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知识(综合题部分)

电力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知识(综合题部分)

五、综合题

1、2001年5月8日,在某市一农场嘉禾庄配电室电气设备突然短路产生火球,居民

97453

答:(1)

的责任引起的电力运行事故,本案不具备这种条件。

(2)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电力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归属原则为由产权确定责任。

(3)发生事故的配电设施产权属农场,应由农场承担赔偿责任。

2、某年6月,某供电局管辖的10KV电力线路受原告所种树木影响,直接影响该线路的安全运行。为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供电局多次通知原告自行砍伐,原告无理索赔,拒不砍伐。同年6月11日,由于刮风下雨,树木接触导线,造成线路短路

定,5900

(1)

(2)《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10千伏电力线路的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

侧水平延伸5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原告后种植的树木在保护区内,并实际上已危及了电力设施运行的安全,给供电企业造成了损失。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电力企业对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

3、2001

10KV

距离

人共同较长(

元。

问: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请说明理由。

答:应当由供电局承担赔偿责任。理由:

(1)出事lOkV线路产权属于供电局所有,且属高电压,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01]3号)的规定,高电压上出事故,由产权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

(3)

4

答:(1)用户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章制度情况。

(2)用户受(送)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3)用户受(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

(4)用户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

(5)

(6)

(7)

(8)

状况。

(9)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的情况。

(10)受电端电能质量状况。

(11)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

(12)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状况。

5、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哪些?

答:(1)

(2)

(3)

(4)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6、2001年第六号台风“瓦特”袭击了某省东部沿海地区。7月16日20时许,时速

100km的8级狂风横扫地面,电力设施毁损严重。当晚,农民王某自其岳父家返回途中,因触及断落的带电导线死亡。

王妻田某要求县供电公司赔偿9.6万元,而供电公司只同意出于人道考虑补偿3000元。双方争议不下,田某遂将该县供电公司诉上法庭。

答:

7、赵某、王某两人结婚五年,常为生活琐事争吵。2001年某日,赵某听信传言,信为妻子与他人关系暖昧,遂与妻子发生激烈冲突。王某声称要以死证明自己清白,后乘人不备以铁丝触碰运行中的变压器带电部位而被电击身亡。

经查,该变压器围墙壁高1.8m,门锁已于事发前被人撬坏。

赵某以妻子死亡与县供电公司对变压器管理不力为由起诉,要求赔偿6.5万元。

责任。

8、2000

经查,当地供电所事前曾书面通知该村,4月12日7时至9时停电检修。而龙某触电时间为9时10分。

龙某认为变压器距围墙过近,围墙高度不够(1.8m),属安装不合格,故供电局有过

错,诉请法院要求赔偿。

问:县供电公司有没有责任?为什么?

9

2001年

27

致瘫痪。

该线路于2001年9月建成,产权属县供电公司。经现场勘察,该线距房屋水平距离2.9m,距阳台水平距离14m。房屋阳台为房主摘自扩建。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主刘某、镇政府、县供电公司赔偿医疗、误工、住院、住院伙食、营养、住院期间护理、出院后期护理、残疾人生活补助、被扶养人生活、交通、住宿、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费用共计232841.4元。

问:(1)三被告各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1)

2)

保护区O

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种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之规定。

3)县供电公司不承担责任。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县供电公司

应承担高压供电致人伤害的特殊侵权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项,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之规定,县供电公司具备免责事由。

(2)原告自己有没有过错?为什么?怎么处理?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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