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制度
差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健全差旅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公务出差费用标准并控制差旅费用,同时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力度,特制订本制度,望各分子公司及各部门遵照执行。
2.差旅管理
2.1适用范围:跨市公务活动属于出差,IT产业公司所有在职员工适用。
2.2管理部门:行政部为公司差旅管理部门,任何情况的出差行为都需经行政部审核并走流程。
3.出差申请及签批权限
3.1出差人在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附件一),由其部门/项目总监审批签字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3.2签批权限:省内出差,可由总经理签批,跨省出差须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长签批;
3.3临时出差无时间进行出差审批流程的情况,需事前通过电话或邮件向总经理请示,总监级及以上人员出差需向董事长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以安排出差,回公司后再并补签《出差申请表》;
3.4所有出差票据时间应与实际一致(填报的出差时间),若工作计划、行程安排及预算与《出差申请表》中不吻合的部份,需事前申请,事后补签。
4.出差管理流程
→出差人填报《出差申请表》审批完成后交行政部
→行政部据依据《出差申请表》做考勤记录,为出差人员预定车、船、飞机票及酒店
→出差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预支借款,如需预支借款需填报《借款单》走审批流程(3000元以内由总经理签批,超过3000元由董事长签批)
注:试用期员工及实习员工不可预支借款,若需费用由直接上级代走借款申请
→出差人员在财务部领取出差预借费用
→出差人员返回公司按照公司相关标准到财务部报销出差费用
→财务人员按照公司相关标准审核各项票据并核销借款记录
5.出差期间工作汇报
5.1出差人员在到达目的地后应立即与其直属上级主管领导及公司行政部取得
联系;
5.2出差人员应随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5.3每天定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工作情况对上级主管领导进行汇报;
5.4公出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
6.差旅费用标准
6.1差旅费用的认定:
差旅费用是指出差所发生的住宿、交通、及其他相关费用。
6.2公出城市区域的特别说明:
国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中国版图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特别行政区域:台湾、澳门、香港
特类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珠海、金门、海口、三亚
6.3交通工具及报销标准
6.3.1远程交通
以上交通工具,原则上由公司统一订票;
注:以上交通费用凭票实报实销
6.3.2往来机场、火车站、码头的交通
注:以上交通费用凭票实报实销
6.3.3城际间近程交通
交通工具选择火车或汽车均可,费用凭票实报实销。
6.3.4市区内部交通
市区内部交通费(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电车、人力车等)包含在出差补贴之中,不进行单独报销。
6.4 住宿
6.4.1差旅人员的住宿选择行政部预定或出差人员自行预定均可,应根据公司规定的住宿标准选择预定酒店。
6.4.2住宿标准(元/天)
注:以上标准是标准上限,出差员工按此标准或者以下实报实销。
6.4.3经理级或者以下多人出差,原则上同性两人一间房;费用总额不能超过单人出差的最高的标准额;
6.5出差补贴
6.5.1出差补贴是指出差期间的膳食、市内交通及通讯费用,所有人员均按出差天数实行包干政策;
6.5.2差旅补助标准(元/天)(依据住宿发票的日期及发票专用章,确定公出人员当时所处的城市区域);
6.5.3出差补贴用正规发票,在进行出差费用报销时冲抵;
6.5.4下列情况须扣减出差补助:
出席会议或培训,由主办单位免费提供用膳的,出差补贴每餐以30元扣减;
出差期间如需宴请或被宴请情况,出差补贴按每餐30元标准扣减;
下午到达或上午返回的情况下,一切补贴按50%支付(以下午13:00划分计算)。
6.6 招待费用
出差期间如需应酬招待,必须事先报董事长批准;
出差前计划的招待,需提前填报《招待申请表》(附件二)。报销时附《招待申请表》。
7.差旅费用报销
7.1交通票据:机票、火车票、船票、汽车票,必须是实际相符的微机打印票据,非机打票,公司不予报销;所有交通产生的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7.2住宿票据,应是真实相符的地税局统一票据,并加盖(宾馆、旅馆、旅社、招待所、酒店、饭店)发票专用章;
7.3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所属的职级按标准执行报销,报销时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原始发票及《出差申请表》(签字批准版);
7.4费用报销签批权限:
《出差申请表》由董事长签批且各项费用符合报销标准的情况,费用报销由总经理签批即可;省内出差且费用不超过3000元的费用报销由总经理签批;省内出
差且费用超过3000元的费用报销由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长签批。
7.5任何未经预先审批而产生的费用项目需重新审批,未批准的部分一概由出差人员个人承担;
7.6超过差旅费报销标准的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若有特殊情况需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7.7由于特殊情况未能取得发票时,员工须提供该项费用的性质、发生地点及没有取得发票的原因,经总经理审批后,可用同类票据予以报销。
备注:
本制度为试行稿,由行政部负责拟订、修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