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组织管理的通知

各院内学生组织:

近几年来,我院学生组织积极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为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了广阔的舞台。随着我院学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组织不断增多,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组织工作程序,理顺学生组织的隶属关系,引导学生组织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经研究决定加强对我院学生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理顺各学生组织的隶属关系

院内各学生组织都隶属于院团委,学生组织的建立、机构设置、招新及学生干部聘用、换届选举、考核、奖惩等都应接受院团委的领导,但是其日常工作及相关活动的开展由不同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具体如下:

1、院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学生社团、舞蹈队、礼仪队由院团委指导开展工作;

2、院学生调研组、院校园文明纠察队、院勤工中心由院学工处指导开展工作;

3、院新闻中心(含青锋、院报)由院党务工作部指导开展工作;

4、院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公共安全管理处指导开展工作;

5、院膳食委员会由院后勤保障处指导开展工作;

6、各学科部学生分会由各学科部团总支指导开展工作。

二、明确各学生组织的人员编制

为避免学生干部队伍人浮于事,各学生组织的人员编制应该受到严格控制,在每一学年招新换届后必须向院团委报备,一经团委存档,便作为奖学金评定及评优评先的原始依据,原则上不予随意增减。各学生组织人员编制具体如下:

1、院学生会成员人数不能超过全院学生人数的1.5%;

2、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由于志愿服务的特殊性,人数上不予规定。协会主要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能超过全体成员的10%;

3、各学科部学生分会成员人数不能超过所属学科部学生人数的3%,学生分会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院学生会保持一致;

4、院勤工中心成员人数不能超过全院人数的1%;

5、院学生调研组成员人数不超过全院人数的0.3%;

6、院文明纠察队成员人数不超过全院人数的0.5%,原则上不另下设部门;

7、院安全管理委员会、膳食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能超过全院人数的0.2%,原则上不另下设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超过3人。

8、院新闻中心的记者、编辑不属于学生干部,其他学生

干部不能超过全院人数的0.3%;

9、学院各社团、院礼仪队、院舞蹈队由于组织特殊性,人数上不予规定,但组织内主要负责人不超过3人,原则上不另下设部门。

三、加强学生组织的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

1、院内各学生组织必须制定一套规范化、科学化的日常工作制度(含人事、会议、财务、考核、民主学习等),明确学生组织的工作职责,促进学生干部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不断提升,保证学生组织日常工作的开展,确保学生组织健康有序地运行、发展。

2、各学生组织须在隶属单位和指导单位的共同监督下开展积极、健康、高雅的活动,以下活动一律不予批准:(1)与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相背离的活动;

(2)纯商业目的的活动;

(3)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

(4)其他特殊情况不予审批的活动。

四、其他注意事项

凡出现以下情况的学生组织和组织成员,不予参与院团委推荐评优评先,也不予参与奖学金评定前的学生干部考核:

1、未经院团委批准便自主建立的学生组织;

2、不愿接受院团委领导和指导的学生组织;

3、招新换届后未向院团委及时报备的学生组织或未在报备名单里的组织成员;

4、未经团委批准随意增加的组织成员。

附:各学生组织人员编制情况一览

共青团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

各学生组织人员编制情况一览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制度

特殊学生群体关爱制度 为加强我校部分“特殊学生群体”的安全管理和跟踪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特殊学生群体关爱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我校“特殊学生群体”的跟踪教育工作机制,发挥班主任在学生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关注和关爱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及时化解学校“特殊学生群体”可能引发的事故,达到建设和谐校园的目标。 二、领导小组 组长:张作庆 副组长:杨爱中韩殿国刘建修 成员:房淑英、张廷银、彭善坤、支庆友、杨建珍、卢运航、张超、郭希旺、许要学、薛东伟、陈 建华、张建国、刘立山、刘斌及全体班主任 三、“特殊学生群体”的界定 “特殊学生群体”一般指: (1)有智力、肢体、听视力、心理障碍的学生; (2)离异家庭或单亲家庭子女; (3)监护人中有精神病史的学生; (4)留守的未成年人; (5)孤儿; (6)实施过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在校学生; (7)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

(8)监护人中有服刑、劳教或者刑释解教人员的子女; (9)有先天性疾病(如心脏病、食物过敏等); (10)另外需要说明的特殊学生等。 四、工作要求 (一)每学期初,各班班主任老师对自己班级摸底排查,了解班内家庭不健全学生、违纪生、学习后进生、留守儿童、经济特困生和心理健康重点服务对象等特殊学生的基本情况。 (二)班主任经常找学生个别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动态,有效地帮助其转变。 (三)班主任要经常向任课教师、学生了解特殊学生在课上、课后以及作业完成等各方面的情况,征求任课教师对特殊学生的教育方法,形成共同关注、教育特殊学生的氛围。 (四)班主任要经常与该生监护人保持联系,及时沟通该生在家、在校表现情况,争取监护人的支持。 (五)班主任要多关注学生的心理表现,发现问题及时疏导。 (六)班主任对个别特殊学生教育方法不当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学校及时介入,共同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报校长商量,制订教育计划,采取相应措施。 五、完善保障机制 (一)特殊群体摸底 学校要求各班级开学前两周内认真摸清班级内留守儿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长沙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见附件1)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

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由党员本人持有效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5、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组织关系。 (1)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党委要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父母亲的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自传等。 (2)对存在发展材料不齐全、发展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的新生党员材料,应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各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审查后的材料。 <1> 对于异地(不在其所读中学)培养发展的;发展主体不具备吸收预备党员资格的;培养期不足一年、突击发展的,均不承认其党员资格,入党发展材料作废。 <2> 缺少入党申请书的,需查明原因,若本人确实没有写过申请书被发展入党的,不承认其党

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简介

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简介 2011-9-9 16:04:02 沭阳高级中学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始于2002年,当时主要以开展个案咨询和处理学生来信来协助学生解决一些心理上的困惑。2007年9月学校成立了“江苏省沭阳高级中学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位于学校育华楼五楼,使用面积大约有150平方米,设置了七个功能室。2012年6月,我们将现有的功能室进行了升级装修,并把中心更名为“省沭中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各个功能室的名称和布置也更加人性化,中心现有接待室兼教师办公室,个别心理辅导室兼沙盘游戏室、心理测评室兼学生阅览室、团体活动室及心理宣泄室等专业功能室,配置专业的心理测评软件,设立了展现美好心灵花园的沙盘,提供了放松身心的各种杂志和书籍,提供了释放压力的宣泄人,宣泄墙和涂鸦墙,配备了团体活动箱。中心是学校开设的一个为全校师生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它的宗旨是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技巧,辅导和帮助学校师生解决各种心理困扰,增强适应能力,提高心理素质,学生发展指导中心致力于帮助和服务广大师生员工。 一、服务原则: 尊重真诚理解保密 二、服务目标: 让我分担你的烦恼让我分享你的快乐

三、主要服务项目 1、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和需要的专题讲座、指导学生心理社团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如学生心理健康宣传周活动、编辑《校园心理》、心理健康学科网站建设、校园广播的馨语之声节目、学校宣传栏的心理园地、心理状况调研、心理影片的展播以及学生心理健康保健知识的心理展板宣传等。 2、心理辅导 个别辅导内容:学习心理辅导、交往心理辅导、人格心理辅导、情绪心理辅导、生活心理辅导、性心理辅导、教师心理保健、家庭教育辅导等 团体辅导内容:高中生活适应、压力处理、人际沟通、自我认识、人际交往能力训练等。 3、团体训练 成长训练营以小组的形式为在校的同学提供有关个体沟通、团队协作、领导力提升、适应新环境等方面的心理训练。同时组建成长训练营教练组,并训练资深成长营组员为教练,以“同学训练同学”的朋辈辅导的方式在学校内广泛的推广。 4、心理测评:新生心理测查、抑郁、焦虑、人格测试。 四、服务方式:心理健康课、个体心理辅导、团体心理辅导、沙盘游戏、心理资料查阅、心理活动指导

2019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2019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业经2019年12月13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唐一军 2019年12月20日 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 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社会组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政社分开的原则。 第五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授权的组织,是相关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但国家另有规定的

除外。 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事、审计、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社会组织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社会组织应当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诚信自律和廉洁从业机制。 社会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内部信息披露机制,每年至少向组织成员公布一次其重大活动、财务状况、工作报告等信息。 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的,应当在接受捐赠、资助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资助的信息,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捐赠、资助款物的有关情况。 第八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社会组织的资产及收入应当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公益事业的发展。 社会组织的财产处置应当符合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服务活动的业务范围,不得在成员中进行分配。 第九条社会组织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社会组织应当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有关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第十条社会组织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社会组织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 1、性质: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大学生科协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大学生科协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社团组织的章程; (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 (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 (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组织的名称; (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 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大学生科协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 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2、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报大学生科协。 4、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5、各社团应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表。大学生科协配合院团委进行考核,院团委每年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 6、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疫情期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疫情期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实施、督查督办。明确学校主要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校医、班主任、后勤、政教处、教导处等部门及人员分工,逐级压实责任。成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校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部门领导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开学前学校要对学生进行线上有关疫情防控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开学后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和身体发烧不适及时报告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出入口数量。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出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确需进入校园的,严格履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手续。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 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离退休(联

合)党支部。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对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

最新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资料

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考核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精细化管理工作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实现薪酬的精准化分配,激发职工积极履职、力争上游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重绩效比贡献的文化氛围,全面促进本社会组织的优质高效运营和科学化管理,结合本社会组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考核原则 1)本社会组织发展与职工进步的同步原则; 2)定性定量与过程结果的互补原则; 3)适度区分与凸显优秀的结合原则; 4)注重牵引与自我驱动的导向原则。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会组织主管及以下的所有在岗职工(包含正式职工、劳务派遣工、聘用职工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本社会组织设置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作为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理事长 副组长:分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成员: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对本社会组织职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发布、修订进行审议核准; (2)对职工绩效考核体系在各部门的落地、运行进行监察督导; (3)对各部门职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问责。 2、本社会组织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1)考核办公室组成 组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副组长: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主管 成员:人力资源部及各部与考核相关的人员 2)考核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各部门实施办法进行审核、备案; (2)对各部门职工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效果进行检查与考核; (3)对职工绩效考核中的申诉进行受理、协调、仲裁; (4)负责统计汇总各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并应用于本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中。 3、各部门负责组织职工的绩效考核在本部门的落地实施工作。 1)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设立内部的考核实施小组,作为落地实施的组织机构。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 - 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XX]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会员达到并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学生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九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 (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4)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 (5)有具体活动项目;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7)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关爱特殊学生总结

关爱特殊学生总结 仁怀市中枢三小 关爱特殊群体学生情况 总结 我校针对今年来制定的《关爱特殊群体活动实施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为着力点,旨在增强全体 教师的责任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和谐校园,对外来务工 子女、留守学生、单亲家庭儿童等特殊群体、弱势群体学生给予关爱。让他们同在一片蓝天下,共沐阳光雨露,让他们身 心快乐、健康成长,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和谐。特别关注特殊群 体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辅导(含心理辅导和学习辅导)和其他助学措施,帮助他们克服困难,鼓励他们积极上进,健康 成长。结合目前我校开展的特殊群体学生关爱行动,从学习上优 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等方面全方位地关爱 特殊群体学生,注重活动的延续性、广泛性和实效性。 一、工作成效 1、启动关爱特殊群体学生主题教育活动,学校少先队大队部 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学校通过开通亲情电话,思想汇报专题为 特殊群体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双休日或节假日与家长联系、沟 通提供方便,增进了学生与家长的感情。结合校教务处开展的 “教学管理月”辅导学生活动,在师生之间开展“手拉手、同成

长”为主要形式的结对互助活动,引导特殊群体学生做一件有意 义的事,不但为家庭、为学校、为班集体争光添彩,更培养了学 生的荣誉感和上进心。 2、各班教师通过与特殊群体学生谈心,了解他们近期的学习、生活、情绪、交友、身体等方面的情况,与学生进行了良好的感 情交流,培养了学生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 3、通过举办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使学生树立了 遵纪守法意识、了解了一些必要的安全常识,让学生保持身心都 健康。 我校动员各方力量关心特殊群体学生,通过我们系列活动的开展,特殊群体学生纷纷表示,要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好好学习,全面发展,争做一名优秀的学生,来报答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怀。家长对于我校的做法纷纷给予好评,我校的青年教师积极响应, 主动地投身到关爱行动中,希望奉献自己的爱心,从而形成了一 股关心特殊群体学生生存情况的浪潮。 二、经验总结 关心和保护特殊群体学生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我校要继续把关爱特殊群体学生的工作纳入到学校工作的服务范畴,让所有学生共享一片蓝天,进一步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加 强领导,加大扶持和管理力度,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关注特殊群 体学生的生活状况,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一定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解读及原文DOC

《2015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解读及原文——政府将编制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目录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已经公布,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广州市法制办在12月4日——全国法制日来临之际,特别对《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做了权威解读和说明。 广州市法制办解读《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公务员将不得在社会组织中兼职 广州公务员任职社会组织“禁令”明年元旦起生效。 近期,广州市市长陈建华签发的广州市政府令第108号,公布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部吸纳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成果的政府规章,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好地学习《办法》,做好法制宣传,广州市法制办在12月4日——全国法制日来临之际,特别做了权威解读和说明。 根据新规,现职公务员将不得在社会组织中兼职,而离退休后确需兼任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焦点1 放开激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什么是社会组织?《办法》“开宗明义”: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曾几何时,登记成立社会组织可不是一件容易事,既要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作为“婆婆”,又要经过繁复的手续,递交大量资料,在60日内经过重重审批才能获批能否成立。但是,很多有意愿开展公益服务的草根组织,很难达到审批所要达到的严格要求,因此就存在了大量的“隐性社会组织”,抑制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活力。 为了扭转这种情况,放开激活的改革步子率先从广州迈出。2011年11月22日,根据全省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广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外,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做、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目的,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扩大学校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是指由学校和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高职院校学生技能比赛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学校鼓励提倡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各项竞赛,严格限制非政府组织的竞赛。 第二章竞赛级别及类型 第三条技能竞赛级别分为校级技能竞赛、市级技能竞赛、国家级技能竞赛三个级别。 (一)校级技能竞赛是指各系(部)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各类全校性学生技能竞赛,一般在每年的9月底至次年的1月内进行。 (二)市级竞赛是由重庆市教委、市人社局和市级相关政府部门或全国性竞赛分赛区组织的面向全市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三)国家级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等部委直接主办,面向全国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第四条学校重点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市级及以上的技能竞赛项目,如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全市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

第五条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的技能竞赛由各系(部)向教务处申报审批。 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工作的审批和管理。 第七条承办竞赛的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二)受学校委托作为承办部门或作为组织部门负责制定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实施细则。 (三)受学校委托负责承办或组织校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四)负责确定赛前集中培训的指导教师,督促和指导教师开展赛前培训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学生技能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八条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教务处根据技能竞赛文件要求,按照学校专业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竞赛承办部门,并协助其选拔竞赛选手和制定竞赛培训实施细则。在经费预算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后,承办部门组织与实施培训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等工作。外出参赛时视比赛要求原则上各项目组只能外派领队或指导教师1-2人。 第九条校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具体实施。校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竞赛项目申请,同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第四章竞赛经费与培训管理 第十条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学生技能竞赛,该经费由教务处与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各竞赛项目教师和学生差旅费参照学校相关经费报销管理办法,参赛报名费参照竞赛主办单位竞赛通知列支;竞赛准备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增添及耗材费、图书购置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批后采购,增添设备及耗材按规定纳入学校资产,购买图书实行图书馆入库后借还。

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制度

南寨中学特殊群体学生关爱 制度 为加强我校部分“特殊学生”的安全管理和跟踪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小学特殊学生跟踪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我校“特殊学生”的跟踪教育工作机制,发挥班主任在学生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关注和关爱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及时化解学校“特殊学生”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达到建设和谐校园的目标。 二、领导小组: 组长:张成胜 成员:杨秉兴、陆显志、潘成辉、杨秀陪、潘盛祥、杨英 三、“特殊学生”的界定,“特殊学生”一般指: (1)有智力、肢体、听视力、心理障碍的学生; (2)离异家庭或单亲家庭子女; (3)监护人中有精神病史的学生; (4)留守的未成年人; (5)孤儿; (6)实施过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在校学生; (7)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 (8)监护人中有服刑、劳教或者刑释解教人员的子女; (9)有先天性疾病(如心脏病、食物过敏等); (10)另外需要说明的特殊学生等。

四、工作要求: 1、每学期初,各班班主任老师对自己班级摸底排查,了解班内家庭不健全学生、违纪生、学习后进生、经济特困生和心理健康重点服务对象等特殊学生的基本情况。 2、班主任经常找学生个别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动态,有效地帮助其转变,同时做好每次的谈话记录。 3、每月通过观察、家访、与学生谈话等方法对该生跟踪教育,并将教育策略、教育效果、经验与教训及时记载起来。 4、班主任要经常向任课教师、学生了解特殊学生在课上、课后以及作业完成等各方面的情况,征求任课教师对特殊学生的教育方法,形成共同关注、教育特殊学生的氛围。 5、班主任要经常与该生监护人保持联系,及时沟通该生在家、在校表现情况,争取监护人的支持。 6、班主任要多关注学生的心理表现,发现问题及时疏导。 7、班主任对个别特殊学生教育方法不当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学校及时介入,共同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报校长商量,制订教育计划,采取相应措施。 8、校长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村委会、监护人、反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级大网络。 9.实施“亲子共成长”工程,加强特殊群体学生的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过集体心理辅导,心理课,或者个别咨询等方式,帮助他们形成健康心理,构建体现包容、平等、关爱等全纳教育理念的校园文化,用学校的容雅文化感染和塑造学生。 10.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特殊学生家长(监护人)座谈会”,对特殊学生进行教育方法交流,家校共同寻找有效策略。 11、每一学期结束时,班主任都要对一学期以来的情况进行总结,并进行记录。每学年结束后,各班主任上交班主任工作总结,以便下学年进行跟踪教育。 五、完善保障机制:

团员转接关系相关规定

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办法 1、按照团章的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基层组织,必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2、团员因升学或工作入我校,须持团员证或持团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如无特殊理由,超过半年者,不予接受,按自动脱团处理。 3、团员证栏目填写不清者,不予接受,持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组织关系者,须按要求及时向接受单位申请补发团员证。 4、团员因毕业或工作调转,离开我校,须持团员证(我校不再使用介绍信)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如无特殊理由,超过半年者,不予办理。 5、在办理团的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时,要查验团员证的使用情况,保管情况,团费收缴情况。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者和上次注册到办转出手续时间超过十五个月者,不予办理。 6、没有团员证者,不予办理团的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7、在接转组织关系时,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按要求填写(转入、转出时间、团费收缴情况等),并加盖接受单位或转出单位公章。 8、我院团的组织关系转接权由院团委授予基层团委,没有成立基层团委的单位由基层团组织出据证明,统一由院团委办理。 9、各基层团委每年须在指定时间向院团委上报转入、转出团员名单各一次(注:毕业班离校一周内报年度团员转出登记表,新生入校半个月内上报团员转入登记表) 10、团员组织关系随本人档案走,仅持本人团员档案而无组织关系证明者不予接受;有组织关系证明而无团员档案者,团组织应正常接受之后向其原单位发信索要档案材料,在确认无法找回时,须请原单位团组织出据证明。超过半年仍无档案或证明者,团组织应将其除名。 11、各基层组织对团员自行携带或邮来的团员档案应及时归入团员本人档案。 共青团教师教育学院团委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在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成立式上的讲话

家家保乐园社会保和谐 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主题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上午好: 今天是我们仪征市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成立的好日子。在此,我代表我们的志愿者朋友们对这次活动表示热烈拥护,也决心大力支持。 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育的重要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自我心理调整能力尚未定形健全时期。狭意的讲,它涉及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和安康;广义的说,它涉及到我们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对于未成年人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指导。出于这样的理念,我们学校在校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于2006年成立了名为“知心小屋”心理辅导室,向来访者明确了咨询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来访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让其深知,我们的信守原则是:“保密”。告诉他们“我在这里守候,倾听你的心声,做一面镜子,帮助你认识自己,让阳光陪伴你。”几年来,我们做到了理论上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和每个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建立,运作上做到了个体心理辅导和团体心理辅导。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目前,很多未成年的父母为了自己的事业常年奔波在外,很多孩子常常和祖辈们生活在一起,这些老人往往关心的是孩子吃饱、穿暖。对于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往往就忽视其中。孩子们往往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如:孩子大一点以后,产生了性朦胧意识,加上一些特殊情

况,如父母离异或异性父母不在身边等,就会造成早恋或恋师情结。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首先在发放传单的同时进行宣传画廊正面宣传,然后在每个学期还要搞一两次专题心理健康讲座。如“青春期男女生如何友好相处”,“增加心理弹性,应对困难和挫折”等。让学生知道输的起才能有竞争力。通过理论上的宣传使我们的未成年人从心理上就得到一种心理暗示、潜移默化。从而使他们的心理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学校的工作每天都在按着工作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班主任老师、课任老师每天也在按照学校的同一工作布置完成他们自己的工作任务,他们每天上课都是接触到的一个50名左右的学生群体。再加上我们很多老师还有家务负担,对于一些个别学生的心理问题,往往是力不从心。于是,在我们学校成立心理辅导室以后,我常常利用放学时间、放假时间接待有心理问题的学生,他们有的是父母离异后想念亲人,不想学习,不想与人交往;有的成绩好在班上又是小干部,因为一次偶然失足,班主任老师不让他做班干部,因而失落感特别强,与老师、家长对着干,不上学;对于这些学生,常常对他们进行认知改变、认知重建、心理暗示、自我意象、强化阳光教育、放松思想情绪等。通过辅导,不少学生重新认识了自己,增强自信与能力。对于心理问题严重的学生还教会他们家长如何与孩子保持交流,要求他们对待自己的孩子要有耐心听完他们的讲话再评价,留给孩子的私密空间,跟孩子讲自己年轻时候的糗事,而不是讲你从一年级开始就是班级第一名的丰功伟绩。通过辅导,让父母也觉得孩子出了心理问题,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 【法规类别】社团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6.02.06 【实施日期】2016.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

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

大学学生会学生活动管理办法

XXXXXX大学 XXX学院学生会学生活动管理办法 XXX学院学生会文艺部 活动管理办法 一、部门职责 策划组织各类活动,如迎新晚会、铁大诗词大会等;同时管理学院啦啦队。 二、主要活动 1、迎新晚会 (1)活动策划 晚会主题及意义:欢迎大一新生、融合师生情谊、展示学院特色,同时锻炼同 学的组织应变能力。开展本次迎新晚会,为的就是让新生能够真切的感受到机 械学院的活力与和谐,从而激发新生对学校和学院的自豪感。且通过这次活动, 让同学们认识更多的朋友,加快适应大学生活的速度。 晚会形式及内容 节目不限、形式不限,以歌舞为主,内容尽量贴近主题。 晚会面向对象 本次晚会以机械学院学生为主、面向全校学生。 邀请学校领导。 (2)活动宣传 宣传:主要由宣传部干事负责宣传,主要有海报、展板和微信宣传方式。 展板宣传: 要求:展板设计形式应体现热情、青春活力的基调。 数量:两张展板(三张一开纸大小) 展出地点:XXX流动摆放。 学二,综餐门前宣传: 要求:宣传活动分别在晚会前两天期间进行。 (3)活动前准备 海报宣传:由宣传部负责出2张海报,1条条幅。其中海报于演出前三天贴于 校内、外等人流量较多的地方;1条条幅悬挂于教学楼前。另外,文艺部干事 必须定时地检查海报有否被撕毁,若被撕毁应及时补贴。 节目筛选:晚会前一个月进行多次节目筛选,确定节目名单,在XXX院和大礼 堂进行多次彩排,确保演出时节目的顺利、流畅。筛选晚会节目:包括歌舞类, 短剧类,才艺展示类,等。另有领导、嘉宾的节目展示。准备游戏环节的游戏, 例如观众互动赢取奖品。

选择主持人:主持人数量在6个左右(包括歌舞和游戏主持)。由同学或老师推荐 和选节目时候的观察,择优选拔形象气质佳,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 和责任心都强的学生。组成风格和组成方式不限。主持人用语必须经过审查。 节目单制作:在晚会的前两周,制作好节目单,(份数以所邀请的嘉宾人数为依 据)。节目单派发给到场嘉宾。 拍摄工作:选派人员负责晚会现场的摄影工作(主要控制当晚拍摄的内容、方式,晚会现场的整个过程不漏拍,拍摄角度多样)。 晚会当天场地负责:包括节目负责人,场地布置负责人,晚会幻灯片负责人,灯 光负责人,音响负责人,晚会结束后清理场地负责人等。 注意事项: 第一,节目甄选通知应当提早安排,让同学们由充足的时间去排练,使得我院 的迎新晚会的演出效果更加出色。 第二,节目组在选取节目时,要以舞台效果好、观赏性强为指导原则。选取的 节目种类要多,例如歌曲、街舞、小品、魔术等。节目结构紧凑、观赏性强。 晚会前应组织多次彩排,对节目进行指导、改正,加强节目的整体效果。 第三,前期对晚会的工作进行详细的分工,充分调用本部人员和借助兄弟部门 人员,制定详细的计划,让晚会准备工作顺利的进行。 第四,审核节目时现场组织应考虑全面,注意现场秩序,彩排时间通知要及时 到位。合理安排彩排时间,尽量避免与上课时间冲突。 第五,演员要按时到场,不随意离开,在结束后将演员的服装尽快收回。 第六,组织好观众的退场工作,并保持会场内卫生,晚会结束清扫会场。 2、XXX第一届诗词大会 (1)策划 活动主题:赏中华诗词、寻文化基因、品生活之美 活动宗旨:力求通过对诗词知识的比拼及赏析,带动全民重温那些曾经学过的古诗词,分享诗词之美,感受诗词之趣,从古人的智慧和情怀中汲取营养,涵养心灵。 活动对象:XXX全体学生 参赛形式:以组队形式参赛,每组3人,需有队长一名、队伍名称一个。 注意事项: 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性,期间参赛人员不准使用手机; 确保对参赛选手通知到位; 确保比赛现场的设备完好可用; 保持活动进行的顺利性; 确保活动现场的纪律和卫生。 主办方:XXXXXX学院 (2)宣传: 线上:在XXX、微博、与微信公众号三种方式进行宣传,并且在QQ空间 里进行大量转发,让同学们可以大范围了解此次活动。 线下:分别由XXXXXX学院在中午十二点到一点时间段 在XXXXXXXX门口进行宣传。由同学们一遍遍的读宣传语以及通过展板等 向同学们宣传与展示此次活动。 (3)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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