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0]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防治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一月五日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

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第二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六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第七条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第八条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

府非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四)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使用医疗票据;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入,使用捐赠票据,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五)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

第九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分别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行政事业单位向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领购。

第十一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购新的领购制度。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首次申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应提供《财政票据领购证》和领购申请,在领购申请中需详细列明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和项目。

财政票据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和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

围的,予以核准;不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不予核准,并向领购单位说明原因。

行政事业单位未取得《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先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再次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前次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情况及存根,经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审验无误并核销后,方可继续领购。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实行限量发放,每次领购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需要量。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在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应按照省级(含)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支付财政票据工本费。

第四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与保管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行政事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入账。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票据号段顺序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填写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十八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领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由专人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与保管,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票据管理机构报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领购、使用、结存情况。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及时交回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处理。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遗失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原因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原核发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存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第二十三条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存根和未使用的需要作废销毁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登记

造册,报经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核准后,由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组织销毁。

第二十四条撤销、改组、合并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时,应对行政事业单位已使用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存根及尚未使用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登记造册,并交送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统一销毁。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般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核发使用,不得跨行政区域核发使用,但本地区派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事业单位除外。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年度稽查,也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领购、使用、管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行政事业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核发该单位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查行政事业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1.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附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滚筒机打)式样及印制说明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

《中央(xxx省、自治区、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印制说明

1.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大宋,15磅;内文字体为方正书宋,10磅;表格尺寸为:146mm×56mm;

2.成品尺寸:180mm×106.1mm,误差不超过0.1毫米;

3.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防伪等要求:

①票据一式三联;

②票据纸张采用财政票据防伪无碳复写纸。其中:

第一联:存根。克重:45g/㎡;纸张:无碳复写上纸;墨色:红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

第二联:收据。克重:52g/㎡;纸张:无碳复写中纸;墨色:棕色(黄色底纹);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在标题正中位置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荧光);

第三联:记账。克重:47g/㎡;纸张:无碳复写下纸;墨色:黑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

附件2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滚筒机打)式样及印制说明

《中央(xxx省、自治区、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滚筒机打)印制说明

1.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大宋,15磅;内文字体为方正书宋,10磅;表格尺寸为:146mm×56mm;

2.成品尺寸:190mm×106.1mm,误差不超过0.1毫米;

3.孔距:标准孔距;

4.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防伪等要求:

①票据一式三联;②票据纸张采用财政票据防伪无碳复写纸。其中:

第一联:存根。克重:45g/㎡;纸张:无碳复写上纸;墨色:红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

第二联:收据。克重:52g/㎡;纸张:无碳复写中纸;墨色:棕色(黄色底纹);号码:10位,防伪

荧光红号;在标题正中位置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荧光);

第三联:记账。克重:47g/㎡;纸张:无碳复写下纸;墨色:黑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 一、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收取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二、对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并通过市场取得的服务性、经营性收费,如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和服务费;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象服务收取的费用;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非强制性培训办班收费;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等,应使用税务机关的发票,依法纳税。这种票据相当于收据,表示的是一种往来款项,不能作为费用凭证核销。 第六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第七条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第八条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 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等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

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它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

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对国有资产加以重视,如果国有资产出现使用问题,则需要及时查清原因并汇报于资产管理部门,避免财务 风险的出现。另外,行政事业单位还要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保证 整个管理工作的有序性与完整性,建立良好的网络信息平台[4]。除 此之外,行政事业单位还需要积极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国有资 产监督机制,对国有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保证做到账实 相符。 在整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活动之中,需设置完善的财务决策方案,要保证整个决策方案更加具备合理化与规范化。另外,行政 事业单位还要积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要保证整个决策的准确 性与完善性,保证财务收支的平衡性[5]。众所周知,财务控制的主 要目的便是对资金进行约束与管理,能够将财务管理的作用进行体现,使其达到最大化,保证财务管理模式能够跟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 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便是会计核算,要想真正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则需要从会计核算出发,加强预算管理。行政 事业单位需要将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记录到财务账目之中,避 免出现死账、坏账现象的出现。另外还要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强化财务开支,或者结合单位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合适的财务制度,如果行政事业单位出现资金管理问题,则需要依照规章制度办事,积极细化收支项目,将每一笔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实现 对资金的有效管理与有效控制。 财务管理人员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人员,但是从当前财务管理人员的现状分析,部分人员素质过低,财务管理意识薄弱,这会导致管理职能的缺失,难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目标。所以,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教育与培训,并且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不断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基本素养与 知识水平[3]。另外,行政事业单位还要加大招聘力度,吸引优秀的

浅议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账款之管理

浅议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账款之管理 当前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往来账款在会计核算中存在一些普遍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下属单位之间的应收、应付金额不相符,造成各单位的资产、负债信息不真实;二是往来账款明细科目名称不规范、不明确;三是有些单位部分长期不能收回、支付的资金在往来科目挂账,短则几年、十几年,甚至有的几十年,最后形成呆死账,造成损失;四是有的单位将应作收支处理的款项不作当期收益核算,而是列入往来科目核算;五是有的单位在较短的时间内利用往来款科目进行与本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无关的银行收付转账业务,利用往来账款科目出借银行账户。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往来账款的管理和监督。一是加强对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的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科目的运用;二是单位负责人应重视对往来帐款的管理,按照会计法要求建立健全往来款管理制度,定期对往来款进行清理、催收,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三是建议有关单位加强对往来款的监督检查核对,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四是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制度,解决长期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单位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对呆滞往来进行梳理按程序报批;五是建立往来定期清理机制,同时对已核销往来款项备案待查,保留追索权。具体清理步骤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步骤一: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账面情况,认真填写造册;对各种应收及暂付款、应付及暂存款,要逐一列明金额、具体事项及发生时间、经办人、批准人等,并对往来款项进行分类(应收及暂付款和应付及暂存款)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步骤二:对于已到期未收回的款项,要迅速摸清来龙去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催收到位。确实不能一次性收回的,要责成当事人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方式,保障限期收回。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应说明往来款形成的原因、经过等详细情况,经本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当地国资部门的要求填报相关核销表册,由单位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国资部门审批备案,金额较大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后由国资部门会同监察、审计部门联合审批; 步骤三:财务人员应根据审批意见及时做好坏账核销等账务处理,坏账核销后,单位应当建立已核销款项台账,保留追索权并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一、单选题 1、应当列入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的行政单位资产是() A、土地的划拨和出让 B、中央和地方省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 C、车辆购置项目 D、举办大型活动需要购置的资产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正确] 【答案解析】①土地的划拨和出让,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②中央和地方省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无论规模大小,一律报国务院审批。 ③车辆购置项目,应当列入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④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报批。 2、下列不属于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是()。 A、房屋和建筑物 B、专用设备 C、一般设备 D、办公用纸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3、下列不属于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是()。 A、应收票据 B、流动资产 C、应收账款

D、预付账款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答案解析】应收及预付款项----指单位在各项业务活动开展中由于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以及赊销、预付或其他原因形成的应向有关方面收取的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4、下列不属于资产信息报告的是()。 A、反映单位基本情况 B、国有资产总量与分布结构情况 C、资产质量与运营情况 D、次要资产增减变化情况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资产信息报告----资产统计报表和资产分析报告。反映单位基本情况、国有资产总量与分布结构情况、资产质量与运营情况、主要资产的实物量情况、主要资产增减变化情况、资产使用情况、主要资产明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资产管理情况。 5、下列不属于事业单位负债的是()。 A、借入款项 B、应付账款 C、预收账款 D、预付账款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答案解析】事业单位负债----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各种应缴款项等。 6、下列不属于需要进行资产清查的情形的是()。 A、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级各部、委、办、厅(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完善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和票据管理制度,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在非经营性收费、非行政事业性收费、非政府性基金收费等财务活动中票据管理使用的需要,经研究并多方征求意见,依照中央和省有关票据管理的规定,现下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管理暂行办法》,从二00一年七月一日正式启用,省级各单位和各地财政部门请于6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领购计划。 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票据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下同)业务工作中发生往来款项所需的票据,一律使用由云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以下称“往来款项统一收据”),不得再使用其他票据。 第二条《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款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种代收、代垫款项。 第三条以下事项不得使用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 1、通过市场取得的经营性、服务性收入;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附加等; 3、预算外资金在部门或系统内上缴分成收入。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昆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领购证和票据的发放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各地、州、市、县财政局、地税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辖区行政事业单位的领购证办理和票据发放工作。 省财政部门负责全省《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的印制、发放和核销等管理工作。地、州、市财政部门统一向省财政厅领购《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并负责发放给所辖各县、市。 第五条《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由省财政厅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制。《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套印省财政厅印制章。印章的式样和印色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 第六条《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由单位凭领购证领购,实行验旧领新、按月使用量限量供应的购票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申领《往来款项项统一收据》领购证的,应由本单位财务人员持法人代码证书、财务专用章、行政介绍信到同级财政部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申领单位要如实填报《往来款项统一收据》使用申请表,经地方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核发领购证。 第七条各单位要按规定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的管理,建立健全

江苏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

附件1 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社会团体)(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 《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社会团体)》(本装票)印制说明 1、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大宋,15磅;内文字体为方正书宋,10磅;表格尺寸为156mm×56mm; 2、成品尺寸:190mm×101.6mm,误差不超过0.1毫米; 3、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等要求; ①票据一式三联;

第一联:存根。克重:45g/㎡;纸张:无碳复写上纸;墨色:红色;号码:10位,红号; 第二联:收据。克重:52g/㎡;纸张:无碳复写中纸;墨色:棕色;号码:10位,红号; 在标题正中位置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三联:记账。克重:47g/㎡;纸张:无碳复写下纸;墨色:黑色;号码:10位,红号。 附件2 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本装票)式样 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苏财准印(2011)XXX -XXX 号 收费日期 年 月 日 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章) 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苏财准印(2011)XXX -XXX 号 收费日期 年 月 日 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章) 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苏财准印(2011)XXX -XXX 号 (XXA )N o (XXA )N o (XXA )N 第一 联 存 根 第二 联 收 据

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章) 附件3 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 第三 联 记 帐

《公益事业损赠统一票据》(本装票)印制说明 1、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大宋,15磅;内文字体为方正书宋,10磅;表格尺寸为156mm×50mm; 2、成品尺寸:190mm×101.6mm,误差不超过0.1毫米; 3、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防伪等要求; ①票据一式三联; ②票据纸张采用财政票据防伪无碳复写纸。其中: 第一联:存根。克重:45g/㎡;纸张:无碳复写上纸;墨色:红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 第二联:收据。克重:52g/㎡;纸张:无碳复写中纸;墨色:棕色(黄色底纹);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在标题正中位置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三联:记账。克重:47g/㎡;纸张:无碳复写下纸;墨色:黑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 附件4 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滚筒机打)式样及印制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

近年来,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比较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大额现金支付的现象比较普遍。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的结算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虽然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现金支付1000元的结算限额已经过低,可操作性不强。但根据该条例的精神,大额支出应尽量避免使用现金。然而,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在可以使用转账支付的情况下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有的单位一次性支付5000元以上现金的业务比比皆是,甚至有的单位一次性支付上万元、上十万元的现金,严重违反了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2、坐支现金的情况严重。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定期存入银行;单位支付现金应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然而,在审计中我们发现,部分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未按照要求将现金收入及时缴存银行,而是直接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坐支现金现象相当严重。3、帐面现金余额过大。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为该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然而,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月末或年末的现金余额却很大,帐面现金余额在万元以上的单位不在少数,甚至个别单位的帐面现金余额达到了几十万或上百万。4、存在白条顶库的现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应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清理,严禁白条顶库。然而,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很多

行政事业单位帐面现金余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存在白条顶库的现象。在顶库的白条中,有的已经顶库一年甚至几年以上,有的甚至没有单位领导审批。部分单位由于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变化,有的白条现任领导和财务人员已经无法说清楚其具体情况。二、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混乱的后果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混乱不仅为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埋下了的隐患,更为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提供了便利,极有可能造成以下几种严重后果:1、为个人贪污公款提供了可能。由于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对现金的去向难以控制,经办人员很可能利用管理中的漏洞,通过虚开发票、收取回扣等方式贪污公款。 2、为单位私设小金库提供了便利。由于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就可以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现金,从而私设小金库。 3、难免出现挪用公款的情况。由于出纳手中的库存现金过多,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的情况。 4、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白条顶库现象的存在以及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经常变更,单位现任领导和财务人员往往弄不清楚库存现金中白条的性质,也不愿去清理收回以前年度的白条。这样,时间一长,库存现金中的白条将成为呆滞帐,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的建议通过以上阐述我们不难看出,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混乱将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其问题不容忽视。因此,我们建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现金的管理:1、建立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建议各级政府在不违反国务院和上级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并完善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强

云南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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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标 签】单位往来款项 【颁布单位】云南省财政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云财票﹝2001﹞7号 【发文日期】2001-05-25 【实施时间】2001-05-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省级各部、委、办、厅(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完善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和票据管理制度,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在非经营性收费、非行政事业性收费、非政府性基金收费等财务活动中票据管理使用的需要,经研究并多方征求意见,依照中央和省有关票据管理的规定,现下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管理暂行办法》,从二○○一年七月一日正式启用,省级各单位和各地财政部门请于6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领购计划。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票据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下同)业务工作中发生往来款项所需的票据,一律使用由云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以下称“往来款项统一收据”),不得再使用其他票据。 第二条 《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款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种代收、代垫款项。 第三条 以下事项不得使用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 1.通过市场取得的经营性、服务性收入;

往来结算管理规定

往来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条往来结算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账务的记录、核算等,统一由资财部管理。第二条财务部门对往来账户应明确专人负责。 第三条建立分户明细和辅助台账,逐笔登记往来增减变动情况,月终结出账面余额,编制分户清单,送有关部门作为督促催款清偿的依据,年度结转时,应详细列明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及金额结转下年。 第四条往来账户要实行经办人员责任制。 (一)主要由合同订立各部门负责,经公司相关法律部门确认使用,要建立健全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全称、详细地址、邮编、电话、账号、开户银行、法人。 (二)客户与公司发生经济关系的历次时间、经办人、批准人、货物种类、单价等凭证。并由经办人保存。 第五条往来资金的清查。 (一)年中、年末前必须对各往来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填写对账单,寄往对方进行核对。 (二)对内部往来,要每月进行核对。 (三)对账龄超过6个月的往来,应进行逐项分析,查明原因,报总监及总经理审查。 (四)对超过合同期的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要责成经办人,将全套资料移交有关部门备案,并按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五)对长期未能收回的应区别不同情况,报总经理办公会明确责任人,予以处罚,决定: 1、或有坏帐(符合坏帐确认标准); 2、或虽目前无能力还债,但在一定时间后有可能偿还的,要订立还款协议; 3、或在必要时通过法律形式,进行诉讼。 第六条对确实需作坏账损失的往来必须经过下列确认及审批: (一)坏账确认:按本制度第二章节第十条(一)款的规定的情形进行确认。(二)坏帐审批程序 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经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调查落实后,认为符合坏账条件需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云财非税[2010]10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6.28 【实施日期】2010.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0)10号2010年6月28日) 省级各部、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州、市财政局、非税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适用范围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使用项目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下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单位凭银行的资金划拨凭证入账,不得使用资

金往来票据。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主管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并切实履行对所属单位的票据监管责任;情况特殊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由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向财政部门领购;省垂直管理的单位向所在地财政部门领购。 三、《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样附后)于2011年1月1日启用,2010年12月31日前沿用原版《云南省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原版《云南省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的适用范围和使用项目从2010年7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原版《云南省往来款项统一收据》自2011年1月1日停止使用,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已领购使用及库存的原版《云南省往来款项统一收据》清理登记造册,于2011年3月31日前按照管理权限报送财政部门核销。 四、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未经财政部批准,各级财政部门不得提供我省印制的资金往来票据。 五、《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票〔2001〕7号)自2010年7月1日废止。 附件:1.云南省往来结算票据票样(手工-机开) 2.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附件1: 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手工票样) 付款单位:年月日云财票印(00

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以 下简称往来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机构和企业(以下统称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往来资金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往来票据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之间和单位与个人之间往来款项的收款收据,不同于收费、非税收入票据和税务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第四条往来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五条往来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审核、销毁和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省往来票据的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级财政收费票据监管机构负责本地往来票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往来票据由省级财政部门依法确定的印刷企业统一印制,并套印黑龙江省财政厅票据监印章。 第二章往来票据的内容和使用范围 第八条往来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第九条往来票据的使用范围: (一)单位暂收款项。由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单位代收款项。由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水电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单位取得的拨款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收入可暂时使用往来票据。 (五)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第十条下列行为,不得使用往来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往来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共5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共5篇) (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如下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 第三条局长对本局财务工作负总责,分管财务的领导负重要责任,财务审计股具体负责财务统一管理和监督审计。 第四条财务管理坚持遵章守纪、民主有序,做到量入为出,增收节支,保证重点,兼顾全面。 第五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本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收入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禁“白条”支出, 做到票据规范,手续齐全,对缺乏真实原始依据和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凭证以及未经审批的付款凭证,一律不予列支或报销。 第六条局机关借款、付款、购物、接待及其他公款开支,事先由用款人和相关股室提出开支计划,财会审计股审核,按审批权限由批准人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工作人员擅自购物、接待及其他开支,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局机关公用经费支出要实行“一事一报”不得积累,谁经办谁报销,不得 代替。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经财务审计股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准人批准。第八条政府采购范围内公用物品购置,由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附清单),财务审计股汇总审核,经局长批准,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报告政府采购中心审批采购。

第九条政府采购范围外公用物品购置,由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财务审计股审批汇总,经局长及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和财务审计股购买,购置费用在局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对外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和财务审计股负责,事前分别由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或相关对口股室研究接待方案,报送局长审核同意后实施,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数,及时结算接待费用。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会、培训、学习、考察,需先填写申请单,经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差旅费、交通、住宿、伙食补助费按县财政局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在出差结束后,所发生的费用,凭参会通知或主办单位认可的会议统一收据,及时结报。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在报销凭单上分日填写事由、各项报销和补贴费用,以此作为审核审批依据。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会、培训、学习、考察,因借支现金的,**元(含**元)以下者,需经分管局长批准;**元以上者,需经局长或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借支。 第十三条单笔开支**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无论是日常开支还是工程款使用事项,需要提前两天邀请纪检组领导列席参加,并把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纪检组阅览。 第十四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做到收支两条线。 第十五条财务股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经费开支要严格把关,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付,不规范的票据不予报销。

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说明

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说明 市非税局: 根据市局的安排,为加强资金往来票据管理,我旗财政局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本级旗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充分收集资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往来票据的范围及使用原则: (一)使用范围: 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苏木镇等单位内部代收、代付、上下级往来结算等非行政事业收费及非经营服务性的款项业务。 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代收代付款(如:内部房租费、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代收书本费、保险费等)、上下级拨付款、单位之间及单位内部往来款的结算等事项。 (二)使用原则: 1、统一性原则:财政部门是票据的主管部门,我们严格按照票据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票据的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管理工作,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制定出售承印财政票据。各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的领购、发放、核销应由专人专管,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2、完整性原则:开具票据必须按号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二、资金往来票据在部门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中的主要作用 资金往来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对确保我旗财务工作规范化、合理合法化的运行,使各单位的账目有凭可查,有据可依,为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三、往来票据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是代收代垫行为不清晰明确;二是对资金往来票据法律规范性认识不足;三是部分单位把“往来票据”认为是“万能票据”,想开什么想什么,认为都是合法票据;四是单位领导对往来性资金“不认识”或“认识”不够,只“管”钱不管“票”,导致往来票据丢失。 四、相关建议 一是将往来票据的管理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统一管理;二是不断完善往来票据管理办法,规范其使用和管理;三是用往来资金票据收取的资金上缴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及

中国人民银行的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的清算业务》 第二十七条【清算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释义】本条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清算业务的规定。 现代社会各单位、集团和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和债权债务的转移,绝大部分是通过商业银行来实现的。因此,商业银行之间也随之而发生资金往来和债权债务关系。由于商业银行都在中央银行开立了存款账户,因此,商业银行之间发生的这些资金往来和债权债务关系,就可以通过中央银行划转结算。中央银行担负的资金清算职能,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节约社会劳动;有利于提高银行工作效率,增强银行信誉;有利于中央银行清晰地掌握全社会的金融状况和资金运动趋势,便于中央银行正确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进行宏观金融监督和管理。 组织和管理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服务,一直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能。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联行清算改革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 1984年随着中国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的分设,改变了原来的一个大联行的做法,各专业银行自成联行系统,跨系统汇划款项采取相互代签报单,直接交叉发报,移卡清算资金的办法。1987年改为跨系统汇划款项相互转汇的办法。 为适应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改变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内汇划款项事后清算汇差资金,出现一些行处占用应付汇差发放贷款,系统内汇差资金调度不灵和不能及时解付汇款等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对全国联行制度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清算中心,并运用卫星通讯网开通了电子联行,目前,全国已有400个城市的人民银行开办了电子联行业务,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跨系统和系统内50万元以上有大额汇划款项均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或手工联行汇划并清算资金。这样,一是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二是有利于实行汇划款项与资金清算同步,变事后清算为事先清算;三是有利于畅通汇路,减少压票、退票,保证及时支付。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后,成为各金融机构的支付中介,对金融体系提供的支付清算服务目前主要体现在同城清算和异地清算。 (1)同城清算 ①同城票据交换。票据交换,亦称票据清算,一般指同一城市(或区域)各金融机构对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据,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通过票据交换所集中进行交换并清算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它是银行的一项传统业务,票据交换业

-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0年第03期(总第151期) 现代企业文化 MODERNENI'ERPRISECULTURE NO.03,2010 (CumulativetyNO.151) 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张丙旭 (山西省闻喜县会计核算中心,山西闻喜043800)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具有行使行政职能和服务性与非营利性特征,这使得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具有区别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特殊性,文章首先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账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进建议,以促进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机制,健全与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相配套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金效益 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0)03-0114-02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单位职能的不断创新,事业发展规模的不断壮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环境有了较大变化。面对当前新形势.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做后勤保证,应切实建立既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又能促进行政运行和各项事业发展的单位财务管理新机制,建立与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相配套的财务管理体系。现就如何做好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经济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思想观念仍停留在算账、报账等微观经济活动范围内,单位领导只注重职能和任务的完成,而不考虑成本的多少,财务管理的广度发展认识不足.市场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更显不足,致使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调控能力和整体功能不能充分发挥。 (二)财务预算还存在严重的不足 一是预算管理意识不强,只重预算,而轻管理,致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预算编制不科学和与实际联系不紧密;二是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零基预算”流于形式。近几年预算体制改革推进“零基预算”,但“基数法”的影响根深蒂固,“零基预算”难以落实到实际预算编制中;三是由于预算编制存在不科学、不实际等问题,致使单位将大部分精力用于凑预算的盘子,应付预算的调整和追加;四是预算执行缺乏分析与考核,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性质决定以社会整体效益为重,较少关注资金效益,因此预算的执行好坏并不是重要,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未建立—套完善的预算执行分析考核制度。 (三)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中,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控制方法,往往造成预算与实际偏差较大,未发挥预算应有的约束作用,经费超支、不合理调整预算等现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对经费的管理常常是在事后核算的基础上进行,忽视了资金使用前的预测控制,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普遍不重视资金使用 一114一效率。不少单位只注重考核经费收支账面平衡与否,很少对资金使用效能、用途的必要性进行考核。这直接导致行政事业单位一方面经费紧缺,另一方面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 (四)监督约束机制缺失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财会人员由单位领导任免,财会人员无法客观、有效进行财务监督。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虽然对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具有重要意义,但某种程度上使单位松懈了对内部的财务监督,将监督责任移给了会计核算中心。而会计核算中心只能对票据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事后监督,难以对具体事项进行事前、事中监督。 (五)固定资产管理漏洞多 行政事业单位账务处理在会计中心集中核算,不能及时准确做到账实核对。另外好些单位存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无专人管理,采购、使用、维护、检修手续制定不完备、登记不认真等现象。 二、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财务队伍建设 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每年开展适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继续教育培训,更新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水平;特别是要对分管财务的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也要进行效益管理、依法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的科学理财意识,让领导充分支持财会人员的工作,逐步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 (二)加强单位财务预算工作 首先,要加强对于预算管理的认识,转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观念,要知道预算通过后就要严格执行。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和有效办法。其次,预算管理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而是整个系统或单位内部各项资源的最优整合.充分调动系统或单位内部各部门的参与意识,并且系统或单位领导要引起足够重视,因为它的战略性和系统性要求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 (三)加强规章制度的建立,并督促其严格执行 一是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制定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的切实可行的财务制度,建立有效的支出约束机制,使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有章可循;二是强化开支计划性,合理安排项目经费,合理调配可用资金,确保行政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三是严格经费支出管理。杜绝挥霍浪费现象,各项经费有指标、控限额,严格控制人员补助与车辆运行等费用;四是强化原始票据报销传递程序的管理。做到一张票据要经过三人以上经手与审核,切实杜绝虚假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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