式宪法文本——《中华民国宪法》。这是贿选总统_______当政时颁布的,人称_______。 18、中国近代第一部民法典草案产生于_______时期,第一部正式民法典颁布于_______时期。 19、中国法律近代化完成的标志是******南京政府时期体系的形成。 二、判断正误并作出更正或简单说明理由:(每题2分,15题,共30分) 1、《周礼》是周朝的礼仪教材,后人把周代的所有礼仪习惯称为“周礼”。 2、“神判”的意思是神的裁判,“天罚”的意思是天的惩罚。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感想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感想 第一次接触中国法制史应该是在读高中的时候,在历史课堂上老师依稀提到过清末时期变法修律,他说:“清末变法修律,是清政府为了适应帝国主义国家的需要,维护封建买办阶级专政的产物。”其实当时也不太明白其中的涵义,历史也不是当时高考的核心科目,所以这些东西不知所云也就罢了。后来在复习考研考试的时候,法制史也是其中五门中的一门,这就足以证明法制史这一学科在整个法学阶段的重要性。但是那个时候只是为了应付考试,没有认真去考虑过法制史,它到底在整个法律的学习生涯中占据什么样的位置。 研二开设了中国法制史这一科目,可谓是对中国法律历史的恶补,本来法制史就是既涉及历史又关乎法律,它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和中国历史上各个类型法律制度的形式和内容,并通过这些形式和内容的了解,来认识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也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来了解各类型法制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就像老师在讲解传统法律对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影响的时候曾经提到孙中山先生为何走上反清道路,说是因为他那边缘性的身世背景,即当时的孙中山处于两个边缘性的社会中,一个是华侨群体,另一个是以香港、澳门、广州和上海为中心的“小社会”,这个社会的运行方式、制度架构、知识结构和价值理念,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更加接近,而与以清廷为核心的正统社会,则距离更远。因边缘身份而屡遭正统社会拒斥的青年孙中山,便走上了以边缘反抗中心、以底层反抗上层的道路。我觉得这正是意味着政治经济还有社会这个大的背景下人们思想的产生以及一系列行为的做出都有其必然性,这对法律制度的产生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下面我谈谈学习中国法制史后的感想,有如下两个方面: 一,扩大了我的知识面,建立了合理的知识结构。中国历史上出现了夏、商、西周、春秋奴隶制法律制度到战国时期到明清的封建法律制度再到1840年鸦片战争后的清王朝、北洋军阀政府、国民党国民政府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法律制度,以及伴随着近、现代民主革命而产生的太平天国运动农民革命政权的法律制度,孙中山领导等等法律制度,他们昭示着我国历史上的法律经历了一个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从诸法合体,民刑合一的法律体系发展到各个部门法的出现,这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虽然我国清末时期的变法修律仅仅是为了维护摇摇欲坠的清王朝,是政治体制下的牺牲品,但是它也为中国以后的法律发展打造了一个雏形,借鉴了西方国家一些先进的法律思想、制度及其原则。 二,法律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在古代的体现。这是一个我一直都比较感兴趣的话题,大家都知道在现代法离不开国家权力,国家义务的实现、个人权力的保护、社会的整合和法的创设和实施都需要国家权力。然而国家的权力也离不开法,法赋予国家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持国家权力。那么中国古代权力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呢?权力与法律的关系,自古就是一对辩证统一的矛盾关系。古代中国由于君主专制,不断强化集中权力,法律从根本上受到权力的制约和支配,也就是受到君主的支配。但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乃至统一王朝的不同时期,二者之间的关系又表现出统一性。汉朝的文景之治,唐朝的贞观之治,这样的盛世的出现与皇帝“重法”“尊法”是密不可分的,这说明,权力与法律关系处理的好坏,与国家的治乱兴衰有着必然的联系。譬如在西周时期,重视的是礼的约束,礼是西周的习惯法,然而贵族有贵族的礼,平民有平民的礼,所受到的约束是不一样的,很多时候再遵从这些“家法”的时候破坏了成文法,这是国家权力的过

最新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好资料学习-----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在每小题每小题(本大题共30小题,1分,共30分)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选项前列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 1.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A.夏 B.商 C.周 D.秦 2、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 A、圜土 B、夏台 C、畿 内 D、社 ( ) 3.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 B.断手、刖、劓、宫、大辟 C.墨、劓、刖、宫、大辟 D.醢、脯、劓、墨、大辟 、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4 审讯方法被称为() B、五听 C、五行 D、九刑A、 五刑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5 是()《宪令》 D、《大府之宪》、A、竹刑 B《法经》 C、《兴律》6.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 ) 和《杂律》 D.《厩律》A.《具律》 B.《盗律》 C. 、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7 D、明、宋 B、清 C、唐A 、在汉朝,由秦的“课”发展而来的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8 )

单行法规称为(、比、科 D、令A、律 B C 9、三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是() A、“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B、“拨乱之政,以礼为先” 更多精品文档. 学习-----好资料 C、“拨乱之政,以德为先” D、“拨乱之政,以律为先”( ) 《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10.将《新律》之两篇的律典是 A.《九章律》 B. D. C.《北魏律》《北齐律》《晋律》 ( ) 11.隋朝的律有《开皇律》和 A.《大律》 B.《泰始律》 C. D.《武德律》《大业律》 ( ) 12.唐律中大致相当于现今刑法总则篇的是 A.《名例》 B.《刑名》 C.《法例》 D.《具律》 13.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规定于().《开皇 D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律》 )14.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 大不敬A.不孝 B.恶逆 C. D.不义 )15.充军作为正式刑名,始自( .清朝.宋朝 B.明朗 C D.元朝A )16.明代中央的审判机关是( .刑部 B.都察院 C D.御史台A.大理寺

读《刷盘子,还是读书》有感

转型期的阵痛与技术能力的沉淀 ——读《刷盘子,还是读书》有感 钟庆的《刷盘子还是读书》一书,用刷盘子和读书来形容目前中国和日本的不同强国路线。刷盘子,即刻可获得利益,比喻当今中国主流经济学家所提倡的利用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垂直分工发展自由贸易的强国道路。读书,充满未知风险,却可能在未来获得综合的长远利益,比喻日本建立大工业体系,提高国家技术力的发展道路。 文章的核心是科学技术,而技术力的核心是技术和人才。当今中国的经济主要靠引进外资和固定资产投资拉动;日本战后依靠自己的技术和人才积累建起自己的大工业体系,和欧美一起成为当今世界提供技术标准和高附加值工业品的资本家。 “刷盘子”,还是“读书”?这个问题不仅在作者身处的留学生群体中引发思考,对于处在转型中的国家来讲,同样值得在奋力前行追赶高GDP的同时静下来思考。通过阅读本书,对于我们转型期的社会进口什么、发展什么的问题我也有了进一步的想法。在阅读中,我时常浮现在脑海中的问题是,为什么“刷盘子”抑或“读书”会成为一个问题?恐怕答案还在于资源的稀缺。在时间和金钱有限的情况下,先赚钱还是先积累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棘手的问题。书中作者也恰恰以这种两难的抉择切入,来比较国家工业化道路的两种模式:一是出卖资源、简单劳动以提高GDP增速为目标的粗放型模式;二是转让知识、技术,以技术力提高为目标的集约型模式。 看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更深刻地感受到,人抑或是一个国家,在一些选择面前总是脆弱、矛盾而挣扎的。要选择近在咫尺的短线物质诱惑,还是去潜心投入,以期将来在更高的层面上获得长线收益,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选择。后者的优越性看似明了,但当短期利益的诱惑实实在在地摆在眼前,而“读书”的效果却飘渺而未知时,有多少人能够舍得刷盘子的诱惑?这更让我想到毛主席在建国初期做出决定的艰难与英明。正如作者所说,重工业体系的建立投资巨大、周期漫长、效率低下,在当时的背景下,选择大力发展重工业看似是不符合经济学的比较优势理论。但其恰恰是一个从无到有地构建工业化体系正是一个读书的过程,虽然并没有获得“刷盘子”的收益,但却在不声不响之中,早出了中国第一台汽车,完成了中国第一颗人造卫星、原子弹和氢弹的研制,有此作为支撑,中国的骨头才硬起来。作者也评价这一工业化的历程堪比日本明治维新以来近百年的工业化进程。 然而,走到新时代的今天,刷盘子和读书的抉择问题仍然不时困扰着转型期的中国。经过了三十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我们已经达成了高度的共识,认为“进口一个国家产品不如引进一个国家的技术”,而且也以日渐增长的贸易顺差证明着这一点。然而,仅仅如此还远不够,低附加值的产品、单纯引进而没有自主研发的技术、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结构,这些都制约着我国进一步的发展。这也提示我们:技术能力比技术更重要。 当然,转型需要时间,而技术能力更远非一朝一夕能够实现,其需要一个长期沉淀的过程。书中作者就提出了“技术力”的概念,并给出了“技术力”的检验方法:“可重复,可检验”。作者详细分析了技术的积累开发突破,需要很长时间和大量的投资,投资长、效益低,从而导致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失衡。然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 1、汤刑 汤刑是商朝刑罚的总称,因"乱政"而作。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着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而以汤命名。其内容已无可考。 2、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这种神权思想,把统治阶级的一切活动,包括他们运用法律的活动,都说成上帝和鬼神的力量。这是同当时的历史条件有着密切关系的。夏商时期,刚刚从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奴隶主贵族便利用人们对自然界的愚昧无知而形成的对原始图腾和祖先神崇拜的习俗,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是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统治,把他们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从统治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从而给他们的统治和对人民的镇压,披上一层宗教迷信的保护色。 3、商朝继承制度的前后变化。 继承制度也是私有制的产物,王位继承与财产关系的继承是一致的。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弟及为主,也就是说,在商初,主要是兄死后,其王位由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商末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4、商朝的肉刑。 商朝的肉刑有: (1)墨刑,也叫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染以墨色的刑罚。 (2)劓刑,割鼻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断足的刑罚。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刑罚。 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 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 这一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2、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这表明西周统治者重视犯罪主体的意识能力,并据此考虑用刑问题。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西周统治者已经开始区分犯罪者主观形态的差别,灵活地运用刑罚手段。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断狱时,首先要考虑犯罪者的罪行严重程序,谨慎测度罪犯的动机,以此区别量刑的轻重。西周统治者将犯罪主观动机与对社会危害性结合起来考虑。 (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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