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

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等要求,制定本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原则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依据其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疫情状况、地域划分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

(二)各县(市、区)城区所在地应至少建立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每个乡(镇)原则上要设置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人口少、交通便利的平原地区也可以两个乡(镇)设置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须保证24小时开诊。

(三)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原则上在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内增设,也可以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

(一)机构与人员

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狂犬病暴露后伤口处理能力,能够提供被动免疫制剂和人用狂犬病疫苗等注射服务,具备过敏反应的处理能力。

2、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根据工作量配备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日门诊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2~3名,负责咨询登记、伤口处理和预防接种工作。

3、门诊工作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等资格。负责狂犬病疫苗接种的人员还必须取得预防接种人员的资质。负责伤口处理的人员应经过外科伤口处置培训,掌握伤口处理技巧,提供基本的伤口处置服务。所有人员均要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狂犬病防治、预防接种和过敏反应处置等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硬件设施

1、房屋及区域设置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用房面积必须满足工作需要,设有登记区、伤口处理区、预防接种区、候诊留观区四大功能区,且布局合理,标识醒目,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2、基本器材器具

(1)伤口处理区:器材器具包括紫外线消毒灯、高位及低位冲洗水池、可移动冲洗设施、消毒缸、大容量注射器、

长镊子、治疗盘、无菌棉球、污物桶。伤口处理用品包括20%肥皂水或单人一次用肥皂块、2~3%碘酒或/及75%酒精。

(2)预防接种区:器材器具包括紫外线消毒灯、操作台、操作椅(凳)、体重称、截针器、冷藏设备、听诊器、血压计、输液器、体温计、压舌板等。生物制品包括人用狂犬病疫苗、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或/和抗狂犬病血清。

(3)冷链设施:冷藏及冷冻设备充足。接种台配备1台小冰箱或冷藏包用于存放随时取用的疫苗。冰箱冷冻室及冷藏室分别配备测温计并备有一定数量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或/和抗狂犬血清。

(4)急救药品:设置急救药品柜,配备1:1000肾上腺素5支,及盐酸异丙嗪50 mg×5支,地塞米松5mg×5支,西地兰0.4mg×5支,重酒石酸间羟胺1ml×5支,洛贝林3mg×5支,尼可刹米0.375g×5支,葡萄糖注射液20ml×5支,葡萄糖酸钙注射液10ml×5支,5%葡萄糖250ml×3瓶,输液器2付等。

三、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工作规范

(一)登记报告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做好就诊病人的门诊登记,规范填写《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登记表》(附件1),其中“接种日期”应按不同免疫程序规定相应填写。登记项目应齐全,字迹清晰,并妥善管理保存,以备查验。

(二)知情同意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接诊医生负责向受种者或

其监护人进行预防处置知识宣传与相应处置措施的解释,同时说明常见的疫苗接种与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反应以及其他

注意事项。无论暴露者是否接受疫苗接种和/或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均须暴露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附件2)上签字确认。

(三)现场处置

按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等国家最新要求,规范做好暴露后伤口处理、疫苗注射、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开展暴露前狂犬疫苗注射工作。

(四)严重犬伤病例处理

建立严重犬伤患者处置制度和严重犬伤患者合作治疗

与转诊机制,保证有指定医院和相应的专科医生收治严重犬伤患者。

(五)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和报告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人员须掌握常见接种异常反

应处置技能、技巧,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六)疫苗与被动免疫制剂管理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

剂的供应要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建立真实、完整的狂犬病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购进、分发、供应记录,记录应当注明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单位(购销、分发)、数量、价格、日期(购销、分发)、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要素。记录保存年限应超过疫苗或被动免疫制剂失效期后2年。

狂犬病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应在 2—8℃冷藏条件

下存放,并按照不同的厂家、批号、效期分别放置,标志醒目。冰箱冷藏室分别配备测温计,每天2次测温,并有测温记录。

(七)消毒与医疗废弃物处理

按照《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避免院内感染。要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一次性注射器材、一次性用品应“三证”齐全,严格按规定对伤口处理、接种疫苗和注射被动免疫制剂等相关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置,并有记录。

(八)宣传教育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内应该悬挂有关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图画。张贴或悬挂工作人员职责、工作制度,狂犬病免疫接种程序。

四、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管理

(一)申报和审批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实行申报、审批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医疗卫生单位,符合辖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规划,达到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的,可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报(附件3)。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者发放“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认证书”(附件4)。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三年进行一次复核换证。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掌握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基本信息(附件5、附件6),并将门诊名称、地址等有关向社会公布。

(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监督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书面通知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并对其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登记表

附件2: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

附件3: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验收申报表

附件4: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认证书

附件5: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6: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狂犬病暴露后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后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处置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一、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 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以下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 分级与宿主动物的接触方式暴露程度处置原则 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接触或喂养动物2.完好的皮肤被舔无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 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轻度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I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2.破损皮肤被舔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严重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医疗卫生机构在判定暴露级别并告知患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后,应立即开展以下处置工作。 二、伤口处理 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只要伤口未愈合就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伤口处理。 (一)彻底冲洗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 (二)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 (三)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1.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 2.伤口较大或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时,确需缝合的,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数小时后(不低于2小时)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 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它感染。 三、暴露后免疫 (一)首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 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豫建设标[2004]9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4.12.07 【实施日期】2004.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4]96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为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现将《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促进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根据我省的气候、地质、资源和环境等条件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的质量要求和方法; (二)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有关的实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四)工程建设有关的信息技术要求; (五)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

急救中心、急救站基本标准

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急救站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急救科、通讯调度室、车管科。 二、急求车辆: (一)按每5万人口配1辆急救车,至少配备5辆能正常运转的急救车; (二)每辆急救车应备有警灯、警报器,在车身两侧后门要有医疗急救标记; (三)每急救车单元设备: 急救箱(包)简易产包(含消毒手套) 听诊器表式血压计 体温计氧气袋(瓶) 给氧鼻导管(塞)简易呼吸机 口对面罩吹气管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开口器 拉舌钳环甲膜穿刺针 张力性气胸穿刺针静脉输液器 心内注射针 20ml注射器 5ml注射器止血带 砂轮片胶布 酒精盒脱脂棉 敷料(大、中、小)绷带

三角巾敷料剪 镊子药勺 针炙针夹板 敷料箱手电筒 软担架移动式担架床 (四)每急救车单元药品: 盐酸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 可拉明洛贝林 多巴胺阿拉明 利血平速尿 西地兰安定注射液 非那根杜冷丁 镇痛新复方氨基比林 氨茶碱灭吐灵 阿托品止血敏 安络血地塞米松 解磷定利多卡因 10%葡萄糖酸钙 10%葡萄糖注射液安定片潘生丁片 心痛定片扑尔敏片 异搏定片麝香保心丸 复方降压片阿托品片 去痛片心得安片

外用药 75%酒精(棉球) 2.5%碘酊(棉球)红汞(棉球) 三、通讯: 应开通急救专线电话。 四、人员: (一)至少有5名司机; (二)至少有5名急救医护人员。 五、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急救中心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急救科、通讯调度室、车管科。 二、急救车辆: (一)按每5万人口配1辆急救车,但至少配备20辆急救车;(二)每辆急救车应备有警灯、警报器,在车身两侧后门要有医疗急救标记; (三)至少有1辆急救指挥车; (四)每急救车单元设备:与急救站机相同; (五)每急救车单元药品:与急救站相同。 三、通讯: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2009年版)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臵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臵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臵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臵。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臵。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臵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

XXX中医诊所传染病管理制度

****中医诊所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诊所负责人、店长为疫情管理人员并兼任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肺炎、肺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疫情网络直报,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和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通过疫情网络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应尽力询问病人的详细现住地址,得到病人的准确可靠地址,具体到乡镇、街名和门牌号。 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妥善保管,并不得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四、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并应当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必要时,跟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者还应当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五、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定期进行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六、疫情管理人(责任报告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所列的传染病分甲类、乙类和丙类三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急救工作,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提制定医疗急救站建设标准。 一、急救站设置原则 (一)急救网络体系设置原则 急救体系建设以医院为依托,通过人员培训、设配配置、房屋建设,建成以120应急救护站的急救网络体系。按照“就近、及时、考虑医院救护能力、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对急救站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二)急救站建立模式 急救站依托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急救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院前急救由急救通讯设备、急救车辆、急救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急救人员组成,能够单独完成院前急救任务。院内急救依托医疗机构急诊等相应科室进行专业救治。 二、急救站 (一)急救站建设标准 1、业务用房:布局合理,各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应有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通道。 2、床位设置:设观察床位2张以上,观察床易用移动式观

察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观察室(病房)、接警室等科室。化验室和药房可与医院共用,但必须保证急诊24小时畅通。 4、人员配置:医院内、外、妇、儿科医生配备齐全,相对稳定。其负责人应由1名在急诊室工作至少半年以上、接受过急救知识培训、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担任。按医生、护士1:2的比例配备医护人员,并配备护师或在急诊室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担任护士长。医生必须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护理人员必须有护士执业资格。 5、急救车辆:至少有1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值班救护车。车身两侧喷涂国际通用“蛇杖”和120急救标志,配有急救警灯、警报器。 6、医疗设备:配备有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洗胃机、吸痰器和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缝合包、胸穿包、腹穿包、导尿包、接生包。 7、急救药品:备用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8、急救指挥系统终端设备:微机、打印机、UPS电源齐全,120急救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 9、急救站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医疗护理诊疗规范落实到位。 10、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狂犬病门诊工作制度(优质严制)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 1、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必须设置合理,标志醒目,空气清新、设备及药品、疫苗配置齐全。伤口处理区、疫苗注射区每天进行空间消毒1小时,疫苗存放每天测温至少2次并记录。 2、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至少由1名医生和1名护士组成,持证上岗,负责本区域动物咬伤者登记、伤口处理和疫苗接种,每月30日上报本月所有相关资料。 3、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狂犬病防治有关知识,及时正确处理伤口,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伤口处理结束,必须观察30分钟无反应后方能离开,对疫苗反应者及时报告、处理。所用疫苗不准带回,必须到接种门诊注射,以保证疫苗质量。 4、建立动物咬伤知情制度,密切观察动物变化,发现异常立即报告。5、严禁私自购置疫苗,规范疫苗供应渠道,确保安全注射,杜绝接种事故。 6、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伤口处理费,疫苗和注射费,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调整价格。 7、资料收集及时、准确,项目完整,填写规范,专人负责,及时归档,妥善管理。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职责 一、接种室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可草率敷衍,必须全面认真地进行诊治,并尽量缩短候诊和接种时间。 二、热情接待就诊者,根据主诉,全面或重点的体格检查,做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三、根据伤情及时确定处理方法,向伤者交代清楚在处理方面的注意事项,务必妥善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 四、遇到伤势严重,因受条件限制不能处理的患者,应立即转院,必要时做好抢救处理。 五、注意接种门诊安静,避免各种刺激,言谈低声,动作轻巧,文明服务。 六、按要求做好接种登记和统计上报。 七、要坚持24小时开诊,确保就诊者能及时得到伤口处理、疫苗接种和抗狂犬病血清(免疫球蛋白)注射。

豫建建〔〕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 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智能建筑、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等项目的检测。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申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受理上报。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见附件1)分为专项检 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见附件2。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单项或多项专项检测资质。初次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只能申请最低资质等级。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财发【2008】122号1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2008年报批稿) (卫办规财发[2008]122号 2008年6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急救中心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院前急救能力,完善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急救中心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国家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急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标准尺度。 第三条 本标准所指急救中心包括急救中心、独立建制的急救分中心和独立建制的急救站。 第四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急救中心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由急救中心直接管理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下称直属急救分中心、直属急救站)参照本标准有关章节执行。 第五条 急救中心建设应具备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医疗救援保障的能力。 第六条 城市的急救网络由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三级机构组成。急救网络层级的设置应根据城市规模确定。 第七条 急救中心及其网络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政策,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新建急救中心应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处理好发展与需求的关系。现有急救中心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八条 急救中心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现有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 城市救护车辆的配备按每5万人1辆配置,此配备包括救护车的备车。 第十条 急救中心规模按城市应配备救护车的总数来确定,具体可分

犬伤门诊工作制度

犬伤门诊工作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犬伤门诊工作制度 一、宣传制度 1、犬伤门诊内及候诊区、观察区内悬挂张贴有关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图画。 2、对前来处置犬伤的人员进行狂犬病相关知识及犬伤处置的健康教育,发放狂犬病知识宣传折页。 3、宣传画或折页有更新时应及时更换最新版本。 4、在门诊处的电视及电子屏上循环播放犬伤处置动画。 二、物品登记制度 1、建立生物制品出入库登记帐册及测温记录本。 2、随时登记生物制品出入库情况,每天2次测温并及时记录。 三、疑似异常接种反应(AEFI)报告制度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准确规范的进行狂犬病疫苗及免疫球蛋白的接种。 2、一旦发现疑似异常接种反应(AEFI),应及时填写报告卡,并于24小时内报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电话: 3、发现严重的疑似异常接种反应(AEFI)事件,立即电话报告。 四、就诊登记制度

接诊医生应详细登记就诊者被犬等动物致伤的情况、伤口处理过程及接种疫苗情况、致伤动物状况等。 五、知情同意制度 1、医生负责接诊,向接种者或其家属进行预防接种科普宣传,同时说明常见的接种反应以及其他的注意事项。 2、对Ⅲ级和部分特殊的Ⅱ级暴露伤口,应告知需同时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3、无论暴露者是否接受注射疫苗和/或被动免疫制剂,均须暴露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 六、工作报告制度 1、犬伤门诊按月统计工作情况,于次月3日前,报县疾控中心。 2、县疾控中心将辖区所有门诊报表统计后于5日前汇总报市疾控中心。 3、市疾控中心于10日前汇总报省疾控中心。 七、消毒制度 1、接种室,诊疗室保持整齐,器械药品位置固定。 2、接种严格无菌操作。 3、落实一次性注射器毁形消毒,并记录。 4、犬伤门诊要每日进行空气、物表、医疗用品和器械等的消毒,并进行消毒登记。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修订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 作规范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

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培训试题 (1)

××市××××医院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人员培训 科室: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0分) 1、按照接触的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级,其中,判定为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2、判定为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 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和使用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4、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 。 5、狂犬病疫苗接种部位为: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 肌肉内注射,禁止注射。 6、应当尽量使用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3分,共30分) 1、狂犬病暴露是指:() A、被狂犬咬伤、抓伤; B、被疑似狂犬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破损皮肤处; C、被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破损皮肤处。

D、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E、以上都是。 2、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应() A、判定为Ⅰ级; B、判定为Ⅱ级; C、给予伤口处理+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D、给予伤口处理+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狂犬病疫苗注射。 3、粘膜被污染应给予的处理是:() A、无需处理; B、伤口处理+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C、伤口处理+狂犬病疫苗注射; D、伤口处理+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狂犬病疫苗注射。 4、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正确处理的是:() A、若为Ⅲ级暴露,可先行处理伤口、接种被动免疫制剂和疫苗,然后告知获得知情同意,以争取时间。 B、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C、若为Ⅲ级暴露,告知后,若被疑狂犬伤者不同意接种免疫制剂,可强制实施接种。 D、若为Ⅰ、Ⅱ级暴露,可不必告知,直接进行处置。 5、小张放学回家,走到村口被一狗咬到手指,未出血,其母随领其到该镇卫生院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接诊医生应给予正确的处理是:()

狂犬病门诊工作制度

狂犬病门诊工作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 1、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必须设置合理,标志醒目,空气清新、设备及药品、疫苗配置齐全。伤口处理区、疫苗注射区每天进行空间消毒1小时,疫苗存放每天测温至少2次并记录。 2、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至少由1名医生和1名护士组成,持证上岗,负责本区域动物咬伤者登记、伤口处理和疫苗接种,每月30日上报本月所有相关资料。 3、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狂犬病防治有关知识,及时正确处理伤口,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伤口处理结束,必须观察30分钟无反应后方能离开,对疫苗反应者及时报告、处理。所用疫苗不准带回,必须到接种门诊注射,以保证疫苗质量。 4、建立动物咬伤知情制度,密切观察动物变化,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5、严禁私自购置疫苗,规范疫苗供应渠道,确保安全注射,杜绝接种事故。 6、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伤口处理费,疫苗和注射费,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调整价格。 7、资料收集及时、准确,项目完整,填写规范,专人负责,及时归档,妥善管理。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职责

一、接种室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可草率敷衍,必须全面认真地进行诊治,并尽量缩短候诊和接种时间。 二、热情接待就诊者,根据主诉,全面或重点的体格检查,做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三、根据伤情及时确定处理方法,向伤者交代清楚在处理方面的注意事项,务必妥善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 四、遇到伤势严重,因受条件限制不能处理的患者,应立即转院,必要时做好抢救处理。 五、注意接种门诊安静,避免各种刺激,言谈低声,动作轻巧,文明服务。 六、按要求做好接种登记和统计上报。 七、要坚持24小时开诊,确保就诊者能及时得到伤口处理、疫苗接种和抗狂犬病血清(免疫球蛋白)注射。 狂犬病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接种操作规程 一、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二、接种前要核实接种对象,询问接种者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等。 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严格“一人一针一管”制度。 四、疫苗要冷藏保存,使用时要核查疫苗是否有效后,充分摇匀,吸取至注射器内。

狂犬病暴露处置规范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急救工作,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提制定医疗急救站建设标准。 一、急救站设置原则 (一)急救网络体系设置原则 急救体系建设以医院为依托,通过人员培训、设配配置、房屋建设,建成以120应急救护站的急救网络体系。按照“就近、及时、考虑医院救护能力、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对急救站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二)急救站建立模式 急救站依托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急救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院前急救由急救通讯设备、急救车辆、急救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急救人员组成,能够单独完成院前急救任务。院内急救依托医疗机构急诊等相应科室进行专业救治。 二、急救站 (一)急救站建设标准 1、业务用房:布局合理,各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应有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通道。

2、床位设置:设观察床位2张以上,观察床易用移动式观察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观察室(病房)、接警室等科室。化验室和药房可与医院共用,但必须保证急诊24小时畅通。 4、人员配置:医院内、外、妇、儿科医生配备齐全,相对稳定。其负责人应由1名在急诊室工作至少半年以上、接受过急救知识培训、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担任。按医生、护士1:2的比例配备医护人员,并配备护师或在急诊室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担任护士长。医生必须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护理人员必须有护士执业资格。 5、急救车辆:至少有1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值班救护车。车身两侧喷涂国际通用“蛇杖”和120急救标志,配有急救警灯、警报器。 6、医疗设备:配备有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洗胃机、吸痰器和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缝合包、胸穿包、腹穿包、导尿包、接生包。 7、急救药品:备用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8、急救指挥系统终端设备:微机、打印机、UPS电源齐全,120急救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 9、急救站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医疗护理诊疗规范落实到位。

武汉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1)

武汉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 标准与管理办法(草案) 为加强武汉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人狂犬病预防处置技术指南》等要求,制定本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原则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由武汉市各所辖的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应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犬伤门诊布局与设置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在方便暴露人群及时就诊的前提下,依据其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疫情状况、地域划分和实际工作需要,即服务能力,按照规范、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指导原则及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在本市设置一所市级狂犬病预防处置临床技术指导中心,各区应设置一所区级狂犬病预防处置技术指导门诊。各区所辖的每个街、乡(镇)原则上要设置1所狂犬病预防处置社区门诊。各区级中心门诊需保证24小时应诊。各社区门诊应尽可能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人员较少无法安排节假日和夜间门诊的必须保证电话值班并公示相关值班信息。(三)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原则上在有预防接种资质的门诊内增设,也可以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二、各级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市级狂犬病预防处置临床技术指导中心的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各级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督导、评价、建设和管理; 2、对狂犬病预防处置工作相关的信息发布、工作规范与工作指南的制定; 3、对全市从事上述各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与技术指导; 4、在全市范围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并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负面的舆情; 5、与国内从事上述各类工作的机构和同行进行技术合作与经验交流; 6、承担狂犬病预防处置的日常工作(包括:Ⅱ级、Ⅲ级伤口的处置、疫苗接种、狂免浸润)及各级门诊转诊的急重、危险、复杂病例。并随时对下级门诊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 7、对狂犬病预防处置后的效果进行检测与评价; 8、承担国家或省、市级下达的相关疫苗、狂免以及专业设施设备的医学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并开展与狂犬病预防工作相关的各种基础和应用技术的研究与验证。 9、向市市推广狂犬病预防处置的新技术、新方法、新程序。 10、制定并组织实施与狂犬病预防有关的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与该项工作有关的副反应及不良反应事件;协助卫计委召集专家进行相关工作的专家鉴定会; 11、接受委托的相关生物制品安全性及免疫效果的评价工作。 12、制定各级门诊数据统计报告内容、计划及要求的相关制定;对全

狂犬病暴露后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后分级及处置原则处置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一、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 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以下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 分级与宿主动物的接触方式暴露程度处置原则 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接触或喂养动物2.完好的皮肤被舔无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轻度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I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2.破损皮肤被舔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严重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医疗卫生机构在判定暴露级别并告知患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后,应立即开展以下处置工作。 二、伤口处理 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只要伤口未愈合就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伤口处理。 (一)彻底冲洗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 (二)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 (三)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1.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 2.伤口较大或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时,确需缝合的,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数小时后(不低于2小时)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 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它感染。 三、暴露后免疫 (一)首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 原则上是越早越好。但对已暴露一段时间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可按接种程序接种疫苗。一旦不能排除伤人动物为可疑狂犬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也应按规定程序注射狂犬病疫苗。 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儿童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管理制度1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管理制度(一) 一、值班制度 1、中心犬伤门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保持值班咨询电话通畅。 2、急诊值班根据中心安排实行轮值,值班人员出差或下乡时,做好自行调班、交班工作。 3、周六、周日犬伤门诊值班由综合科负责。 4、法定节假日犬伤门诊值班由中心统一安排。 二、医生工作制度 1、当班医生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上岗,按卫生部《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开展患者伤口处理和免疫接种工作。 2、规范书写医疗文书,详细填写犬伤患者信息和疫苗接种记录。 3、坚守岗位、体贴病员、礼貌待人、耐心解答病人的询问。 4、熟练操作电脑,准确录入信息资料,并做好接种前知情同意和告知工作。 5、接种前落实“三查七对”制度,规范操作,保证接种安全。 6.在诊疗处置过程中发现“一犬伤多人”情况及时汇报,发现狂犬病疑似病例,严格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向疾控科进行报告。 7、开展疑似异常反应(AEFI)报告,及时进行调查和填写报告卡。 三、疫苗管理制度 1、建立疫苗领用出入库登记本,当班医生每日清点核对,如实填写疫苗消耗库存登记,发现账苗不符,要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做好疫苗保管工作,如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疫苗或贵重物品遗失者,参照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处置。 2、疫苗的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冷链要求进行,当班医生每日上午、下午两

次记录冰箱温度;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3、狂犬疫苗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接种,如患者要求带回接种,须将疫苗冷藏,并告知注意事项,由患者签字后方可。 4、结余疫苗每季度一次上交药库,严禁个人挪用疫苗。 四、院感管理制度 1、接种室、诊疗室保持清洁整齐,器械物品放置于固定位置;急救药品放置于显要位置,标识明显,定时查看药品效期。 2、疫苗接种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3、落实一次性注射用品的毁形消毒、医疗废弃物集中回收,做好相关记录。 4、严格执行消毒制度,门诊室、接种室内每天进行空气、物表消毒,器械、敷料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2008年报批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建筑标准 第六章建筑设备标准及救护车的配备 第七章相关指标 附件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急救中心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院前急救能力,完善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急救中心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国家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急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 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标准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急救中心包括急救中心、独立建制的急救分中心和独立建制的急救站。

第四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急救中心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由急救中心直接管理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下称直属急救分中心、直属急救站)参照本标准有关章节执行。 第五条急救中心建设应具备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医疗救援保障的能力。 第六条城市的急救网络由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三级机构组成。急救网络层级的设置应根据城市规模确定。 第七条急救中心及其网络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政策,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新建急救中心应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处理好发展与需求的关系。现有急救中心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八条急救中心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现有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城市救护车辆的配备按每5万人1辆配置,此配备包括救护车的备车。 第十条急救中心规模按城市应配备救护车的总数来确定,具体可分为5辆、10辆、20辆、30辆、40辆、50辆、60辆和60辆以上等。 第十一条急救中心用房包括指挥调度、业务、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功能用房;直属急救分中心用房包括业务、行政、后勤保障等功能用房;直属急救站用房包括业务和后勤保障功能用房组成。

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

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 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等要求,制定本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原则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依据其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疫情状况、地域划分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 (二)各县 (市、区)城区所在地应至少建立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每个乡(镇)原则上要设置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人口少、交通便利的平原地区也可以两个乡(镇)设置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狂犬病暴 露预防处置门诊须保证24小时开诊。 (三)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原则上在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内增设,也可以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 (一)机构与人员

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狂犬病暴露后伤口处理能力,能够提供被动免疫制剂和人用狂犬病疫苗等注射服务,具备过敏反应的处理能力。 2、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根据工作量配备工作人员, 正常工作日门诊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2?3名,负责咨 询登记、伤口处理和预防接种工作。 3、门诊工作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等资格。负责狂犬病疫苗接种的人员还必须取得预防接种人员的资质。负责伤口处理的人员应经过外科伤口处置培训,掌握伤口处理技巧,提供基本的伤口处置服务。所有人员均要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狂犬病防治、预防接种和过敏反应处置等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硬件设施 1、房屋及区域设置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用房面积必须满足工作需要,设有登记区、伤口处理区、预防接种区、候诊留观区四大功能区,且布局合理,标识醒目,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2、基本器材器具 (1)伤口处理区:器材器具包括紫外线消毒灯、高位及低位冲洗水池、可移动冲洗设施、消毒缸、大容量注射器、 长镊子、治疗盘、无菌棉球、污物桶。伤口处理用品包括20% 肥皂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1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 1.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狂 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卫生局指定,承担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并接受市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 2.从事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外科医师资质,接种人员 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护士资格,并经过狂犬病暴露处置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犬伤门诊工作人员要依据《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 要求,对狂犬病暴露者进行规范处置,同时告知暴露者或其监护人暴露分级及处理意见(包括接种疫苗、免疫球蛋白(血清)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4.根据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的需要,制定狂犬疫苗、抗狂犬病免疫 球蛋白(血清)购买计划,并上报市疾控中心,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记录。 5.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规范疫苗储存、 运输、使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6.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狂犬病暴露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监测、 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预防接种反应的报告处理等工作,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做好记录;做好狂犬病暴露处置资料的档案化管理,规范收集所有门诊资料,并及时统计上报。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 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 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狂犬病暴露处置规范(试行)》要求,从事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 2.保证24小时为狂犬病暴露者提供伤口处理和狂犬病疫苗及被动免 疫制剂接种服务,熟悉狂犬病暴露处置操作技能,且具有应急抢救能力。 3.执行登记报告制度,建立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登记簿和预防接种 卡,做好门诊登记,并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4.执行知情同意制度,接诊医生应向接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狂犬病 防治知识和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宣传,并告知常见的接种反应及其他注意事项。对III度暴露者,应告知需同时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无论暴露者是否接受注射疫苗和/或被动免疫制剂,均须暴露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认可。 5.严格按《条例》和《规范》要求,建立完整的狂犬疫苗或被动免 疫制剂购进分发登记,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等项目齐全。规范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的储存、运输、使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6.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对伤口处理、接种疫苗和被 动免疫制剂等相关废物要严格按规定处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