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调整系数图册-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

地区调整系数图册-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
地区调整系数图册-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

地质勘查规范

地质规范目录 国家标准 1.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1-1998) 2.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2-1998) 3.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3-1998) 4.地质图用色标准(1∶500000~1∶1000000)(GB6390-1986) 5.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GB958) 6.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13923-2006) 行业标准 1.1∶250000地质图地理地图编绘规范(DZ/T0191-1997) 2.1∶20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及图式(DZ/T0160-1995) 3.1∶50000区域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则(DZ/T0157-1995) 4.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0)(DZ/T0179-1997) 5.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清绘规程(DZ/T0156-1995) 6.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50000)(DZ/T0001-1991) 7 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Z/T0246-2006) 8.1∶1000000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规范(DZ/T0247-2006) 9.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DZ/T0151-1995) 10.1∶50000海区地貌编图规范(DZ/T0235-2006) 11.1∶50000海区第四纪地质图编图规范(DZ/T0236-2006) 12.浅覆盖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细则(1∶50000)(DZ/T0158-1995) 13.煤田地质填图规程(1∶50000、1∶25000、1∶10000、1∶5000)(DZ/T0175-1997)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316号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3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示范项目是指国家在耕地开发中,为完成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补助项目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审查确定和组织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的审查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终验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初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国家对项目建设实行一年一定制度。新建项目实行年度申报与审定,续建项目实行年度核定。

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暂行标准

云南省有色地质勘查院局 投资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暂行标准 云色地勘院字[2004]10号 前言 为适应我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合理地核算局投资地质项目费用,提高局投入资金的使用效果,保证地质项目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2月,简称“国调项目设计预算标准”下同),参考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预算标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算标准。 本预算标准适用于局投资的地质勘查项目所需费用的预算。 本预算标准仅包括我局地质项目常用的工程手段预算标准,即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解译、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槽探),岩矿测试及其他地质工作的预算标准。 以《国调项目设计预算标准》中相应工作方法和手段的中常地质复杂程度或Ⅲ类地形等级标准确定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解译、物探等工作方法和手段的预算标准,按Ⅳ类地形等级确定化探及物化探测网预算;以近年局投资项目的核算费用确定钻探、山地工程的预算标准,以《国调项目设计预算标准》确定岩矿测试预算标准;参考《国调项目设计预算标准》确定其他地质工作预算标准。所有工作方法和手段的预算均不加地区系数。 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

一、地形测量 二、地质测量专项地质测量预算标准 地质剖面测量预算标准

三、遥感地质解译 四、物化探 (一)物探 1、磁法 磁法测量预算标准

磁法剖面测量预算标准 2、电法 激电中梯(长导线)测量预算标准 激电中梯(长导线)剖面测量预算标准

激电中梯(短导线)测量预算标准 激电中梯(短导线)剖面测量预算标准 激电测深测量预算标准

国土资源勘查预算标准(2007)

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 二○○七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地形测绘 (1) 第一节地形测量 (1) 一、控制测量 (1) (一)工作内容 (1) (二)困难类别 (1) (三)控制测量预算标准 (1) 二、地形测量 (2) (一)工作内容 (2) (二)困难类别 (2) (三)地形测量预算标准 (2) 第二节制图 (2) 一、地形图编绘 (2) (一)工作内容 (2) (二)困难类别 (2) (三)地形图编绘预算标准 (3) 二、地形图数字化 (3) (一)困难类别 (3) (二)地形图数字化预算标准 (4) 三、地质图数字化 (4) (一)困难类别 (4) (二)地质图数字化预算标准 (4) 四、地质图计算机成图 (4) (一)困难类别 (4) (二)地质图计算机成图预算标准 (5) 第二章地质测量 (6) 第一节区域地质调查 (6) 一、工作内容 (6) 二、地质复杂程度分类 (6) 三、区域地质调查预算标准 (6) 第二节专项地质测量 (6) 一、工作内容 (6) 二、地质复杂程度分类 (6) 三、专项地质测量预算标准 (7) 四、地质剖面测量预算标准 (7) 第三节区域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地质调查 (7) 一、工作内容 (7) 二、地质复杂程度分类 (7) 三、区域水文地质调查预算标准 (8) 四、区域生态环境地质调查预算标准 (8) 第四节专项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地质测量 (8) 一、工作内容 (8) 二、地质复杂程度分类 (8) 三、专项水文地质测量预算标准 (9)

第五节区域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9) 一、工作内容 (9) 二、地质复杂程度分类 (9) 三、区域工程地质调查预算标准 (10) 四、区域环境地质调查预算标准 (10) 第六节专项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测量 (10) 一、工作内容 (10) 二、地质复杂程度分类 (10) 三、专项工程地质测量预算标准 (10) 四、专项环境地质、地质灾害测量预算标准 (11) 第三章遥感地质 (12) 第一节航空遥感彩色摄影 (12) 一、工作内容 (12) 二、航空摄影类区划分 (12) 三、航空遥感彩色摄影预算标准 (12) 第二节遥感地质解译 (13) 一、工作内容 (13) 二、航(卫)片可解程度分类 (13) 三、遥感地质解译预算标准 (13) 第四章物化探 (14) 第一节地形等级划分 (14) 一、物化探工作确定地形等级的界限: (14) 二、地形要素划分标准及分值表 (14) 三、地形等级确定表 (14) 第二节物探 (14) 一、磁法 (14) (一)工作内容 (14) (二)磁法测量预算标准 (15) (三)磁法剖面测量预算标准 (15) 二、重力 (15) (一)工作内容 (15) (二)区域重力测量预算标准 (15) (三)重力测量预算标准 (15) (四)重力剖面测量预算标准 (16) 三、电法 (16) (一)工作内容 (16) (二)激电中梯(长导线)测量预算标准 (16) (三)激电中梯(长导线)剖面测量预算标准 (16) (四)激电中梯(短导线)测量预算标准 (16) (五)激电中梯(短导线)剖面测量预算标准 (17) (六)激电测深测量预算标准 (17) (七)视电阻率中梯测量预算标准 (17) (八)视电阻率联合剖面测量预算标准 (17) (九)视电阻率垂向电测深测量预算标准 (17)

1:25万遥感地质调查技术规定(DD2001-01)

目 次 前 言 1范围 (1) 2引用标准 (1) 3定义 (1) 4 总则 (2) 5 遥感地质调查设计编制 (3) 6 实地踏勘 (5) 7 遥感地质调查 (5) 8 实地检查验证 (6) 9 遥感地质调查报告编制 (7) 10 质量检查及成果验收 (8)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遥感地质调查设计编写提纲 (10) 附录B(标准的附录) 遥感地质调查报告编写提纲 (12)

1:250000遥感地质调查技术规定 DD 2001-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遥感方法进行1:250000地质调查的内容、程序、方法及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未开展过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地区的遥感地质调查工作。同比例尺矿产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及水文地质调查也可参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引用即构成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下列标准时应以最新版本为准。 DZ/T 0001—91 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50000) DZ/T 0151—95 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1:50000) GB 15968—1995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GB 958—89 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 DZ/ T 0179—1997 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遥感 利用地物(或天体)对电磁波谱响应的影像信息进行非接触式远距离科学研究或勘查测量。 3.2 遥感地质调查 以遥感资料为信息源,以地质体、地质构造和地质现象对电磁波谱响应的特征影像为依据,通过图像解译提取地质信息、测量地质参数、填绘地质图件和研究地质问题。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 (2010年试用)

中国地质调查局二〇〇九年十月

说明 一、为加强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部门有关制度、办法及规定,结合国土资源调查项目预算管理要求,以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为基础,研究制定了《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以下简称2010年试用版预算标准)。 二、本预算标准适用于国土资源地质调查项目2010年预算编制、审查及管理。 三、本预算标准是根据地质调查工作特点和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依据《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192号)的有关规定,运用地质调查预算定额资料研究制定。工程手段预算标准中不含生产设备折旧费、职工福利费、利税等管理费为5%。 四、本预算标准由工作手段预算标准、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预算标准和地区调整系数三部分组成。 五、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槽探)、岩矿试验、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 六、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预算标准包括: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劳动保护费、委托业务费、管理费等。

七、本预算标准是以全国基础水平为主要依据制定,对不同地区野外工作费用支出的差异,通过地区调整系数进行调整。地区调整系数主要考虑野外施工期、工资水平、运输条件等主要因素。 地区调整系数适用于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钻探、坑探、浅井、槽探等工作手段和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项目中的野外作业部分。地区调整系数不适用于地形制图、航空物探、航空遥感、摇感地质解译、海洋地质调查、岩矿试验和共他地质工作中的设计论证编写、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报告印刷等工作手段,以及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项目中除野外作业的其他部分。 八、本预算标准中暂缺的工作手段内容,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预算(费用)标准。没有可参考使用的行业标准时,可按照《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自行测算确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测算依据。 九、本预算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地质调查工作的发展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其它有关情况及时修订。 十、本预算标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

地质资料工作有关标准、规范目录.doc

地质矿产调查部分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平板仪测量规范GB/T16819—97 地质矿产勘查测绘术语GB/T17228—98 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1—98 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2—98 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3—98 区域重力调查规范DZ/T0082—93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133—94 航空磁测技术规范DZ/T0142—94 卫星遥感图像产品质量控制规范DZ/T0143—94 地面磁勘查技术规程DZ/T0144—94 土壤地球化学测量规范DZ/T0145—94 侵入岩地质数据文件格式DZ/T0146—94 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94 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1∶50000)DZ/T0151—95 物化探工程测量规范DZ/T0153—95 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规范DZ/T0154—95

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清绘规程DZ/T0156—95 1∶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0157—95 浅覆盖区区域地质调查细则(1∶50000)DZ/T0158—95 1∶500000、1∶1000000省(市、区)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0159—95 1∶20万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及图式DZ/T0160—95 区域地球化学勘查规范(1∶20万) DZ/T0167—95 浅层地震勘查技术规范DZ/T0170—97 大比例尺重力勘查规范DZ/T0171—97 垂直地震剖面法勘探技术标准DZ/T0172—97 煤田地质填图规程(1∶500001∶250001∶100001∶5000)DZ/T0175—97 石油、天然气地震勘查技术规范DZ/T0180—97 水文测井工作规范DZ/T0181—97 石油天然气地球化学勘查技术规范DZ/T0185—97 地学数字地理底图数据交换格式DZ/T0188—97 同位素地质年龄数据文件格式DZ/T0189—97 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技术规程(1∶50000)DZ/T0190—97 1∶2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0191—97 物探化探遥感勘查技术规程规范编写规定DZ/T0195—97 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DZ/T0196.1~9—97

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2007年52号文)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 财建【2007】52号 说明 一、为加强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部门有关制度、办法及规定,结合国土资源调查项目预算管理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组织制定了《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以下简称预算标准)。 二、本预算标准适用于国土资源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审查及管理。 三、本预算标准是根据地质调查工作特点和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依据《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192号)的有关规定,运用地质调查预算定额资料研究制定。工程手段预算标准中不含生产设备折旧费、职工福利费、利税等,管理费为5%。 四、本预算标准由工作手段预算标准、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预算标准和地区调整系数三部分组成。 五、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槽探)、岩矿试验、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 六、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预算标准包括: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劳动保护费、外协费、管理费等。 七、本预算标准是以全国基础水平为主要依据制定,对不同地区野外工作费用支出的差异,通过地区调整系数进行调整。地区调整系数主要考虑野外施工期、工资水平、运输条件等主要因素。 地区调整系数适用于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钻探、坑探、浅井、槽探等工作手段和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项目中的野外作业部分。地区调整系数不适用于地形制图、航空物探、航空遥感、遥感地质解译、海洋地质调查、岩矿试验和其他地质工作中的设计论证编写、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报告印刷等工作手段,以及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项目中除野外作业的其他部分。 八、本预算标准中暂缺的工作手段内容,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预算(费用)标准。没有可参考使用的行业标准时,可按照《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自行测算确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测算依据。 九、本预算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地质调查工作的发展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其它有关情况及时修订。 十、本预算标准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50000水文地质调查规范

1:50000水文地质调查规范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二O一O年六月

目录 前言 (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4) 4总则 (5) 4.3任务 (5) 4.4工作部署基本原则 (5) 5基本要求 (6) 6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批 (9) 6.1设计书编制原则 (9) 6.2设计书内容要求 (9) 6.3设计书审批 (10) 7图幅调查 (10) 7.1基本调查内容与一般要求 (10) 7.2不同类型区水文地质调查要求 (13) 7.2.1平原地区 (13) 7.2.2丘陵山地地区 (13) 7.2.3岩溶地区 (14) 7.2.4滨海地区 (15) 7.2.5内陆盆地区 (15) 7.2.6黄土地区 (16) 7.2.7红层地区 (17) 7.2.8冻土地区 (18) 7.3调查技术方法及要求 (18) 7.3.1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8) 7.3.2遥感调查 (19) 7.3.3水文地质测绘 (20) 7.3.4地球物理勘探 (22) 7.3.5水文地质钻探 (25) 7.3.6水文地质试验 (26) 7.3.7水文地球化学调查 (27) 7.3.8地下水动态监测 (29) 8综合评价 (30) 8.1地下水资源与环境评价 (30)

8.1.1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 (30) 8.1.2地下水资源质量评价 (31) 8.1.3与地下水相关的环境地质评价 (32) 8.2 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区划 (36) 8.2.1地下水可更新能力评价 (36) 8.2.2含水层防污性能评价 (39) 8.2.3地下水调蓄功能评价 (41) 8.2.4城镇后备和应急水源地评价 (43) 8.2.5供水安全论证 (45) 8.2.6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45) 8.2.7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划 (47) 9图件编制 (47) 9.1编图基本原则 (47) 9.2单幅图 (48) 11.3综合评价图 (48) 10数据库建设 (48) 10.1基本要求 (49) 10.2数据库内容 (49) 10.3数据库建设的组织 (49) 10.4数据库格式 (49) 11成果 (50) 11.1单幅图成果 (50) 11.2区域成果 (51) 12成果验收 (52) 12.1野外验收 (52) 12.2报告审查 (52)

申报材料编写要求-国土资源部

附件2、申报材料编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报送正文一式一份(并附磁介质文件);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A、B卷及磁介质文件)。 (一)申报单位正文应说明:项目名称、起止年份、探矿权设置情况、主要实物工作量及经费预算、预期成果、勘查单位等。 (二)项目立项申请书按附件2-1格式要求分别编写A、B卷。A卷中不得涉及项目勘查单位的相关信息。A、B卷分别装订成册。 (三)项目勘查周期一般为2-3年。立项申请书应包括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第一年主要完成勘查区预查工作,第二、第三年则根据实际地质情况和见煤情况,优选普查区开展普查工作。 (四)项目经费预算应在项目立项申请书中以独立章节编写。项目预算由编制说明和预算表(Excel格式)组成。预算编制说明应包括:项目概况、预算编制依据、采用的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需要说明的问题等。项目预算中有外协经费支出的,应予以重点说明。 项目预算编制方法按投入的工作手段逐项计算,并进行汇总编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工作手段预算表》(附件2-2)。在此基础上,归集有关费用支出项目,编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汇总表》(附件2-3),作为经费概算审核的依据。 经费预算标准参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07年印发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及相关行业标准,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并作必要说明。项目预算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编制。 附件: 2--1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写提纲) 2--2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工作手段预算表 2--3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汇总表 附件2--1: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 (编写提纲) A卷(技术部分)

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

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六年九月

说明 一、为加强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部门有关制度、办法及规定,结合国土资源调查项目预算管理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组织制定了《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以下简称预算标准)。 二、本预算标准适用于国土资源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审查及管理。 三、本预算标准是根据地质调查工作特点和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依据《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192号)的有关规定,运用地质调查预算定额资料研究制定。工程手段预算标准中不含生产设备折旧费、职工福利费、利税等,管理费为5%。 四、本预算标准由工作手段预算标准、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预算标准和地区调整系数三部分组成。 五、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槽探)、岩矿试验、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 六、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预算标准包括: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劳动保护费、外协费、管理费等。 七、本预算标准是以全国基础水平为主要依据制定,对不同地区野外工作费用支出的差异,通过地区调整系数进行调整。地区调整系数主要考虑野外施工期、工资水平、运输条件等主要因素。 地区调整系数适用于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钻探、坑探、浅井、槽探等工作手段和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项目中的野外作业部分。地区调整系数不适用于地形制图、航空物探、航空遥感、遥感地质解译、海洋地质调查、岩矿试验和其他地质工作中的设计论证编写、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报告印刷等工作手段,以及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项目中除野外作业的其他部分。 八、本预算标准中暂缺的工作手段内容,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预算(费用)标准。没有可参考使用的行业标准时,可按照《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自行测算确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测算依据。 九、本预算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地质调查工作的发展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其它有关情况及时修订。 十、本预算标准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0〕316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三章项目审查和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下达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五章项目验收及成果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示范项目是指国家在耕地开发中,为完成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补助项目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 项目的审查确定和组织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的审查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终验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初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 国家对项目建设实行一年一定制度。新建项目实行年度申报与审定,续建项目实行年度核定。 第六条 各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预算负责组织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项目须经地(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国土资源部。项目申报 实行一年一报,每年申报时间为第四季度。 申报项目原则上以重点项目为主,示范项目与补助项目为辅。对于土地违法严重,造成耕地大量减少 的地区,不应安排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 第七条 项目申报条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项目所在区位具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所必需的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经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上述几项建设正在实施。 2.建设规模: 土地开发:丘陵山区100~600公顷(1500~9000亩),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20公顷(3 00亩),片块不超过10片;平原地区400~2000公顷(6000~30000亩),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 少于50公顷(750亩),片块不超过10片。 土地整理:丘陵山区100~1000公顷(1500~15000亩),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40公顷(600亩),片块不超过10片;平原地区400~2000公顷(6000~30000亩),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 不少于60公顷(900亩),片块不超过10片。 土地复垦:丘陵山区60~400公顷(900~6000亩),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20公顷(300亩),片块不超过10片;平原地区200~1000公顷(3000~15000亩),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 于60公顷(900亩),片块不超过10片。 3.项目净增耕地面积比例:土地开发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规划设计面积60%;土地复垦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规划设计面积的40%;土地整理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规划设计面积的10%。 4.资金配套:国家根据批准的项目预算安排投资。中央资金与地方资金原则上按1∶比例配套,其中

17-DD 2019-09 生态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 000)(试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技术标准 DD 2019-09 生态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 000)(试行) A guide for ecology geological survey(1∶50 000) 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 2019年1月

目次 前言 (i) 引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4.1目的任务 (2) 4.2基本要求 (2) 4.3工作量定额 (2) 5 设计书编制与审查 (2) 5.1资料收集 (2) 5.2资料整理分析 (4) 5.3野外踏勘 (4) 5.4设计书编写的主要依据 (4) 5.5设计书编制内容与要求 (4) 5.6设计书审查 (4) 6 生态地质调查 (4) 6.1一般调查内容 (4) 6.2不同类型区特殊调查内容 (5) 7 调查技术方法与要求 (5) 7.1遥感调查 (5) 7.2地面调查 (6) 7.3剖面测量 (6) 7.4地球物理勘探 (7) 7.5钻探.. (7) 7.6钻探... (8) 7.7动态监测 (8) 8 生态地质评价 (8) 9 数据库建设 (9) 9.1基本要求 (9) 9.2建设内容 (9) 10 成果编制 (9) 10.1图件编制 (9) 10.2报告编制 (9) 11野外验收与审查 (9) 11.1野外验收 (9) 11.2成果审查 (10) 11.3资料归档 (1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生态地质调查设计书编写提纲 (11)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生态地质调查成果报告编写要求 (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提出。 本标准由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爱兵、林良俊、聂洪峰、尹立河、罗为群、叶思源、胡秋韵、张春虎、肖春蕾、张俊、张连凯、侯国华、朱立峰、郭兆成、成杭新、徐宏根、崔放、李小磊、李仰春等。 本标准由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调查局预算标准

目录 第一章地形测绘 (1) 第一节地形测量 (1) 一、控制测量 (1) (一)工作容 (1) (二)困难类别 (1) (三)控制测量预算标准 (1) 二、地形测量 (2) (一)工作容 (2) (二)困难类别 (2) (三)地形测量预算标准 (2) 第二节制图 (2) 一、地形图编绘 (2) (一)工作容 (2) (二)困难类别 (2) (三)地形图编绘预算标准 (3) 二、地形图数字化 (3) (一)困难类别 (3) (二)地形图数字化预算标准 (4) 三、地质图数字化 (4) (一)困难类别 (4) (二)地质图数字化预算标准 (4) 四、地质图计算机成图 (4) (一)困难类别 (4) (二)地质图计算机成图预算标准 (5) 第二章地质测量 (6) 第一节区域地质调查 (6) 一、工作容 (6) 二、地质复杂程度分类 (6) 三、区域地质调查预算标准 (6) 第二节专项地质测量 (6) 一、工作容 (6) 二、地质复杂程度分类 (6) 三、专项地质测量预算标准 (7) 四、地质剖面测量预算标准 (7) 第三节区域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地质调查 (7) 一、工作容 (7) 二、地质复杂程度分类 (7) 三、区域水文地质调查预算标准 (8) 四、区域生态环境地质调查预算标准 (8) 第四节专项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地质测量 (8) 一、工作容 (8) 二、地质复杂程度分类 (8) 三、专项水文地质测量预算标准 (9)

第五节区域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9) 一、工作容 (9) 二、地质复杂程度分类 (9) 三、区域工程地质调查预算标准 (10) 四、区域环境地质调查预算标准 (10) 第六节专项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测量 (10) 一、工作容 (10) 二、地质复杂程度分类 (10) 三、专项工程地质测量预算标准 (10) 四、专项环境地质、地质灾害测量预算标准 (11) 第三章遥感地质 (12) 第一节航空遥感彩色摄影 (12) 一、工作容 (12) 二、航空摄影类区划分 (12) 三、航空遥感彩色摄影预算标准 (12) 第二节遥感地质解译 (13) 一、工作容 (13) 二、航(卫)片可解程度分类 (13) 三、遥感地质解译预算标准 (13) 第四章物化探 (14) 第一节地形等级划分 (14) 一、物化探工作确定地形等级的界限: (14) 二、地形要素划分标准及分值表 (14) 三、地形等级确定表 (14) 第二节物探 (14) 一、磁法 (14) (一)工作容 (14) (二)磁法测量预算标准 (15) (三)磁法剖面测量预算标准 (15) 二、重力 (15) (一)工作容 (15) (二)区域重力测量预算标准 (15) (三)重力测量预算标准 (15) (四)重力剖面测量预算标准 (16) 三、电法 (16) (一)工作容 (16) (二)激电中梯(长导线)测量预算标准 (16) (三)激电中梯(长导线)剖面测量预算标准 (16) (四)激电中梯(短导线)测量预算标准 (16) (五)激电中梯(短导线)剖面测量预算标准 (17) (六)激电测深测量预算标准 (17) (七)视电阻率中梯测量预算标准 (17) (八)视电阻率联合剖面测量预算标准 (17) (九)视电阻率垂向电测深测量预算标准 (17)

中国地质调查局相关规范

1、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078-93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 2、D 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020-2002 《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 3、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079-93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4、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033-2002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5、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205-2002 《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 6、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214-2002 《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 6、《探矿工程地质编录讲义》 编写:陈子裘山西省地矿局二一四队总工办 7、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8、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9、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958-89 《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 GB/T17412.1-1998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GB/T17412.2-199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GB/T17412.3-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质图用色标准( 1 ∶ 500000 ~、 1 ∶ 1000000 )( GB6390-1986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区域地质图图例(1 ∶ 50000 )( GB 95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固体矿产勘查报告格式规定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审查暂行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 设计预算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管理,提高国家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和项目设计预算的合理性,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的审查。 第三条项目设计预算审查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按照规范和规定,如实审查核实项目费用;坚持量(设计工作量)、价(预算标准)、费(单项费用)和设计技术方案同审;充分协商,解决好技术、经济以及被审单位的协调关系。 第四条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有资格的经济监审专家开展项目设计预算审查工作。项目设计预算审查与项目设计技术审查同时进行。审查时,经济监审专家人数不少于2人。 第五条接受审查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提供以下送审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的项目设计书; 2、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设计书的初审意见书; 3、其他应送审的材料。 第六条经济监审专家应按下列依据进行项目设计预算审查: 1、中国地质调查局下达的地质调查项目任务书; 2、《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3、《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 4、国家、国土资源部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颁发的其他管理规定和制度。 第七条项目设计预算审查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内容: 1、检查送审材料是否齐备; 2、是否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下达的项目任务书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总预算和年度预算; 3、项目设计预算是否符合《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要求; 4、项目设计预算中计算的量化指标是否与设计技术方案相符,项目设计预算与项目的工作任务及工作量是否平衡一致; 5、编制项目设计预算所采用的预算标准是否合理、正确; 6、复核项目设计预算表各项计算是否准确无误; 7、确定审查结果,编写并签署审查意见,填制《项目设计预算审查调整表》。 第八条项目设计预算审查的方法,主要采用经济类比法或逐项审查法。 经济类比法是将要审查的项目设计预算与已有、相类似的预、决算进行经济类比,从而确认项目设计预算是否合理。 逐项审查法是将项目设计预算进行全过程、全部构成内容逐项核对、审查,从而确认项目设计预算是否合理。 第九条审查项目设计预算的经济监审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负责地对项目设计预算进行审查;要指导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单位做好项目设计预算的修改和调整工作,完善项目设计和项目设计预算的编制工作;要严格审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09[精品文档]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 中国地质调查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地形测绘 (1) 第一节地形测量 (1) 第二节制图 (2) 第二章地质测量 (6) 第一节区域地质调查 (6) 第二节专项地质测量 (7) 第三节区域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地质调查 (8) 第四节专项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地质测量 (9) 第五节区域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10) 第六节专项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测量.. 11 第三章遥感地质 (12) 第一节航空遥感彩色摄影 (12) 第二节遥感地质解译 (13) 第四章物化探 (13) 第一节地形等级划分 (14) 第二节物探 (15) 第三节化探 (25) 第四节物化探测网与剖面布设 (27) 第五节航空物探 (28) 第五章钻探 (30) 第一节矿产地质钻探 (30) 第二节水文地质钻探 (32) 第三节地热钻探 (34) 第四节工程地质钻探 (35) 第五节原位测试................ 35 第六章山地工程 (39) 第一节坑探 (39) 第二节浅井 (40) 第三节槽探 (41) 第七章岩矿试验 (42) 第一节岩矿分析 (42) 第二节化探分析 (44) 第三节土壤分析 (47) 第四节水质分析 (48) 第五节光谱半定量分析 (50) 第六节非金属矿物性测试 (50) 第七节煤质分析 (52) 第八节岩矿鉴定与试验 (53) 第九节选冶试验 (56) 第八章其他地质工作 (58) 第九章工地建筑 (59) 第十章地区调整系数 (59) 第十一章地质调查综合研究 (60)

第一章地形测绘 第一节地形测量 一、控制测量 (一)工作内容 踏勘、选点、埋石、造标、量距、观测、计算、资料整理等全部工作。 (二)困难类别 困难 类别 特征说明 Ⅰ1.平地或比高在100m以内的丘陵区,地貌基本完整 2.地物较少的地区,建筑物20%以内,行人车辆较少的城镇工厂区 3.通视条件好 4.交通比较方便 Ⅱ1.比高在100m~200m之间,有少量冲沟雨裂,挖掘开采区 2.人工建筑物较多的地区,建筑物在30%以内,行人车辆较多的城镇工矿区 3.20%面积有高杆作物、林地 4.通行有困难的水网、沼泽、梯田区 Ⅲ1.海拔1500m~2000m之间,比高在200m~300m之间,梯田密集无规则,地貌较复杂 2.农村居民地密集地区,人工建筑物较多、较乱的工矿区,一般等待可持续作业的城镇工矿区 3.蒿草、高杆作物大面积连片、林木覆盖面积在40%以内 4.测区内存在车辆难以通行的水网、沼泽、沙漠地区 Ⅳ1.海拔2000m~2500m以内,比高在300m~400m之间,挖掘开采区、冲沟雨 裂密集区、地貌破碎的山区 2.中等发达城镇,行人车辆来往频繁,街巷深窄,影响正常作业的城市工矿 区 3.蒿草、高杆作物、森林覆盖面积在60%以内 4.测区内车辆不能到达,通行完全靠步行的地区 Ⅴ 1.海拔2500m以上,比高在400m以上,地貌特别破碎的高山区、冲沟雨裂 特别密集的地区、特别复杂的石林、石峰地区等 2.发达城市区,管线纵横交错,行人车辆密度高,严重影响正常作业的城市 工矿区 3.通视极困难,灌木林、高杆作物、森林覆盖面积在60%以上 4.交通特别困难的悬崖陡壁,石林、石山较多地区,密集的带刺灌木林、多 层植被密集区,极难通行的喀斯特区 注:困难特征符合其中一条的,即可执行相应类别。 (三)控制测量预算标准 单位:元 测量方法技术条件 计量 单位 困难类别 ⅠⅡⅢⅣⅤ 导线测量 一级导线km 1291 1453 1652 1933 2320 二级导线km 907 1016 1157 1352 1624 水准测量 二等km 1010 1135 1291 1510 1813 三等km 506 568 647 755 910 四等km 255 285 324 379 454 图根km 128 144 162 191 228 GPS C级网km 3249 3949 4737 6159 7617 D级网km 2799 3356 4027 4834 6283 E级网km 2264 2716 3260 3912 5086 注:本标准用于不以测图为目的的控制测量。当工程远景需要明确控制面积大于测 图正常布网的,测图范围以外的控制工作量可按本标准执行。

二次调查经费预算标准

二次调查经费预算标准 [free][/free]类别:土地调查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成本综合预算标准单位:元 工作程序与内容计量单位困难类别总成本人员费(0.3683)能源材料费(0.1235)其他直接费(0.3088)其他相关费(0.1494)管理费(0.05)备注 一、城镇地籍调查(一)(1:500)km2 Ⅰ 150130.94 55293.23 18541.17 46360.43 22429.56 7506.55 0.1929 Ⅱ186012.81 68508.52 22972.58 57440.76 27790.31 9300.64 0.1929 Ⅲ230470.59 84882.32 28463.12 71169.32 34432.31 11523.53 Ⅳ274928.37 101256.12 33953.65 84897.88 41074.30 13746.42 0.1929 Ⅴ327962.05 120788.42 40503.31 101274.68 48997.53 16398.10 0.1929 1、工作准备资料收集与分析、编写工作方案、宣传动员、人员培训km2 Ⅰ 8467.39 3118.54 1045.72 2614.73 1265.03 423.37 Ⅱ10491.12 3863.88 1295.65 3239.66 1567.37 524.56 Ⅲ12998.54 4787.36 1605.32 4013.95 1941.98 649.93 0.0564 Ⅳ15505.96 5710.85 1914.99 4788.24 2316.59 775.30 Ⅴ18497.06 6812.47 2284.39 5711.89 2763.46 924.85 2、技术准备技术设计、工作底图准备、权属调查准备、地籍测量准备km2 Ⅰ 7941.93 2925.01 980.83 2452.47 1186.52 397.10 Ⅱ9840.08 3624.10 1215.25 3038.62 1470.11 492.00 Ⅲ12191.89 4490.27 1505.70 3764.86 1821.47 609.59 0.0529 Ⅳ14543.71 5356.45 1796.15 4491.10 2172.83 727.19 Ⅴ17349.19 6389.71 2142.63 5357.43 2591.97 867.46 3、外业调查权属调查、宗地用途调查、调查成果整理km2 Ⅰ 28239.63 10400.66 3487.59 8720.40 4219.00 1411.98 Ⅱ34989.01 12886.45 4321.14 10804.61 5227.36 1749.45 Ⅲ43351.52 15966.36 5353.91 13386.95 6476.72 2167.58 0.1881 Ⅳ51714.03 19046.28 6386.68 15969.29 7726.08 2585.70 Ⅴ61689.66 22720.30 7618.67 19049.77 9216.44 3084.48 4、地籍测量地籍控制测量、地籍细部测量、测量成果整理km2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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