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执行通知书

文书类型:审判机关其他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执行通知书

()法委赔字第号

_______(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关于______(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______(申请赔偿的案由)申请你单位赔偿一案,我院赔偿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十日内向______(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给付______(赔偿金或财物)。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附:

份。______决定书

申请法院XX赔偿范文

申请法院XX赔偿范文 原标题: ___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国家赔偿典型案例 1.丹东益阳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丹东市中级 ___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 【基本案情】 在丹东益阳投资有限公司诉辽宁省丹东市轮胎厂借款纠纷一案中,丹东市中级 ___根据益阳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丹东轮胎厂银行存款105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后查封丹东轮胎厂的6宗土地。之后,丹东中院判决丹东轮胎厂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益阳公司欠款本金422万元及利息6209022.76元。案件执行过程中,丹东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丹东市政府办 ___议定在《丹东日报》刊登将丹东轮胎厂总厂土地挂牌出让公告,后丹东中院裁定解除对丹东轮胎厂其中3宗土地的查封。随后,上述6宗土地被整体出让,出让款4680万元由丹东轮胎厂用于偿还职工内债、职工集资、医药费、普通债务等,但没有给付益阳公司。xx年起,益阳公司多次向丹东中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赔偿本金10429022.76元及相应利息。丹东中院于xx年8月13日立案受

理,但一直未作决定,后益阳公司向辽宁省高级 ___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xx年10月28日,辽宁高院赔偿委员会予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xx年3月1日,丹东中院针对益阳公司申请民事执行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裁判结果】 辽宁高院赔偿委员会认为,益阳公司认为丹东中院错误执行给其造成损害,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决定驳回其赔偿申请。 最高 ___赔偿委员会提审认为,丹东中院的解封行为属于执行行为,其为配合政府部门出让涉案土地,可以解除对涉案土地的查封,但未有效控制土地出让款并依法予以分配,致使益阳公司的债权未受任何清偿,该行为不符合最高 ___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金融不良资产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侵害了益阳公司的合法权益,应认定为错误执行行为。同时,在 ___执行行为长期无任何进展,也不可能再有进展,被执行人实际上已经 ___丧失清偿能力,申请执行人等已因错误执行行为遭受无法挽回损失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其提出guo家赔偿申请。本案中,丹东中院的执行行为已经长达十一年没有任何进展,其错误执行行为亦已被证实给益阳公司造成了无法通过其他渠道挽回的实际损失,故应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最高

国家赔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李**,男,汉族,年龄,62岁,住* 被告:泗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将违法拆除原告房屋恢复原状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因违法行政给原告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应当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1997年3月28日以有偿出让方式合法取得宗地编号为97-05,面积为21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2010年11月24日被告将原告的厂房非法强行拆除,严重侵犯了赔偿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将被告泗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告上法庭,经过两审法院审理,2011年8月5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2011)济行终字第123号,依法确认被告泗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法非强行拆除原告的厂房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

利”,原告年月日要求被告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将拆除的房屋恢复原状,原告将赔偿申请书采用快递的方式邮寄送达被告,被告拒收。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泗水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12-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凯诺律师:在诉讼、复议期限内,强拆违法建筑 被法院判决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

凯诺律师:在诉讼、复议期限内,强拆违法建筑被法院判决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 实践中,相关部门为急于完成拆除违法建筑的工作,在当事人还在维权期间就对案涉房屋进行强制拆除。那么相关部门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下面我们根据最高院的一则案例来为大家揭晓答案...... 2014年12月4,相关部门对胡女士所建案涉房屋作出《规划检查通知书》,要求胡女士在3日内到相关部门接受检查。同日,相关部门又对胡女士作出《责令限期举证通知书》,相关部门认为,胡女士房屋存在非法占地的嫌疑。 次日,相关部门又对胡女士作出《限期搬迁通知》,告知案涉房屋将被拆除,通知中让胡女士在10日内搬离所住房屋,并及时转移房内相关物品,过期未搬离,后果自负。3日后,规划局作出《关于责令违法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依法接受处理的公告》,限案涉房屋的建设人在15日内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否则将依法对案涉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同年,当地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案涉房屋为违法建筑,让胡女士3日内自行拆除房屋。 胡女士对该处罚决定不服,于是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是复议机关维持了上述处罚决定。此后,相关部门又再次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对案涉房屋的建设人进行催告,限期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过期不拆将强拆,同时也告知了胡女士陈述和申辩权。2014年12月29号,相关部门又发布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公告》。 2015年1月21日,相关部门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并于同日对胡女士的房屋实施了强拆。之后,胡女士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相关部门赔偿胡女士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损失2175000元、家具和电器等损失20000元;判令相关部门解决胡女士居住问题。 与此同时,当地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搬迁的补偿方案,方案中规定,“由于历史原因,青山园艺场所有房屋都无用地及建房批准手续,因此,在本次拆迁中首先涉及对群众现有房屋可给予货币补偿面积的确认,……按照这样的标准,住宅房屋的人均建筑面积应确认为80平方米”。 同时根据当地发布的《关于推进被征地拆迁农民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没有或仅有部分建房手续证明的房屋,应从尊重历史事实,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对房屋的建设情况进行鉴定和审查,符合建设规定的,给予补办相关手续证明并给予补偿。” 因此,针对本案,一审法院认为,相关部门在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之后,同日便对胡女士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且该强制拆除行为发生在胡女士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之内,因此,应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同时根据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方案》及《意见》的精神,对于胡女士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应当要给予赔偿。但因胡女士房屋不是合法建筑,且不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不能完全按照房屋的面积进行赔偿。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胡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由相关部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赔偿胡女士房屋、地上附着物损失共计人民币238886.52元。对于胡女士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均驳回。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胡女士不了,于是提起了上诉。 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胡女士的上诉。 无耐之下,胡女士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 针对本案,最高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案例:三投标人串标成被告,法院判决赔偿维权支出-讲师版

案例:三投标人串标成被告法院判决赔偿维权支出 基本案情 2010年9月20日,北京某高校对其“元素分析仪及顺序式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采购项目”所需设备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发出后,有四家公司参与投标,四家公司分别为此案原告和三被告A公司、B公司、C公司。 原告诉称,在招标过程中,三被告存在恶意串标的事实:吴某和姚某都是C公司的员工,吴某也曾代表C 公司参加过其他项目的投标。而在此次开标过程中,吴某代表A公司参加了开标活动,姚某代表B公司参加了开标活动,而C公司最终中标,故请求法院确认中标结果无效,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C公司辩称:吴某在我公司休假期间,自行去A公司应聘,代表A公司投标,我公司当时并不知情。我公司员工在投标现场才发现有吴某投标一事,我们也及时进行了处理,调查出这是吴某的个人行为,不是两公司串标的行为。公司了解情况后,和吴某解除了劳动关系。B公司称:C公司的姚某不是去投标的姚某。C公司称:鉴于吴某表现好,积极承认错误,工作能力很强,我公司没有辞退她,她又回到我公司工作。作为第三人的某招标代理公司辩称:我公司没有义务实质审查各个投标人的身份,认为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查,C公司2010年9月份的养老缴费明细表中含有吴某和姚某的缴费记录。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串通投标纠纷,A公司指控的主要事实即为被告存在意思联络。考虑到串通投标纠纷的案件特点和被告的诉讼地位,C公司和A公司仍应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交证据。如A公司、C公司陈述属实,则:①吴某2010年9月10日应聘,9月20日已被委任为投标代表,在试用期内全权代表公司参与重大竞争项目,不合常理;②吴某隐瞒在C公司任职的事实,前往A公司应聘,又在开标现场遭遇C公司,可能性极小。现有证据已经证明C公司投标代表和A公司投标代表吴某都是C公司员工,构成串通投标的重大疑点,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形成明显的证据优势。审理过程中,法院曾明确要求C公司、A公司提交吴某的劳动合同、简历、离职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据,二被告未能提交相应证据。“吴某”现象已属巧合,而“吴某”+“姚某”则属于连续巧合,可能性极小。同一案件出现连续巧合,实属罕见,如无证据,难以置信。如两个“姚某”不是同一身份,C公司、B公司完全可以提交姚某的劳动合同、签字文件、简历、照片、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可以通过照片对比和笔迹对比轻松摆脱指控。但是,C公司拒绝提交上述证据,B公司拒不参加诉讼,均应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三被告的投标代表都是C公司的员工,在投标代表委任上存在明显的人事混同,可以认定三被告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意思联络,构成串通投标行为。法院最后判决,C公司中标无效,三被告负担原告为本案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和公证费等相关费用。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两个争议焦点:第一,三被告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第二,如果三被告串通投标,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视为串通投标的六种情形,其中包括“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本案中,A、B、C三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代表都是C公司的员工,而且最后的“中标人”也是C公司。虽然三被告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辩解,但却不能提供支持其辩解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因此,法院认定“三被告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意思联络,构成串通投标行为”,并判决C公司中标无效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其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三被告串通投标,C公司的中标结果依法无效,三被告还应承担原告因此所受的损失。但是,投标是竞争性邀约行为,中标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三被告串通投标固然违法,但即使三被告没有串通投标,原告也未必中标。因此,三被告串通投标行为和原告没有中标的结果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能把原告中标后的预期利润作为确定被告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但是,原告为本案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和公证费,数额合理,理由正当,三被告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国家赔偿申请书

国家赔偿申请书 (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 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护照号等)、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 (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方式。)(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方式。)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复议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作出决定错误的理由,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国家赔偿的理由;赔偿请求人依法应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写明复议机关的决定内容或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情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指向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名称) 附:……(本国家赔偿申请书副本三份和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列项标注) 赔偿请求人:(签章)(如系自然人,应当亲笔签名或盖章;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车祸理赔和法院判决的区别是什么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db18155785.html, 车祸理赔和法院判决的区别是什么 发生车祸,肯定第一时间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是车祸双方很可能因为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后,车祸理赔和法院判决的赔偿有什么区别?赢了网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车祸理赔和法院判决的区别是什么 保险理赔是在你的保险限额内,赔偿你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保险公司代你出钱。保险公司会力争让你自己承担更多赔偿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法院判决是对你赔偿责任的最终确定。就该案而言,法院不关心责任人怎么出钱,法院只关心该得到钱的人要得到,否则可以强制执行。 就是说,保险理赔建立在赔偿责任确定的基础上,而法院判决是确定赔偿责任的最权威途径。 二、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如何获得赔偿

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方式有两种:一是自动履行,二是强制履行。如果对方自动履行判决,这两种方式都有可能.如果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在法定期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法院按照交通事故,占责方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上限—11万(伤残、死亡)走,超出部分按责任比列计算,这个钱实际是可以直接判给被告,保险公司的。同样,医疗费也是,只要在交通强制保险限额内的,只要对方占责就在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计算。 2、如果没有保险,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对相应的损失金额,直接按照比例划分。 三、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是否由保险公司赔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武汉江汉区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成功案例法院判定赔偿比例 2

武汉江汉区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成功案例法院判定赔偿比例 案情: 2013年7月9日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右转经过非机动车道时与一辆轻便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轻便摩托车上2人受伤。事后交警勘察现场,交警告知货车司机李某要承担主要责任。 办案经历: 货车司机找到肖小勇律师,委托肖律师维权。笔者先听取了李某讲述案件经过,据货车司机陈述,案发时,货车准备转入右侧工厂,转弯过程中需要经过非机动车道,货车在右转前已经观察右侧非机动车道,没有发现有非机动车和行人,在货车几乎右转完毕时,李某听到碰撞声音,李某采取制动下车发现货车右后侧轮胎有一辆轻便摩托车与货车右后侧发生碰撞,地上躺着2个人,非机动车道地面上有一段摩擦痕迹。李某怀疑是轻便摩托车摔倒在地后滑行与自己的货车发生碰撞。李某没有直接碰撞轻便摩托车,也没有碾压轻便摩托车或者人体组织。交警委托进行碰撞形态司法鉴定和受害人王某是否被碾压司法鉴定,第一次鉴定意见是货车与轻便摩托车发生直接碰撞,王某被货车碾压。肖律师代李某向交警提出重新鉴定,开始交警百般阻挠,以重新鉴定费用高、重新鉴定没有意义、鉴定意见不重要等理由说司法鉴定没有问题,在肖律师的坚持下,交警受理了笔者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但交警重新鉴定依然委托原来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可想而知还是同第一次司法鉴定意见一样。交警依据鉴定结论等,作出

了货车承担主要责任,轻便摩托车承担次要责任。 笔者根据法律规定,向武汉市交管局申请书面复核。在复核过程中,因受害人向法院提出诉讼,终止复核程序。 受害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肖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参与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肖律师再次向法院提出对交通事故发生形态和货车是否碾压受害人进行司法鉴定,法院依法受理并委托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鉴定过程中,肖律师同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积极沟通,将事发时货车与轻便摩托车碰撞的形态告诉鉴定人员,争取鉴定人员的支持。 经过一段时间,重新鉴定意见出来,第一个意见是支持了肖律师的观点,轻便摩托车是倒地后与地面摩擦滑行撞击货车右后轮,这个鉴定意见是对被告有利的,第二个意见是货车碾压其中一位受害人可以成立,这个可以说对被告不是很有利。 正式开庭过程中,肖律师提出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交通事故发生事实不符合客观事实,重新鉴定的鉴定意见就可以证明,货车与轻便摩托车没有发生直接碰撞,所以,不应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另外,原告有2处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第一,轻便摩托车不能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原告当时就是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第二,根据法律规定,轻便摩托车不能载人,但是事发时轻便摩托车就是有2位乘客,就是因为轻便摩托车载人属于超载,超载又导致制动距离延长,所以,原告的违法行为多于被告,原告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维持交警认定的主次责任,就是被告承担主要责

新 国家赔偿申请书 (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

用心创作文档,格式排版规范。可复制、编辑、修改,请下 载。 国家赔偿申请书(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 用) 国家赔偿申请书 (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复议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XXX(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申请XXX(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作出决定错误的理由,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国家赔偿的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X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附:……(本国家赔偿申请书副本三份和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 赔偿请求人XXX(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制作说明 一、本申请书样式供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时使用。 二、赔偿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护照号等)、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送达地址、联系电话;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电话。 三、赔偿请求人依法应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写明复议机关的决定内容或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情形。

售楼广告承诺配套设施没有兑现 构成违约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

售楼广告承诺配套设施没有兑现构成违约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 案情: 邵先生等向被告某房产公司购买由其开发建设的“XX家园”一期小区的商品房,同年入住该小区后,发现被告违背购房资料及承诺,严重改变小区规划,如减少绿地面积、减少配套设施,增加房屋容积率。2001年12月,“XX家园”业委会与被告就规划与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磋商,被告作出了承诺,但直至“XX家园”三期开发全部结束,所作承诺仍未兑现,被告的上述侵权行为,至原告的居住质量降低,利益受到损害。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0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某房产公司辩称,售楼广告所作的承诺并未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原告以此要求被告承担责任没有依据,被告对“XX家园”小区的开发建设均是按照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的规划进行,不存在侵权事实,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没有事实依据,根据合同约定的原告取得房屋权利的时间计算,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综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某房产公司为“XX家园”楼盘发布售楼资料,称该小区为五大保障健康文化大社区,其中环境保障为首期47%高绿化率……,教育保障为小区建有附属学校、幼托中心……,健康保障为小区有老年活动室、儿童游戏区、游泳池……,等等。原告强调,提起本案侵权之诉的事实依据在于:1、原规划在一期建造的圆形中央花园(规划面积达5800平方米)现变更为椭圆型,经自测只有4400平方米,绿化面积缩水,导致被告在售楼广告中承诺的首期47%的高绿化率难以达到;2、一期小区中央主干道的宽度从规划的15米缩窄为自测的12米;3、每期开发过程中,均存在变更规划设计的行为;4、原规划建造及售楼广告中承诺的小区附属学校、幼儿园、游泳池等设施,除目前在建的学校之外,其余均未兑现。上述侵权事实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已为被告所确认,被告应当就此承担赔偿责任。经原告自行估算,被告的行为对业主造成的损失非常巨大,原告只是按最低的标准要求赔偿。 徐勇律师评析,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其实质均是围绕售楼资料中被告所作的承诺是否得到履行而展开,即便存在规划变更的事实,原告诉讼的依据依然是被告是否违反预售合同的约定和售楼资料中的承诺,规划的部分配套设施至今确未建设到位,而这些设施对小区的整体环境、居住功能,以及对购房者决定是否购买系争房屋等方面而言,具有重大影响,同时,就上述相关内容,被告业已通过售楼资料的形式对购房者作出了承诺。因此,被告应当就上述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范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0年国家赔偿申请书(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最高人民法院版)

国家赔偿申请书(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最高人民法院2012版) 政府示范文本 要点 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申请书 (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复议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作出决定错误的理由,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国家赔偿的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附:……(本国家赔偿申请书副本三份和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 赔偿请求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制作说明

一、本申请书样式供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时使用。 二、赔偿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护照号等)、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送达地址、联系电话;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电话。三、赔偿请求人依法应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写明复议机关的决定内容或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情形。 四、国家赔偿申请书尾部的“此致×××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为申请指向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名称。 五、“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列项标注。 六、赔偿请求人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用A4纸打印或书写,书写时应字迹清楚,避免使用铅笔、圆珠笔或者红色、纯蓝色墨水等易褪色不易长期保存的工具材料书写。

法院误判的国家赔偿责任

法院误判的国家赔偿责任 为了切实保障法官的审判独立和敢于决定的精神,应该进一步明确对职务行为违法性进行判断的外部标准 从10月1日起,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开始生效。该规定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扩充了已有的确认程序的功能,在上诉和审判监督之外,明文规定了即使没有无罪判决或其他纠正误判的正式决定,个人或团体也可以求权向管辖法院或者其上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申请有关职务行为侵权的确认之诉。 第二,在提出确认之诉之前,有关当事人必须穷尽申诉、审判监督等上的救济手段,除非已经获得足以证明职务行为侵权的权威性文件(包括无罪判决、纠偏决定等)。 第三,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15项判断审判人员职务行为的违法性的标准。其中14种职务行为涉及司法程序上的诉讼指挥权和法警或执行官的命令权的行使,判决及其他审判活动并没有明文包括在内。虽然第(15)项规定的“其他情形”条款也可用来审查判决内容,但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的有关人员指出,“适用这项条款应十分慎重,严格掌握,除确认违法各方分歧不大的情形之外,均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见《人民法院报》20XX年9月3日)。由此可见,本规定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英美传统上的“司法免责(judicial immunity)”原则的残余影响,把一般意义上的误判问题基本上排除到确认之诉的视野之外。 自1994年公布《国家赔偿法》以来,中国关于审判赔偿的司法解释或法院规定较重要的就不少于八个。如此重视司法赔偿问题,固然显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司法原则以及责任制在维护秩序方面的关键性,但是也暴露了审判活动失误过多的严重性。《中国法律年鉴》的统计资料显示,20XX 年共受理审判监督案件93576件,占当年二审结案件数的19%,高出上诉率10%.同年处理完毕的审判监督案件有93434件,其中直接改正原判决的为23326件,指定再审的为5232件,两项合计占审判监督结案总数的31%.当年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共有6753件,其中刑事赔偿案件为2705件,占总数的40%,比前一年度同类案件增长%.如此高的误判率、刑事赔偿规模和索赔案增长速度,促使最高法院调整政策,把涉及审判的国家赔偿与一般性国家赔偿区别开来。 从法解释学上看,涉及审判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判决主要依据以下四种因素作

法院判决败诉被告承担胜诉原告的律师费

法院判决败诉被告承担胜诉原告的律师费,可以鼓励当事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遏制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可以促进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其社会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由于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合同纠纷,而合同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法律是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 《合同法》准许当事人就违约责任自行约定责任方式。所以,我们接受委托起草合同时,一般都会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根据各自合同的不同情况,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这样有了合同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律师费承担就直接有了合同条款作为依据。 既然判决败诉被告承担胜诉原告的律师费于法有据,那么无论是原告还是原告的代理律师,都不应忘记将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提出来,并提交相应证据。因为不告不理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不提出要求,法院是不可能判决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张明会 如今有了诉讼纠纷委托律师的人越来越多,毕竟法律规定内容庞杂程序繁复,只有专业律师才能做到驾轻就熟。 然而一旦请了律师,各种花销之外又多了一笔律师费,哪怕对方败诉,律师费往往还需自己承担。 那么,法律是否有规定,让败诉方负担对方的律师费呢?答案是肯定的。虽然对此并无系统性规定,但各部法律中的一些相关条文,给了胜诉方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比如《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就包含了律师费的规定,至于普通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所花费的律师费如何承担并没有规定。民商法中涉及名誉侵权这一类案件时,如果法院认定侵权,往往会支持律师费。 法规解析: 1、《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决定书 (××××)××法委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复议机关……(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赔偿的案由)为由,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与否,以及赔偿情况,复议机关及复议决定的理由,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理由,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亦应写明,要求本院赔委员会作出决定的事项及理由。 赔偿委员会经审理查明:……(叙述赔偿义务机关、复

议机关确认的侵权事实,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决定情况、复议情况,赔偿委员会审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 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决定赔偿、不予赔偿、或者维持原决定、撤销原决定、变更原决定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以下决定主文) (一)赔偿义务机关没有作出决定的,赔偿委员会经审理决定赔偿主文 ……(写明赔偿义务机关名称、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 (二)赔偿义务机关没有作出决定的,赔偿委员会经审理决定不予赔偿主文 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关于……(申请的事项)的申请予以驳回,不予赔偿。 (三)维持原复议决定主文 维持……(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名称)……(决定的时间及文号)的决定。 (四)撤销复议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决定,重新作出决定的主文 一、撤销……复议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名称)……(决定的时间及文号)决定和……(复议机关名称)……(决定的时间及文号)的决定。

国家赔偿法院撤销判决后怎么赔偿

国家赔偿法院撤销判决后怎么赔偿 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现实中,法院、检察官、警察等每天都要处理很多大大小小的案子,所以,有些人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有误等意外而被误判,为此遭受不必要的惩罚甚至是牢狱之灾,在法院的后来审查中纠正并撤销判决之后,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国家赔偿法院撤销判决呢? 一、国家赔偿法院撤销判决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我国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 ,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意义一方面在于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公权力造成侵害时,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其另外一方面在于约束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确依法行使职责。新中国建国初期就有行政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最早规定行政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件是1954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港务管理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1954年宪法第97条也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赔偿方式和标准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民事判决书范文

X X市X X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X民初字第034号 原告:张XX,女,汉,1989年9月7日出生,X省X县人,大学在读,XXXX大学09级学生,住XXXX大学X栋xxx号寝室。 委托代理人:李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XX,男,汉,1990年6月10日出生,X省X县人,在校大学生,XXXX大学09级学生,现住XXXX大学XX栋XXX号寝室。辩护人:吴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XX诉被告王XX人身伤害赔偿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当事人原告张XX,委托代理人李XX,被告王XX,辩护人吴XX,证人韩XX、韦XX、王XX、罗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9月3日,原告与被告因感情纠纷,在XXXX大学人工湖凉亭处发生争执,原告以用水果刀自杀威胁被告不要与其分手,被告夺过水果刀,阻止其自杀,但是在过后的争斗中,原告身体失去平衡时向被告倒去时,故意制造过失与意外,将原告腹部刺伤,造成原告轻微伤害,住院治疗一个多月,故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住院费元,医疗费元,营养费元,交通费元,精神损失费元,共计元。 被告辩称:原告被水果刀刺伤,纯属意外事件,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不承担原告的上述费用,但是出于道义,愿意给予原告元的慰问费用。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3日,原告与被告因感情纠纷,在XXXX大学人工湖凉亭处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夺下原告欲用来自杀的水果刀,阻止其自杀,在后面的争执中,原告脚下一滑,身体失去平衡,倒向被告,被告忙去撑扶,被告由于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手中的水果刀会将原告刺伤,导致原告的腹部被水果刀刺伤,造成原告轻微伤害,住院一个多月,从而产生住院费元,医疗费元,营养费元,交通费元,精神损失费元,共计元。后因赔偿费用发生争执,诉至本院。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被告的辩称,证人证言,水果刀等证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因过失导致原告身体受到伤害,理应赔偿,原告之请求应予支持,被告以意外事件不应承担责任之主张不予支持。本案中原告受到伤害,被告应负全部责任,由于是原告自己不小心滑到,被告出于好心,过失导致原告受伤的,所以原告之精神损失费用元的请求不予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后赔偿原告住院费住院费住院费元,医疗费 元,营养费元,交通费元,精神损失费元,共计元 2、本案诉讼费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第二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上交上诉状1份,副本2份。 审判长:李XX 审判员:韩XX (本卷与原本核对无异议)审判员:鸣XX

法院判了赔偿但是没钱怎么办

法院判了赔偿但是没钱怎么办 题要 任何事情都一定要尽力的去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够对于当前的相关事情去选择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法的,就像是发生了民事纠纷或者是涉及到经济赔偿的问题,有些人没有调查清楚对方的实际状况就申请法院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了。然而到最后面临的境地却是法院判了赔偿但是没钱。 任何事情都一定要尽力的去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够对于当前的相关事情去选择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法的,就像是发生了民事纠纷或者是涉及到经济赔偿的问题,有些人没有调查清楚对方的实际状况就申请法院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了。然而到最后面临的境地却是法院判了赔偿但是没钱。 ▲一、法院判了赔偿但是没钱怎么办? 民事纠纷中,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并可采取将祉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包括哪些手段?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

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判决书

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判决书 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判决书: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基本信息;上诉人的诉称;被告的辩称;判决结果;审判人,日期。 实践中要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话,那么一般在经过法庭的调查审理后,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一份判决书,而这份判决书就会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究竟这个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的内容是怎样的?带来一份实际例子,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判决书 原告:周XX,男,50岁。 委托代理人王××,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XX,男,48岁。 本院于2009年11月2日受理了原告周XX诉被告张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被告张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9年5月28日,原告的卡特CAT320C挖掘机在新乡市振中路宜家花园小区内施工时,被告对原告的挖掘机肆意砍砸,造成挖掘机严重损毁。原告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受公安机关委托,新乡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损毁挖掘机的直接损失为14319元。由于挖掘机损毁不能工作,加之被告扣押挖掘机不让离开施工现场,截止2009年10月28日,已造成收益损失375000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停止对原告挖掘机的扣押;2、被告赔偿原告直接财产损失14319元,收益损失375000元(当庭变更为计算增加至放车之日止),合计389319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被答辩人称“在施工中被扣”与事实不符。2009 年5月29日夜里零点,他们带着人将我的房子及物品强行拆除并砸坏,机器不是在施工,他们在违法拆房,并绑架答辩人的爱人和女儿,此事应当有人来承担责任,被答辩人的损失不应由答辩人承担。 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2009年11月6日新乡市公安局南环路派出所情况说明1份及2009年9月24日处理意见1份,证明2009年5月28 日被告砸挖掘机并拒绝让车走的事实;2、新价证鉴字[2009]99号及新价证鉴字[2009]100号价格鉴定结论书各1份,证明挖掘机损失为14319元;3、原告与新乡县大良免烧砖厂挖掘机租赁合同1份,证明合同为2009年4月10

决定书 (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直接审理案件用)

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直接审理案件用) ×××人民法院 决定书 (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直接审理案件用) (××××)×法委赔提字第×号申诉人(赔偿决定案件中的地位):…… (第一种情况,赔偿请求人)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者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赔偿请求人的名称、住所地;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第二种情况,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诉人(赔偿决定案件中的地位):…… (第一种情况,赔偿请求人)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者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赔偿请求人的名称、住所地;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第二种情况,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一案,×××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法委赔字第×号决定,该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赔偿委员会作出(××××)×法委赔监

字第×号决定书,决定对本案进行直接审理。……(依法受理的情况,若有质证的,写明质证参加人、时间)。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国家赔偿决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决定的结果)。 经审理查明,……(直接审理认定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 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根据直接审理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生效决定处理是否正确,阐明应予维持或者改变的理由)。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的规定,决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原决定为程序性驳回国家赔偿申请,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的) 一、撤销×××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法委赔字第×号决定; 二、……(赔偿的方式及赔偿数额)或者驳回×××(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关于……(申请的事项)的国家赔偿申请。 (第二种情况,维持原决定的) 维持×××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法委赔字第×号(国家赔偿)决定。 (第三种情况,撤销原决定,重新作出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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