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敏原管理规定

过敏原管理规定
过敏原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更好的做好过敏原的安全性问题,把可能存在的任何过敏风险降至最低限。

2范围

适用于含有过敏原食品的生产管理。(经识别,本公司的产品不属于过敏原食品,如生产其他含有过敏原产品应按本规定进行识别并控制)。

3常见过敏原种类

坚果类(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果、开心果、澳大利亚昆士兰果),谷物类(小麦、黑麦、大麦、燕麦、Kamut及其杂交品种),蛋类,海鲜(如:甲壳类、鱼类),花生,豆类,奶制品(包括乳糖),芹菜类,芥菜类,芝麻,羽扇豆类,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浓度超过10mg/kg或10mg/L即为SO2 。

4职责

4.1品控部负责编制过敏原控制管理规定;

4.2各部门负责按照过敏原管理规定实施。

5程序内容

5.1员工/外来人员带入的过敏原控制

5.1.1学习制度:总经办负责员工进厂上岗前集中培训学习过敏原控制程序,培训后进行考核验证,对验证合格的员工同意上岗,对不合格的员工集中继续培训,直至培训合格后上岗。

5.1.2检查:大门门卫人员对所有的进入厂区的员工和来访者通过问询和检查是否有过敏原的带入现象;二道门门卫负责对进入生产区员工带入物品进行检查,防止带入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特别是食品;车间负责进一步监控员工带入过敏原物质。

5.1.3监管纠偏:如在检查中发现员工、来访者带入过敏原进入厂区,立即要求其将过敏原物质存放到厂区外并对其培训,做好检查记录。

5.2生产过程对过敏原物质的控制

5.2.1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在采购原辅料时,应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过敏原成分进行标识,按其标识检查评估过敏原物质的风险;

5.2.2原辅料进厂检验时,品控部检验人员要确认其是否含有过敏性物质。仓储部应对不同原辅料进行分开存放,对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进行标识。

5.2.3原辅料移动会成为交叉污染的第一来源,在移动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时,应对物料运输工具做好防护措施,以免含过敏原的原辅料对其余物料的交叉污染。

5.2.4车间取用的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在指定场所放置,严禁与其它混放,并挂牌标识。取用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的器具必须为专用,严禁用于其它原辅料。生产车间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原辅料在生产前组织工人对过敏原反应测试,对有反应的工人进行调整。

5.2.5如产品配制中包含过敏原,包装设计时,对产品含有过敏原的成分以及消费者注意事项进行标识,由销售部确认后由客户确认。

5.2.6品控部对原辅料的验收、储存、领用、产品包装标识、生产过程等环节对过敏原的控制情况进行监管,如果发现存在交叉污染、员工过敏反应、产品包装标识不符,立即通报领导并停止生产,由品控部组织人员进行纠偏和评估。

5.2.7如已发现出运的食品中含已知的过敏原成分或怀疑食品受到过敏原污染,而在产品标识中未明确说明,必须立即实施《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5.3包装容器管理

剩装过敏原的包装容器(酶制剂桶等),应洗净破损处置,不得回收重复利用。

有害物质管理方案办法

一、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提供的产品符合与环境有害物质减免有关的法律法规、指令以及客户的要求。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原辅料、外协加工品、制程品、成品(包括包装)的环境有害物质的管控。 三、职责 3.1业务部:负责客户环保物质要求的识别、确定,有关环境物质要求的内外部沟通、处理或传递。3.2采购部:负责购买合格供方之材料,并联合品质部对供应商进行稽核,要求其签订环保协约,定期收 集更新SGS测试报告及MSDS资料。 3.3工程部:负责承认材料符合环保法规及客户要求。 3.4仓库组:负责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之标示,划区存放,同时对进出库进行管控. 3.5生产部:负责按单生产及防止制程交叉污染。. 3.6品质部:负责对环保材料从进料到制程及成品出货,均需作有效的全程物料管控。负责对全体员 工开展环境有害物质的教育训练工作,并负责建立相关的体系文件﹐以及记录的归档; 四、定义 4.1.环境有害物质(EHS: ENVIRONMENTAL HAZARDOUS SUBSTANCES):零件﹑材料等里含有的物质或是制造时使用的物质,对人体及地球环境有明显的环境影响的物质; 4.2.管理级别------------------按照以下3种管理级别进行管理. (a).1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b).2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时期予以禁止.超过表中规定的日期之后,不能在部件及材料 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1级”. (c).3级: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以及削减目标,但指定了计划削减在部件中、材料中含量的物质及其用途. 4.3.含有----------------------含有系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 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4.4.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作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朮上不 能完全去除的(natural impurity)﹐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此 外﹐为了与主原料加以区别﹐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杂质”时﹐也按“含有”处理。 但是﹐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Dopant)﹐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 仅有极微的残存﹐这种情况不作为“含有”处理。 4.5 SGS----------------------Societe Generaie de Surveillance S.A. 瑞士通用集團,總部於1878年在瑞士 日內成立.(瑞士通用集團與中國標準技術開發公司合資成立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 司.國際論證服務部亦於同時成立. 4.6 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物質安全資料表

食品过敏原控制程序

食品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计划 1、目的 制定本规定以规范致敏物的管理,避免食品过敏原的交叉污染,降低致敏物造成的风险,对 公司员工和消费者进行保护。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原辅料的采购、产品的实现、物资的储存和产品的发货等。 3、职责 3.1供应部:要求对采购的原辅料有无过敏原成分进行识别。 3.2仓库管理员:负责来料和发货车辆有无过敏原污染的检查。 3.3品管部:负责核查每个产品的成分,监督仓库和车间过敏原控制情况。 3.4生产车间:负责对人为带入车间的含有过敏原的物质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交叉污染。 3.5办公室:负责对员工过敏原相关知识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 3.6销售部:负责客户投诉处理,信息沟通和产品召回。 4、工作程序 4.1过敏原的识别 根据“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过敏原种类的划分如下: 1、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 杂交品系); 2、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3、鱼类及其制品; 4、蛋类及其制品; 、花生及其制品; 5 6、大豆及其制品; 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8、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4.2过敏原的评估 4.2.1生产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经过过敏原的评估,确认无风险后方可采购。4.2.2应对原料供应商的生产现场生产和搬运活动中潜在的过敏原交叉污染进行评估 4.2.3过敏原评估应作为HACCP计划设计的一部分。 4.2.4当产品原料变更时、当顾客要求或者进口国的过敏源标准发生变更时、当顾客投诉产 品可能含有过敏原时,需重新对过敏原进行评估。 4.2.5过敏原一般指牛奶、鸡蛋、鱼类、甲克类水产、树坚果、花生、小麦、黄豆、芝麻、 亚硫酸盐和芥菜子,以及含有这些成分的食品。 4.3过敏原的控制措施 4.3.1供应部在采购原辅料时,应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过敏原成分进行检查,杜绝含有过敏 原成分的原辅料进入。。 4.3.2仓库在接受原辅料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原辅料是否受到过敏性物质的污 染,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辅料入库验收单中。

过敏原控制程序食品有限公司

过敏原控制程序 QFSP-28 A/0 1.目的 为保证公司产品的食用安全,实现过敏原的全流程管理控制,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和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项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含过敏原产品、与含过敏原产品共用生产设备或同一生产场所加工出来的产品和外来潜在过敏原风险的管理控制,对过敏原的识别、供应商审核评估、原辅料贮存处理、生产加工返工、产品包装和产品标识进行全流程管理。 3.职责 3.1 品质部负责监督生产现场过敏原控制的执行落实,制订过敏原目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 3.2品质部负责审核产品标签标识内容,确保符合我国及产

品销售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 3.3业务部负责原辅料供应商的过敏原管理的审核评估。3.4生产部负责含生产区域过敏原交叉接触的预防控制,含过敏原的产品的生产策划和实现。 3.5办公室负责员工过敏原知识培训和考核(纳入安全培训范畴),提升员工过敏原意识。 3.6 品质部负责提供过敏原管理控制的技术支持(如过敏原残留验证)。 4. 内容 4.1 过敏原的识别 4.1.1根据我国和产品销售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过敏原控制清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控制清单,实现对公司产品和原辅料的过敏原完整识别,确定公司产品和原辅料含有的过敏原成分和可能的过敏原风险。 4.1.2过敏原危害评估应包含在公司HACCP计划危害分析过程中。过敏原评估应包括产品原料、辅料、加工助剂和包装材料,了解其原料组成,并评估是否在《过敏原控制清单》

内。 4.2 供应商审核批准 4.2.1过敏原控制管理评审应纳入公司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中。相关供应商应提供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计划以及记录,确保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能力。 4.2.2 供应商审核应包括临时或紧急使用的供应商,临时采购合同或协议应有涉过敏原成分声明的内容,保证采购产品不含有未经宣布的过敏原成分。 4.2.3通过原辅料供应商加工现场调查等方式验证供应商过敏原控制计划实施效果。涉过敏原成分审核结果应妥善保存,同时反馈到食品安全小组。 4.3 过敏原的隔离预防 4.3.1 过敏原原料单独设立收货和储存区域,并安排过敏原原料单独使用的容器和相关操作工具。 4.3.2含过敏原的原辅料应清晰识别,包装可靠妥当,不至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或毁坏。原料接收时应检查包装完好性,并做好记录,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

有害物质的管理办法

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保证我司产品符合环境标志的要求,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2.0范围﹕ 针对已供货给我司的所有物料供应商,(只指生产用物料,不含用于办公类的物料) 3.0定义: 原材料生产商:有独立生产能力,将其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材料提供给我司的供应商。 原材料销售商:不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只是代理销售其它厂家生产的产品的供应商。 4.0职责﹕ 4.1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 4.2研发部:负责对供应商样品确认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确认与管控。 4.3品质部:根据对供应商来料进行相应的确认和检查。 5.0管理办法﹕ 5.1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的一般要求: 5.1.1所有原材料供应商除了满足我司相关质量、技术要求外,必须承诺配合我司达到相应的环境要求和有毒有害物质限制要求。作为我司原材料供应商原则上必须与我司签订相应的《RoHS保证协议》,以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 5.1.2采购部需引导和推进供应商导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以引导供应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获得环境认证的供应商。 5.1.3先前已与我司签订了《RoHS保证协议》的供应商,可以继续保持,并要求供应商将其提供给我司的原材料,出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对相应有害物质的检测合格的对应报告书(如:SGS报告)。 5.1.4原则上,采购部需要求供应商每年提供其最新的检测报告给我司备查,并将供应商提供的最新检测报告备份给质量部作为来料检查核对的依据。 5.1.5对于原材料销售商,可以接受其提供的由原始生产厂家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书(如:SGS报告)。 5.1.6对于某些的供应商(如:唯一供应商、品牌供应商或海外供应商等)或某些原材料销售商,由于某种特定原因,没有与我司签订《RoHS保证协议》或未能提供、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书的,采购部需要整理出相应的供应商目录,其中包括该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名称、并注明未签订协议、未提供检测报告的原因,报公司备查,并由研发部、品质部、采购部联合对这些供应商所提供的物料的符合性,作出对应的处理办法。 5.1.7所有供应商提供给我司的协议文本必须加盖其单位公章。 5.2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要求: 5.2.1研发部在样品确认阶段需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的材质、有毒有害物质的符合性进行资料验证,必要时可以送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 5.2.2品质部对来料是否贴有RoHS标识,该供应商是否有最新的SGS等检测报告等内容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以核实其资料的准确性。 5.2.3对于未与我司签订协义或未提供检测报告的物料,质量部上报公司批准后,定期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以达到符合相应的要求。 5.2.4若在样品确认过程、来料检查、送样外测等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我司要求的,由采购部按相应协议对供应商进行责任承担追讨。 6.0记录 6.1《RoHS保证协议》 6.2《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保证协议》以上6.1、6.2协议由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并保存到供应商取消资格时为止,上述协议签订后需Copy给质量部保存备查。

过敏原产品管理制度

过敏原产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含有过敏原产品的控制,防止含有过敏原产品对其它的产品造成污染,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含有过敏原产品的管理。 3. 职责 3.1企管部负责对含有过敏原产品管理制度进行制定。 3.2品管部负责对含有过敏原产品进行控制。 4、程序 4.1公司根据对原料风险评估,确定公司有可以会被过敏原污染的地方和可能性,评估应包括原料规范的批准。 4.2公司建立含有过敏原物品的管理制度,明确所有的原料及其在采购和供应链中对规范要求的符合性。 4.3公司识别并列出现场处理的含有过敏原的物料,包括原料、中间品和成品。现阶段公司的过敏原是大豆、热空气、紫外线。 4.4公司对原料进行检验时,发现含有过敏原的原料,应进行退货处理,不能进入生产岗位,以防止交叉感染。退货处理期间应进行单独存放,以防止交叉感染。

4.6公司严格控制使用含有过敏原的产品,包括员工自带食品。公司规定员工自带的食品不能带入生产、储存区域。4.7当含有过敏原的产品需要进行返工时,进行单独生产返工,以减少含过敏原物料的交叉污染,并确保成品的安全性、合法性和质量。 4.8公司对含有过敏原的产品进行严格标识,在产品的标签上进行注明。 4.9公司在生产含有过敏原的产品后对所有生产的设备和区域清洁按《卫生标准操作程序》进行严格清洗消毒,经品管部检查合格后方可生产其它产品的生产,以将交叉污染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以满足产品规范要求。 4.10公司对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临时雇员和承包方,在工作前应依照过敏原的处理程序进行适当培训,并在整个工作期间接受充分的监督。 4.11管理评审过程应包括与过敏原管理有关的任何不合格,必要时还应包括内部和外部的事故以及顾客投诉,如标签和交叉包装的错误。评审程序应考虑过敏原法规和科技信息的更新或变化。

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化学品及危险品从采购、运输、入库、储存、使用、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的全过程实施控制,以达到工业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之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管理。 适用于公司内所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以及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3.定义术语 化学品:化学品是指各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和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都属于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GB13690所规定的8类化学品(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易燃物、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本程序统称危险品。 4.职责 4.1 采购科:负责化学品的采购;收集化学品的安全资料。 4.2 仓管科/品保科:负责建立本区域化学品的使用、、化学品的储存及进出仓管理、保管及废物的收集分类的要求;建立MSDS。 4.3 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保管及废物的收集分类。 5.工作程序 5.1 化学品的采购 5.1.1采购科采购化学品按《采购控制程序》要求进行。 5.1.2采购科采购时必须要求化学品供货商在供应新物料时提供以下资料: 1)化学品的MSDS-如: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急救措施等资料; 2)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5.1.3化学品的包装 化学品必须有正确的包装标志,外包装必须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要求,能经受运输过程中的碰撞、颠簸以及温度变化等外界干扰而不发生危险事故发生的要求。 5.1.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化学品供应商在运输批量危险品时,要遵守有关法规要求。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品运输证。 (2)驾驶员应接受过相应的知识的技能培训。 (3)应根据不同危险品的MSDS的规定进行操作。 (4)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等互相有影响的化学物品,绝对不允许混合装运。 5.1.5采购员应将化学品的相关说明资料确认后,将相关资料分发至使用该化学品的部门及保管部门。 5.2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及搬运 5.2.1在搬运危险品时,先检查其容器包装物是否泄漏之后方可搬运。 5.2.2搬运及装卸时,轻拿轻放,不准拖拉,防止撞击及倾倒。

各国食品致敏原标识管理要求

食品致敏原标识管理 一、食品致敏原标识管理 1、致敏原:又称为过敏原、变态反应原、变应原,指能够诱发机体发生过敏反应的抗原物质(蛋白质)。 2、食物过敏是人们对某些食物产生的一种不良反应,在医学上属于一种变态反应。 3、食品致敏原是普通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质,被过敏体质人群消耗后能够诱发过敏反应。 4、各个国家食品标识应标明的致敏原成分

5、预防食物过敏的途径 1)正确的食品标签:对于过敏体质的人群,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正确、清楚地标识出致敏原成分,是防止他们发生食物过敏反应甚至危及生命最有效的措施。 2)国外多国已发布多项法规对致敏原标识作出规定。 3)我国已实施的标准:GB/T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即将实施的《预包装食品中致敏原成分的标签要求》。

二、食品致敏原对消费者的健康危害 1)婴幼儿患者:在5 -6岁时大约80%对牛乳、鸡蛋、花生、小麦、大豆产生过敏反应,大约20%对鱼、甲壳类动物的过敏会消除、其余的往往是终生过敏。 2)成年人:食物过敏的发病率成快速上升的趋势。 3)食品过敏的临床表现:麻疹、疱疹样皮炎、口腔过敏综合征、肠病综合征、哮喘及过敏性鼻炎、严重时可导致过敏性休克,危及生命。 4)食物过敏至今无特效疗法。

5)致敏原引发过敏反应的最低量无定论。 6)极微量致敏原即可造成造成严重后果。 7)目前预防是防止食物过敏唯一的途径—严防有过敏体质的人接触致敏原。 三、我国出口食品因致敏原被预警召回情况(摘选) 四、致敏原管理 1、食品致敏原管理包括:生产商、监管机构、检测机构、消费者。 2、“可能存在”及预防措施: 1)需考虑对无法控制的、偶然发生的、潜在的危害所采取的最后补救措施; 2)如果上述情况存在,则可以使用“可能存在”这样的描述; 3、已确定三项致敏原管理原则: 1)控制及培训:生产企业内部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致敏原成分; 2)原料标识成分:必须准确地反映出食品听致敏成分; 3)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需在包装上向过敏体质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 4、致敏原控制: 1)有意添加及潜在交叉污染的控制:导致交叉污染的原因 a收购原料前后的交叉接触;b错误的配方;c交叉接触;d存储条件差;e共享生产设备;f原料粉尘的污染;g与反工材料一起进行加工;h人为过失。 2)风险识别:a确认存在致敏原的原料;b确定各个加工环节可能存在的致敏原;c明确存在交叉污染的环节;d明确标签问题。 3)确定12个关键环节: A审核供应商;b原料验收;c确定消费群;d环境卫生;eHACCP计划;f企业员工安全意识;g反工环节; h重新配方;i产品研发;j标识;k工程及维护;l措施计划。 五、致敏原的阀值 1、食物中即使含有很微量的致敏原也可以引发消费者的过敏反应。 2、低于10mg/kg的水平可能会低于过敏反应的阀值。 3、仍需严格确定精准的过敏反应阀值。 4、最低可见有害作用水平(LOAEL): 已公布的食品致敏原LOAEL值(蛋白水平)

过敏源控制管理规定

1、目的 正确识别过敏源物质,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过敏源的采购、储存、使用等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或出口国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使用的原料、辅料中涉及过敏源物质的识别、采购、储存、使用等全过程。 3、定义: 3.1过敏: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3.2过敏源: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源,本规定是指食品中的过敏源。 3.3过敏源物质:采用过敏源或其制品为原辅材料加工而成的物质。 4、职责 4.1品管部负责公司使用物质中过敏源的识别,编制并及时更新过敏源清单; 4.2采购部负责原辅料采购过程的过敏源的控制。 4.3仓储配送部负责原辅料储存过程的过敏源物质的控制及其入厂检验。 4.4研发中心负责过敏源物质添加确认,过敏源物质的配制及配料室过敏源物质的储存。 4.5各分厂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源物质的控制。 5、规定 5.1过敏源物质的识别 ,并据此编制食品公司过敏源物质清单,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 ,必要时考虑其加工过程可能引入的过敏源成分。 ,必须明确过敏源涉及的国家、过敏等级、 主题过敏原控制管理规定编号HY食品3-329-2011 共3页第2页 涉及物质名称、供应商名称,若供应商更改必须进行必要的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更改,且现场审核时品管部必须参与。 5.2过敏源物质的采购 ,之后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同时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含使用的原辅材

料),至少每年提供过敏源物质含过敏成分的官方全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版); ,合同中必须明确要求提供产品成分说明(含使用的原辅材料)和出厂检验合格单,且首次到货过敏源物质必须进行全项目检验和检测,合格后准予使用。 5.3过敏源物质的入厂检验 ,严格执行《进货验证规程》和《辅料验收标准》执行; ,并保存原始产品标签及相应的检验记录; 5.4过敏源物质的储存 ,不同过敏源物质之间进行有效的隔离,制作并现场张贴过敏源物质存放标识和过敏物质标识,避免与非过敏源物质的相互污染; ,每日查看过敏源物质储存情况,保持其清洁不受外来污染。 5.5过敏源物质的使用 ,制作并现场张贴过敏源物质标识和传递流程; ,单独包装袋包装并标识,过敏源物质配料前后必须清理现场,避免交叉污染; 主题过敏原控制管理规定编号HY食品3-329-2011 共3页第3页 ; ,由配料员与车间辅料人员进行交接,并予以签字记录; ,确实需要使用共同的设备和工器具,先安排不含过敏源成分的产品,然后再安排含有过敏源成分的产品生产,班后器具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生产计划中必须标注产品的过敏源成分。 ,并现场粘贴明确标识; ,防止过敏源物质的交叉污染。 ,经现场品控人员复核确认合格后方可生产不含过敏源成分的产品。 6、引用文件 6.1 2003/89/EC指令 6.2关于出口美国食品标签标注新规定的通知 6.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 第三条 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公司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第四条 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环境安全科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必须服从环境安全科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对于违规人员公司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第九条 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 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第十一条 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

食品过敏源标识

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 一、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 1、过敏原:又称为致敏原、变态反应原、变应原,指能够诱发机体发生过敏反应的抗原物 质(蛋白质)。 2、食物过敏是人们对某些食物产生的一种不良反应,在医学上属于一种变态反应。 3、食品过敏原是普通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质,被过敏体质人群消耗后能够 诱发过敏反应。 4、各个国家食品标识应标明的过敏原成分 各国家食品标识应标明的过敏原成分 国别食品种类过敏原食品 中国(8种)含麸质的谷类及其制品小麦、黑麦、大麦、燕麦、玉米等甲壳类及其制品蟹、虾 鱼类及其制品鲈鱼、鳕鱼 蛋类及其制品鸡蛋、鸭蛋 花生及其制品花生 大豆及其制品大豆 乳及其制品牛奶、乳糖 坚果及其制品杏仁、腰果、胡桃、板粟 美国(8种)乳牛奶、乳糖 蛋鸡蛋、鸭蛋 鱼鲈鱼、鳕鱼 甲壳动物和贝类蟹、虾 树生坚果 杏仁、板栗、腰果、胡桃 、 含麸质的谷类小麦、黑麦、大麦、燕麦花生花生 大豆大豆 欧盟含麸质的谷类及其制品小麦、黑麦、大麦、燕麦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蟹、虾

5、预防食物过敏的途径 1)正确的食品标签:对于过敏体质的人群,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正确、清楚地标识出过敏原成分,是防止他们发生食物过敏反应甚至危及生命最有效的措施。 2)国外多国已发布多项法规对过敏原标识作出规定。 3)我国已实施的标准:GB/T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过敏原成分;即将实施的《预包装食品中过敏原成分的标签要求》。6、各个国家对食品过敏原标签的要求

国 别 标签要求中 国 《预包装食品中过敏原成分的标签要求》还未实施 C A 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1、未使用含量麸质的谷类加工的食品,麸质含量不大于20mg/kg,可以称为“无麸质食品”。 2、使用含量麸质的谷类加工食品,如果采用一定食品加工工艺专门去麸质成分,当食品中麸质含量不大于20mg/kg,也可 3、如果采取去除麸质成分的工艺后食品中麸质含量在20mg/kg-100mg/kg,则不能称之为“无麸质食品”。 4、符合“无麸质食品”条件的食品可在食品标签上产品名称旁标识“无麸质食品”字样,不符合条件的食品应在食品标签上产 5、食品成分与麸质无关的食品不能标识“特殊膳食目的”之类的条款,只能标识为“本食品性质为无麸质”。 6、任何食品或食品成分中存在通过生物技术手段从含上述过敏原成分的产品中得到了过敏原成分也应做出声明。如果含有于过敏原存在的信息将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中国香港必须在食品标签的配料表中对规定的9种过敏原进行明确标识。根据《规例》附表3第8段的规定,标签须使用中文或英文际可操作性、标识的目的和达到的效果,如果预包装食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以豁免在配料表中列明过敏原成分: 1)包装容器最大平面面积小于10cm2; 2)独立包装并拟作单份出售的凉果; 3)含有单一配料的食品。 美国1、主要内容:指出食品标签上必须标识的过敏原成分种类和标识方式,是强制性的法规。 2、所有在美国销售的《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规定的包装食品(包括国产和进口的),必须符合该法规中有关的食品的肉制品、禽肉制品和蛋制品。 3、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木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识具体的食品名称。 4、食品过敏原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字体大小与配料表相同,或者在配料表的相关食品过敏原处用括号标出。但在1)成分的通用/常用名称采用主要食品过敏原的食品名称; 2)来自主要食品过敏原的食品名称在成分列表的其他部分已经予以标示。否则应在标签中列明来自主要食品过敏原的食品 5、初级农产品(如在自然状态下的新鲜蔬菜和水果)不受《法规》约束。 6、如果违反法规要求,对于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进行扣留。能会要求产品召回。 7、食品生产商或包装商必须在含主要食品过敏原的食品包装标签中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标识过敏原: 1)当含主要过敏原的食物来源名称没有出现在配料表中时,必须在食品过敏原名称后加括号标注食品来源。 2)紧邻配料表处标识食品过敏原的食物来源名称,字体必须不得小于配料表所用字体。例如:含有小麦、牛奶和蛋类。8、食品标签标识中必须标明所有可能导致过敏的成分,哪怕仅含微量过敏原,厂家也必须将其标示出来,但并未要求标明不知道过敏原的含量是否足以引发过敏反应。 9、原料成分含有“禁用谷物”的食品不得使用“无麸质标签”,“禁用谷用”包括小麦、大麦及其杂交品系。 10、原料成分来源于“禁用谷物”,例如小麦淀粉,且原料成分未经过减除麸质的工艺处理,造成小麦终产品中麸质含量大于 11、食品原料与麸质无关时不得使用“无麸质”食品标签。 12、以燕麦为原料成分生产的食品,麸质含量大于20mg/kg,不得使用“无麸质”标签。

有害物质管理规定

有害物质管理规定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一、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提供的产品符合与环境有害物质减免有关的法律法规、指令以及客户的要求。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原辅料、外协加工品、制程品、成品(包括包装)的环境有害物质的管控。 三、职责 业务部:负责客户环保物质要求的识别、确定,有关环境物质要求的内外部沟通、处理或传递。 采购部:负责购买合格供方之材料,并联合品质部对供应商进行稽核,要求其签订环保协约,定期收集 更新SGS测试报告及MSDS资料。 工程部:负责承认材料符合环保法规及客户要求。 仓库组:负责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之标示,划区存放,同时对进出库进行管控. 生产部:负责按单生产及防止制程交叉污染。. 品质部:负责对环保材料从进料到制程及成品出货,均需作有效的全程物料管控。负责对全体员工开 展环境有害物质的教育训练工作,并负责建立相关的体系文件﹐以及记录的归档; 四、定义 .环境有害物质(EHS:ENVIRONMENTALHAZARDOUSSUBSTANCES):零件﹑材料等里含有的物质或是制造时使用的物质,对人体及地球环境有明显的环境影响的物质; .管理级别------------------按照以下3种管理级别进行管理. (a).1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b).2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时期予以禁止.超过表中规定的日期之后,不能在部件及材料 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1级”. (c).3级: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以及削减目标,但指定了计划削减在部件中、材料中含量的物质及其用途. .含有----------------------含有系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 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作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 的(naturalimpurity)﹐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此外﹐为了与 主原料加以区别﹐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杂质”时﹐也按“含有”处理。 但是﹐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Dopant)﹐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 仅有极微的残存﹐这种情况不作为“含有”处理。 瑞士通用集团,总部於1878年在瑞士日内成立.(瑞士通用集团与中国标准技术开发公司 合资成立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论证服务部亦於同时成立. 物质安全资料表 诱导结合等离子 检测仪器,X射线莹光光谱仪.用来分析各种物质中的元素成份 绿色伙伴

各国关于过敏原的规定

欧盟2003/89/EC指令中食品过敏原包括: 1、含有麸子的谷物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卡姆小麦或其杂交品种); 2、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 3、鸡蛋及其制品; 4、鱼及其制品; 5、花生及其制品; 6、大豆及其制品; 7、牛奶及其制品(包括软糖); 8、坚果及其制品(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 9、芹菜及其制品; 10、芥末及其制品; 11、芝麻及其制品; 12、二氧化硫和浓度大于每公斤10克的亚硫酸盐。 13、羽扇豆及其制品; 14、软体动物及其制品; 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转基因产品,包括食品和饲料,如果其转基因成分的含量超过0.9%,就必须贴上标签,注明产地、成分及销售情况,并且这些信息至少要保留5年时间。 2.美国 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食品过敏原包括: 1、谷类包括麸皮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及其它们的杂交种) 2、甲壳类及其制品 3、蛋及蛋制品 4、鱼及鱼制品 5、花生及其制品 6、大豆及豆制品 7、奶和奶制品(包括含乳糖制品) 8、坚果类及其制品,如板栗、榛子、腰果、杏仁、胡桃、山核桃等 9、芹菜及其制品 10、芥菜/芥末及其制品 11、芝麻及其制品 12、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含量在10ppm以上

2、蛋、 3、鱼类(如鲈鱼、鲽鱼或真鳕)、 4、甲壳贝类(蟹、龙虾或虾)、 5、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 6、小麦、 7、花生、 8、大豆。 该法规规定: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食品过敏源应标注 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标注的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源处用括号标出。 例外情况除外。如果违反《法规》要求,对于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 并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进行扣留。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原的产品,美国FDA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 3.中国 中国《食品标签通则》中食品过敏原包括 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c)鱼类及其制品; d)蛋类及其制品; e)花生及其制品; f)大豆及其制品; 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3.日本 日本对食品标签的要求非常严格,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日本在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中规定了对鸡蛋、牛奶、小麦、荞麦、花生等五种食物为原料的加工食品和添加物,必须在容器和包装上注明所含的过敏性物质,推荐过敏物质20种,这包括:鲍鱼、鱿鱼、鲑鱼卵、虾、柑桔、蟹、猕猴桃、牛肉、核桃、鲑鱼、鲛鱼、大豆、鸡肉、猪肉、松菇、桃子、山药、苹果、

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范围 危险化学品指国家《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和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规定的各种物品。 二、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十大类。 三、化学危险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关于违反爆炸、易燃危险物品管理规则的处罚暂行办法》等规定。 四、储存和保管 1、危险化学品管理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3、危险品专用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分类分项存放,不准混合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垛之间要有安全距离,不是超量储存。 (2)遇火、遇潮或遇阳光照射等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不准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并采取降温、隔热、通风等安全措施。 (3)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低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同一仓库或储存室内存放。 5、放射性物品仓库要设有防护设施,并划定警戒线,挂设警戒牌。 6、危险品仓库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并按验收程序入库。验收包括进货数量、质量、价格、合格证、说明书及容器、包装完好情况等,一切核对检查无误后办理正规入库手续,由采购员、验收员和保管员共同签字。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1)剧毒物品、贵重金属、炸药、放射性物品发放必须持危险品领料单。领料单上的数量不准确无误乱动,经公司保卫处审查同意,公司领导批准,由两人领取方可发放。 (2)剧毒物品、贵重金属、炸药、放射性物品等实行专柜存放,两人两锁,两本帐保管,并要做到双人检查,预防丢失、被

过敏原的管理与控制

过敏原的管理与控制编号:201700002 编制: 审核: 批准: 安徽顶味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实施日期:2017年1月30日

过敏原控制程序 一、目的 为更好的做好过敏原的安全性问题,把可能存在的任何过敏风险降至最低 二、范围 适用于含有过敏原食品的生产管理。 三、术语 1.过敏: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2.过敏原: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源。四、职责: 1.技术质检部负责建立过敏原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负责提供过敏原管理控制的技术支持(如过敏原残留验证) 2.生产部负责原辅料储存时过敏原的控制管理。 3.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 4.综管部负责员工过敏原知识培训和考核(纳入安全培训范畴),提升员工过敏原意识。

5.市场部负责涉过敏原产品的销售跟踪和协助产品召回。 五、内容和工作程序 1.过敏源的物质: 食品过敏原大部分是自然生成的蛋白质,目前已经知道的大约有160 多种食品含有可以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过敏原,另外其它成分(味精,食用色素,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也可引起类似反应。 2.欧盟2003/89/EC指令中食品过敏原包括: 含有麸子的谷物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kamut 或其杂交品种);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鸡蛋及其制品;鱼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牛奶及其制品(包括软糖);坚果及其制品(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二氧化硫和浓度大于每公斤10 克的亚硫酸盐。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转基因产品,包括食品和饲料,如果其转基因成分的含量超过0.9%,就必须贴上标签,注明产地、成分及销售情况,并且这些信息至少要保留5 年时间。 3.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食品过敏原包括:

食品过敏原管理规定

食品过敏原管理规定 1、目的 制定本规定以规范致敏物的管理,避免食品过敏原的交叉污染,降低致敏物造成的风险,公司员工和消费者进行保护。 2、范围适用于公司原辅料的采购、产品的实现、物资的储存和产品的发货等。 3、职责 3.1 市场部: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的过敏原成分进行标识,负责对含过敏物质的产品的销售跟踪,客 户投诉处理,信息沟通和产品召回。 3.2 仓库管理员:负责来料和发货车辆有无过敏原污染的检查,对含有过敏物质成分的原辅料和成品 进行标识和管理。 3.3 品管部:负责核查每个产品的成分,组织过敏原评估,监督仓库和车间过敏原控制情况。 3.4 生产部:负责对含有过敏物质的原辅料取用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交叉污染。 3.5 总务部:负责对员工过敏原相关知识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 4、工作程序 4.1 过敏原的识别 根据“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过敏原种类的划分如下: 1、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 系); 2、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3、鱼类及其制品; 4、蛋类及其制品; 5、花生及其制品; 6、大豆及其制品; 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8、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4.2 过敏原的评估 4.2.1 过敏原的评估应对过敏原的来源(配料、加工环节、加工助剂、返工和转产等)进行评估。4.2.2 应对原料供应商的生产现场生产和搬运活动中潜在的过敏原交叉污染进行评估 423过敏原评估应作为HACC计划设计的一部分。 4.2.4 当产品配方重组或配料变更时、当顾客要求或者进口国的过敏源标准发生变更时、当顾客投诉 产品可能含有过敏原时,需重新对过敏原进行评估。 4.2.5 过敏原的评估结束后应形成评估结果和过敏原清单,过敏原清单应包含所有工厂用的配料和 原料中含有或可能含有的过敏原,同时也应包括含有过敏原的产品。无过敏原时可以只形成过敏原评估结果。 4.2.6 当新过敏原带进工厂时,应对过敏原清单进行更新。 4.3 过敏原的标识 当产品里含有可能引起过敏原物质时应清楚地标识,依据法规标准使用“可能含有”或类似标识,并与麦当劳沟通。 4.4 过敏原的控制措施 4.4.1 市场部在采购原辅料时,应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过敏原成分进行标识。 4.4.2 仓库在接受原辅料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原辅料是否受到过敏性物质的污

过敏原控制措施及过敏源物质

过敏原控制措施 对于一些敏感人群,一些食品成分能够产生过敏反应或者食品不耐症反应。根据剂量和消费者对于某种成分的敏感性,这些反应的等级可以从温和到严重。 使用过敏原物质(海产品和鱼类)加工食品选择是高效地标识标签,控制回料,彻底地清洁设备。要求所有生产的产品标签必须精确地描述产品的成分。声明是某一种的食品,因为某些人群可能对某一种鱼或者某一类型的鱼类制品过敏。 Major Allergen Declaration (MAD) Guidelines 主要致敏物声称指南 成分Constituent 限量Limit 例如Examples 花生及其制品Peanuts and products thereof 1 mg peanuts/kg product 烘烤花生,花生酱,花生粉,花生油,落花生 Roasted peanuts, peanut butter, peanut flour, peanut oil, goobers 甲壳类动物及其制品Crustaceans and products thereof 10 mg/kg product 小虾,螃蟹,龙虾,小龙虾 Shrimp, crab, lobster, crayfish 鱼类及其制品Fish and products thereof 10 mg/kg product 狼鲈,鲣鱼,比目鱼,金枪鱼,凤尾鱼,鳕鱼,鲑鱼,鱼油,鱼明 胶,鱼粉,鱼肉 Bass, bonito, flounder, tuna, anchovy, cod, salmon, fish oil, fish gelatine, fish meal, surimi 蛋类及其制品Eggs and products thereof 10 mg whole egg powder or 3.3 mg egg white/kg product 蛋清,蛋黄,卵蛋白质,卵白蛋白,溶菌酶,卵粘蛋白,蛋磷脂 Egg white, egg yolk, egg albumin, ovalbumin, lysozyme, ovomucin, egg lecithin 包含过敏原的主要食品类: ?花生,树生干果(松果,榛果等) ?贝类产品,海产品和鱼 ?大豆和大豆制品 ?鸡蛋和鸡蛋制品 ?小麦及其相关制品 ?乳与乳制品 源于上述食品中的产品可能含有为了的过敏原物质。其 他成分(味精(MSG),一些食品色素,亚硫酸盐)等 能够产生与上述过敏反应相类似的反应 过敏原: ?自然存在的蛋白质 ?微量就能引起过敏反应 1仅5-10ppm就可以引起过敏反应 2症状很快产生,数小时死亡 ?一些反应是致命的 1干果和海产品过敏原 21-2%的人群对过敏原有反应 过敏原物质的控制措施包括: ?确保正确标识/包装的使用,并且与食品配方相符合(产品的包装上明确标识产品成分)?正确清洁设备(通过SSOP控制,并每日记录清洁结果) ?从原料供应商得到充分的产品成分声明(每批原料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成分声明) ?生产计划中,制作包含过敏物质产品的损耗清单(制作鱼、虾、蟹类的损耗清单) ?控制并追踪回料(对回料进行严格标识的管理,确保过敏原被有效的控制)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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