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

摘要:随着“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主力军的现象出现,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问题相应的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分析比较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演变和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我国个税改革的重点是:变分类制为综合与分类结合制;按家庭征收;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征管。

关键词: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

一、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演变

(一)美国

(二)中国

二、美国个人所得税制特点

(一)综合课税为主,分项课税为辅

美国的课税模式采取的是典型的综合课征制,即对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种不同收入来源的所得,减去相应的不予计征项目、分项扣除项目、个人宽免额得到应税所得,运用超额累进税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综合课征制的特征是“反列举”,即只要是纳税人的收入,不管来源如何,除了列举出来的不征税外,其余都要纳入征税范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分工越来越细,“反列举”方式有利于扩大税基,保证纳税人数量。综合课征模式能够全面的反映纳税人的税负能力,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是今后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所在。但综合课征制征收手续复杂,要求建立在先进的征管手段、健全的税收管理体系和完善的信用制度基础上,且公民应具备较高的纳税意识,而这些正是我国当前所欠缺的。

(二)课税对象以家庭为主

美国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以家庭为课税对象不仅要考虑纳税人本人的收入情况,还应考虑纳税人所在家庭中各个成员的具体情况。同样的家庭总收入,例如同样的年总收入50000的家庭,若只有夫妻二人,则生活质量肯定比有儿童有老人的一家三口甚至一家四口要好,如果所得税税负相同,显然是有失公平的。在此情况下,联邦政府提供了两项最基本的扣除标准,一个是家庭的标准减项,及政府根据公民的具体报税身份,规定统一的扣除标准;另一个是家庭人口免征额,即免税额是按家庭人口多少计算的。

(三)税收征收对象集中在中高阶层

在美国,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不限来源如何及金额多少,可以说是没有起征点的。但因为美国有非常严格的退税机制,加上美国主要是以家庭为课税对象,退税的结果是很多家庭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甚至会得到政府的额外退税。

(四)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结构合理

(五)建立在完善的信用制度基础上,征管手段先进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之所以能够顺利运行,与其完善的信用制度是不可分开的。美国广泛运用现代信息系统,将个人收入账户与信用账户紧密相连,能够最大限度地掌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在税收预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税务审计选案及操作过程控制等方面,与银行、海关等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能够有效地避免偷税漏税行为。

三、启示

(一)变分类制为综合与分类结合制

我国学术界已就税制模式的改革问题讨论了很多年,基本达成的共识是改现行的分类征收模式为综合征收模式,但综合税制模式要求匹配的各项基本条件,如法律体系完善,较高的征管水平和纳税人意识等欠缺,使得我国现阶段并不适合实行综合征收模式。因此,分类综合制就成为我国当前转变时期的最适合税制。

(二)按家庭征收

家庭观念伴随着中国的历史,深深根植于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中,因此家庭是中国最基本的社会单位,也理应成为最基本的纳税单位。家庭作为基本的纳税单位在理论上有着非常明显的优势,它能充分考虑到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有利于公平税负。所以改目前我国以个人为纳税对象为以家庭为纳税对象的课税制度是行得通的。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征管

美国先进的征管收手段是保证个人所得税足额上缴的重要条件。建立纳税人税务编码制度,在纳税人所有有关的活动中,只要涉及收入就会关联其相应的税务编码卡。我国应建设全国联网的税务信息交换系统,使各项税务信息全国共享,不仅在全国税务机关中信息共享,且可以与财政、银行、海关、企业等实现联网,从而对纳税人进行全方面监管,对所得税进行全过程征管。法律也要明确各部门对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保密责任,对纳税人的合法权利进行保护。政府应为纳税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同时加大对偷逃税的处罚力度促进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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