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问责机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下同)、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经营、规划、财务、人事及党委工作部门、工会等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权责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员和责任内容,建立“一岗一单”。

2.建立落实考核奖惩工作机制。通过责任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健全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机制,明确考核奖惩标准,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并将监督考核结果纳入相关人员绩效管理,奖惩结果记入档案,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推动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档案并记录奖惩情况,建立“一档一奖惩”。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

监督考核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台账、档案制度以及会议机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风险因素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制定、修订与演练制度、事故报告以及调查处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外来进场施工队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机制执行效果评估以及修订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承诺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应急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和重大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等。

2.根据金属非金属露天开采矿山、地下开采矿山,尾矿库,陆上石油开采,选矿厂等企业不同特点,分专业、分工种、分工艺制定完善岗位操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非煤矿山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根据金属非金属露天开采矿山、地下开采矿山,尾矿库,陆上石油开采,选矿厂等企业不同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和灾害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技术、规划、灾害治理、监督等部门或机构,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一个企业有两个及以上生产建设矿山或独立生产系统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规划、管理等部门或机构,配备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对所属矿山或生产系统实施有效实质管控,实现规划设计、生产建设、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统一管理,并确保有能力实施有效实质管控。同时加强生产技术管理,不向所属矿山或生产系统下达超过其设计生产规模的生产任务或经济指标,确保采掘接续正常,安全、均衡生产。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技术、作业现场及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持续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关口前移、源头管控。

二、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五)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合

格,取得(或6个月内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方能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开展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障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六)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规定要求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规程、技术规范,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建设活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履行“三同时”手续,建设完成后,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七)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

规定》的规定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因素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机制,科学制定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及动态评估,制定较大以上风险管控方案,确定管控重点,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管控安全风险;同时以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为基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岗位开展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治理措施,着力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到实处、运行正常,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结合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着力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推向深入。

(八)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经营、财务负责人及职能部门的安全投入保障责任,保证足额提取、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九)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技术装备淘汰更新机制,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不断提高装备可靠程度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地下矿山持

续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推广尾矿、废石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应用,推广采空区探查监测预警技术,新建地下矿山优先选用充填采矿法,推广应用凿岩台车、撬毛台车、光面爆破和喷砼、锚喷支护方式,进一步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系统建设,强化采空区治理和矿井水防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露天矿山推进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和装备应用。尾矿库强力推进安全风险智能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选矿厂按照通用安全生产标准实施安全提升和达标整治,提升技术、工艺、装备水平。

(十)推进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本企业事故灾害特点,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定期演练,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完善;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提高应急处置、应急救援能力。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机制,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情况下停产撤人的措施。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发生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一)加强外包队伍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外包工程承包单位施工资质、安全资质、人员资质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技术力量配备审查,严防不合格、低水平外包队伍进入市场;要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对外包工程队伍的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十二)确保在役设备、设施使用安全

非煤矿山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合格,需持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方可投入使用;要对在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评估,保证正常运转运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安全。

(十三)保障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到位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工作服、胶鞋、手套、矿灯、口罩、自救器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三、落实落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强化责任担当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

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强化政治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非煤矿山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规程、技术规范,自觉担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

(十五)强化履职尽责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和带头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每年至少组织开展并参与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

(十六)强化安全承诺

持续在非煤矿山推行安全生产承诺活动,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在每年年初,省属非煤矿山企业及驻冀中央非煤矿山企业的上级集团公司(河北中金黄金有限公司、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河北国控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和列入省级监管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代表本人和企业向省厅、省属非煤矿山企业及驻冀中央非煤矿山企业和列入市级监管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代表本人和企业向市局、其他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代表本人和企业向县局作出安全承诺和保证。

安全承诺内容包括:保证遵守和贯彻执行有关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规范、标准,做到安全生产;保证履职尽责,将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到位;保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加大安全投入,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保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证开展“双控”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证组织开展和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保证不下达超过设计生产规模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配备满足安全、

生产、技术、管理需要的非煤矿山行业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应急救援能力;发现存在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及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承诺自愿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处分)或承担刑事责任等。

四、发挥省属及驻冀中央企业典型示范作用

(十七)发挥省属及驻冀中央企业典型示范作用

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安全责任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特别是省属及驻冀中央企业要带好头做表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充分发挥资金、人才、技术、装备、管理优势,主动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带头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头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带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带头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带头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工艺,开展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现产业升级发展,发挥典型示范和导向作用,带动全省非煤矿山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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