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封管的定义和应用原则

冲封管的定义和应用原则
冲封管的定义和应用原则

冲封管的定义和应用原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冲封管的定义和应用原则

一、定义

1.冲管:用等渗盐水将导管内残留的药物冲入血管,避免刺激局部

血管,并减少要去之间的配伍禁忌,应用于两种药物之间或封管前。

2.封管:保持畅通的静脉输液通路,通常使用稀释肝素液,用于输

液后【1】。

二、应用原则

(一)维护时间

1 在每一次输液之前,作为评估导管功能和预防并发症的一个步骤,应该冲洗和抽吸血管通路装置 (VAD)。

2. 在每一次输液后,应该冲洗血管通路装置,以便将输入的药物从导管腔内清除,降低不相容药物之间的接触的风险。

3.每次使用后立即封住外周静脉留置针。对于暂时不需使用的外

周静脉留置针,应每隔 24小时进行一次封管。27 (III)

4.PICC导管在治疗间歇期应至少每周维护一次。

5.连接PORT时应使用专门的无损伤针穿刺,持续输液时无损伤针

应该每7天更换一次。

6.PORT在治疗间歇期应至少每4周维护一次。

(二)冲洗、封管液体选择

1.输液完毕应用导管容积加延长管容积2倍的生理盐水或肝素盐水

正压封管。

2.应使用不含防腐剂的%氯化钠溶液进行冲洗(美国药典)。

3.肝素盐水的浓度:PORT可用100u/ml,PICC及CVC可用0-10u

/ml。

4.不要使用无菌水冲洗血管通路装置。14 (V)

5.当药物与氯化钠不相容时,先使用含5%的葡萄糖量的水,然后用

不含防腐剂的 %氯化钠溶液(美国药典)。由于葡萄糖可为生物的被膜生长提供营养,所以应该将其冲洗出导管内腔。13 (V) 6.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替换封管溶液:怀疑肝素封管液是引起药

物不良反应的原因是;发生肝素相关血小板减少或血栓形成HITT(时); 以及通过肝素封管的中心血管通路装置抽血送检时出现可疑的实验室数据时。

7.市售可用的预充式导管冲洗器可降低导管相关血流感染(CR-BSI)

的风险,并节省配制冲洗器的时间。1-3(IV)

(三)冲洗、封管装置选择

应使用10毫升的注射器或专门设计以产生较低的注射压力(即10毫升直径的注射器筒)的注射器来评估血管通路装置(VAD)的功能,注意是否存在任何阻力。

(四)冲洗、封管具体方法

1.经PVC输注药物前宜通过输入生理盐水确定导管在静脉内,经

PICC、CVC、PORT输注药物前宜通过抽血液来确定导管在静脉内。

2.给药前后宜用生理盐水脉冲式冲洗导管,如果遇到阻力或者抽吸

无回血,应进一步确定导管的通畅性,不应强行冲洗导管。

3.在冲管和封管之前,应对连接表面进行消毒,并充分待干。

4.使用正压技术,尽量减少血液回流至血管通路腔。

5.冲管过程中,普通注射器(非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中应剩余少量冲

管液,大约,以防止出现管路血液返流,且无需持续推压注射器活塞。10,17 (IV)

6.在输液结束冲管之后,应该封闭血管通路装置,以减少管腔内闭

塞和导管相关血流感染(CR-BSI)的风险,具体取决于使用的溶液。

(五)新生儿和儿童冲管、封管具体要求(略)

参考文献

【1】袁玲,陈湘玉,王守慧.肿瘤内科护理手册[J].2008

【2】I NS输液治疗实践标准

【3】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民法基本理论

民法基本理论本章考情分析 最近3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与核心考点分布 2014年2013年2012年核心考点分布 单选题4分6分4分 1.权利主体 2.民事权利 3.民事法律事实 4.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与效力 5.代理制度 6.诉讼时效制度 多选题3分- 2分 综合题- - 1分 合计7分6分7分 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 2015年本章发生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有:(1)对民法的特征及其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法律行为、诉讼时效部分进行了重新编写;(2)新增民事义务部分、权利主体一节内容;(3)删除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本章结构框架图 一、民法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民法的特征 1.民法是权利法 2.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3.民法规范多为任意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规范,也可以排除适用;而强制性规范是当事人必须遵守和适用的规范。

4.民事责任具有直接救济性 民事责任以回复被侵害权利的原状作为原则,在回复原状不可能时,则依价值规律予以金钱赔偿。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私权神圣原则 2.身份平等原则 (1)法律平等地赋予民事主体以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既享有权利,又依法承担义务; (3)民事主体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3.意思自治原则 4.公共利益原则(外在要求) 民事主体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及其效果,必须符合我国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5.诚实信用原则(内在要求)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行使民事权利不得超越正当边界、不得损害他人权益、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例题·单选题】民法与行政法各有其调整对象。下列有关二者调整对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8年) A.民法调整的是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比如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而行政法调整的是主体之间地位平等的社会关系,比如土地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B.由于行政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行政机关与公民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平等 C.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主体之间的权利能力是平等的

民法基本原则

1.2民法基本原则 1.2.1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1.2.1.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基本原则,即民法的根本规则或民法的基本理念、民法的基本原理、民法的基本精神,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规律的反映,是民法具体规则的源泉,是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裁决民事纠纷的根本依据。 1.2.1.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主要有二:法律解释的准据功能和法律漏洞的弥补功能。一方面,民法基本原则发挥法律解释的准据功能。在具体规则适用过程中,若出现不确定或者有争议的情况,法官应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正确理解、适用民法具体规则,以确定适用具体规则的意见。在对民法具体规则进行进行解释时,如果产生两种以上的解释结果,则应当采用更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结果。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其解释结果都不能违背民法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民法基本原则发挥法律漏洞的弥补功能。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立法者预见能力和立法水平的限制,立法机关无法对各种民事现象都作出规定,难以制定穷尽未来的法律,因此必然存在民法漏洞,有必要在具体案件的裁判中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填补法律漏洞。民法基本原则就是法官司填补民法漏洞的重要工具,即当民法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时,法院可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 1.2.2地位平等原则 1.2.2.1地位平等原则的含义 所谓平等,是指人们相互间与利益获得有关的相同性。民法的地位平等原则,简称平等原则,又称人格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取得利益的条件相同。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确认了这一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根据这一原则,在民事活动中,所有的民事主体,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取得利益的条件一律相同,谁也不享有优越于对方的特权地位,谁也不能声称自己在性别、民族、财产或者职级上具有优势,并以此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1.2.2.2地位平等原则的内容 地位平等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民事权利能力是当事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就是当事人成为民事主体的条件平等,是当事人能否获得民事权利的资格平等。对于自然人而言,不论性别、年龄、民族、宗教、文化程度、精神健康状况等如何不同,其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对于社会组织而言,性质、目的、规模、营业范围、存续时间等如何不同,其民事权利能力亦是一律平等;(2)民事权利内容平等。民事主体不但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而且在具备相应的条件时,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负担平等的民事义务。如果说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否取得利益的资格平等,那么民事权利内容平等就是取得利益的多少平等。对于成为民事主体必须的那些民事权利,即基本民事权利或者人格权,所有民事主体完全平等;对于民事主体所享有的非基本民事权利,所有民事主体比例平等,其享有的民事权利内容与其贡献成正比;(3)民事权利保护平等。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既包括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又包括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民法对所有民事主体的保护一律平等。无论任何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民法都将给予保护,而且对任何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都给予相同程度的保护。 1.2.3私权神圣原则 1.2.3.1私权神圣原则的含义 私权,即民事权利。私权神圣原则,就是民事权利作为自然和当然的权利,应受到法律充分保护,不受任何人及任何权力的侵犯,不依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限制或剥夺。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该条虽然没有明确民事权利的神圣性,但却概括私权神圣原则的主要内容。 1.2.3.2私权神圣原则的内容 私权神圣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民事权利是自然的权利。民事权利,尤其是人格权和原始取得的财产权,都是被社会上绝大多数人认可的、自然而来的权利,体现了自然的正义法则。法律对这些权利的发现和确认,则是这些权利进一步获得强制性的来源。(2)民事权利的内容无限广泛。只要是权利人可以支配的人格和财产范围,都是民事权利的界限之内;只要权利人有利用和实现的可能,都是权利人民事权利的内容。换言之,

最新商务谈判策略原则策略技巧

商务谈判策略原则策 略技巧

商务谈判策略 (1)突出优势。对对方立场、观点都有初步的认知后,再将自己在此次谈判事项中所占有的优、劣势及对方的优、劣势,进行严密周详的列举,尤其要将己方优势,应全盘列出,以作为谈判人员的谈判筹码。而己方劣势也要注意,以免仓促迎敌。 (2)模拟演习。将各种可能发生的状况,预先模拟,以免实际遭遇时人慌马乱,难以主控战局。在了解优、劣后,假想各种可能发生的状况,预作策划行动方案。 (3)底线界清。在谈判前,务必要把己方的底线界清。 (4)了解对手。“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谈判前,了解对方的可能策略及谈判对手的个性特质,对谈判的圆满完成将有莫大助益。 (5)随机应变。己方人员要随机应变,见招拆招。实在无法招架,手忙脚乱时,先施缓兵之计,再图谋对策。 (6)埋下契机。双方若不能达成相当程度的圆满结果,谈判面临破裂之际,也无需逞一时口舌之快,伤了双方和气,好为下回谈判圆满,埋下契机。(7)投石问路策略 又称假设条件策略,是指在商务谈判过程中,一方提出一些假设条件以探测对方意向,抓住有利时机达成交易的一种策略。 (8)沉默寡言策略 在谈判中先不开口,保持沉默,让对方尽情表演,以此暴露对方真实的动机和最低的谈判目标的策略。 (9) 声东击西策略 己方为达到某种目的和需要,有意识地将洽谈的议题引导到无关紧要的问题上,从而给对方造成一种错觉,使其做出错误的或违反事实本来面目的判断。

(10) 欲擒故纵策略 对于志在必得的交易谈判,故意通过各种措施,让对方感到自己是满不在乎的态度,从而压制对手开价,确保己方成功。 商务谈判的原则 一、知己知彼的原则 “知彼”,就是通过各种方法了解谈判对手的礼仪习惯、谈判风格和谈判经历。不要违犯对方的禁忌。“知己”,则就指要对自己的优势与劣势非常清楚,知道自己需要准备的资料、数据和要达到的目的以及自己的退路在哪儿。 二、互惠互利的原则 商界人士在准备进行商务谈判时,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替谈判对手着想,主动为对方保留一定的利益。 三、平等协商的原则 谈判是智慧的较量,谈判桌上,唯有确凿的事实、准确的数据、严密的逻辑和艺术的手段,才能将谈判引向自己所期望的胜利。以理服人、不盛气凌人是谈判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四、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上述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五、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 六、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 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四民法的渊源 五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 六现代民法的发展 (一)概述 (二)民法形式的发展 (三)民法内容的发展 (1)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4)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5)产品责任已发展为独立的侵权责任。 (6) 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 (7)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 (8)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始淡化。

8条最基本的商务谈判技巧

谈判就是为了最终的双赢而不断交流的过程,但是这个交流不是简简单单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随便聊天,而是需要谈判双方共谋达成一致结果的互相争取和让步。但是无论如何,商务谈判中你都要谨记这8条最重要的谈判技巧,没有这些技巧,我想你的谈判生涯不知道将要怎样开始或怎样结束! 1.有主动谈判的意识: 许多人都羞于谈钱,认为太鲁莽或无关紧要。但我们不得不去,特别是买房、买车、找工作时。如果别人看出你没有勇气,就会利用这一点。 2.不感情用事: 很多事只有感觉双方自愿才能谈妥。如果对方感觉受了攻击或不喜欢你,他们可以也不会服输。保持冷静、耐心、友善,即使对方失去冷静你也要控制住。 3.不要总是限于“规则”中: 给你一份协议要去签,你不但可以指出不同意什么,还可以写上自己想要什么。没有法规说协议不能加东西,如果对方不乐意,就让我知道,一起解决,不要说什么不能改。房产商、招聘人员、汽车推销员等有经验的谈判人员知道大多数人总是遵守规则,他们就会利用它做出限制。 4.永远不要做提出数字的第一个人: 比如当对方问你出价时,反问“这个协议的预算是多少?“别人给出的答案会比你期望的还要好。 5.比你期盼得到的要求更多: 只要别人给出的数,哪怕超出你的预期,要说“我认为还有这更好的”,不要冒犯,镇定的说。没有人愿意放弃已经开始的谈判,你要让大多数人相信他们已经胜过你,要你从“不现实的期望”中让步了。 5.让他们相信不光由你来下最终决定: 许多人总想快速结束谈判,不耐心就会吃亏。最好的办法是让他们相信一些他们不要在和你谈,而是和一些“权威”。如说“好的,但我明确答复你前我要和我的老板、爱人、搭档谈谈” 7.不要表现的太专注: 让他们感觉你随时可以离开找更好的交易。

静脉留置针冲封管操作要点及评分标准

静脉留置针冲封管操作要点及评分标准考生姓名:科室:主考老师:考核日期:评分: 项目 分 值 操作要点 考核要点 评分等级得分备注 A B C D 评估 5 护士:着装规范;环境:清洁,安全;评估患者病 情,合作程度。 仪表端庄 环境整洁 5 3 2 1 操 作 前 准 备 15 核对患者姓名、床号,评估病人留置针处皮肤及血 管情况。 告知患者:操作目的和方法、指导患者配合。 操作护士:洗手、戴口罩 备物:安儿碘、棉签、0.9%生理盐水或10-100u/ML 肝素钠盐水封管液、5ml或10ml注射器各一支、 头皮针、治疗盘、快速手消毒液、污物回收器、锐 器盒。 核对、告知患者 内容 4 3 2 1 洗手、戴口罩 5 4 3 2 备齐用物 放置合理 6 4 3 1 操 作 要 点 60 1、向患者解释冲封管的目的并取得患者同意,协 助取舒适体位 2、5或10ML注射器抽取等渗生理盐水或肝素钠封 管液5ML,连接头皮针排气备用; 3、消毒留置针肝素帽,至少15秒; 消毒液待干后,将针头刺入肝素帽内,按照冲封管 的金标准A-C-L。 A(Assess)评估先抽回血来进行导管功能评估, 观察有无回血。如有回血,则进行 C(clear)冲管先缓慢试推少量生理盐水,如果 推注通畅无阻再使用脉冲式方法(冲一下停一下) 进行冲管。 L(lock)封管将针尖斜面退至肝素帽内,脉冲式 推注封管液,待生理盐水或肝素钠封管液剩余1ML 时,边推封管液边拔针头(推液速度大于拔针速 度),确保正压封管,留置针导管内充满封管液, 使导管内无药液或血液 关闭留置针小夹子:左手持小夹子,右手食指和拇 指轻捏夹子右边的留置针管道夹闭小夹子,注意小 夹子靠近Y接口端夹闭。 妥善固定延长管 核对正确 6 3 2 1 操作过程遵循无 菌原则 10 6 3 1 排气方法正确 6 4 2 1 操作程序正确 10 7 4 1 冲管方法正确 10 7 4 1 正压封管 10 7 4 1 夹闭导管正确 4 3 2 1 固定正确 4 3 2 1 操 作 后 10 整理用物 医疗垃圾分类、处理用物 洗手、记录 处理用物方法正 确 5 3 2 1 洗手,记录顺序 正确 5 3 2 1 理论 提问10 留置针注意事项: 冲管的目的: 掌握程度 10 5 2 0 注:操作完成时间:10分钟,每超时1分钟扣1分,以此类推。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是商品的产物。在漫长的商品交换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大家所共同遵守的习惯和规则。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国家将人们自然形成的习惯和规则,提升为具有强制力的规范,于是产生了早期的民法。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加强了对经济的干预,产生了一些民法新观念,民法在走向现代化。 我国历史上商品经济不发达,所以不重视民法的作用,形成“重刑轻民”的传统。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实行计划经济,没有重视民法的作用,造成人们头脑中的民法观念淡薄,一提到法律手段就是《刑法》,在很多情况下,所谓要追究侵权责任,一些人主要考虑的是《刑法》中有没有这种罪名设置:能不能抓起来?能不能给他判几年?好像这才叫有法律管了。实际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更主要的法律调整手段是民法手段,民法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了。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研究民法。 接下来,我们就来共同学习什么是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 什么是民法?民法的含义——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之间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什么是自然人?什么是法人?什么是平等主体?民法在调节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又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范? 自然人(natural person)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

公民: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人:法人不是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平等主体: 1.当事人之间具有平等地位。当事人之间互不隶属,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没有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2.当事人的意志是平等的,各自可以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自愿结成各种关系。 3.当事人相互间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 例:儿女平等地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平等地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接下来,我们从民法的调整对象分析起。 民法调整对象 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民法不外乎也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而社会关系概括起来有两大类,一是财产关系,二是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占有、支配、交换和分配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比如:占有、支配反映的是动态的财

赢在谈判——商务谈判技巧(郝泽霖)

赢在谈判——商务谈判技巧 培训对象: 企业销售人员、各级管理者,包括:销售团队、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营销总监、投融资财务总监、招投标人员、采购经理、销售经理,以及所有对商务谈判感兴趣的有识之士 课程收获: 1、制定谈判计划和工作链 2、各自议价模型 3、价格谈判的步骤 4、价格与成本分析的方法 5、买卖双方的开价原理 6、“需求-BATNA”评估模型 7、用“分解法”测算对方底价 8、“相机合同”及“认知对比原理” 9、“决策树”和“沉锚效应” 10、“谈判议题整合法”与“釜底抽薪”战术 课程大纲: 第一讲:谈判的原则及行动纲领 一、谈判的基本原则 二、谈判的两种类型及战略 三、谈判风格与应对方法 四、谈判认识上的五大误区 五、谈判的十大行动纲领 六、利益分歧导致谈判 七、商务谈判的五大特征 八、商务谈判的六个阶段 案例分析与讨论 第二讲:各自议价的技巧与方法

一、各自议价模型 二、开价的五大技巧 三、了解并改变对方底价 1、打探和测算对方底价 2、影响对方底价的三大因素 3、改变对方底价的策略 四、打破谈判僵持最有效的策略 五、构成谈判实力的10大要素 六、需求-BATNA评估表 七、巧妙使用BATNA 案例分享 八、让步的九大技巧与策略 1、案例:不当让步的结果 2、案例:巧妙的进退策略 3、案例:步步为营的谈判策略 九、用决策树确定最优竞价 1、什么是决策树 2、确定最优竞价的三大步骤 第三讲:选择合适的谈判时机与对象 一、未完成销售工作,勿进入销售谈判 1、买方的价值平衡模型 2、销售谈判前的八个步骤 3、案例:决策标准是赢得客户的关键 4、案例:未解除客户担忧,价格让步不管用 二、确定供应商符合你的要求,再进入采购谈判 1、采购商与供应商的决策标准 2、甄选供应商的流程及方法 3、案例:采购经理会选择哪个供应商 4、案例:评估供应商的绩效水平

冲管封管操作细则

冲管、封管操作细则【定义】给予不相容药物和液体前后,以生理盐水冲洗或肝素盐水封闭各种留置导管的过程。其可以将导管内残留的药液冲入血流,以促进和保持导管通畅,避免药液刺激局部血管,防止不相容药物和液体的混合。 【护理要点】 1、给予不相容的药物和液体前后,使用生理盐水或肝素盐水进行正压冲管、封管,保持通畅的静脉输液通路。24h 容量不超过30ml。 2、冲管方法。冲管液通常为生理盐水,采用脉冲式冲洗方法,使生理盐水在导管内形成小旋窝,有利于把导管内的残留药物冲洗干净。 3、正压封管方法。钢针方法:将针尖留在肝素帽内少许,脉冲式推注封管液剩0.5~1ml时,一边推封管液,一边拔针头(推液速度大于拔针速度),确保留置导管内充满封管液,使导管内无药液或血液。无针接头方法:冲管后拔除注射器前将小夹子尽量靠近穿刺点,夹毕小夹子后拔除注射器。 4、勿使用暴力冲管。外周留置针可使用5ml注射器进行冲管,PICC导管应用10ml以上的注射器进行冲管,其他导管可根据冲管液体量选择注射器。PICC导管严禁使用小于10ml的注射器,因小于10ml的注射器可产生较大的压力,如遇导管阻塞可致导管破裂。抽血或输注胃肠外营养液等高黏滞性药物后,用20ml生理盐水冲管。 5、输液前,如果遇到阻力或者抽吸无回血,应进一步确认导管的通畅性。不应强行冲洗导管。 6、肝素盐水的配制建议:浓度为100U/ml的肝素盐水(1支12500U肝素加入125ml生理盐水中),多用于成人;浓度为10U/ml的肝素盐水(1支12500U肝素加入1250ml生理盐水中),多用于小儿。 7、冲管液的最小量应为导管和附加装置容量的2倍。 8、输液港在一段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每4周冲管、封管1次。 【患者教育】告知患者观察自身有无出血倾向,如发生牙龈出血、皮肤轻微磕碰后瘀青等现象时,应及时告诉护士。 【并发症预防及处理】 1、应常规对使用肝素盐水封管的患者进行血小板监测。

商务谈判的原则和技巧

商务谈判的原则和技巧 商务谈判的性质 1.合作性:谈判的前提是参与者都存在尚未满足的欲望和要求。要想通过对方使自己的需要得到满足,就必须把谈判当作参与者之间的合作过程。谈判的目标是各方都获益。 2.竞争性:既有合作性,又有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竞争的作用体现为一个整体化的过程,是协调谈判人员行为的一种抗衡。谈判人员可以通过竞争来衡量和估计自己与对方对抗的能力和手段,通过竞争使他们各自得到相应的报偿。 3.沟通性:谈判是人们沟通思想认识的一种交际方式。谈判的参与者都是一个个具体的人,随着谈判交流的逐渐加深,谈判者的思想、感情会发生变化。这过程中就需要双方尽量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消除误解,尽力免除冲突。 商务谈判的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谈判是智慧的较量,谈判桌上,唯有确凿的事实、准确的数据、严密的逻辑和艺术的手段,才能将谈判引向自己所期望的胜利。平等自愿原则是谈判中必须遵循原则。平等自愿原则要求商务谈判的各方坚持在地位平等,自愿合作的条件下建立合作关系,并通过平等协商、公平交易来实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商务谈判的平等是指在商务谈判中,无论各方的经济实力强弱,组织规模大小,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因此,在谈判时无论企业大小、强弱、效益,都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相互之间都要平等对待。平等是商务谈判的重要基础,平等是衡量商务谈判成功的最基本标准。就这一点而言,商务谈判比外交谈判具有更高的平等性。具体地看,在商务谈判中,各当事人对于交易项目及其交易条件都拥有同样的选择权。协议的达成只能通过各方的平等对话,协商一致,不能一方说了算或者少数服从多数。从合作项目的角度看,合作的各方都具有一定的“否决权”。这种“否决权”具有同质性,因为任何一方不同意合作,那么交易就无法达成。这种同质的“否决权”在客观上赋予了谈判各方相对平等的地位。 商务谈判中的自愿是指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交易各方出于自身利益目标的追求,能够按着自己的意愿来进行谈判,并做出决定,而非外界的压力或他人的驱使来参加谈判。并且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任何时候退出或拒绝进行谈判。自愿是商务谈判各方进行合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只有自愿,谈判各方才会有合作的诚意,才会进行平等的竞争与合作,才会互谅互让,做出某些让步,通过互惠互利最终达成协议,取得令各方满意的结果。 贯彻平等自愿原则,要求谈判各方相互尊重,礼敬对手,在谈判的整个进程中,要排除一切干扰,始终如一地对自己的对手,时时、处处、事事表现出对对方不失真诚的敬意,任何一方都不能仗势欺人,以强欺弱,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只有坚持平等自愿原则,商务谈判才能在互相信任合作的气氛中顺利进行,才能达到互助互惠的谈判目标。 二、真诚守信原则真诚守信在商务谈判中的价值不可估量,它会使谈判方从劣势变为优势,使优势更加发挥作用。诚实比一切智谋更好,而且它是智谋的基本条件。——(德) 康德Honest and better than all the resourcefulness, and it is the basic

静脉留置针冲封管操作及评分标准(最新知识点)

静脉留置针冲封管操作及评分 标准 科室:姓名: 考核日期: 评分: 项目分 值 操作要点 考核要 点 评分 等级 得 分 备 注 A B C D 评估5护士:着装规范;环境: 清洁,安全;评估患者病 情,合作程度. 仪表端 庄 环境整 洁 5321 操作前准备1 5 核对患者姓名、床号, 评估病人留置针处皮肤 及血管情况。 告知患者:操作目的和 方法、指导患者配合. 操作护士:洗手、戴口 罩 备物:75%酒精面片1 片、5ml预充式导管冲 洗器1支,清洁手套1 核对、 告知患 者内容 4321 洗手、 戴口罩 5432 备齐用 物 放置合 理 6431

副、弯盘、治疗盘、快速手消毒液、污物回收器。 操作要点6 1、向患者解释冲封管的 目的并取得患者同意, 协助取舒适体位 2、准备5ml预充式导管 冲洗器,打开外包装,垂 直向上释放压力,拧开 冲洗器的锥头帽,垂直 向上排气; 3、戴手套,用75%酒精 面片包裹输液接头横切 面及外围部分,多方位 用力摩擦,至少15秒; 消毒液待干后,按照冲 封管的金标准A-C-L。 A(Assess)评估先 抽回血来进行导管功能 评估,观察有无回血.如 有回血,则进行 C(clear)冲管先缓 核对正 确 6321 操作过 程遵循 无菌原 则 1 631 排气方 法正确 6421 操作程 序正确 1 741 冲管方 法正确 1 0 741 正压封 管 1 741 夹闭导 管正确 4321 固定正 确 4321

慢试推少量生理盐水,如果推注通畅无阻再使用脉冲式方法(冲一下停一下)进行冲管。L(lock)封管按照SAS 原则,在输液完毕后,脉冲式推注封管液,待注射器内剩余0。5~1ML 时,旋下预充式注冲洗器,确保正压封管,留置针导管内充满封管液,使导管内无药液或血液关闭留置针小夹子:左手持小夹子,右手食指和拇指轻捏夹子右边的留置针管道夹闭小夹子,注意小夹子靠近Y 接口端夹闭。高举平台法U形妥善固定延长管,输液接头高于导管尖端,且与血管 平行。

民法的概念、构成、体系及基本原则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构成、体系、基本原理及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起源与发展 1、民法的语源 中华法系:诸法合一民刑不分;民法一词传自日本,具体说法不一。 罗马法市民法万民法 2.民法之发展 汉谟拉比法典(公元前十八世纪古巴比伦王国) 罗马法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1年)《优帝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优帝新律》 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中国民法典(清末) 3.近代民法模式与现代民法模式 抽象的人格——具体的人格私的所有——私的所有的社会制约 私法自治——受规制的竞争自己责任——社会责任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 大陆法系:罗马法系,形式上的法典化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 法系的相互渗透与合流 二.民法的含义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平等主体 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互不隶属,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 意思自治:行动自主,不能通过命令令他人服从自己 平等与独立:只具有抽象的、相对的和法律理念或形式上的意义 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对人具有经济价值的一切事务。 财产关系:人与人之间因财产所发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3.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而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物质利益的社会关系。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 人身关系的分类: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分行 三.民法的构成 1、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形式民法: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实质民法:成文的民法典,以及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习惯

法 2、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普通民法指民法典,为整个私法之普通法。对人、地域、事项等不作限制,规范一般的民事生活关系。 特别民法:各民事单行法、商法典。 中国采民商合一主义,民法通则相当于民法典的普通法地位 四.民事法律关系模型 有甲乙二人,各有其财产AB。甲乙协商,就交换财产达成合意。另有一人丙,对甲或乙(及其财产)实施了侵害行为。就此形成需要由民法予以规范的三种关系: 1、甲乙之间的约束关系——契约关系; 2、甲乙及其各自所有物之间的关系——财产所有关系; 3、甲乙与加害者丙之间的关系——A在财物被侵占的情形下,则要求加害人丙返还财物;B财产毁坏不能返还,或人身伤害的情形,则要求以金钱赔偿损害。五.社会关系的权利与义务表达 上述假设中市民社会的基本情形与关系,民法将之用权利与义务的概念予以表达。 第一种关系中,甲乙间因契约的成立,甲对乙取得一定的权利,乙对甲负有一定的义务。关于契约关系发生什么样的权利义务,乙怠于履行义务时甲可以采取什么样保护手段,规定了各种规则。这些规则就构成了契约法。 第二种关系为财产所有关系。甲乙对各自所有物的关系,被称为对物的权利,称为所有权。民法就所有权的内容设立了详细的规则,同时在所有物受侵害的情形下,所有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这些就是所有权法。 第三种关系即侵害关系,在基于所有权的救济之外,给予受害人请求金钱赔偿的权利。有关的规则构成了侵权行为法。 六.民法的体系化 1.以契约和所有权为基轴的体系化 英美法系:对于判例法的整理大致按照契约法、财产法、侵权行为法以及家庭法。 法国民法典:人(法律关系主体),财产(对物的权利),财产取得方法(契约法与侵权行为法) 2.以物权和债权为基轴的体系化 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 三归二:契约、所有权、侵权——债权与物权 3.体系化程度更高与法律思维方式更为抽象 债权:契约关系——产生权利——要求行为的权利——例:甲要求交付乙财产B——债权——契约是债权发生的原因之一 侵权——发生损害——产生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例:丙支付赔偿金——债权——侵权行为是债权发生的原因 物权:所有权——人对物的权力——物权 4.为什么说以债权物权为基轴的体系化程度更高? 分类基础:对人与对物;更为简洁的逻辑;抽象程度更高

把握商务谈判的四大原则及技巧

把握商务谈判的四大原则及技巧 商务谈判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实事求是、平等互利、合法、时效性这商务谈判之四大基本原则,被有人称之为四大"金刚"原则。下面是我整理了把握商务谈判的四大原则及技巧,供你参考。 把握商务谈判的四大原则 商务谈判的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 实事求是就是要从客观实际出发,按客观的规律办事。在商务谈判中,实事求是的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实事就是不管是谈判的哪一方,都要根据事实做出合理的判断,采取恰当的措施,不能够原理客观的事实,一意孤行,否则会越来越远离谈判的目标。在实事的同时,也要注意求是。商务谈判的双方在谈判开始之前,应该先做好,做足功课,充分采集正确的信息要做到知己知彼,这样才能寻求到在一个平衡点使双方都能够满意,使商务谈判顺利进行。 商务谈判的原则二、平等互利原则 商务谈判的双方都要遵循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不管哪一方是规模大还是资产雄厚,在谈判时,双方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同时,双方也要达到各自的满足,要在不对自己一方造成很大困扰的前提下,做出适当让步,提高谈判的效率。 商务谈判的原则三、合法原则 这一原则在商务谈判中是毋庸置疑必须遵守的。不管做什么事,法是一定要遵守的。在谈判的过程中,不仅要遵循本国的法律和政策,还有遵循国际法则,尊重别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商务谈判中所签署的协议,只有在合法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保障谈判双方的合法权益。 商务谈判的原则四、时效性原则 该原则就是要保证商务谈判的效率和效益的统一。商务谈判要在高效中进行,决不能进行马拉松式的谈判,否则对谈判双方都会造成很大困扰。 拓展延伸:商务谈判的技巧 商务谈判是协调经济贸易关系的行为过程,其内驱力是各自的经济需求。成功的商务谈判总是寻求达到需求结合点的途径。因此,商务谈判技巧不是研究

民法基本概念汇总

民法基本概念汇总 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所发生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是指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理制度。 17、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8、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由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 19、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20、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 2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约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 22、入伙,是指合伙存续期间,非合伙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 23、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单地说,法人就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5、社团法人,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并以章程作为活动依据的法人。 26、财团法人,是指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并以捐助目的和设立的章程为活动依据的法人。 27、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因此,企业法人相当于传统类中的营利法人。 28、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的经费,具有法人组织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采购谈判原则、方法与技巧有哪些

采购谈判原则、方法与技巧有哪些 采购谈判原则、方法与技巧有哪些 谈判是当今社会中处理商业纠纷、解决国际争端和协调人际冲突的最常见的方式之一。那么采购谈判原则有哪些?采购谈判方法与技巧有哪些?下面整理了采购谈判原则、方法与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1、对事不对人: 不要攻击个人、尊重个人 双方各为其主,各自有各自的立场和观点,各自有各自的价值观。不能根据个人好恶来判断和对待别人。 2、谈判的焦点是商业价值而非谁的处境。关注商业利益而非彼此立场。 人们关心的是满足需求,探究这种真实的需求是成功的关键。对讨价还价的妥协和努力,无助于达成真正的协议和合同。不要讨价还价!!! 3、谈判是在作决策前,尽可能的找到一系列的可能性和选择。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而寻找各种机会和可能。 4、判定标准-坚持基于客观标准的结果和事实。 1. 挑毛病 2. 千方百计说明与您要求有差异 3. 额外的功能不要 4. 需要特殊的功能来打压买方的傲气 5. 已有的服务不需要可以减价

6. 批量优惠 7. 长期合作有优惠 8. 即将降价的假设 9. 对手的努力-降价、功能、、引起竞争 10. 如果。。。,又怎样 11. 我不知道、、、 12. 最后通谍 a) 只用于最后时间 b) 言语不要激怒对方 13. 提供权威不可更改的文件和证据-法律... 14. 提出有限选择的菜单。您可以从以下中选择... 15. 拖延时间-加大对手的投入甚至高层的加入,使之退出交易的成本提高,或者有失颜面... 16. 一点一点的啃-蚕食策略-不给出可接受的低限 对策: a) 合法化(文件化), b) 无权力, c) 点出他的战术,并承认他的高明之处。 采购谈判目的: 通过沟通,了解谈判双方的要求和分歧原因,寻找解决双方矛盾的途径达到双赢的结果。 采购谈判注意事项:

冲管、封管操作细则[最新版本]

冲管、封管操作细则 【定义】给予不相容药物和液体前后,以生理盐水冲洗或肝素盐水封闭各种留置导管的过程。其可以将导管内残留的药液冲入血流,以促进和保持导管通畅,避免药液刺激局部血管,防止不相容药物和液体的混合。 【护理要点】 1、给予不相容的药物和液体前后,使用生理盐水或肝素盐水进行正压冲管、封管,保持通畅的静脉输液通路。24h 容量不超过30ml。 2、冲管方法。冲管液通常为生理盐水,采用脉冲式冲洗方法,使生理盐水在导管内形成小旋窝,有利于把导管内的残留药物冲洗干净。 3、正压封管方法。钢针方法:将针尖留在肝素帽内少许,脉冲式推注封管液剩0.5~1ml时,一边推封管液,一边拔针头(推液速度大于拔针速度),确保留置导管内充满封管液,使导管内无药液或血液。无针接头方法:冲管后拔除注射器前将小夹子尽量靠近穿刺点,夹毕小夹子后拔除注射器。 4、勿使用暴力冲管。外周留置针可使用5ml注射器进行冲管,PICC导管应用10ml以上的注射器进行冲管,其他导管可根据冲管液体量选择注射器。PICC导管严禁使用小于10ml的注射器,因小于10ml的注射器可产生较大的压力,如遇导管阻塞可致导管破裂。抽血或输注胃肠外营养液等高黏滞性药物后,用20ml生理盐水冲管。 5、输液前,如果遇到阻力或者抽吸无回血,应进一步确认导管的通畅性。不应强行冲洗导管。 6、肝素盐水的配制建议:浓度为100U/ml的肝素盐水(1支12 500U肝素加入125ml生理盐水中),多用于成人;浓度为10U/ml的肝素盐水(1支12 500U肝素加入1 250ml 生理盐水中),多用于小儿。 7、冲管液的最小量应为导管和附加装置容量的2倍。 8、输液港在一段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每4周冲管、封管1次。 【患者教育】告知患者观察自身有无出血倾向,如发生牙龈出血、皮肤轻微磕碰后瘀青等现象时,应及时告诉护士。 【并发症预防及处理】 1、应常规对使用肝素盐水封管的患者进行血小板监测。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四、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上述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五、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 六、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 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四民法的渊源 五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 六现代民法的发展 (一)概述 (二)民法形式的发展 (三)民法内容的发展 (1)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4)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5)产品责任已发展为独立的侵权责任。 (6) 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 (7)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8)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始淡化。

谈判技巧的五大原则

谈判技巧的五大原则 在和房主交谈过程中,稍有不慎表满盘皆输,一切归零,为了最大可能的降低白忙一场的可能性,再谈判时掌握如下五大原则很有必要。 一、信任的原则 信任是开展交易的前提,建立信任的重点是在带看和谈判的过程中。以如在带看中展现自己没吃饭就给客户找房子或花费很多时间跟房东沟通看房时间,再谈判过程中,强调争取到现在价位所付出的努力,让他们感觉到这个价格得来不易,一定要提高双方对我们的认可,客户、业主越是信任我们,谈判就月能顺利进行。 二、中立的原则 我们要记住,我们谈房东价格,让房东降价的任何理由都是客户的意思,我们不能去以自己的名义让房东降价或让客户加价,只要当客户真的征询我们的意见时,我们才能以个人的名义谈话,给他们信心和建议,让他们让价,一直要保持中立态度。 三、软柿子的原则 再谈判过程中,没有到底是谈客户还是谈房东一说,那一方好谈就谈哪方,也就是柿子捡软的捏。如果房东一分不降,我们就死谈客户加价,如果客户一分不加,我们就死谈房东降价,如果两方都能让步,我们就谈双方同时让步,总之谈判的目的是成交,两方必须有一方做出让步,负责成单无望。 四、和谐原则 整个谈判过程中尽是维持房东与客户之间友好和谐的良好印象。 谈判容易出现僵局,房东可能埋怨客户太小气,客户可能埋怨房东太吝啬,那么我们千万不能符合双方话语,所以这时可以跟房东说客户人很不错,很喜欢您的房子,是因为财务状况确实紧张才谈价格的。跟客户说房东人不错,是因为多房子有感情不想贱卖,现在价格是让过很多次的,所以没法再让了,务必让双方建立良好的印象,创造和谐的签单氛围。 五、倾听原则 在签单过程中,切记不能像打电话时滔滔不绝说个没完,我也好更要懂得倾听,再抛出一个理由后要注意倾听房东和客户说什么,听他们的反馈,让他们说!然后继续我们的谈话,这样通过交流我们就能真正把握房东和客户的真实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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