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交通事故处理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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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试题

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45分)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同时:。

2、A.查明事故真相和原因,听候查处

3、 B.任何情况不准移动现场,等候处理

4、 C.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当:。

6、A.迅速报警并且保护好现场

7、 B.双方自行处理

8、 C.根据事故大小妥善处理

9、任何事故都必须在通知公司总调度,发车负责人,车辆跟踪人员。

A、半小时内

B、一小时内

C、二十四小时内

4、乙方发生事故后,如乙方次要责任,事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后不足9600元,应。

A、同组人员承担50元/人,乙方承担50%,甲方承担50%。

B、同组人员承担50元/人,乙方承担65%,甲方承担35%。

C、同组人员承担50元/人,乙方承担35%,甲方承担65%。

5、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称为。

A.交通事故

B.交通违法行为

C.故意肇事

6、事故有人伤时,首先。

A、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B、通知交警,并根据伤者情况通知急救中心

C、根据伤者情况通知急救中心,并通知交警

7、公司派遣人员协助处理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含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等)

应。

A、自己承担

B、公司承担

C、计入事故损失总金额

8、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A.7天

B.10天

C.15天

9、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A.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B.当事人双方

C.当事人和公安机关

10、单车事故无人伤时,首先做的事情是。

A、通知交警

B、通知保险公司

C、通知急救中心

11、根据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可以分为。

A.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和四级事故

B.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C.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2、乙方发生事故后,如乙方主要责任,事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后不足25000元,应。

A、同组人员承担50元/人,乙方承担60%,甲方承担40%。

B、同组人员承担50元/人,乙方承担75%,甲方承担25%。

C、同组人员承担50元/人,乙方承担70%,甲方承担30%。

13、在事故无人伤的情况下,驾驶员需带回的保险赔付资料不包括。

A、交警《事故认定书》

B、定损员所出具的事故车辆的定损单

C、打印版委托书(驾驶员委托公司办理)

14、我司规定在途驾驶员晚上。

A、可以一直行车

B、12点前必须停车休息

C、11点前必须停车休息

15、三者事故无人伤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通知保险公司定损,并通知交警出现场,然后根据保险公司规定流程处理执行

B、通知交警出现场,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然后根据保险公司规定流程处理执行

C、通知交警出现场,并根据保险公司规定流程处理执行

二、判断题(30分)

1、当发生事故时,首先将事故状况半小时内报告给发车负责人。()

2、乙方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应如实与甲方联系。()

3、当发生事故时,发出负责人应首先根据事故状况判断车辆受损情况,组织材料配件,填写《事故材料配件清单》。()

4、发生事故后,如车辆需要维修,则应返厂维修而不是就近维修。()

5、乙方发生事故后,如乙主要要责任,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后不足10000元,应同组人员承担50元/人,乙方承担50%,甲方承担50%。()

6、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7、如需公司垫付事故处理费用,必须由发车负责人填写清单。由总调度签字财务审核,如果超过驾驶员账户余额,则需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8、在事故有人伤的情况下,驾驶员需带回的保险赔付资料包括伤者工资证明,伤者住院全套病历本,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临牌原件1张或临牌正反面复印件等等。()

9、本车驾驶员必须在交车前对事故车辆受损部位再次进行检查,确认完好。()

10、如送车人事故受伤则由车辆负责人拨打意外伤害险报案电话。()

11、如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应按照乙方及保险公司规定流程处理执行,并积极配合事故处理。()

12、在事故有人伤的情况下,驾驶员需带回的保险赔付资料不包括修车发票:发票抬头为事故车的临牌号。()

13、对于三者事故无人伤:必须通知保险公司定损,但没必要通知交警出现场。()

14、发生交通事故,发车负责人应当根据事故车辆状况判断是否需要报保险公司。()

15、事故有人伤的情况下,驾驶员需要带回伤者门诊病历及检查报告。()

答案

一、

1-5、CAAAA6-10、CCBAB

11-15、CBCCA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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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类】浅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精编

(交通运输)浅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运输)浅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浅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出现的壹个法律术语,这和以往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出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所不同,新法中省略了“责任”二字,目的就是让人们对该行为有壹个新的认识,对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责任”的应然内涵有正确的理解。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对策AnAnalysisoftheResponsibilitiesofTrafficAccident Abstract:Theidentificationofroadtrafficaccidentsisalegalterminologyinthelawofroad trafficsecurity,anditisdifferentfromtheresponsibilityidentificationofroadtrafficaccide ntsinthemeasuresintreatingroadtrafficaccidents,andtheRegulationsofroadtrafficsecu rityadministration.Inthenewlaw,theword“responsibility”isomitted,whichintendsto helpthepublicformanewconceptionofsuchactions,anddevelopabetterunderstanding ofthenatureoftheresponsibilityintrafficaccidents. Keywords:Trafficaccident;Responsibilitiesconforming;Problems;Countermeasures 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汽车等机动车辆日益成为和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紧密相关的重要交通工具。尽管我国的汽车拥有总量占世界汽车总量的比例很低,汽车人均拥有量和发达国家相比也有相当大的差距,可是,受路况、车况差等客观条件及人们交通守法意识淡薄等主观因素影响,我国汽车交通事故的数量和损害后果却且不低。大量的交通事故及其严重的损害后果,客观上使交通事故的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理变得更加迫切。我国于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了《道路交通法》,给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壹个崭新的出口。在此,笔者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进行阐述。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含义及意义 1.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含义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试题及答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试题及答案 你懂得多少道路交通安全法呢?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试题你会做多少?下面就让告诉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试题及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试题及答案(一)1.下列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的阐述,正确的是( ) A.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B.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C.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赔偿 D.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A项说法错误。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B项说法正确。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C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2.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周岁。 A.10 B.14 C.12 D.18 【答案】C。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故本题答案为C。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 )。 A.15日以下拘留 B.吊销驾驶证 C.扣留车辆 D.5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答案】A。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

交通事故处理指南

交通事故处理指南 交通事故处理指南 一、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人应该如何处理才能避免求告无门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紧随而来的可能就是争议与诉讼。当事人处理事故没有经验,往往事后追讨无门。当事人应该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必要时可以要求对对方进行酒精测试,及时索要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住址、电话,以便发生争议后能够主动维权。 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怎样承担赔偿责任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限额部分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都有过错的,按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 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三、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时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交通事故受害方要求赔偿的数额如何计算 受害方要求赔偿的数额分为财产损失费用和人身损害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

五、律师在交通事故纠纷中的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聘请律师介入到事故的处理当中显得非常重要。作为受害方索要多少赔偿费,什么时间提出调解,什么时间申请伤残鉴定,什么时间提起诉讼,如何开庭等;作为肇事方该赔偿多少费用,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怎样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拒赔该怎么办等,律师会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及丰富的处理经验为您设计最好的解决方案。致力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有疑问,请在线咨询。

[交通法规模拟考试题]2016年交通协管员考试模拟试题与答案

[交通法规模拟考试题]2016年交通协管员考试模拟试题与 答案 [交通法规模拟考试题]2016年交通协管 员考试模拟试题与答案 [交通法规模拟考试题]2016年交通协管员考试模拟试题与答案 招警属于考试的一种,招录通过后即是公务员,享受公务员待遇。以下是小编分享的2016年交通协管员考试模拟试题与答案,供大家练习! 一、填空: 1、《安全法》中道路是指( 公路 )、( 城市道路 )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 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 )的地方,包括( 广场 )、( 公共停车场 )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安全法》中交通事故是指( 车辆 )在道路上因( 过错 )或者( 意外 )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3、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强制保险 )制度,设立(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4、交通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或者( 交通警察 )举报。 5、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 责任限额 )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 责任限额 )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 道路交通 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6、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未造成人身伤亡 ),(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 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7、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 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8、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来自:https://www.360docs.net/doc/db9535221.html, 爱作文网:[交通法规模拟考试题]2016年交通协管员考试模拟试题与答案)事人可以( 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 也可以(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9、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机动车 )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且机动车驾驶人( 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的,( 减轻 )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lO、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 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 )罚款,可以( 并处十五日以下拘 留 )。 1l、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 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 )罚款,可以( 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1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两百元以上两 千元以下 )罚款,可以( 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13、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1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 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浅谈当前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方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浅谈当前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 的不足及解决方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浅谈当前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解 决方法(标准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三大主要工作之一,是最能体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学习“科学发展观”以关爱民生、以人为本,解决人民群众困难为己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的岗位。事故处理工作是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它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自身形象和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近几年来,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实际谈一下对当前事故处理工作的认识。 一、当前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意识松懈,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连着千万家,安全畅通

靠大家”一句话道出了维护交通人人有责的深刻内涵。交通安全从何而来?来自于全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因此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显得尤其重要。但现实生活中总有一部分人,无视交通法规,我行我素,安全意识极其淡薄,这就给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一颗不定时的炸弹,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目前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还停留在表面层次,还停留在“你听我说”的单向灌输形成,仅是发传单、挂横幅、摆图片,已经不能满足广大群众对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的需求,宣传教育缺乏群众的主动参与,形式陈旧,无法激发交通参与者主动接受教育的积极性。 (三)恶劣天气时有发生。近期,雨水、雾气增多,因雨、雾等恶劣天气引发的二次碰撞、多车追尾、多人死伤事故。原因主要是恶劣天气条件下,能见度下降、路面冰冻、湿滑,车辆制动性能下降,交通环境差,易引发事故。 二、做好当前道路事故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对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迅速、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 组长:,全面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指挥和协调。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事故处理、应急救援两个小组。 事故处理小组由、、组成,负责联络、协助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的现场勘查、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事故的处理事宜。 应急救援小组由、、组成,负责协助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救援,对所载货物进行现场保护、清点、转载等事宜。 2、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进行自救。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 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公司车队。 (2)车队接到事故电话后,马上向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组长汇报,组长决定启动应急 预案。 (3)召集两个小组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往事故地点,按照分工开展事故处理事宜。如交警、医疗 机构还未到现场,事故处理小组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对现场进行保护;应急救援小组将伤亡人员移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发生火灾的要立即采取灭火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医疗救援、善后各项事宜。 3、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事故报告电话(白天),(夜间)。 (2)物资保障:公司应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卫生急救用品等物资。 (3)人员保障: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卫生等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组织演练。 4、事故报告 公司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应马上将事故简要情况向交通运管机构进行报告,并每两小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和运管进行报告,事故处理后将事故情况书面上报,并将事故记录留存归档。

交通事故处理试题

事故处理试题 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45分)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同时:。 A.查明事故真相和原因,听候查处 B.任何情况不准移动现场,等候处理 C.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当:。 A.迅速报警并且保护好现场 B.双方自行处理 C.根据事故大小妥善处理 3、任何事故都必须在通知公司总调度,发车负责人,车辆跟踪人员。 A、半小时内 B、一小时内 C、二十四小时内 4、乙方发生事故后,如乙方次要责任,事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后不足9600元,应。 A、同组人员承担50元/人,乙方承担50%,甲方承担50%。 B、同组人员承担50元/人,乙方承担65%,甲方承担35%。 C、同组人员承担50元/人,乙方承担35%,甲方承担65%。 5、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称

为。 A.交通事故 B.交通违法行为 C.故意肇事 6、事故有人伤时,首先。 A、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B、通知交警,并根据伤者情况通知急救中心 C、根据伤者情况通知急救中心,并通知交警 7、公司派遣人员协助处理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含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等)应。 A、自己承担 B、公司承担 C、计入事故损失总金额 8、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A.7天 B.10天 C.15天 9、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A.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B.当事人双方 C.当事人和公安机关 10、单车事故无人伤时,首先做的事情是。

浅谈如何防范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浅谈如何防范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上饶支队七大队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改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购买机动车数量、申请办理驾驶证人员数量便大幅增加,使得道路交通形势日益严峻,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多并日益复杂,部分交通事故当事方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堵路闹事”等方式胁迫交警部门和政府,成为交警部门和政府“头疼”的问题。因此,如何防范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这个问题更多地引起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高度重视。 一、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矛盾纠纷的主要形式 (一)事故赔付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天降横祸,受害方家人的心灵受到了巨大创伤,唯想通过经济补偿来安慰受伤的心灵,这在情理上是能够理解的。然而受到事故责任划分以及当事人赔付能力及办案程序和时限等各个方面的影响,受害人方不可能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便迁怒并责怪办案部门、办案人员,或前往当事对方的单位或家里闹事,由此引发矛盾纠纷。这类矛盾可以说是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最主要的矛盾。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引发的矛盾纠纷。在交通事故发生

后,群众最为关切的是交警大队结合证据材料对事故依法下达的责任认定。交警所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稍有偏颇或瑕疵,当事人必定会紧抓不放,生出不必要的麻烦来;还有少数当事人由于对交通法律法规的知之甚少甚至无知,以自身利益为中心,或者主观臆想,自认为交警执法不公,产生对交警的不满,由此无端地围攻交警部门、刁难执法人员,甚至散发传单、上网发帖,借此利用公共舆论来浑水摸鱼。 (三)交通逃逸案件久侦未破引发的矛盾纠纷。在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后,交通肇事者的逃跑,致使事故中受害方的赔付特别是急救费用、安葬费用等无法实现,同时肇事方逃跑在不特定时间内无法归案,这给受害方情感上也会造成严重打击。因此,一旦交通逃逸案发生且久侦未破,我交警部门将面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巨大的压力,稍有不慎,极易酿成当事人围攻、拦路上访等群体性违法行为。 二、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分析 从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来看,除了在我国现阶段社会转型时期的民主政治大气候外,很大部分事故纠纷是以增加经济赔偿为目的,事故中受害方家属认为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动不动就“狮子大开口”,或者在别有用心之人的怂恿下通过“闹事”等形式,向政府、向交警部门及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等施加压力,浑水摸鱼,最终达到经济目的。同时我们还要从主观和客观二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一)客观方面原因:一方面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是引发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与公司各种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能 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到2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

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 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行车事故车辆规定 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 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电话报告公司总调度 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48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调度.

交通事故处理测试题 初

交通事故处理资格测试(初级)试题 (总分120分,测试时间120分钟)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交通事故时,事故分类使用名称:(A ) A、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事故 B、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 C、故意事故、过失事故、意外事故 D、单车事故、双方事故、多车事故 2、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填写( B )登记备查。。 A、交通事故报案登记表 B、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 C、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D、交通事故受案登记表 3、接到报案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一般情况下(A )内赶到现场。 A、10分钟 B、15分钟 C、20 分钟 D、30分钟 4、执法人员到达事故的现场后,对现场处置的正确程序是:(B )(1)指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急救车、消防车等车辆依次停放并开启警灯。 (2)指挥事故车辆驾驶人、乘客等当事人在安全地带等候。发现有受伤人员的,应当立即组织施救。 (3)遇有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

响应机制。 (4)确认肇事人,验明身份。责令肇事人不得离开现场或者与无关人员谈论交通事故情况。 (5)执法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放置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 A、(2)(5)(3)(1)(4) B、(5)(2)(1)(4)(3) C、(4)(5)(2)(3)(1) D、(1)(4)(5)(2)(3) 5、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C ) A、予以受理 B、先行进行调查,在确定案件确实存在的予以受理 C、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D、予以立案调查 6、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 C )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A、24小时 B、2日 C、3日 D、5日 7、《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其中“二十日”的起计时间是指:(A) A、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起; B、检验、鉴定机构从事检验、鉴定之日计起; C、通知检验、鉴定机构之日计起; D、现场勘查之日计起;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B )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A、五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二十日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 B )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共同侵权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共同侵权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起交通事故有多个致害人的情形,如两辆机动车相撞,伤及第三人且两车都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多个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司法实践中对此争议较大。笔者结合下面案例谈谈个人看法。 芦先生乘坐吴先生驾驶的小客车与宁先生驾驶的小客车相撞,两车受损,芦先生骨折。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宁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吴先生负次要责任,芦先生不负责任。对此案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多个致害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内部按责任比例分担损失,其法律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多个致害人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两种观点的分歧在于对“共同侵权是否成立”的认定,即两个责任主体——宁先生和吴先生之间的责任关系,他们究竟应对芦先生负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如果共同侵权成立,则负连带责任;不成立,则负按份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 在学术界,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最大分歧在于对共同侵权行为本

质的认识不同,主要有4种主张:一是意思联络说,认为共同加害人之间必须有共同故意才能构成共同侵权;二是共同过错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数个行为人对损害后果具有共同过错,既包括共同故意,也包括共同过失;三是共同行为说,认为共同行为是共同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四是关联共同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以各个侵权行为所引起的结果存在客观的关联共同为前提。这4种主张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基本观点,即主观说和客观说。主观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主观方面,而客观说认为其本质特征在于客观方面。目前通说是主观说,决定共同侵权行为的最本质特征在于主观原因,共同加害人的共同过错决定了损害的共同性和行为的共同性。一般而言,过错应当包括故意和过失。根据学术界对过失的定义,共同过失可以理解为,各个行为人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与他人的行为结合造成某种损害而没有预见,导致损害发生的;或者虽然预见到,但轻信可以避免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基于共同过失而成立的侵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如二人往楼上抬东西,都预见到可能坠物伤人,但二人都确信不会坠落。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发生所预见的损害,应当认为二人有认识的共同过失,成立共同侵权行为。学术界将基于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而成立的侵权行为统称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理论上,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不被认为构成共同侵权,不被认为应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虽无意思联络,但损害结果不可分割的侵权案件,有相当一部分仍是按连带责任处理的。

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伤者篇

交通事故处理方法-伤者篇 作为普通的交通参与者,在整个交通生态中,处在较低的弱势地位,为了保护我们的人身权益,我们首要做的是遵守交通规则,在红绿灯路口,要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过马路时,注意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驶方向,在信号灯转换时间不足时,我们要耐心等待,避免人为粗心、轻视造成的交通伤害。我要告诉大家,即使在交通事故中得到了高额的赔偿金,而伤者在这一过程中,身体和心理所承受的伤痛并不是常人可以理解和想象的。所以,在开篇我用较大篇幅告诉你们,要遵守交通规则。 那么现在开始切入正题,介绍一下伤者在交通事故中的处理办法。 交通事故一般归结为两类:机动车交通事故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今天我主要介绍一下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在人与机动车碰撞后,伤者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首先要进行110报警处理;之后再通知家人并拨打120进行急救处理;可要求肇事者陪同伤者一并到医院。 伤者随120入院,医院最好为全科3甲医院(方便各科室医生会诊而不耽误病情)。入院后伤者要进行全面的伤情检查,受伤部位CT,最好做一个脑CT。家人在事发后的一周内需要密切关注伤者状况,危重状态可住院治疗。 关于住院费用,在法律上肇事者可以不垫付伤者的住院费用,同时伤者也无扣留肇事者权利,伤者亲属需垫付前期住院费用。责任认定后,伤者及家属可以通过交警协调,从肇事者的保险公司预支一部分治疗费用。 一般当天,肇事者的车就被交警扣押在指定停车场,所以伤者及其家属不着急去交通队进行责任认定(一切以伤者的病情为主)。但伤者家属当天一定到交通队和肇事者及家属和主管交警见面,说明伤者情况。伤者可以一个月之后再到交通队处理问题。 关于责任认定一般通过路口的监控摄像认定,伤者家属可以到交通队查看录像,当事发路口没有监控设备时,交警一般通过双方口供,依据交通道路法进行责任判定(伤者需在场)。责任认定后进入理赔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理赔一般分两个阶段,交通调解和司法程序。具体解决方法要根据伤者伤情以及肇事者车及车险情况而定。 进入理赔程序的伤者一般距交通事发进过1个月的时间,所以潜在疾病都已经体现出来,伤者及家属可以根据人身伤害赔偿的条款进行评估。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以直接进入司法程序-起诉解决;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先进行交通调解,调解不成,再进入司法程序。注意,不要调解时间过长而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的诉讼实效为1年)。 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交通调解和司法程序,交通调解所达成的金额除了有票据的部分都由肇事者承担。司法程序所产生的金额与法院依照法律法规裁定,肇事者负担的相对较小。(以交强险为例,在判定全责的情况下,最多赔付122000,包括2000的财产损失,10000的医疗,110000的死亡伤残赔偿。)所以,肇事者在有保险的情况下,更倾向于司法程序。 肇事者在调解期间要想提车,需要交付数额不等的押金。押金一般是按照伤者病情确定,当伤者不到交通队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时,主管交警无法确定伤者病情,估算不出押金数额,故肇事者无法提车。 轻伤害(达不到伤残评级的伤害)伤者所提出的诉讼主张无非是医药费、护理费、伤者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这五项费用。其中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根据票据实报实销,营养费在有病例提及加强营养的情况下一般在500-1000元左右。而伤者误工费需要伤者单位提供前3个月的工资条,高于3500还需要社保证明。伤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主张。 当伤者决定进行司法程序时,首先到交通队进行资料备份,需要肇事者驾车证、保险大单、车主行驶证的复印件,留档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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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db9535221.html,/Content-2845.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https://www.360docs.net/doc/db9535221.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2007年度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试题1

2007年度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试题(初级)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题,共20分) 1、【执法装备】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一方面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后果扩大,另一方面要切实保护好自身安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上路执勤执法前应当明确执勤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自身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装备。在高速公路上执法,赶赴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规定配备执法装备,按规定着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警灯、警报器外,喊话筒等扩音设备也是警示器材; B、反光背心应当在白天和夜间都必须使用; C、有照明的路段,夜间也应当佩戴发光或者反光器具; D、巡逻车警灯,应当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开启。 2、【执法概念】从根本上防止交通事故、达到交通安全的目的的有效办法是三“E”科学,即交通安全执法(Enforcement)、交通安全工程(Engineering)和交通安全教育(Education)。重庆市原市委书记黄镇东在交通工作座谈会上讲:“我来了这两年真正体会到了重庆的公交了,因为重庆没有自行车,发展公交比那个城市都好,自行车靠两条腿,节约能源,但是在山城这样一个地方的话,靠两条腿骑自行车是不可能的,除非你步行。所以公交在我们城市中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可替代的,这一条肯定。但是我们的公交车呀不讲规矩,抢道、占道比较严重,对此要加强监管。特别是在市长峰会期间,可以搞一些交通管制,但这也不一定管得住,这也必须靠城市文明来规范。”黄镇东的讲话涉及()等方面。 A、交通安全执法、交通安全工程和交通安全教育。 B、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工程 C、交通安全执法和交通安全教育。 D、交通安全执法和交通安全工程。 3、【事故的范畴】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包括五大形式要件:一、车辆要件,即交通事故当事方至少有一方是车辆,不涉及车辆的事件不能称为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车辆必须是在运行中,只要机动车存在交通当中,无论是动态还是静态的,如果造成了他其他相关交通参与人的危险,均可理解为运行。二、道路要件,是对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要求。三、过错或者意外要件,这一要件决定了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四、损害后果要件,如果客观上没有损害后果出现,该事件就不应该属于交通事故。五、过失或者意外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要件,交通事故中即使有后果出现,如果后果与当事人的过错或者意外事件不构成因果关系,该事件也不能认为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浅析当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乱象及整改设想

浅析当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乱象及整改设想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浅析当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乱象及整改设想我国是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极高的国家,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证据,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和行政(刑事)追责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很多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包括追究肇事者行政(刑事)责任,都会因为当事人各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事故责任划分持有异议而引发纠纷和冲突,导致各方当事人的矛盾加剧、影响事故的处理,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如何合理、合法、公正的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纠正相反,以减少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矛盾、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已是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虽然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交警部门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一定的纠错途径,但现实中这个纠错途径却障碍重重、有名无实。因此,个别地方的交警部门因为种种原因或利益驱使,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时,不是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以及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是罔顾事实、粗制滥造、牵强附会、随心所欲,没有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给整个交警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社会信誉和公信力带来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笔者在道路交通客运企业从事了30多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个别交警部门违法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乱象感受甚深,如鲠在喉。下面就列举个别交警部门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划分当事人事故责任的几种情形; a、交通事故双方(或是多方)都是机动车的,看哪个车的保险项目全、保险额度高(客车的保险项目和额度肯定比其他车要多),就由其承担较大的责任; b、交通事故双方(或多方)是客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无论客车方责任大小,都要客车方承担较大责任,即使客车方确无责任,也要承担次要责任; c、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论客车有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没有因果关系,只要客车与事故任意一方有任何接触、哪怕客车方也是受害者同样要承担责任; d、发生交通事故后,客车有没有事故责任,要根据事故的损害后果来确定;比如说事故中有人员死亡或是重伤、客车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就不承担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X)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X)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V) 4、取得初级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不能参与处理死亡交通事故。( X) 5、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V) 6、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值班备勤民警不得少于三人。 ( X) 7、交通警察执勤巡逻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并先期处置事故现场。(X) 8、高速公路上发生五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者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3起以上多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X) 9、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X) 10、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V) 11、交通警察到达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停放警车示警,白天应当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 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并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X) 12、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通知相关路段执勤民警在事故现场组织分流。(X) 13、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本级公安机关发布协查通报,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协助查缉。(X) 14、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或者唾液试纸,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V) 15、为确保安全,严禁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进行模拟实验。(X) 1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签名即可。(X) 17、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可根据勘查情况决定是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X) 18、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交通警察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证人针对事故现场需要确认的问题一并当场进行 询问,并作记录,交由当事人、证人核对无误后共同签字确认。(X) 19、现场勘查完毕后,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的交通警察即可撤离现场,现场清理工作交由清障施救单位实施。(X) 20、因条件限制或者案情复杂,现场勘查有困难的,经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保留部分或者全部事故现场,待条件具备后再继续勘查。(X) 2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将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转为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V) 22、对未知名尸体的骨灰存放两年,存放证留档备查。两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X) 23、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陈述材料不得由他人代笔。(X) 24、尸体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X) 25、只有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才能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X) 26、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并已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V) 27、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事故受害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X) 28、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破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其正在开展的侦破工作。(X) 29、集体研究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工作需在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完成。(X) 30、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而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保密需要应予拒绝。(X) 31、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重新制作编号相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X) 3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安排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但不得复制证据材料。(X) 33、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V) 34、原办案单位拒不执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论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公安机 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原办案单位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撤销或者变更。(X) 3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扣押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经调查确 认需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扣押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二日。(X) 36、对给予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既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也可由其驾驶证的发证机关将上述决定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V) 37、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环节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发现申请人资格不符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38、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为三方以上的,交通警察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的申请,分别组织调解。(V) 39、赔偿权利人要求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数额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建议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40、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过程中,为确保公正,避免误导当事人,交通警察不应提出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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