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名

称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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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编制部

门编制日期

审核

审核日期

批准

人批准日期

生效日

颁发部门

分发部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一、目的:加强采购管理,提升采购效率。

二、适用范围:采购活动过程

三、定义: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四、权责:全面监督检查采购流程的规范性

五、内容:

5.1采购流程执行监督

物品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

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

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物品采购,合同签订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高管审

核。

货物的到库数量与质量验收采购人员不可参与。采购货物质量、数量、交货

等出现问题时,应由生产子公司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或服务必须与采购单所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

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采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

申请部门更改采购单作参考。

5.2物资采购监督要重点把握关键环节

复杂的决策过程。货款结算及支付流程的有效执行是监督的控制点。

5.3物资采购监督要重点关注核心人员

????“不求最好,但求最贵”的现象,未将应当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擅自缩小金额分批采购,为个人目的拒签或延迟签订采购合同等。

5.4采购监督重点手段

5.5采购监督的违规行为

宴请、送旅游、有价证券、参与供应商分红的。

5.6违规处罚:按照公司相关行为准则及处罚条例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对于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在刑法适用中的具体体现。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如果仅从字面上来理解,这一规定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的平等原则要求,即应是权利意义上的人人平等,它以形式平等为原则,反对结果平等和平均主义,但同时也应包括实质平等的内容。这种要求发端于人们对传统实质平等的深刻理解:对强者不能按其需要给予特权照顾,这里所称的“强者”就是在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多个方面居于社会强势地位的社会群体。而对于处于劣势地位的人也就是我们通常称之为的“弱势群体”,作为社会成员中的一分子,他们也应该享有权利和利益,如果我们对于他们的利益和权利做到了充分的保护,这样一来就能更加的体现法律在发展过程中的以人为本的思想。 刑法总则除明文规定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外,这一原则的精神还体现在很多方面。从一般的法理来分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立法上的平等,立法平等指在刑事立法活动中,立法者平等地看待每一个公民,不能以身份、地位、贫富等因素在刑事义务和权利的分配上有所差别。二是指司法上的平等。司法平等是指对一切犯罪人在适用刑法时应当根据同样的法律,同罪同罚。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国刑法平等所强调的是反对特权和歧视,追求的是刑事司法在定罪、量刑、行刑方面的公正、不偏不倚。从刑法典条文的表述上看,我国刑法平等是一项司法原则,包括定罪、量刑和行刑的平等。但是,立法平等是司法平等的前提和基础,只是认为司法平等而不反映立法平等是不全面的,如果定罪、量刑和行刑没有统一的标准,那么,如何能真正做到司法上的平等呢?因为没有司法平等,立法平等也会失去它本来的意义。 平等是人类亘古不变的追求,也是刑法本身价值的体现,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真正实现,还需要解决诸多问题,比如改革司法体制,保证司法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并且能够独立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改革刑事审判方式,保证审判程序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改变执法观念,保证用平等的执法观指导刑法的适用等。作为法治的目标,平等的保护,平等的定罪、量刑、行刑是一个统一的过程,也是漫长而没有终点的,需要人们不断努力去实现的。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XXXXXXXXXXXX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帐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帐、对帐;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帐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日记帐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帐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2.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帐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企业预算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概念 预算管理就是利用预算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公司既定的经营目标。公司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对预算内公司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公司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二、编制范围 公司及实际控制子公司所有的收入、支出都必须纳入预算控制。 三、编制原则 1、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2、全面预算、过程控制; 3、机构明确,多级实施; 4、注重效益,防范风险。 四、预算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财务政策和有关规定; 2、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 3、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整体目标; 4、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融资制度。 五、编制内容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将预算具体划分为经营预算、投资预算、

财务预算三大类。经营预算、投资预算都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反映在财务预算内。 1、经营预算,是对企业日常发生的各项基本经营活动做出的预算。具体包括销售预算、生产成本预算、采购预算、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单位成本预算、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等。 2、投资预算,是在资本性支出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预算,具体反映投资时间、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投资收益和收益期限等。 3、财务预算,是反映预算其内有关公司的现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预算。具体包括现金表预算、利润表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一)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1、公司总经理是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2、公司副总及分公司、子公司领导对所主管的业务预算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3、公司各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其负责的具体业务开展全面预算工作 (二)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财务部,负责处理公司预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深化廉政建设,提高采购质量,根据上级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采购项目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产权类等。 第三条医院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医院自行采购相结合。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范围参见《绍兴市政府采购目录》、《柯桥区卫计系统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医院自行采购根据采购项目价格采取零散采购、院内招标采购等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分工 第四条医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监督)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医院采购工作。采购领导(监督)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财务科、总务科、药剂科、皮肤科、治疗科、化验室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采购工作制度的制定、采购工作的审核、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根据需要由领导(监督)小组成员和采购部门、使用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采购小组具体负责采购项目(低值零星采购除外)的实施、验收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采购项目申报 第六条采购项目原则上按年度计划上报;常用办公用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打印耗材等)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份)申报。采购小组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确属需要紧急采购的项目,由使用科室申请,分管院长(院长)审核,批准后执行,必要时提交医院办公会议研究。 第七条申报程序为:使用科室申报→项目主管科室评价→分管领导审批→采购领导(监督)小组审批(必要时提请医院办公会议研究)→按程序上报采购。其中,药品、耗材采购项目申报程序为:使用科室申报→项目主管科室论证→药事委员会讨论→按程序采购。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八条采购项目上报后根据第二章第三条规定确定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目录以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其中单项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单项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预算价在2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单项金额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产权类项目原则上进行招标采购。 第九条上述标准以下的低值零星采购,可不履行招投标程序,医疗设备、耗材、药品由药剂科负责采购,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由办公室及总务科牵头负责采购。采购科室和人员要深入市场调查,依据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按“比质、比价、比运距、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用版)

小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某公司的事。严格按照某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贯彻某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某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某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某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某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参与某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10、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1、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3、完成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生产成本管理制度

1.财务部受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直接领导,是生产成本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能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全面负责本公司的生产成本管理工作。 2.根据全面预算管理与定额成本管理的基本内涵,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确立生产管理部门、装配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物资供应部门为生产成本的专业 管理部门。 3.生产成本管理分工 3.1财务部3.1.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成本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条例与制度。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生产成本预算。 3.1.2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目标成本计划,测算公司目标成本控制指标。 3.1.3按照公司的机构设置,对各费用项目进行分解承包。对各费用承包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考核。3.1.4参与专业生产成本有关各项费用、消耗定额的制订 与完善。 3.1.5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条例与制度,及时制订、 修订与完善生产成本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1.6负责生产成本的综合分析,找出生产成本的升降原因,提出降低成本 的建议与措施。 3.1.7负责生产基地的成本核算和管理。 3.2生产管理部门 3.2.1根据公司的要求和安排,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3.2.2负责月度各车间、半成品库的盘点工作。 3.2.3统计报送有关经济技术指标:(1)每月生产月报表;(2)每月盘存资料; (3)月度生产计划;(4)生产月度综合统计分析;(5)试模计划等

3.2.4负责检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向财务部提交检修用工与检修费用情况。 3.2.5配合财务部门、原料仓库进行日常消耗材料的管理,各车间、各工序 根据日产及材料消耗定额实行定额资金管理和限额领料制度。 3.2.6负责生产基地的节能管理工作。 3.3人力资源部门 3.3.1负责各部门、各车间每月实际用工及工资费用的管理。 3.3.2负责全司各部门的工时定额测算、计件单价测算。 3.3.3负责劳动保护费用的管理。 3.3.4负责劳动保险金、教育经费、福利费等方面费用的管理。 3.4物资供应部门 3.4.1负责各种消耗材料的采购。 3.4.2负责组织内部材料计划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4.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 4.1生产成本预算编制程序各有关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在每年的十一月份,向财务部提供下一年度及每月的成本预算资料,财务部于每年十二月份编制下一年度成本预算,经总经理审查后,于十二月底上报董事长,经批准后贯彻 执行。 4.2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分工财务部负责组织全公司生产成本预算的编制。与生产成本有关的各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的 制定、分管专业和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 4.3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要求财务部根据公司预算管理要求,结合上年度的成本实际完成情况,以及公司下达的年度定额成本计划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 制本年度生产成本预算。 4.4生产预算的调整造成的生产计划的调整而影响生产技术指标的变动,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监察部部长马馼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 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 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 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 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 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 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民族精神就是中华人民最基本的特征,在这个基础上,中华人民才有衣食住行等行为习惯。人民的思想最容易体现出民族精神,做中国人都要有优良的品质,一切要达到更好,最好。就这样,民族精神吸附在你的思想,行为和习惯上。你的一举一动都关乎着中国的名誉,千万不要做出让中国丢脸的事。 “民族精神”这个词语,他包含了许许多多深刻的意义,它体现了中国悠久的历史和中国的憧憬和理想。它象征着中国卓越的精神,代表着中国人民对民族精神的追求,这作为动力推动着中华人民把民族精神一代一代的传下去。因为这民族精神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命的强大支柱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是悠久历史的积淀和文明的结晶。在几千年改造世界、适应环境的长期历史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自己特有的语言、习俗和人文传统,表现出独具魅力的性格、气质和品质特征。江泽民同志在“五三一”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把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使广大人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征途上,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这里强调“极为重要”,说明不是一般的任务,而是意义特殊、作用特别重要的任务。我理解,这种特殊、特别的作用,有如下几个方面: 民族精神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民族精神像一条精神纽带,把全国各族人民不分地域、不分职业、不分年龄维系在一起、凝聚在一起,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宏图伟业,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和希望。以民族精神为纽带,引导人们心系国家命运,以振兴中华为己任,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必将激发每一个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对这项伟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弘扬民族精神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民族精神世代相传,其中的道德精髓今天仍然适用,如讲个人道德修养和做好工作关系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关于抵御诱惑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以及勤劳节俭、诚实守信、廉洁奉公、团结友爱等优秀品质,对于今天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形成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良好氛围,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弘扬民族精神有利于中华民族以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状态走向世界。经济全球化、交流网络化的大趋势已使文化的闭关自守几无可能;少数发达国家的文化渗透正在同经济扩张、政治霸权和军事威慑结伴而来。因此,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就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同时,也只有批判地吸收世界各国文化的精华,以开放的心态面对世界,在广泛的文化交流中吸取世界文化的精华,才能不断增强民族文化的竞争能力、抵抗风险的能力,使我国经济在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中赢得自己应有的地位和发展条件。 民族精神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精神财富,是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维护中华民族的统一,是弘扬民族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弘扬民族精神,则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强大精神力量。长期以来,我们同国际反华势力和台湾分裂势力的斗争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台湾某些人宣扬“台湾独立”、“一边一国”等分裂祖国的主张,这不仅是对国家统一的严重践踏,而且是对民族精神的肆意亵渎。我军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和捍卫国家统一的神圣使命,大力弘扬民族精神,随时准备为捍卫国家主权和实现国家统一贡献力量,这是每个革命军人义不容辞的光荣责任。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大全

财务科 xx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公司理财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控制公司的各项开支,规范各项财务制度,严把报销审批关,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特拟定公司财务制度,以便大家共同遵照执行。 一、费用报销程序 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分管部门经理核实总经理审批财务主管确认公司出纳处报销 二、报销凭证 所有的费用报销必须是真实的,有原始凭证(发票),不能提供发票的支出必须做出说明,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再做处理。 三、行政费用的支付报销 任何部门的行政费用必须先申请,审批后才能操作,原则上采用由经办人先垫付后报销。对个别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先借支的方式,具体借支参见暂支的管理规定。 四、生产费用的支付 1、每日生产所需的费用,原则上由各办事处向运作部经理提出申请,由运作部经理 向财务部提出,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向总经理汇报(可电话汇报)后,财务部安排当 日营运资金。 2、总经理必须对每天的生产费用进行事后审批,并予以监督。 3、运作部经理要对每天支付的生产费用加以跟踪监督,每笔生产费用的支付要及时 页脚内容1

到财务部销账,最长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五、暂支款的管理 1、企业外员工不得暂支本公司的现金。 2、企业内员工也不得随意暂支本公司的现金,员工确需暂支必须由部门经理担保。 3、主管副总对下属员工暂支请求应采取慎重的态度,每次可审批的暂支限额不得超过本人的当月工资。超过此限额由总经理做审批。 4、每人在上次暂支尚未归还或冲销之前,不得进行第二次暂支。暂支的费用自借款发生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若超过一个月未归还或冲账,财务部必须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若一个月未扣完,则延顺下月直至扣完。 六、支票和财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1、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所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好签发日期、收款人、金额和用途。 2、凡是付到本公司以外的任何费用,尽量用支票结算,用支票必须按要求填写好用款申请单,按用途从下而上依据权限的规定进行操作,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才能领取,并至少两人以上签名,任何人员不得单独操作。 3、原则上不得对外签发远期支票。如确有需用,可申请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须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4、为确保公司财务印章的安全合理地使用,公司的财务和支票专用章交由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保管,银行的私人印章由出纳会计保管。 七、余款的结算 页脚内容2

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200 年月日颁布试行 为了规范本公司产品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的管理及控制,正确及时反映各种生产耗费及生产费用的实际支出和产品成本构成情况,满足各项管理工作和经济决策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的特点,特制定成本管理制度。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分公司、部门)”的原则。 一、成本分级管理的范围和职责 1、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具体职责: 1-1、制定各项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成本核算规程; 1-2、编制公司的成本费用计划,并负责分解落实到各部门; 1-3、参与制定各项价格、计划、费用定额和储备定额等; 1-4、检查考核成本计划执行情况; 1-5、指导控股公司、分公司的成本管理和核算,组织完成公司成本核算工作; 1-6、进行成本预测、控制、监督和分析。 2、分公司、生产部配备专职会计,在公司财务部的指导下,进行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2-1、根据公司成本管理制度,制定分公司成本管理办法; 2-2、根据公司财务部下达的成本费用计划,负责分解落实到各部门; 2-3、按公司财务部制定的成本核算规程,正确核算研发成本和费用; 2-4、负责编制分公司成本费用计划,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 2-5、按月检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按分解指标考核各部门;

2-6、按月进行成本分析,找出成本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二、公司成本费用核算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 1、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公司为了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成本,包括制种(繁种)成本、直接材料、包装材料、直接人工、委外加工费、电(动力燃料)水费、制造费用。 2、制造费用科目:核算公司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3、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 4、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公司专项开发项目、技术合作项目(在建工程除外),开发时间在一年以上项目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4、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 5、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及董事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包括研究与开发成本、设计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 6、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公司为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7、营业费用科目:核算在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劳务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营销成本、配送成本和客户服务成本。 三、公司成本核算对象和界限 1、成本核算对象:棉花种子、其它种子和劳务、项目开发、研发等。 2、成本核算界限 为了加强各种费用的控制,正确计算成本,应当严格划清以下成本、费用界限: 2-1、正确划分产品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的界限; 2-2、正确划分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 2-3、正确划分成本(会计)计算期间的界限; 2-4、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界限;

中央国家机关电子卖场定点采购协议(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16版)

中央国家机关电子卖场定点采购协议 项目名称: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信息类产品(消费类品目)电子卖场和实体卖场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C-HG160591 中标包号:。 招标人(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中标人(乙方):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以GC-HG160591号(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实行定点供应及相关服务,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项目”指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信息类产品(消费类品目)电子卖场和实体卖场定点采购项目。 2.“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3.“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4.“合同货物”指: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配送、退换等各项服务。 6.“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号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张左己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缴费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办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五条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六条 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对不能即时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毕。 第八条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 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照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缴费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 第十一条 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经核准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 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 (二) 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 (三) 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履行前款规定的申报核准程序后,银行可以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从缴费单位基本账户中划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进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缴费单位的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代扣代缴明细表和有关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记账: (一)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按规定记录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理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金岩控股股滨州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1. 所有员工必须自觉执行上下班制度,迟到或早退,第一次乐捐20元作为成长基金,第二次50元并在薪资里扣除相应罚金,以此类推累计叠加,其团队主管负连带责任50%;9:30以后点卡啊视为请假半天,扣除半天基本公司,并缴纳相应罚金;12:00以后打卡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制度处理;下午17:30以前打卡视为早退。 2. 旷工:未说明原因或未请假者,旷工一天罚三天基本工资,当月发生三次者,扣除正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3. 月底合计考勤无打卡记录,若无假条,无补签卡,则算没出勤,按旷工制度处理。 二、请假制度 1.事假:公司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需提前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待部门主管和综合部主管批准后方可执行,如遇部门主管不在岗,交由总监批准,事假一天扣除当天基本工资。 2.病假:公司员工如因病需请假应提前通知部门主管和综合部主管,在回公司后提交医院检查证明销假,正常病假一天扣除当天基本工资。 3.上述内容不论是休班或请假需提前一天以电话或口头的形式告知主管,以便于考勤的记录,不接受短信请假。 三、外出制度 1. 外出制度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公司办理公司相关业务。 2. 员工外出前,应经负责人通知并填写《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时间、外出事由等信息方可外出。 3. 员工应合理安排外出工作时间,如能预计返回时间,在备注栏注明,预计返回时间应设定在下班时间之前。如不能预计返回时间,在备注栏注明“不确定”。返回工作岗位是在“返回时间”处签到。 4. 预计外出后因工作需要或有其他合理原因不返回的,需提前告知团队负责人。 5. 员工外出工作按计划完成后,应实时返回公司,不得绕道、逗留或直接回家等,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6. 员工外出工作时需穿工装,佩戴工作证,保持手机畅通。 7. 员工未填写而擅自离岗的,一经发现则按旷工处理。 8. 员工在外出工作中违反规定,发生溜班或早退行为的,按考勤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罚。 9. 《外出登记表》应由本人填写和签名,不得代签。 10. 公司行政部是员工外出工作的监督部门,对员工的出入具有要求、监督等管理职能,同时各部门负责人对于本部门员工有同上义务与责任。 四、《未打卡补签申请表》填写须知 凡因工作需要外出不能按时打卡的员工,由公司行政前台提供此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综合部作为考勤依据,限两日内提交,若没有按时提交一律按旷工处理。 申请表的适用范围: 1. 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的; 2. 因考勤机故障、员工指纹出现问题无法识别等情况;

费用制造费用管理制度

费用—制造费用管理制度 1 制造费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成本管理,正确归集各项成本费用,规范制造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生产中心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费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通则》 3术语和定义 制造费用是指生产中心为组织和管理本部门的产品生产和劳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职责 4.1生产中心及各归口部门负责制造费用的管理、预算控制和分析。 4.2财务部负责全部制造费用的核算和分析。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制造费用核算内容与项目

5.1.1人工费: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其他人工费等。 5.1.1.1工资: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服务人 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5.1.1.2福利费: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服务 人员发生的福利费。 5.1.1.3社会保险费: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 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5.1.1.4住房公积金: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 服务人员的由工厂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5.1.1.5工会经费:按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 服务人员的工资总额2% 提取的工会经费。 5.1.1.6职工教育经费:按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 勤杂服务人员的工资总额2.5% 计提教育经费。 5.1.1.7其他人工费:生产组织及管理过程中发生其他人工费用。 5.1.2折旧费:生产中心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5.1.3运输费:生产中心发生的为组织生产,装运部件、产品而发生的运输费,及生产中心自备运输车辆所发生的费用。还包括生产中心发生的出租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测试试题

政府采购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 A、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B、询价方式采购; C、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D、招标方式采购。 2、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A、2家以上; B、3家以上; C、5家以上; D、7家以上。 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A、2; B、3; C、5; D、7。 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A、10%; B、20%; C、30%; D、50%。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回避。 A、1 B、2 C、3 D、5 二、多项选择题: 1、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原则。 A、公开透明 B、公正 C、公平竞争 D、诚实信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的,应当回避。 A、妻子 B、子女的配偶 C、丈夫的妹妹 D、舅舅的孙子 3、下面属于政府采购方式的()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竞争性谈判 D、竞争性磋商 E、询价F单一性来源 G、协议采购 4、符合下列()情形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 A、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C、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D、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符合下列()情形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性来源方式采购的: A、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B、发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C、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D、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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