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与实务》开卷考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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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与实务》开卷考试总结
《国际商法与实务》是大连广播电视大学为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开设的一门选修课。4学分,第三学期开课,72学时。由于本课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学员学习难度比较大。
根据中央电大对于省建课程的考核办法的指导精神和大连电大对于自开课考核的相关要求,从2005年春季开始,对《国际商法与实务》课程的期末考核形式进行了改革,首次采用开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期末考核。其中,卷面成绩占考核成绩的70%,平时形成性考核占20%,网上学习占10%。
一.考试情况分析
大连电大参加2005年夏《国际商法与实务》课程考试的学员有402名,由于各种原因,最后收到有效试卷382份。考试时间为2005年7月9日。在收到的382份试卷中,及格339份,卷面及格率为89%。
(一)试卷情况分析
本次《国际商法与实务》试卷组成为四个部分:选择题、简述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考核方式为开卷。本次试卷整体难度不是很大,但部分题型学员回答比较吃力。具体看,各题型又不尽相同:
第一题,选择题,10题,共20分。学员普遍回答的不是很理想,得分维持在4--8分左右,当然,也有个别学员得0分。最高得分14分。
第二题,简述题,4题,共40分。学员普遍回答的较好,基本上得到30分左右。最高得分36分,最低得分10分。
第三题,论述题,2题,共20分。学员回答情况较好,基本得到12分以上。
第四题,案例分析题,共20分。学员回答情况不是很理想,部分学员得分很低,最低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为18分,平均得分维持在10分左右。
(二)形成性考核情况分析
本次《国际商法与实务》的形成性考核因袭的以往的传统,表现为四次考核形式。占总成绩的20%。
四次形成性考核学员的得分情况看,基本维持在80分左右。大多数学员能按时认真的完成形考作业。但不排除部分学员之间的相互抄袭现象。
从四次形考的具体情况看,第一次由于基本上是名词解释,学员的回答基本正确,得分普遍较高,基本上超过80分;第二次基本上是选择题,大家的得分基本上维持在70-80分之间,这里发现了比较明显的抄袭现象;第三次主要是问答题,得分维持在80分左右。第四次的回答情况相比之下最差,得分差比较大,好一点的得分在80分左右,有的学员甚至基本上没有回答,平均得分维持在65分上下。
(三)网上学习情况分析
把网上学习情况纳入到期末考核中,并占有固定的比例,是本次考核不同于以往的考核方式的一大特点


网上学习情况占期末考核总成绩的10%。主要通过参加网上讨论的次数、发贴质量和数量等要素作为考核点来计算。根据教师的平时统计和学员的自主统计(在上交形考作业的同时附带自己上网时间、发贴数量、内容等记录),学员的得分情况有很大的出入,其中较好的得分在90分左右,比如直属班的一名名叫孟庆娟的学员,参加网上讨论热情高,基本上能够做到每次网上讨论都认真参加,发贴数量维持在4次/每课,并能帮助教师与其他不经常上网学员的沟通,发挥了很好的衔接作用,该同学的网上学习成绩得了98分。但也有学员基本上没有参加过网上学习和讨论。这其中也发现有学员请人代发贴的情况。
二、特色经验总结
开卷考试,作为考试的一种形式,一直为国内外很多大学所推崇。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教育的层次越高,开卷考试的比例也就越大;学员的素质越好,开卷考试的效果越好;教师的水平越高,开卷考试的效果也越好。
电大的开放教育本身针对的主要是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尤其是法学专业,有很多学员工作在执法、司法队伍的一线,有很丰富的实践经验,对相关的法律问题往往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这种情况下,闭卷考试往往无法检验出其真实水平。因为成人的机械记忆能力要远远低于理解记忆能力,而理解记忆的东西反映在闭卷卷面上的成绩往往不会很理想。在这个基础上,开卷考试的魅力就突现出来了。
《国际商法与实务》采用开卷考试与平时成绩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适合课程本身的特色,另一方面,也很好的迎合了学员的需要:
客观地说,本次《国际商法与实务》试卷的覆盖面基本上覆盖到大纲的80%,各章节的重点、难点的覆盖率也比较合理。并且,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需要学员在分析整合的基础上加以理解和吸收。通过这种检验方式,可以很好地检验出学员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如前所述,开卷考试由于试题本身的灵活性和覆盖面广等特点,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的要求也就比较高。如果学员对整门课程的内容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仅凭几天的突击,考试通过的可能性就要降低,所以,也能更好地检验出学员的真实水平。
本次考试的试题中有接近70%的内容在教材中没有直接体现,有30%的内容需要学员对整门课程有一个系统的认识,仅有30%的内容学员能够在教材中找到比较完整的答案,所以,通过考试能很好地检验出学员的真实水平。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因为是第一次采用开卷的形式考核学员,有很多的不够完善之处也凸现出来,

主要是:
第一,教材过于陈旧,与当前的国际和国内社会的法律发展现状有代沟。
目前使用的《国际商法与实务》教材系1998年版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美国加州大学法学院编写的教材。内容比较陈旧,无法适应当前国际国内的需要。教材的落后导致学员在自学过程中对教材的把握难度加大,教师的教学负担加重。必须通过网络和面授等形式来及时补充教材的不足。
因此,希望能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及时更换教材。
第二,形成性考核与期末试卷无法配套,各成体系。
目前,我们只对期末试卷进行了改革,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对题库进行了更新,但是对形成性考核的内容没有进行改革,导致形考内容与考试内容无法配套。自成体系的结果是无法互相支持。
建议重新进行形成性考核命题。
责任教师:佟欣秋
200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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