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

珠海市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

使用说明书

1.概述

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关联度高,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影响面广,备受关注。房地产管理业务范围广,业务量大,对管理深度要求高,是各级政府和群众关心的焦点。建立预售审批及网上备案信息系统不仅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文件精神的表现,也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管理水平、提升为民服务层次的全新举措。

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信息系统是由北京建设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研制的专门针对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的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与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业务紧密结合的作业系统。该系统详细介绍了商品房合同签约备案及其管理等功能,保证了各阶段信息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减少了后续工作的信息输入量,相应提高了数据的安全,满足了房地产管理工作中随着管理对象、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的变动而产生的动态要求。

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信息系统采用标准的网络浏览器风格,具有友好的用户接口,采用全中文的界面设计,使用方便,用户只需学会基本的Windows操作方法和电脑汉字输入,再经过短期的系统操作培训,便可以上机操作了。

1.1.用户介绍

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信息系统的用户包括: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信息系统可以让用户完全体验电脑网上办公的方便快捷,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准确度。

购房人

购房人能够在联网电脑上,对预购房屋直接“验明正身”,查看要买的房屋的具体情况,查看房屋是否进行过交易、抵押、查封等信息,同时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在联网电脑上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使商品房屋买卖交易更加“透

明”,保障了购房人的知情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联网与购房人直接在联网电脑上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如实提供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商品房拟销售的平均价格等。

?房地产行业管理部门

开发企业在提交预售申请后,房地产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对该项目的申请预售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批,并在该项目楼盘表中用不同颜色标注房屋状态。开发商得到预售证后,便可以与购房人在网上签订合同,并详细填写合同信息后提交备案,因此,极大地减轻了房地产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录入量,节省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1.2.关于本手册

《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使用说明书》供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本手册将详细地告诉您如何将您以前日常进行的办公流程电脑化,如何在网上约签合同并备案等操作。

2.系统运行

2.1.系统要求

要求安装Windows操作系统并且能够上网,浏览器使用标准Internet Explorer 6.0或以上版本,可以在菜单“帮助——关于”中查看。另外在IE浏览器菜单“工具——Internet选项”中,“高级”页应设置为默认值。

2.2.鼠标操作

作为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操作人员,您今后大部分的工作都是通过鼠

标完成的,它会给您的办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如果您以前不熟悉或是没有使用过鼠标。那么,希望这一节的内容能给您带来帮助。

2.2.1.鼠标和指针简介

图2-1 指针与鼠标

鼠标与指针的形状如图2-1所示。

您在微机屏幕中央看到一个指向西北的箭头,该箭头就是指针。鼠标在办公桌面上移动,屏幕中的指针便相应地在屏幕当中移动,使得您可以打开图符、拉出菜单、选择文本并执行其它窗口操作。

指针可以有许多形状,不一定是图2-1所示的箭头,但不管形状如何都可以由鼠标移动。

2.2.2.鼠标按钮

鼠标一般有两种,三键鼠标和两键鼠标。

鼠标左键:主要用来选择文本,打开图符,拉开菜单,在面板或窗口中按下按钮。

鼠标右键:主要用来拉出菜单并从菜单中选择。

对鼠标一般有单击、双击和拖动三种操作。

单击是指按下鼠标左键后马上放开的一次动作。

双击是指快速地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连续两次按下鼠标左键。

拖动是指按下鼠标左键不放,在屏幕上移动指针。

2.3.系统启动

步骤一:接通电源、开机,正确进入Windows

请接通电源,按以下顺序打开设备开关:先打开外部设备开关,如显示器、打印机等,再打开主机开关,这样可避免外部设备对主机的电流冲击;关机顺序

则相反。开机正常情况下,计算机进入设备自检过程。

开机后,如果设备出现异常造成Windows不能正常启动,请立即关机,确认电源及各信号电缆连接正常后,再次按顺序打开设备开关,如果设备仍不能正常进入自检过程,请关机后通知相关维修人员。

自检结束之后,请按指令要求登录,屏幕出现Windows的背景及许多图标,表明此时操作系统完成正常登录。

图2-2 Windows窗口

步骤二:插入电子密钥

此网上备案系统采用了数字证书验证技术,本系统的所有合法用户将会得到电子密钥及其对应的密码,在进入操作系统后,先将电子密钥插在计算机的USB 接口上,以便网上备案系统对登录用户的身份验证。

步骤三:启动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

在Windows环境下,有两种方法可以启动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

方法一:从屏幕上双击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的图标。

图2-3 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图标

方法二:在Windows窗口的底端用鼠标单击“开始”按钮,在出现的菜单

中单击“程序”,从出现的下一级菜单中选择“Internet Explorer”,即可进入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中。

图2-4启动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

步骤四:登录VPN

用户:https://61.143.53.130:4433

安装,初次登录需使用IE,配置好后可使用桌面快捷登录

登录的这个截图中的地址不用管。如果右下角任务栏出现绿色的图标,则表明当前登录成功,

如果为黄色则正在登录,红色的为断开状态。

步骤五、登录CA

Vpn连通后可输入如下地址https://192.168.100.30/zhsaleweb/

图2-5要求客户证书提示页面

图2-6电子密码输入窗口

如无CA,则会报错

CA输入正确,则进入网上备案系统:

输入与电子密钥对应的密码,点击“确认”按钮或直接按回车键后便正式进入网上备案系统的登录窗口。特别提醒,在用户登录系统操作期间电子密钥需一直插在计算机的USB接口上,当退出网上备案系统时,要及时拔走电子密钥以保证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图2-7登录窗口

系统登录就相当于身份确认进入系统登记。

如图所示,登录窗口中有三个输入框用于确定登录用户、登录密码和验证码,在用户名输入框中输入登录帐号,在密码输入框输入该帐号相应的登录密码(在向房地产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用户时会得到登录帐号和相应的登录密码),在验证码输入框按照右侧红色的数字输入验证码,按“回车(Enter)”键或单击窗口中的“确定”按钮,即可完成系统登录,如密码正确,则进入系统;如果密码错误,系统会提示密码错误,并等待重新输入。

注意:在录入密码之前一定要先激活密码框,即在密码框中有跳动的“|”出现时才开始输入密码。一定要注意大小写及姓名书写的完全正确。

3.功能介绍

3.1.系统界面及菜单

系统主界面

说明:

标题栏显示当前系统的标题,这里的标题显示为“预售审批及网上备案信息系统”。

状态栏的左侧显示当前用户和登录时间。右侧为首页、帮助和退出系统,单击“首页”回到登录系统的初始页面;单击“退出系统”将退出登录并关闭IE 浏览器。

功能栏显示可以进行操作的六大功能:预售申请、合同备案、查询、密码维护和注销,每个功能对应一种权限,用户只有被配置相应的权限才可以看到并使用。其中,单击“密码维护”可以修改当前登录用户的密码,如下图所示;单击“注销”将回到系统登录界面。

图3-2 在线用户列表

根据选择不同的功能,菜单栏中出现相应的操作菜单供使用。

在选择相应的功能后,工作面板和显示区中出现相应的信息供选择、填写和查看。

3.2.合同备案

当项目预(销)售申请审批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得到预(销)售许可证后,就可以对房屋进行预(销)售了。

在进行预(销)售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本系统中房屋都有那些状态表现,

如下图:

如图所示,本系统中房屋的状态有:可售、签订中、已签约、已备案、查封、

抵押、不可售、锁定共8种状态(其中的“已预订”、“回迁”状态在此不适用)

分上下两行排列且分别以不同的颜色标识,总的来说,若房屋处于在下面一行中

的任何一个状态都不能进行销售,若房屋处于“可售”状态,表明该房屋可以出

售,能进行签订合同或签订认购书。“签订中”表示房屋的合同在签订中,但没

完成签订;“已签约”表示房屋已完成了合同的签订,但该合同还没被审核备案,

“已备案”表示房屋已完成合同的签订,并且该合同已经被审核备案了。

3.2.1.签订合同

当售楼员与客户对于房屋的购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之后,也可以登录预售审批及网上备案信息系统直接进行合同的签订,单击功能栏中的“合同备案”,工作面板中出现“当前位置:合同备案”和本企业所有得到预售证并可以预售的项目列表树,如下图所示。

图3-36合同备案

在项目树中选择需要购买的房屋所在的幢号,在右侧的显示区出现该幢的楼房表。选择需要签订合同的房屋(注意:只有处于“可售”状态的房屋才可以签订新的合同),在上面用鼠标单击,当房号变为红色表示此房屋已经被选中,然后单击上方的“签订合同”,弹出如下图所示的提示确认框。

图3-37签订合同确认框

单击“确定”按钮之后,弹出如下图所示的合同签订和备案窗口。

图3-38合同签订和备案窗口

在此窗口中,可以对合同的条款进行详细的填写和签订,在合同条款的选择栏中,已经输入了基本信息和默认条款,在合同中有的款项为用户提供多种选择方式,用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条款中的信息选项,并可根据需要填写双方商定修改条款。合同中的信息用户需认真填写并注意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完成合同的填写后,单击右上方的“保存”按钮可以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保存。单击“保存”之后,最上方出现合同案卷编号和合同号以及“删除合同”和

“打印”的按钮。

“合同案卷编号”是一旦合同保存就会产生的编号,而“合同号”则只有在

进行合同备案之后才会生成。

合同如果只填写了部分,可以通过“保存”按钮将所填信息保存,单击“返

回”按钮回到楼房表界面,此时楼房表中该房屋的状态为“签订中”,可以通过

选择此房屋后,再次单击“签订合同”进入合同填写界面。

在合同备案之前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和删除。单击“删除合同”按钮,此合

同将被删除,同时房屋从“签订中”状态回到“可售”状态。

合同如果全部填写完毕,可以提交备案申请,同时,一旦进行了合同备案,

合同的任何信息将无法更改,只能向房地产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作废合同的申请

后,此房屋才可以继续出售。

在工作条中单击“合同备案”,向房地产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弹出如下图所示的合同密码提示,由购房人设置合同密码,输入密码并单击“确定”按钮后,合同备案成功,生成合同号,同时楼房表中该房屋的状态变为“已签约”。此时可以单击“打印”按钮来打印正式合同给购房人。

图3-40合同密码提示

3.2.2.合同模版

对于已经备案的合同,还可以对其进行复制。首先,在楼房表中选择需要签订新合同的房屋,然后单击“复制合同”,弹出如下图所示的楼房表界面。

图3-41复制合同

在其中可以点击需要复制合同的房屋(注意:这里所能选择房屋必须是合同已经备案的),弹出如下图所示的确认提示。

图3-42复制合同提示

单击“确定”之后,会弹出合同填写和签订界面,并且完全复制了所选合同的信息。

另外,对于已经备案的合同,虽然无法修改,但是可以通过单击“查看合同”进行合同内容的查看。

最后,对于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合同签订过程中很多条款都是有既定的格式的,那么可以通过创建合同模版来保存这些既定的格式,从而简化合同填写过程。单击“合同模版”弹出如下图所示的合同模板维护窗口。

图3-43合同模板维护窗口

单击“新建”按钮,弹出合同模版填写界面如下图所示,输入左上方的合同模版名称和相应的合同条款后,单击“保存”按钮保存所填信息,单击“返回”按钮回到合同模板维护窗口,可以看到已经出现刚保存的合同模版。

在上述窗口中,还可以对已经建立的合同模版进行“修改”、“复制”和“删除”操作,单击“关闭”按钮回到楼房表界面。

图3-44合同模板填写界面

一旦建立了合同模版,日后再进行合同签订时,将首先弹出如下图所示的复制模版向导框,可以选择相应的合同模版然后单击“下一步”,也可以勾选“不

复制合同模版”然后单击“下一步”直接进入合同签订界面。

图3-45合同模板填写界面

3.3.查询

登录到预售审批及网上备案信息系统后,单击功能栏中的“查询”,工作面板中出现“预售查询”、“合同查询”两个按钮。

图3-46预售查询

3.3.1.合同查询

单击工作面板中的“合同查询”按钮,进入合同查询界面,可以通过预售证号、合同号、签订日期、买受人、项目名称、房屋坐落、身份证号等七个条件进行查询,其中预售证号、合同号、签订日期、身份证号四个条件是精确查询,而买受人、项目名称、房屋坐落三个条件是模糊查询。输入条件后单击右侧的“查找”按钮,在下方显示出符合查询条件的查询结果。

在查询结果中,可以通过“详细信息”进入合同填写界面查看此合同的签订信息。

图3-47合同查询

合同备案网上办理操作流程说明-(1)

合同备案网上办理操作流程说明 一、网上办理合同备案的范围 网上办理合同备案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承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订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目前,“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中植入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EF-2007-0203)两个版本电子合同文本,使用该两个版本合同之一的,一律通过网上办理合同的填写、报审、修改、提交备案。 二、网上办理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申请人注册及合同填写、报审、修改和备案 用户使用Internet Explorer 8浏览器,登录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d14700011.html,/),点击网页左边的“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系统”窗口,进入系统,进行网上合同备案。第一步:进行网上合同备案用户注册。 输入企业信息,填写登录用户名,姓名和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通过短信方式,自动将“验证码”发给申请人进行用户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的手机上,申请人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则用户注册成功。其中“经办人信息”中“登录用户名”为登录系统注册时使用的用户名,是申请人今后办理合同备案事宜登录系统时,长期使用的用户名,登录系统的初始密码为“123456”。 第二步:进行网上合同填写、提交备案审查。 1、登录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点击“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系统”窗口模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合同备案

系统,按顺序点击“合同备案——未提交合同——新增备案”,在“新増备案”页面中输入工程基本信息,选择“备案机构(备案机构是根据工程管辖权限和所在区域,对受理合同备案的机构进行选择)”,最后点击“保存”。 2、合同填写与上传提交。合同备案申请人根据双方约定,在系统中选择相应的合同文本,在网上完成合同填写后,随同相关电子资料一并提交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备案需上传的相关电子资料清单如下: (1)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 (2)中标人的商务标和投标函附录及中标价电子数据; (3)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4)实行担保的工程,双方的担保函复制件(扫描件)注: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和商务标电子数据以xml格式上传

公司合同编号备案规则

编号:_____________公司合同编号备案规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一:合同登记编号: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合同登记编号: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项目所属领域:项目所属基地(领域平台):委托方(甲方):国内:(省、市)国外:(盖章)委托方性质:□企业□高校□院所□其他:受托方(乙方):专业服务机构:(合同专用章) 签订地点:省(市)市、县(区)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研发实验服务费用在壹万元(不含壹万元)以上的必须签署本合同。“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合同登记编号”由合同登记处填写。 二、本服务合同特指依托条件平台服务目录中列出的仪器设备和大型数据库等科研条件资源,提供研发实验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项目所属领域从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能源环保、农业、先进制造和其他中选一。 四、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 主要包括研发实验服务的具体内容,其中哪些环节能够用到开放的仪器设备资源和大型数据资源库,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和

范围,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主要包括乙方为完成服务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和大型数据资源库等。六、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七、本合同书标有※号的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1 2 3 4 篇二:合同登记编号: 注:页边距上下各2.54cm,左右各3.18cm。 —1— —2— —3— —4— 篇三:XX公司合同编号备案规则 XX公司合同编码规则 一、编码规则及适用范围 规则一:部门代码-合同类别-年月-序号;规则二:部门代码-年月-序号;规则三:XM-项目名称缩写-年月-序号。 适用范围:各生产车间等单位,因合同种类相对较多合同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备案表》原件; 2、施工合同正式文本(GF-XX-0201)原件; 2、公开招标的工程:应提交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3、直接发包工程:应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该工程执行现行定额预算书原件(盖注册造价师章及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稿; 4、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篇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上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上备案流程 一、上备案程序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年、月、日(8位数)+流水号(2位数)+承包方式(代码:A总承包,B专业承包,C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XX年11月11日某施工 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XX5 XX1111 01 A01 000(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XX5 XX1111 01 A01 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省外建设工程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详细指南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详细指南 第一部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一、提出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者备案。 二、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留存复印件) 1、符合条件进行合同登记的(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资料即可),例如: a、《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 b、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

c、《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用途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 d、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文书; e、拍卖竞得已生效的法律证明文书; f、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文件。 2、不符合登记条件,需要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房屋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出租人为个人的 a、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b、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

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c、共有房屋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2、出租人为单位的 a、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c、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承租人为个人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_合同大全.doc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_合同大全 篇一买卖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备注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一栏由备案部门填写,其余栏目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如实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登记备案后一份由登记备案部门存档,另一份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在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时提交房地产管理处。 3、填写字迹公正,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2010]63号)要求,自3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1、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网签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数据在房屋登记薄即时记载的行为。 2、网上签约及备案与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有何不同

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售楼处达成购买意向后直接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网签及备案是指在网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并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网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网签系统打印的合同文本即是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如其与备案记载不一致时,以交易登记机构登记薄记载为准。 3、网上签约及备案的意义 (1)房源信息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登录网签系统即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 (2)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问题。买卖双方一经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该套房源信息即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从而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 (3)高效便捷。买卖双方一经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后即时予以备案,购房人在网上能够即时查看到该套房屋已备案,省却了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多次往返售楼处及登记机构的时间。 (4)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网上签约及备案能够及时将房屋成交量及相应价格准确数据提供给相关部门,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实行网上签订及备案的商品房项目范围是哪些 凡新开盘的商品房项目及原已实行网上预登记的商品房项目,自3月28日起全部按网签及备案模式管理;属历史遗留问题商品房项目个别处理。 5、实行网签及备案前签订的原合同文本是否有效 按网签及备案模式管理的商品房项目,实行网签前已签定的原合同文本已经备案的继续有效。尚未备案的,开发企业应按有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郑州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郑州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经开区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操作手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

目录 1.系统运行环境 (1) 1.1系统支持 (1) 1.2最低硬件配置 (1) 1.3设置IE (2) 2.业务功能 (3) 2.1系统登录 (3) 2.2造价企业合同备案 (6) 2.2.1合同备案 (6) 2.2.2合同变更 (10) 2.3施工企业合同备案 (12) 2.3.1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 (12) 2.3.2专业承包合同备案 (12) 2.3.3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13) 2.4监理企业合同备案 (13) 2.5招标代理机构合同备案 (13) 2.6勘察单位合同备案 (13) 2.7设计单位合同备案 (14) 2.8项目管理合同备案 (14) 2.9其他工程类型合同备案 (14) 2.10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备案 (14) 1.系统运行环境 1.1系统支持 本系统需在windows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Internet Ex?plorer9.0或以上版本。 1.2最低硬件配置 CPU:P4 2.0以上,内存:大于512M,低于此配置,会影响系统运行速度,甚至无法正

常使用。 1.3设置IE 登录本系统时,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d14700011.html,)加入为可信任站点。步骤如下: 1)打开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的工具选项,在下拉列表中选择 2)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插页,选择然后点击按钮。 3)在弹出窗口中,将本系统网址添加到区域中,点击按钮,再点击 按钮即可。如图1-3所示:

2.业务功能 2.1系统登录 打开IE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dd14700011.html,/”,按回车键,进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在界面中点击“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如下图所示:

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 深建规【2013】7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合同,是指以下合同及其补充、解除协议: (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和专业承包合同,但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除外;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上的专业分包合同,但总承包合同无需办理备案的,其专业分包合同也无需办理备案; (三)建设—移交(BT)建设项目发起人与承办人签订的建设—移交合同; (四)施工单位与建筑劳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上的劳务分包合同; (五)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六)建设单位与造价咨询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款在5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七)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款在1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合同; (八)建设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签订的施工图审查合同。 本办法所称备案为告知性备案。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进行监督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及管理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市政府规定的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备案及管理。 第五条国有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或者认可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其他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是指利用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利用公共资源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工程),以及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含BT建设项目的发起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发包人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合同正式文本; (三)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可按年度提交,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含填表说明及示范文本

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填表说明: 备案申报编号和主管地海关二栏免填; (1)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加工贸易的对外签约单位; (2)经营单位编码—经海关核准的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 (3)经营单位地址—经营单位的法定地址; (4)联系人—经营单位的经办人; (5)联系电话—经营单位的经办人联系电话; (6)加工企业名称—指加工生产的厂家或企业; (7)加工企业编码—经海关核准的加工单位十位数编码; (8)加工企业地址—加工企业的法定地址; (9)联系人—加工生产单位的经办人; (10)联系电话—加工生产单位的经办人电话; (11)外商公司名称—指进口料件售予方的公司名称; (12)外商经理—指进口料件售予方公司的法人姓名; (13)贸易方式—按报关单通关要求填制; (14)征免性质—同上; (15)贸易国(地区)—货物的售予国; (16)加工种类—指加工出口商品按行业种类的划分,如食品加工类、制衣类、机电产品类等; (17)内销比例—指本合同进口料件以制成品计算的内销比例; (18)批准文号—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 (19)协议号—如对外签订协议的则填、无则免填; (20)进口合同号—指成交进口料件的合同号; (21)进口总值—指合同进口料件的总值; (22)币制—进口料件的币制; (23)出口合同号—指加工出口的合同号; (24)出口总值—加工出口商品的总值; (25)币制—出口商品的币制; (26)投资总额—暂免填; (27)进口设备总额—免填; (28)币制—进口设备的币制; (29)进出口岸—指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的进口口岸和加工成品出口的口岸(最多限五个口岸);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查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查询 篇一:购房合同备案号查询 篇一:合同备案查询申请书 合同备案查询申请书 合同备案窗口: 我窗口受理的抵押登记手续,现需查询核实上述项目合同备案情况告之我窗口。申请窗口: 年月日 合同备案查询情况反馈表注:《申请书》及《反馈表》随抵押登记手续档案入档。篇二: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1. 1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 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3. 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4.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5. 5 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6. 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7. 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8. 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9. 9 8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10. 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1. 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12. 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 购房合同原件。 14. end 13 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

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 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 理由; 2. 盖章同意; 3. 3 2 1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 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end 注意事项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

总包合同备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总包合同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总包合同备案的时间要求: 施工企业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在项目开工前进行合同备案。 二、总包合同备案柜台审核前的要求: 1.企业及项目经理的注册要求: ⑴外省建筑业企业应在省厅领取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在我处进行了注册登记; (2)合同中涉及的项目经理已在我处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进行了注册登记。 2.网上直报 3.市区总包合同备案柜台送审资料要求: ⑴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标的工程项目总包合同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①〈〈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②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承发包进场交易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全部合同文本(原件,备案后留存副本1本); ⑤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提供)。 ⑵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合同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①〈〈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②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全部合同文本(原件,备案后留存副本1本); ④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提供)。 4.备注:

⑴外地来宁建筑业企业在宁市区承接的100万(含)以上的总包工程应在合同备案的同 时进行项目登记;高淳县建筑业企业在市区承接的工程应在合同备案的同时进行项目登记。 ⑵市区工程总承包工程、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分)包工程、 500万(含)以上的钢结构专业承(分)包工程合同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应到我处(解放路 44号南楼)一楼2号窗口办理项目部备案。 ⑶市区及三区两县合同备案后,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我处(解放路44号南楼)一 楼2号窗口,办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业绩记载。市区房屋建筑总承包工 程,还应申领〈〈南京市建筑工程现场施工队伍情况明示牌》。 ⑷外省企业在我处或三区两县备案后,还需登录省厅备案系统申请省厅的合同备案,省厅系统备案的审核工作,三区两县的工程项目要先到三区两县申请审核,然后再到我处申请 审核;市区的工程项目直接到我处申请审核;市、三区两县审核后,企业才可以到省厅申请审核。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诠释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诠释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为了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正常的运作秩序,为了保证工程发、承包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查明工程中标信息,承包、发包双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监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资质和资格证书、工程分包信息以及企业的经营信誉,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把关,时期具备可行性、合法性以及文字的准确性,并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存档备查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根据。 一.以备案为准的情况主要针对实质性内容不一致部分 依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中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招标人、中标人背离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一下罚款。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行签订一份甚至多份和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或黑白合同。到底按照哪一份合同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不管中标合同签订在前还是签订在后,或无法确定中标合同的签订时间,均得出相同的结论。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主要是针对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部分,而不是一般的合同内容变更或其他条款的修改。所谓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指的是影响或决定当事人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款,一般而言,包括合同的价款、合同的期限、工程的质量等内容。 虽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但是并不意味着合同不能够变更,如果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减、工程价款的调整、工期变化等,并不是对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背离和改变。 二,以备案为准的情况主要适用于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司法实践中,承包人往往是按照对自已有力的一份合同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不一定诉请合同无效,双方可能对合同效力并不持异议。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不必主动认定多份合同的具体效力问题,可以只确定以那一份合同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由此可见,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其积极意义在于,并不涉及那一份合同的效力问题,而是明确了依据备案合同结算工程款问题。 三,应当把握黑白合同与合同正常变更的界限

合同网上备案操作手册

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系统 之 施工合同备案网上预审 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章说明 (3) 第二章企业注册 (5) &2.1 系统登录页面 (5) 第三章系统备案流程 (10) &3.1 合同填报 (10) &3.2 整改合同 (16) &3.2 待报送合同 (18) &3.2 已办结的合同 (20)

第一章说明 ?系统简介 合同备案网上预审系统旨在建立全省统一的施工合同备案数据接口标准,规范合同管理,实现基础数据的积累,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系统登录说明 登录方式:IE浏览器,系统推荐使用IE8.0版本浏览器。 登录地址:温州工程造价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d14700011.html,)的合同备案网上预审系统或直接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dd14700011.html,。 ?系统角色说明 系统角色大体上分为两种:监管人、备案人(包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备案人:提交合同给监管人进行审核,根据管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合同进行整改。 监管人:对备案人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合同备案流程: 1、备案人网上提交预审 (1)合同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办理网上备案,凭帐号和密码登陆合同备案网上预审系统。 (2)按照中标情况在网上填写合同范本,及上传相关资料。

(3)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提交审核。 2、监管人网上预审 (1) 监管人网上审核合同内容。 (2) 不通过,填写整改意见,发回整改。 (3) 通过,填写备案预审意见。 (4) 发回执,提示下一步做什么。 注:以上为线上业务。 3、备案人准备备案资料(纸质资料) (1) 网上预审通过后,备案人在系统中打印合同文本(有条形码及水印标志)。 (2) 发包人、承包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整理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按照窗口办事指南)。 (3) 备案人报送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4、审批窗口办理备案业务(盖备案章) (1) 审批窗口接收备案人报送资料。 (2) 审批窗口审查备案的书面资料完整性及真实性,核对上传的附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 不通过,发回整改备案人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4) 通过,审批窗口填写合同备案号和备案日期,并加盖审批章,备案工作完成。 注:以上为线下业务。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备注: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一栏由登记备案部门填写,其余栏目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如实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登记备案后一份由登记备案部门存档,另一份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在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时提交房地产管理处。 3、填写字迹公正,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2010]63号)要求,自3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1、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网签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数据在房屋登记薄即时记载的行为。 2、网上签约及备案与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有何不同 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售楼处达成购买意向后直接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网签及备案是指在网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并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网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网签系统打印的合同文本即 是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如其与备案记载不一致时,以交易登记机构登记薄记载为准。 3、网上签约及备案的意义 (1)房源信息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登录网签系统即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 (2)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问题。买卖双方一经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该套房源信息即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从而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 (3)高效便捷。买卖双方一经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后即时予以备案,购房人在网上能够即时查看到该套房屋已备案,省却了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多次往返售楼处及登记机构的时间。

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评价系统操作手册

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评价系统 操作手册

目录 1、项目经理 (3)

1.1合同备案 1.2补充合同(协议)备案 1.3合同履约情况备案 2、施工企业 (9) 2.1施工产值查询 2.2劳务管理免评项目申请 2.3评价标准第20、21项加分申请 2.4工程项目合同履约暂不评价申请 2.5恢复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评价申请 2.6竣工结算信息填报 3、合同履约评价机构 (21) 3.1施工产值查询 3.2劳务管理免评项目确认 3.3劳务管理免评项目欠薪登记 3.4评价标准第20、21项加分申请项目确认 3.5工程项目合同履约暂不评价确认 3.6对合同履约暂不评价项目由评价机构主动恢复评价 3.7对施工企业申请恢复项目合同履约评价确认 3.8合同履约评价 3.9施工合同履约情况备案查询 3.10竣工结算信息查询 3.11合同履约评价异议核实 3.12合同履约评价异议复核 4、合同履约评价机构管理员 (38) 4.1合同履约评价异议核实、异议复核机构设置 4.2合同履约评价系统配置 4.3合同履约评价异议核实、异议复核流程人员配置

1、项目经理 1.1合同备案 步骤: 1)点击“施工合同备案-合同备案” 2)点击【新增】,选择项目 3)编辑合同信息

4)点击【保存】 5)保存成功后继续编辑合同,上传附件,点击新增, 6)选择文件类型,点击【上传文件】 7)附件上传完成,返回列表,点击【提交】,合同生效 8)提交成功

1.2补充合同(协议)备案 步骤: 1)点击“施工合同备案-补充合同(协议)备案管理” 2)点击新增,选择合同 3)编辑补充合同备案信息 4)点击保存,保存后上传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青羊区建设局 一、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2.办理单位: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局 3.办理窗口:青羊区政府政务中心建设窗口 4.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5.联系电话: 6.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4.《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5.《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6.《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21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发、承包双方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文本及附件送工程所在地备案部门备案;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依据施工合同备案要求查验备案资料,资料齐全后受理; 第三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经办人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当事人应重新报送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资料; 第四步: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经办人填写《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备案表》并对合同备案资料加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完成备案(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并向报送单位返还已备案施工合同; 第五步:发、承包双方依法对合同另行补充或作变更的,应在签订补充或作变更合同(协议)后7日内到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所需资料: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各5份)、监理合同(原件3份),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5.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协议(原件5份); 6.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合同网上备案说明

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说明 内容介绍: 已开通网备业务的单位使用本系统,在专区首页中可查看当前单位的基本信息、最新办理业务,可对用户密码进行修改维护;合同备案查询中可查询到所有已办理过的有效合同信息;合同业务办理中,可对新招用职工、老职工,进行新签、续签及解除终止合同办理申报业务。 读者对象: 已开通网备业务的单位

目录 1.登录界面 (3) 2.专区首页 (4) 修改密码 (5) 注销 (6) 合同业务办理 (6) 最新办理业务 (6) 3.新签合同申报 (7) 新签信息申报 (7) 新签业务查询 (8) 4.续签合同申报 (13) 续签信息申报 (13) 续签业务查询 (15) 5.解除(终止)合同申报 (20) 解除(终止)信息申报 (20) 解除(终止)业务查询 (22) 6.合同备案查询 (25) 合同备案查询 (25) 业务日志查询 (27)

1.登录界面 输入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网址,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请仔细阅读“申请开通”的三个步骤,如图1-1所示: 图1-1 下载申请书 登录界面中“申请开通”提示内容:已参保单位需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请先下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申请书》,一式两份。 点击链接,弹出下载保存设置框,如图1-2所示:

图1-2 根据需要选择打开或保存文档地址,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申请书”成功保存下载。请携带填写并盖章后的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就近前往合肥市或各区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开通。 系统登录 分别输入“单位社保编号”、“密码”、“验证码”,点击按钮,开通后的单位首次登录使用初始密码,进入“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专区首页建议修改密码,专区首页如图1-3所示: 图1-3 2.专区首页 成功登录系统,进入系统专区首页,页面上端依次显示单位名称,单位当前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备(: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注: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一栏由登记备案部门填写,其余栏目均由房地产开 发企业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如实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登记备案后一份由登记备案部门存档,另一份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在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时提交房地产管理处。 3、填写字迹公正,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XX]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20XX]63号)要求,自3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1、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网签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数据在房屋登记薄即时记载的行为。 2、网上签约及备案与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有何不同 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售楼处达成购买意向后直接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网签及备案是指在网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并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网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网签系统打印的合同文本即是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如其与备案记载不一致时,以交易登记机构登记薄记载为准。 3、网上签约及备案的意义 (1)房源信息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登录网签系统即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 (2)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问题。买卖双方一经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该套房源信息即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从而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 (3)高效便捷。买卖双方一经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后即时予以备案,购房人在网上能够即时查看到该套房屋已备案,省却了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多次往返售楼处及登记机构的时间。 (4)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网上签约及备

苏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施工单位版)剖析

苏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施工单位版) 苏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5.09

前言 《苏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由江苏省苏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委托开发,实现对苏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实施监督管理。本系统的主要用户包括苏州市主管部门、苏州市各区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 本手册希望帮助用户,达到下列的目的: 1、施工单位通过本系统进行合同签订签订,分包合同备案申请及施工合同协议补录

目录 前言 (2) 第一章系统概述 (4) 第一节系统简介 (4) 第二节用户分类 (4) 第二章用户登录 (5) 第一节用户登录 (5) 1.登录 (5) 2.首页 (5) 第三章系统功能详细介绍 (7) 第一节合同协议签订 (7) 1、专业分包协议签订 (7) 1)协议拟定 (8) 2)协议提交 (8) 3)协议导出 (8) 2、专业分包协议变更 (9) 3、专业分包协议注销 (9) 第二节分包合同备案申请 (9) 1、专业分包合同 (9) 1)新增 (10) 2)编辑 (12) 3)申请 (13) 2)撤销上报 (13) 3)打印 (13) 2、劳务分包合同 (13) 第三节施工合同协议补录 (13) 1、过渡期合同备案 (13) 2、市内工程备案补录 (15) 3、省外工程合同补备 (15)

第一章系统概述 第一节系统简介 第二节用户分类 系统用户分为三种类型:苏州市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用户,施工单位用户。 本手册适用于施工单位用户参考。 施工单位用户可操作的业务模块有:合同协议签订(专业分包协议签订,专业分包协议变更,专业分包协议注销);分包合同备案申请(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施工合同协议补录(过渡期合同备案,市内工程备案补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表册 二〇一三年三月

使用说明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办事单位和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们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施工手续的表格及征求意见卡装订成册,一次性发放。现将使用事宜说明如下: 一、请认真阅读本册,按照“表注”要求填写,签章。 二、填表字迹清楚、工整,单位名称一律填写全称。 三、按照办理程序,将表格依装订线撕下,报中心业务窗口。 四、请在办理完毕后,认真填写“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的中心征求意见卡”,此卡不记名,将作为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的依据。 五、“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征求意见卡”不需撕下,连同表册封面一同投入“意见箱”。 六、咨询服务电话:3586011 3586534(北) 3586604(南) 七、投诉电话:3586011

基本建设联合审批平台办事须知 施工手续办理窗口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报建(4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项目报建表 2、立项文件 3、规划许可证 4、土地手续 5、资金证明 监理单位:1、填报《监理申请表》 图纸审查备案 建设单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送达书 2、审查合格书 3、审查意见表 4、审查合同 招标投标(22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 3、报名单 4、图审回执 5、施工图纸 6、代理合同 7、代理机构营业执照8、代理机构资质证 合同备案(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合同备案表》(一式四份)

2、施工单位规费证复印件(盖章) 3、施工合同原件 4、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质量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质量监督申报表》 2、监理合同原件一份(留存)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意见表 安全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安全监督申报表》 2、填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复印件) 4、项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方案)(留存) 5、意外伤害保险单(留存) 6、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财政收款收据 收取规费(即来即办) 建设单位: 1、劳保费、交易费凭进帐单领取发票,印花税需到帐后领取发票 2、一费制核定单及一费制收据复印件(或配套费收据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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