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答题.

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答题

1.简述西周“明德慎罚”思想。

答: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提出“明德慎罚”说。“明德”,就是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慎罚”就是:对犯人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刑罚适中。这些思想虽然只是适应初周政治形势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2.简述法家的“法”的性质。

答:法家从不同的角度阐明法本身的属性。

(1)法律是客观、普遍、公正的行为准则。(2)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3)法律不是社会一部分人局部利益“私”的体现,相反法律是社会整体利益“公”的体现。这几个方面表明法家之法是依靠君主的权势,按照民情的要求,符合时代的需求,既客观公正又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3.简述《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

答:《唐律疏议》总结了历代关于德刑关系的理论,形成了完整的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它强调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它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制度化、法律化,即“一准于礼”;它将人们分为良人与贱民两大类,在政治、经济、诉讼、社会生活上“良贱异法”,等级地位各不相同;为维护等级特权制定了整套关于“议、请、减、赎、官当”的法律措施。

4.简述丘濬关于立法原则的主张。

丘濬对前代立法中的经验教训,做了分析后提出“本天之理,制事之义,为民之利,因事立法,宜时处中”的立法原则。即:(1)“应经合义”与“便民”的立法原则。(2)“法有定制”与“随时制宜”的原则。(3)“听民自便”与“与民争利”的原则。其在“因时”与“稳定”上皆有兼顾,固而这种立法思想比较全面。简评题(要求有自己的评价)

1.简评“无为而治”。

“无为”作为一种政治原则,在春秋末出现。其理论代表《老子》,认为统治者的一切作为都会破坏自然秩序,扰乱天下,祸害百姓。要求统治者无所作为,效法自然,让百姓自由发展。其理论根据是“道”,现实依据是变“乱”为“治”;“无为而治”的主要内容是“为无为”和“无为而无不为”,具体措施是“劝统治者少干涉”和“使民众无知无欲”。

对其既有反对暴政、反对剥削的一面,又有法律虚无主义的因素进行评价……

2.简评“父子相隐”。

孔子最先提出的。这是“为亲者讳”的周礼原则在判断是非与犯罪问题上的反映。孔子认为,父子之间应该相互隐满犯罪,而不是相互告发。这一主张,是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制度在司法方面的具体表现,也是后来封建法律允许亲属相隐的来源。

对古代与“父子相隐”的对立是“大义灭亲”,进行评价……

你认为是否与古代法治精神相悖……

3.简评商鞅“以刑去刑”的重刑思想。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商鞅是第一个系统提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的重刑理论的思想家。商鞅的重刑理论,建立在“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基础上,强调法的作用,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以刑去刑”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在刑罚与赏赐的内部关系上,他强调刑主赏辅,赏赐仅仅是刑罚的辅助。第二,“刑不善而不赏善”。第三,轻罪重刑。我认为……

1.简述荀子“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思想。

荀子继承孔孟人治的思想,强调统治者个人的作用大于法律。他认为:(1)“有治人,无治法",决定国家治乱兴亡的是充当统治者的人,而不是法令。有了良法而国家仍然混乱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是没有有君子的治理而国家和混乱的情况。所以治乱的关键是人,即统治者,而不是法。只有善于治国的人,没有善于治国的法。(2)法是人制定的,作为统治者的人决定着作为国家制度的法律的好坏。(3)法要靠人来掌

握和执行。(4)法律不能随实际情况而变化,要靠人的灵活性和应变性弥补法律的不足。

2.简述法家关于法的性质的论述。

(1)法具有强制力和制裁力(2)法具有公平性和客观性(3)法具有等级性(4)法具有合情性和适时性3.简述礼治的基本原则及特征?

①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和"尊尊"。(1)"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2)"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贵族,不得违抗;下级贵族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周公倡导"亲亲"、"尊尊",实际上是要维护王权和族权的统治。(3分)

②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所谓"礼不上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2)所谓"刑不上大夫"是指,刑法的锋芒是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3分)礼与刑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礼不上庶人,刑不上大夫"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地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也要处以刑罚。当然,那使用刑,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特殊照顾。(1分)

4.简述商鞅的变法理论?

①商鞅驳斥了"法古无过,循礼邪"的传统观念,指出自古以来根本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礼法,法令制度都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因而他提出了"不法古,不修今"的变法口号。②商鞅通过对民乱国亡是循守旧礼的必然结果的分析,指出吸有变法更礼才能强国利民。③商鞅指出必须根据时代要求、社会现实和民情风俗来更礼变法。④商鞅用历史进化观点来作为其说明变法必然性的理论依据。

5.简述道家"道法自然"的自然主义法律观念?

(1)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2分〕(2)道充满于天地,普遍且无私。(2分〕(3)道有内在体系和规律,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1分〕(4)与仁义礼法相比是最高原则。(1分〕(5)道能以不变应万变,以寡制众,有无往而不胜的力量。(1分〕--古代最早的自然主义法律观念

6.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董仲舒的出现,反映出地主阶级的法律思想已初步完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已经形成。(1分)它的基本内容包括:①皇权至上,法自君出。这是封建王朝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2分〕②应经合义,礼法融合。(2分〕③"三纲"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根本原则。④德主刑辅,先教后刑。(2分〕

7.简述梁启超的"三权分立"学说?

梁启超借用西方资产阶级倡导的"三权分立"原则,结合我国情况,创造了他自己的三权分立说,即由国会行使立法权,由国务大臣行使行政权,由独立审判厅行使司法权。(3分)他把统一"三权"的统治权称为"体",这是不可分的。由国会、国务大臣、审判厅分别行使"三权"称为"用",这是可分的,即所谓"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这就是说,君主立宪与君主专制的"体"是完全相同的,君主立宪里的"君主"同君主专制里的"君主"一样,享有最高的权利。所不同的是"用",即在三权使用上,立宪政体对君主有某些限制罢了。(4分)8.简评慎到“立公”“弃私”的法律思想。

答.(1)为了保证法的贯彻实施,慎到主张“立公”“弃私”。(2)“法之功莫大于使私不行”,君主的权势应当通过推行“法治”来体现,而不能随自己的好恶(即“行私”)来表现。 (3)它在当时有反对贵族世袭特权和约束统治者个人独断专横的作用。

9.略述王夫之立法思想中的民主因素。

答.(1)“趋时更新”的法律时变观: (2)立法“必循天下之公”; (3)立法应以“保类”、“卫群’’为宗旨; (4)立法应遵循尊君卑臣、分权分治的原则; (5)这一思想主张在明末清初具有启蒙的先进意义。10.简述康有为的“变法维新”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答.(1)资产阶级改良派的代表人物,主张用自上而下的改良办法在中国建立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2)“时移法亦移”,“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只有变法维新,才能使中国救亡图存。 (3)制定新的“典章宪法”,

实行君主立宪,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设议院、开国会、建法院等。 (4)以“公羊三世”说作为君主立宪和变法维新的理论依据。 (5)符合历史发展要求,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性,但改良的办法是行不通的,后来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障碍。

1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㈠神权法思想:是我国古代奴隶主阶级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用来束缚、统治人民的一种思想武器。它以“天命”“天罚”观念为主要内容。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极盛于商,动摇于西周。㈡⑴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首创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力图神化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权力,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⑵殷商时代,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突出表现在:①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上帝是商王的祖先;②商王豢养了一批神职人员;③占卜的形式固定,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④商王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⑶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受天命。⑷周公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有重大意义:①它解释了周灭商的原因和周的统治权的来源;②它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

1、夏、商神权法思想有哪些表现?

相传夏朝奴隶主已开始编造“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对奴隶进行欺骗,神化夏王的统治。《尚书召诰篇》说:“有夏服(受)天命”。《尚书甘誓》说: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可见,夏代奴隶主贵族已有“天命”、“天罚”思想。神权法思想发展到商代进入高峰。这种发展主要表现在:1、奴隶主编造了许多“帝(主宰一切的至上神)立商”的神话,《诗经》、《史记》中都有上帝立商的记载。2、商王专门豢养了一批“卜”、“巫”、“祝”,专门做所谓沟通神人的工作。他们负责向上帝请示,传达上帝的旨意。所以,商代占卜之风极盛。所有国家大事,包括年成丰歉、战争胜负、下雨打雷、定罪量刑等等,都要占卜。甲骨文对此有详细的记载。殷商奴隶主以迷信鬼神著称,《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其实,“敬鬼神”的目的是为了使民“畏法令”。占卜的实质也不过是用上帝意志的形式来表现商王的意志,以欺骗和威慑人民。

2、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

这种变化有何意义?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对天命说作了重大的修改,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即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因此,“命不于常”。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但天命又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以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过去,殷的先王有德,其德可以配天,所以天命归殷,殷王成了天子。现在殷已失德,所以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这种说法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能够自圆,但实际上是为了说明,周灭商是上天的意志,周人统治天下是上天给予的权力,从而为西周政权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所以,“以德配天”说也是欺骗人民的精神武器。但“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比夏、商的“天命”、“天罚”思想又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它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加强自我克制,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第二、它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和对历史的推动作用。第三、它也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

3、礼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是什么?

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就是必须亲自己的亲属,尤其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可见,“亲亲”和“尊尊”的实质就是要维护王权和族权的统治。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指礼和刑所适用的对象各有侧重。所谓“礼不下庶人”,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的规定享有的特权,庶人(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而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所谓“刑不上大夫”,是指刑罚主要是针对庶人的,一般不对奴隶主贵族使用刑罚。奴隶主贵族只有在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才处以刑罚,且用刑享受各种特殊照顾。可见,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作为一个原则,只是相对的。

4、“明德慎罚”思想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明德慎罚”思想与“以德配天”说是相辅相成的。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主张德刑并用,崇尚德政,谨

慎地使用刑罚,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所谓“明德”,就是要求统治者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不可贪图安逸,要严于律己,勤政修德,绝不可骄奢淫逸。当然,周公提出“明德”,并不是由于心地仁慈,而是为了长久地维持其统治,是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的。所谓“慎罚”,是指统治者要谨慎用刑,不得滥杀无辜。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对罪犯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要求区分“”(过失)和“非”(故意);“终”(惯犯)和“非终”(偶犯)。对于故意犯和惯犯,小罪也应处重刑;对于过失犯和偶犯,大罪也可以减刑。第二、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反对殷商的“罪人以族”和滥施族刑,强调“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只惩罚本人。第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第四、刑罚要适中。主张用“中罚”,就是用刑“不过”,又无“不及”,要刑当其罪。这些思想,在当时世界刑法史上是罕见的,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5、国之四维

是春秋时期管仲提出的政治法律主张。他把礼义廉耻视为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绳索断了,国家就会倾斜、危险、动乱甚至灭亡。因此,只有整顿、推行礼义廉耻,君主政令才会通行无阻。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四民分居定业思想的具体化是“三国五鄙”制度。管仲在沿袭“国鄙”制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良,实行“三国”,即把国分成二十多个乡。五鄙是指将“鄙”即农村分为分为五个行政区域,分别由五个士大夫统管。

管仲对周礼进行改革的思想内容和特点

①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②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以礼教化和引导民众;③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④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民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

管仲的法律思想

管仲作为春秋时期开明革新人士的代表,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依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①“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对过去的法治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地运用,这是管仲的法治改良思想。②“作内政而寄军令”。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③“令顺民心”,“与民分货”。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在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

6、子产的立法救世主张:子产是从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他的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征,即一方面强调礼治的重要,要求贵族必须遵守礼义;另一方面又削弱了礼治思想的天命神权色彩及其习俗性,使礼治趋于自然化、社会化和规则化。他的刑法思想则带有后来法家思想的色彩。⑴对“礼治”的继承和改造。子产论礼,一方面把礼与仪区别开来,一方面又把礼视为自然的总秩序和总规律,主要表现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强调礼应适应民心。这就使礼自然化、社会化,为沟通礼与法创造了条件。⑵改革内政,创立新制。具体措施为:①改革行政编制和土地制度;②加强对官吏的控制,奖赏忠于职守和奉公节俭的贵族与官吏,打击骄奢淫逸的不法之徒;③作丘赋,确认土地私有制;④铸刑书。⑶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晋国叔向写信批评,引起一场争论。这实质上反映了奴隶主贵族与封建贵族之间两种礼刑观的矛盾。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的意义在于:①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的重要作用。⑷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德政”,要求统治者执法宽容,但在缺少“有德者”的情况下,不如执法严厉,即宽猛结合,以猛为主。在运用刑罚方面,子产强调罪刑相当,以情断狱。

子产铸刑书的有关争论

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即将刑法铸于鼎上,予以公布,从而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子产铸刑书受到了保守派贵族的指责和非难。晋国叔向写信批评,认为刑法的公布违背了传统,既不合时宜,又破坏了周代的统一法度,断言此举必然造成家破国亡的后果。针对叔向的责难,子产回信作答,表明了自己的坚定立场:其一,铸刑书是为了救世,巩固各方面改革的成果,为郑国的生存和富强提供保障。其二,

新刑法的公布并没有违背礼的原则,而是对传统礼治的改良

子产铸刑书在中国法制史上有什么意义?

子产铸刑书在中国法制史上至少具有如下两个方面的意义:1、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法的“合理合法”。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恐怖局面,也限制了贵族的独断专行。刑书的公布可以使“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而且使定罪量刑有了一个公开的、统一的标准。因此,子产铸刑书标志着罪刑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2、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的限制作用。刑法的公布,从形式上确认了“刑上大夫”,为后来法家“一断于法”的理论创造了前提。

7、儒家学派是怎么回事?

先秦儒家,是一个宗师孔子、信奉孔子学说的学派。春秋末期的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而孟子、荀子是继孔子之后先秦儒家中的两个最著名的代表人物。虽然孔、孟、荀同属儒家,但因生活的时代各不相同,他们的思想主张也有很大的差异。孔子生产的春秋末期,正是奴隶制分崩离皙、封建制逐渐兴起的时期。当时“礼坏乐崩”,但孔子仍然维持礼治,从而不可避免地表现出许多保守思想,但他又觉察到时代潮流的不可抗拒,要求改革周礼,以缓和统治者与人民的矛盾,因而提出了很多具有积极意义的思想主张。孟子所处的战国中期,新兴的封建制已在各诸侯国建立,他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时代变化,提出了“仁政”学说。但所代表的是由奴隶主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所以其思想体系中充满着新旧矛盾。荀子生活的战国后期,正是由封建割据走向“专制主义的封建国家”的前夜。他适应时代的要求,抛弃了儒家学说中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批判地吸收各家的精华,特别是把法家的“法治”思想纳入儒家。

8、先秦儒家“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一)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所谓“五伦”是指调整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这五种关系的伦理准则。儒家对君臣、父子、兄弟、夫妻之间的名分是很重视的,尤其是君臣关系、父子关系。“正名分”是孔子首先提出来的,他主张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等级名分,强调“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儒家的这种以“五伦”为中心的“正名分”理论,在秦汉以后逐渐演变成了指导封建立法的“三纲五常”。(二)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孝”和“忠”儒家认为,“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所以他们特别推崇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和族长特权的宗法原则。他们认为,处理家族内部关系的伦理原则是国家政治和法律的出发点,所以特别强调“孝”和“忠”。“孝”和“忠”是以家族为本位的主要思想表现。“孝”即对父系家长的绝对遵从。“忠”即对君主的忠诚和服从,是孝的延伸和扩大。这样一来,家族被政治化、国家化了,而国家又被伦理化、家族化了。(三)以等级差别为基础,强调“别贵贱”儒家认为,确立等级制度是立国的基础,分等级的目的是为了“别贵贱”。所以,“天下有道,大德役小德,大贤役小贤。”

9、先秦儒家“为政以德”的德治论

在法律思想上,儒家进一步发展了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提高了德的地位和作用,主张以刑辅德,以德去刑,恤刑慎杀。(一)德刑并用,以刑辅德儒家认为德和刑都是主要的统治方法,但应该以德为主,刑罚只是德教的辅助。因为刑罚手段虽然可以让民众不敢犯罪,但却无法消除内心的犯罪动机;而用德和礼进行教化,就能达到自觉地遵守法制和消除犯罪动机的目的。儒家虽然注重道德教化的作用,但从不否定刑罚的必要性,当教化不起作用时仍主张使用刑罚。(二)注重教化,以德去刑儒家所谓的教化,是指向人们灌输宗法伦理和等级观念。孔、孟从性善论出发,认为只要通过教化就能使人们保持和发扬善。荀况虽然主张性恶论,但他强调人性是可以改变的。为了使人改恶从善,就必须通过礼义教育来防止恶性发作。在儒家看来,教化本身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和消灭犯罪现象,即“以德去刑”。(三)恤刑慎杀,先教后刑“恤刑慎杀”与儒家提倡的“仁政”是一致的。儒家认为,执政者不能先教后刑,致使民众因为无知而犯罪,是产生犯罪的原因,“不教而杀谓之虐”。所以,儒家主张先教后刑,而且对刑罚的使用应该慎之又慎。

10、先秦儒家“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一)圣贤决定礼法儒家认为,国家能否治理得好,取决于统治者,特别是君主个人的品德。孔子说,君主“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孟子说“一正君而国定矣”。荀况则提出“有治人,无治法”的观点,认为只有善于治国的人,没有离开人能治好国家的法律,因为法是靠人来制定,也是靠人来执行的。有了善

于治国的人,就会制定好的法律并执行好法律;如果没有善于治国的人,就制定不出好的法律,即使有了好的法律,给不会治国的人也执行不好。(二)“身正”则“令行”儒家认为,“人治”的关键在于统治者要能够用礼法来要求自己,用自己的优秀品质和模范行为去感化民众。因此,从儒家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带头守法的观点来看,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进步性的。他在思想上对君主是一种制约,同时又是批评暴君的武器。(三)法先王,顺人情孟轲借古喻今,明确地提出“法先王”,一方面借先王来推行自己的主张,另一方面也对现实的君主及其法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荀况虽然主张“法后王”,但在维护周礼的宗法等级制度方面,与孟轲是完全一致的。荀况“法后王”的观点又有自己的特点:一是强调“一制度”,即效法古代圣贤的政治必须为确立新的封建制度服务。二是强调“顺人情”。

11、儒家的仁学与仁政说的内容是什么?

孔子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为整个儒家的理论基础。他主张“仁者,爱人”,“泛爱众”,抨击暴政,反对人殉。孟子、荀子适应时代的变化,将孔子的仁学发展成更为完整的王道仁政学。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生来就有所谓的“不忍认之心”,诸侯国君也不例外。如果“扩而充之,推而广之”,在政治上就是王者或仁政。他主张用仁政统一天下,其具体办法是“省刑罚,薄税敛”,为民制产“,”申之以孝悌之义“,等等。荀子继承了儒家王道仁政主张,又吸收了法家行之有效的霸道思想,提出“仁眇(高远)天下,威眇天下”的主张,即采用以仁义为主,以兵威为辅的方法统一天下。

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①仁学与仁政说。孔子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为整个儒家的理论基础。主张仁者爱人,抨击暴政,反对人殉。孟子、荀子适应时代的变化,将孔子的仁学发展为更为完整的王道仁政说。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主张用仁政统一天下。荀子继承了儒家王道仁政主张,即主张采用以仁义为主、以兵威为辅的方法统一天下。②“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使“君子”和“小人”各自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孟子主张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各守其礼。荀子认为人们都须严格按照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分享权利和物质利益。③德主刑辅论。儒家主张“为政以德”“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提倡教化,注重道德的感化作用,轻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但不反对刑罚。

④论法与刑。孔子要求统治者应关心法度。认为只有遵循礼的原则,使用刑罚才能适当。孟子则要求统治者“省刑罚”,主张“罪人不孥”,即只惩罚罪犯本人,而不株连妻室儿女。荀子是先秦儒家中最重视法律的人,要求统治者做到“进退有律”,主张慎刑慎杀。⑤为民制产,轻瑶薄赋。孔子反对准求财利,主张富民、足食。要求统治者减轻剥削,使劳动者得以安心生产。孟子和荀子都主张给农民以私有土地,以保证农民有起码的生存条件。⑥“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儒家主张“为政在人”,认为政治的好坏取决于统治者的好坏。荀子更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重要,但法毕竟是制定的,并靠人去掌握和执行,即仍然取决于“人”。先秦儒家思想对后世有极大的影响,特别是经过西汉董仲舒的改造,使其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

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⑴仁者,爱人。“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也是他的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和出发点。他的“爱人”思想是我国古代较早出现的人道主义的萌芽。⑵“为国以礼”的礼治论。从法律思想的角度看,孔子礼治论的内容主要有:①剥削阶级享受特权是“天下之通义”;②“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说;③礼乐兴,刑罚中;④礼之用,和为贵。⑶德治论与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孔子强调道德教化,刑罚只是作为教化的辅助手段。还强调道德理想高于物质利益,反对追求个人私利。⑷宽刑慎杀,反对冤狱。主要内容:①宽刑慎杀;②赦小过;③反对冤狱;④无讼思想。⑸“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孔子认为统治者个人的道德品行至关重要,他把国家政事的兴废,完全寄托在统治者个人身上。

孔子法律思想的影响

①在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里,包括法律思想在内的孔子思想,给中华民族以深远的影响,对东亚乃至整个世界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孔子的思想及儒学闪烁着中华民族世代相传、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智慧和美德,它是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②孔子的思想,经过孟子和荀子的发扬,有很大的发展,特别是经过西汉董仲舒的改造后,而成为封建时代的官方统治思想,其对

法制的影响也至为深刻。今天,我们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和法制的过程中,也要深入研究其法律思想以及它的演变发展的历史,从中吸取有益的东西。

孟子的“仁政”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

①王道仁政,道德教化。孟子的仁政,也就是他反复强调的“以德服人”的王道,统治者应该依靠礼义道德教化进行统治。②减省刑罚,罪人不孥。孟子认为,对待死刑,要持慎重态度,反对繁法苛刑,主张罪人不孥。③为民制产,轻瑶薄赋。孟子主张分给农民土地,使他们有必要的生产资料;对人民实行“薄税敛”的政策。④民贵君轻,暴君放伐。孟子认为,对于那些危害社稷的国君可以变置,对于暴君、昏君可以放逐,甚至诛杀。在孟子的思想中,人民被置于重要的地位。⑤“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孟子特别重视尊贤、用贤,还特别强调仁者个人的作用,把实行“仁政”的希望寄托在身居高位的仁者身上。

荀子隆礼重法论的思想

⑴“明分使群”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这是荀子提出的一种新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荀子把分作为群的基础,把礼义作为维持分的手段。所以,人类为了“明分使群”以战胜自然,制止争夺,就必须确立和维护人类分工合作的礼义法度,以及掌握礼义法度的君主。⑵隆礼而王,贵贱有等。荀子是第一个全面继承改造和发展儒家礼治学说的思想家。主要内容:①礼的起源;②礼是政治的指导思想;③严格划分政治等级;

④平政爱民,节用裕民。⑶重法论。荀子在隆礼的同时,也强调重法,其根据是“性恶论”。①法以礼为标准;②论法的作用;③先礼后法;④罚当其罪。⑷有治人,无治法。荀子继承和发挥了儒家人治论的思想,明确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国家的治乱决定于有没有“治人”,是否贤人当政,而不在于有没有良好的法律。

12、为什么说没有儒家的“礼治”,也就没有法家的“法治”?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在与其他学派尤其是在与儒家进行争论的过程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1、“法治”是针对“礼治”所维护的宗法制而提出的。它反对分封世袭制,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儒家以“礼”为核心形成了家族宗法的法律观,而法家则以“法”为核心形成了君主专制的法律观,二者的不同表现为分封世袭制与中央集权制的对立。因此,法家提出“法治”的目的是为了用地主阶级的新“法”取代封建贵族的旧“礼”,实际上是两种制度的对立。2、“法治”是针对“礼治”重视“德治”和教化的观点提出的。它反对“务德”而主张“务法”。儒家主张“以德服人”,比较轻视法律的作用,而法家则针锋相对,主张“法治”是最可行、最有效的方法。两者的分歧表现了“务德”与“务法”两种统治方法的对立。3、“法治”是针对“礼治”强调“人治”的观点提出的。它反对重视“君智”而主张重视“君法”。儒家把治国的希望放在“圣贤”及其个人道德才能上;法家则认为治国的关键在“法”,只要有了好的法令,即使能力一般甚至能力较差的庸才也能治理好国家。两者的分歧在于对发挥君主作用的看法不同,表现为重视“君智”还是“君法”的对立。综上所述,法家在制度上是反对分封世袭制而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的;在统治方法上是反对“务德”而主张“务法”的;在对君主作用的认识上是反对重视“君智”而强调“君法”的。这三点也是“法治”论的主要内容。

法家学派形成的历史过程

春秋时期,法家先驱管仲、子产、邓析等人都是一些政治或法制改革家,他们虽然都有一些“法治”思想,但都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思想体系。到了战国时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反映其意志和利益的法家学说也逐渐发展起来,战国初期的李悝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纂成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战国中期的商鞅,提出了系统的“法治”理论。他是法家思想理论的主要奠基者。同时,主张“势治”的慎到和主张“术治”的申不害都对法家理论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战国末期的韩非,继承和发展了李悝、商鞅等人的思想,形成了更完整的法治理论,成为先秦法学家的集大成者。

法家“法治”与儒家“礼治”的对立

法治是法家的基本观点,礼治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二者在内容、形成、性质以及理论基础方面,既有联系又存在明显的对立。①此对立是两种制度的对立。礼是按照宗法血缘关系实行的一整套等级制度和习惯,儒家以礼为核心形成了家庭宗法为核心的法律观。而法主要是按照政治权力有从属关系实行的一整套等级制度和规定,法家以法为核心形成了君主专制的法律观。②此对立表现了两种统治方法的对立。法治是针对礼治和德治提出的。儒家主张以德服人,轻视法律的强制作用。法家主张以力服人,认为法治是最有效

的治国方法。③两者的对立还表现在对君主作用的不同看法上。儒家把治理国家的希望放在统治者的个人道德上。法家则认为,有了好的法令,一般能力的中主或才能低下的庸主也能治理好国家。

13、法家“法治”思想的理论根据

法家是以人性论和进化观作为“法治”的理论基础的。1、“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每个人都具有“好利恶害”和“趋利避害”的本性,这种本性不仅表现在家庭、政治、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而且还是不可改变的。因此,在“好利恶害”和“趋利避害”的人性面前,仁义道德教化都是不起作用的,只有用法令来进行惩罚和奖励才能起到一定的作用。所以应该实行“法治”。2、发展进化的历史观法家除了从人性论的角度论证德教的不可取和“法治”的有效性以外,还通过对历史演进的叙述和古今社会的对比,论证了实行“法治”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可能性。比如,商鞅把人类社会分为“上世”、“中世”、“下世”和“今世”四个阶段。他说:“上世”是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氏族社会,人们既喜欢自己的亲人但又贪图私利,因此可以用“亲亲”这种方法来统治;到“中世”出现了抢夺和争执,人们尊重贤人、喜好仁慈,因此只能用“仁义”这种方法来统治;而“下世”有了私有制、君主和刑法,人们尊重的是官吏和贵人,因此“亲亲”和“仁义”就都行不通了;而“今世”的特征是“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以强凌弱、以大欺小,而且民众又很奸诈,因此就更不能用“亲亲”和“仁义”这些旧的方法来进行统治了,必须要根据新的情况调整统治方法,实行“法治”。

14、法家是如何推行“法治”主张的?

法家从立法,执法,运用赏罚(即奖惩)处理法与权势、法与策略手段的关系等方面提出了一整套推行“法治”的方法。主要包括:(一)立法原则法家提出的具有普遍性的立法原则主要有五个:循天道、因民情、随时变、量可能、务明易。(二)执法主张为了推行“法治”,法家认为必须使法令成为君主治国、官吏尽职和判断所有人言行是非、以及决定赏罚的唯一准则,从而提出了明法、任法、壹法、从法的主张。法家认为,如果真正做到了“明法、任法、壹法、从法”,也就实现了“大治”。(三)运用赏罚法家非常重视赏罚,并提出了运用赏罚的主要方法:1、“信赏必罚”。一是赏罚要兑现,二是赏罚要公平,三是反对“宥过”和“赦刑”。2、“厚赏重罚”。3、“赏功罚罪”、“赏勇罚怯”与“赏富罚贫”。4、“赏誉同轨,非诛俱行”。5、少赏多罚和轻罪重罚。(四)法、势、术的结合“法”指法令,“势”指权力或者权势,“术”指统治策略和手段,这三种政治现象是密切联系的。前期法家人物在论法时各有侧重,因而各成一派,如商秧重法,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后期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集前期法家思想之大成,强调“以法为本”,法、势、术紧密结合。1、以法为本。韩非认为:没有权力,就无法推行法和术;没有权术,虽有政权和法令也制止不了“奸臣”;而没有法令,便无法进行管理和制裁。因此,法、势、术都是君主不可离开的工具。但三者之中,法令是最为重要的,必须以法为本而兼顾势、术。2、法与势的结合。第一,法、势结合。如果无“势”,既不能发号施令,又不能施行赏罚,便无所谓“法治”;如果有“势”而无“法”,又只能形成“人治”。第二,“势”由君主“独制”,而法由“君臣共操”。因为权势是君与臣的主要区别,为了维护君主的至尊地位,也为了避免“政出多门”,必须由君主独掌大权。但法律必须由君臣共同掌管。第三,以法令加强权势。3、法与术的结合,即以权术加强和实现“法治”。法、势、术的结合,是法家思想的总结和归宿,在法家思想中是很重要的。15、如何理解商鞅的法的起源与变法论?

商鞅关于法的起源及其变化发展的理论,是他进行社会改革的和变法的理论根据。(1)商鞅变法是以其进化的历史观为为理论根据的。他认为,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人类经历了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段。他说:“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宫。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则上(尚)贤废而贵贵立矣。”“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悦)仁,下世贵贵而尊官。”在上世阶段,“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中世时“上贤而说仁”,即以道德观念的“仁”来维持社会秩序,没有强制手段。到了“贵贵而尊官”的下世,情况就不同了。“人们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社会混乱,争夺激烈。于是出现了“圣人”制定出各种制度以“定分”、“止乱”。首先是“定分”,“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这实际是上确认土地的其它财产的所有权,规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是“立禁”,即制定侵犯私有财产等行为的法律、禁令最后是“立官”、“立君”,即设立官吏以及统辖官吏的国君。商鞅所讲的“定分”、“立禁”、“立官”、“立君”,就是国家和法律产生、建立的具体过程。显然,商鞅对历史阶段的划分是不科学的,把国家和法律看成是“圣人”为了救乱而创造也是毫无根据的。但这种

法的起源论摆脱了天命神权观念,认为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力图从财产关系上来探讨法的起因,这是难能可贵的。(2)变法论。为了推行变法,商鞅提出了“不法古,不修(循)今”的变法论。变法前夕,商鞅同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进行了一次是否要变法的论争,《商君书·更法篇》生动记录了这次论争的内容。甘龙、杜挚等竭力反对变法,公然提出了“法礼无过,循礼无邪”的口号。商鞅从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观点出发,认为治民的礼与法不应一成不变,如果不适合形式的需要,就应该加以改变。“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所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古代先进的帝王常常是“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商鞅不但反对复古倒退,而且反对保持现状,固步自封,明确提出“不法古,不修(循)今”的主张。“法古则后于世,修今则塞于势”,统治者制定政治和法律,必须从实际出发,“明世俗之变”。只有“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才能治理好国家。显然这是一种顺应历史发展的进步思想。

16、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有哪些主要内容?

“黄老学派”是先秦道家的一个派别,以传说中的黄帝、老子为祖师而得名。据《汉书·艺文志》介绍,这个学派喜用历史上“成败、存亡、祸福”的道理,阐发老子“我无为,而民自正”的所谓“君人南面之术”。这一学说,正适合汉初经济凋敝,君臣上下要求安定,发展生产,渡过难关的想法。汉初统治者将这种学说运用实践中,收到达了显著成效。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1)“无为而治”,“与民休息”。汉初社会经济凋敝,人民生计艰难,“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汉初君臣都从总结秦朝骤亡的教训出发,严历批判了“专任刑罚”的法家思想,主张“无为而治,”“与民休息”。陆贾的《新语》为汉初黄老无为之治提供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治国理论。他认为“无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敬谨”。并建议汉高祖实行轻徭、薄赋、缓刑的政策。《汉书·刑法志》颂扬萧何、曹参时说:“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文帝、景帝在位期间,继续实行“无为而治”的方针,“轻徭薄赋”,“平狱缓刑”,移风易俗,以致“政宽人和”,天下“富实”。由此可见,“无为而治”是汉初统治者在战乱之后,为了缓和农民的反抗,巩固封建统治而采取的一种方针策略。(2)文武并用,德刑相济。汉初统治者在崇尚黄老“无为而治”的同时,也重视儒家德刑相济的思想。陆贾向高祖说:“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所谓文武并用,也就是德刑兼施,二者相济为用。特别是在秦朝恃武尚力、严刑峻法之后,更应当以德治为本、刑罚为末,即所罚“积礼义”而不“积刑罚”。文帝在位期间,“专务以德化民,”“兴于礼义”,同时也重视发挥法律的作用。可见汉初统治者看到了儒家仁义德教的作用,认识到只有运用文武两手的统治方法,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统治。这与秦朝的“专任刑罚”相比,无疑要高明一些。汉初统治者主张“罚不患薄”,约法省刑,减轻对人们的压迫。刘邦入关时,“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陆贾劝告高祖:“设刑者不厌轻,行罚者不患薄”。惠帝、吕后时“除三族罪,妖言令”。特别是文帝,即位后废除连坐收孥法和诽谤妖言令,尤其是命令废除肉刑,常为后人所称颂。(3)轻徭薄赋,“以粟为赏罚”。汉初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减轻对农民的剥削。陆贾向高祖说:“国不兴无事之功,家不藏无用之器,所以稀力役而省贡献也”。惠帝、吕后时期,“民务稼穑,衣食滋殖”。贾谊向文帝建议,“轻赋少事,以佐百姓之急”。文帝重视发展农业生产,“劝趣农桑,减省租赋”。文帝的大臣晁错认为,以粟为赏可以促进农业的以展,“万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指官府)得以拜爵,得以除罪”。文帝接受了这个建议,并予以施行。

17、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皇权至上,法自君出从秦始皇开始,“皇权至上、法自君出”一直是历代封建王朝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神化皇权,新儒学进一步对法自君出从神学的角度进行了论证,认为“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所以,君主的言论和命令体现了天的意志,全体臣民必须服从,否则就是违反“天意”。为了维护皇权的至上权威,从汉代起,历代封建王朝都规定了所谓谋反、谋大逆、大不敬等罪名,并规定了严厉的刑罚。(二)应经合义,礼法融合儒家思想主要源于西周的礼治。把礼法融合起来的第一人是荀子,新儒学正是在总结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创立的,因此具有以儒为主、儒(礼)法合流的特点。但新儒学将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实践,以《春秋》断案,则是前所未有的。(三)“三纲”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三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简称。儒家非常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新儒学则在

这一基础上用阴阳学说对“三纲”作了新的解释。他们说“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妇为阴”,而“天亲阳而疏阴”,所以,阳尊阴卑,阳贵阴贱。因此,君王、父亲、丈夫永远是臣子、儿子、妻子的绝对统治者。这就给“三纲”学说蒙上了一层神学色彩。在“三纲”中,“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是从属于“君为臣纲”的。封建统治阶级宣扬“三纲”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正是由于“三纲”说特别符合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所以“三纲”说从两汉到明清,一直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而且作为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在中国封建社会流传两千多年,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四)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儒家的德主刑辅主张和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有明显的继承关系。先秦儒家都是主张“德主刑辅”的;西汉初期的黄老学派也主张把仁义道德作为治国的重要手段。新儒学则用阴阳学说对德主刑辅进行论证,形成一套完整的“阳德阴刑”的德主刑辅论。他们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而天亲阳而疏阴,所以,天的意志是以德为主,以刑为辅。自新儒学产生以后,历代一些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的观点,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德主刑辅的思想。德主刑辅的思想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18、董仲舒“性三品”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董仲舒把人性分为上、中、下三等。他说:“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董仲舒认为:少数统治者是上等之性,天生性善,因此不需要教化更不需要刑罚;而大多数贫穷的“斗筲之民”是下等之性,天生性恶,是教化不好的,即使教化也不能为善,所以只能用刑罚来制裁;只有“有善质而未能为善”的“中民”才可以名性。“中民”们虽然有“善质”,但既可以为恶,也可以为善,必须经过教化之后才能为善。所以对这部分人应该主要用德教,只是在教化不成时才用刑。董仲舒的德主刑辅论有其非常反动的一面。

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⑴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他特别推崇《春秋》,把它看成治国理民的法典。①《春秋》大一统思想;

②更化论;③罢黜百家,统一思想;⑵君权神授,法自君出。董仲舒创造的“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系统论证了君权神授的问题,完全适应和满足了汉武帝的政治需要。①天人感应与天罚论;②君权神授,法自君出。⑶维护封建等级制的三纲五常论。董仲舒根据儒家君臣、父子的伦理纲常、仁义道德思想,以及阳尊阴卑的神学理论,提出了一套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三纲五常”论。①君为臣纲;②父为子纲;③夫为妻纲。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⑷阳德阴刑,德主刑辅。董仲舒为了汉王朝的长治久安,提出“大德而小刑”的法律原则,用儒家的仁德去代替法家的严刑,系统地论述了德主刑辅说。⑸春秋决狱,原心论罪。春秋决狱,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势力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将儒家的经义应用到法律中去,从而把儒家的经典法律化。原心论罪是指在审理案件时,主要根据犯罪者的动机来酌定刑罚。只要有动机,不管是否已经作出了行为,都要加以惩罚;如果没有犯罪动机,即使有犯罪行为,也应当从轻发落。

19、什么是“张杜律”?

“张杜律”是张斐的《律表》和杜预的《律本》的合称。张斐的《律表》和杜预的《律本》都是注释晋代《泰始律》的专门著作,经晋武帝批准,“诏颁天下”,从而与晋律视为一体,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被后世称为“张杜律”。张斐《律表》和杜预《律本》作为注释晋律的专门著作的出现,表明律学已经发展成为依据经义原则研究具体法律问题的独立学科。

20、杜预《律本》中的法律观

杜预是西晋著名的律学家,曾参与《泰始律》的修订,后又著《律本》对《泰始律》进行注释。从《律本》来看,他的法律思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一)纳礼入律,礼法合一。杜预“崇礼”而又“变礼”的思想对他的法律观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他在上《律本》的奏章中说:“今所注,皆网罗法意,格之以名分”。但法律所体现的名分是指名分中的“大理”,而不是琐碎的“小理”,所以,法律既应该符合名分但又不能拘泥于“小理”。(二)“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即文字要简明通俗,条例应明白准确,直截了当,法律的形式要单纯,概念要明确,条文要简约,不要烦密。杜预认为,“去密就简,则简而易从也。”所以,“简直”应当成为立法的一条最根本的原则。“简直”的法律观是杜预律学思想的主要内容,也是他对律学的一项重要贡献。(三)区分律、令的界限。杜预认为,只有将律和令区别开来,才能真正做到立法“简直”。区分律、令的标准是,“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杜预对律、令界限所下的定义是我国法律史上第一个区分律和

令的标准。

21、张裴《律表》中的法律观

张裴是西晋时与杜预齐名的律学家。从他注释《泰始律》的专门著作《律表》来看,他对法律理论,特别是刑法原理有独到的见解,对立法和审判的研究也比较全面和深刻。具体来说,张斐在法律上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以礼率律。张斐同杜预一样,也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礼。他认为,《泰始律》的体例结构体现了“礼乐抚于中”的原则。(二)《刑名》的性质和作用。《刑名》是《泰始律》的第一篇,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相似。将《刑名》置于篇首是从魏律开始的,它表明了封建立法技术的成熟。晋律继承了这一改革成果。首先对这一改革成果作出理论说明的是张斐。张斐说,《刑名》之所以置于篇首,是由它的性质和作用决定的,因为它是整部法典的“纲领”。这一解释对魏晋以后的立法具有深远的影响,此后各朝的立法都将《刑名》放在篇首,再没有异议。(三)“理直刑正”。“理直”就是法律要体现纲常名教;“刑正”是指适用法律要做到宽严适中,轻重得当,有罪必罚,罪刑相符。张斐认为,“理”是法律的灵魂,只有“理直”才能“刑正”,所以“理直刑正”应该成为立法和司法的总原则。张斐在注释《泰始律》时也充分贯彻了这一原则。1、明确区分和规定了各种犯罪概念。张斐认为,区分和规定各种犯罪概念是“理直刑正”的前提条件。因此,他对《泰始律》中的“故意”、“过失”等法律用语和“恶逆”、“不敬”等有关的具体罪名作了解释,既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理”,也具有刑法理论上的普遍意义,有一定的科学性。2、提出了“随事取法”、“临时观衅”的司法原则。张斐认为,“律者,幽理之奥,不可以一体守也。”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体现“理”,不能机械地死守一成不变的法律条文,应该“随事取法”、“临时观衅”。张斐主张实行类推定罪和“以例求其名”(即以判例定罪),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理”,以达到“理直刑正”。3、提出了“刑”、“理”、“心”、“情”、“事”综合的审讯原则。张斐认为,在具体案件的审讯中做到“理直刑正”,必须遵循“刑”、“理”、“心”、“情”、“事”综合的审讯原则。即依据刑法,以“理”为指导,在查清犯罪人的动机、心理状态和犯罪事实后,才能作出正确的判决。

22、什么是《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是唐《永徽律》和注解《永徽律》的“律疏”的合称。唐高宗李治登基后,命令长孙无忌等人以《武德律》、《贞观律》为基础,编纂了《永徽律》。为了阐明《永徽律》的精神实质,便于《永徽律》的适用和实施,唐高宗又命令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逐条逐句作出注解,叫做“律疏”。该“律疏”经皇帝批准,于永徽四年颁行,附于律文之后,与律文具有同等效力。律与疏统称为《永徽律疏》,后世称为《唐律疏议》。

23、《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

《唐律疏议》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集以往封建法律之大成,而且也是唐以后各代立法的蓝本,在法制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礼法结合、维护“三纲”和等级特权三个方面。一、“德礼为本,政教为用”《唐律疏议序》中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说明了法律和礼义道德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不可缺少的手段,两者共同构成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从《唐律疏议》中的许多规定和解释来看礼的精神的确已经完全融化在法律条文之中了,礼法结合在《唐律疏议》中已达到十分完备的程度,这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经接近完成。二、封建纲常的法律化唐律“一准于礼”,凡是反对“三纲”的,都被认为是触犯了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列为“十恶”不赦的大罪,作为刑罚打击的重点。(一)“君为臣纲”在唐律中的反映为了确保皇帝的权力及其人身的绝对安全,唐律严格规定:凡是违反“君为臣纲”及危害皇帝的犯罪,都属于罪大恶极,要处以最严厉的刑罚。这些犯罪主要有谋反、谋大逆、危害皇帝安全、大不敬等。(二)“父为子纲”在法律上的反映依唐律规定,凡是侍奉父母不“善”的,都构成不孝罪而给予处罚。象违反教令、闻父母丧而不举哀等违反“善事父母”的行为都是犯罪。就连父母在世而子孙攒私房钱或者要求分家的,也要处以三年徒刑。(三)“夫为妻纲”在法律上的反映“夫为妻纲”是唐代立法根本原则之一,唐律中有不少维护夫权、歧视和压迫妇女的法律规定。如:“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妻殴夫徒一年;若殴伤重者,加三等;死者,斩。”,“闻夫丧不举哀”、“居夫丧而嫁”和“七出”等。三、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一)贵族、官吏有罪无刑唐律依照人们的社会身份、地位、职业等把人分成皇帝、贵族、官吏、平民、贱民几个

等级,而且还制定了一整套关于“议、请、减、赎、当”的法律制度,使绝大多数贵族和官吏免受刑罚。(二)良贱异法1、在婚姻方面,禁止良贱通婚。否则处以刑罚。2、在刑罚方面,良贱同罪异罚。以杀伤罪为例:主人谋杀奴婢,至多处徒刑一年;而奴婢谋杀主人,不论是首犯还是从犯,都一律处以斩刑。如果主人过失杀奴婢,没有罪;而奴婢过失杀主人,则仍然要处以绞刑。3、在诉讼方面,平民与贱民也是不平等的。尤其是奴婢和部曲,他们是不能告发主人的,否则就要处以绞刑。

24、理学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有哪些影响?

理学的产生,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首先,理学的产生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在“理”的理论外衣下面,使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弥补了理论上粗浅直观和体系不够完整的缺欠,使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更缜密、更系统,也更具思辨的色彩。其次,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也直接影响了封建社会后期的法律实践活动。一方面,由于刑罚被说成是“存天理,灭人欲”的正义手段,使得封建统治者不再像以往那样忌讳严刑重罚。为了强化封建伦理道德,封建统治者认为没有必要受传统的“德主刑辅”、“恤刑慎罚”学说的限制,于是对违法和犯罪的人施行严厉的制裁,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加重了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另一方面,封建伦理道德披上理学的理论外衣后,大大增加了迷惑性和欺骗性,加上统治阶级的极力提倡,使封建伦理道德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压抑了劳动人民的权利观念,而且理学中“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也扼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25、朱熹“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刑法主张。

在刑罚宽严的问题上,朱熹力主“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第一,主张恢复肉刑,“今徒、流之法,既不足以止穿窬淫放之奸,而其过于重者则又有不当死而死,如强暴脏满之类者”。如果恢复肉刑,虽然摧残了人的肢体,却保全了他的性命,且又不能继续作恶。这是“仰合先王之意而不适当之宜”的办法。第二,限制赎刑。他认为,原来规定的赎刑,只适用于轻罪。“罪之极轻,虽入鞭扑之刑而情法犹有可方议者。”后世出现的“赎五刑法,非圣人意也。”如果重罪仍适用赎刑,结果是有财者杀人伤人而可幸免刑狱之苦,无幸者又何其不幸。因此,对赎刑的使用必须严加限制。第三,严惩“奸凶”。朱熹主张,对于危害封建统治的“奸凶”要迅速加以惩处,决不宽贷。他说:“早正典刑,使奸凶之人,不得以迁延幸免。以“以严为本”为原则,朱熹还要求维护封建等级制,审理案件须分清尊卑、上下、长幼、亲疏的区别,然后才判断其是非曲直。他向皇帝建议:“臣伏愿陛下深诏中外司政典狱之官:凡以下犯上、以卑凌尊者,虽直不右;其不直者,罪加凡人之坐;其不幸至于杀人者,虽有疑虑可悯,而至天奏谳,亦不许辄用拟贷之例。”由此可见,朱熹的“以严为本”,最终是以维护纲纪伦常为其根本原则的。为了维护纲纪伦常,他不惜抛弃“直”与“不直”的是非界限,混淆罪与非罪的区分。

26、宋明时期改革家是在什么历史条件下出现的?

宋明时期。由于封建统治的腐朽,人民反抗斗争的加剧,民族矛盾的尖锐化,促使统治阶级内部不断分化,产生了一批锐意革新的政治改革家和理学反对派。在政治改革方面,有以北宋范仲淹为首的“庆历新政”、王安石的变法以及张居正的改革等。在批判方面,有南宋陈亮反“存天理,灭人欲”的功利主义思想和明代李贽反理学的法律观等。为了挽救封建统治危机,宋明两代改革家都主张在不角触动封建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一定程度的变法改革,富国强兵,抵御外敌的侵略;要求“立善法”“以法绳天下”;整顿吏治,慎选良吏,擢用服务于变法改革的人才。

27、黄宗羲对封建君主及其“一家之法”的批判

首先,黄宗羲明确反对封建“家天下”制度。他说,从有人类开始,“天下”就是属于所有天下人的,但是君主却凭借自自己掌握的权力,将“天下”据为“私”有,作为自己的家产;君主不仅自己终身享用“天下”,而且还“视天下为莫大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其次,黄宗羲猛烈抨击专制君主对人民的剥夺和残害。他用有人类以来上下几千年的历史事实作为根据,指出君主制度是造成天下混乱、民不聊生的根本原因。他认为,君主无论在上台之前还是登基之后,一直都在祸害人民。在他们还末当君主之前,大肆兴兵征战,造成天下混乱和亲属离散;一旦当上皇帝,又变本加厉地剥削人民,以满足他一个人的淫逸和快乐。他说,这样的君主,应该是全天下百姓不共戴天的“仇寇”。第三,黄宗羲集中批判君主的独断与专横。他说,君主将天下据为己有,集大权于一身,颠倒了“天下为主,君为客”的主从关系,不仅使天下百姓深受其害,

而且也会给君主自己及其家族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同时,君主集大权于一身,不仅造成选拔官吏“任人唯私”,而且导致“奄臣之祸”。第四,黄宗羲指责封建法律为“一家之法”、“非法之法”。他认为,秦朝以来的整个封建专制主义时期的法律,所体现的都只是君主及其家族的利益,是“一家之法”、“非法之法”。他进一步分析说,这样的“一家之法”和“非法之法”有很多弊端和危害:一是法令繁密,二是有法不依,三是压抑贤才,四是造成了官吏残害人民,使人民受到双重的残害和压迫。因此,“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

28、黄宗羲具有民主因素的“法治”理论

(一)立法必须体现“天下”人的利益,为“天下”人兴利除害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原君篇”中说:“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释其害。”黄宗羲认为,国家和法律起源于“公利”;而这种“公利”是为了防止由于自私自利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害而形成的,是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所以,国家和法律必须体现“天下”人的利益。他主张废除封建土地国有制度和重赋政策,用“授田于民”、用减轻赋税等办法来保障人民的财产权利;主张“工商皆本”,而不能仅仅以农为本,以体现人民尤其是工商市民阶层的经济权益;主张不分贫富,实行全民性的普及教育;主张兵源来自于民,而兵权又属于人民。(二)立法必须体现“以天下为主”,保障“万民”的平等权利他认为,法律与国家政权一样,都是为天下,而不是为皇帝一个人或者一家人设立的,因此应该将“以天下为主,君为客”作为立法的最高原则。“天下为主君为客”思想的意义,不仅在于它反对“君为臣纲”的封建纲常,更重要的在于它实际上提出了一种新国家的新政体,是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初级形式。黄宗羲认为,“以天下为主”要求统治者必须忠实地为天下人民效劳;所有的官吏都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君主个人的工具;人民也有权反对甚至推翻那些只顾自己、残害人民的暴君;总之,“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家族)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所以,立法必须以“万民忧乐”为宗旨。立法“以天下为主”,就必须保障人民在政治上与官吏平等。所有的人,不论出身、职业、民族,在政治、经济、司法等方面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为了保证民主与平等,黄宗羲还提出了“学校议政”的设想。他认为,学校不应该仅仅是“养士”的场所,同时也应该成为“治天下之具”的机关。主张学校应具有参与国家政事的决策、法律的制定,并监督君主、官吏执行情况的职能,做到“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不敢自为非是,而论其非是于学校”。他提出由“名儒”担任各级学校的学官,尤其京师的太学,应当与宰相一样重要,并受到同等重视。地方学校的学官,也有评议、监督、弹劾当地官吏的权力。按照黄宗羲的设想,这个“学校”实际上已具有资产阶级议会的某些职能,可以说是近代议会政治的雏形。黄宗羲的这一思想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三)君主、宰相、大臣共同掌握立法、司法权力黄宗羲认为,君主集立法、司法、军事、行政等大权于一身,是“一家之法”的主要弊端,因而主张以“天下之法”来减少、限制君主的专制权力。在他看来,既然君主、法律都并非“为一己之私而立”,那么立法和司法权力就不应该为君主个人所专有,那些品质高尚、有真才实学的士大夫能够代表民意,所以,他们最适合从政。因此,除了要实行“学校议政”外,还应该由那些“大儒”、“名儒”出任宰相、公卿等重要官职,与君主共掌政权。黄宗羲认为,为了限制君主专制,除了应该实行君臣共掌政权之外,黄宗羲还提出了两项具体措施:一是恢复明代初期废除了的宰相制,由宰相统领“政事堂”,真正做到有职有权。宰相不仅可以与君主共商国事,而且主管“吏房”、“兵房”、“吏房”、“刑礼房”等主要中央机构。这种宰相制度,与近代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下的责任内阁制非常相似。二是实行地方分治,各地方政权有一定的自主权和自治权,如独立的行政权、财政权、军事权等,从而限制君主的权力。这种中央与地方分治的形式,又类似于近代的联邦制。黄宗羲在论述君臣共治和限制君权的时候,始终是以“君臣平等、共为天下”作为基点的。他认为,君主与官吏都是天下之“客”,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政治上是平等的。各级官吏只能对“天下之法”负责,而不应为君王个人效忠,即“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四)实行“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黄宗羲在总结前人关于“人治”与“法治”争论的基础上,打破正统儒学的“人治”传统,站在新的立场上,赋予了“法治”新的内容。黄宗羲所主张的“法治”是“天下之法”的“法治”。他认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应该重视“法治”的定立与实行,只要君主、宰相、公卿、士大夫直到庶民百姓都能严格遵守“天下之法”,就能达到天下大治。所以,“天下之治乱”,“系于法之存亡”。

29、洪仁轩所主张的法制中有哪些资本主义因素?

太平天国后期主要领导人洪仁轩,由于对西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有比较深刻的研究,因而在立法中主张效法西方先进的法制,全面革除封建法制,其立法原则中明显地打上了资本主义的烙印,带有民主和科学的因素。洪仁轩认为,立法是治国之本,“国家以法制为先”。他提倡效法“邦法宏深”的西方及一跃而为“北方冠冕之邦”的日本与俄国,立善法以富国强兵,扭转危局。他在《资政新篇》中提出了二十八条改变措施,集中体现了洪仁轩立法原则中的资本主义因素。(1)政治方面。洪仁轩主张“权归于一”,加强中央集权的统一地位,王、侯不得各自为政,又主张给地方以相应的自治权,加强地方管理。同时给民众一定的议政、参政和施政和的权力。这实际上是要求改革传统的封建专制制度,将中央集权、地方自治与民众议政结合起来,形成“上下情通”的政权机构。他具体建议道:设乡官乡兵及钱粮税务所以发挥地方自治作用,设新闻馆,给民众议政的途径,对国家公职人员实行考核,以提高工作效率。(2)经济方面。洪仁轩主张发展交通事业,兴办铁路、公路及邮政,鼓励兴办金融事业。开设银行,发行纸币,兴办保障。他还主张以保障专利为手段,鼓励科技发明,若仿造别人创作之物,则“罪而罚之”。《资政新篇》允许个人开厂采矿,将太平天国前期的“公有制”变为“私有制”,是符合历史发展进程的。这些措施也有力地否定了传统的“重农抑商”思想。(3)文化教化、社会福利方面。洪仁轩严厉禁止买卖人口、溺婴、蓄养奴婢、卖淫、缠足、建庙宇寺观、吃鸦片、斗鸡等封建陋习。他鼓励社会现代文明事业的发展,对设学校、办报纸、开办医院、办慈善事业给予奖励。这一切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解放,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4)对外关系方面。洪仁轩主张国与国之间平等往来,自由通商。他反对外国干涉中国内政,反对毒害中国人民的鸦片贸易,但对为天国献策、有技艺的外国人则持欢迎态度,洪仁轩的对外政策,反映了其开放的一面,但不能否认也有对外国传教士抱有幻想的一面。总之,洪仁轩“革故鼎新”以立法原则,确实包含了变封建主义为资本主义的内容。

30、洋务运动的法律思想。

洋务派思想的核心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这一主张代表了中国早期大官僚买办阶层的利益,同时迎了帝国主义代表从经济上控制中国、瓜分中国的需要。“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在本质上与腐朽的清王朝是一致的,即维护封建制度的原则,维护纲常名教。但与腐朽的顽固派略有不同的是,洋务派对西方的东西不是一概地加以排斥,他们也主张学习西方,“师夷智”、“师夷力”,在不改变封建法律本质的前提下,可效仿西方,对法律作一些体例、形式甚至某些条款的调整。学西方之“器”是当时形势下,洋务派采取的较顽固派更狡猾的统治手法。一方面,中国近代以来,屡屡败于西方。洋务派将失败的原因归于西方船炮坚利,以学西方之“器”来抵制西方先进学说的传入,维护落后的封建制度并为其战败而辩护。另一方面,近代以来反帝反封建的人民斗争迅速发展,洋务派欲借助洋人的力量来镇压人民起义,并以此加强自己的实力。因此,“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在本质上是与顽固派相一致的。也正因如此,洋务运动才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失败。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指导下,洋务派顽固坚持以封建礼教作法律的原则。洋务运动的发起人曾国藩认为,“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秩然如冠履之不可倒置”。洋务运动理论的集大成者张之洞也认为,“礼政之本源,人禽之大防”。他指责清末沈家本改律“乖违”了法律的基本精神,破坏了“天地经义,万古不履”的纲常名教,并坚持反对新律的实施。为了维护礼教和以礼教为立法的宗旨,洋务派反对在修律时引进西方法律的先进理论,他们认为,“知君臣之纲,则民权之说不可行也;知父子之纲,则父子同罪免丧废之祀之说不可行也;知夫妇之纲,则男女平等之权不可行也”。对于西方法律中的罪刑法定、司法独立、律师制、陪审制也一概加以否定。总之凡与专制、礼教相冲突的“西学”都在排斥之列。在司法制度上,洋务派沿用传统的治民方法,“宽猛本济”但却更加强调“猛”曾国藩认为,“严刑而义安”,他对太平天国的镇压令人发指。此外,对交不起赋税的农民,他亦用重刑威慑。张之洞在司法上主张不“因循拘泥”,因时而用“重典之刑”。洋务派在立法上主张维护礼教,排斥西学,在司法上又沿用传统的方法,并偏重刑事镇压,显示出他们的落后性与反动性。在对待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方面,洋务派内部也有区别。以曾国藩、李鸿章为首的一派,以儒学的“礼让为国”、“忠信笃敬”为幌子,一次又一次地出卖民族利益,割地赔款,丧权辱国。而以左宗棠、张之洞为首的一派,在民族生死攸关之时,能够识大局,以民族利益为重,如反对租界扩占土地,限制列强在华的治外法权,甚至以武力抵抗侵略,维护国家主权。综上所述,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就整体而言是不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但其中某些成员所提出的一些具体的变法和主张,则亦有可取之处,不能一概加以否定。

31、沈家本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法律思想

沈家本论述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内容甚多,而且还夹杂着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但最主要的是下面四点:1、论法的性质和作用沈家本是沿袭先秦法家的观点来解释法的概念。他说:“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至于法的作用,沈家本认为,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和治国。他说:“为政之道,首在立法以典民。”他是极力主张以法治民的。他认为,历史上许多国家的兴衰同其法度的好坏有密切关系,只有“朝政明,而法度立”;也只有法度立,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能长治久安者也”。尽管由于时代的局限,沈家本还不能揭示法律的阶级本质,但是,他的思想已经超过历史上封建法学家所能达到的境界。2、法随时变,“会通中外”沈家本认为,法律应该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加以补充和修改,不能因循守旧。而且,目前我国介于列强之间,迫于列强的压力,想守也守不住。3、法须统一、平等沈家本针对清末制定新律之后,旧律并未废除,新旧参差不齐,对同一种行为的处罚,新律和旧律规定不一,提出了断罪之律必须统一的主张。“犯罪不论新旧,断罪自当一律,不得再有参差。”这是“法须统一”。此外,在适用法律时也必须贯彻统一、平等的原则。沈家本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资产阶级法制原则出发,针对旗人在刑法上的特权,提出应该打破良贱界限,旗人和汉人“一体同科”。4、教化为先,以刑辅之沈家本继承了儒家的法律与教育相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并结合世界发展的潮流,阐明了法律乃道德教化之辅思想。他在总结中外法制的经验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立法、司法都离不开道德教化;只有十分注重道德教化,做到情法两尽,法律才能发挥它应有的社会作用。单纯依靠法律的威慑和镇压,只能是南辕北辙。在他看来,情理二字是新旧法学的共同核心,所以,他认为资产阶级新法学的要旨已经包含在封建旧法学之中了。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资产阶级新法学是以资产阶级民主、自由为基础的法学,它和封建专制时代的旧法学的性质截然不同。

32、沈家本“平恕”为审断之本的法律思想

沈家本十分重视用法“平恕”,执法“得中”。他深入研究了中外的刑法制度,提出了反对严刑重罚、用法从宽的思想。沈家本认为,要做到公平执法,必须依法断罪,反对比附。他以资产阶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严厉地批判了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实行的比附援引制度,并在由他主持制订的《大清新刑》中明确规定:“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

33、沈家本“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的法律思想

这句话的意思是,有了好的法律之后,最重要的是要有好的执法之人。那么,怎样才能有好的执法之人呢?沈家本主张:第一,所有国家官吏,上至,下至百里长吏,都要知法。尤其是有权发布命令的中枢长官更要知法,否则就会给司法实践造成极大的危害。第二,“治狱乃专门之学,非人人之所能为。”因此,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学识,都应该象皋陶、苏公那样精通法律。“虞舜施刑,必属皋陶,周公敬狱,必推苏公。”第三,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沈家本认为,因为法律为专门之学,所以律学博士一职十分重要,不可或无。为了培养法学专门人才,就应当设立专门的学校,并从邻国日本东京请来博士讲学。

34、沈家本的法学盛衰说

沈家本十分重视法理学的研究和宣传,特别强调法理学对于立法和司法的重要指导作用。他专门写了《法学盛衰说》,剖析了中国法理学不发达的原因,对中国法学盛衰的原因,作了比较深入的探讨。他认为,法学之盛衰与政治的关系非常密切。他说:“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然当学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学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无疑,这个论断是正确的。但他没有也不可能真正揭示出法学衰微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封建专制主义禁锢了人们的思想和学术讨论的空气。

35、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

⑴亲亲尊尊: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逾越。⑵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①这是周公时期礼治的基本特征。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有所侧重。②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

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36、墨家学派和儒、道、法诸家相比的特点

①墨家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决维护墨家的宗旨,并富有牺牲精神;②墨家有严格的纪律;③墨者“以自苦为极”,生活艰苦;④墨家有自己的法律:“墨子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37、墨家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

墨家强调要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利,并认为人类只有努力劳动,才能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他们主张运用法律手段来惩罚那些不劳而获的行为,以保护私有财产权。墨家对待赏罚提出的原则:①对赏罚的处理要及时准确;②赏罚应与舆论、道德相一致;③赏罚要公正无私。

38、墨家的“兼爱”与儒家的“仁爱”的区别:①儒家强调“亲亲”,重视亲疏厚薄,主张爱有差等;而墨家强调普遍的爱、平等的爱。②儒家的“爱人”,是先己后人,由己及人;墨家则是有己有人,先人后己。③儒家的“爱人”,反对言利;而墨家把爱与利结合起来,以“交相利”作为“兼相爱”的基础。

39、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①“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说。统治者应顺应自然,以自然为法。②“无为而治”论。一切听任自然的支配,让天下万物自然生长、发展。③废弃仁义圣智说。道家认为,仁义、圣智、孝慈、忠信等,都是不合乎人的自然本性的,只有摒弃,才能使人们保持纯朴的天性。④否定人定法。道家主张废弃一切法度和规章制度。⑤“君人南面之术”。就是最高统治者驾驭臣下,统治人民的一套方法和权术。

40、老子的自然法主张

“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老子的道,从本质上看,它是第一性的,而现实世界是第二性的。老子认为,虽然由道生育万物,但天地万物以及人类都受自然的支配,应当效法自然。自然法比人定法优越。自然法比人定法优越的原因:①自然法体现了自然无为的要求,广大无边,谁也逃脱不了它的约束;②自然法对人无所偏爱;③自然法是永恒的。

41、老子的“无为而治”的思想

老子认为①自然的天道是无为的,人们遵循天道行事,就要自然无为;②治理国家应不要过多地干预人民的生活,听其自然,国家就能治理好;③天下之所以混乱,人民之所以难治,就是由于统治者喜欢有为,他极力反对统治阶级的有为。表现在:A抨击统治者骄奢淫逸;B反对苛政暴敛;C反对战争;D不尚贤。

42、韩非法、势、术结合的思想

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前期法家的思想,他在总结前期法家法、势、术三派得失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更加完整的“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⑴以法为本。韩非认为,要实行法治,首先必须有法。他认为,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法令,它使百姓确信守法的一定受赏,犯法的一定受罚。①治国必须以法为本。法是治国的惟一标准,是统一人们行动的准则。②刑赏是君主手中的“二柄”。他继承和发展了前期法家赏刑结合的思想,把刑赏看成君主维护其权势的两大权柄。⑵法、势结合论。韩非讲的“抱法处势”,就是即坚持法治又掌握权势的意思。这是韩非法治理论的一项重要内容。⑶法、术结合论。韩非主张用法行术,使法和术结合起来。①综核名实之术;②无为而为与禁奸之术。韩非还吸取道家的无为思想,变成积极进取的人君“南面之术”。

43、越名教而任自然:魏晋时期嵇康的玄学思想,嵇康认为自然以名教是对立的,名教不出于自然,而是当权者有意构造出来的,公开要求抉破名教、礼法的束缚。名教:是指儒家提倡的以纲常伦理作最高准则来正名定分的封建礼教,是一种政治理论,并形成一套与其理论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玄学:是一种哲学,也是一种社会政治理论,是魏晋时代占统治地位的学说,是儒道结合的混和体,是一种以道家的虚无来论证儒家纲常的思想理论。

44、鲍敬言的“无君论”

鲍敬言是我国思想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无君、无政府主张的思想家。其法律观的内容特点是:①否定君权神授论,提出暴力征服说;②否定君主设刑是“兴利除害”,批判君主“屠割天下”的罪恶;③建立无君无臣的理想社会,废弃任何国家和法制。其历史意义:鲍敬言的“无君论”脱胎于老子“小国寡民”的社会图景,

复古颂古倾向,同时其中包含着无政府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的观点,有不科学的一面,但在一千多年前的古代社会,能直接批评和否定神权政治,揭露批判君主专制的罪恶,又具有合理和积极的一面,在法律思想史上有重要意义。

45、北魏孝文帝拓跋宏汉化改革中的法律思想

①齐之以法,示之以礼;②法为治要,慎刑恤刑;③教随时设,政因事改。存留养亲:是北魏孝文帝创制的制度,指对于身犯死罪的,父母、祖父母陷入绝嗣和无人赡养者,让他们暂留在家养老送终后再执行死刑。这一规定符合儒家孝的伦理观念,为后世遵行。

46、杨坚在立法、司法方面的思想

①以轻代重,废除苛惨之法;②慎断死罪;③行罚不避亲贵;④贵族官僚在法律上享有特权。《开皇律》:是隋文帝在位期间主持制定和颁行的法律,集中体现了杨坚“除削繁苛,以轻代重”的立法主张,对《唐律》《唐律疏议》的制定有重要影响。

47、李世民集团的主要立法思想

⑴以隋为鉴,安人宁国。李世民亲自经历了隋朝的由盛而衰、迅速灭亡的全过程,深深感受到农民起义的威力,为了缓和统人民的矛盾,制定了安人宁国的方针。在方针的指导下,李世民集团采取了一系列与民休息、不夺农时、轻徭薄赋、少兴土木兵戈的政策,从而出现了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百姓安乐的局面。

⑵立法公平,务求宽简。李世民君臣对法律发表了许多看法,形成一种以“宽简”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主要包括:①既制礼,又立刑;②立法必须公平;③国家法令,惟须简约;④法须稳定,不可数变。⑶慎狱恤刑,务求其“实”。李世民君臣不仅在立法方面强调宽简,而且在司法方面注重慎狱恤刑,务求其“实”。

①慎狱恤刑;②创立九卿议刑制度;③完善死刑的审批程序;④反对严讯,务求其“实”。⑷明正赏罚,一断以律。李世民君臣十分重视赏罚对治理国家的重要作用,魏征认为赏用以劝善,罚用以惩恶。所以,赏罚之得失,关系国家的安危。⑸纳谏与执法相结合。李世民的求谏纳谏是和他的举任贤才的思想联系在一起的。①求谏纳谏,以成治道;②各尽其言,群策群力;③纳谏与执法相结合,君臣共同守法。综上所述,李世民集团总结了历代统治经验,并将它们发展为更加缜密和精巧,使之更能适应时势的发展和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虽然这些立法思想促进了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但他们的法律和法治思想,仍然是一种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的家天下的思想,一切都是为了维护李唐王朝的长治久安的。

48、道统论

韩愈著名的思想观点。为了反对佛教,韩愈杜撰出儒家之道有一个从尧、舜、禹、汤、文、武、周公至孔子、孟子的传授谱系,并以儒家道统的继承人自居。“道统论”的中心思想是儒家的仁义道德,志在阐扬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论,用儒家学说代替佛道的教义。韩愈的性三品说:韩愈认为统治者生来具有上品的善性,劳动人民具有下品的恶性,中间阶层的性则是中品,这种性三品说,为统治阶级的严刑峻法提供了理论依据。

49、韩愈“道统论”在法律思想上的反映

①君权至上与道统论。韩愈提出“道统论”,来维护君权和巩固封建统治。主张打击藩镇割据势力,宣扬君主至上,加强中央集权封建政府的权力。②圣人“制刑”与天刑说。韩愈认为法律和刑是圣人创造和设立的。他还宣扬天刑说,认为天具有赏善罚恶的能力,如果违背了天的意志,就会受到天的惩罚。③德礼为先,辅义政刑。他认为礼、法同为治国工具,但应坚持“德礼为先而辅以政刑”的原则,强调要恢复和加强礼义的教育,刑罚的目的在于使劳动人民惧怕而减少犯罪,公然把刑罚的锋芒指向劳动人民。

50、王叔文改革的主要内容

①抑制藩镇割据势力;②打击宦官势力;③严惩贪官暴吏,推行“用人惟贤” 路线;④减轻剥削,释放宫女。

51、存天理,灭人欲

是宋代理学朱熹的法律思想。天理指封建纲常伦理,人欲指违背天理的意念和超过生存需要的物质欲望。他认为天理是纯粹的善,人欲是绝对的恶。“存天理,灭人欲”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思想工具。

朱熹思想中德、礼、政、刑的关系

①德礼为本,政刑为末,但它们在本质目的上是一致的;②在德与礼之间,应以德为本,以礼为末;③政是统治的工具,刑是辅助统治的手段;④重视礼义道德的感化作用。

朱熹“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法律思想

朱熹极力主张刑罚以严为本,以宽济之。在朱熹看来,为政严则令行禁止,制止犯罪;宽则纲纪废,弛奸豪得志,善良的人反而遭殃。①主张恢复肉刑;②限制赎刑;③严惩“奸凶”。以“以严为本”为原则,朱熹还要求维护封建纲常伦理。

52、范仲淹限制君权,“君臣共理天下”的主张

①克服独断、偏听;②重宰相谏官御史之职;③舍一心之私,执法公证。审刑名的司法原则:①审刑名,谨慎适用罪名;②行纠察,加强司法监督;③习法律,提高业务素质。

53、张居正“信赏罚,一号令”的法律思想

①主张高度集权,以法律政令规范天下;②立法“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③整饬吏治,慎用刑罚;

④法在必行,奸无所赦。

54、完颜雍慎行“议亲”、“议贤”,确立君主最高权威的主张

①明确后族的议亲范围;②缩小宗室议亲的范围;③强调宗室与外戚的区别;④严格掌握议贤的条件;⑤再次声明,八议制度最根本的一条是“拟请奏裁”,即皇帝说了算。

55、耶律楚材的封建法制取代落后习惯法的法律思想

①定朝仪,明君臣上下之分;②开文治,任用汉族儒臣;③统一司法,禁止滥杀。④因地制宜,建立了封建赋税制度。《便宜一十八事》:是元代政治家耶律楚材为统一全国政事而写的奏章。其内容很广泛,涉及政治、吏治、赋税、刑法、诉讼等方面,经朝廷批准,以成文法形式颁行,成为当时的临时法典。

56、黄宗羲对封建君主及其“一家之法”的批判

①明确反对封建“家天下”制度;②猛烈抨击专制君主对人民的剥夺和残害;③集中批判君主的独断与专横;

④指责封建法律为“一家之法”“非法之法”。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黄宗羲的法治理论:①立法必须体现天下人的利益,为天下人兴利除害;②立法必须体现以天下为主,保障万民的平等权利;③君主、宰相、大臣共同掌握立法、司法权利;④实行“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

57、趋时更新:是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王夫之提出的法律时变观点。他认为,法律与整个国家制度一样,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法律“趋时更新”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王夫之“趋时更新”的变法主张

①王夫之认为法律趋时更新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②王夫之通过对“圣法不可变”的正统论的否定,以论证法律的趋时更新。③王夫之揭示出“有定理而无定法”的规律,深刻讨论了改革旧法的必要和法律“超时更新”的前景。

王夫之具有民主因素的立法思想

①立法“必循天下之公”;②立法应以“保类”“卫群”为宗旨;③立法应遵循尊君卑臣、分权分治的原则。

58、龚自珍“更法改图”思想

①批判封建法律制度,更法改图;②国家、刑法、礼乐起源于农说;③不拘一格降人才;④禁绝鸦片,宜用重典。

59、“师夷长技以制夷”

是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代表魏源提出的。即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先进的科学技术,制造新式武器,以达到战而胜之的目的。变古愈尽,便民愈甚:是魏源的变法思想。即变法愈彻底,对老百姓愈有利。他列举历代关于赋税、选举、劳役、兵役等制度不断变革的事实,说明法令制度随着势的变化而变化,这是历史自身发展的法则。

60、洪秀全“人无私财”的主张

他认为,产生广大农民群众悲惨的境遇的根源是“一出于私”的社会经济制度。因此,他主张建立一个“天下一家,共享太平”的新世界。这种经济上的公有思想,突出表现在分配和消费上。《天朝田亩制度》是这种公有思想的具体法律表现,它以改革封建土地所有制为核心,提出了一套社会结构的设计,宣布废除一切土地私有制,剥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计口授田,财产公有,共同生产,彼此支援。

61、洪秀全的严刑峻法、轻罪重刑思想

①把刑罚的矛头指向敌人和其他一切反革命分子;②太平天国法网严密;③洪秀全的重刑思想在刑罚上表现为极端的残酷性;④洪秀全的法律思想既具有强烈的反封建的革命性,又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所颁布的纲领性文件,它也是太平天国的土地法。它明确宣布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实现有田同耕的理想,还宣布废除封建婚姻制度,提倡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它充分反映了农民革命的平均主义思路,带有浓厚的空想色彩。

62、洪仁玕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⑴国家以法制为先。他借鉴中外历史经验,将“立法制”作为治国之本,不但要立法制,还要立法当、立法善,他在《资政新篇》中提出了28条改革措施,其内容归纳为:①政治方面。他要求“权归于一”,加强中央的领导,王侯不得各自为政;②经济方面。发展交通,发展金融事业,发展工矿业,邮政事业既可公办,也可私办。③文化教育和社会福利方面。主张发展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设学堂,办报纸,开医院奖励慈善事业,办育婴堂、养老院。④对外关系方面。国与国之间自由通,平等往来。⑵恩威并济与教法兼行。他认为,威就是指执法严,要“执法严”,必须注意:①国家官吏必须以身作则,遵法守纪;②“奉行天法”要刚正不阿,不畏权贵;③严明赏罚,做到有功必赏,有罪必罚。

63、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洋务派形成于1856至1860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洋务派主张“自强”“求富”,创办近代军事工业和民用企业;倡导“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在不违反封建纲常的前提下,可以“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维护纲常名教,法律应以纲常名教为本源。其法律思想的特点:①强调礼的原则,将一切变革纲常名教的主张视为大逆不道;②赤裸裸地宣扬重刑主义,主张对农民起义进行暴力镇压。

64、曾国藩维护纲常名教的主张:为了维护纲常名教,曾国藩提出了所谓“以礼自治,以礼治人”的反动政纲。所谓以礼自治,就是用礼来呼吁他的反革命同伙,加强统治阶级内部的反革命团结,同心协力地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所谓以礼治人,就是用礼来“辟异端”,正纲纪,强迫人民接受礼的统治。曾国藩作主

张的礼或礼治,并不是要施仁政于民,而是把它当作维护清王朝统治的一种重要工具。

65、《劝学篇》

作者是张之洞,对洋务派的中体西用思想做了全面的发挥和阐述。他认为三纲五常万不可变。张之洞的法律本原实与经术相表里:张之洞认为法律是统治者手中的重要工具,法律的作用就在于强制老百姓服从统治秩序,张之洞指出,中国“法律本原实与经术相表里”,即纲常名教是封建统治的根本。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封建上层建筑都不能离开这个根本,都必须贯彻这个原则。

66、康有为“托古改制”思想

康有为在《孔子改制考》中阐明了孔子托古改制的思想,实际上是宣扬自己改制立法的变法主张。他把孔子打扮成“托古改制”的祖师爷,其目的是借古圣来论证维新变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他认为,据乱世是暴主之酷政的时代,升平世是实行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时代,还有一个太平世,是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时代。对中国而言,是“进至升平”的时代,因此中国必须改革封建专制制度,实行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度。

67、康有为倡导的“君主立宪”的思想

康有为认为,要使国家富强,人民安乐,就必须实行君主立宪。在建立君主立宪,实行三权分立的问题上,康有为着重讨论了建立代议机构即立法机构的问题。康有为倡导实行君主立宪的具体方案是:①设议院开国会;②制定宪法;③行三权分立。

68、《孔子改制考》

是康有为在戊戌变法前,为论证变法维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撰写的著作。书中阐明了孔子“托古改制”思想,实际上是宣传他自己改制立法的变法主张。公羊三世说:是康有为在《孔子改制考》中提出的思想命题。他认为《公羊春秋》的核心是公羊三世说,即人类社会的演进分三个阶段,由“据乱世”进入“升平世”,再由“升平世”进入“太平世”。

69、太平之世不立刑

是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的法律思想,他认为太平世即大同世界,是人类发展阶段上“至善至美”的理想世界。在那里,人们摆脱了乱世中存在的各种苦道。社会上致人犯罪的政治经济根源消失了,人性得到充分的发展。从而,社会就可以达到“治而刑措”,实现“太平之世不立刑”。“去九界”:是康有为的法律思想,他认为要致刑措,达大同,最根本的方法是去“九界”。这就是:一去国界,二去级界,三去种界,四去形界,五去家界,六去产界,七去乱界,八去类界,九去苦界,达到至平、至仁、至公、至致的大同社会。

70、梁启超“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的三权分立说

梁启超认为,中国要救亡、自强、实行变法,必须从改革中国社会本身入手,即改革中国政治、法律、文

化教育制度以至国家的政体。①变法必先变人;②变法必兴民权;③变法必须变专制政体为立宪政体。71、梁启超实行法治、兼重人治的主张

梁启超在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上,坚持法治与人治不可偏废的观点,首先,他反对只要人治的主张。他认为人治弊端重重,①人治是以某一人或某几人为转移,但一人发挥作用的时间短,人亡则政息,而法治发挥作用的时间长,范围广;②人治是一种贤人政治,遇贤君则国治,遇昏君则国乱;③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国大政务繁,只靠人治是行不通的。其次,他也反对只靠法治。他认为①人能制法,非法能治人;②徒法不能以自行。

72、冲决一切封建网罗

是资产阶级改良派的代表人物谭嗣同提出的当时最激进的口号,他猛烈地批判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纲常

2018年4月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真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卷 (课程代码00264)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8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O.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左传》言“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其思想本质是主张 A.君权神授 B.依法治国 C.中央集权 D.皇权专制 2.“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反映的思想本质是主张 A.土地王有制 B.土地私有制 C.废分封,行郡县 D.废井田,开阡陌 3.“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思想本质是主张 A.分封制 B.郡县制 C.嫡长继承制 D.立宪制 4.管仲推行的“三选”制度,所突破的宗法原则是 A.亲亲 B.尊尊 C.男女有别 D.长长 5.先秦时期,“克已复礼为仁”的著名观点出自 A.孔子 B.孟子 C.老子 D.颜渊 6.孔子之后,先秦儒家学派最著名的两位代表人物是 A.孟子和庄子 B.管子和孟子 C.孟子和苟子 D.管子和苟子 7.下列曾影响到墨家思想的学术流派是 A.道家 B.儒家 C。兵家 D.法家 8。“以天为法,动作有为”的思想主张如自 A.《墨子》 B.《老予》 C.《孟子》 D.《庄子》 9.先秦道家思想体系的核心是 A.法 B.阴阳

2018年10月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真题【自考真题】

2018年10月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真题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4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反映"礼"最初只是一种 A.部落狩猎活动 B.宗教祭奠仪式 C.家庭饮食活动 D.地方自治活动 2、鉴于殷商的灭亡教训,周公主张 A.重刑辟 B.明德慎罚 C.杀无罪 D.杀无辜 3、"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的说法出自 A.《论语》 B.《管子》 C.《孟子》 D.《庄子》 4、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的一个重要论据是 A. 国小而逼,族大宠多 B.为善者不改其度 C.都鄙有章,上下有服 D.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 5、下列符合孔子法律思想的表述是 A.礼乐兴,则刑罚不中 B.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C.刑罚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D.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6、"天子有过,天能罚之",该说法出自 A.《墨子?天志》 B.《墨子?明鬼》 C.《墨子?夭道》 D.《墨子?非命》 7、"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该种思想属于 A.法家 B.道家 C.兵家 D.儒家 8、"刑无等级"作为先秦法家的思想命题,体现了法律的 A.自由性 B.平等性 C.等比性 D.自然性 9、商鞅认为"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与之相近的是 A.孟子的性善论 B.庄子的自然论 C.孔子的礼治论 D.荀子的性恶论 10、"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己然之后"的说法出自 A.《汉书?贾谊传》 B.《新语》 C.《新书》 D.《新序》 11、陆贾为汉初统治阶级提供系统的"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治国理论,其代表作是 A.《新语》 B.《新书》

全国年月中国法律思想史试卷和标准答案

全国07年7月中国法律思想史试卷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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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7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 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西周宗法制度完备的表现是( C ) A.亲亲、尊尊 B.男女有别 C.嫡长继承 D.土地国有制 2.先秦法家中,主张法、术、势三者结合的是( D ) A.商鞅 B.慎到 C.申不害 D.韩非 3.“明德慎罚”思想形成于( B ) A.东汉 B.西周 C.三国 D.南北朝 4.韩非对人性的基本看法是( A ) A.好利恶害 B.性善论 C.仁义 D.兼爱 5.“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反映了孟子主张( C ) A.隆礼重法 B.仁者爱人 C.为民制产 D.宽刑慎杀 6.先秦墨家法律思想的核心是( B ) A.天命 B.天志 C.天心 D.天罚 7.春秋时期,邓析所著的“竹刑”是我国古代( C ) A.第一部成文法 B.第一部公布的成文法 C.个人著述的法律文件 D.官方文件8.“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出自先秦( A ) A.道家 B.法家 C.儒家 D.墨家 9.晋代律学家刘颂提出的法“当”和法“善”,皆是要符合( D ) A.心 B.法 C.情 D.理 10.下列属于唐代柳宗元的著作是( D ) A.《天刑》 B.《天志》 C.《天论》 D.《天说》 11.白居易法律思想方面的作品是( C ) A.《时令论》 B.《与孟尚书书》 C.《策林》 D.《驳复仇议》 12.唐代坚持“天刑说”的思想家是( A ) A.韩愈 B.李世民 C.白居易 D.柳宗元 13.完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哲理化的官方学说是( D ) A.儒学 B.道学 C.佛学 D.理学 14.主张“以公理而灭私情”之说的思想家是( B ) A.朱熹 B.丘濬 C.王夫之 D.魏源 l5.提倡设“明法科”,培养执法官吏的思想家是( B ) A.范仲淹 B.王安石 C.张居正 D.魏源 16.近代洋务派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是( B ) A.孙中山 B.张之洞 C.康有为 D.沈家本 17.“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出自黄宗羲的( B ) A.《原君》 B.《原臣》 C.《原法》 D.《议兵》 18.近代被誉为“媒介东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的是( C ) A.梁启超 B.谭嗣同 C.沈家本 D.章太炎 19.沈家本认为审断之本在于( A ) A.平恕 B.严刑重法 C.违法必纠 D.用法从宽 20.章太炎曾主张实行“四权分立”,即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再加上( C )A.考试独立 B.监察独立 C.教育独立 D.外交独立

中国法律思想史第5次考核答案

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每题2分,共10题,共20分。(总分20.00) 1. 韩愈的圣人"制刑"的法律观的依据是()。 (2.00分) A. 性三品说 B. "阳德阴刑"说 C. "君权神授"说 D. "名教出于自然"说 2. 魏晋玄学门派中,竭力论证"名教"即"自然"的思想家是()。 (2.00分) A. 阮籍 B. 何晏 C. 王弼 D. 郭象 3. 下列符合西周“尊尊”原则的行为是()。 (2.00分) A. 弟恭 B. 子孝 C. 父慈 D. 臣忠 4. 殷商时代的“礼”主要是一种( )。 (2.00分)

A. 政治组织原则 B. 普遍行为准则 C. 宗教祭奠仪式 D. 国家根本大法 5. 董仲舒“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的思想本质是()。(2.00分) A. 君主立宪 B. 君权神授 C. 天下一统 D. 天道循环 6.黄宗羲认为()是造成天下混乱、民不聊生的根本原因.(2.00分) A. 君主制度 B. 礼制 C. 分封制 D. 民主共和制 7.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出自()。 (2.00分) A. 《荀子》 B. 《老子》

C. 《孟子》 D. 《论语》 8. 下列说法,与“明德慎罚”原则不相吻合的是()。(2.00分) A. 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B. 父死子继,兄终弟及 C. 彼裕我民,无远用戾 D. 奸宄杀人,历人宥 9. 《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是( )。 (2.00分) A. 法 B. 无为 C. 自然 D. 道 10.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是()的观点。 (2.00分) A. 屈原 B. 韩愈 C. 柳宗元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库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一、单项选择题 1.夏、商、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思想,是奴隶主贵族的神权法思想和( C )。 A.德治思想B.人治思想C.礼治思想D.道治思想2.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 B )。 A.男女有别B.亲亲、尊尊C.嫡长继承D.兄友、弟恭3.墨家法律观的核心是( A )。 A.兼相爱、交相利B.尚同、尚贤C.天志、明鬼D.远交、近攻4.在老子看来,最理想的治国方法是( B )。 A.严刑峻罚B.无为而治C.小国寡民D.君尊臣忠5.战国时期礼法结合的先行者是( C )。 A.孟子B.庄子 C. 苟子D.申不害6.提出“定分止争”观点的是( B )。 A.子产B.商鞅C.贾谊D.孟子7.非的变法观点是( C )。 A.祖宗不足法B.变古愈尽,便民愈甚 C.法与时转则治D.礼、刑、道迭相为用 8.管仲立法思想的特征是( B )。 A.重农主义B.重商主义C.重工主义D.工商并重9.提出“深督轻罪”思想的是( B )。 A.孟子B.斯C.陆贾D.吕不韦

10.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于( B )。 A.战国B.汉代C.隋唐D.宋元11.《子》融合了儒、法、阴阳各家的思想,但其主要思想是( A )。A.道家B.墨家C.农家D.兵家12.颂重法主的主要容是( A )。 A.恢复肉刑B.“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C.法令画一,执法必严D.“刑九赏一” 13.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法哲学思想的是( A )。 A.嵇康B.王弼C.郭象D.杜预14.斐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 B )。 A. 天道B.礼C.经义 D. 人情 15. 确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典是( C )。A.《法经》B、《九章律》C.《唐律疏议》D.《大元通制》16.柳宗元认为决定国家和法律产生的是( C )。 A.理B.利C.势D.力17.朱熹“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思想体现在刑罚上为( A )。A.主恢复肉邢B.主取消肉刑 C.主扩大赎刑D.主取消赎刑 18.提出“三不足”变法论的是( C )。 A.仲淹B.司马光C.王安石D.宋神宗19.元朝耶律楚材主治国用( C )。 A.法术B.权术C.儒术D.道术

中国法律思想史必考论述题答案

中国法律思想史必考论述 题答案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法家,法治 1为了推行“法治”,法家认为必须使法令成为君主治国、官吏尽职和判断所有人言行是非、行赏施罚的惟一准则,从而提出了明法、任法、壹法、从法的主张。 2明法:要求立法明确和万民遵守。主张以成文形式将新法布之于百姓 3任法:要求远贤智、弃私议、有法必依,执法以信。 4壹法:统一立法权,统一法令的内容,统一人们的思想。 5从法:要求使法令具有绝对权威。任何人都要按法令办事。主要包括君臣共守和刑无等级两个方面。 6. 事断于法 即严格的按照法令规定办事,是治理国家的唯一的正确途径,也是实现君主制的无为而治、事不亲躬的最好方法。这是慎到提出的立公弃私的具体方法之一。 儒家,德治及其现代意义 其一, 传统德治首先强调最高统治者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 把君主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看作是实施德治的基础与前提。孔子提出, 君主必须具备恭、宽、信、敏、惠五种美德, 指出最高统治者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是治国安邦、实现其政治理想的基础和前提, 统治者只有经过修身、齐家的伦理实践, 才能达到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目的。 意义:用道德善恶规约了统治者的思想行为, 弘扬了道德正气,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统治者的无道行为。

其二, 传统德治主张以三纲之礼、忠孝之德对广大民众实施道德教化, 力主仁政爱民的民本思想。另外, 德治思想明确民惟邦本, 本固邦宁民可载舟, 亦可覆舟的原理, 从巩固封建政治统治的根本目的出发, 提出了仁政爱民的主张, 要求统治阶级对人民施仁政、除苛政, 轻徭役、薄赋税,利民惠民、体恤百姓。 意义: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和疾苦, 使人民得以休养生息、安居乐业, 从而带来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其三, 传统德治认为各级官吏的道德品行和道德操守是实施德治的重要保证, 主张尚贤弃奸 ,以德选官的人才标准。传统德治十分重视各级官吏的政德、官德, 大力提倡贤人政治,主张尚贤弃奸的选官标准, 要求举纳忠良英才, 惩处贪官污吏; 实施德政德治, 革除暴政流弊。 意义:崇德尚贤、以德行政的为官标准和实践, 给人民带来了一定的利益和好处, 并在长期的实践中培育出了中国古代优秀的政德和官德传统。 黄宗羲思想: (一)立“天下之法”,去‘一家之法” 黄宗羲认为,三代以前的法是天下之法,三代之后的法则是一家之法。 一家之法弊端:法令密集,成为君主满足私欲的工具。 因此要有治法,而后有治人。与儒家有治人,无治法观点不同。要求要从根本上变革法律的私法性,使之成为天下之公法。

中国法律思想史形成性考核作业一及答案(黔2012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形成性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40分,每题10分) 1、神权法思想 神权法思想一般指利用宗教迷信进行统治的阶级,为了取得人们的拥护,把他们的权力说成是神所授予的,把体现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的一种法律思想。在由宗教领袖直接掌握政权、实行神权政治的国家或地区,神权法也就是教会法(或称寺院法、宗规法)。西欧中世纪基督教神权法思想曾占统治地位,为封建统治阶级效劳(见西欧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 2、明德慎刑思想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法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3、兼相爱,交相利 是墨家思想。缘自墨子.意思为:爱是相互的,利也是相互的。义利的关系也应是对立的统一.墨子讲究“兼爱”、“非攻”。其实墨子的“兼爱”,是“兼相爱交相利”合论的。 4、“道法自然” 《老子》第25章中书: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无生有,有归无。这是万事万物的起点和终点以及运动变化的最后依据。无外无他,无蕴含有且是有。无生有,是无动而有然,也就是说,无自然而有然。 道法自然即道效法或遵循自然,也就是说万事万物的运行法则都是遵守自然规律的。最能表达“道”的一个词就是自然规律,同样我们可以反过来说与我们这里所说的自然规律最相近的一个字就是“道”。这包括自然之道,社会之道,人为之道。 二、简答题(60分,每题20分)(可加纸) 1.简述先秦法家的法律思想的核心。

法家,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学派。这个学派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史记?商君列传》)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法家这种学说乃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 2.简述先秦儒家礼法观。 儒家重礼,强调“为国以礼”。儒家所强调的礼作为根本的国家制度,主张将礼实施的范围扩大到民间,其否定了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为礼赋予了道德的基础。(一)礼治优于法治。认为礼治具有天然合理性,认为以严酷和平等为特征的法治违反了自然规律;(二)以刑弼教。推行礼的最好办法是德教,是统治者以身作则与合理教化,同时指出礼治的推行也离不开法;(三)法需以“仁义”和“孝悌”为原则。仁义既是儒家倡导的处理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又是先秦儒家对统治者进行道德评价和法律评价的具体尺度。儒家重孝悌,并把孝悌作为判断现实法制优劣的又一价值标准。 3.简评墨家的法律观。 墨家是战国时期有显著影响和地位的重要学派。它曾与势力强大的儒家学派分庭抗礼,并称“显学”。墨家法律观具有工具性、实用性、广泛性的特点。其所定义的法是广义的法,从他们所熟悉和使用的规矩、绳墨、度量衡等一般工具,到在整个社会中起调整和规范作用的法律、道德等行为规范,统统包括在内,实际上是他们在现实社会中从事生产和劳动的亲身体会和认识。墨家的创始人墨子,名翟,博学多识,“好学而博”,是一位独具创造精神的伟大思想家。墨子和以他为代表的墨家,适应当时公布成文法的社会发展大趋势,在他们“兼相爱、交相利”的主体思想构架下,站在“贱者”、“弱者”、“贫者”等下层劳动者的立场上,通过展开对维护“贵者”、“强者”、“富者”利益的奴隶主贵族统治制度的批判,提出了兼爱、兼利、以天为法、“劝爱禁恶”、赏当贤、罚当暴等独具特色的法律思想。

中国法律思想史电大答案真题剖析

精心整理1、单选题(4分) “天命”、“天罚”思想最早出现于( ) 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东周 答案:A标准答案:A 得分 2 A. 答案 得分 3 A. 答案 得分 4 “恭行天罚”的思想本质是( ) A.神权法 B.自然法 C.制定法 D.习惯法 答案:A标准答案:A 得分: 5、单选题(4分)

周公提出“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观点,表明他主张( ) A.族诛连坐 B.罪止一身 C.尊尊亲亲 D.以德配天 答案:B标准答案:B 得分: 6、单选题(4分) A 答案 得分 7 A 答案 得分 8 A 答案 得分: 9、单选题(4分) 提出“官无常贵,民无终贱”的先秦思想学派是( ) A.儒家 B.道家 C.墨家 D.法家 答案:C标准答案:C

得分: 10、单选题(4分) 反对人定法,提出“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候”的是( ) A.老子 B.庄子 C.荀子 D.慎到 答案:B标准答案:B 得分 11 A. C. 答案 得分 12 A 答案 得分 13 下列说法中,符合西周“礼治”原则的有() A.男女有别B.礼不下庶人C.亲亲、尊尊` D.刑不上大夫答案:AC标准答案:AC 得分: 14、多选题(4分)

“明德慎刑”的思想史周初的政治家周公提出的,其内容主要包括() A、要求对犯罪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B、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身 C、犯罪“乱罚无罪、杀无辜“,主张德刑并用,实行教化 D、对危害宗法等级秩序和私有财产的犯罪严惩不赦 答案 得分 15 A C 答案 得分 16 A 答案 得分: 17、多选题(4分) 下列思想家中,提倡“法治”,主张严刑的有() A.荀子B.孟子C.韩非D.商鞅 答案:CD标准答案:CD

【免费下载】全国4月自学考试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

专业备考制作 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4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 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宗法等级制的核心内容是 A.世袭制B.终身制 C.嫡长继承制D.诸子均分制 解析:C 2.西周主张对“不孝不友”行为严加惩处、“刑兹无赦”的思想家是 A.周文王B.周武王 C.周厉王D.周公 解析:A 3.管仲以法理政、统军和治民的根本目的是 A.加强君主集权B.反对君主集权 C.提倡西周礼制D.建立民主法治 解析:C 4.春秋时期提出“四民分居定业”的思想家是 A.管仲B.女叔齐 C.子产D.邓析 解析:A 5.批评子产没有否定和抛弃周礼的先秦思想家是 A.邓析B.孟子

专业备考制作C.叔向D.商鞅 解析:A 6.先秦时期,宗师孔子、信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 A.儒家B.墨家 C.道家D.法家 解析:A 7.孟子政治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是 A.无善无恶说B.性三品说 C.性恶说D.性善说 解析:D 8.墨家认为天下大乱的根源在于 A.礼崩乐坏B.暴君的统治 C.人自爱而不爱人D.天命使然 解析:C 9.提出“道法自然”的先秦思想家是 A.孔子B.老子 C.商鞅D.慎到 解析:B 10.庄子认为治理天下最好的方法是 A.严刑B.无为 C.重礼D.势治 解析:B 11.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 A.李悝B.吴起 C.慎到D.韩非 解析:D 12.战国中期曾在齐国稷下学宫讲学的法家代表人物是 A.慎到B.韩非 C.荀子D.庄子 解析:A l3.下列人物中,其思想受到“黄老”学说影响的是 A.孔子B.孟子 C.墨子D.韩非 解析:D

中国法律思想史模拟试卷

《中国法律思想史》模拟试题一 得分评卷人 一、名词解释题(每题5分,共25分) 1、劝之以庆赏,纠之以刑罚: 2、不党父兄,不偏富贵: 3、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 4、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5、存天理,灭人欲 得分评卷人 二、单选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周公制礼,采用了与前朝不同的统治方式,礼治是以()为基本特征的。 A.“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B.“明德慎罚” C.“亲亲”“尊尊” D.“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 2、提出“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著名论断的是() A.管仲B.孟轲C.孔丘D.荀况 3、墨家“天志”法律观的核心是()。 A.兼爱B.尚贤 C.非攻D.尚同 4、汉初的治国指导思想是()。 A.“礼治”思想B.“法治”思想 C.黄老学说D.“兼爱”思想 5、董仲舒认为()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 A.礼B.法C.三纲D.经义 6、玄学实际上不过是儒家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变种,是一种以()家的虚无来论证儒家纲常的思想理论。

A.阴阳家B.道家C.法家D.墨家 7、完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哲理化的是() A.儒学B.理学 C.佛学D.道学 8、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废除比附援引旧制的是()。 A.洪秀全B.康有为C.张之洞D.沈家本 9、()的法律思想,突出的反映出要求发展和保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具有较多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色彩。 A.洪秀全B.杨秀清C.洪仁轩D.魏源 10、“五权宪法”的精华是()。 A.直接民权B.三权分立C.代议制D.制衡 得分评卷人 三、多选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意义是() A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 B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 C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 D维护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2、道家理论体系上有两个主要特点() A兼相爱,交相利B仁者爱人C道法自然D无为而治 3、王安石的变法理论和变法口号可归结为"三不足",下列不属于"三不足"的范围的是()。 A.天变不足畏 B.祖宗不足法 C.人言不足恤 D.变法不足惧 4、洋务派代表人物张之洞认为,“法律”与“经术”的关系是()。 A.法律是“表”,即形式B.“经术”是“里”,即内容 C.“经术”决定法律D.“经术”受法律的服务 5、礼法两派论争的结果是()。 A.法理派取得了完全胜利 B.法理派对礼教派进行了退让与妥协 C.新刑律中不断加入有关纲常名教的条文 D.沈家本辞去修律大臣职务 得分评卷人 四、简答题(每小题9分,共36分) 1、简述神权法思想的形成发展过程及表现形式?

全国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历年真题及答案集

全国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历年真题及答案集课程代码:0026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中国古代曾经“铸九鼎,象九州”的历史人物是() A.子产 B.夏桀 C.叔向 D.夏禹 2.“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讲法,反映了当时统治者信奉() A.主权在民 B.君民共主 C.君权神授 D.天命无常 3.“国无二君,家无二尊”的思想本质是() A.礼治 B.法治 C.势治 D.民治 4.管仲“四民分居定业”思想的具体化是() A.世卿世禄制 B.“三选”制 C.挟天子以令诸侯 D.“三国五鄙”制 5.春秋时期,反对子产“铸刑书”的晋国名臣是() A.管仲 B.叔向 C.邓析 D.公孙侨 6.孟子法律思想中,与周公“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讲法最为接近的是() A.为民制产 B.罪人不孥 C.暴君放伐 D.惟仁者宜在高位 7.中国历史上最早将礼法结合,使儒、法两家趋于合流的思想家是( ) A.孟子 B.荀子

C.庄子 D.老子 8.作为先秦时期闻名的学派,自有法律的是() A.道家 B.法家 C.儒家 D.墨家 9.最早提出“君人南面之术”的先秦思想流派是() A.儒家 B.墨家 C.道家 D.法家 lO.法家提出“圣人为法,必使人明白易知”,“布之于百姓”,讲明法律应该具有() A.公平性 B.公布性 C.平等性 D.规范性 11.先秦时期,主张“事断于法”的思想家是() A.周公 B.墨子 C.慎到 D.老子 l2.秦王朝“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直截了当导致了() A.实行郡县制 B.陈胜、吴广起义 C.焚书坑儒 D.统一中国 l3.废止秦朝“诽谤妖言法”的皇帝是() A.汉文帝 B.汉武帝 C.秦始皇 D.汉景帝 14.汉代贾谊的作品是() A.《新书》 B.《白虎通义》 C.《春秋繁露》 D.《西语》 l5.秦汉之际,倡议“黥劓之罪不上大夫”的思想家是() A.陆贾 B.贾谊 C.董仲舒 D.李斯 l6.儒家所鼓吹的“三纲”学讲中,占主导地位的是( ) A.君为臣纲 B.父为子纲 C.夫为妻纲 D.兄为弟纲

2019年4月全国自考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9 年 4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4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 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 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l.西周“明德慎罚“思想的核心在于 A.刑重 C. 刑罚 2."立嫡以长不以贤"的说法反映了 A.君主立宪制 C. 嫡长子继承制 3."仓廪实而知礼节”的著名思想出自B.刑中 D. 刑轻 B. 封建君主制D.虚君共和制 A.老子 B. 慎子 C. 商鞅 D. 管子 4.先秦时期,提出“化性起伪"的儒家代表人物是 A.荀子 B. 韩非 C. 老子 D. 庄子 5."暴君放伐论”这一思想主张的提出者是 A.墨子 B. 邓析子 C. 扬朱 D. 孟子 6.有严密组织和严格纪律的先秦思想流派是 A.道家C. 兵家 B. 墨家D. 法家

7.在先秦道家看来,天下万物的总源头是 A.德 C. 道 8.下列属千后期法家代表人物的是 A.慎到 B.天D. 自然 B. 申不害 c. 商鞅 D. 李斯 9.春秋时期提出“寄内政千军令"的思想家是 A.管子 B. 韩非 C. 邓析 D. 吴起 10.商鞅提出“人性好爵禄而恶刑罚“,下列与其思想宗旨较为接近的是 A.孟子的性善论 c. 孟子的性恶论 11. "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该说法出自B. 荀子的性恶论D.荀子的性善论 A.《韩非子》 B. 《孟子》 C. 《南华经》 D. 《商君书》 12.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建议实行周代分封制的是 A.李斯 B. 淳千越 C. 贾谊 D. 彭越 13."圣王以顺动,故刑罚清而民服”的说法出自 A.《新书》 B. 《吕氏春秋》 C. 《新序》 D. 《春秋繁露》 14.汉初提出“行仁义、法先王”的著名思想家是 A.陆贾 B. 陆赘 C. 贾谊 D. 贾岛 15.认为法是“人君所与天下共者”的晋代思想家是 A.张斐 C. 刘颂 16.宋代“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说法出自B.杜预D.杜宇 A.《东坡集》 B. 《西铭》 C. 《二程集》 D. 《黄书》 17.明清之际提出“任法”不如“任人”的思想家是 A.王夫之C. 顾炎武 B. 王阳明D. 黄宗羲

中国法律思想史形考任务三及答案

中国法律思想史形考任务三 第1 大题填空题 1 . (4分) 战国时期的道家以老子和庄子为主要代表,是以关于“道”的学说为中心的学术派别。 2 . (4分) 儒家伦理法具有以下特征:世俗性、宗教性和广泛强制性 3 . (4分)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顽固坚持保留传统礼教的“_礼教派”与主张依西方资本主义法律原理改造中国法律的“_法理派”之间的争论。 4 . (4分) 沈家本是_法理派_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提出了按照西方法律模式与_法学原理改革中国法律的思想。 5 . (4分) 、墨家的法律思想中,既有朴素的_平等_观念,又有主张君主集权的专制倾向;既反对宗法等级的“_礼治”原则,又主张新的官僚等级制,具有矛盾性。 第 2 大题 判断题 1 . (2分) “竹刑”的作者是邓析。(正确) 正确错误 2 . (2分) 黄老学说的“无为”即宣扬无所不为。(错误) 正确 错误 3 . (2分) 董仲舒利用“天人合一”说来论证宗法等级制的必要。(错误) 正确 错误 4 . (2分) 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中对法的概念,国家与法的起源等问题论述较多的是章太炎。(正确) 正确 错误 5 . (2分) “法”的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正确) 正确 错误

6 . (2分) 先秦儒家主张重德轻刑。(正确) 正确 错误 7 . (2分) 明清启蒙思想家中,提出“趋时更新”的法律时变说的是王夫之。(正确) 正确 错误 8 . (2分) 黄老学说的“无为”即宣扬无所不为。(错误) 正确 错误 9 . (2分) 儒学是封建社会后期占统治地位的官方学术。(错误) 正确 错误 10 . (2分) 向秦始皇提出“焚书坑儒”建议的是法家理论的继承者和实践者韩非。(错误) 正确 错误 第 3 大题 单选题 1 . (2分) 汉朝初年,统治者奉行的是(C)的法律思想。 A.儒法合一 B.道家 C.黄老学派 D.法家 2 . (2分) 先秦后期的儒学泰斗是(A)。 A.孔子 B.孟子 C.管仲 D.荀子 3 . (2分) 先秦法家思想体系的奠基者之一、以重“法”而著称的思想家是(C )。 A.李俚 B.王安石 C.商鞅 D.龚自珍

2018年10月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试卷【自考真题】

2018年10月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试卷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 (课程代码:00264)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反映"礼"最初只是一种 A.部落狩猎活动 B.宗教祭奠仪式 C.家庭饮食活动 D.地方自治活动 2、鉴于殷商的灭亡教训,周公主张 A.重刑辟 B.明德慎罚 C.杀无罪 D.杀无辜 3、"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的说法出自 A.《论语》 B.《管子》 C.《孟子》 D.《庄子》 4、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的一个重要论据是 A. 国小而逼,族大宠多 B.为善者不改其度 C.都鄙有章,上下有服 D.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 5、下列符合孔子法律思想的表述是 A.礼乐兴,则刑罚不中 B.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C.刑罚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D.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6、"天子有过,天能罚之",该说法出自 A.《墨子?天志》 B.《墨子?明鬼》 C.《墨子?夭道》 D.《墨子?非命》 7、"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该种思想属于 A.法家 B.道家 C.兵家 D.儒家 8、"刑无等级"作为先秦法家的思想命题,体现了法律的 A.自由性 B.平等性 C.等比性 D.自然性 9、商鞅认为"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与之相近的是 A.孟子的性善论 B.庄子的自然论 C.孔子的礼治论 D.荀子的性恶论 10、"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己然之后"的说法出自 A.《汉书?贾谊传》 B.《新语》 C.《新书》 D.《新序》 11、陆贾为汉初统治阶级提供系统的"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治国理论,其代表作是 A.《新语》 B.《新书》 C.《新序》 D.《黄帝四经》 12、汉初曾经废除肉刑的皇帝是

(全新整理)7月全国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7月自学考试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西周宗法制度完备的表现是() A.亲亲、尊尊B.男女有别 C.嫡长继承D.土地国有制 2.先秦法家中,主张法、术、势三者结合的是() A.商鞅B.慎到 C.申不害D.韩非 3.“明德慎罚”思想形成于() A.东汉B.西周 C.三国D.南北朝 4.韩非对人性的基本看法是() A.好利恶害B.性善论 C.仁义D.兼爱 5.“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反映了孟子主张() A.隆礼重法B.仁者爱人 C.为民制产D.宽刑慎杀 6.先秦墨家法律思想的核心是() A.天命B.天志 C.天心D.天罚 7.春秋时期,邓析所著的“竹刑”是我国古代() A.第一部成文法B.第一部公布的成文法 C.个人著述的法律文件D.官方文件 8.“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出自先秦() A.道家B.法家 C.儒家D.墨家 9.晋代律学家刘颂提出的法“当”和法“善”,皆是要符合() A.心B.法 C.情D.理 10.下列属于唐代柳宗元的著作是()

A.《天刑》B.《天志》 C.《天论》D.《天说》 11.白居易法律思想方面的作品是() A.《时令论》B.《与孟尚书书》 C.《策林》D.《驳复仇议》 12.唐代坚持“天刑说”的思想家是() A.韩愈B.李世民 C.白居易D.柳宗元 13.完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哲理化的官方学说是() A.儒学B.道学 C.佛学D.理学 14.主张“以公理而灭私情”之说的思想家是() A.朱熹B.丘濬 C.王夫之D.魏源 l5.提倡设“明法科”,培养执法官吏的思想家是() A.范仲淹B.王安石 C.张居正D.魏源 16.近代洋务派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是() A.孙中山B.张之洞 C.康有为D.沈家本 17.“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出自黄宗羲的()A.《原君》B.《原臣》 C.《原法》D.《议兵》 18.近代被誉为“媒介东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的是() A.梁启超B.谭嗣同 C.沈家本D.章太炎 19.沈家本认为审断之本在于() A.平恕B.严刑重法 C.违法必纠D.用法从宽 20.章太炎曾主张实行“四权分立”,即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再加上() A.考试独立B.监察独立 C.教育独立D.外交独立 21.太平天国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A.男女平等,婚姻自由B.斩邪留正,除妖安良

2018年电大中国法律思想史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律思想史》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判断 1. 我国古代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商。(为 2. 商代,商王专设了卜” 巫” 祝”其主要任务是占卜。(“ 3. 我国夏商奴隶制社会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思想。(“ 4. 神权法得到巨大发展是在西周。(为 5. 周公为了使西周的统治合法化,提出了以德配天”学说。(“ 6. 韩非提出不法古”不修今”的变法理论。(为 7. 韩非的变法观点是法与时转则治。(“ 8. 提出深督轻罪”思想的是商鞅。(为 9. 朱熹提出大德而小刑”的主张。(为 10. 《淮南子》以道家思想为主,同时又融合儒、法、阴阳各家的思想。 11. 董仲舒“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思想体现在刑罚上为主张恢复肉刑。(为 12. 商鞅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为变法机构。(为 13. 明朝有位著名“心学”大师,反对程颐、程颢的“知先行后”的理论,奉行“知行合一”的理论,特别重视礼仪教化的重要性,反对专靠“刑名器数”,他的名字是王守仁(坊 14. 王守仁提出立法必须循天下之公”(为 15. 王夫之的变法观点是“(趋时更新)” (W

16. 提出礼乐刑罚起源于农”观点的是龚自珍。(W 17. 杨秀清受基督教《劝世良言》的启发,创立了拜上帝会。(为 18. 张之洞属于近代洋务派”法律思想的代表者。(“ 19. 资产阶级改良派法律思想的基本主张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为 20.提倡变法维新”坚持君主立宪的是资产阶级改良派。(“ 单选 1、XX公制礼的基本原则是(AB)。 A亲亲B尊尊C长长D男女有别 2、中国历史上最早将礼与法结合起来,以“法治”充实“礼治”的思想家是 C)。 AxxBxxCxxD老子 3、墨翟认为法源于(B),它具有赏善罚恶的功能。 A神B天志C上帝D人性 4、墨家在法律上的核心主张可以概括为(B)。 A礼B义Cxx D利 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王安石建议明法科”以律令、刑统大义、断案”考察司法官吏。B张居正主张严格考核官吏之法以整饬吏治 C范仲淹坚决主张改革官制,以作为变法图强的中心内容 D 范仲淹要求废除宰相之职,以加强君主专制 6、最早将“法律”二字连用的是(D)。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题及答案

习题: 一、填空题 1. _____是奴隶主神权法思想发展的鼎盛时期。 2.我国从奴隶社会起,统治阶级就利用神权、政权、_____权相结合的方法,掩盖法的阶级本质,对奴隶和平民施行残酷的刑罚。 3.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提出了_____说。 4.夏、商、西周的法律思想是奴隶主贵族的_____思想和以"宗法"为核心的礼治思想。 5. 我国夏商奴隶制社会的法律思想是_____ 6. 夏、商奴隶主的神权法思想,其特征主要是"天命"和"_____"。 7. 殷商奴隶主以迷信鬼神著称,"殷人尊神,_____"。 8. 殷商奴隶主为了使民"畏法令"而"_____"。 9. 殷商奴隶主从_____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 10. 商王专门豢养了一批向上帝请示的人,叫做"卜"、"_____"、"_____"。 二、选择题(将正确答案的标号写在括号内,注意其中有的是单项选择,有的多项选择) 1. 根据史料记载,五刑已完备的是在() A. 朝B.西周C.夏朝D.尧 2. 神权法得到巨大发展的是在() A. 朝B.殷商C.西周D.春秋 3. "以德配天"说的意义在于() A. 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 B. 反映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及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C. 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D. 劳动人民思想水平的提高 4. "以德配天"说是()提出的思想。 A. 周公 B. 孔子 C. 孟子 D. 商鞅 三、名词解释 1. 神权法思想 2. 以德配天 四、简答题 1. 周公提出的"以德配天"说的内容及意义。 五、论述题 1. 试论神权法思想在我国古代奴隶社会中发展与变化的情况。 答案: 一、填空题 1. 殷商 2.族 3.以德配天 4.神权法

全国历年7月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

全国2004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正确的答案,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写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 分,共20分) 1.最早将礼与法结合起来,以“法治”充实“礼治”的思想家是( )。 A.管仲 B.荀子 C.李斯 D.孟子 2.“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 )的思想。 A.孔子 B.孟子 C.曾子 D.荀子 3.谶纬神学正式被确立为官方的统治思想是( )。 A.西汉末年 B.东汉 C.西晋 D.南北朝 4.“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出自( )。 A.《淮南子》 B.《新书》 C.《春秋繁露》 D.《新语》 5.在体例结构上体现了“王政布于上,诸侯奉于下,礼乐抚于中”原则的是( )。 A.《魏律》 B.《晋律》 C.《北齐律》 D.《大律》 6.张斐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 )。 A.礼 B.理 C.人情 D.经义 7.我国思想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无君、无政府主张的思想家是( )。 A.王弼 B.鲍敬言 C.郭象 D.嵇康 8.“教随时设,政因事论”是谁提出的变法主张?( ) A.汉文帝 B.孝文帝 C.隋文帝 D.唐太宗 9.隋文帝杨坚的立法思想是( )。 A.立法简约 B.以轻代重 C.贵贱同法 D.约法省刑 10.柳宗元在其( )中集中批判了“赏以春夏而刑以秋冬”的谬说。

A.《天说》 B.《伐宋》 C.《时令论》 D.《断刑论》 11.提出“悬法学为上科”、“升法直为清列”主张的思想家是( )。 A.白居易 B.柳宗元 C.韩愈 D.苏轼 12.认为只有刑、礼、道“循环表里,迭相为用”,才能使“王者之化”成功的是( )。 A.柳宗元 B.韩愈 C.白居易 D.朱熹 13.“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是我国法律史上最早的关于律、令的明确界说,提出者是( )。 A.杜预 B.张斐 C.刘颂 D.王弼 14.朱熹的“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思想体现在刑罚手段上为( )。 A.主张恢复肉刑 B.主张取消肉刑 C.主张扩大赎刑 D.主张取消赎刑 15.完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哲理化的官方学说是( )。 A.儒学 B.道学 C.理学 D.“法治”思想 16.强调“国家以法制为先”,洪仁玕的这一观点体现在哪一著作中?( ) A.《资政新篇》 B.《英杰归真》 C.《诛妖檄文》 D.《立法制喧谕》 17.主张“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的三权分立说的是( )。 A.康有为 B.梁启超 C.谭嗣同 D.严复 18.1897年,康有为出版了( ),为变法提出了思想理论依据。 A.《新学伪经考》 B.《大同书》 C.《孔子改制考》 D.《春秋董氏学》 19.孙中山“五权宪法”的精华是( )。 A.主权在民 B.司法独立 C.直接民权 D.自由、平等、博爱 20.提出国家、刑法、礼乐起源于“农”的理论的是( )。

(完整版)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以德配天 2、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3、兼相爱,交相利 4、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 二、不定项选择题(下面各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项是正确的,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入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30分) 1、西周时期,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周公提出了()。 A代天行罚 B以德配天 C亲亲、尊尊 D世卿世禄 2、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意义是() A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 B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 C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 D维护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3、提出"民贵君轻"说和"暴君放伐"论的先秦思想家是() A荀况 B贾谊 C管仲 D孟轲 4、孔丘将礼视为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具体表现在()。 A.主张"正名" B.主张"礼乐征自天子出" C.主张"父子相隐" D.反对"铸刑鼎" 5、荀子的隆礼重法学说是建立在()基础之上的。 A.性善论 B.性恶论 C.性无善无恶论 D.好利恶害论 6、墨翟推崇"天志"的目的在于强调法律的()。 A.权威 B.来源 C.公正和平等 D.基础 7、墨翟认为政治首先要解决的"三患"是()。 A.民饥B.民寒 C.不得息 D.民死 8、下面关于道家的政治法律思想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反对礼仪、否定忠孝 B.崇尚兼爱,诅咒战争 C.抨击法令,追求自由 D.主张"无为而治",向往"小国寡民"的社会 9、在法家中,第一个提出"刑无等级"原则的是()。

A.李悝 B.齐国法家 C.韩非 D.商鞅 10、关于"法"的起源,法家认为()。 A.人类社会之初并没有法 B.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C.法天造地设的神物 D.法权神授 11、董仲舒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包括()。 A.《春秋》"大一统"思想 B."更化论" C."罢黜百家",统一思想 D."天人感应"与天罚论 12、在"德礼"与"政刑"的关系上,朱熹认为()。 A.二者都是"天理"的产物 B.二者都是统治者进行统治的不可缺少的工具 C.二者的目的都是"存天理、灭人欲" D.二者应作为统一体来看待 13、王安石的变法理论和变法口号可归结为"三不足",下列不属于"三不足"的范围的是()。 A.天变不足畏 B.祖宗不足法 C.人言不足恤 D.变法不足惧 14、黄宗羲认为表达"天下之人"的舆论和代表民意参政的机构是()。 A.政府 B.议会 C.学校 D.参政院 15、."中体西用"是张之洞思想的核心。它表现在法律主张上,就是()。A.坚持维护以纲常名教为本的旧法律 B.坚持宽猛相济、刚柔结合的统治方法 C.要求用变形不变质的方法整顿旧法律 D."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 三、简答题(每题7分,共35分) 1、简述礼治的基本原则及特征? 2、简述商鞅的变法理论? 3、简述道家"道法自然"的自然主义法律观念? 4、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5、简述梁启超的"三权分立"学说? 四、论述题(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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