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高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高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四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院的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创造能力,逐步提升学院的学术地位,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本院在岗教职工(含聘用和退休教职工)。申报的各种形式的科研成果应以“XX”为署名单位,而且在指定截止日期对号入座登记到了科研管理云平台的成果。

第三条本办法设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优秀科研成果奖、课题立项配套奖。

第二章奖励办法

第四条论文奖

本办法所指“论文”即专业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不包括文艺作品、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读者来信、各高院院报的文稿、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等。申报的论文应是排名第一的我院在岗教职工(如果第一作者不是本院教师,排名在后的作者均不奖励,如第一作者是本院教师,则按“附则”中比例分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本办法附表1。

(一)本办法所涉及的“公开发行”刊物系指拥有国内公开出版刊号(国内公开出版刊号表示为:CN-XX——XXXX/XX)的学术刊物。

(二)获奖论文仅限于各专业学会(年会)、行业协会和教育科研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奖,在各专业学会、协会的分会上获奖按对应级别的50%奖励。

第五条著作奖

本办法所指“著作”包括公开出版(有ISBN号,有CIP号)的学术性质的“三著”(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包括学院内部教材)。学术专著原则上要求引用本人已经发表的、与该著作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教材必须是经正规出版社出版,与编者专业相符,并有CIP号的教材。奖励对象包括著作者,教材的主编、主审和参编。著作者、主编、主审由多人承担的按“附则”中比例分配进行奖励;参编按作者在全书中承担的字数发给奖励(字数必须提供依据)。作为课题

在学院立项并由学院资助出版的著作,不再奖励;著作只奖励1次,再版、多次出版不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本办法附表2。

第六条优秀科研成果奖

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星火奖;国家专利奖;国家、省、市厅级科技进步奖、软科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包括著作、教材、论文、教学教改方案等)奖;国家专利奖。国家专利奖是指职务发明创造获得授权的、专利权属于“XX单位”的发明专利。具体奖励标准见本办法附表3(优秀科研成果指导奖按相应标准的50%执行)。

第七条课题立项配套奖

所有需要给予奖励的课题必须是预先经过学院批准同意申报的课题。立项奖金随同两年一次的教科研奖励发放,配套资金随同到校经费一同报销。

(一)被批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教)科基金项目,按项目经费的15%发放科研立项奖金,学院给予项目资助金额80%的配套资金。

(二)被批准的教育部科技、社科基金和教改基金等项目,按项目经费的10%发放科研立项奖金,学院给予项目资助金额80%的配套资金。

(三)被批准的省科技攻关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按项目经费的10%发放科研立项奖金,学院给予项目资助金额50%的配套资金。

(四)被批准的省社科基金项目,按项目经费的5%发放科研立项奖金,学院给予项目资助金额50%的配套资金。

(五)河南省各委、厅、局,地级市科技局科研规划项目,按项目经费的5%发放科研立项奖金,学院给予项目资助金额30%的配套资金。

(六)科技开发项目成果,除按协议应得分红、利润等经济效益外,每年按学院直接收益的5%发放奖金。与企业合作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项目,按项目纯研究经费的5%发放科研立项奖金。

(七)未给资助的立项课题,国家级指导性计划项目、省部级指导性计划项目、厅局级指导性项目,学院分别给予5000元、1000元、500元的资助,项目结项后可凭结项证书和与课题相关的发票到科研处审核,到财务处报销。

(八)对募集科研资金并到位的人员,学院奖励募集资金的5%,并给予募集资金15%的配套资金。

(九)以上各项奖金均为税前奖;项目奖励按上级拨款经费数额为准,不含匹配经费数额。

第三章报批程序

第八条成果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在成果完成后,应及时将成果情况分门别类登记到科研管理云平台,奖励时以从科研管理云平台直接导出的统计表为前提。另外,学术论文类成果,要求提供由三大检索系统(中国知网、万方或维普)出具的该篇论文网上收录的检索页,如果论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C刊,应提供相应的核心目录,学术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 (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应出具正规的收录证明。著作类成果,应提供在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上核实的CIP号检索页,著、主编、副主编或参编的字数由科学研究处和作者、主编本人当面核对确认。专利类成果,应提供专利证书原件进行查验,并提交复印件留存。成果获奖或比赛(包括指导学生比赛获奖)获奖类,均要求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留存。科研课题立项奖,由主持人和科学研究处到财务审计处当面核实课题到校经费金额后才予以确认并统计。

第九条科学研究处负责材料的汇总与核实,并根据本办法提出成果奖励意见,报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确认获奖项目和奖励金额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3天)内向科学研究处申请复议。

第十一条科学研究处将院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及公示后的情况报主管领导、院长审批后,由学院颁布授奖决定,颁发奖金。

第十二条获奖材料存入科研业务档案,作为获奖者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获奖证书复印件存入科研业务档案,原件审验后退回)。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多次发表,以最高档次给奖,若已按低档次给予奖励,则只补差额。

第十四条2人或2人以上合作的成果,其奖励办法按附表4的标准执行(如果第一署名人后的署名人排名不分先后,则取其余部分的平均值)。

第十五条奖励颁发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追回所发奖金并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凡本办法未涉及的情况,由科学研究处提请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并报主管院长、院长裁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科学研究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论文奖励标准(单位:元)

附表2 : 著作及教材奖励标准

附表3:获奖成果奖励标准(元/项)

附表4:合作成果奖励分配标准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平等一中北区 2015年9月 平等一中北区教科研奖励细则

为了调动全体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热情,提高全体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与水平,改善和提升我校教科研工作质态,特制定本奖励细则。 1、文章发表 ①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国、省两级分别在市级考核中计4、3分 ②有关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在教育主管部门发行的内部刊物发表的,按省、市、县(市)分别计3、2、1分 2、教研教改 ①教学观摩课、示范课、研讨课、汇报课按省、市、县(市)、片分别计3、2、1、0.5分 ②在各级各类评优课、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按省、市、县(市)、片、校五级分别计3、2、1、0.5、0.2分 ③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参加论文评比的评审费自理。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不予计分;可以作为教师个人考核、职评、晋级等参考依据。 ④教科研成果获奖(指课题研究、写字特色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果并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 3、辅导学生 说明:各类比赛分选拔性比赛与非选拔性比赛;选拔性比赛设个人辅导奖;非选拔性比赛设团体辅导奖。团体奖获奖面不超过本校参加单位的三分之一。

(1)学科竞赛 ①团体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计入3、2、 1、0.5分 ②个人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8计入2、1.5、 1、0.5分 (2)体育竞赛 ①在县(市)组织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团体奖的,一至三名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②在镇组织的广播操、冬季两项、运动会等竞赛中获奖的,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3)班队活动:班队综合活动获县(市)及以上奖励的,按国、省、市、区四级分别在教师考核中计入3、2、1、0.5分 (4)学生作品发表: 学生作品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按国、省、市三级给辅导老师计入3、2、1分 ①以上标准均按最高奖项设立,其余奖次依次减去同层次奖励级差。 ②同一作品发表、获奖,同一系列竞赛,按所取得的最高层次进行计分,不重复计分。 ③如学生因获奖而在“五育”考核中加分的,给辅导老师的计分则乘以2倍。

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 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办法文章来 ? 源初中教师网 w 9 ? 1 为了推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引导、激励教师从事校本教研和课题研究,提高学校的教科研管理水平,提升学校的管理层次,实行教研兴校战略,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的基础上,致力于教研教改,钻研理论,探索实践,创新教学,提高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 一、管理目标: ? 1、强化教育科研,认真落实县、镇级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在原有基础上扎实作好课改的研究和管理,力争能出成果。 ? 2、争取落实一至两个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努力教师人人有课题研究的专题的目标。 ?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教师四优评选活动,不能有缺项且力争取得优秀成绩。 ? 二、工作任务: ? 1、加强教科研领导,完善相关机构。 ? 2、学校每学期初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教科研工作计划、教育科研管理方案(办法)。 学校要保证教育科研经费的投入,确保教育科研顺利高效的进行。 ? 3、规范课题研究的档案管理。 各课题组成员、学校教科室每学期开始和结束时必须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自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将课题研究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目录进 1 / 7

行归档。 学校每学期要依照学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办法对课题主要承担教师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考评,严格奖惩兑现。 ? 4、进一步加大教育科研在教学质量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权重分值(不少于总分的 10%)。 每位教师每学期教育创新考核积分不得少于 1 分(按照课、案、文、竞赛、课题、宣传六项计分)。 ? 5、加强学校常规教研工作。 学校要积极调动教研组、教科室在教学、教改、教研方面的组织和带头作用,教研组要有计划、活动专题、活动记载、活动材料,要经常性开展以如何推进新课程研讨和优化课堂教学为主题的常规教研活动。 各教研组每期至少开展两次专题研讨活动。 ? 6、积极开展课改研讨和常规教学争先创优优质课活动。 所有教师全期最少要讲授一节校级公开课(研讨课、汇报课、优质课、观摩课)。 ? 三、四优评选奖励办法及标准(一)个人任务类: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完成以下 3 项教研任务。 ? 1、论文(试卷分析、教育叙事)发表或获奖: 每学期每位教师有一篇次论文发表或获奖,否则扣除个人绩效工资100 元。 ? 注: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西里幼儿园 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一、实施目的 为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整体水平,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鼓励更多的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涌现更多的高质量的教科研课题和教育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范围 1、凡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科研成果评审、教学研究成果评比以及其他由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评比中获一、 二、三等奖的成果。 2、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参与主编)并经国家或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 3、在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通过鉴定的各级各类课题或课题获奖成果。 5、在每届市级及以上“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中被评为教科研先进的集体和个人。 6、非文字型研究成果(如教学技能比武、活动设计、实物发明等)不属教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三、奖励金额 1.教师申报的教育科研课题被批准立项的,奖励分值:

2、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经相关部门鉴定结题的,奖励分值: 3、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评选获奖的,奖励分值: 4、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每项分值100-300分(视出版社和著作的影响力而定),与人合著成果每项分值100-200分(视合作与分工情况而定);主编(或参与主编)教材每项分值100-300分(视承担编写量而定)。 5、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金:一类及以上刊物每篇500分,二类刊物每篇300分。省级刊物每篇200分,市级刊物每篇100分。 四、认定办法 1、奖励认定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各级获奖成果以获奖文件为准,须盖有国家教育部(含所属司、局)、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简述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海师办〔2013〕65号文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承担高级别的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得高层次的科研奖励,提高我校的科研层次和水平,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类别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科研成果署名为海南师范大学的我校教职工(含兼职教授、研究员,下同)。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三条获国际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获国家、省(部)、厅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被国际权威索引收录、国内权威刊物转载、发表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第六条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不含规划类报告)。 第七条获得授权的职务专利。 第八条艺术作品类成果。 第三章奖励条件 第九条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奖的科研成果必须有授奖单位颁布的奖励通知和证书; (二)SCI、EI、SSCI、A&HCI、CPCI-S、CPCI-SSH等收录的论文必须有权威检索机构提供的检索报告; (三)中文期刊论文必须有中国知网检索页; (四)转载的论文,以论文被转载的期刊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为认定的依据; (五)授权职务专利必须有国家专利局颁发的授权专利证书; (六)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必须有政府采用部门出具的采用证明。 第十条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分区,以论文收录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所公布的最新期刊分区表的大类分区为认定依据。 第十一条《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公布的最新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目录为认定依据。 第十二条《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最新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不含扩展版和来源集刊)为认定依据。 第十三条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所收录的中文核心期刊为认定依据。 第四章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

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成效奖励办法1

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激发广大教师开展教研教改的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努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观念创新、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黄厂街学校教育教学成效奖励办法。 一、个人荣誉奖 1、经学校批准,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荣誉评比而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如无物质奖励的或未按上级有关奖励政策执行,奖励标准如下: 2、经学校批准,教研组参加市、区级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活动,如获优秀教研组称号的,每位组员分别奖100元、80元励,教研组长三倍。 二、教学质量奖惩 小学语、数教师教学质量奖惩。此奖惩在由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组织的学期末素质检测后进行,对各年级语、数单科成绩(以三高一低综合得分为标准)在全区参加统考城区学校的排名中前五名的给予奖励,第一名的每位任课教师奖励300元,每递减一名就递减50元。对倒数三名的教师分别扣款300、200、100元。同时担任两个班教学任务的教师奖惩=两个班奖惩金额的平均值×1.5。专职术科教师所带学科参加抽考参照语数学科的奖励办法,如果同一教师所带学科在抽考中涉及不同年级,就按年级分开计算,取平均值。兼职术科教师所带学科参加抽考,奖励减半。 三、教育科研成果奖励 (一)评优课成果奖励。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并备案,教师参加由教育局、教研室

等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评优课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二)论文类成果奖励。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并备案,教师参加由教育局、教研室等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论文、说课、课件制作、案例等业务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注:1、本办法中所指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是指教育局、教研室、教科院所、信息中心等部门。教师参加社会团体组织的业务竞赛,不列入奖励范围。同一参赛内容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2、经学校同意,教师承担省、市、区各级别等的公开课(含示范课、研讨课、观摩课)的,每次分别给予4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 3、教师在省、市、区级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的权威网站(如湖北省校本教研网)上发表业务类文章,每篇分别奖励100元、80元、30元。教师在国家、省、市级正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等业务成果的,每篇按200、150、100标准予奖励。 4、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业务竞赛的报名费、评审费学校全额报销。

XX大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教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 月份,评审对象是本学年度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为如下四项: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上述四个奖项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报多项。 第四条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的在编教职工。 第五条奖励项目若为多人合作成果,所有奖励只颁给第一负责人,其他参与项目的参加人员,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参与情况分配。各类奖项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奖 获奖成果奖是指对已获得各类成果奖励的项目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同时是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的。 (一)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均以各级政府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二)专利奖以XX 学院为申请人; (三)横向课题通过鉴定的成果奖指横向课题成果通过权威机构相应等级鉴定者,未通过鉴定者不能获此项奖; (四)技能竞赛指导奖重点支持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 (五)教师参赛奖包括教师个人参加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教学竞赛及征文比赛(杂志社举办的论文竞赛不含其中)。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论文奖学术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发布科学研究观点、成果为目的的论文。论文奖是指对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论文发表的刊物均应标有CN、ISSN 刊号,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标准。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2。 第八条著作及教材奖著作及教材奖是指对正式出版的教科研学术专著、 正式出版的教材进行院级奖励,重印、再版的不再计发。著作及教材编写出版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未经学院批准出版的不参与该项评奖。 (一)教材编写出版,均为由学院组织或经学院同意并经学院审定者,专职编写的教材不参与该项评奖; (二)学术专著是指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在科学领域内表达科学研究成果、教育教学新体会、新方法的学术专著。 (三)教材及著作奖一般为第一作者,不是第一作者的降一级评奖。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3。 第九条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 (一)教科研课题立项奖是指对由政府或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下文,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奖进行院级奖励; (二)我院为参与单位立项的,须有参与立项的合作协议,并有科研经费注入学校者,可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参与奖进行院级奖励。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4。 第十条上述四类奖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系指 党政管理机构、教育主管部门、科研主管部门。各类行业、协会及团体的奖项降一级施行。 第十一条如遇奖励等级不确定的情况,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 (一)各类奖项由申报人填写《XX 学院教科研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5)。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评奖及异议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全心全意投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受奖个人为学校教职员工,受奖集体对象为学校教学院(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受奖的项目、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奖励分配原则 (一)依规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分配和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协商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属于集体奖的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与项目参与单位及个人协商合理分配。 (三)提高效益原则。项目负责人应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教师教学与教研教改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师荣誉奖励项目及标准 1.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奖励5万元/人。 省级:奖励3万元/人。 校级:奖励1万元/人。 2.优秀教师奖 省级:奖励1.5万元/人。 校级:奖励0.5万元/人。 3.我最喜欢的老师奖:奖励0.1万元/人。 (二)教学效果奖 校级奖励:教学效果为A等课奖励0.2万元/门;2A等课的奖励0.4万元/门;3A等课的奖励0.6万元/门;4A等课的奖励0.8万元/门;5A等课的奖励1万元/门。 (三)课堂教学竞赛奖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1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3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四)教学技能竞赛奖 省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03万元/项。 (五)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奖 凡属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

教科研奖励办法

中小学教科研奖励办法 为了更好的调动广大教师的教研教改工作积极性,紧跟时代改革步伐,为提高教师素质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镇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镇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特拟定王坟镇中小学教科研奖励办法: 1、上级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各种论文、征文、案例、课件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10元、二等奖奖励5元;市级一等奖奖励20元、二等奖奖励15元;省级一等奖奖励30元、二等奖奖励25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40元、二等奖奖励35元。 2、上级组织的优质课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50元、二等奖奖励40元;市级一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8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6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320元。(电教优质课折半) 3、上级组织的教学能手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级奖励100元;市级奖励20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400元。(电教能手折半) 4、上级组织的教学成果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5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市级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5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5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55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5、课题研究,凡是经青州市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研究课题,一旦结

题获奖的,一律进行重奖。市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7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6、凡是上级组织的教科研评选,荣获青州市级集体奖的单位奖励500元,潍坊市级集体奖的单位奖励1000元。 7、专业技术职务晋级奖励政策: 教师的教科研成绩(优质课、能手、成果)既作为教师学期教育教学考核的依据;还作为当年的评选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同时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的依据。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发表的论文、成果、课题研究、能手、优质课、公开课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外,凡参加的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学生竞赛辅导奖、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奖励在测评分中教研教改占3分。 镇级能手计0.15分,优质课或公开课计0.1分; 青州市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2分; 潍坊市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3分; 山东省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4分; 全国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

如东继续教育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如东学院 江苏省如东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 教师教育科研资助及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育人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是育人的手段。为落实“科研兴校”战 略,加快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师向科研型、 / \ 学者型教师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科研水平,根据学校教育科研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奖励原则:优绩优酬。 第二条实行成果申报、审核和审批制度。 第三条教科室是科研奖励的管理实施机构。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 第四条奖励范围:教育科研项目和教育科研成果。 教育科研项目:包括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纵向教育科研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和学校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 教育科研成果:包括取得并冠名“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如东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如东办学点)、江苏省如东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的学术性研究成果,包括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出版的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艺术类作品,获奖的研究成果等。 第五条奖励对象:本校在职人员。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六条学术论文奖励(版面费补助):

说明:专著必须是主编,著作中的章节作者不予奖励。 2. 校本教材必须是学校批准立项的校本教材。 第八条科研项目(课件)立项奖励

第九条项目(课件)成果奖励: 项目(课件)成果奖励是指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纵向教育科研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和学校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结项后,其成果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和电大系统组织的项目成果评比中获奖的奖励。 说明:以上奖励只奖励给项目组,由项目主持人按项目研究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十条论文(作品)获奖的奖励 论文(作品)获奖的奖励是指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学会、分会和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鼓励在教改教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调动教师教改教研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积极进取、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开展校本教研及校本课程开发,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设竞赛 奖、辅导奖、论文奖、课题成果奖。 一、教师参加上级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 课、比武课、说课等获得奖励,学校 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

2、省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600元、400元、300元。 3、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 4、县(市)级、校级一、二等奖,奖金分别为150元、100元。 注:①同一内容的课,如果多级获奖 ,按最高级别给奖,以上奖励只含现场教学比武。 ②在冈武市范围内组织的示范课奖金为200元。 二、辅导奖 1、教师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数、理、化、生、信息等学科奥赛,科技活动,机器人竞赛等)获奖的,学校按获奖级别给予指导老师一次性奖励。同一教师指导多名学生获奖的,按学生最高获奖级别发奖,不累加奖金。同一学生参加某项竞赛活动同时获多级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发奖金(以下同)。

全国一、二、三等奖,奖金均为200元。 省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 地县(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元、80元、60元。 2、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允许的知识竞赛和读、写、讲、演、唱、画等基础能力竞赛,按获奖级别给予指导老师奖励。 全国一、二、三等奖,奖金均为200元。 省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元、80元、60元。 县(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60元、50元、40元。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

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 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 万元。 2.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 万、10 万和5 万。 3.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 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 万元奖励。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教育科研工作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源头活水,也是提升广大教育工作者教学理念及办学品位的有效途径。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激励教师努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确保我区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励范围 1.本区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教直单位集体和教育工作者个人获得的教育科研成果,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电教部门评选中获得的等级奖。 2.我区个人与外地区人员合作的教育科研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作者是我区的可申报评奖。 3.同一成果在不同教育部门获奖,按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 4.教科研成果仅限本年度获得的,评奖按就高原则予以奖励,跨年度又获高一级别奖的,只补发差额部分。 5.从校本课题滚动到区级课题,区级课题滚动到市级课题,市级课题滚动到省级课题的成果可申报评奖。 二、奖励类别 (一)学校(单位) 1.特等奖:奖励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包括集体承担国家级课题验收结题并获奖的学校(单位)。 2.一等奖:奖励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包括集体承担省级课题验收并获奖;获得国家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单位)。

3.二等奖: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包括集体承担市级课题验收结题并获奖;获得省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单位)。 4.三等奖:奖励获得区级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包括集体承担区级课题验收结题并获奖;获的市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单位)。 (二)教师(教育工作者) 1.特等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国家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教育科研先进个人;验收结题的国家级课题。 2.一等奖:奖励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级一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省教学能手;验收结题的省级课题。 3.二等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省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一等奖;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市级教学能手;验收结题的市级课题。 4.三等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市级三等奖、区级一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区级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区级教学能手;省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二等奖;市级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一等奖;验收结题的区级课题。

中学教师发展成果奖励办法

中学教师发展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教师增强专业成长发展意识,调动教师教研科研和指导辅导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在发展教师的同时推动学校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论文发表 级别省级 xx市级本市级 奖励标准 300 200 100 说明: 1.发表刊物指正规学术性报刊,一般具有国内CN刊号和邮发代号。其他增刊、副刊、非法出版物等不予认可。 2.若发表在国家一类教育刊物,按省级标准加倍奖励。 3.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要提供中国知网查询页。 4.字数不足XX字的,酌情减量奖励。在一般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酌情奖励。 5.教师出版论文专着,学校予以公开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6.教师凡发表的文艺作品类(杂文、散文、小说等)、习题类等非科研论文不予奖励。 7.介绍学校系列活动、办学经验的通讯报道酌情奖励。 8.凡合作完成的论文发表,原则上奖励发至第一作者。 9.每学期末由教科室负责统计。获奖者应交验原文、原刊物封面、目录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科室保存。 二、论文获奖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省级 400 200 150 大市级 200 100 80 xx市级 100 80 50

说明: 1.论文获奖是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以文件为准,分省、大市、本市三级奖励。各级教育学会及相关专业学会组织并获奖的,下降一个级别奖励。其它非教育行政部门评奖不予认可。 2.同一论文发表和获奖不重复发奖,就高奖励。 3.字数不足XX字的,酌情减量奖励。 4.非科研论文获奖不予认可。 5.凡合作完成的论文获奖,原则上奖励发至第一作者。 6.学校同意参加或经学校指派参加各级学术会议论文交流,酌情奖励。 7.每学期末由教科室负责统计。获奖者应交验原文、获奖证书原件、其它各种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科室保存。 三、课题研究 凡经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经过一定阶段的实验之后,通过有关部门或专家组鉴定并正式结题的,学校按课题级别发放一次性研究基金。标准如下: 国家级省级 xx市级本市级标准 3000 XX 1000 500 说明: 1.是否批准立项、鉴定结题,以各级教科部门有关文件为准。 2.该项研究基金由课题负责人全权处理。 3.各级教育学会课题正式结题的,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4.研究基金发放由校教科室根据相关规定发放。 四、骨干教师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发文命名xx市“教坛(德育)新秀”、“教学(德育)能手”、“学科教改(学术、德育)带头人”时,发放一次性奖励各1000元,xx市“教学(德育)能手”、“学科教改(学术、德育)带头人”年度复评考核合格的,分别发给年度津贴1000元、XX元。以上奖励由上级拨款专项解决。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工大〔2003〕12号 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职工特别是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对教学、科研工作的精力投入,鼓励多出教学、科研成果,促进我校教学、科研上质量、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注重成果,注重水平,不搞平衡照顾,加大对上质量、上水平成果和项目的奖励力度。 2.依据成果、项目的类别、等级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二、范围 受奖项目须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本校校名的成果。 三、教学成果及有关项目奖励细则 1.受奖教学成果须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正式颁奖的成果(不含各类学会、协会评选成果,下同),奖励标准见附件1。 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唯一完成单位,则按获奖的相应等级,全额予以奖励;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80%予以奖励;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非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励额度的50%予以奖励。 2.受奖的教学类项目须为国家(省、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确认的项目,奖励标准见附件2。 3.教学成果奖励由教务处依据成果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教学类项目奖励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据批准文件等确认,提出受奖人员名单及奖励标准,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4.教学成果奖金,由成果人(或成果项目负责人)领取。若成果项目系集体完成,所得奖励由该项目负责人分配,其中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名单为准,下同)的奖金额度不少于奖金总额的70%。 5.教学类项目奖金,由项目负责人领取,并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 四、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细则 1.受奖科研成果须为国家(省、部)正式颁奖的科学技术奖。 2.受奖科研成果、专利,若我校为项目唯一完成单位,则按获奖等级,全额予以奖励;若我校为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80%予以奖励;若我校为项目的非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 3.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由科研处依据颁奖文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有关文件,提出受奖人员名单及奖励标准、奖励比例,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科研项目立项奖励,属纵向科研项目的,须在经费到位后按合同额(不含学校配套费)及奖励比例予以奖励;属横向科研项目的,须在结题后按实际到位研究经费(不含设备费)及奖励比例予以奖励。 4.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领取。若属集体成果、专利、项目,奖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其中主要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少于奖金总额的70%。 5.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标准见附件3。 五、论文、专著奖励细则 1.受奖论文须是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在国外或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和刊登在国际或国内一级学会学术会议公开出版论文集上的论文,不含刊登在其它各类学术年会论文集或其它论文集上的论文。 2.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期刊,以安徽省教育厅2001年编制的《目录》为准。其中国家级重点期刊,包括外文期刊和国际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 3.著作须为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并注明著作者单位为我校。 4.论文、著作奖励标准见附件4。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整体教科研水平,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1次,并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原则上每年度核定奖励1次。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及教材奖、课题立项奖。 第四条凡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的结题、鉴定、报奖等事项,归口科研处统一管理。各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科研处做好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教职工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都必须用原件在所在教学系、处室登记,并将原件封面、扉页、前言、目录、版权页、文章、封底等相关复印件交科研处。未进行登记、非第一作者、未注明或注明第二单位的,不属于我院奖励的范围。 第六条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学院科研奖的,由科研处报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消奖励并通报批评。推荐部门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项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人员,每人每年必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参与编写1本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教材,未完成者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奖。 第八条评奖程序: (一)报奖人提供成果原件交所在部门初审(交复印件须带原件由科研处审查核实),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奖成果由本部门于当年12月31日前统一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负责材料汇总与核实,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及评定。 (三)学术委员会负责全面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和等级。 (四)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后,由学院颁布授奖决定,颁发奖金。 第九条奖励标准: (一)教研、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成果奖类别包括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科技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高教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奖)、市级科技进步奖、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和院教学成果奖。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多次发表,以最高档次给奖,

XX中学教育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四川省资中县第二中学教育教学 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2012年8月修订 为了激励我校教职工与管理干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出色地完成教育教学及管理任务,积极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教育教学及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活动,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质量,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高考成果奖励办法: 1、奖金构成:教育局实发奖金+学校匹配奖金 2、高考人头奖: 学校对承担该届学生高三年级教学并且高考取得较好成绩的教师以年级为 单位发放奖金。以文理科高考总分上本科第一批线(即重点院校线)人数×800元/人+本科第三批线以上人数(不含第一批上线考生)×300元/人+体育、音乐、美术等艺体生重本人数×800元/人+艺体生三本以上人数(不含第一批上线考生)×300元/人发放人头奖。(体、音、美考生以实际录取为准) 3、实现高考目标任务奖: (1)、实现上级下达高考一级目标任务奖年级6万元。 (2)、实现上级下达高考二级目标任务奖年级15万元。 (3)、实现上级下达高考三级目标任务奖年级30万元。 4、高考专项特别奖励: (1)、如有学生在高考中获得总分全省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至第十名,对该年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 (2)、如有学生在高考中获得单科总分全省第一名,对该学科(文科综合的政、史、地,理科的理、化、生均作为一科看待)任课教师每人奖励1万元。 (3)、如有学生在高考中获总分全市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至第十名分别对该年级奖励50000、20000、10000、6000元。 (4)、如有学生在高考中获得单科总分全市第一名,对任教该生语数外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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