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新税法实施细则

老挝新税法实施细则
老挝新税法实施细则

老挝人民国税法修订版的实施细则

财政部第2137号

2005年9月28日,万象市

老挝人民国财政部部长2005年5月19日

签发第04号关于税法修订版的实施细则

根据2005年5月19日老挝人民国国会颁布的关于税法修订版的第04号文件;

根据2005年5月25日老挝人民国国家主席签发的关于颁布实施税法修订版的第46号主席令;

根据2005年9月14日总理府办公室的关于授权财政部制定税法修订版实施细则的第4588号通知

为了在全国围统一开展组织实施2005年5月19日发布的税法修订版,老挝人民国财政部部长签发本税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的制定是为了让税法中规定的所有在老挝人民国境或在国外进行永久或暂时经营以及谋生的所有人,不论其是个人、法人或组织,均须为国家预算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条专用术语的定义

为了让人们对税法修订版中出现的某些专用术语达成统一的理解,本细则作出如下定义:

?“税收”是指个人、法人、组织,包括在老挝进行永久或暂时经营和谋生的外国人、在老挝有住所和经营场所而到国外进行有利润收入活动的老挝人在的所有人应尽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是指个人、法人、组织,包括在老挝进行永久或暂时经营和谋生的外国人、在老挝有住所和经营场所而到国外进行有利润收入活动的老挝人在的所有人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移动的财产,例:交通工具、机械以及其他物资等等。

?“固定资产”是指不可以移动的财产,例:土地、房屋、建筑、工厂、水电站、水利系统、文化场所以及设施建设等等。

?“自由职业者”是指从事不隶属或依附于别人的靠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智慧、创造力和劳动力

来进行独立工作的人。

?“代表/代理”是指代表进行各种经营、谈判和签字的个人或法人。

?“经纪人”是指专门服务于个人、其他法人或者为企业家之间的对话签约做联络工作的、但是不代表其中任何一方、并从中获得报酬的个人或法人。

第二章营业税

第一节营业税细则

第三条营业税是指商品消费者和享受各种服务的人通过老挝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从事各种行业的经营者应上缴的一种间接税。意思是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时就交纳了这部分税款,而由销售者或服务者统一收集这些税款并足额交纳到国家预算中。

第四条根据税法第12条的规定,以下行业必须缴纳营业税:

- 从国外往老挝人民国进口的来于进行买卖、加工或者私用的商品物资,不管进口人是否拥有税务登记证,不管其是经常进口还是偶尔进口,均须交纳营业税;

- 从事销售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物资或国生产的商品,不管是批发、零售,还是现金出售、赊售、寄售或交换的行业;

- 普通服务业是指除进口商品、制造、销售行业以外的、以向他人提供劳务收取服务费作为报酬的行业。税法规定计征营业税是在买卖的各个环节中进行,即:批发、零售、服务和消费者,营业税分两种税率:5%和10%

第二节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始计征时间及征收

第五条营业税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原则是在商品物资的进口价格、批发零售价、生产和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分情况计算各种税收和手续费(如果有产生)。

如:

- 对于进口的商品物资:【进口报关价+进口关税+消费税(如果有产生)】×营业税税率

- 对于国商品:【出厂批发价+消费税(如果有产生)+其他手续费(如果有产生)】×营业税税率

- 对于服务行业:【未上税的总服务收入+消费税(如果有产生)+其他手续费(如果有产生)】×营业税税率

1.从国外进口商品物资的环节

从国外进口商品物资有以下两种类别:

1.1对于拥有进出口或生产税务登记证的进口商

营业税是在进口报关的时候开始计征的,在进口地的计税依据是进口报关价+进口关税+消费税(如果有产生),至于详细的海关申报需按照海关法的规定执行。

例: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了一批空调到国进行销售,进口报关价是5,000,000基普,进口关税税率是15%,消费税税率是10%,营业税税率是10%

- 进口这批空调的计税方法如下:

+进口报关价 =5,000,000基普

+进口关税:5,000,000×15% =750,000基普

+消费税:(5,000,000+750,000)×10% =575,000基普

总计: = 6,325,000基普

+营业税:6,325,000×10% =632,500基普

那么,该进口销售商需纳税的情况如下:

+关税: = 750,000基普+其他税务:575,000+632,500 =1,207,500基普

总计: =1,957,500基普

1.2 对于没有进出口或生产纳税登记册证的进口人(临时进口商品的人)

营业税是在进口报关的时候计征的,计税依据是商品进口报关价+进口关

税+消费税(如果有产生)+总利润率

总利润是指从商品物资在进口地的成本价中产生的。即:进口报关价+进口关税+消费税)×20%

临时进口商品物资的进口人还必须按缴纳税法第40条的规定缴纳利润税率为35%的利润税。

例:某甲从国外进口了价值5,000,000基普的空调,该商品的进口税率为15%,利润税率为20%,消费税率为10%,营业税率为10%,因此该进口人需要在海关缴纳的税务情况如下:

+进口报关价 =5,000,000基普

+进口关税:5,000,000×15% =750,000基普

总计: = 5,750,000基普

+消费税:(5,000,000+750,000)×10% =575,000基普

总计: = 6,325,000基普

+总利润基数:6,325,000×20% =1,265,000基普

总计: =7,590,000基普

+营业税:7,590,000×10% =759,500基普

+ 利润税:1,265,000×35% =442,750基普

那么,该进口人需纳税的情况如下:

+关税: = 750,000基普+税务:575,000+759,000+442,750 =1,776,750基普

总计: =2,526,750基普

2.销售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物资或国生产的物资的环节

2.1对于销售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物资或国生产的物资

营业税按销售时或首次从进口人、生产者、批发或零售商手中接交物资时开始计征。计征依据是营业税外的实际销售价。

除需按税法第43条的规定按原始记账式纳税的个人外,其他不论是批发商还是零售商,必须每月递交自己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最迟不得超过次月的15号。

2.2对于出售临时进口的商品物资

对于出售按进口关税免征系统从国外临时进口的商品物资,如:用来为驻老挝人民国的各国大使馆、国际组织、外国专家、国外投资公司服务的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其他用品,购买这些物品的人有义务申报并缴纳营业税,同时需要交纳进口关税。计征依据是当时的实际买卖价格。

对于购买用来私用或用来服务于自己公司项目的商品也都必须缴纳足额的关税。计征依据如下:

例:某修路公司向国际组织购买了四辆临时进口的总值为55,000,000基普的皮卡车用于服务自己公司的

项目,其关税税率为30%,消费税率为25%,营业税率为10%

+买卖总值 =55,000,000基普

+关税:55,000,000×30% =16,500,000基普

+消费税:(55,000,000+16,500,000)25% =17,875,000基普

+营业税:

(55,000,000+16,500,000+17,875,000)×10% =8,937,500基普

那么,该购车商需纳税的情况如下:

+关税: = 16,500,000基普

+税务:17,875,000+8,937,500 =26,812,500基普

总计: =43,312,500基普

3.对于用来自己使用的物资、当作礼品或奖品用的商品

对于自己使用在国生产的商品物资、建筑物或服务、当作礼品或奖品用的商品,其计征依据是已在当地和当时使用该商品物资的价格和服务费。

例:一家锯木厂把自己加工的10立方米木材用来建造员工住房,这些加工木材除营业税外其销售总额是35,000,000基普;该厂还拿4立方米的木材去作礼品或奖品,总价值14,000,000基普;在一个月,该锯木厂总共售出100立方米的木材,总价值350,000,000基普。

税务计征方法:

当月销售营业税:350,000,000×10% =35,000,000基普

自己使用木材的营业税: 35,000,000×10% =3,500,000基普

当礼品或奖品木材的营业税:14,000,000×10% =1,400,000基普

那么,该锯木厂当月需要交纳的总税款是:39,900,000基普

4.从国家资源中征营业税

4.1对砍伐木材和开采林产品行为征收营业税

包括买卖木材商在的进行木材砍伐和林产品开采的个人或法人均须交纳开采营业税,税率为10%,还要缴

纳对实际开采总值的20%进行缴税利润税,该利润税税率为35%,此外,还要按照规定履行其他纳税义务。对于开采营业税,不允许从每月营业税中扣除出来但可以把其划入到成本价当中,因为开采环节不属于持续生产环节。

例:某家省级木材开发公司得到10,000立方米的木材砍伐指标,含营业税在这批木材总价值是5,500,000,000基普的。

税务计征方法:

对于该开发公司:

砍伐营业税:(5,500,000,000÷110)×100×10% =500,000,000基普

利润税:(5,000,000,000×20%)×35% =350,000,000基普

对于从木材砍伐中获取收入者必须按照税法第60条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对于自己种的树,不需要缴纳砍伐税,而对于用来进行加工或出售的木材,则须按法律规定纳税。

对于承包运营商:对于从承包运营中获取的服务费,含营业税在总额为

550,000,000基普。

营业税:(500,000,000÷110)×100×10% =50,000,000基普

利润税:(500,000,000×10%)×35% =17,500,000基普

对于从运输服务中获取收入者必须按照税法第60条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4.2对开发国家其他自然资源的行为征收营业税

- 对于从事开采石膏、褐煤、煤炭、金矿、铜矿、锡矿等矿产的个人或法人,均须交纳开采营业税,该营业税不允许从每个月的营业税中扣除,但可以划入成本价中。

对于从事开采石子、沙土、黑土和黄土的个人或法人均须交纳实际销售总值10%的开采营业税;对于把这些原料运用于其他项目中的个人或法人所须缴纳的税可以从其每个月所纳的营业税中扣除,但必须要完全按照扣除条件执行。

例:某公司获批一沙矿开发特权,假如其一年可以开发40,000立方,每立方价格11,000基普,包含营业税在的总值是440,000,000基普。

税务计征方法:

对于开发商:

营业税:(440,000,000÷110)×100×10% =40,000,000基普

利润税应按照税法第39和40条的规定缴纳:

某家建筑公司以含营业税在总价2,200,000,000基普的价钱购买了该开发商所开采沙矿用于建筑。

建筑营业税:(2,200,000,000÷110)×100×10% =200,000,000基普

沙矿起征点税: =40,000,000基普

最终需缴纳的营业税: =160,000,000基普

5.征收服务业税

对于从事酒店、旅馆、饭店、餐饮、娱乐场所、建筑、维修、市场调配以及客运等服务行业的个人或法人均须按税法第12第3款的规定纳税。征税时间是在业务全部或部分完成时计征。计征依据是实际获取的服务费。

服务人员有义务每个月向所属辖区税务机关递交自己的服务入账单,最迟不得超过次月的15号。

例:某建筑承包公司承包了一个修建医院的项目,按协定,该工程含营业税在总造价是1,650,000,000基普,建筑期限为2年,第一年完工30%

税务计征方法:

营业税::(1,650,000,000×30%×100)×10%÷110=45,000,000基普

至于剩下的70%的工程的建筑营业税将在第二年计征。

第三节扣除已在起征点缴纳的营业税的细则、扣除条件和围

第六条扣除税款是指按照税法第19至22条的规定,允许当事人通过从今后应缴纳税数额中扣除本人已缴纳的税款的方式把税返还给纳税人。

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获准扣缴税款:

(1)具有税务登记证

(2)持有合法账户

(3)拥有完整的已纳税证明文件,如:进出口申报表、金库收据、进行商品交易或服务时有明确营业税金的、由财政部批准使用的发票。

老挝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及其与中国的关系(整理版)

老挝历史悠久,公元14世纪建立的澜沧王国曾是东南亚最繁荣的国家之一。1707—1713年逐步形成了琅勃拉邦王朝、万象王朝和占巴塞王朝。1779年至19世纪中叶逐步为暹罗征服。1893年沦为法国保护国。1940年被日本占领。1945年8月老挝人民举行武装起义,成立了伊沙拉阵线,同年10月12日老挝宣布独立,成立了伊沙拉政府。1946年法国卷土重来,伊沙拉政府解体。1950年爱国力量重建伊沙拉阵线,成立了以苏发努冯亲王为总理的寮国抗战政府。1954年7月法国被迫签署日内瓦协议,从老挝撤军。此后美国入侵,1962年美国又被迫签订关于老挝问题的日内瓦协议。老挝成立以富马亲王为首相、苏发努冯亲王为副首相的联合政府。1964年美国支持亲美势力破坏联合政府,进攻解放区。老挝军民在爱国阵线领导下进行了英勇的抗美救国战争。1973年2月老挝各方签署了关于在老挝恢复和平和实现民族和睦的协定。1974年4月成立了以富马为首相的联合政府和以苏发努冯为主席的政治联合委员会。1975年12月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万象召开,宣布废除君主制,成立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老挝人民革命党执政。1991年8月,老挝最高人民议会通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根据宪法,将老挝部长会议改名为政府,部长会议主席改名为总理,最高人民议会改名为国会,老挝国徽上原有的红星、斧头和镰刀将被著名古建筑物塔銮图案所取代。 【外交】老挝奉行和平、独立和与各国友好的外交政策。1997年7月,老挝正式加入东盟。 与中国关系:中老两国山水相连,有着深厚的传统友谊。两国自1961年4月25日正式建交以来,双边关系稳步发展,政治互信不断增强。2000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国最高领导人首次访问老挝。访问期间,两国签署了关于双边合作的《联合声明》,确定发展两国长期稳定、睦邻友好、彼此信赖的全面合作关系。2004年11月,温家宝总理对老挝进行正式访问。2006年6月,朱马利主席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发表联合新闻公报。2006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发表《中老联合声明》。2007年8月,波松总理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2008年3月,温家宝总理对老挝进行工作访问。2009年9月,朱马利主席对中国进行工作访问,双方决定把中老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在经贸合作方面,两国经贸关系不断深入,合作领域不断拓宽。2003年,中老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1亿美元。2007年,中老双边贸易额达2.49亿美元。

老挝税法(英文)

老挝税法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Peace In depe ndence Democracy Unity Prosperity TAX LAW PART I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 Tasks of the Tax Law The prese nt law is proposed to determ ine the tax system aimed at facilitati ng all econo mic sectors, social and public orga ni zati ons, Lao citize ns, immigra nts, foreig ners, non-citize nship pers ons who have bus in esses or earn their liv ing in the Lao PDR, to con tribute to the impleme ntati on of the n ati onal tasks, and promote bus in ess activities in every econo mic sector and accelerate the circulati on /distributi on of goods, stabilize the curre ncies and market prices, rati on alize fairly the in comes betwee n various strata of the society, en sure acquir ing in comes to the state budget and the develop ing the n ati onal economy con ti nuously. Article 2 : Tax Tax is a duty of every pers on who deals in bus in ess activities or earns their liv ing in the Lao PDR. to con tribute to the defe nee and developme nt of the cou ntry. Article 3 : Tax system The tax system of the Lao P.D.R con sists of direct and in direct tax.The in direct tax : -Turno ver tax -Excise tax The direct tax: -Profit tax -In come tax -Mi ni mum tax - Fees/charges Article 4 : Utilization of the Tax Law The Tax Law shall, be applied to in dividuals or en tities who con sume goods or services, and have a bus in ess, or liberal professi ons and gen erati ng in comes withi n the Lao PDR territory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释义-总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本实施条例的法律依据的规定。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法的历史,统一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保证这部重要法律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能够顺利实施,使这部重要法律的有关规定能够真正得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国务院及时发布了本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并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时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因此,本条明确规定,本实施条例,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为执行法律的规定,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本实施条例就属于这一类行政法规,通常冠以“XXX法实施条例”等名称。本实施条例作为企业所得税法的下位法,目的是将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进行细化,对企业所得税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以增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便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理解和执行。因此,本实施条例的规定必须与企业所得税法保持一致,不得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相抵触,也不得违背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进行界定的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具体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但是,到底哪些企业属于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呢?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具体 明确,这正是本条规定要解决的问题。 本条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一、排除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依照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境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取得收入),也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但是不论其为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都必须严格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都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本实施条例之所以要把外国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排除在外,主要是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原意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财产与出资人的财产密不可分,生产经营收入也即出资人个人的收入,并由出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为避免重复征税,企业所得税法才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而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境外投资人没有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且,如不对这些企业

中国与各国关系解读

中国与各国关系解读: 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关系(5+):巴基斯坦无论风里雨里,咱都是哥们儿!有好处,咱们分享,有困难,哥们儿帮你! 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5):俄罗斯咱俩互相帮助,搞死老美! 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4+):越南、泰国、缅甸、柬埔寨、老挝你们跟着我,比跟老美有好处! 全面战略伙伴关系(4):英国、意大利、秘鲁、马来西亚、西班牙、丹麦、南非、葡萄牙、印度尼西亚、墨西哥、英国、蒙古、阿根廷、委内瑞拉、巴西、法国、阿尔及利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希腊、澳大利亚、新西兰、埃及、沙特阿拉伯、伊朗咱们之间就是金钱关系,咱们一起赚钱吧! 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3++):德国你需要我,我需要你,咱们只谈钱,咱们是生意上的伙伴,生意之外,各是各的。 战略合作伙伴关关系(3+):韩国、印度、斯里兰卡、阿富汗你们需要我,我可以让你们从我这里赚点钱,但你们也要开眼,知道我要的是什么,要会配合我,帮我赚别人的钱! 战略伙伴关关系(3):土库曼斯坦、尼日利亚、加拿大、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爱尔兰、波兰、乌克兰、塞尔维亚、安哥拉、智利、阿联酋、卡塔尔、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约旦、苏丹你们,怎么说呢,只能说,咱们有点关系,钱可以一起赚钱,有困难,你们自个儿扛吧,毕竟,咱们关系不够铁。 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2+):比利时、新加坡咱们可以互相利用,咱们之间可以互相利用的地方很多。 全面合作伙伴关系(2):克罗地亚、尼泊尔、孟加拉国、罗马尼亚、荷兰、东帝汶、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刚果(布)、马尔代夫、保加利亚好歹也是个国家,说不定什么时候能用上,怎么也不能翻脸吧,将就着算个脸熟吧。 友好合作伙伴关系(1++):匈牙利、塞内加尔你我不是敌人,仅此而已。 友好伙伴关系(1+):牙买加你我不是敌人,当然你也不配做我的敌人。 重要合作伙伴关系(1+):斐济一个小岛,能重要到那里,当然,我会给你个面子。 新型合作伙伴关系(1):芬兰实在找不到合适的词了,就说是新型吧。 建设性合作伙伴关系(无法评定):美国你我之间,有建设性,才是合作伙伴,但你老不建设,只是破坏,你破坏了,还得我来建设,咱俩价值观不同,不是伙伴。 战略互惠关系(0,连伙伴都不是···):日本你我之间,互相提防,互惠是不得以,如果连互惠也没有,那我们的关系,你懂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八十三条 2011-01-24 16:42 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条例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免税优惠的“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也规定了这方面的免税优惠政策:即“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受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其上述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本条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不同,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进行了细化。 一个企业对另一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时,投资企业要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由于股息、红利是从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的,如果将股息、红利全额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税收入中征收企业所得税,会出现对同一经济来源所得的重复征税。因此,消除企业间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是防止税收政策扭曲、保持税收中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各国的普遍做法。为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企业的免税收入。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的上述规定,有两个方面的内容需要实施条例予以明确:一是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到底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二是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需符合什么条件?本条从以下两个方面回答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涉及的问题: 一、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的条件 依照本条规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仅限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这一条件限制既排除了居民企业之间的非直接投资所取得的权益性收益,又排除了居民企业对非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直接投资一般是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通过直接投资,投资者便可以拥有全部或一定数量的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及经营所有权,直接进行或参与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包括:( l)投资者开办独资企业,并独自经营;( 2)与其他企业合

中国对老挝直接投资的现状研究

中国对老挝直接投资的现状研究 摘要,近年来,中国与老挝的关系一直在不断提升,中国与老挝不仅是作为国土接壤的邻居,也是经济贸易合作的伙伴。随着中国对老挝直接投资的不断增加,中国对老挝来说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是对中国在老挝的直接投资进行研究。首先通过分析中国对老挝直接对外投资的原因及发展历程来说明了中国对老挝直接投资的概况,然后分别介绍了中国对老挝直接投资的规模、行业、区位现状,随后分别中国直接投资对老挝的经济和社会影响进行阐述,之后分析发现中国对老挝直接投资中所面临FDI成功率不高、经济效益不高、竞争激烈等挑战,最后提出建议,中国企业应该优化投资结构,加强可行性研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中老双方共同发展 关键词,中国,老挝,直接投资,对策,问题 一、前言 随着全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世界各国对外直接投资占比在各国之间经贸合 作中不断增长。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15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截止到2015 年末,中国对全球155个国家和地区的6532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的直接投资,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额达7350.8亿元,同比增 长约14.7%。其中,2015年中国对老挝直接投资超过10亿美元。从1986年开始,为摆脱国内经济落后状态,老挝政府开始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也就是用市场经济体制来取代计划经济体制,以此来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与此同时,老挝也在不断加强发展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以此促进老挝发展 近年来,中国和老挝间贸易合作愈来愈频繁,中国对老挝的直接投资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在中国的帮助下,老挝的必要的社会与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同时,在工业方面,中国的直接投资也带动了老挝的经济发展。随着中国政府“走出去”

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全文(2017最新版本)

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全文(20XX最新版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收入 第三节扣除 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三章应纳税额 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五章源泉扣缴 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征收管理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XX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

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老挝新税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独立民主团结繁荣 主席办公室 No.058/0P 万象,2012年1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令 在颁布的税法(修改版) 所颁布的税法(修改版)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所颁布的的法律第五章第六节第一点所规定的内容; 根据2011年12月20日国民大会No.21/NA号决议通过,决定关于采用税法(修改版); 根据2012年1月3日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No. 21/NASC号决议;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规定: 第一章税法(修改稿)特此公布。 第二章签署之日法令立即生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 Choumaly SAYASONE

国民大会第05 / NA号 首都万象,2011年12月20日 税法 (修改版)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 第一条目标 税法规定税务工作中的原则、秩序、方法和措施,着重推动和鼓励在老挝有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个人、法人和组织在老挝本国或者国外进行永久性或暂时性的生产、服务经营或生活中,履行缴纳各种税收,增加国家预算的义务,以平衡各阶层人士的收入,保证政府重新分配政策的实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税收 税收是个人、法人或组织的财政义务,其获得收入进行行业、业务操作、消费的商品和服务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或在国外必须纳税,根据税法提供利率。 第三条定义 本条款有以下含义: 1.纳税人意味着个人、法人实体和组织,包括老挝公民,在老挝进行永久或临时居住的外国人。即,他们的住宅和商业位于老挝,但在其他国家进行操作,这些人按照法律规定有纳税义务; 2.外国人”意味着一个人拥有其他国籍居住并生活在老挝很长一段

时间的外籍人士,他们有一张身份证、一个家庭登记注册、这样的人政府仍然承认他/她是老挝公民。这些人受国家安全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管理; 3.一个“外国国民”意味着一个人拥有其他国籍在老挝短期或长期进行工作并如期返回。这样个人由政府的外交部和其他有关当局管理。 4.“组织”意味着其居住在老挝,但是不是老挝本地人,也没有能证明其国籍的文件。这样个人由安全部长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 5.“自由职业”是指提供专业服务或任何独立活动的工作,体力劳动和智慧不是任何个人范畴,包括相关活动,科学、文化、艺术、教育、公众健康,如教师、科学家、律师、工程师、医生、护士、会计、会计、顾问和其他专家; 6.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扣除的价值随着时间贬值; 7.剩余的资产价值是指账户/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折旧和资产价值摊销; 8.税收官意味着税收官员承认根据预约进行和执行任何特定的任务在一个特定的位置或任何工作; 9.私营企业是指企业的一种形式,即单个个人拥有的权利所有权。私营企业开展业务的个人代表企业业主和负责所有企业债务而且没有限制; 10.法律实体意味着一个实体或组织登记为企业,有自己的名称,办公用房、属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股东企业,国有企业,有限公

详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详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这部条例存在什么亮点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悠悠十三载,漫漫合并路。自1994年的酝酿工作开始至2019年3月16日通过《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合并宣告完成,这是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项制度创新。新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有赖于有效地贯彻实施。日前,与新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在社会各界的殷殷企盼中出台了。为使广大纳税人与税务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与贯彻《实施条例》精神,本报记者就《实施条例》中的若干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条例》的起草,主要遵循了合法规范、结合实际、接轨国际、严谨具体、便于操作等原则。在符合税法规定原意的前提下,将现行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内容纳入《实施条例》,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实施条例》还结合经济活动、经济制度发展的新情况,对税法条款进行细化,

体现政策的科学性。此外,《实施条例》的起草还借鉴了国际通行所得税政策的处理办法和国际税制改革的新经验,体现了国际惯例和政策的前瞻性。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条例》共有8章133条,主要细化了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中一些关键性政策的设计思路,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 实际管理机构界定旨在保护税收权益 借鉴国际经验,新税法明确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并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法人所得税制下的纳税人认定的关键是着重把握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新税法采用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地较易理解和掌握,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判断则较难理解。《实施条例》中对实际管理机构是如何界定的?相关的考虑是什么? 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上来看,特别近十几年的国际实践看,实际管理机构一般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管理的地点,但在法律层面,也包括作出重要经营决策的地点。在处理方式上,税法中一般只作出原则性规定或不规定,然后逐步通过案例判定形成具体标准。为维护国家税收主权,防止纳税人通过一些主观安排逃避纳税义务,《实施条例》采取了适当扩展实

老挝关税消费税及附加消费税的计征办法

老挝关税消费税及附加消费税的计征办法 一类:从国外进口或在国内销售的进口商品、物品的计征办法: 进口或国内销售,商品、货物在离开海关前,必须缴清消费税。计税依据是以进口地或按评估委员会招标的及实售的成本价计征。 [例一]: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进口一辆四门高脚皮卡车,CIF报价1.000美元,进口税汇率为1美元兑换4.000基普,其进口税和各种税计征如下: CIF报价10.000美元×4.000=40.000.000基普 关税率×30% 进口税12.000.000基普 + ×40.000.000基普 消费税计征依据52.000.000基普 消费税率×30% 消费税费15.600.000基普 附加消费税1800美元+ 7 .740.000基普 +52.000.000基普 营业税计征依据75.340.000基普 税率×10%

合计:42.874.000基普 进口税费:12.000.000基普 税费:30.874.000基普 (银行当日外汇牌价是1美元兑换4300基普,附加消费税1800美元×4300=7.740.000基普) [例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同样进口一辆价值10000美元的四门皮卡车,其进口税及其他税计征如下: CIF报价10.000美元×4000基普=40.000.000基普 关税率×30% 进口税费12.000.000基普 + 40.000.000基普 消费税计征依据52.000.000基普 消费税率×30% 消费税费15.600.000基普 附加消费税1800美元+ 7 .740.000基普 +52.000.000基普 营业税计税依据753.400.000基普 毛利润计征率×10%

中国与老挝两国双边贸易合作

中国与老挝两国双边贸易合作的 特点、问题及对策 [摘要]:首先,回顾了中国老挝双边经贸关系发展和历史,阐述了中国与老挝双边经贸关系的现状、特点及展趋势。其次,分析了中老双边经贸关系发展的条件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其问题分析了中老经贸合作的对策。 [关键词]:双边经贸合作问题对策 自从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10国签《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合作层次渐渐提高。中国和老挝同属发展中国家,社会制度相近,又是友好邻邦。2000年,两国签署发表了关于合作的《联合声明》,为两国发展长期稳定、彼此信赖的全面合作关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双方经济贸易合作不断深化,同时,在经济区域开、,建设、交流方面也拓宽了一条经贸发展的门路。这对于解决双方经济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达成广泛共识,这是两国积极包容和长期经贸合作的良好开端。 一、中国和老挝经贸易合作的历史。 中国和老挝是山水相逢的邻邦,自1961年4月25日中老建交以来,中国曾对老挝人民的抗美救国斗争和战后经济建设提供过大量的经济援助。1989年10月,老挝部长会议主席、人民革命党总书记凯山丰威汉对中国进行正式友好的访问,使中老两党、两国关系实现了正常化。 1990年12月,李鹏总理应邀访问老挝,标志着中老友好关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91年10月,老挝总理坎代西潘敦应邀访华,两国总理签署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中老边界条约》。此后,两国领导人又先后签署了《中老边界议定书》、《中老边界制度条约》和《中老边界制度条约的补充议定书》,使中老边界成为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边界。 近年来,中国与老挝两国高层领导人互访往来不断,有力地推动了两国经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94财法字第3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94)财法字第3号文件 (1994年2月4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条例第一条所称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一)项至(五)项所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上述各类企业。 条例第二条(六)项所称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 第五条条例第三条所称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六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所称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第七条条例第五条(一)项所称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条例第五条(二)项所称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条例第五条(三)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条例第五条(四)项所称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条例第五条(五)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条例第五条(六)项所称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条例第五条(七)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

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

中国按照外交关系亲疏,从1996年开始将与建交国家的关系分类,按等级由低至高依次为:单纯建交、睦邻友好、伙伴、传统友好合作以及血盟5种关系。 其中,伙伴关系被分为:合作伙伴、建设性合作伙伴、全面合作伙伴、战略伙伴、战略合作伙伴、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战略”意为共同讨论世界经济问题并在军事、战略方面合作以及国际舞台上展开合作。“战略协作”指除战略合作的内容外,双方还将在军事、战略的技术方面协作互助。“全面战略伙伴”:在战略的各个方面展开合作。 “合作”主要指经济某些方面的合作;“全面合作”指经济各个领域的全面合作; “伙伴关系”是指互不对立,并遵守“求同存异”原则,不攻击某个特定的第三国。以中国建有伙伴关系的国家或组织,通常属于中国的邻国或者在国际有一定影响力。 “建设性”或“创造性”伙伴关系意为:双方本为敌对阵营,但希望通过合作与沟通,增加互信与双赢,建设真正的伙伴关系。 虽然交关系的等级可以作为中国与其他国家外交关系亲疏的一个标准,但它也并不能准确地显示两个国家的真实关系。 与中国有血盟关系的国家: 暂无(中韩建交前,朝鲜为中国唯一有血盟关系的国家,但由于中韩建交,中朝外交等级降低为传统友好合作关系) 与中国有传统友好合作关系的国家: 缅甸、老挝、柬埔寨、朝鲜 与中国有“伙伴关系”的国家: 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俄罗斯 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越南、巴基斯坦、法国、巴西、欧盟 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意大利、西班牙、非盟、葡萄牙 全面伙伴关系:

英国、德国 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韩国、埃及、印度 战略伙伴关系: 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阿根廷、东盟、墨西哥、欧盟、南非、尼日利亚、加拿大全面合作伙伴关系: 克罗地亚、斯里兰卡、孟加拉国、秘鲁、智利、罗马尼亚 可信赖的合作伙伴关系: 埃塞俄比亚 合作伙伴关系: 乌兹别克斯坦、匈牙利、波兰 伙伴关系: 阿尔巴尼亚、蒙古国 与中国有睦邻友好关系的国家: 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文莱、 与中国有合作关系的国家 战略性合作:菲律宾 全面合作关系:澳大利亚 与中国有其他的外交关系的国家: 建设性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美国 战略互惠关系:日本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增值税法《修政版》

增值税法(修改版)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3日点击次数:1312次 第一部分一般性准则 第一条(修改):目的 本部法律,规定了增值税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原则、法规、方法、措施,以便促进商品生产和服务、投资、出口,旨在增加政府收入,为融入地区与世界创造条件,为国家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修改)增值税 增值税,即在国内商品以及服务的使用中征收的税款,有着成链条的收取—缴纳方式,且由最终使用者支付。 第三条(修改):增值税系统组成 增值税系统的组成,由执行原则、加入增值税系统的规定、持有账户、发票使用、计算、申报、缴纳、扣除和增值税退还。 第四条(修改)词汇的解释

本法律中使用的词汇意义如下: 1 商品意为可转移的无形的或者有形的事物,包括生产、销售、交换以及服务中的固定资产和其他财产。 2 出口意为将商品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送至外国,包括送至经济特区和专属经济区。 3 进口意为将商品由外国,或经济特区和专属经济区送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4 销售意为在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利益作为回报的情况下,将商品的使用权或者服务转交、转移予他人,包括无偿赠予以及自己使用。 5 服务意为:有服务费作为报酬的情况下,为他人或自身提供劳务服务的商业活动,其中可能有使用设备和交通工具。 6 进项增值税意为增值税纳税人在进口、购买商品或服务中,在国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以便用于商业活动中。 7 出项增值税意为在销售商品或服务中计算、缴纳的增值税金额,由商品购买者或服务的使用者支付。 8 增值税缴纳周期即为一个月,增值税缴纳人必须申报并且缴纳该月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所有增值税。 9 无固定居留地人士即为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生活、谋生、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无永久居留地的人员。

中国与老挝

中国和老挝山水相连,两国人民的交往源远流长,近半个世纪来两国关系历久弥坚。为了更好地落实胡锦涛主席的以邻为伴、以邻为善的精神指示,进一步推进中老两国在政治、经贸、文化等各个领域健康合作发展,中国全国促进传统文化工程西部工作委员会以文化为契机,积极增加与东南亚周边各国友好往来。自2011年3月以来,一直长期致力于中老文化交流合作,在增进政治互访的同时,在文化交流上也有了长足的进展。该委员会与老挝分别于2011年6月20日签署了备忘录以及2011年10月1日签署关于中国老挝红木文化产业战略合作合同。为了促进两国文化整体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把具有中老文化的红木珍宝做大做强,扩大在东南亚各地区的影响力,本次论坛应运而生。 此次论坛经中国科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批准,并得到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的大力支持,由全国促进传统文化发展工程工作委员会主办,陕西南泥湾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南泥湾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峰汇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承办。论坛为期三天,将于2012年12月中旬在深圳观澜高尔夫球场举行。论坛主题为“宣传中老传统友谊,红木珍宝为媒开展文化经济交流”,旨在“发展中老友谊、弘扬红木珍宝文化、深化两国合作、和谐共赢发展”为宗旨。论坛将紧扣中老及东南亚红木珍宝资源开发,对中老及东南亚红木珍宝行业整合发展的战略研究、发展趋势、贸易监管、产业投资等问题进行重点讨论。 论坛筹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说:“本次论坛将是全球红木产业一次史无前例的盛会。”论坛拟将中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南泥湾精神注入到老挝经济文化建设中,以深圳改革发展为老挝发展经济提供宝贵经验,学习深圳的发展速度,快速有效地振兴老挝经济文化。中国联合老挝政府,汇聚中老两国知名红木家具企业,向世界展示匠心独韵的红木精品,展现国之瑰宝的精湛技艺和深厚文化。此次高峰论坛作为打造双方红木珍宝文化品牌的助动项目,它将面向东南亚,走向世界。因此,筹委会将把论坛逐步打造成为一个国际性的文化艺术盛会、一个国际文化知名品牌。进一步加快老挝红木珍宝文化与国际现代红木珍宝技艺接轨,使红木珍宝文化品牌尽快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促进两国民族文化共赢发展。

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打印本页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了解) 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税率(熟悉) 法定税率:33%比例税率,还有两档照顾税率 补亏期内),按补亏后的应税所得额选择适用税率。 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一、收入总额 (一)《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一般收入--共7项 (二)特殊计税收入--共18项,主要有: 1.对企业返还流转税的税务处理 企业减税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一般情况下都应并入企

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1)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纳税人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以出售或清算价格与接受捐赠的实物价格相比较,谁价高以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售价高,还可扣除清理费用关注新增内容: 【例题】某企业将一年前接受捐赠的一台设备出售(原入账价值12万元),售价12.5万元,另支付出售运输装卸费0.8万元,此项业务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A.3.696万元 B.3.86万元 C.3.96万元 D.4.125万元 【答案】C 应纳所得税=12×33%=3.96(万元) 4.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折扣销售。 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折扣有:销售折扣的折扣额、折扣销售的折扣额(销售额与折扣额同在一张发票) 5.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 6至18 项中重点: 11.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商品、产品的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按合同约定留归企业的剩余材料也作为收入处理; 17.金融企业逾期贷款利息处理(变化内容): 自2002年10月7日起,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90天(含90天)尚未收回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已按原有规定处理的不再退税,尚未处理的按本规定执行。 18.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的确定(新增内容)。 股份公司取得申购新股成功,申购冻结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申购新股未成功,申购冻结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应并入公司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题】 下列各项中,应计入企业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A.股份公司新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发行未成功)

老挝进出口管理条例

老挝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条例地位 此令依法确定了旨在鼓励出口、规范管理进口、鼓励和外国贸易交往、逐步溶入国际贸易体系、推动群众生活改善,并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商品出口和进口管理制度。 第二条定义 “出口”系指将商品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输出到某一国家。 “进口”系指将商品从某一国家输入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第三条组织和运作的基本原则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从事商品进口和出口的一切组织和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本命令和其它有关法规。 第二章商品管制 进口和出口管制商品 第四条进口和出口商品管制 依据此令和其它有关法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鼓励所有商品出口和进口,政府管制的商品除外。根据本命令对某一商品实施进口和出口管制是维护国家经济稳定、保持社会安宁有序、尊重民族优良习俗和文化、保护国家和社会各方面利益的需要。 上述进口管制是为了保护内部生产和消费,防止国内商品和价格出现混乱,调控进口和出口商品平衡。 出口管制是为了防止发生商品短缺,在国内进行商品储备,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协定出口管制商品,根据法规保护和审批商品。 第五条管制措施 商品进口和出口管制可采取如下措施:

--禁止进口或出口。 --颁发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规定,出具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质量证明等。 --禁止或限止部分商品的进口或出口经营。 --确定拟进行企业注册单位的经营目标。 --规定进口或出口缴费。 --认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包括数量、容量、体积、种类、品种、规格、重量、价格、名称或商标、商品原产地和出口销售或进口的种类。 --采取其它便于管制进口和出口的必要措施。如商品平衡计划、关税-税赋措施的运用、集团或协会的组建。 --本条规定的某项措施如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某一阶段认可的法规或作为成员参和的国际贸易规则相抵触可予以取消。 第六条管制商品 管制商品是政府根据此令第五条之规定对进出口实施管制措施的商品。 政府管制商品目录可视情进行调整。具体由贸易部确定。 其它部门管制或采取其它管制措施的商品除外,可取消管制商品目录或视情对各类商品采取具体管制措施。 第七条其它部门管制的商品 其它部门管制的商品是属各有关部门直接管辖的商品,在进口或出口之前,进口者或出口者必须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管制措施。 以上所述商品和具体管制措施由有关部门确定,并视情予以公布,向贸易部书面通报商品清单,以便列入政府管制商品目录。 贸易部向有关企业和部门通报上述目录。 第八条须申领许可证的商品 须申领进口或出口许可证的商品由政府禁止进口或出口的商品和政府管制的商品组成。

中国电视剧在老挝传播的现状及策略探析

输更清晰,传输时间与视频长度为1:1的比例,并且可以在传输过程中实时看到画面。虽然有稳定、用时明确、过程可看画面的优点,光缆实时传输也存在一定的弊端:(1)受制于硬件配置,传输通道有限,只允许至多四个台同时传输画面;(2)只能传送标清画面,在各地市台普及高清拍摄、本台全高清播出的今天,接收的标清画面无法达到良好的播出效果;(3)与视频时长1:1的传输时间较为低效,大量新闻涌入的时候还需要排队;(4)传输光缆的铺设通道能连接市台到广西台,记者不回到市台传片机房就无法传送。以上都成为耽误上送新闻时效性的瓶颈。 由于光缆实时传输设备的高清化改造和通道增加涉及到本台及各个市台的硬件升级,涉及范围广、花费大,短时间之内难以全面完成,而提高传输效率又是节目体量越来越大情况下的迫切需求,于是新闻频道通联部向台里申请安装了一条专用光纤宽带,可以通过邮箱、QQ等多种方式接收视频文件,大大提高了传片效率和质量:(1)宽带接受视频文件可以无数个通道同时接收、下载,再批量导入编辑所使用的大洋非编系统,在带宽足够的情况下,不存在排队和拥堵;(2)不限制视频格式,没有线路损耗,高清航拍、高清视频不再被“浪费”;(3)不限制传输地点,只要有互联网就可以传输,甚至在突发事件的一线,可以用手机4G网络回传;(4)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拍摄微信小视频发送,实现摄像机之外的摄影手段作为应急补充。 三、拓展工作职能,提高合作层次 自2014年“壮族三月三”首次写入广西法定假日以 来,新闻频道通联部主动转变工作思路,提前深入乡镇一线踩点策划《三月三大直播》,在广西选取五个地点直播当地节庆活动,并派出本部门除值班编辑外所有的人员力量下沉一线主导直播执行,全景式展现了壮乡各地各民族欢庆“壮族三月三”的盛大场面,直播效果获得区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以及观众的热烈反响。2017年该直播升级为《2017八桂嘉年华—— —三月三大直播》,策划和执行团队也从新闻频道通联部扩展为整个新闻频道,并联合本台内10多个部门、20家外省省级电视台、区内市级电视台和境外电视台,出动了7辆卫星车、3辆转播车、5套便携切换系统、10多套无人航拍机和10多套无线微波系统,超过500名工作人员参与的全天候超大规模直播,将一场以民族传统文化为爆点的广西五千多万人的狂欢呈现在观众面前。2018年通联部组织筹办“2018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新闻宣传协作会”,与14个市台共同协商制作自治区60周年大庆特别节目《锦绣新广西扬帆新时代》,并承担崇左篇的制作。在多重工作任务的锻炼下,通联编辑突破自身工作技能的限制,在基层开展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的实践工作,锤炼出全能的队伍,成为独当一面的团队。 随着新媒体的迅速发展,传媒市场的转型竞争程度进一步加剧。只有始终坚持党性原则和正确舆论导向,通过不断整合资源,创新工作形式和方法,充分发挥各级电视台的固有优势,调动工作积极性,电视新闻才能提高竞争实力,获得生存空间。 (作者单位:广西广播电视台) 近年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作为中国文化对外传播重要载体的中国电视剧,迅速通过电视荧屏走进世界人民的生活。中国电视剧在老挝的传播对于促进中老两国人文交流、民心相通具有重要作用。 一、中国电视剧在老挝传播现状 近年来,随着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一系列中国电视剧海外推广项目纷纷在老挝落地,中国电视剧在老挝传播的步伐逐渐加快。 从2010年开始,老挝MV LAO电视台将中国香港TVB公司制作的电视剧如《射雕英雄传》《甄嬛传》《霍元甲》《碧血剑》《包青天》等电视剧大量译制配音成老挝语,并在该电视台播出。据了解,有近百部中国电视剧译制配音成老挝语在该电视台播出,中国电视剧在老挝传播开始有了一定的规模和影响。 2014年初,云南广播电视台国际频道在老挝万象宣布开播,至今播出了多部译制配音成老挝语的中国电视剧,如《木府风云》《舞乐传奇》《少年包青天》《金太郎的幸福生活》《北京青年》等通过该频道走进老挝民众的视野中。 2015年4月,由广西人民广播电台与老挝国家电视台合办的《中国剧场》栏目开播,译制配音成老挝语的中国电视剧如《三国演义》《琅琊榜》《野鸭子》《时尚女编辑》《爱的多米诺》《下一站婚姻》《保卫孙子》《卫子夫》《上有老》《结婚前规则》等,通过固定时间固定栏目在老挝国家电视台第一频道播出,在广大老挝电视观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2016年12月,由中国央视七套、云南广播电视台和老挝国家电视台合办的《中国农场》栏目在老挝正式开播,每周在老挝国家电视台第三频道播出译制成老挝语的农业科技纪录片。 此外,老挝国家电视台还相继播出了老挝语配音版 的 实践与思考 中国电视剧在老挝传播的现状及策略探析 阴全荣兴 摘要:中国电视剧对外传播是中国文化走出去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系统梳理中国电视剧在老挝传播的现状,分析中国电视剧在老挝传播中所面临的问题,继而提出中国电视剧在老挝传播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中国电视剧;老挝;传播 139 视听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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